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应当注明临床诊断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12.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13.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14.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5.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存在过敏风险的药物在(如抗生素类)按照相关要求需要注明有无过敏史。
处方书写基本规范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应明确、具体,使用科学合 理的表述方式,如每日三次、每次两 片,或每日一次、每次5毫升等。
处方书写的管理规定
01
02
03
处方管理规定
医院应制定处方书写的管 理规定,对处方书写的基 本要求、格式要求、规范 用语等进行明确规定。
处方审核
处方应由药师进行审核, 确保处方书写规范、用药 合理。
泄露患者隐私和处方信息。
05 处方书写错误的处理规范
处方书写错误的原因分析
医生书写不规范
医生在书写处方时可能因为笔误、打字错误或书写不规范导致错 误。
药物名称或剂量不准确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可能使用了不正确的药物名称或剂量,或者使用 了不规范的缩写。
患者信息填写错误
医生在填写患者信息时可能因为疏忽或笔误导致患者姓名、年龄、 性别等信息填写错误。
处方书写错误的纠正措施
医生自查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仔细核对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等信息,确 保无误。
药师审核
药师在配发药品时应仔细核对处方,发现错误应及时与医生沟通 并纠正。
患者提醒
对于患者,药师应提醒其注意处方
1 2
加强培训
医疗机构应对医生进行处方书写规范培训,提高 医生的书写水平。
04 处方保存与销毁的基本规 范
处方保存的基本规范
处方保存期限
处方应至少保存一年,以便于回顾和审核。
处方保存环境
处方应保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阳光 直射和潮湿。
处方分类保存
根据处方类型、药品类别等信息对处方进行分类 保存,方便查找和管理。
处方销毁的基本规范
销毁方式
处方销毁应采用焚烧或化学药品溶解等方式,确保处方彻底销毁。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书写规范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处方书写规范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处方书写规范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处方的书写规范
谢谢!
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根据《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 规定:新生儿、婴幼儿年龄表示方法为: 从出生到1个月用日龄表示,如:16天; 大于1个月、小于12个月用月龄表示,如:6个月; 大于1岁、小于3岁用年龄加月龄表示,如:29个月 表示为2岁5个月。 体质弱、体重轻的要求写明体重。 (根据《儿科学》第七版教材,新生儿期是指出生 到生后28天;婴儿期是指生后至1周岁,包括新生 儿期;幼儿期是指1岁至3岁。)
不规范处方
(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十二)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 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 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十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的; (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 抗菌药物处方的; (十五)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 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 要求的。
处方审核内容
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 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 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 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不规范处方
(六)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七)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 或不清楚的; (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 不清字句的; (九)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 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十)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处方书写规范完整版
处方书写规范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处方书写规范1、认真填写处方前记。
2、处方头:凡处方都以R或Rp起头。
3、处方正文,为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及剂型规格的数量。
每一药占一行,药品用药单位:凡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毫克(mg)为单位,液体药物一般均以毫升(ml)为单位,丸剂、胶囊以粒为单位(片、丸、胶囊剂并注明含量),注射剂安瓿包装者以支为单位、瓶装者以瓶为单位(但必须注明规格)。
抗生素类以克或国际单位计算,血清抗毒素类按规定单位计算。
同一处方中所有各种药,在治疗和构成剂型上所起作用是不同的,一般应按其作用性质依次排列。
4、 1)主药:系起主要作用的药物。
2)佐药:系辅助或加强主要作用的药物。
3)矫味药:系指改善主药或佐药气味的药物。
4)赋型剂(或稀释剂)系赋予药物以适当形态和体积的介质,以便于取用。
5、服用法:这一部分是指出病人的服用方法。
处方上通常以拉丁文缩写“Sig”作标志。
药剂人员应将服用方法用中文写在标签上,并贴在盛装药剂的容器上,药品包装上,以便病人遵照服用。
6、处方后记:医师签名或盖章,这是表明医师对处方负有责任。
药剂人员配方及检查、发药后,亦应签名,以示负责。
二、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1、一般项目: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精神药品、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在右上角需有专用标记;精神药品、药品处方需有病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急诊处方需有“急”字);2、处方正文需有“R”标记;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3、配方人签字,检查核对人签字,药价;三、处方书写注意事项1、字迹清楚、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医师签字;皮试标记心须醒目;2、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3、中西药品不能混用一张处方;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可酌量延长;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医师更改日期;6、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处方书写规则及示例【范本模板】
处方书写规则及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1)处方内容: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2)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1)处方内容: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2)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1、认真填写处方前记。
2、处方头:凡处方都以R或Rp起头。
3、处方正文,为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及剂型规格的数量。
每一药占一行,药品用药单位:凡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毫克(mg)为单位,液体药物一般均以毫升(ml)为单位,丸剂、胶囊以粒为单位(片、丸、胶囊剂并注明含量),注射剂安瓿包装者以支为单位、瓶装者以瓶为单位(但必须注明规格)。
抗生素类以克或国际单位计算,血清抗毒素类按规定单位计算。
同一处方中所有各种药,在治疗和构成剂型上所起作用是不同的,一般应按其作用性质依次排列。
4、 1)主药:系起主要作用的药物。
2)佐药:系辅助或加强主要作用的药物。
3)矫味药:系指改善主药或佐药气味的药物。
4)赋型剂(或稀释剂)系赋予药物以适当形态和体积的介质,以便于取用。
5、服用法:这一部分是指出病人的服用方法。
处方上通常以拉丁文缩写“Sig”作标志。
药剂人员应将服用方法用中文写在标签上,并贴在盛装药剂的容器上,药品包装上,以便病人遵照服用。
6、处方后记:医师签名或盖章,这是表明医师对处方负有责任。
药剂人员配方及检查、发药后,亦应签名,以示负责。
二、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1、一般项目: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在右上角需有专用标记;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需有病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急诊处方需有“急”字);2、处方正文需有“R”标记;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3、配方人签字,检查核对人签字,药价;三、处方书写注意事项1、字迹清楚、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医师签字;皮试标记心须醒目;2、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3、中西药品不能混用一张处方;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性病可酌量延长;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医师更改日期;6、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四、处方书写格式1、药品排列以先注射剂(静脉、肌肉)、后口服药、再外用药为顺序;2、处方格式以每药“两行全量书写法”为准,即第一行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含量、浓度)、数量(容量)、总量;第二行为用法,包括剂量、给药途径(口服者一般可免写)、给药时间及次数、特别嘱咐(如皮内试验)等;3、药品应书写全称正名或通用的商品名;4、药品含量、剂量及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法定计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计算(IU);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处方书写规范
