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处理落实制度(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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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通知单:关于基坑边坡支护事宜

004通知单:关于基坑边坡支护事宜
监理工程师通知边坡支护事宜
内容:
现场基坑东边坡部分及南边坡东段已具备施工面,你方一直未安排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施工劳动力严重不足,未支护边坡局部出现土层松动,砂石滚落现象。为避免出现安全问题,现要求你单位南边坡剩余支护面必须3日内施工完毕;东边坡已有工作面部位立即安排人员施工,未达到支护条件的,随土方单位施工进度随时开展。
部分支护工作面受冻脱离,要求你部技术人员及时检查,督促人员整改,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望你单位务必引起重视,加快施工进度并加强人员管理,如若因你方原因,造成的安全及质量问题,全部由你方进行承担。
项目监理机构: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指令管理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指令管理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指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管理工作,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任职总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三、指令的发布1. 指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标有日期、编号、签发人、签发单位等信息。

2. 指令应当明确具体要求,目的明确,操作简明清晰。

3. 指令应当及时发布,确保相关人员及时知晓、落实。

四、指令的传达1.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负责将指令传达给相关人员,并监督其落实情况。

2. 相关人员接到指令后,应当及时查阅、理解,如有疑问应当主动沟通解决。

3. 若指令需要逐级转达,应当明确责任人,并做好记录。

五、指令的执行1. 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指令的要求,认真执行,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2. 若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或困难,应当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并寻求解决方案。

3. 对于指令执行情况不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重新执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指令的变更1. 若指令需要变更,应当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并重新发布。

2. 变更后的指令应当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并严格执行。

七、指令的归档1. 所有发布、传达、执行的指令应当保存备查,便于后续查阅。

2. 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对指令进行归档处理。

八、违反处理1. 对于故意不执行或拖延执行指令的行为,总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工、通报批评、取消奖励等。

2. 对于恶意篡改、伪造指令的行为,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向公司管理部门举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未尽事宜,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解释并补充完善。

总监理工程师指令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审定,于××年××月××日正式施行。

监理资料整理注意事项

监理资料整理注意事项

3
混凝土施工记录、混凝土冬期施工温控记 录、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温控记录
4 预应力混凝土张拉、灌浆记录
5 预制构件、钢构件吊装记录
6
钢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钢 网架挠度检验记录
7 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26
1 地基验槽记录
(四) 质量验 收记录
2 桩位偏差、桩顶标高验收记录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 验收记录
大家好
1
结合工程质量 治理两年行动监理资料
整理所需注意事项
2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7.2.1监理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
他合同文件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3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
5
对施工组织设计、专 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情 况
严格进行审查 未按规定进行审查
□符合 □不符合
6
对材料、构配件、设 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 进行审查情况
严格进行审查 未按规定进行审查
□符合 □不符合
22
7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 严格进行核查
行核查情况
未按规定进行核查
8
见证取样制度的执行 严格实施见证取样制度
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定期组织并主 持。会议纪要内容包括: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 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 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状况,针对 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范文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范文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范文
【范文】。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编号,2022001。

日期,2022年1月15日。

致,施工单位。

项目名称,XXX工程项目。

尊敬的施工单位:
根据我方对项目进行的监理工作发现,发现了以下问题需要及时整改:
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请立即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某些工程材料未按照规定标准进行使用,对工程质量造成了一定影响。

请对
工程材料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规定标准,并及时更换不合格材料。

3. 施工进度偏慢,未能按照工期要求进行施工。

请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
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4. 施工人员存在违规操作现象,对施工质量和安全造成了一定影响。

请加强对
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施工操作符合规范要求。

以上问题需要贵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请及时向我方提交整改报告,并邀
请我方进行复核。

若发现问题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效果不理想,我方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希望贵单位能够重视并严格执行整改要求,共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达到预期效果。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方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决问题。

特此通知。

监理工程师,XXX。

日期,2022年1月15日。

以上内容已阅悉,并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XXX。

日期,2022年1月15日。

(盖章)。

监理通知单(关于公配房吊顶材料未报监理验收的通知)

监理通知单(关于公配房吊顶材料未报监理验收的通知)
监理巡视现场发现公配房吊顶龙骨等材料未经监理验收和材料检测复试施工单位已开始施工吊杆未按图集规范要求使用螺栓固定现场使用枪钉固定且工序隐蔽等未报监理验收
浙建监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工程名称:编号:B1
致:
抄送:
事由:关于公配房吊顶材料未报监理验收的通知
内容:
监理巡视现场发现公配房吊顶龙骨等材料未经监理验收和材料检测复试施工单位已开始施工,吊杆未按图集规范要求使用螺栓固定,现场使用枪钉固定,且工序隐蔽等未报监理验收。现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在3天内对已完成用枪钉固定的吊杆进行整改,上报质保资料及材料送检测中心复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项目监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构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2.01•【字号】鄂建[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11]7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规范质量监督管理行为,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附: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管理行为,落实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自觉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质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关于印发中化#处《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管内各单位: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为认真贯彻质量方针,实现公司质量目标,落实工程主体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度,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现将《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执行。

