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3 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通知
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种申请鉴定表
精品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种申请鉴定表参保对象:职工()城乡居民()鉴定特殊(慢性)病种所需提供的资料慢性病:1.高血压病二期(伴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二年以上高血压病史记录或24小时动态血压。
合并肾病:不同时间至少2张以上尿微量蛋白化验单,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报告单,或近期肾功能检查报告。
合并脑病:脑CT或MRI报告单。
合并心脏病:心脏彩超检查报告单;心电图或动态心电图检查报告单;冠脉造影或冠脉CT的检查报告单。
2.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脑、眼并发症之一者):确诊糖尿病的病史记录或明确的糖尿病治疗记录及空腹、餐后两小时血糖各两次以上检查报告单。
合并下肢感染:下肢感染溃烂或坏疽迁延三个月以上的诊断依据。
合并眼病:眼底摄片或眼底荧光造影检查报告单。
合并心、肾、脑的详见第1条。
3.慢性病毒性活动性肝炎:HBV-DNA、乙肝三系(乙肝);HCV-RNA、抗-HCV(丙肝);血常规、肝功能;肝脏彩超、腹部CT或核磁共振等检查报告单。
4.肝炎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有确诊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肝炎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出现肝性脑病、腹水、消化道出血、肝肾综合症等并发症)的诊治病史资料。
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肝脏彩超、腹部CT或核磁共振等检查报告单。
5.心功能三级以上(含三级)(包括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冠脉支架植入术后):近期心电图或动态心电图;近两年内心脏彩超检查报告单、冠状动脉造影或冠状动脉CT检查报告单三项中的一项。
6.心肌梗塞后:心肌酶谱、心电图、冠脉造影或冠脉CT检查报告单。
7.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近半年心电图及心脏彩超等检查报告单;近半年胸片报告单。
8.顽固性哮喘:肺功能检查报告单或支气管舒张(激发)试验报告单。
9.慢性支气管炎:胸部X线检查报告单;肺功能检查报告单10.椎管内占位性病变:椎管CT或MRI等所需检查报告单。
11.颅内占位性病变:脑CT或MRI等相检查报告单。
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业务
XX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业务培训材料“门诊慢性病"定义:是指需要长期门诊治疗,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经鉴定通过后,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费用的疾病。
一、范围和对象(一)省直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省直医保规定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均可申报门诊慢性病鉴定。
经组织鉴定,凡符合《XX 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以下称《鉴定标准》)的,可以享受医保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二)纳入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1、异体器XX移植;2、慢性肾功能不全(中、重度);3、肾病综合征;4、恶性肿瘤(放、化疗);5、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6、帕金森氏病;7、血管性痴呆;8、高血压(Ⅲ期);9、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简称冠心病);10、慢性心力衰竭;11、高脂血症(重度);12、糖尿病;13、甲状腺功能亢进;14、慢性支气管炎(重度); 15、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简称肺心病);16、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 17、结核病;18、肝硬化(重度);19、自身免疫性肝炎;20、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21、系统性红斑狼疮;22、类风湿性关节炎;23、强直性脊柱炎;24、再生障碍性贫血;2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26、血友病;27、精神XX症;28、抑郁症(中、重度);29、前列腺增生(中、重度);30、视网膜静脉阻塞。
(三)凡通过以下每组病种中两个病种认定的,只能享受前一个病种的门诊慢性病待遇:1、慢性肾功能不全与高血压;2、慢性肾功能不全与肾病综合征;3、肾脏器XX移植与高血压;4、肾脏器XX移植与肾功能不全;5、肾功能不全与肾脏器XX移植(移植脏器失能);6、肝脏异体器XX移植与肝硬化;7、肝脏异体器XX移植与肝癌;8、自身免疫性肝炎与肝硬化;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与慢性支气管炎;10、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与慢性支气管炎;11、类风湿性关节炎与强直性脊柱炎.(四)慢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冠心病、高血压和高脂血症病种之间;慢性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冠心病和高脂血症病种之间互为并发症或伴发症,在《门诊慢性病治疗方案》中存在交叉,称为“关联病种"。
