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源冠军城小区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
北京华源冠军城小区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
北京华源冠军城小区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物业基本情况一、物业管理区域东至华源冠军城小区东侧围墙南至华源冠军城小区南侧围墙西至华源冠军城小区西侧围墙北至大屯路南侧人行横道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物业共用部分明细详见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对本物业管理区域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经原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拟分立或者合并后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由全体业主委托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向物业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申请。
二、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幢】【座】层单元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幢】【座】层单位号。
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幢】【座】层单位号。
(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以上内容)三、物业共用部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业主共用部分包括:(一)单幢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用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等设备。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包括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二部分物业管理方式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下列第 2 种物业管理方式。
1.由全体业主自行管理;2.全体业主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3.由全体业主依法选聘其他人管理;4.采取第1种物业管理方式的,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采用第2、3种物业管理方式的,双方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共同对物业共用部分进行管理、维修、养护,并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物业管理公约
物业管理公约尊敬的业主们:为了维护小区的安全、整洁和良好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质量,我们制定了以下物业管理公约,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并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宜居的社区。
第一章:公共区域管理1. 小区门禁管理为了保障小区的安全,每个业主应当配合并积极使用小区门禁系统。
严禁将门禁卡转借他人,如有需要,可以申请临时卡使用。
2. 绿化和环境卫生每个业主都有责任保持小区绿化和环境的整洁。
不得随意破坏绿化设施,不得乱扔垃圾,垃圾应当分类投放,按时送至指定的垃圾收集地点。
3. 小区道路和停车管理业主及家庭成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随意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紧急通道。
停车场的使用须按照规定缴纳费用,并遵守停车场的管理规则。
第二章:住宅管理1. 家居装修住户在进行装修时,需提前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并遵守相关的装修规定和要求。
装修过程中需注意施工噪音,不得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
2. 噪音和燃放管理为了保持正常的居住环境,避免噪音对其他住户的干扰,禁止在非规定时间段内进行噪音大的活动,如使用扩音设备、放音乐或使用重型家具移动。
此外,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以确保小区安全。
3. 物品晾晒管理为了维护整体的美观和居住环境的卫生,禁止在阳台或窗户外张贴、晾晒衣物和其他物品。
如有需要,应在指定的晒衣区内晾晒衣物。
第三章:安全和消防管理1. 消防设施管理住户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程度,确保灭火器、喷淋系统等消防设备的正常运作。
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向物业管理处报告。
2. 安全防范措施住户应加强对家庭财产的保护和安全意识,保管好贵重物品,并确保门窗的安全锁好。
严禁在走廊或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章:公共活动管理小区经常会组织各类公共活动,为了让各位业主更好地参与和享受这些活动,我们需要大家共同遵守以下管理规定:1. 活动场所使用住户如需使用小区的公共场所举办活动,需提前向物业管理处提交申请,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和要求。
2. 文明行为参与公共活动时,业主和家庭成员应保持文明礼貌,共同营造和谐友好的活动氛围。
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
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为促进商品房物业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供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遵守。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北京市各类商品房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业主,包括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工业园区等各种类型的物业管理。
第二条管理目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根据居民居住、工作、生活等需求,依据规划、设计、法律法规等要求,全面、细致、规范、高效地开展物业管理服务,为业主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居住、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服务内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根据业主需求和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开展以下服务:1.物业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2.公共设施和场地的管理和维护,包括道路、绿化带、广场、停车场等场地的维护;3.环境卫生的保洁和垃圾处理;4.消防安全的管理,对建筑物内外的各种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5.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对物业设施、环境等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6.称重计量、费用计算、收取、催缴等工作;7.物业管理工作记录和资料管理等。
第四条服务标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和北京市的地方标准,采取统一、规范的管理标准,确保服务质量,放弃追求简便和省事的便利。
第五条服务承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承诺,提供质量安全、高效便捷的物业管理服务,并承诺:1.维护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转,确保设施高效、安全、可靠;2.管理公共区域、设施,确保公共物品常态、整洁、有序;3.按规定时限内完成业主的服务要求,满足业主的实际需求;4.按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商品房物业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法定职责。
第六条纠纷解决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通过协商和调解等方式解决业主与企业间的纠纷,确保纠纷及时妥善解决。
在协商和调解不能解决的情况下,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业主可以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北京市住宅区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北京市2022版)
北京市住宅区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名称:。
第二条业主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第四条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事项范围和决定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五条业主自行承担其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责任。