附件: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为认真贯彻质量方针,实现公司质量目标,落实工程主体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度,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化#局中化#处所属各单位及合格供方。

第三条引用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五、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六、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七、ZYGS/SC01-2011《质量手册》。

第四条术语和缩写一、引用ZJYGS/SC01-2011《质量手册》中的术语。

二、中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各架子队统称为各-2-“单位。

四、四不放过” 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

第六条安全质量管理部是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管理的 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与检查,并负责组织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评审和处理。

并对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上报质量委员会讨论结案。

工程监理公文处理制度

工程监理公文处理制度

工程监理公文处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监理公文的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监理公文的分类工程监理公文根据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通知、批复、报告、意见、函件等各种形式。

1. 通知:用于向相关人员通报重要信息或安排工作任务。

2. 批复:对上级文件或下级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或处理。

3. 报告:对工程监理工作情况、进展情况、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汇报。

4. 意见:就某一特定问题或情况提出建议或意见。

5. 函件:主要用于与外单位或相关部门进行书面沟通。

三、公文处理程序1. 申报:各部门在需要发文的时候应先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明确发文的目的、内容和时间。

2. 起草:确定发文内容后,由相关人员负责起草公文,并在草稿上征求相关人员意见。

3. 审核:对起草好的公文进行审核,确保公文内容准确、规范。

4. 签发:待审核通过后,由主管领导签发公文。

5. 印发:签发后,将公文印发到相关部门,并在公共位置张贴。

6. 执行:相关部门根据公文内容执行相应的工作任务。

7. 督办:领导对公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四、公文的保密性1. 工程监理公文包含有关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属于机密文件,任何人不得私自泄露或外传。

2. 对于不需要公开的文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处理,并加盖保密章。

3. 泄露机密文件的责任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五、公文的归档管理1. 对于已执行完毕的公文,应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管理,以便日后查询和参考。

2. 归档后的文件应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文件的清晰易查。

3. 文件的保管人应负责对归档文件进行保管和更新。

4. 保密文件应单独设置保密柜进行存放,并定期检查保密柜的安全性。

六、异议和处理1. 对于公文处理中出现的问题或异议,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协商解决。

2. 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采取上报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解决。