关于申请慢性病鉴定的通知
关于申请慢性病鉴定的通知机关各部门、单位,各位退休、内退老同志:根据市医保处最新下发《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流程》,现将2015年下半年度慢性病鉴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鉴定范围。
城镇职工门诊慢病申请人员。
二、经医保处鉴定并建立档案的慢性病,本次不再申请鉴定。
三、慢性病种类(共50种类,标“*”的30种类病种直接审核鉴定):*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3、心、脑、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抗栓治疗(有效期两年);*4、肺结核(有效期两年);*5、溃疡性结肠炎;*6、克罗恩病;*7、自身免疫性肝病;*8、慢性肾衰竭(慢性肾脏病CKD3-5期);*9.再生障碍性贫血;*10.白血病;*1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12、多发性骨髓瘤;*13、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4、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15、原发性骨髓纤维化;*16、特发性(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7、血友病;*18、垂体瘤(催乳素瘤);*19、系统性红斑狼疮;*20、干燥综合症;*21、贝赫切特病(白塞病);*22、特发性炎症性肌病;*23、系统性硬化病;*24、脑出血(脑梗塞)后遗症期;*25、癫痫;* 26、帕金森病(震颤麻痹);*27、运动神经元病;*28、多发性硬化;*29、重症肌无力;*30、精神类疾病;31、慢性支气管炎;32、支气管哮喘;33、肺间质纤维化;3 4、肺源性心脏病;35、高血压;36、冠心病;37、消化性溃疡;38、乙型(丙型)病毒性肝炎;39、肝硬化;4 0、前列腺增生症;41、慢性肾小球肾炎;42、慢性肾盂肾炎;43、肾病综合症;44、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症;45、糖尿病;46、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症;47、股骨头坏死;48、类风湿关节炎(活动期);49、脊柱关节炎;50、银屑病。
四、鉴定程序。
1、医保处按照不同情况分为直接审核鉴定和集中查体鉴定两种形式,两种形式都需要提供相应资料进行慢性病鉴定报名,其中标“*”的30种类病种直接审核鉴定,其余病种集中查体鉴定。
职工重症慢性病鉴定表
主要诊断材料
肾功能 尿常规 血常规
出院证或手术证明 病理检查或相关材料 出院证 血糖 尿常规 眼底 心脑检 查 CT MRI 胸片或CT
7 结核病(肺结核)
胸片或CT 痰涂片或痰培养
8 再生障碍性贫血
血常规 骨髓穿刺
9 慢性肝炎、肝硬化
B超 肝功 免疫学检查
10 II度以上心衰
心电图 胸片或心脏B超17源自血友病2级以上医院诊断 住院病历 化验检查资料
18 帕金森氏病
CT MRI报告 2级以上医院诊 断 住院病历
19 视神经萎缩
2级以上医院诊断 检查资料
20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MDS及相关化验检查资料 住院 病历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照
片
单位
电话
住址
患 者 病 症
申请人:(签名)
注:“患者病症”涉及有医疗机构诊断材料的,请将医疗机构诊断材 料复印件粘贴在《认定表》的“诊断材料粘贴处”
城镇职工医保申请重症慢性病需提供医疗材料
序号
病种名称
1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 期
2 异体脏器移植
3 恶性肿瘤
4 重症糖尿病
5 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6 阻塞性肺气肿
11 II度以上高血压
心电图 尿常规 胸片或者心 脏B超
12 重性精神病
精神病医院诊断证明 病历
13
胶原类疾病(红斑狼 疮、类风湿、硬皮病)
影像检查资料 化验检查资料
14 股骨头坏死
影像检查资料
15 重症肌无力
2级以上医院诊断 住院病历 检查资料
16 甲状腺功能亢进
2级以上医院诊断 住院病历 化验检查资料
河北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范本模板】
河北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管理,根据《河北省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河北省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河北省省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冀政办〔200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门诊慢性病是指病程长,病情迁延不愈,经医疗专家评审,省医保中心核准,需长期门诊口服药物治疗的一些慢性疾病.特殊疾病是指规定的几种重大疾病需要门诊治疗,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经医疗专家认定,省医保中心核准的疾病。
第三条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依据其参加的险种和所患的疾病,分别享受相应的医保政策待遇。