因维修养护不及时或者未采取措施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可以由物业服务人报经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同意,代为维修养护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第七条业主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人开展对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等活动。
第八条业主出租或者转让专有部分的,应当遵守房屋租赁以及房屋转让的有关规定,告知承租人和买受人本管理规约的内容。
第九条业主应当遵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条相关管理部门在依法执行公务需要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时,相关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等具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业主之间因本规约发生的纠纷,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一)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调解;(二)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三)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四)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一、总则1.1 本规约旨在规范物业小区的管理行为,维护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提升小区居住环境质量。
1.2 所有小区业主、住户和物业公司均应遵守本规约的规定。
二、小区公共设施管理2.1 小区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绿化带、停车场、游乐场等。
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2.2 业主和住户应正确使用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者污染设施。
如发现设施损坏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报告。
三、小区安全管理3.1 物业公司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负责小区的安全巡逻和管理工作。
3.2 业主和住户应配合保安人员的工作,不得妨碍其履行职责。
发现可疑人员或者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保安人员报告。
四、小区环境卫生管理4.1 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小区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包括垃圾清运、道路清扫等。
4.2 业主和住户应保持自己的住宅周围环境整洁,不得乱倒垃圾或者随地吐痰。
如有大件垃圾需要处理,应按照物业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小区停车管理5.1 物业公司应合理规划和管理小区的停车位,确保业主和住户的停车需求。
5.2 业主和住户应按照物业公司的规定停放车辆,不得占用他人的停车位或者妨碍交通。
六、小区公共秩序管理6.1 业主和住户应遵守小区的公共秩序,不得扰乱他人生活,不得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或者放置噪音源。
6.2 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公共区域的巡查和管理,及时处理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
七、小区社区活动管理7.1 物业公司应组织和协助小区的社区活动,促进业主和住户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7.2 业主和住户应积极参预社区活动,共同营造和谐的小区氛围。
八、小区投诉和纠纷处理8.1 物业公司应设立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小区居民的投诉和纠纷。
8.2 业主和住户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投诉或者纠纷,应按照物业公司的规定进行申诉和解决。
九、附则9.1 本规约的解释权归物业公司所有,物业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小区管理规约范本
小区管理规约范本小区管理规约范本是为了规范小区居民行为、维护小区环境秩序和居民权益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相关的参考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小区居住环境的良好、社区居民的安全和权益,本小区管理规约制定。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的住宅、商铺及其他公共场所,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居民和业主。
第三条本规约的内容包括小区居民的基本行为规范、公共设施的使用、环境卫生的维护、安全防范等方面。
第四条本规约的执行单位为小区业委会,负责监督和执行本规约的相关事务。
第五条小区居民在居住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约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
第二章居民行为规范第六条居民应当尊重邻里关系,不得干扰他人生活和造成噪音、污染等不良影响。
第七条居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小区内乱扔垃圾、倒水、随意涂写等。
第八条居民不得随意破坏或占用小区公共设施,如电梯、消防通道、绿化带等。
第九条居民应当爱护小区环境,不得乱丢烟蒂、果皮、纸屑等,保持小区整洁。
第十条居民应当积极参与小区的社区活动,如广场舞、义务劳动等,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
第三章公共设施使用规定第十一条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健身器材、游乐设施等,居民可免费使用,但需遵守相应的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使用公共设施时,居民应注意个人安全,不得做危险行为。
第十三条使用完公共设施后,居民应当保持整洁,不得乱丢垃圾或损坏设施。
第四章环境卫生维护第十四条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小区的垃圾分类制度,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第十五条居民应当保持楼道、道路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六条小区内的绿化带、花坛等公共绿地,居民应当爱护,不得踩踏、破坏植物。
第五章安全防范规定第十七条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小区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进行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居民应当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九条如发现火灾、盗窃等紧急情况,居民应当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约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约1.前言为了维护住宅小区的秩序和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本物业管理公约制定了一系列规定,旨在明确物业管理方、业主以及居民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请所有住户遵守以下规定。
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责任(1)保障小区的公共环境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及时处理小区内的紧急情况,如停水、停电等。
(3)负责对小区内公共场所及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4)组织居民委员会选举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5)及时回应住户的咨询、建议和投诉,并解决相关问题。
3.业主权益和责任(1)业主有权享受小区内公共设施和服务,并有权对物业管理提出合理要求。
(2)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并积极参与小区事务。
(3)业主应确保其家庭成员和租户遵守公约规定,并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4)业主有义务保持住宅的卫生和安全,并配合物业管理方的安全检查和维修工作。
(5)楼道、电梯、公共通道等公共区域禁止堆放杂物,确保畅通和整洁。
4.居民权益和责任(1)居民有权享受小区内的公共环境和设施,并有权参与物业管理事务。
(2)居民有义务遵守小区公约,维护住宅小区的秩序和安全。
(3)居民需配合物业管理方的安全检查和维修工作,及时报告危险情况。
(4)禁止在小区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抛弃垃圾或其他不良行为。
