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

合集下载

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2020最新版)

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2020最新版)

受理编号:

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

(20 年月日)

□新申请□ 复查

区(市) 街(镇) 居(村)委申请人代表(户主)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社会救助事项类别:

□最低生活保障□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补贴

□实物配租

□低收入困难家庭□法律援助

□医疗救助□教育资助

□其他:

广州市民政局印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本市居民申请社会救助时,应向有关单位提交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申报表。本表依据《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

二、本表需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需保持书面整洁。

三、申请人应当按照本说明相关要求真实填写,不得隐瞒、虚报、漏报。

四、受理编号由街镇核对工作人员根据核对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填写。

五、《承诺和授权书》、《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表》、《个人可支配收入申报表》、《个人货币类财产申报表》需由本人填写并签名确认。上述表格不足时,可另行复印。

六、《家庭可支配收入申报》、《家庭总财产申报》、《家庭实物类财产申报表》由申请人代表(户主)填写。

七、申请人如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需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收入证明。

八、申请人拥有机动车辆、房产等财产需进行价格认证或价值评估的,需要另行填写相关表格进行申报。

承诺和授权书

承诺书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

1、本人已阅读并完全了解《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愿接受并将积极协助有关机构审核本人的家庭经济状况。

2.本人所填写的内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合法、真实、有效,不存在隐瞒、虚报和漏报情况。

广东省家庭贫困学生认定申请表

广东省家庭贫困学生认定申请表

广东省家庭贫困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人信息

家庭情况

家庭成员信息

家庭经济状况

学生信息

申请人在读学校情况

申请人研究成绩

申请人在校表现

请简要描述申请人在校期间的主要表现和特长。

申请人家庭贫困情况说明

请简要描述申请人家庭贫困情况,包括家庭收入、家庭成员工作状况等。

申请人获奖情况

请列举申请人过去两年内的获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奖学金、竞赛奖项等)。

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正文: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穗府办规〔201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8日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范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与使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来穗务工人员等其他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另行制定相关办法。

第三条本市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适度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低保户年检流程

低保户年检流程

低保户年检流程

低保户年检流程如下:

1.在规定期限内,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以户为单位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民政所(林场)民政所领取相关表格,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册》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续保(年审)申报表》。

2.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由本人签字授权的家庭经济状况委托核对授权书。这些材料需要交至民政所(办)录入数字民政系统发起委托核对。

3.如果低保户因病、因残无法亲自到场,可以委托家庭成员向所属乡镇(林场)民政所或社区居委会代为办理。代理人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附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手印以及联系方式。

4.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年检。通常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原件等相关证件。如果低保户不能亲自前往,可以由代检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和照片代为检证。

5.在检证期间,低保户需要自觉排队,保持一定距离,佩戴口罩,并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以维持好现场秩序。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表1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年级班别学(籍)号

注:1.本表供学生根据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此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学校。2.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主要填写是否患重大疾病,是否残疾及等级。3.选择性项目必须填写。4.涂改无效。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第1部分:业务工作规范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第1部分:业务工作规范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第1部分:业务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核对平台、核对内容、核对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MZ/T072—2016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总则

MZ/T108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安全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MZ/T072—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family economy status

居民家庭基本信息和拥有的全部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大额支出状况。

[来源:MZ/T072—2016,3.1,有修改]

3.2

核对verification

对指定时期内的居民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及大额支出状况开展调查和核对的活动。

[来源:MZ/T072—2016,3.2,有修改]

3.3

核对对象verification object

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资格,需进行资格审核、复审、动态管理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需要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申请人(特定人员)及其家庭成员。

3.4

核对机构verification unit

具体承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职责的机构。

3.5

业务部门service department

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

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

附件2

受理编号:

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

年月日

区街(镇) 居(村)委申请人代表姓名: 住址:

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社会救助事项类别:

□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

□来穗人员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实物配租

□医疗救助□教育资助

□法律援助□其他

广州市民政局印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本市居民申请社会救助时,应向有关单位提交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申报表。本表依据《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

二、本表需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需保持书面整洁。

三、申请人应当按照本说明相关要求真实填写,不得隐瞒、虚报、漏报。

四、受理编号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和授权书》、《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表》、《个人收入申报表》、《个人货币类财产申报表》需由本人填写并签名确认。上述表格不足时,可另行复印。