1、所有参保人员,患有血友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的、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按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待遇(以下简称三类特殊疾病)。
2、参加省直企业补充保险并缴纳4%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患有以下九种疾病的,按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9类(种)病政策待遇(以下简称9类(种)慢性病)。
9类(种)慢性病是指:恶性肿瘤疾病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符合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脑血管病后遗症神经功能缺损、心肌梗塞、慢性中、重度症病毒性肝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高血压Ⅲ级高危及高危以上、活动性结核病。
3、参加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并缴纳补助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和参加省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并缴纳10%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患有以下几种疾病的,按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慢性病政策待遇(以下简称37种慢性病).37种慢性病是指:恶性肿瘤、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慢性心功能衰竭、慢性房颤、高血压病、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消化性溃疡、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甲亢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脑血管病、多发性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精神分裂症、结核、股骨头坏死、慢性骨髓炎、血友病。
21种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指征一览表
附件5
漯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指征一览表
附件6
门诊重症慢性患者享受的医疗待遇
门诊重症慢性病,是指患重病需长期门诊治疗或药物支持,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种。
经认定的重症慢性病患者,每年自愿选择一家慢性病定点医院,持本人医保证、门诊慢性病就医证、医保门诊病历及医保处方到所选的定点医院就诊。
属于重症慢性病认定病种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一个自然年度内,按规定承担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554元,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属于甲类药品的由统筹基金支付80%;属于乙类药品的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80%。
重症慢性病病种用药执行《漯河市重症慢性病用药目录》,超出用药范围的医疗费从个人账户支付或由个人自付。
重症慢性病病人属认定病种需住院治疗者,仍按《漯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重症慢性病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按照《漯河市城镇职工商业
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河北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管理,根据《河北省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河北省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河北省省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冀政办〔200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门诊慢性病是指病程长,病情迁延不愈,经医疗专家评审,省医保中心核准,需长期门诊口服药物治疗的一些慢性疾病。
特殊疾病是指规定的几种重大疾病需要门诊治疗,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经医疗专家认定,省医保中心核准的疾病。
第三条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依据其参加的险种和所患的疾病,分别享受相应的医保政策待遇。
1、所有参保人员,患有血友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的、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按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待遇(以下简称三类特殊疾病)。
2、参加省直企业补充保险并缴纳4%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患有以下九种疾病的,按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9类(种)病政策待遇(以下简称9类(种)慢性病)。
