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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安徽好人、中国好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化安徽好人、中国好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徽好人、中国好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文明办、市直各单位、各部门:为打造区域性文明示范城市,进一步夯实蚌埠市“好人之城”的基础,培育知荣辱、尽责任、做奉献、促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将省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徽好人、中国好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

从即日起“蚌埠好人“将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把身边好人推荐工作作为道德建设常态长效机制抓好抓牢,深入挖掘大力宣传。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徽好人、中国好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文明办,省直机关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办、省国资委文明办:为进一步打造“好人安徽”精神文化品牌,根据“中国好人榜”新的推荐评选办法,现就2014年安徽好人、中国好人推荐评选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推报名额安徽好人与中国好人候选人合并推报,全国文明城市马鞍山市和提名城市合肥市、淮北市、芜湖市、铜陵市每月最多推荐3名候选人,其它各市及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每月最多推荐2名候选人,广德县、宿松县每月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

二、遴选要求1、各地各部门要借鉴铜陵市评选楼幢好人、安庆市评选行业好人、广德县评选乡村好人的成功做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身边好人遴选活动。

省文明办对市县通过评选活动层层遴选的身边好人,按一定比例经文明委领导审定后直接入围安徽好人,优先推荐为中国好人。

2、各地推荐的安徽好人和中国好人候选人必须在市直媒体上进行重点宣传,未在市级媒体上重点宣传的典型不得推荐作为安徽好人、中国好人候选人。

当选安徽好人和中国好人由省直媒体集中统一宣传。

3、省直媒体重点宣传的、省市领导批示的先进人物优先推报安徽好人候选人。

中央领导批示和中央主要媒体(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报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宣传的先进典型直接入围安徽好人,优先推荐为中国好人。

4、安徽好人由安徽好人评选委员会和公众代表评审团(每市推荐2名省人大代表、2名省政协委员,组成安徽好人公众代表评审团,由省文明委一年一聘)投票后各按50%权重计分,按得分高低确定10名拟定人选,由省文明委领导审定后确定最终当选名额。

江苏省文明办

江苏省文明办

江苏省文明办江苏省总工会共青团江苏省委江苏省妇联新华日报社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苏文明办〔2008〕1号关于表彰江苏省道德模范的决定各市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2001年9月党中央颁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我省公民道德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胡锦涛同志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发表后,我省广大干部群众热烈拥护,积极响应,形成了公民道德建设新热潮,涌现出一大批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先进人物,为全社会树立了学习的楷模。

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在全省进一步形成“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的社会风尚,江苏省文明办、江苏省总工会、共青团江苏省委、江苏省妇联、新华日报社、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组织开展了首届江苏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经组织推荐、审核公示、群众投票、评委评选、组委会研究和省文明委领导审定等程序,张云泉等21名同志光荣当选为“江苏省道德模范”,李思俭等19名同志荣获“江苏省道德模范提名奖”。

江苏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南京市组委会等8个单位荣获优秀组织奖,镇江市组委会等5个单位荣获组织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中作出新成绩。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把提升公民整体素质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性工程”,把江苏建设成为“人民具有更高文明素质的省份”的新任务、新要求,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创业创新创优为核心的新时期江苏精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促进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又好又快推进“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乡、镇和科级单位下属的机构一般不命名省级文明单位。

文明单位创建在山西是如何进行的?下文是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完整版,欢迎阅读!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

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

党政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

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

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领先。

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文体活动丰富。

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

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

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福建省教育厅等关于开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福建省教育厅等关于开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福建省教育厅等关于开展福建省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征文创作征集活动的
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教语[2008]3号
【发布部门】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文明办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文化厅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6.10
【实施日期】2008.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文化厅、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福建省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征文创作征集活
动的通知
(闽教语〔2008〕3号)
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局、语委,各高等学校: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语委《关于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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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明单位评选程序

浙江省文明单位评选程序

附件1:浙江省文明单位评选程序省文明单位须通过自愿申报、公开考评、择优推荐方式,遵照以下评选程序产生。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做好大力宣传,进行广泛发动,形成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

及时公布评选《通知》,公开标准条件、程序要求,评选《通知》须下发到所有市文明单位。

二、单位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自评合格基础上,均可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办提出申报(市属单位可向所在市文明办提出申报,省部属单位可向省文明办提出申报)。