六、《家庭实物类财产申报表》由申请人代表(户主)填写。

七、申请人如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需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收入证明文件。

八、申请人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代步机动车辆除外)、房产等财产需进行价格评估(认定)的,需要另行填写《机动车辆价格认定申报表》、《房产价格评估申报表》。

九、《承诺和授权书》、《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表》、《个人收入申报表》、《个人货币类财产申报表》等表格的填写注意事项详见各表格的备注内容。

承诺和授权书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填写)

本人郑重承诺:

1.本人已阅读并完全了解本次所申请的社会救助以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相关法律

【保障】广州市公共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保障】广州市公共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关键字】保障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穗公租房申字 号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印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提交资料清单

*一、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一份;

*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简称申报表) 一份; *三、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两份):共( )本,共( )页; *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共( )份; 五、住房证明: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住房情况声明书一份; (二)房产证复印件:共( )份,( )页;

(三)租本(租约、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共( )份,( )页; (四)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共( )份;

(五)其他: 。 *六、收入证明:

(一)收入证明:共( )份;

(二)收入证明(农村居民):共( )份; (三)收入声明书:共( )份;

(四)《退休证》:共( )份;退休金明细或退管办出具的相应收入证明文件:共( )份; (五)《失业证》:共( )份;

(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缴凭证复印件:共( )份;

(七)其他:。

七、家庭资产证明:

(一)《房产评估申报表》及相应产权权属文件:共()份;

(二)《机动车辆情况申报表》:共()份;

(三)其他:。

八、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复印件()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本,

总工会特困职工优惠证复印件()本;

九、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东西证明:共()份、孤老证明:共()份、三级以

上(含三级)残疾人证明:共()份、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证明:共()份、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证明:共()份;

广州来穗人员申请承租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

广州来穗人员申请承租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

广州市来穗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

住房实施细则(试行)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来穗人员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管理及申请审核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3〕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来穗人员申请广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审核、配租、退出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来穗人员,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一)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下同)5年以上,且申请时上述证件仍在有效期内。

(二)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以上(含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

(三)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处于合同有效期内。

(四)申请人上一年家庭可支配收入符合《广州市公共

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犯罪记录或公安机关做出的处以行政拘留及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的治安违法记录。

第四条符合第三条各项条件,且具备以下情形的申请人可予以优先摇珠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资格复核流程图

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资格复核流程图

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资格复核流程图

备注:1.《意向登记表》是指参加公租房分配所需填写的意向登记表;

2.《分配指引》是指公租房房源介绍指引;

3.《确认通知、回执》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确认通知》、《公共租赁住房

分配意向登记确认回执》;

4.《复核表》是指获得公租房预分配后,进入公租房入住前资格复核工作所需的表格;

5.《申报表》是指《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

6.公租房申请审核通过的方可进行意向登记;轮候家庭正进行家庭情况变更申报审核

的,需申请终止变更申报后方可进行意向登记;实物轮候家庭正申请变更转补贴

审核中的,不可进行意向登记,须申请终止保障方式变更后方可意向登记。

广州越秀区公租房轮候申请材料

广州越秀区公租房轮候申请材料

广州越秀区公租房轮候申请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下称申请对象)应完整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2、《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3、户籍证明: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4、居民身份证明:

(一)申请对象需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供核对。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岁子女非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居住证供核对。

5、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6、住房证明:

(一)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象若存在享受宅基地情况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需提供村委或有关部门出具是否享受宅基地的相关证明。

(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

(三)继承住房的需提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承情况声明书》及相关证明:1.放弃继承住房的,需提供放弃继承公证书;2.按协商份额继承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的,需提供继承报告。

7、收入证明:

(一)申请对象为在职人员的应当提供工作单位(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指的是由申请对象所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开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对象某段时间内收入的证明文件);申请对象有集体分红的,还应当提供村(居)委会等集体出具的《收入证明(集体分红)》。

广州保障房申请有什么条件2022

广州保障房申请有什么条件2022

广州保障房申请有什么条件2022

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保障房申请有什么条件2022,更多申请书点击“保障房申请书”查看!

