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消费税法--(必修-51学时-2013-2打印)
三章消费税法-PPT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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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税率:
1.烟(3个子目)
①卷烟(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甲类卷烟 56%+0.003/支 每条≥70元 乙类卷烟 36%+0.003/支 每条<70元 换算:1标准箱=250条=50000支 定额税率:0.003/支=0.6/条=150元/每标准箱
②雪茄烟:36%
③烟丝:30%
2012年春季学期法09 税法(第三章 消费税法) 8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或10%
5.鞭炮、烟火:15%
2012年春季学期法09
税法(第三章 消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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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品油(7个子目)
(1)汽油:含铅 1.40元/升;无铅 1.00元/升 (2)柴油:0.80元/升 (3)石脑油:1元/升 (4)溶剂油:1元/升 (5)润滑油:1元/升 (6)燃料油:0.80元/升 (7)航空煤油:0.80元/升
9.小汽车(2个子目)
(2)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5%
2012年春季学期法09 税法(第三章 消费税法) 13
不含税
10.高档手表:20%(单价1万元以上) 11.高尔夫球及球具:10% 12.游艇:10% 13.实木地板:5% 14.木制一次性筷子:5%
2012年春季学期法09
税法(第三章 消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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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消费税的计征方法(三种):
①从价定率:消费税=销售金额×比例税率
②从量定额: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③复合计税:
消费税=销售金额×消费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不同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或成套销售, 从高适用税率。
2012年春季学期法09
税法(第三章 消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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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某卷烟厂某月份销售情况如下:
第三章 消费税法
3.视同生产的有关规定:
将外购的非应税消费品以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将外购的低税率消费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 委托加工业务的判断: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贵重首饰:金银首饰(包括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 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 • 税率5%;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 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 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 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 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 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消费税的特点: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消费税的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 消费税的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税收负担的转嫁性
消费 税
15种货物
流转税
增值税
(1)销售或进口货物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五)批发应税消费品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1)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2)征收范围是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3)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4)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 并征收消费税。 (5)适用税率为5%。 (6)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 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8)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 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9)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 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第三章 消费税法
差异方面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发生营改增应税行为对货物中的应税消费品征收(1)生产应税消费品(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3)进口应税消费品(4)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超豪华小汽车)(5)批发应税消费品(卷烟)纳税环节多环节征收,同一货物在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多环节征收纳税环节相对单一:除卷烟和超豪华小汽车这两类消费品存在消费税的双环节课征外,其他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生产、批发、进口环节不缴纳消费税;其他在进口环节、生产环节(出厂环节,特殊为移送环节)、委托加工环节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之后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具有单一性,只有从价定率计税计税依据具有多样性,包括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复合计税与价格的关系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税收收入的归属进口环节海关征收的增值税的全部属于中央;其他环节税务机关征收的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地方共享消费税收入属于中央税二、征税范围(掌握,能力等级1)(一)生产应税消费品1.生产2.视为生产——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四)零售应税消费品(超豪华小汽车;金、银、钻、铂金)(五)批发应税消费品(卷烟)三、税目(掌握)目前,确定征收消费税的只有15个税目;有的税目还下设若干子税目。
在学习消费税税目时应注意的问题:(一)烟子目:1.卷烟2.雪茄烟3.烟丝卷烟生产、进口和批发环节均采用从量加从价的复合计税的方式。
2009年5月1日起我国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适用税率为5%。
第三章消费税法.pdf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部分。
2.增值税是多环节征收,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
一般是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而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
3.增值税是从价征收,消费税是从价、从量兼用。
4.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消费税可以在税前扣除,增值税不能扣除。
6.消费税是中央税,增值税是共享税。
联系:1.两者都是对商品征收,均属于流转税。
2.在消费税从价征收的情况下,其计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均为不包含增值税额但包括消费税额的销售额。
如:烟丝厂销售一批烟丝时,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收入为100万元,那么计算消费税时,应税销售额也是100万元,这笔100万元的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但包括了消费税。
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100万元的销售额中就包括有30万元的消费税。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具体:1.自产自销业务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销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2.自产自用业务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自我使用(非生产自用)业务的,以生产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3.委托加工业务凡从事委托加工业务(委托他人生产)应税消费品业务的,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请特别注意,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既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又是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4.进口业务凡从境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报关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5.零售业务凡从事金银首饰(自1995年1月1日起)、钻石及其饰品(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经营业务的,以零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
第3章消费税法
(二)出口免税不退税