各地推荐的单位须征求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省级主管部门推荐的单位须征求所在地县(市、区)、市文明委意见。

三、县考核推荐1.确定初选名单。

各县(市、区)文明办按评选《通知》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参考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结合结构比例等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步筛选后,按不少于可用名额数(下达名额数加上淘汰返还名额数)1∶3的数量,确定初选名单。

2.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各县(市、区)将初选名单征求纪委、综治、环保、安监、工商、国土资源、计生、税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进入考核评选环节单位名单。

3.进行考核评选。

考核评选包括实地测评和集中展示评审两大部分,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满分100分。

省文明单位推荐对象须按以下流程通过公开考核产生。

第一部分:实地测评:各地依据下发的测评表,对照测评项目和内容,对申报单位进行逐一测评,得分按40%折算后计入总分。

第二部分:集中展示评审:所有进入初选名单的单位集中汇报展示创建情况,由评委现场打分,得分按60%折算后计入总分。

评审程序为:(1)设立评委会。

各县(市、区)由文明办牵头组织成立省文明单位集中展示评审委员会,负责现场评审打分。

评委会下设专业组、群众组和互评组,各组成员分别由当地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社会各界、市民群众代表(9人),申报单位各1位创建工作者组成。

(2)进行展示评审。

各县(市、区)文明办适时召开评审会,申报单位以PPT形式,由负责人作10分钟左右创建工作汇报展示,并现场回答1个问题。

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负面清单

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负面清单

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负面清单
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禁止的行为负面清单
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激发广大公民和企
业的道德观念和文明素质,在进行实施的过程中,凡是有违背职业道德,不尊重法制,从事不当行为,行为突变、以欺诈方式取得资格等方面,都要在办法中设下负面清单,下面列举办法禁止的行为负面清单:
一、采取欺骗、仿冒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企图用非法手段获得荣誉称号。

二、滥用权力,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他人或其他企业利益。

三、公开宣传具有虚假记载的内容,企图歪曲历史,破坏正常的文明评选程序。

四、拒绝改善企业的社会责任状况,蓄意破坏企业社会贡献,严重影响荣誉称
号的评选。

五、玩弄宣传和技术,不正当地捞取荣誉或鼓励不正当竞争,扰乱社会正常活
动秩序。

六、严重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公共秩序、公共利益和社会荣誉,或者违法违规、从事腐败活动的行为。

七、企业的行为或不良言行影响荣誉单位的社会责任。

上述行为都不符合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的标准,要采取果断措施革除这类现象,促进荣誉文明的公正评选,激励更多企业具有规范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文件福建省妇女联合会闽妇〔2010〕16号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福建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表彰第七届福建省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和五好文明家庭的决定各设区的市委文明办、市妇联,省直机关文明办、妇工委,省国资委政治部、驻闽部队,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实施海西战略和国务院《意见》中,不断深化拓展新形势下全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以家庭文明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在创建活动中,全省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具有传统美德和时代特色的五好文明家庭。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引导广大家庭积极参与健康文明的家庭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家庭成员素质,大力弘扬家庭美德,凝聚力量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共同营造和谐社会氛围,省委文明办和省妇联决定授予郑瑞贞家庭等20户家庭第七届福建省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荣誉称号;授予陈琼英家庭等200户家庭第七届福建省五好文明家庭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家庭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

号召全省广大家庭向受表彰家庭学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大力弘扬爱国守法、学习进取、男女平等、移风易俗、勤俭持家的社会新风尚,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新贡献。