3. 对于造成重大影响的问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性。

监理通知单--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事宜

监理通知单--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事宜
*作品编号:DG13485201600078972981*
创作者:玫Hale Waihona Puke *监理通知单工程名称
文档编号
主 送
抄 送
致:公司(承建单位)
事由:
关于《XXXXXXXX建设项目》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事宜。
内容:
按照本项目既定工作计划表10月底应完成如下工作事项:
1.事项1;
2.事项2;
3.事项3;
4.事项4;
截止至年月日止,根据监理方的工作进度检查项目进度发现上述事项仍未完成,导致项目后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特下发本通知单,现要求项目部做好以下工作:
创作者:玫霸*
1.事项1;
2.事项2;
3.事项3;
如贵方对以上要求有疑义,请在年月号前以书面形式回复监理、业主。
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注:1、本表用于监理机构向承建单位行文,发布监理工程师指令。
2、本表一式三份,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各一份。
3、承建单位应在约定时间内,对于通知内容给与回复
作品编号:DG13485201600078972981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省有关部门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共5件)序号文件名称印发文号发布部门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5〕31号省政府办公厅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5〕33号省政府办公厅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4号省政府办公厅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6〕56号省政府办公厅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的通知皖政办〔2016〕65号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共11件)序号文件名称印发文号发布部门1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督察〔2001〕434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2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招标方案核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政策〔2008〕1306号省发展改革委—1—3关于变更我省招标公告网络发布媒介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行为的通知皖发改政策〔2010〕248号省发展改革委4关于在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企业信用评级报告的通知皖发改政策函〔2010〕375号省发展改革委5关于安徽省评标专家劳务费用标准的指导意见皖发改政策〔2011〕101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6关于印发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行为准则的通知皖发改政策〔2011〕1297号省发展改革委7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招投标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政策〔2012〕1075号省发展改革委8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法制办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皖发改政策〔2012〕1129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法制办9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15〕272号省发展改革委10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15〕50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法制办—2—11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16〕159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林业厅、省管局省财政厅(共29件)序号制度名称印发文号印发机关1关于实行省级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人员承诺制的通知财购〔2005〕558号省财政厅2关于印发加强集中采购执行工作意见的通知财购〔2008〕857号省财政厅3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入GPA谈判研究保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财购〔2009〕736号省财政厅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财购〔2009〕778号省财政厅5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级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财购〔2009〕2033号省财政厅6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购〔2009〕1540号省财政厅—3—7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号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8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购〔2012〕1370号省财政厅9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财购〔2012〕2826号省财政厅10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财购〔2013〕251号省财政厅1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3〕2369号省财政厅1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政府采购涉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3〕2576号省财政厅1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结余资金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购〔2014〕726号省财政厅1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分散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购〔2014〕1054号省财政厅15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6年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财购〔2014〕1739号省财政厅16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购〔2014〕1951号省财政厅17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购〔2014〕2255号省财政厅—4—18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购〔2015〕560号省财政厅19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流程的通知财购〔2015〕849号省财政厅20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财购〔2015〕1180号省财政厅2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属院校政府采购工作的紧急通知财购〔2015〕1446号省财政厅2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购〔2015〕1899号省财政厅23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购〔2015〕2056号省财政厅2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预算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知财购〔2015〕2250号省财政厅25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财购〔2016〕75号省财政厅26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直预算单位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财购〔2016〕160号省财政厅27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财购〔2016〕161号省财政厅28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购〔2016〕171号省财政厅—5—29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购〔2016〕205号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共1件)序号制度名称印发文号印发机关1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土资〔2008〕152号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6件)序号制度名称印发文号印发机关1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管〔2006〕309号省建设厅2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建管〔2008〕149号省建设厅3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业务管理“六统一”规定(试行)》的通知建标〔2010〕178号省建设厅4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标〔2010〕193号省建设厅5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4〕2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6—6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法〔2015〕15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共10件)序号制度名称印发文号印发机关1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清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标评标活动的通知皖交基﹝2005﹞14号省交通运输厅2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交质监﹝2010﹞38号省交通运输厅3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交建管﹝2011﹞124号省交通运输厅4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交建管〔2011〕305号省交通运输厅5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建管字〔2013〕6号省交通运输厅6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皖交监﹝2013﹞20号省交通运输厅7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省本级政府性投资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办财字﹝2014﹞4号省交通运输厅—7—8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交建管〔2014〕148号省交通运输厅9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委托审计操作流程的通知皖交财函﹝2014﹞555号省交通运输厅10关于省级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建管函﹝2015﹞256号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共3件)序号制度名称印发文号印发机关1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通知皖水基函〔2010〕672号省水利厅2关于试行《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皖水基函〔2010〕494号省水利厅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有关评审、评标等活动的规定》的通知皖水监函〔2015〕691号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共7件)序号制度名称印发文号印发机关1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皖卫药〔2015〕6号省卫生计生委、省医改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8——9—各市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合肥市(共计17件)序号制度名称印发文号印发机关1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行集中登记托管的通知合政〔2005〕96号市人民政府2合肥市小额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合政办〔2012〕6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房建市政绿化建设工程优秀承包商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4〕2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6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5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5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6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建设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17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7关于印发《合肥市2016年市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8关于启用安徽合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4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9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时间管理暂行规定合招法〔2010〕98号市公管局10评标委员会组长管理暂行规定合招法〔2012〕02号市公管局11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招标文件会审管理办法合招督〔2012〕15号市公管局12关于县(市)、区招标采购机构共享市级定点招标结果的通知合招综〔2013〕19号市公管局13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约谈暂行规合公综〔2014〕15号市公管局—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备注:目录内除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外,其他文件为截止2016年5月底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做到公正、严格、细致。

第三条监理工程师应该具备相关的技术、管理能力,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具备一定的抗压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第二章工程前期准备第四条在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仔细阅读规划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等相关文档,了解工程范围和要求。

第五条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交底,确保他们了解工程要求、质量标准等相关内容。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单位和业主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责任分工,落实相关规定。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七条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相关规定到达施工现场,并定期进行巡查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处理施工现场遇到的质量问题和纠纷,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第四章资料管理第十条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相关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志、质量检验报告、安全检查记录等。

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应妥善保存工程相关文件资料,确保工程完工后的验收和结算。

第五章工程验收第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应向业主出具相关验收报告,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六章违章处理第十四条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第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七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可以提出停工或罚款等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应向公司领导报告处罚结果,确保处罚措施的执行。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对于本管理制度内容的解释和修改,由公司领导小组负责。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隐患处理制度(7篇)

安全隐患处理制度(7篇)

安全隐患处理制度为杜绝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项目监理机构在日常的监理工作中把落实监理责任放在首要位置,利用巡检、专项安全检查、旁站等手段,及时发现、制止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的隐患,特制订制度如下:一、当发现施工安全隐患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

当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二、当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同时上报建设单位。

三、当施工单位拒绝不整改或不执行监理指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四、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就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必要时应经设计单位认可),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五、安全安全事故、隐患处理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时间、部位、性质、现状、发展变化等;2、现场调查的相关数据、资料;3、安全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和判断;4、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方案呢;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6、确定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7、预防该安全事故的重复出现的措施。

六、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应对处理方案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以找出安全事故、隐患的真正起源。

必要时可请设计、施工、供应、建设等有关各方共同参与。

七、在分析清楚原因和确认处理方法切实可行、有效的基础上,项目监理机构要及时审核签认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方案。