[示例处方9] R 10%Ung.Lchthyoli 30g Sig us.ext b.i.d R 10%鱼石脂软膏30g 用法:涂红肿处 2次/日
处方的调剂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 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 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 查。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 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四、处方书写规则及书写示例:
(一)处方书写规则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 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 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 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二)书写示例 【示例处方1】总量法形式 R Mist.Pepsini 100ml Sig 10ml t.i.d a.c R 胃蛋白酶合剂 100ml 用法 10ml 3次/日 饭前 【示例处方2】单量法形式 R Tab.vit.c100mg×40 S. 100mg t.i.d 维生素C片100mg×40 用法: 100mg 3次/日
二、处方权的获得与取消
(一)处方权的获取:
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 可开具处方。
1、医师处方权的授予:
(1)注册执业医师(2)有明确的执业地点(3)有明确的执业类别 与执业范围(4)根据个人申请,科主任签属意见,经所在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中的主管部门批准授予处方权。(5)取得处方权的医 师应在执业地点的相关部门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 2、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权的授与: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中执业助理医师,根 据医疗诊治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只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有 处方权,获取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应在相关部门签名留样或留专用 签章式样。
处方书写要求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及格式1)处方容: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2)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书写规范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 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处方书写规范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处方书写规范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卩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I)、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书写规范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处方书写规范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处方书写规范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1、认真填写处方前记。
2、处方头:凡处方都以R或Rp起头。
3、处方正文,为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及剂型规格的数量。
每一药占一行,药品用药单位:凡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毫克(mg)为单位,液体药物一般均以毫升(ml)为单位,丸剂、胶囊以粒为单位(片、丸、胶囊剂并注明含量),注射剂安瓿包装者以支为单位、瓶装者以瓶为单位(但必须注明规格)。
抗生素类以克或国际单位计算,血清抗毒素类按规定单位计算。
同一处方中所有各种药,在治疗和构成剂型上所起作用是不同的,一般应按其作用性质依次排列。
4、1)主药:系起主要作用的药物。
2)佐药:系辅助或加强主要作用的药物。
3)矫味药:系指改善主药或佐药气味的药物。
4)赋型剂(或稀释剂)系赋予药物以适当形态和体积的介质,以便于取用。
5、服用法:这一部分是指出病人的服用方法。
处方上通常以拉丁文缩写“Sig”作标志。
药剂人员应将服用方法用中文写在标签上,并贴在盛装药剂的容器上,药品包装上,以便病人遵照服用。
6、处方后记:医师签名或盖章,这是表明医师对处方负有责任。
药剂人员配方及检查、发药后,亦应签名,以示负责。
二、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1、一般项目: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在右上角需有专用标记;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需有病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急诊处方需有“急”字);2、处方正文需有“R”标记;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3、配方人签字,检查核对人签字,药价;三、处方书写注意事项1、字迹清楚、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医师签字;皮试标记心须醒目;2、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3、中西药品不能混用一张处方;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性病可酌量延长;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医师更改日期;6、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四、处方书写格式1、药品排列以先注射剂(静脉、肌肉)、后口服药、再外用药为顺序;2、处方格式以每药“两行全量书写法”为准,即第一行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含量、浓度)、数量(容量)、总量;第二行为用法,包括剂量、给药途径(口服者一般可免写)、给药时间及次数、特别嘱咐(如皮内试验)等;3、药品应书写全称正名或通用的商品名;4、药品含量、剂量及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法定计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计算(IU);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处方书写应当符合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扩展资料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处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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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医师开具 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主治医师以上(含主 治医师)人员开具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经具有抗感染临床经 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 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处方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越级使用 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仅限于1天用量,并 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 2.如实说明病情及其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 物滥用史; 3.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立即 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 门诊病历医院; 4.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
重要提示:
1. 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 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 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他 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 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医疗机构(章): 患者(家属)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特殊药品处方的限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 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 ① 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 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②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 疗机构内使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结合本机构实际,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 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 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 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 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有效性
用药首要目标:针对病症选用适
宜药物,达到医患可接受用药目标。
经济性
以尽可能低成本、换取尽可能大 的治疗效益。
