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签字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程序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程序门诊患者首次处方1、患者挂号并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2、处方医生亲自直接诊察病人。
3、索要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等。
4、为患者书写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5、要求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病历中,一份交给患者)。
6、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记录薄》。
7、书写处方。
8、有关资料须全部存放到病历中去以存档。
9、取药:麻醉药品的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空安瓿须按批号全部交回药房),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的药品,由患者可自行取药。
门诊患者复诊处方1、患者挂号。
2、处方医生检查患者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知情同意书等。
3、有代办的,代办人第一次代办的,索要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存档;非第一次代办的,要核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处方医师到药房索要病历并书写病历(病历内容中,应该有患者当前的病历情况、上一次使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后的效果等)。
5、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记录薄》。
6、书写处方。
7、专用病历以及代办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由处方医生留下,并负责转交到药房(病历绝对不能丢失)。
药品依据病历方可发药。
8、取药:麻醉药品的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的药品,由患者自行取药。
9、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四个月应该进行一次复诊或随诊,并在专用病历上作详细记录。
住院患者的处方1、索要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一份与院病历一起存档)。
2、按常规在住院病历中作用药记录。
3、由处方医生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记录薄》。
4、书写处方5、取药,由医护人员取药。
6、患者一旦出院,如果需要继续使用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一律按照“门诊患者首次处方”的程序重新办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用流程及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用流程制度
一、药房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单到药库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单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三、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四、领用流程:1、药房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领用单到药库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2、药库出库应双
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3、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领用人和复核人签字。
斗门镇中心卫生院
2018.1.2 8。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姓名:身份证号:病历号: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8月3日公布,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
为了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 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1.1 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
1.2 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精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
1.3 有委托亲属或监护人代领麻精药品的权利;
1.4 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受理投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电话:
2. 患者及其亲属或监护人的义务:
2.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2 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
2.3 患者不再使用麻精药品时,应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
2.4 不向他人转让或贩卖麻精药品。
3. 重要提示:
3.1 麻精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 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服务单位:患者(或家属)签字:
谈话医生/护士:
年月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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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中医院临床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
药名布桂嗪注射液规格100mg科室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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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中医院临床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
药名规格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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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安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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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班人
接班人
普班人
接班人
第页
永康市中医院临床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
药名哌替啶注射液规格100mg科室
日期
备存数(支)
实际数(支)
消耗数(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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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种记录表格模板
XXXX第一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
XXXX第一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出库专用帐册
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生产单位:供货单位:
XXXX第一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回收、销毁记录表
XXXX第一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空安瓿回收登记记录部门:
XXXX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
XXXX第一人民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记录表
销毁日期:年月日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
各部门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
部门名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申请表
注:口腔医疗机构在“床位数”栏需同时填写床位数和牙椅数,如无病床,只填写牙椅数
附件1:
年月——年月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申请单位印鉴卡编号:供药单位:填报人:
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
公章
附件2:
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注射剂购用计划表
选择供药单位:
填报医疗机构(公章)填报人:年月日
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情况备案表
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注射剂增补计划表
医疗机构:
选择供药单位:。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住院号:
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室床号
《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月1日实施。
为了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和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门诊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1、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
2、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
3、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的权利。
4、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二、患者及其亲属或者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义务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
3、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类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
4、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
三、重要提示
1、麻醉和精神药仅供患有疾病需要时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
律或者其它法律、法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名医师签名
与患者本人关系谈话地点
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登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登记
根据《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麻醉药品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受到严格限制。
具体的使用管理登记流程如下:
1. 申请麻醉药品使用许可证。
使用麻醉药品的单位或个人需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麻醉药品使用许可证。
2. 申请使用计划。
麻醉药品使用单位需事先制定麻醉药品使用计划,并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 购进麻醉药品。
使用麻醉药品的单位或个人需向有关单位购进麻醉药品,购进前需出具麻醉药品使用许可证和麻醉药品使用计划,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核。
4. 麻醉药品使用登记。
使用麻醉药品的单位或个人需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包括麻醉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使用日期、使用人员等信息,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
以上就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登记的流程,使用单位或个人需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制度,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责任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责任书为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安全,避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非法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指导原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区卫生局部署与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和调配权药师签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责任书。
一、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做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严格遵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及安全储存措施,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使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合理、安全、合法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严禁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四、认真执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师和药师准入制度。
五、准时参加医院及市、区卫生局有关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坚决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一旦发现违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现象,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七、此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院长(签字):处方权医师或调配权药师(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为了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和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门诊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一、患者所拥有的权利:(一)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二)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三)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四)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二、患者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二)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三)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四)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
三、重要提示:(一)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医疗机构(章):患者(家属)签名:经办人签名(医师):年月日年月日1、门诊患者使用麻醉药品采取就近原则,建除痛病历册,须提供以下材料:(1)诊断证明,(由主诊医师开)内容包括诊断、疼痛程度、建议使用麻醉药品,并加盖医疗机构诊断专用章;(2)患者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为患者代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住过院的患者带挂号证,没有住过院的患者带有关癌症诊治的病历,相关确诊检查报告单,并加盖诊断医疗机构印章;(5)建除痛病历册、使用麻醉药品需面诊病人;(6)来津诊治的异地患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取药时挂号、取除痛病历(用挂号证)及取药人的身份证。
3、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的患者不供应杜冷丁。
4、使用注射剂交押金100元,终止使用交回剩余药品及空安瓶,凭押金收据(包括收费通知单)退还押金。
门诊病人使用麻醉药品、I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门诊病人使用麻醉、I类精神药品规定一、开具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取得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二、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由医院保管。
三、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四、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七、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八、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靖安县中医院医务科二00六年十月十八日住院病人使用麻醉、I类精神药品规定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一、开具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取得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二、开具麻醉药品、I类精神药品除开医嘱外必须使用专用处方。
三、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2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及性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审批(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许可范围:无
审批环节:审查---受理—办结
申请材料: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3、《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
4、医疗机构关于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文件;
5、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职负责及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的任命及委托文件,本人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6、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执业医师名录及签名留样表;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留样及药品购置、交接、保管、储存、使用等工作表册留样。
申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封面)
申请单位:(盖章)
医疗机构代码: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主管部门:(盖章)
申请时间:年月日
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注:口腔医疗机构在“床位数”栏需同时填写床位数和牙椅数,如无病床,只填写牙椅数
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权执业医师名录
医疗机构(盖章)卫生行政部门(盖章)。
医院门诊病人使用麻醉药品、I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门诊病人使用麻醉、I类精神药品规定一、开具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取得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二、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由医院保管。
三、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四、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七、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八、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ⅩⅩ县中医院医务科住院病人使用麻醉、I类精神药品规定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一、开具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取得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二、开具麻醉药品、I类精神药品除开医嘱外必须使用专用处方。
三、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2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使用检查记录
单位名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使用检查记录
检查内容
被检查科室
检查时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制度》的落实及检查记录
(检查医务科或医院负责人)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知情同意书》(检查门诊及各科室病历)
《空安瓶或废贴数量收回记录、残余量销毁记录》(检查门诊及各科的室记录)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登记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登记册》、是否双人双锁(检查库房及药柜)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使用登记册》及处方书写、使用、保存情况(检查药房及处方)
检查结果及存在问题
被检查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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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注:医疗机构每月检查一次,监督机构每季度监督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