八、项目监理机构要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既定的整改处理方案实施整改,监理部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整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

九、安全隐患整改结束,施工单位应____检查验收,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处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____有关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及时签署验收文件。

十、安全事故、隐患处理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写出安全事故、隐患处理报告,供监理单位和有关单位存档,主要内容应包括:1、基本整改处理过程概述;2、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结果,3、审核认可的处理方案;4、实施处理中的有关数据、验收记录、原始资料;5、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验收结论;6、安全事故、隐患处理结论。

关于工期滞后的监理通知单的内容

关于工期滞后的监理通知单的内容

关于工期滞后的监理通知单的内容
致:******************(承包单位)
事由:关于要求你项目部采取一切措施解决进度严重滞后的通知
内容:根据合同双方约定的工期目标,你项目部仅完成总工程量的60%(左右),造成工期严重滞后。

为了不给国土资源局造成较大的影响,尽快完成此项工程,现要求项目部做好以下工作:
1、编制一个切实可行的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报我监理项目部审批,严格按审批计划实施。

2、采取可行的措施,落实审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增加人力、物力、财力、挖掘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确保
工程尽快完成。

3、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把关,施工进度定期【每天(周)】进行汇报,定期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
进行核查校对,出现偏差及时处理。

4、解决好各工序施工中的窝工、怠工,并尽可能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

上述几点意见,要求你项目部2日内报我监理项目部,并切实可行的落实和执行到位。

特此通知
抄报:(业主或其他上级主管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
总/专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及复验规定(3篇)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及复验规定(3篇)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及复验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监理工程师根据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或者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发现,向施工单位发出通知单,要求其整改。

通知单应书面发出,并在通知单上注明时间、地点、问题描述、整改要求等内容。

通知单一般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抄送相关责任人。

2. 通知单的复验规定:通知单一般要求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复验。

复验是指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已完成的整改工作进行检查,确认整改是否符合要求。

复验时,监理工程师会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复验结果给出评定。

3. 复验的要求:复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通常包括:(1)整改时间: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2)整改内容:整改工作应核实涉及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包括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等;(3)复验报告: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整改工作的复验报告,报告中应包含整改前后的情况对比、解决措施和效果等。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通知单签发及复验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合同、监理规程、工程管理制度等进行调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及复验规定(2)一、引言本通知单旨在规范监理工程师签发及复验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质量可控性,提高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签发规定1. 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签发通知单,并将该通知单抄送给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业主代表。

2. 通知单的签发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包括正本和副本,由监理工程师签署并加盖监理工程师章。

3. 在签发通知单时,监理工程师应准确清晰地描述问题或要求,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或依法依规的条款。

4. 监理工程师签发通知单后,应及时将正本交由施工单位,并保存副本供监理工程师自身和相关人员查阅。

5. 如遇特殊情况,监理工程师可以口头通知施工单位,但必须在口头通知后立即书面确认,并与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沟通。