9类(种)慢性病是指:恶性肿瘤疾病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符合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脑血管病后遗症神经功能缺损、心肌梗塞、慢性中、重度症病毒性肝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高血压Ⅲ级高危及高危以上、活动性结核病。
3、参加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并缴纳补助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和参加省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并缴纳10%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患有以下几种疾病的,按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慢性病政策待遇(以下简称37种慢性病)。
37种慢性病是指:恶性肿瘤、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慢性心功能衰竭、慢性房颤、高血压病、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消化性溃疡、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甲亢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脑血管病、多发性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精神分裂症、结核、股骨头坏死、慢性骨髓炎、血友病。
慢性病标准
慢性病标准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巩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和付费标准一、恶性肿瘤鉴定条件:1、经病理学诊断确诊;2、根据病史、体征、结合X线摄片、B超、CT、MRI及AFP、PET等辅助检查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的。
具备以上两条中的一条且目前必须放化疗者(白血病纳入恶性肿瘤类别审批)。
付费标准:1、病史5年以内者,按病程需静脉化疗者应住院治疗,不审批慢性病。
口服化疗及支持治疗者付费标准为1000元。
2、病史五年以上不再化疗、病情稳定者,付费标准为500元。
二、慢性肾功能不全鉴定条件:1、有明显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或衰竭期的临床表现:(1)胃肠道表现;(2)血液系统表现;(3)心血管系统症状;(4)皮肤粘膜表现;(5)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6)肾脏形态学检查:肾体积缩小。
2、有肾功能异常:CCr<50ml/min,尿素氮、血肌酐值符合失代偿期诊断标准。
以上两条必备。
付费标准:1、尿毒症需透析治疗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经核准后报销。
2、肾功能不全无透析指征者,付费标准为800元。
三、异体器官移植鉴定条件:1、肾脏、骨、骨髓、血管、心脏瓣膜、肝脏异体移植术后需长期抗排异反应治疗者;2、心脏瓣膜、血管移植术后抗凝治疗不包括于内。
付费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经核准后报销。
四、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鉴定条件:1.有急性脑血管病病史: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2.经CT、MRI等辅助检查证实;3.三偏征:对侧偏瘫、偏身感觉障碍和同向性偏盲、或单瘫,或交叉性感觉运动障碍或四肢瘫,肌力≤Ⅳ0或共济失调、行走不稳。
具备其中之一或多项者;4.失语;5.球麻痹(吞咽困难,构音障碍);6.智能障碍甚至意识障碍。
1、2条为必备条件,3、4、5、6条至少具备其一项。
付费标准:500元。
五、帕金森氏病鉴定条件:1、典型的静止性震颤、肌强直、运动迟缓、姿势步态障碍。
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南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宛劳[2000]80号),准确把握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做到有据可依,科学管理,维护和保障参保人员在患重症慢性病期间的医疗待遇,经市直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讨论研究,现就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提出如下意见:一、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1、慢性肾功能衰竭指各种原因造成的慢性进行性肾实质损害,使肾脏不能维护其功能而呈现的一系列临床症状的综合症。
条件:终末期尿毒症以及难以纠正的高血容量、水肿、心衰或高钾血症和严重代谢性酸中毒。
标准:①贫血、高血压、尿化验异常 (蛋白、管型、红细胞)。
②BU N≥32mmol/1Cr≥707.umol/1。
③以往肾透析资料。
说明:要求具备第①条,并符合②、③条之一者。
费用支付范围:透析费用。
抗贫血药物 (每次限用2种)。
2、肾脏、骨、骨髓移植指征和条件:①手术鉴认和 B超探测原肾功能丧失、移植肾明确者。
②X光检查或其它辅助检查证实骨或骨髓行移植术者。
③须持有医院关于行脏器、肾或骨髓移植术的证明及病历(包括术前、术中、术后材料)。
说明:具备①、②、③条之一者。
费用支付范围:术后服用必须的抗排斥药品。
3、癌症指恶性肿瘤所需进行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以及晚期发生各种严重并发症者。