附件:1、第七届福建省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名单2、第七届福建省五好文明家庭名单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福建省妇女联合会2010年1月29日第七届福建省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名单福州市张盛颜郑瑞贞家庭项启明平金枝家庭厦门市张翔卞秀珍家庭赵永良陈苗珍家庭漳州市叶建雄傅丽芬家庭杨典雄陈凤麟家庭泉州市蔡明栋林翠燕家庭王春生尤美莲家庭三明市罗翀刘晓芳家庭江智光唐四妹家庭莆田市林金榜李秀玉家庭林恩民高云琴家庭南平市谢庚王善红家庭陈华煌葛宜贞家庭龙岩市李传耀谢兆玉家庭张生诚李笑娟家庭宁德市郑新惠陈娟妹家庭沈招旗黄德干家庭省直机关叶梁林艳平家庭驻闽部队林志盛黄娴敏家庭第七届福建省五好文明家庭名单福州市陈依霖王日英家庭郑金光林凤华家庭张堂志付安忠家庭江敬瑜董宝珠家庭程道雄连凤英家庭罗友强张爱清家庭陈泉官郑好金家庭周翔庄明华家庭游泳张青家庭林哲龙董春花家庭林学文范春娥家庭何练英温智育家庭翁菊华刘少峰家庭谢晓晖姜伟利家庭练文林盛红家庭陈琼英家庭曹宗雄家庭厦门市张进忠曾成花家庭蔡水解陈丽玲家庭张敬谓邱葱治家庭周蜀德周碧梅家庭刘万福叶远珠家庭徐水平付明智家庭邱伊璋邱温循家庭叶文典陈月英家庭刘金柱黄蓉家庭何亚平陈春卿家庭郭江南陈玉芬家庭蒋文钟林静端家庭伍德乔家庭李梅英家庭漳州市林溪山康秀华家庭陈美玉吴鸿河家庭周国章谢素叶家庭陈满金林秀华家庭林兆波庄志华家庭陈福来郭秀珍家庭方富森张文贤家庭沈海森沈惠玲家庭林亚民林月妹家庭黄翌中陈丽琼家庭张建煌林亚菊家庭林宏图林莲美家庭欧杜全吴柳枝家庭王文仕陈绒家庭郑以乐林华珠家庭戴明星黄美丽家庭叶阿良王志婷家庭林美珍家庭泉州市卢惠华林传冕家庭陈逢生王玉萍家庭黄嫦娥黄成业家庭吴礼宣陈乌妮家庭苏国川苏清霞家庭王建生陈紫红家庭陈镇安林丽珠家庭刘大海侯晓亮家庭李安安李玲玲家庭杨汉文杨宝华家庭谢克欣陈素卿家庭林金墨蔡莲花家庭黄恒智黄桂华家庭林维封黄淑云家庭陈为业林熟英家庭涂忠建陈淑贤家庭陈黎明傅梅莉家庭柯美妹家庭连阿军廖文君家庭三明市闪福香王素兰家庭陈瑞迈刘丽娜家庭张滨旭肖生莲家庭郭志锋章雅英家庭范世雄李玲玲家庭金健陈萍家庭陈宁来黄淑丽家庭张水文蒋玉娣家庭邓桂生卢火金家庭吴淮林巫锡珊家庭高晓明商建榕家庭刘用健杨瑞莲家庭杨维帮戴三香家庭邱伟平吴水香家庭林恩志蔡金枝家庭吴联军高文秀家庭柴裕财家庭陈建锋家庭莆田市林华民张丽珊家庭吴志良陈秀娟家庭方向东姚荔霞家庭余光蔚郑丽琴家庭王斌郑逸玲家庭林鸣如宋珍兰家庭丁锦天郭亚金家庭林爱华欧玉树家庭陈金龙陈淑珠家庭王金定洪瑞玉家庭卢洪越曾美香家庭余金林余玉妹家庭徐金练徐春兰家庭李向阳陈静家庭南平市陈永长林美玉家庭杨国梁郑庆妹家庭卢荣生叶秋英家庭徐生富黄长英家庭蔡文富蔡珍英家庭朱邦月朱玲妹家庭季秉雄叶润珍家庭刘义海魏仁妹家庭葛灿钦张秀英家庭易凡张琼家庭黄维锋林东玉家庭张长发陈翠冰家庭郑满生吴树玉家庭吴祖德朱宝玉家庭暨文南高文玉家庭刘爱英家庭龙岩市吴渊陈秋娥家庭范志育温桃英家庭江松华苏才元家庭黄寿林黄秀花家庭钟太华王丽英家庭钟开发钟晓凤家庭马茂财王玉燕家庭马华山傅小燕家庭董逸男李雯家庭张峻敏林丽华家庭项建坤罗瑞兰家庭谢小才林淑芝家庭李冠灵黄菊芳家庭江书豪家庭刘德荣家庭宁德市柳必龙胡玉荣家庭阮大铭郑霞英家庭林明法李凤英家庭洪新辉王丽钦家庭陈章岗卓红英家庭李升池张敏家庭郑成昌陈桂清家庭吴俊光魏进玉家庭刘积林叶桂春家庭陈龙营林雪钦家庭龚达元朱妹孙家庭刘铃华赵美芳家庭王周齐钟珠妹家庭林初平邱友霞家庭林宣珍钟英梅家庭胡绍斌高莉家庭雷平秋谢善娟家庭省直机关黄美旦郑秀珍家庭郑晨鹏王贵萍家庭董爱森陈国英家庭黄有霖林红家庭刘阳张丽菊家庭陈文章陈云芳家庭陈强肖玲清家庭董文岐宋翠兰家庭王江融郑丽婵家庭陈卫峰谢吕平家庭涂远承彭永英家庭郑元福陈素萍家庭王磊马捷家庭林杰林琳家庭林立成池煦家庭黄欣祥刘丽红家庭余庆林勤家庭谢华安卢凤英家庭徐月明家庭驻闽中直林功高陈烽家庭黄育民杨丽珍家庭薛育真郭建美家庭赖礼盛陈楠家庭宋汉光冯玲家庭潘黄峰李玲玲家庭何红科邱琴家庭刘小民唐掌珠家庭宣传、科教文卫系统、民主党派刘志坚陈珊娇家庭张诚高肩宇家庭罗昌玖江丽英家庭沈岳阳庄秀萍家庭高文仲杨皖家庭省政法委黄建民郑瑞芬家庭姚艺晖郑冬华家庭倪勇许榕家庭叶秀明林秀如家庭林爱钦章智团家庭余延冠赖敏旻家庭省国资委江秋安吴丽金家庭邱淮陈大凤家庭王东炎曾宁生家庭驻闽部队胡飞燕李卫榕家庭吴兆阳郑霞家庭陈根林缪梅家庭张贞道雷晓芬家庭马桂海史学云家庭安致峰郭林红家庭罗扬清林素珍家庭黄令赤黄红姑家庭王宇星林嵘家庭连长华颜宜玲家庭民航吴继彤许明辉家庭主题词:五好文明家庭评选第七届通知福建省妇联办公室2010年1月29日印(共印260份)。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文明办•【公布日期】2015.12.30•【字号】豫教思政〔2015〕192号•【施行日期】2015.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豫教思政〔2015〕19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文明办,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小学校: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河南建设,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5〕7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文明办关于印发〈“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主题系列活动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宣通〔2015〕7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普遍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参与文明校园创建的积极性,把学校建成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