适用范围: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 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 费品,依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 还消费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适用范围: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 业(即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 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第3章消费税法
现行消费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 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539号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15日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 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 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 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 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 的润滑油。
(2)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
率)÷(1-比例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 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 的应税消费品。
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情况:
应纳消费税=收回数量×单位税额 + 销售额× 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第三章消费税法
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 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的代垫运费不包括在内。
第三章 消费税法
本章主要内容: 1、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
围、税率 2、应纳税额的计算 3、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 它是对税法规定的特定的消费品和
消费行为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
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 收的一种税。
应纳消费税额=95000×10×5%=47500元
(4)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问题 处理
酒类企业与关联企业间购销业务,如果不 按照独立企业间进行处理的,按照下列方法进 行调整:
1、按照独立企业间相同或相似业务活动的 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 格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进口
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 数量
(2)应注意的是:
黄酒、啤酒以吨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 汽油、柴油以升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
在确定计税数量时要注意与固定税额的单 位一致。
1吨啤酒=988升 1吨汽油=1388升
1吨黄酒=962升 1吨柴油=1176升
(1)石脑油 1吨=1385升; (2)溶剂油 1吨=1282升; (3)润滑油 1吨=1126升; (4)燃料油 1吨=1015升; (5)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
第3章 消费税法
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缴纳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
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 辅助材料加工而成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 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 款。
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缴纳
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缴纳
(四)特殊规定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以下特殊销售
方式的计税依据 2.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缴纳
二、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x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缴纳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 税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 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额
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缴纳
(四)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的特殊计算 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 (l-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 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
税消费品;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1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的甲醇
汽油、生物柴油。
第三章 消费税法-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税法第三章 消费税法知识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详细描述:(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③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三种计税方法计税依据适用范围计税公式1.从价定率计税销售额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税销售数量列举3种: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销售额、销售数量列举2种: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有几种适用情况:(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例题:1.某啤酒厂销售某种类的啤酒20吨给某商场,取得不含税的价款85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80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元。
A.5000B.6000C.4400D.8000正确答案:A解析:啤酒的单位售价=(85000+2800÷1.17)÷20=4369.66(元/吨),适用的消费税税率是250元/吨。
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
价格公式中应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 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 饰品。 (五)批发卷烟环节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自2009年5 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自 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 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含义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 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四)税率税额的差别性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 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 纳税义务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 地或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五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批发。
(一)生产应税消费税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以及复合计税这3种计
税方法是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方法,在实际的计算 中,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
第3章消费税法--(必修-51学时-XXXX-2打印)
项中,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的有( )。
A、优质费
B、包装物租金
C、品牌使用费 D、包装物押金
【答案】ABCD 【解析】教材107页,上述均属于应当计入销
售额计征消费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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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多选】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 算销售额的,计算消费税时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 合率可以选择( )国家外汇牌价。
12×30%=3.6(万元) (2)外购生产用电,进项税额0.255万元可以抵扣 (3)销售卷烟的税务处理 ①增值税的销项税额=(717.5+200)×17% =917.5×17%=155.975≈155.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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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应纳消费税计算:因为每箱250条, 故:甲级烟的条价=7175000÷(410箱×250条)