基本条件:影像检查、化验及病检确诊为恶性肿瘤。
标准;①有关影像学检查提示有占位性病变者。
②有关化验、病理检查的报告。
③有关的手术、放疗、化疗证明。
④肿瘤发现或手术后五年内需放、化疗者。
⑤急、慢性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 (若无骨髓细胞学,可以骨髓组织活检结果代替。
)费用支付范围:放、化疗及放化疗用药期间服用或使用必须的对症药品及预防放、化疗副作用的药物;晚期癌症(Ⅳ期)必须的止痛药物;促进骨髓造血药品及抗感染药品(每次限用2种)。
4、慢性糖尿病并发症指征:糖尿病心脏病,如心肌损害、心脏扩大和心功能不全等;肾病变:出现肾小球硬化、蛋白尿、肾动脉硬化;血管病变:缺血性或出血性脑血管病;神经性病变。
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
【附件 6】省级事业单位员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别慢性病判定标准一、原发性高血压病1.原发性高血压病A:血压达到确诊水平,并有以下病症之一者;(1)心电图示左室高电压,或X 线、超声心动图检查证明左心室肥厚;(2)眼底检查有眼底动脉广泛或局部变窄和动静脉压迹。
2.原发性高血压 B:血压达到确诊水平,供给住院病历,并有以下病症之一者:(1)近期半年内居心衰并心功能为三级;(2)近期有眼底出血或渗血,视乳头水肿;(3)有脑中风并发症;(4)有肾功能不全并发症。
二、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1.有典型的突发性胸骨后痛苦的心绞痛临床表现;2.经过临床心电图、心电图负荷试验、超声心动图、动向心电图、放射性核素检查、冠状动脉造影检查,切合冠芥蒂诊疗者。
三、动脉硬化性脑堵塞后遗症:供给住院病历,并切合以下条件者:1.动脉硬化性脑堵塞后遗症A:(1)起病迟缓,数小时或 1-2 天后出现半身瘫痪及意识阻碍;(2)颅脑 CT、MRI 等检查确立诊疗;(3)经过门诊、住院治疗后仍存在肢体功能阻碍者。
2.动脉硬化性脑堵塞后遗症 B:切合 A 类条件,并有必定程序的意识阻碍,语言阻碍等神经症状者。
四、脑栓塞后遗症:供给住院病历,并切合以下条件者:1.脑栓塞后遗症 A(1)起病忽然,常出现偏瘫,肢体感觉阻碍,偏盲,失语等典型的临床表现及体征,有不一样程序的意识阻碍;(2)颅脑 CT、MRI 检查可显示异样与临床体征相切合;(3)临床辅助检查发现原发病变;(4)经过门诊、住院治疗后仍遗留肢体功能阻碍者。
2.脑栓塞后遗症 B:切合 A 类条件,并有必定程序的意识阻碍、语言阻碍等神经症状者能够确立。
五、脑出血后遗症:供给住院病历,并切合以下条件者:1.脑出血后遗症 A(1)有高血压病史、突发头痛、发热、呕吐、意识阻碍、肢体瘫痪、失语、大小便失禁等临床体征和症状;(2)辅助检查:眼底或脑脊液检查化验出现异样。
CT、MRI 检查有基底节、内囊、脑桥出血等表现;(3)经过门诊、住院治疗后仍遗留肢体功能阻碍者。
劳动部关于试行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意见的通知-劳险字[1992]25号
劳动部关于试行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试行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意见的通知(劳险字〔199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为了适当均衡企业医疗费用负担,保证职工的基本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试行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
现对有关问题的意见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为保证职工的大病医疗,应建立统筹基金制度,基金按“以支定筹、略有结余”的原则,由县(市)统一筹集,调剂使用。
二、统筹范围国营企业、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已进行离退休职工医疗费用统筹的除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包括私营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
三、管理机构实行以县(市)为单位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管理。
四、统筹基金的来源1.在职职工可在税前福利基金中提取一部分,税后留利的福利基金(或奖励基金)提取一部分。
离退休职工大病医疗费用在“营业外”项列支。
2.个人适当缴纳一部分或看病时自负一部分费用。
五、统筹基金的缴纳办法统筹基金以县(市)为单位筹集,由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对逾期不缴纳统筹基金的,可加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
滞纳金转入大病医疗统筹基金。
企业因经济困难暂不能按规定缴纳统筹基金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可以缓交,缓交期满后要补交。
六、统筹基金的开支范围和拨付原则1.统筹基金的开支范围,应以医学上划分大病的原则和看病所支付的医疗费用结合起来,一并考虑确定。
2.统筹基金的拨付起点和拨付档次,视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确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姓名性别年龄人员类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医疗保障IC卡号码(社会保障卡号码)申请慢性病病种:病情摘要:需提供申报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医疗保险IC卡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3、诊断证明()4、检验报告()5、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目前治疗所需药物名称及剂量患者本人签字:因病情无法认定需做检查项目主任医师签字:经鉴定确认病种:病种类别:参保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专管员签字:年月日专家组鉴定意见:组长:成员:审批意见:领导签字:经办人:年月日说明:1、申请慢性病鉴定需提供的资料:①三级医院的住院期历资料复印件,②主任医师及以上专家出具的近期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