(5)居民应尊重邻居的正常生活,避免产生噪音和干扰他人。
5.公共设施使用规定(1)住户需爱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不得故意损坏或滥用。
(2)禁止在公共设施内饮食、吸烟、乱涂乱画等违规行为。
(3)使用公共设施时,应保持干净整洁,避免造成卫生和环境污染。
(4)使用公共健身器材和游乐设施时,需注意安全,做好个人防护。
(5)异物堵塞公共设施应及时清理,并及时报告物业管理方以便协助处理。
6.社区安全管理(1)住户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落实防火、防盗、防漏电等安全措施。
(2)禁止擅自改造住宅结构和乱拉乱接电线,避免火灾和电气事故。
(3)楼道、公共区域和住宅门口禁止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小区管理制度公约内容
小区管理制度公约内容第一章绪论为了规范小区管理,维护小区居民的共同利益,保障小区居民的安全和生活质量,制定本公约。
第二章小区管理机构1. 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管理的组织机构,负责管理小区的日常事务。
2.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3. 小区业主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秘书一人,财务负责人一人,其他委员若干人。
第三章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1. 小区公共设施包括公园、游乐场、健身器材等,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
2. 居民可以使用小区公共设施,但必须爱护设施,保持设备的整洁和良好状态。
3. 居民在使用公共设施时,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第四章小区环境卫生1. 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小区的环境卫生规定,垃圾不得乱扔乱放,可以按照小区规定放置指定的垃圾桶。
2. 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清洁员工对小区进行定期清洁,并进行环境卫生检查。
3. 对于不遵守环境卫生规定的居民,将按照小区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小区安全管理1. 小区安全是小区管理的重点,居民应当加强安全意识,注意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 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3. 居民在小区内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小区管理机构报告,协助解决问题。
第六章小区规章制度1. 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小区规章制度,包括停车管理、宠物管理、租赁管理等。
2. 居民应当遵守小区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违反规定,否则将被处以相应的处罚措施。
3. 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并通知全体居民。
第七章小区纠纷处理1. 对于小区内出现的纠纷事件,居民可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投诉并进行调解处理。
2. 如果纠纷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小区业主委员会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解,并做出裁决。
3. 如果纠纷无法通过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寻求解决。
第八章附则1. 本公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3.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应急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
十二、社区文化活动
1.物业管理单位应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丰富业主的精神文化生活,增进邻里之间的交流与和谐。
2.社区文化活动应遵循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宠物管理制度,对宠物饲养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宠物饲养者应负责宠物的环境卫生,不得让宠物在公共区域随意排泄。
二十三、违约责任追究
1.对违反本规约的行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2.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向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违反规约的行为。
3.违反本规约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和建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小区内的管理规定
1.小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需进行登记;
2.小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等影响环境卫生的动物;
3.小区内禁止乱贴、乱画、乱挂,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4.小区内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不得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2.本规约在业主大会决定终止或依法被撤销时失效。
3.本规约终止或修改后,物业管理单位应在新规约生效前,向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公告。
本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旨在建立和维护小区内的秩序,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小区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通过明确各方职责,规范行为准则,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目标。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单位应共同遵守本规约,携手共创美好家园。
小区管理公约
小区管理公约一、引言小区作为居民共同生活的场所,需要一个统一的管理机制来维护秩序、促进和谐。
小区管理公约是为了明确各方责任,规范居民行为,确保小区的良好环境和安全。
二、小区管理原则1.公平公正:小区管理应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不歧视任何人。
2.公开透明:小区管理政策和决策应公开透明,居民有权知晓并参与。
3.安全第一:小区管理要重视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小区安全。
4.和谐稳定:小区管理要促进邻里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5.保护环境:小区管理要推动环保,保护小区内外的生态环境。
三、居民权利和义务1.权利:–居民有权享受小区公共设施和服务,如绿化、道路、停车位、垃圾处理等。
–居民有权提出建议、投诉和参与小区管理决策。
–居民有权知晓小区管理政策和决策的信息。
–居民有权享受私人空间和安宁的居住环境。
2.义务:–居民应遵守小区规定,不得扰乱小区秩序,不得干扰他人生活。
–居民应当共同维护小区公共设施的良好状态,不得损坏或破坏。
–居民应当遵守环保规定,合理使用资源,不乱扔垃圾。
–居民应积极参与小区管理,配合居委会的工作。
四、小区管理机构1.居委会:–居委会是小区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由居民选举产生。
–居委会负责管理小区日常事务,制定小区管理规定。
–居委会负责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居民与其他机构协商。
2.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是小区管理的实际执行者,由小区业主或居民委托。
–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维护和保洁工作。
–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安全管理,包括门禁、巡逻等。
五、小区管理措施1.安全措施:–安装监控摄像头,加强小区的安全防护。
–制定消防安全规定,确保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组织安全巡逻,加强对小区安全的监督。
2.环境管理:–按时清洁小区公共区域,包括楼道、走廊、花坛等。
–加强小区绿化,定期修剪和养护花草树木。
–引导居民垃圾分类,推广回收利用。
3.交通管理:–制定停车管理规定,确保小区停车秩序。
–定期维护小区道路,确保交通畅通。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秩序,保障住户权益,提升小区居住环境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住户和物业管理服务提供方,并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提供方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团队,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并积极落实本管理规约。