监理质量处罚实施细则

监理质量处罚实施细则

质量处罚实施细则总则为严格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本工程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特定本细则.第一章操作说明1.以下所列质量处罚项目的处罚对象为本工程承包单位.2.项目监理部及驻地监理组根据项目监理委托书及施工合同,在业主的监督下负责本细则的实施.3.处罚时间、部位、内容、金额等以<<质量处罚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工程承包单位,一式四份,业主、项目监理单位、驻地监理部、承包单位各存一联.4.罚款将从承包单位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存在问题必须在限期内整改或返工,否则可加倍处罚;若存在的的问题整改或返工及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不留后患,对总体评优没有影响的,可视情节适当从轻处罚.5.<<处罚通知书>>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开出,经业主代表予以签认后生效.业主代表发现问题也可填写处罚通知书,并交监理统一发出.6.承包单位应对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处罚通知书>>予以签认.不予以签认的,项目监理仍有权决定按单处罚,只要有两人或以上证明其拒收者,视同处罚通知单送达.但若承包单位对<<处罚通知书>>有正式书面申诉意见并经项目监理核实申诉理由的除外.7.<<处罚通知书>>由项目监理单位统一汇总管理,并按月统一在月度计量支付中统计和扣款.驻地监理部负责跟进有关整改情况.8.本细则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将意见反馈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根据需要对本细则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附件:质量安全检查处罚通知书(附表A)第二章处罚细则一.施工准备阶段1.不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可罚款1000元.2.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未建立或未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通过,可罚款2000元.3.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承包单位未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可罚款2000元.4.承包单位未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将复测结果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可罚款5000元.5.凡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在采购前应项目监理机构申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订货采购,违反可罚款3000元.6.所有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并且应该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中所列者相一致,所准备的施工机械设备要都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违反可罚款3000元.7.总承包单位选定分包单位后,必须向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获得批准同意后,方可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报项目监理机构备案,违反可罚款5000元.8.承包单位要认真做好审核及图纸核对工作,对于审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给项目监理机构,承包单位不得独自要求设计单位更改设计图纸,违反可罚款5000元.9.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各方面条件具备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批准后,承包单位才能开始正式进行施工,违反可罚款5000元.二.施工阶段1.一般规定1.1承包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接受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配合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完成项目质量目标.对拒不配合监理人员的承包方管理人员,监理机构有权要求承包单位予以撤换,并可处以罚款1000---5000元.1.2每一分项工程开始实施前均要进行技术交底,并应有班组长签字.不按规定进行交底或交底单上无签字的,每次罚款500元.1.3关键部位或技术难度大,施工复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的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要报监理工程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不得进入施工,违者罚款1000元.1.4正在施工的施工现场无施工员或质量检查员在现场管理的,每次罚款500元.1.5承包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作业活动结束后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专职质检员没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能报监理工程师,不符合上述规定 ,监理工程师一律拒绝进行检查,并可处罚款500元.1.6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就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的,除要求返工外,每次罚款5000元.1.7隐蔽工程应进行专项隐蔽检查,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通过而擅自隐蔽的,除要求返工外,每次罚款5000元.1.8对同一分项工程,虽通过自检但经监理工程师检查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每项罚款500元.若不合格原因是由于承包人偷工减料或故意采取欺瞒手段所致的,除继续整改赔偿损失外,每次罚款5000元.1.9安全文明施工应做专项交底,并有签字手续.不履行签字手续的,每次罚款1000元.2.原材料2.1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违者除要求限期退场外,每次罚款1000元.2.2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除要求限期退场外,每次罚款1000元.2.3对于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应当根据它们的特点并挂上标识牌,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2.4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合格的原材料,除要求整改外,每次罚款3000元.2.5对被要求清除出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理的,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2.6原材料送检和其它自检项目的实验不及时,频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时,按每缺一次罚款1000元.3.基础工程3.1施工测量控制网、高程水准网点以及标桩埋设位置未经监理工程师复测而施工者,罚款2000元.3.2施工放线、控制桩未经监理工程师复测而施工者,罚款2000元3.3基础施工前,未通知监理工程师对地基承载力检测,隐蔽验收者,罚款5000元.3.4基坑(槽)开挖未按200---500mm的预留层而使用机械开挖一次到底,每次罚款1000元;对超挖部分,未按规定用碎石、砂加碎石与垫层同级的砼回填者,每次罚款1000元.3.5基础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同意隐蔽而擅自回填土者,责令返工,并罚款2000元.3.6回填土质含水率未经检测或回填夯实系数达不到设计要求,可责令返工,并罚款2000元.3.7人工挖孔桩垂直度未按规定吊线或成孔后垂直度超过允许偏差,每桩罚款5000元,并责令返工.3.8人工挖孔桩护壁厚度、配筋未按图施工者,除责令返工外,可罚款3000元.3.9人工挖孔桩桩径小于设计要求,或孔底形状、尺寸、入岩深度,经勘察、设计、监理检查达不到设计要求者,除责令返工外,还可罚款3000元.3.10人工挖孔桩桩身配筋经检查不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者,可责令返工,并罚款5000元/每桩.3.11人工挖孔桩桩身砼质量经检测必须达到2类及其以上,对3类桩及其以下等级的桩,除返工处理、赔偿损失外,按桩身砼量3000元/每立米罚款.3.12人工挖孔桩桩头标高达不到设计标高者,除赔偿损失,还可罚款1000元/每桩.3.13预应砼管桩(方桩)未经试桩确定打入(压入)或桩标准,而擅自施工者,可责令停工整改、赔偿损失外,还可罚款5000元/每桩.3.14预应力砼管桩未按规定配置桩尖,或焊接质量未经3.15预应力砼管(方)桩施工完成后,经桩位偏差复核,发现有超出规范允许偏差,经设计单位确认不影响承载力,可罚款1000元/每桩,若经设计单位确认,需要另行采取措施补救,除赔偿损失外,可罚款5000元/每桩.3.16预应力砼管(方)桩施工完成后,经检测单位检测,桩身有质量缺陷或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可罚款3000元/每桩.若经设计单位验算需采取补救措施,除赔偿损失,还可罚款5000元/每桩.3.17预应力管桩(方)桩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顺序和技术指标进行施工,不按规定执行的,每次罚款2000元.3.18桩身施工应严格按计划监测频率周围建筑物的变形、沉降、倾斜、开裂状况等,对不按规定频率进行监测的,每次罚款1000元.4.