二、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三、目标要求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整洁优美环境等方面开展工作。

河南省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河南省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河南省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1
2020年4月19日
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满分100分)
河南省文明办
5月
一、省级文明单位群众评议表(10分)
评议说明:按照评议项目,对评议内容按“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和相应分值进行评议打分,在“得分”栏中标明所得分数。

该评议表满分为10分。

须严格在限定分值内打分,否则无效。

在总体评价一栏中对“同意、不同意”划“√”,如果同意,该表计分;如果不同意,该表不计分,计入评议人数。

空白表视为弃权,每1份弃权表扣0.2分。

1 2020年4月19日
2 2020年4月19日
3 2020年4月19日。

河南省省级文明单位考评细则

河南省省级文明单位考评细则

一、考评原则依据《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细化项目,量化标准,坚持群众评议与现场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与考试测验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部门把关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综合评价申报单位的创建成效。

二、考评内容主要考评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业务工作实绩显著、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环境面貌整洁优美、治安秩序状况良好等6个方面,具体细化为26项,综合进行评价。

三、考评办法各省辖市由省辖市文明办对申报单位进行初选。

在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主要征求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实行一票否决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1:1.5的比例进行考评。

如果申报单位数没有达到分配名额1:1.5 比例的,在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直接进行考评。

省直由省直文明办在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主要征求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实行一票否决的基础上,由省文明办、省直文明办联合进行考评。

考评采取群众评议、考试测验、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

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群众评议40分,考试测验15分,查阅资料20分,查看奖励10分,实地考察15分。

1、群众评议。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百人以下的召开全体会评议;百人以上的抽取100人评议。

企事业单位召开机关全体干部、中层处室负责人、二级机构负责人、部分员工代表会(员工代表10-30人),参加考评人员最多不超过100人。

用统一制发的"群众评议表"采取无记名方式,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议,由考评组当场计出平均分,公布计分结果。