处方权的获得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 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 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 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处方权的获得
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 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 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 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 嘱单。
《处方管理办法》——宗旨
安全、有效、经济
安全性
风险和效益:最小的风险,最大效果 用药教育:使患者了解药品具有两 重性,治疗有一定风险
精神药品
一类精神药品 53 二类精神药品 132
麻醉药品
哌替啶注射液 吗啡(注射液、缓释片、控释片) 芬太尼(注射液、透皮贴剂) 瑞芬太尼粉针 舒芬太尼注射液 磷酸可待因片 复方樟脑酊
一类精神药品
麻黄素注射液 氯胺酮注射液 司可巴比妥 三唑仑
二类精神药品
地西泮(注射液、片) 奥沙西泮片 劳拉西泮片 曲马多(注射液、片、缓释片) 苯巴比妥(注射液、片) 咪达唑仑(片、注射液) 艾司唑仑(片、注射液) 阿普唑仑片 唑吡坦片
处方书写规则
每张处方限于 一名患者的用 药。 字迹清楚,不 得涂改;如需 修改,应当在 修改处签名并 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书写规则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 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 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 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 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处 方 笺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病房 床号
诊断
门诊号/住院号:
R
医 师
(签章)
年
月
日
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 药费: 元 角 分
费别
自费 公费 保险 其他
儿
科
处方/ ID号::XXXXXX
机构名称
儿科处方笺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病房 床号
诊断
门诊号/住院号:
R
医 师
(签章)
年
月
日
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 药费: 元 角 分
处方书写规则
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 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 要注明体重。 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 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 当单独开具处方。
处方书写规则
开具西药、 中成药处方, 每一种药品 应当另起一 行,每张处 方不得超过 5种药品。
处方书写规则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 “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 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 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 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处方书写规范
孙健
《处方书写规范》——法律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 《执业医师法》 《药品管理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处方管理办法》——目的
规范处方管理 提高处方质量 促进合理用药
保障医疗安全
处方的定义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 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 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 相应的处方权。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 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处方权的获得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 构执业医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处方。
特殊药品处方的要求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① 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② 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 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③ 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特殊药品处方的要求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 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 患者外,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 内使用。
特殊药品处方的要求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 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 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 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 知情同意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 2005年11月1日实施。为了提高疼痛及相 关疾病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和 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 立门诊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处方后记
医师签名:医生书写处方完毕后 应签名(或盖印章)以示对所开处 方负责。 药师签名:药师查核处方后签名 以示对处方调配负责。
费别
自费 公费 保险 其他
急
诊
处方/ ID号:XXXXXX
机构名称
急诊处方笺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病房 床号
诊断
门诊号/住院号:
R
处 方 式 样
(签章) 年 月 日
处方中常用拉丁缩写词及中文意义
bid 每日两次 gtt 滴 hs 临睡前 ih 皮下注射 im 肌肉注射 iv 静脉注射 prn 必要时用 qd 每日1次 q4h 每4小时
qd 每日1次 q4h 每4小时 qid 每日4次 qm 每晨1次 qn 每晚1次 Sig 用法 tid 每日三次 iv drip 静脉点滴 Ast 皮试
门(急)诊患者第二类精神药品
① 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② 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用量可以适当延 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特殊药品处方的限量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 慢性疼痛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 ① 注射剂: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② 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③ 其他剂型: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处方组成
处方前记 处方正文 处方后记
处方前记
病人姓名、性别、年龄、门诊 号或住院号、科别、处方日期
临床诊断
处方正文
处方头 :在统一印制好的处方笺 上,位于处方前项左下位置印有 Rp字样,Rp为拉丁文recipe的缩 写,即“请取下列药物”之意。凡 书写处方,均以Rp或R起头。 正文:药名、剂型、规格、用法 和用量等。
剂量的书写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 (μg)、纳克(ng)为单位 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 国际单位(IU)、单位(U) 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数量单位的书写
剂 型 片 剂 丸 剂 胶囊剂 颗粒剂 注射剂 溶液剂 软膏剂 乳膏剂 单 位 片 丸 粒 袋 /包 支 /瓶 支/瓶 支 /盒
处方的限量及要求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 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 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 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处方的限量及要求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 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 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 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特殊药品
麻醉药品123
患者所拥有知情权力:
1. 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力; 2. 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 常识的权力; 3. 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 力; 4. 权力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力。 受理投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电话:
患者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
处方书写规则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 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 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 次签名。 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 方完毕。
处方书写的基本规则
处方医师的签 名式样和专用 签章应当与院 内药学部门留 样备查的式样 相一致,不得 任意改动,否 则应当重新登 记留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