模板工程4.1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砼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模板及其支架严禁使用,违者每次罚款500元.4.2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不按方案执行的,罚款500元.4.3安在现浇砼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不符合规定,每次罚款1000元.4.4模板接缝应紧密、错台和板缝按规定执行,不满足要求的,每处罚款500元.4.5模板制作安装时要挂通线,梁、板模板应按规定要求起拱,不符合规定,每处罚款500元.4.6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粘污钢筋和砼接槎处,违者罚款500元.4.7封模前,应将模板内木屑、杂物等清理干净,发现一处未清理干净的,罚款200元.4.8在浇筑砼前,必须将模板湿润,但模板内不得积水,不符合规定的,每次罚款500元.4.9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不符合规定者,罚款500元.4.10拆除底模及其支架时,砼强度应达到规定的强度,违反者,罚款1000元.5.砼工程5.1自拌砼,无试验室出具的砼配合比报告,而擅自配制砼用于工程上,每次罚款3000元.5.2自拌砼材料配合比不挂牌或不按规定过磅的,每次罚款1000元.5.3不按要求做坍落度检查记录的或做假记录的,每次罚款500元.5.4浇筑砼时,无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可罚款500元.5.5浇筑砼时,自由下落高度超过2米而不用串筒或减速装置的,每次可罚款500元.5.6不按施工技术方案处理施工缝的,每处可罚款500元.5.7不按规定要求对砼进行浇水养护的,可罚款1000元.5.8结构物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需修补的,必须做好修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采取修补措施,无法修补的,应作返工处理,如有违反,每次罚款3000元.5.9砼试块留置组数应按规定执行,同时应有同条件养护的试块,不按规定执行的,每次罚款500元.5.10砼强度未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违反者,罚款1000元.5.11现浇结构已出现的严重缺陷或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可罚款3000元.这些部位的处理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并且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擅自进行处理的,罚款5000元.6.钢筋工程6.1擅自改变工程上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的,罚款5000元.6.2焊条、焊剂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不按要求使用的每次罚款500元.6.3钢筋的弯曲应在常温下进行,不得采用热弯曲,也不允许用锤成尖角弯折,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款500元.6.4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应按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定,除责令返工外,每次罚款1000元.6.5钢筋的绑扎应采用逐点绑扎,不符者,每次罚款300元.6.6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者,除清出场外,按每人次罚款500元.6.7裸露在砼外的结构钢筋,时间需超过一个月的,必须采取防锈措施,不符合要求,每次罚款500元.6.8预应力筋有烧伤的,必须立即撤换,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款1000元.6.9预应力因施工不当当造成断丝且无法补救的,或不按施工工艺进行操作的,每次罚款5000元.6.10经过自检合格的钢筋骨架有5处间距(包括立筋和构造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500元.6.11钢筋骨架已生锈,在浇筑砼前未做除锈处理的,每次罚款1000元.6.12钢筋的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自检合格后仍有5处钢筋紧贴模板无保护层,每次可罚款500元.6.13经过隐蔽验收合格的钢筋工程,偷工减料抽取钢筋,除责令停工整顿外,每次罚款5000元.6.14将经检验不合格的钢筋用于工程上,除责令停工整顿外,每次罚款5000元.6.15经自检合格的钢筋骨架中钢筋焊接长度不足以及焊接不饱满超过3处的,罚款1000元.7.砌体工程7.1施工时施砌的蒸压(养)砖,应有28天龄期方准使用,违者每次罚款500元.7.2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违反者可罚款500元.7.3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力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违反者每次罚款500元.7.4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违反者罚款500元.7.4.1 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加气砼砌块和独立柱;7.4.2 过梁口与过梁成才60度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高度范围内;7.4.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7.4.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范围内;7.4.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7.5砌体材料和砂浆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可责令返工,并可罚款2000元.7.6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违者除责令返工外,还可罚款1000元.7.7砌体工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0元:7.7.1铺砌砂浆厚度小于8mm,大于12mm的;7.7.2砌缝砂浆饱满度,水平缝低于90%,竖直缝低于70%的;7.7.3砂浆不采用机械搅拌的;7.7.4不同品种的水泥,混和使用的;7.7.5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不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的;7.7.6清水墙,窗间墙通缝的;7.7.7砌体不按规定设置拉结筋的.8.防水工程8.1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不符者责令返工,罚款3000元.8.2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不符者责令返工.罚款1000元.8.3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缝留槎位置应正确,接槎应按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接紧密,不符者责令返工,罚款1000元.8.4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85%,违者罚款500元.8.5防水基面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平顺、干净、不起砂(灰) 、干燥,不符合要求而擅自铺放卷材的,每次罚款1000元.8.6卷材与基面应粘贴牢固,不允许有皱折起鼓起泡、滑移、翘边;转角部位,穿过防水层的管道及桩体部位,均应粘贴可靠,不得有缺陷存在,不符合规定者,罚款1000元.8.7两幅卷材短边和长边的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采用多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1/3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不符规定者,罚款1000元.8.8涂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不符合规定,每次罚款1000元.8.9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施工保护层,对不能及时施工而造成防水层破坏的,需返工并罚款2000元.9.内业资料9.1施工资料要真实齐、全完整,相关人员的签字齐备,结论要准确,故意弄虚作假或涂改的,每次罚款1000元.9.2施工资料与施工不同步,不及时归档的,罚款500元.9.3归档资料不符合接收单位规定的,罚款1000元.9.4未及时建立实验台帐的,每次罚款500元.10.安全文明施工10.1对所有进场的职工要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及针对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建立个人安全教育卡,不符合要求按未教育职工人数罚款1000元/人.10.2专职安全员必须天天在现场检查,现场无安全员,按200元/天罚款.10.3必须实行安全交底制度,施工作业前,由工长向施工班组作书面的安全交底,班组长签字,并及时向全体操作人员交底.未进行交底的,按作业天数处罚款200元/天.10.4施工现场出现以下情况,按每人罚款100元:10.4.1不戴安全帽;10.4.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10.4.3赤脚或穿拖鞋;10.4.4管理人员不佩工作卡;10.4.5酒后作业,互相打闹.10.5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牌,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每处罚款500元.10.6电梯门洞,超过2M的洞口,临边,外架上的楼梯,室内楼梯等未设置防护栏杆,每处罚款1000元.10.7出现下列情况每次罚款2000元:10.7.1施工车辆和机械带病作业,操作人员无论上岗和违反操作规程;10.7.2发生各种事故隐患及事故未及时整改和隐瞒不报;10.7.3每次安全大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无故不在位;10.7.4违反文明事故管理条例;10.7.5未做安全措施,污染当时环境.10.8人工挖孔桩施工必须按国家<<关于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安全的管理规定>>执行,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每次罚款1000元.吕梁市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柳林项目部。