2、考试测验。

群众评议后,直接进行现场考试测验,主要测验精神文明创建基本知识。

省文明办命题,被考评单位随机抽题,进行测试。

考试结束后,当场批改,计出平均分,公布成绩。

3、查阅资料。

主要查阅二年以来的创建文件、会议纪录、创建简报、活动资料、规章制度等,对照"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安徽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创建管理办法

安徽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创建管理办法

安徽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深化全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创建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全省创建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活动是我省统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龙头工程,是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公民文明素质、提升城乡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建设美好安徽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是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全面推进、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社会文明程度和市民整体素质较高的城市(县城、城区)。

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称号是反映城市(县城、城区)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四条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创建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培育“四有”公民,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促进城乡文明建设,实现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为建设美好安徽、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第二章评选标准第五条评选标准详见《安徽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测评体系(2013版)》(简称《测评体系》,下同)。

第三章申报评选第六条省级评选,分安徽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标兵、安徽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和安徽省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县城、城区)的评选,每3年一届,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城市(县城、城区),须重新参加申报、评选。

第七条申报评选基本条件。

(一)申报安徽省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县城、城区)的基本条件:1、申报前12个月内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2、申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有全省影响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刑事案件。

河南省省级文明单位考评细则(同名45194)

河南省省级文明单位考评细则(同名45194)

河南省省级文明单位考评细则(同名45194)一、考评原则依据《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细化项目,量化标准,坚持群众评议与现场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与考试测验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部门把关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综合评价申报单位的创建成效。

二、考评内容主要考评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业务工作实绩显著、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环境面貌整洁优美、治安秩序状况良好等6个方面,具体细化为26项,综合进行评价。

三、考评办法各省辖市由省辖市文明办对申报单位进行初选。

在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主要征求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实行一票否决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1:1.5的比例进行考评。

如果申报单位数没有达到分配名额1:1.5 比例的,在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直接进行考评。

省直由省直文明办在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主要征求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实行一票否决的基础上,由省文明办、省直文明办联合进行考评。

考评采取群众评议、考试测验、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

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群众评议40分,考试测验15分,查阅资料20分,查看奖励10分,实地考察15分。

1、群众评议。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百人以下的召开全体会评议;百人以上的抽取100人评议。

企事业单位召开机关全体干部、中层处室负责人、二级机构负责人、部分员工代表会(员工代表10-30人),参加考评人员最多不超过100人。

用统一制发的"群众评议表"采取无记名方式,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议,由考评组当场计出平均分,公布计分结果。

2、考试测验。

群众评议后,直接进行现场考试测验,主要测验精神文明创建基本知识。

省文明办命题,被考评单位随机抽题,进行测试。

考试结束后,当场批改,计出平均分,公布成绩。

福建省直机关文明办

福建省直机关文明办

福建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福建省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文件省直文明[2007]5号关于转发《关于评选推荐全国道德模范人选的通知》的通知省直各单位文明办,工青妇组织:现将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共青团福建省委、省妇联《关于评选推荐全国道德模范人选的通知》(闽文明联[2007]6号)转发给你们,望抓好贯彻落实。

现结合省直机关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1、以厅局为单位推荐一名本单位道德建设先进人选,(事迹不突出的,可以不推荐)并填写推荐表,截止日期为8月9日。

2、各单位干部职工可采用网络、书信等方式直接向全国和省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

3、8月30日至9月3日,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人民日报》和人民网等媒体刊登后,各厅局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组织发动干部职工用填写报纸选票和网上投票等方式参加投票,要注意组织好对我省全国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的投票工作。

公众投票截止日期为9月12日。

联系单位:省直机关文明办,电话及传真:87822842联系人:王星电话:87852819福建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福建省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2007年8月3日主题词:转发全国道德模范评选通知抄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抄送: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福建省文明办福建省总工会文件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妇联闽文明联[2007]6号关于评选推荐全国道德模范人选的通知各设区市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省文明委成员单位和参赛行业省直主管部门:日前,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在第五个“公民道德宣传日”(2007年9月20日)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