③本人身份证和医疗保险IC卡复印件。
2、人列类别:指在职、退休或基残、军转干部、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须知一、目前可申报的慢性病病种甲类:(12种)1、恶性肿瘤的放化疗2、器官移植的排异治疗3、终末期肾病的透析治疗4、重病精神疾病5、布鲁氏杆菌病6、耐多药结核7、血友病8、肺动脉高压9、再生障碍性贫血10、股骨头坏死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重症肌无力乙类:(8种)1、免疫缺陷疾病2、帕金森氏综合症3、糖尿病胰岛素治疗4、肾病综合症5、肝硬化6、类风湿(活动期)7、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器的药物8、冠心病植入支架或起博器的药物丙类:(10种)1、高血压Ⅲ期2、脑出血意外所致的偏瘫3、肺源性心脏病4、慢性阻塞性肺气肿5、冠状动脉心脏搭桥术后治疗6、癫病7、强直性脊柱炎8、银屑病9、脉管炎10、乙型病毒性肝炎其他:大骨节病年度支付限额1000元,符合规定的费用,统筹基金按75%比例支付。
二、申报需携带的资料1、三级医院的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申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资料即可)。
2、主任医师及以上专家出具的近期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
慢性病标准
巩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和付费标准一、恶性肿瘤鉴定条件:1、经病理学诊断确诊;2等121(1)胃肠道表现;(2)血液系统表现;(3)心血管系统症状;(4)皮肤粘膜表现;(5)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6)肾脏形态学检查:肾体积缩小。
2、有肾功能异常:CCr<50ml/min,尿素氮、血肌酐值符合失代偿期诊断标准。
以上两条必备。
付费标准:1、尿毒症需透析治疗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经核准后报销。
2121.2.经CT、MRI等辅助检查证实;3.三偏征:对侧偏瘫、偏身感觉障碍和同向性偏盲、或单瘫,或交叉性感觉运动障碍或四肢瘫,肌力≤Ⅳ0或共济失调、行走不稳。
具备其中之一或多项者;4.失语;5.球麻痹(吞咽困难,构音障碍);6.智能障碍甚至意识障碍。
1、2条为必备条件,3、4、5、6条至少具备其一项。
付费标准:500元。
五、帕金森氏病鉴定条件:1211)和2(力衰竭;(2)脑:脑卒中、高血压脑病;(3)眼底:视网膜出血、渗出物伴或不伴视乳头水肿;(4)肾:Ccr<50ml/min,肾功能衰竭;3、其它并发症:主动脉夹层动脉瘤、肾动脉狭窄。
确诊为高血压病且具有第2、3条中一项者。
付费标准:500元。
七、心肌梗塞型冠心病鉴定条件:1、有急性心肌梗死的病史(附住院病历);2、遗留有心肌梗死的心电图改变,或者放射性核素心肌灌注显象有3.412水肿;34、X线胸片:心胸比例?50?,有肺淤血表现。
以上均为必备条件。
付费标准:500元。
九、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鉴定条件:1、已确诊的糖尿病患者:实验室检查证实有症状,空腹血糖≥7.0mmol/L两次。
2、严重的糖尿病并发症:1)心血管:符合冠心病医保门诊重症标准者,下肢动脉硬化、有供血障碍者;234512近一个月的化验单);3、合并以下并发症之一项:1)浸润性突眼;2)甲亢性心脏病;3)明确的肝功能损伤:转氨酶>120u;4)白细胞减少症:白细胞总数﹤3.0×109/L, 粒细胞数﹤1.5×109/L。
周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周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标准一、恶性肿瘤标准:1、经病理学诊断确诊五年之内;2、根据病史、体征、结合X线摄片、B超、CT、MRI及AFP、PET等辅助检查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的。
二、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1、有明显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或衰竭期的临床表现:(1)胃肠道表现;(2)血液系统表现;(3)心血管系统症状;(4)皮肤粘膜表现;(5)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6)肾脏形态学检查:肾体积缩小。
2、有肾功能异常:CCr<50ml/min,尿素氮、血肌酐值符合失代偿期诊断标准。
透析:(1)既往有慢性肾衰透析病史,且一直透析维持。
(2)贫血、高血压、尿化验异常(蛋白、管型、红细胞)。
(3)尿素氮(BUN)≥28.6mmol/L 肌酐(Ccr)≥707 umol/L,清除率(CCr)<50ml/min。
三、异体器官移植1、肾脏、骨、骨髓、血管、心脏瓣膜、肝脏异体移植术后需长期抗排异反应治疗者;2、心脏瓣膜、血管移植术后抗凝治疗不包括于内。
四、高血压病(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1、血压达到确诊高血压诊断水平:收缩压≥18.7kpa (140mmHg)和(或)舒张压≥121kpa(90mmHg);2、至少有一项器官损害表现:(1)左心室肥厚(X线、心电图、超声),心绞痛、心肌梗塞、心力衰竭;(2)脑:脑卒中、高血压脑病;(3)眼底:视网膜出血、渗出物伴或不伴视乳头水肿;(4)肾:Ccr<50ml/min,肾功能衰竭。