第四条住户应当遵守本管理规约,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共同参与小区管理,共同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小区日常管理第五条住户应当尊重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绿化景观,不得随意毁坏或污损。
第六条住户应当及时交付物业费用,并按规定使用物业服务和设施。
第七条禁止在小区内养宠物,如有需要,需提供养宠物申请并经物业管理方批准。
第八条住户不得在小区内擅自开展商业活动,除非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第九条住户不得在小区内设置临时建筑物,如需设置,需提前向物业管理方申请。
第十条住户应当保持小区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
第三章小区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方应当加强小区安全巡逻和监控设施的维护,保障小区内的安全。
第十二条住户应当保持门窗闭锁,不得将房门和窗户打开或者敞开。
第十三条住户不得在小区内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四条住户应当注意小区内的火灾防控措施,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方。
第十五条住户应当遵守停车规定,不得在消防通道、人行道等禁止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
第四章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第十六条物业管理方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住户应当合理使用公共设施,不得滥用或者私自改造。
第十八条住户发现公共设施出现故障或者损坏,应及时向物业管理方报告并协助维修。
第十九条住户应当爱护小区内的绿化植被,不得随意破坏或者盗采。
第二十条住户不得占用小区的公共场地,如需使用应提前向物业管理方申请。
第五章纠纷处理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方应当及时处理住户的投诉和意见建议,并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模板
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模板一、前言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是为了规范商品房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本文将以北京市为例,探讨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的模板内容。
二、公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北京市各类商品房小区的物业管理。
三、公约内容1. 物业服务内容1.1 日常维护:包括小区绿化、清洁、道路、设施设备等的维护保养。
1.2 安全管理:包括小区安全巡逻、门禁管理、消防设备检查等。
1.3 环境卫生:包括小区垃圾分类、垃圾清运等。
1.4 便民服务:包括小区快递配送、停车管理等。
1.5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适当的物业服务内容。
2. 业主权益保障2.1 信息公开:物业公司应向业主提供小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相关信息。
2.2 投诉处理:物业公司应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业主的投诉,并向业主反馈处理结果。
2.3 费用公示:物业公司应按照规定,在小区公示处公示物业费用的收费标准和明细。
2.4 维修基金:物业公司应按照规定设立维修基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
2.5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适当的业主权益保障内容。
3. 物业费用管理3.1 收费标准:物业公司应按照规定制定物业费用的收费标准,并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
3.2 缴费方式: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并可以选择线上缴费或线下缴费。
3.3 费用使用:物业公司应按照规定使用物业费用,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设施设备更新等。
3.4 费用监督:物业公司应接受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的监督,确保物业费用的合理使用。
3.5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适当的物业费用管理内容。
4. 公共设施设备管理4.1 设备维护: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2 设备更新:物业公司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新老化或损坏的公共设施设备。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本文档旨在规范物业小区的管理,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安全。
请小区居民自觉遵守以下规约,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社区安宁。
1. 小区环境卫生维护- 居民应每天清理自家门口的卫生,保持通道畅通。
- 禁止在小区内乱扔垃圾,垃圾应分类投放至指定垃圾桶内。
- 积极参与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和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2. 小区安全管理- 居民应密切关注小区安全,如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或向物业报告。
- 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行为。
- 青少年儿童在小区内活动时,应有家长或监护人陪同,并注意他们的人身安全。
3. 小区车辆管理- 居民的车辆应在指定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 车辆驶入小区内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逆行。
- 严禁酒后驾车和无证驾驶,居民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4. 小区设施设备使用- 居民应妥善使用小区公共设施和设备,并保持其清洁整洁。
- 不得擅自破坏、污损小区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物业报告。
- 未经物业同意,禁止擅自改造、占用小区公共区域。
5. 小区社区和谐共建- 居民应遵守邻里礼仪,相互尊重、关心、帮助。
- 小区居民可积极参与小区文化活动、志愿者活动等,共同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 发现小区内的问题或建议,居民可向物业提出,物业将及时处理和回复。
6. 违约责任- 违反本规约的行为,物业有权视情况采取警告、罚款、限制使用或终止居住等处理措施。
- 对于在小区内破坏公共设施、安全管理不善、严重干扰他人生活的行为,物业将追究法律责任。
请居民积极配合履行本规约,并共同努力维护良好的小区环境和社区和谐,让我们的小区成为一个安全、舒适和温馨的家园。
> 注意:本管理规约内容可能根据居民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调整后的规约将通过小区公告、物业通知等形式告知居民。
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制定规范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共21页)
附(Fu)件2:北京市(Shi)住宅区打点规约〔示范(Fan)文本〕使(Shi)用(Yong)说明一、本打点规约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适用于本市住宅区业主、业主大会的相关活动。
二、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
业主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共同决定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点窜、补充或者删减。
三、本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启用,非住宅区可以参照适用。
打点(Li)规约(Yue)〔名称应当与前(Qian)期物业效(Xiao)劳合(He)同名称一致〕第一局部物业底子情况〔应当与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内容一致〕一、物业打点区域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物业打点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物业共用局部明细详见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对本物业打点区域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北京市物业打点方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别离经原物业打点区域内及拟分立或者合并后物业打点区域内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由全体业主委托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向物业地址街道处事处、乡镇人民当局提出调整物业打点区域要求。