(三)复合计税(适用于:粮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食白酒、薯类白酒、 卷烟)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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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P107(掌握) 1、适用范围 ——除从量计征和复合计税外的其余应税消费品 2、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关键是销售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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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额的内涵(P107掌握) ①同增值税计税依据,都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②如果含增值税就要价税分离,方法同相 ③关于外汇结算——结算当天或结算当月1日的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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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税方法 二、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三、综合计算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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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方法(掌握)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一)从价定率计税(从量计 税和复合计税外的商品)
应纳税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从量定额计税(适用于:
第3章 消费税法
20
第七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1 − 消费税税率) ÷ ( 组成计税价格 =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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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只有卷烟、 只有卷烟、白酒采用混合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 = 应税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 应税销售额 × 比率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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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002年2月烟厂生产销售甲类卷烟120标准箱, 2002年 月烟厂生产销售甲类卷烟120标准箱, 120标准箱 取得不含税收入180万元,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180万元 取得不含税收入180万元,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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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酒厂2001年1月生产粮食白酒100吨,除对外 某酒厂2001年 月生产粮食白酒100吨 2001 100 销售外,其余20吨根据该产品使用凭证查出:( 20吨根据该产品使用凭证查出:(1 销售外,其余20吨根据该产品使用凭证查出:(1) 10吨向某酒精厂换取生产酒所需的一定酒精;(2 吨向某酒精厂换取生产酒所需的一定酒精;( 10吨向某酒精厂换取生产酒所需的一定酒精;(2) 吨作为原料继续生产药酒使用;( ;(3 5吨作为原料继续生产药酒使用;(3)2吨作为广 告样品提供给宾馆无偿使用;( ;(4 告样品提供给宾馆无偿使用;(4)3吨发给职工使 用。 哪些需要交消费税? 问:哪些需要交消费税? 分析: 分析:除(2)之外均需缴纳消费税。 之外均需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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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照税法规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照税法规定,统一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 税 如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则由委托方在收 如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 回时交税 对于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 对于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 并不能因此免除委托方补交税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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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
不包括:电动车、沙滩车、卡丁车、高尔夫车、车身长度 大于7米(含),且座位在l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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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
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
球包(袋)等
11高档手表:指10000元/只(不含增值税)以上。
三种计税方法 (一)从价定率计税(从量计税和复 合计税外的商品)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从量定额计税(适用于:啤酒、 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复合计税(适用于:粮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 薯类白酒、 卷烟) 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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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P107(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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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应纳消费税计算:因为每箱250条,
故:甲级烟的条价=7175000÷(410箱×250条)
=7175000 ÷ 102500=70元/条
故:乙级烟的条价=2000000 ÷(160箱×250条)
=2000000 ÷ 40000=50元/条
所以:甲级烟的税率56%,乙级烟比例税率为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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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级卷烟应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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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用实例
【P110-例3-2】某啤酒厂2012年4月份销售啤酒 1000吨,每吨出厂价格2800元。计算4月应纳
消费税额。
【答案】(1)按规定,每吨售价在3000元以下,适 应单位税额220元
(2)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1000×220
=2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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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合计税方法(也称混合——掌握) 1、计税公式(P109)
=(250800+30000)÷(1+17%)
=2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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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09-例3-1】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2010年3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
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
售额5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3月20日向某
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
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
包金(银)的镶嵌首饰;
(2)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0%
10
5、鞭炮烟火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6、成品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
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7、汽车轮胎 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含 摩托车)上的内、外轮胎 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8、摩托车——按排放量分为两个子目录
酒类: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酒精:各种工业酒精、医用酒精、食用酒精
3、化妆品
——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护
发类会装品和成套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
油、卸妆油、油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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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饰品——5%
仅包括: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
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
实木装饰板。包括未经涂饰的素板属于本税目征税
范围。
14
应用实例