【理论】铁路监理基本理论与法律法规试题答案

【理论】铁路监理基本理论与法律法规试题答案

【关键字】理论基本理论与法律法规试题一、单选题1、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要求全部合格;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及以上的抽查点应控制在规定允许偏差内。

A、80%B、60%C、100%D、90%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倍。

A、1.5B、、1.2 D、23、分项工程应由()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填写记录。

A、建设单位B、设计单位C、监理工程师D、施工单位4、铁路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监督制。

A、安全责任制B、信息管理制C、资质认证制D、工程监理制5、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B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A、独立自主B、公开、公平、公正C、科学D、自愿6、铁路建设程序包括立项决策、()、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

A、可行性研究B、项目建议书C、设计D、投资决策7、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和掌握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有关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

A、监理实施细则B、设计文件C、监理单位规章制度D、施工组织设计8、未经()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A、监理工程师B、总监理工程师C、项目经理D、监理员9、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负责。

A、建设单位B、分包单位的总公司C、总承包单位D、设计单位10、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其保修期自()之日起计算。

A、工程完工B、合同约定C、主体工程完工D、竣工验收合格11、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A、建设单位B、监理单位C、施工单位D、设计单位12、依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发生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内向建设单位报告。

A、12小时B、24小时C、36小时D、48小时1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涉及的主体包括()。

工程进度监理管理制度

工程进度监理管理制度

工程进度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进度监理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进度顺利推进,维护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工程进度监理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担工程进度监理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等。

第三条工程进度监理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工程施工进度符合相关规定。

第四条工程进度监理应当遵循“先审查、再监督”的原则,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进度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高效地进行。

第五条工程进度监理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其他利益、影响干扰,确保监理结果客观、真实、有效。

第六条工程进度监理应当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监理水平。

第七条本制度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经相关单位或个人认可后执行。

第二章工程进度监理任务第八条工程进度监理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查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督工程施工进度执行情况、调查处理工程施工进度延误等。

第九条工程进度监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进度进行审查,提出合理化意见,确保工程施工进度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条工程进度监理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及时向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真实、客观、详尽。

第十一条工程进度监理应定期进行进度核算和评估,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避免工程进度延误。

第十二条工程进度监理应加强对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督,确保其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执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监理应当尽职尽责,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不得敷衍塞责,造成工程进度延误。

第十四条工程进度监理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工程进度监理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三章工程进度监理管理第十五条工程进度监理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监理内容、监理方式、监理责任等相关信息,确保监理任务落实。

第十六条工程进度监理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理周期,对工程进度进行定期监理,确保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工程进度监理应建立健全监理档案,对工程进度监理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便于日后查询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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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处理落实制度(暂行)
一、说明
为规范本项目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简称“通知单”)的处理,让项目各单位、部室对通知单的处理做到及时、专业、完整、规范、可溯,特制定此办法。

二、监理通知单的分类及涉及内容
目前监理通知单的分类及内容大致如下:
1.工程暂停令:
编号为:××—×××;内容一般包括:达到停工条件的各种问题。

2.一般质量问题:
编号为:××—×—隧×××;内容一般包括: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试验问题、机械设备问题、仪器问题、材料问题、钢筋加工场问题、拌和站问题资料问题等。