7月27日,四家主办单位联合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

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履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学习身边的道德典型,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学习、宣传道德先进和争做道德模范的热潮,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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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明办
近期,《湖北日报》开设“乱穿马路说明什么”讨论专栏,聚焦日常生活中的不文明行为,引导人们鞭挞粗俗陋习,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引发了群众的共鸣,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此举以小见大,顺民心所向,凝社会共识,对于提高公民文明素质,提升城乡文明程度,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近几年来,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随着“文明湖北”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全省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文明程度逐步提高。

但同时也要看到,乱穿马路、乱闯红灯、乱抛杂物、随处吐痰、随口脏话等不文明现象依然存在,各种有碍观瞻、有悖秩序、有损形象、有害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

陋习影响发展形象,公德事关和谐大局。

陋习不除,顽症不治,社会风气难以匡正。

提高公民文明素质,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需要标本兼治,软硬兼施;需要齐抓共管,部门联动。

当前要广泛发动群众,从自己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改陋习做起。

今年我省将承办第八届中国艺术节、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

利用重大活动发动群众,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是一条成功经验。

省文明委将以此为契机,在全省深入开展“迎节会、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并以此为载体,全面启动文明礼仪教育、优化公共秩序、行业优质服务竞赛、提升旅游文明程度、净化城乡环境、发展志愿者服务等六大行动。


文明办围绕这个主题,将采取四项措施,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合力提升公民的文明素质。

一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有针对性地围绕当前不文明行为,发动、引导群众进行评议讨论,形成知荣明耻的强大舆论声势。

二是加大礼仪普及力度。

依托各级各类市民学校、村民学校、家长学校、民工学校、社区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等阵地,广泛开展文明礼仪基本常识普及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

三是加大养成教育力度。

发挥大中小学校的教育养成作用,推动礼仪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活动。

发挥社区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的作用,组织开展不文明行为劝导活动,利用窗口行业自身优势,组织开展文明行为提示活动,推动广大群众在一点一滴中践行公德规范,养成文明习惯。

四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以解决中心城区突出存在的乱穿马路、乱发小广告等问题为重点,落实日常监管,开展综合整治行动。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努力创造讲文明、守秩序的良好条件。

届时,随着各项活动的推进,省文明办还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单位记者、群众代表,开展不同形式的视察、暗访活动,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促进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文化传承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行为意识和社会制度路径选择具有巨大影响,而文明进步对于人类社会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

可以说,社会系统演化是文化与文明两股力量交互作用的结果。

文化基于历史传承,文明基于科学进步,两者虽相互影响,却遵循着各自的规律。

当文化传承与文明进步的张力保持一致时,两者会形成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和谐状态;当文明进步与文化传承发生离变并达到一定临界点时,文明基于自身的进步规律会与文化产生摩擦。

这时,制度创新成为协调文化与文明关系的内生性要求,并
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是引起文化的强制性变迁,以适应文明进步的价值观与制度范式要求;二是文化对文明形成掣肘,使人们的行为保持在与文化传承相适应的价值范式与制度范式之中。

一种良性互动的结果是:文化传承、文明进步与制度创新形成新的发展合力。

改革开放是在传统文化价值观和计划经济体制与工业文明所必需的个体创新性不相适应的情况下,发生的一场集文化变迁和文明进步于一体的经济社会体制创新
中国传统文化信奉天人合一的思想,强调人对自然的依存,注重人与自然的整体协调关系。

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并不局限于人的共同体内部,而是包容了天、人、道(客观规律)之间的根本关系。

中国封建社会中长期保持的多子分承的家庭财产分配制度、祠堂族田以及一些赈济与借贷性质双兼的仓、会经济制度,是与这种文化价值观相一致的制度安排。

由于天人合一思想包含的整体和谐理念对于民族行为意识的影响,在中国历史上,每当社会发展显著背离整体和谐的发展路径时,就会出现激烈的社会变迁现象。

均富、和谐的整体主义价值观以及由此产生的国民意志与社会选择倾向是根深蒂固的。

因此,从文化传承的角度看,近代中国革命胜利并选择社会主义道路具有历史必然性。

文化缺陷往往伴随着文明的发展而逐渐暴露出来,并成为文明进步的束缚。

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人与自然、个体与整体相互调适,存在的基本问题是对个人价值、自主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忽视,并导致个体盲从于整体与传统,滋长了守旧意识与等级制度观念,淹没了个体主动性的发挥。