二、物业效劳用房物业效劳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此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幢】【座】层单元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幢】【座】层单元号。
此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幢】【座】层单元号。
〔注(Zhu):物业效(Xiao)劳用房(Fang)为多处时,可按照实际情况增加以上内容〕三、物业(Ye)共用局(Ju)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临时打点规约及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业主共用局部包罗:〔一〕单幢建筑物的共用局部,包罗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用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布局部位〔根底、表里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等设备。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物业小区管理规约》引言概述: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是指为了规范小区内的秩序、保障居民生活质量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通过明确权责、规范行为、维护共同利益,达到和谐共生的目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的内容。
一、小区环境管理1.1 小区卫生管理:居民应保持小区环境整洁,垃圾分类投放,定期清理公共区域。
1.2 绿化管理:居民不得随意破坏小区绿化,不得私搭乱建,维护小区绿化景观。
1.3 设施维护:小区设施如电梯、消防设备等需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二、安全管理2.1 交通管理:小区内禁止乱停车、乱放车辆,保障交通秩序。
2.2 消防安全:居民应定期参加消防演练,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确保消防安全。
2.3 安防设施:小区应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巡逻防范,维护小区安全。
三、居民行为规范3.1 噪音管理:居民不得在夜间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3.2 宠物管理:居民养宠物需遵守规定,定期打疫苗、清理粪便,不得影响他人生活。
3.3 社区活动:居民应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增进邻里关系,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四、费用管理4.1 物业费用:居民应按时缴纳物业费用,不得拖欠。
4.2 公共设施使用费:居民使用小区公共设施需按规定支付费用。
4.3 维修基金:居民应定期缴纳维修基金,用于小区设施维护和维修。
五、纠纷处理5.1 居民纠纷:小区应设立专门机构处理居民之间的纠纷,维护社区和谐。
5.2 投诉举报:居民如有违规行为可向物业进行投诉举报,及时处理。
5.3 法律维权:居民如有权益受损可依法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是小区居民共同遵守的规范,通过规范管理,维护小区秩序,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希望每位居民都能遵守管理规约,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小区。
小区管理制度公约
小区管理制度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保障业主的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和住户,并受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监督执行。
第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本公约,自觉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共同努力营造和谐的社区氛围。
第四条小区内的业主和住户,应当尊重彼此的权益,遵纪守法,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
第五条本公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小区的物业管理、安全保障、环境卫生、停车秩序、社区活动等方面。
第二章物业管理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业主和住户应当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管理工作,不得随意损坏公共设施,不得妨碍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小区内的设施进行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小区内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九条业主和住户应当定期交纳物业管理费,保障小区管理运行的经费充足。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处理小区内的紧急事件,保障业主和住户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十一条业主和住户不得在小区内从事危险行为,如燃放烟花爆竹、私拉电线等,不得制造火灾、水灾等各种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小区内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巡逻巡查,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件。
第十三条业主和住户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安全规定,注意防范盗窃、火灾等安全问题。
第四章环境卫生第十四条业主和住户应当自觉爱护环境,保持小区内的清洁安静。
第十五条小区内应当建立健全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清洁清扫,保持小区的整洁。
第十六条业主和住户应当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乱扔垃圾,确保小区内的环境卫生。
第五章停车秩序第十七条小区内的车辆停放应当严格遵守规定停车位,不得随意占用他人的停车位。
第十八条小区内的车辆停放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章社区活动第十九条小区内可以组织文体活动、庆祝节日等社区活动,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
第二十条业主和住户应当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增进邻里之间的友好关系。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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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公约示范文本
小区物业管理公约尊敬的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为加强小区物业管理,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的秩序与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了本公约。
第一条、本公约旨在明确物业管理与业主之间的权责关系,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与维护,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条、业主享有物业使用权,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物业,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小区环境与秩序。
第五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结构、外观及用途。
不得在小区内从事违法、违规、有碍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设施维护、环境保洁、绿化养护、安全秩序维护等服务。
第七条、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确保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行。
物业服务费用包括基础服务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环境保洁费等。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应公开透明,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向业主公布费用收支情况。
第九条、公共设施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业主应爱护并正确使用。