确诊为高血压病且具有第2条中一项者。
五、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脑、眼并发症之一)1、已确诊的糖尿病患者:实验室检查证实有症状,空腹血糖≥7.0mmol/L两次。
2、严重的糖尿病并发症:(1)心血管:符合冠心病医保门诊重症标准者,下肢动脉硬化、有供血障碍者;(2)脑血管:符合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医保门诊重症标准者,合并有血管性痴呆者;(3)肾病:有明显的蛋白尿,且具有与之相应的视网膜病变者;(4)眼:糖尿病视网膜病变(II级以上);(5)神经:严重的周围神经病变,经肌电图或诱发电位证实者;具备1,且同时具备2中一项者。
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有哪些如何申报
陕西省职工医保慢性病申报须知一、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有哪些?如何申报?1.门诊特殊慢性疾病病种:①原发性高血压;②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③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④脑栓塞后遗症;⑤脑出血后遗症;⑥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⑦风心病;⑧糖尿病⑨肝硬化(失代偿期);⑩慢性阻塞性肺病⑩精神分裂症⑿系统性红斑狼疮;⒀帕金森病⒁恶性肿瘤。
2.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①慢性肾小球肾炎;②慢性肝炎③精神疾病(情感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④类风湿性关节炎⑤原发性心肌病⑥癫痫⑦肺源性心脏病⑧慢性支气管炎⑨胃十二指肠溃疡(伴有并发症)凡患有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含参加公务员补助的)的参保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医保专干按要求提交申报病种所需资料,于规定时间内集中上报到省医保中心。
二、门诊特殊慢性疾病的申请程序?1.患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所申报病种的住院病历(限三年内)复印件、门诊病历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及抢救病历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由职工所在单位医保专干于每年9月份集中上报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手续。
2.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参保单位上报的职工特殊慢性病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医学专家进行鉴定。
对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诊断标准(见附件一)的,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给《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病历》并备案。
对有必要进一步检查的,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指定医院复查。
三、申请特殊慢性病请提供(三年内住院病历)复印材料1、住院病案首页2、入院(住院)记录3、出院记录4、与申报病种有关的化验、检查报告单5、申报原发性高血压病A,糖尿病A病种者,若无住院病历,必须提供门诊病历原件,三甲医院诊断证明及有关各项异常检查报告单,糖尿病病种申报必须要有糖耐量试验报告单及多次空腹血糖化验单。
四、门诊特殊慢性疾病的就医要求?1.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选择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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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文:
关于 2013 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通知2013 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已经开始,
请公司各单位及时下载文件做好宣传工作,组织本单位职工按时参
加鉴定。
具体要求如下:
一、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办法
1. 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人员范围
(1)参加西安铁路局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司参保职工(含异地安置职工),凡患有《西安铁路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和重症慢性病就医管理办法》规定的病种新申请者。
(2)已享受《西安铁路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和重症
慢性病就医管理办法》规定待遇的人员,如需在原有门诊重症慢性
病基础上新增或变更病种者。
2. 鉴定程序
(1)新申请鉴定办理程序
申请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的参保职工在本单位领取、填写《西