【2010年-单选】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 征收范围的是( )。 A、电动汽车 C、高尔夫车 B、卡丁车 D、小轿车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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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率(税额)(掌握) 1、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适应大多数应税消费品(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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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综合】某烟厂2011年7月份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1)外购烟丝12万元(本期无期初存货),取得并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外购生产用电取得并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5万元,税 金0.255万元。 (3)将本月外购烟丝全部投入生产卷烟销售,销售甲级烟410标准箱,取得 销售额717.5万元;销售乙级烟160标准箱,取得销售额200万元。 (4)赠送协作单位甲级烟7标准箱。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烟厂本月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上价款均 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比例 税率: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为36%,70元(含)以上 的为56%)。
5
二、纳税人(掌握)
(一)纳税人——P100--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委
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
注意理解:
1、境内
2、应税消费品
3、委托加工
4、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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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收代缴义务人
——纳税人委托单位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
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但受托方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则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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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外购烟丝12万元的税务处理 ①可抵扣进项税额12×17%=2.04(万元) ②外购烟丝生产卷烟可抵扣生产领用烟丝的消费税额 12×30%=3.6(万元)
(2)外购生产用电,进项税额0.255万元可以抵扣
(3)销售卷烟的税务处理 ①增值税的销项税额=(717.5+200)×17% =917.5×17%=155.975≈155.98(万元)
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二是,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
税率+应税数量×单位税额 2、适用范围(三种消费品)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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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用实例
【案例4-单选】下列实行消费税复合计税
的项目是(
A、烟丝
)。
B、卷烟
C、雪茄烟
【答案】B
D、烟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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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判断】按我国现行消费税法的有关规定,
除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之外,其他的应
税消费品一律不得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
结合的混合计税法计征消费税。( )
【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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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10-例3-3】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2年4月份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 收入200万元。计算白酒企业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增值税)。
①应纳消费税: 1吨=1000公斤=2000斤所以: 从量税=50×2000×0.00005=5万元; 从价税=200×20%=40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5+40=45万元 ②应纳增值税=200×17%=34万元
=410×0.015+717.5×56%
=6.15+401.8=407.95(万元)
第二,乙级卷烟应纳消费税
=160×0.015+200×36%
=2.4+72=7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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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赠送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①增值税销项税额
=(717.5÷410×7)×17%=12.25×17%
=2.0825≈2.08(万元) ②应纳消费税 =7×0.015+12.25×56%=0.105+6.86 =6.965≈6.97(万元)
《税
法》(必修) 消费税法
第3章
第1节
一、概念及特点 二、纳税人
消费税三要素
三、税目(征税范围)及税率
2Hale Waihona Puke 一、概念及特点(理解)一)概念 ——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属 于流转税范畴。 ——我国属于特别消费税。
二)发展: ——我国消费税的历史悠久,历史上的盐业专卖税等。新中国的消费 税是1994年改革开征的一个税种。 ——在国际上有100多个国家开征消费税
适用啤酒、黄酒和成品油三类消费品
2、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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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税数量的确定——(P107这是关键,要求掌握)
⑴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
――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⑵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以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量 ⑶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以纳税人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⑷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以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
委托方收回后自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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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目及税率(税额——掌握)
(一)税目--P101-106(掌握14个):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
子、实木地板。【注意理解】
1、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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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酒及酒精:
12、游艇: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
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
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
类机动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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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木制一次性筷子:
——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未经打磨、
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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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包装物押金收入的纳税处理(P107)
第一,非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
--单独核算,且未逾期的,不计入销售额
--逾期了,并入销售额 第二,酒类产品(不包括啤酒、黄酒): --收到押金的当期就要并入销售额中计税 注意:包装物押金处理上与增值税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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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实例
【2010年-多选】企业生产销售白酒取得的下列款 项中,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的有(abcd )。
1、适用范围
——除从量计征和复合计税外的其余应税消费品
2、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关键是销售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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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额的内涵(P107掌握) ①同增值税计税依据,都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②如果含增值税就要价税分离,方法同相 ③关于外汇结算——结算当天或结算当月1日的汇 率。一定一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