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进行公共设施的检查、维修与保养。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负责小区的安全与秩序维护,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业主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共同维护小区的环保与绿化工作,倡导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保护小区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公约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进行劝导、警告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罚款等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公约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提请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公约的修订应经过业主大会的审议和通过,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对全体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公约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小区管理公约模板
小区管理公约模板本小区管理公约旨在规范小区内居民的行为准则,维护公共秩序与环境卫生,保障全体业主及住户的合法权益,创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以下为本公约详细条款:11 本公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内所有住宅楼、公共设施、绿化带、道路等区域。
111 小区居民应共同维护公共区域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禁止在非指定地点堆放杂物或倾倒废弃物。
112 宠物饲养需遵守相关规定,遛狗时必须牵绳并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避免宠物扰民或破坏公共设施。
113 保持小区内道路畅通无阻,禁止违规停车占用消防通道及其他公共通道。
114 居民装修房屋须提前向物业报备,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减少噪音污染,并妥善处理建筑垃圾。
115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在小区公共区域举办商业活动或散发广告传单。
116 爱护绿化植被,禁止攀折花木、践踏草坪以及私自挖掘土地种植作物。
117 维护小区治安稳定,发现可疑人员或事件应及时通知保安人员或报警。
118 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定期检查自家电器线路安全状况。
119 使用电梯时文明有序,不得超载运行,爱护电梯内部设施。
12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所有居住于本小区内的业主及租户均需严格遵守。
121 对违反本公约行为,物业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22 为了确保公约得到有效执行,特成立由业主代表组成的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公约落实情况,并收集居民意见进行反馈。
123 公约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修改,但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方可生效。
124 本公约解释权归小区物业管理处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说明。
125 为保证公约顺利执行,请每位业主签署承诺书,表明愿意接受公约约束并积极配合管理工作。
126 物业公司将定期组织业主大会,讨论小区管理事务,听取大家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127 为增强居民间沟通交流,鼓励成立兴趣小组或志愿者团队,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增进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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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源冠军城小区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物业基本情况一、物业管理区域东至华源冠军城小区东侧围墙南至华源冠军城小区南侧围墙西至华源冠军城小区西侧围墙北至大屯路南侧人行横道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物业共用部分明细详见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对本物业管理区域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经原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拟分立或者合并后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由全体业主委托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向物业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申请。
二、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幢】【座】层单元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幢】【座】层单位号。
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幢】【座】层单位号。
(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以上内容)三、物业共用部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业主共用部分包括:(一)单幢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用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等设备。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包括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二部分物业管理方式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下列第 2 种物业管理方式。
1.由全体业主自行管理;2.全体业主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3.由全体业主依法选聘其他人管理;4.采取第1种物业管理方式的,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采用第2、3种物业管理方式的,双方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共同对物业共用部分进行管理、维修、养护,并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的住宅物业项目,全体业主确定物业管理方式时,可以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编号DB11/T 751-2010)选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
第三部分业主共同管理的权利和责任五、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三)确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不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事实服务;(五)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七)申请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八)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重大物业管理事项。
决定第(五)、(六)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第(七)项事项,应当分别经原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拟分立或者合并后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事项范围和决定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应当遵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前,应当按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选聘方式、具体实施者、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等进行表决。
业主大会与其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在场签名并加盖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印章。
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突然撤离等原因,业主大会无法及时另聘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按照《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京建发[2010]603号)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提供应急物业服务。
临时代管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担。