现代工业文明需要人们具有独立自主意识、创新意识,需要个体充分发挥主动性,需要人们独立决策、自主经营、自由竞争,而这些恰是受到传统文化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排斥的。

因此,从这样的角度观察,我国的改革开放,是在传统文化价值观和计划经济体制与工业文明所必需的个体创新性不相适应,以至于严重束缚了中国现代文明进步的情况下,发生的一场集文化变迁和文明进步于一体的经济社会体制创新。

实行改革开放,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文化价值观与文明进步的要求相适应,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一个必然时期。

可见,正是文化传承与文明进步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决定了我国改革开放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性。

显然,这场制度创新,以彰显个体主体价值观为文化特征,以追求市场竞争主体利益最大化为价值目标,以经济文明进步为社会发展向度,以市场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文化传承出现了一种趋势,即由强调整体和谐的文化价值观向更强调个体和物质利益的文化过渡。

个体主义与物质利益中心主义价值观,必然要向将个体置于整体发展之中的和谐价值观发展过渡
个体私营经济的独立自主意识与产权边界意识、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规则与自由流动的资源配置方式,使得人的个体性、自主性得到了极大开发,个体主体价值观在这种经济制度创新中逐渐显性化,并对工业化、现代化起到了强大的促进作用,对个体主体性缺失的传统文化缺陷也具有显著的矫正意义。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我国社会出现了许多值得反思的不和谐现象,其中分配不公
与生态环境过度受损是两个典型的不和谐问题。

这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过程中个体主义价值观膨胀是密切相关的。

一些主体利用其占优的资源配置权,进行有利于自身的资源配置,使得利益天平向自己一边倾斜。

当这种倾斜达到一定程度(基尼系数、环境可持续性指数是显示这种倾斜程度的指标),便造成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冲突,形成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和谐。

正如在天人合一的文化意识下个体性往往容易被磨灭一样,个体主义与物质利益中心主义现象发展得过分突出,不仅会背离传统和谐文化的价值基础,而且同样会束缚社会效率与现代文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不和谐现象,正在成为文明进步本身发展的障碍。

这表明,如果个体主义放弃整体和谐是个体发展的前提条件这一长期约束因子,就会表现出对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危害性。

因而,实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价值理念创新――构建个体与社会整体协同的和谐文化价值体系――已经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可见,放弃整体性前提的过度个体主义与物质利益中心主义价值观,必然要向将个体置于整体发展之中的和谐价值观发展过渡,否则任何个体最终都难以获得长久的幸福生活,任何文明进步都将因社会矛盾加剧而停止。

拉美现象在本质上就是由过度个体主义价值观与自由主义制度安排下的贫富差距扩大而引起的。

这也就是新世纪初期以来,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和文化背景。

建立一种基于“个体―整体”统一性的和谐社会价值理念与制度架构,实现现代文明进步中的文化糅合与制度创新
改革开放的制度创新在一定意义上是以激发个体积极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个体价值观为基础的,这种个体价值观的凸显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文明进步的要求。

与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的个体主义价值观充分发达并暴露出大量缺陷之后的制度创新不同,中国是在一直缺乏个体主义价值观基础上发展社会主义的。

因此,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与之相适应的文化价值观创新必将随之而来。

由此可见,文明进步本身存在的“创新性毁灭”不仅存在于文明自身即新文明对旧文明的“毁灭”,而且也激荡着文化的演化,带来文化观念的革新。

在中国市场经济制度创新过程中,个体价值观的发扬确实对工业化和现代文明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过度个体主义的价值观对文明进步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利的,并且已开始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产生危害。

纠正过度个体主义与物质利益中心主义价值观,把个体发展置于整体和谐发展和以人为本的发展价值前提之下,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价值观条件。

这是一种和谐价值观的回归,但并非向历史上缺乏个体主体性的社会状态与文化价值观回归。

这是一种经过了市场经济与个体主体价值观洗礼的和谐文化回归,是一种获得了市场经济的个体动力又指向整体利益协调的和谐文化回归。

建立这样一种基于“个体―整体”统一性的和谐社会价值理念与制度架构,实现现代文明进步中的文化糅合与制度创新,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度建设过程中的又一个必然时期,即和谐社会建设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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