安铁路局参保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附件 1),并粘贴本人照片,近两年内, 有住院治疗者, 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时, 须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没有住院治疗者,提供近期连续一年以上的门诊病历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的复印件。
职工本人医保卡或医保手册复印件一份。
个人申请鉴定的病历资料,由各单位统一收集整理,报人力资源部。
按单位编号、医保号、姓名、申请鉴定病种名
称和编号(见附件2所列顺序号和病名为标准)制作标签黏贴在资
料袋正面,资料袋背面黏贴职工本人医保卡或医保手册复印件。
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同时上报《门诊重症慢性病新申请鉴定汇总表》(附件3)纸质与电子版。
(2)增加或变更病种办理程序
新增或变更慢性病病种的职工,按新申请鉴定要求上报资料。
单位填写《门诊重症慢性病增加病种或更改病种申请鉴定汇总表》(附件4)时,需在备注栏中, 对新增病种者, 注明为“增加”,对替换病种者, 要注明被替换的病种名称。
(3)资料报送时间:如需要鉴定的职工请将鉴定资料(申请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的申请表2张及病历资料一份、医保卡或医保手册复印件一份、鉴定费用20元)按要求整理好由所在单位统一于2013 年 7月 31 日以前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逾期不予受理。
(4)专家鉴定小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如需进一步核实,专家鉴定小组通过单位通知职工,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复查。
凡以各种理由拒不参加复查者,取消本次鉴定资格。
复查费用由个人负担。
(5)注意事项:①各单位在制作电子表格时,务必准确填写人员类别、医保号、鉴定病种的病种编号,避免影响职工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
②申报资料报送复印件。
所有上报资料都不予退还。
三、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要求
1、各单位要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广泛宣传本次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具体事项,并在单位公示栏中张榜公示门诊重症慢性病种目录和鉴定标准。
2、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报送资料。
再由公司统一上报。
确保职工个人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职工姓名、医保号、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编码必须填写准确。
3、职工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就医病历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局社保处将对上交的鉴定资料,与医保计算机信息记录进行核
实,对发现持虚假病历者,局社保处将取消其本次鉴定资格,该职工此后二个年度不得再申请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
4、各单位在收集病历资料时,先行核对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门诊病历和检查报告单只收复印件;住院病历只收由医院复印并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的病历,再次复印的病历无效,请各单位重点掌握。
四、鉴定结果起效时间
鉴定通过者,拟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门诊重症慢性病专用病历》在定点医疗机构(原铁路医院)购买,工本费由个人负担。
五、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收费标准
每人收费 20 元,由个人负担。
鉴定费用交鉴定医疗机构。
鉴定未通过者,鉴定费不予退还。
附件:1.西安铁路局参保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
2. 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病种及病种编码
3. 门诊重症慢性病新申请鉴定汇总表
4. 门诊重症慢性病增加病种或更改病种鉴定汇总表
西安铁路局参保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
单位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西安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单位编号:063
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病种及病种编码病种编码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
1 脑血管病后遗症
2 糖尿病(并发症)
3 肝硬化(失代偿期)
4 冠心病
5 高血压病(Ⅱ期以上)
6 类风湿关节炎
7 视神经萎缩
8 结核病(活动期)
9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0 精神分裂症
11 系统性红斑狼疮
12 再生障碍性贫血
13 风湿性心脏病
14 帕金森病
15 慢性肾小球肾炎
16 肾病综合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