六、业主的共同管理责任(一)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交纳、监督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包干制/酬金制)方式,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大小共同负担,并按照本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足额交纳,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每年第一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上一年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审计监督的实施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另行约定。
业主应当按照本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者及时补交。
业主未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付; 6 月以上拒交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门号及欠费金额;仍不交纳的,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专项服务、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将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标准进行公示。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和使用1.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续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
2.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业主大会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经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3.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所需资金、工程进展以及资金划拨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并每 12 个月定期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4.一幢或者一户门号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次交存的30%时,由业主委员会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向该幢或者该户门号业主续筹专项维修资金:(1)一次性交存;(2)按元/平方米逐月交存至业主一卡通;(3)。
业主转让物业专有部分的,其交存的专项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业主共同决定上述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方案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由业主另行表决通过。
(三)水、电、气等费用的交纳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相关供用合同的约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应当公布委托合同。
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相关供用合同、委托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时足额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
业主拖欠、拒交上述费用的,应按相关供用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业主、专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前款设施属于业主专有的,由业主承担维修费用;属于业主共用的,由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担维修费用。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业主,及时与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建立供用合同关系,并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户名变更手续。
(四)业主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
(五)遵守本管理规约中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
(六)各业主同意,在物业使用和维护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规约约定及业主共同决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效能发挥、秩序良好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以及设施设备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维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业主不承担上述共同管理责任,损害业主共同权益的,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共同决定可以限制其行使以下成员权利:1.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2.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权;3.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分配权;4. 。
限制时限至业主承担完成相应共同管理责任时终止。
第四部分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七、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并经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共同决定。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实施物业管理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统一实施。
八、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分配(一)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所得收益的分配,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分配:1.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配;2.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其他约定属于全体业主的共用部分,按下列第 1 种方式使用:1.用于补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统一归集到维修资金监管专户;2.3.属于相关业主的共用部分,按下列第 2 种方式使用:1.用于补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统一归集到维修资金监管专户;2.发放给业主本人;3.(二)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全体业主共用部分、部分业主共用部分物业经营所得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
(三)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其对共用部分享有的共用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五部分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九、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物业管理区域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文件的约定,并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一)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专有部分,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专有部分使用性质。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用途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规约外,应当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二)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并与其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主动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据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三)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