广州保障房申请有什么条件?

一、广州市保障房申请条件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二、广州市保障房申请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广州市保障房申请条件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广州市保障房申请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

(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三、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

2022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详细)

2022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详细)

2022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详细)

广州,简称“穗”,别称羊城、花城,广东省辖地级市,是广东省省会、副省级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广州都市圈核心城市。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更多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点击“廉租房申请”查看。

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广州户籍申请条件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1)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

(2)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孤儿年满18岁后,可独立申请。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3)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受理编号:

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

(20 年月日)

□新申请□ 复查

区(市) 街(镇) 居(村)委申请人代表(户主)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社会救助事项类别:

□最低生活保障□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补贴

□实物配租

□低收入困难家庭□法律援助

□医疗救助□教育资助

□其他:

广州市民政局印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本市居民申请社会救助时,应向有关单位提交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申报表。本表依据《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

二、本表需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需保持书面整洁。

三、申请人应当按照本说明相关要求真实填写,不得隐瞒、虚报、漏报。

四、受理编号由街镇核对工作人员根据核对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填写。

五、《承诺和授权书》、《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表》、《个人可支配收入申报表》、《个人货币类财产申报表》需由本人填写并签名确认。上述表格不足时,可另行复印。

六、《家庭可支配收入申报》、《家庭总财产申报》、《家庭实物类财产申报表》由申请人代表(户主)填写。

七、申请人如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需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收入证明。

八、申请人拥有机动车辆、房产等财产需进行价格认证或价值评估的,需要另行填写相关表格进行申报。

承诺和授权书

承诺书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

1、本人已阅读并完全了解《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愿接受并将积极协助有关机构审核本人的家庭经济状况。

2.本人所填写的内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合法、真实、有效,不存在隐瞒、虚报和漏报情况。

3.本人授权由申请人代表(户主)填写本表中应当由“申请人代表(户主)”填写的内容,并同意其所填内容。

4. 本人愿意对上述承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授权书

本人授权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及其派出的工作人员对本人所拥有的全部□收入、□财产进行核查;授权所有涉及到本人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将相关信息及资料提供给上述机构和人员进行审核。

承诺和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注: 请在所有授权项目前“□”内划“√”,所有未授权项目请将“□”涂成“■。

家庭可支配收入申报

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本家庭可支配收入总额

为元,家庭所有成员平均月可支配收入为元。

申请人代表(户主)签名:

日期: 年月日

个人可支配收入申报表(一)

申报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注:1.申报时间根据所申请的社会救助事项政策确定。

2.工资性收入为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资(薪金)、津贴(补贴)、劳务所得。

3. 上述所有项目金额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进行申报,拥有外币或以外币计算的收入的应当折算成人民币进行

申报。

申报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申报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家庭总财产申报

截止年月日,本家庭拥有房产共计套、建筑

面积共计平方米(m²),机动车辆共计辆。

本家庭拥有现金共计元、银行存款共计元,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及有价证券价值共计元,其他有价值的资产共计元,合计元。

申请人代表(户主)签名:

日期: 年月日

个人货币类财产申报表(一)

申报人(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机构名称包括存款银行名称、股票指定交易或结算券商、所持股份企业名称、开放式基金销

售机构和封闭式基金的指定交易或结算券商、商业保险机构名称以及债券名称等;总额包括存款总额、

股票、基金的总市值及资金账户余额,商业保险现金价值、债券总价值等。

2.上述所有项目金额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进行申报,拥有外币或以外币计算的财产的应当折算成人民

币进行申报。

个人货币类财产申报表(二)

申报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个人货币类财产申报表(三)

申报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家庭实物类财产申报表

注:1.房屋类财产情况,请申报人按《房地产权证》等权证上记载的事项进行填写。

2.家庭实物类财产为家庭总财产的一部分,由户主、产权所有人进行填写。

资料审核意见

申请人家庭已按规定填写《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并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承诺和授权书、□收入证明、□学生在校证明及,并由家庭成员亲自签名确认。经审核,上述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申请人家庭提供的资料形式符合核对要求,拟同意进行核对。

核对时间段为20 年月至20 年月。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1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