3.专业质量问题:
(1)测量,编号为:××—×—测×××;内容主要包括:监控量测问题、测量放线问题、资料问题等测量专业问题。

(2)安全环保,编号为:××—×—安×××或××—×—环×××;内容主要包括:现场安全问题、环保问题、资料问题等安全环保专业问题。

(3)试验,编号为:××—×—试×××;内容主要包括:取样频次问题、试验操作问题、试验环境问题、拌和站问题、试验资料问题等试验专业问题。

4. 监理工作联系单:
编号为:××—×—隧×××;内容一般包括:现场很重要未发生或未提前准备、落实的各项提醒项目部及时落实的问题。

三、《T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接收、发放规定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接收必须由专人负责,可委派管辖部门人员签认接收,非特殊情况,经委派的人员不得委托他人签认接收,(特殊情况包括:负责人及管辖部门人员因工不在项目、监理指定项目其他人员接收、整改回复期限少于1天且办公室无法安排委派人员接收)其负责签认接收人员及发放规定如下:
1. 工程暂停令:
接收规定:
由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负责签认接收,或委派部门级别以上负责人签认接收。

发放规定:
(1)由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签认接收后,及时交给质量部长,由质量部长根据暂停原因指定整改负责人,经质量总监审核后,复印分发至班子成员以及各单位、部室负责人并做好收发文记录,办公室接到暂停令后及时与领导沟通,根据领导指示通知相关人员召开复工整改会议。

(2)部门级别以上负责人签认接收后,及时交给质量部长,由质量部长负责复印分发至班子成员以及各单位、部室负责人并做好收发文记录,办公室接到暂停令后及时与领导沟通,根据领导指示通知相关人员召开复工整改会议。

2.一般质量问题:
接收规定:
由质量部长或现场专职质量负责人签认接收,或委派质量工程师签认接收。

发放规定:
(1)由质量部长或现场专职质量负责人签认接收后,及时指定整改负责人,复印分发至相关生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并做好收发文记录。

对问题较大的整改通知,必须由工区质量负责人或质量部长通过电话或发文的型式告知项目常务经理或质量总监。

需要组织开会的问题还须通知办公室相关会议人员与会议时间,由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召开问题处理专题会。

只需工区会议解决的问题由工区质量负责人告知作业队长参会人员与会议内容及时间,由作业队长组织安排。

(2)质量工程师签认接收后,及时给质量部长或工区质量专职负责人汇报,并指定整改负责人,经工区专职质量负责人或质量部长审核后复印分发至工区生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部资料人员、等相关负责人,并做好收发文记录。

对问题较大的整改通知,必须由工区质量负责人搞质量部长通过电话或发文的型式告知项目常务经理或质量总监。

需要组织开会的问题还须通知办公室相关会议人员与会议时间,由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召开问题处理专题会。

只需工区会议解决的问题由工区质量负责人告知作业队
长参会人员与会议内容及时间,由作业队长组织安排。

3.专业质量问题:
接收规定:
由项目对口部门或工区对口部门负责人签认接收,或委派部门相关责任人签认接收。

发放规定:
(1)由对口部门负责人签认接收后,及时指定整改负责人,复印分发至相关生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并做好收发文记录。

对问题较大的整改通知,必须由部门负责人通过电话或发文的型式告知项目分管领导。

需要组织开会的问题还须由部门负责人通知办公室相关会议内容、会议人员、会议时间,由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召开问题处理专题会。

只需工区会议解决的问题由部门工区负责人告知作业队长参会人员与会议内容及时间,由作业队长组织安排。

(2)部门相关责任人签认接收后,及时给部门负责人汇报,由部门负责人指定整改负责人,复印分发至工区生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部资料人员、等相关负责人并做好收发文记录。

对问题较大的整改通知,必须由工区部门负责人通过电话或发文的型式告知项目部对应部门负责人。

需要组织开会的问题还须通知办公室相关会议人员与会议时间,由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召开问题处理专题会。

只需工区会议解决的问题由工区质量负责人告知作业队长参会人员与会议内容及时间,由作业队长组织安排。

4. 监理工作联系单:
接收规定:
由项目部或工区对口部门人员签认接收,或委派部门相关人员签认接收。

发放规定:
签认人员需及时转发给对口部门负责人,由对口部门负责人,根据联系单内容进行协调处理。

四、《T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复规定
(1)整改回复时限规定:
必须在通知单上每条问题限定整改时间内予以回复,若整改回复时间过短,难以回复的签认前找下发通知单的对口监理进行协商解决。

(2)整改回复责任人:
①工程暂停令:
由质量部门根据整改要求负责整改回复,各单位、部室配合整改。

②一般质量问题:
工区监理下发通知单由工区质量部门根据整改要求负责整改回复,工区各部门配合整改。

监理站下发通知单由质量部门根据整改要求负责整改回复,各单位、部室配合整改。

③专业质量问题:
由对口部门根据整改要求负责整改回复,各单位、部室配合整改。

④监理工作联系单:
由对口部门根据联系单进行工作安排,无需回复。

五、《TA12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内容及格式要求
1.整改回复内容要求:
(1)根据通知单所列每项问题做好原因分析。

(2)做好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措施。

(3)整改回复时,说明整改落实情况,并对应通知单问题照片附整改后的情况照片。

(4)根据通知单问题对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进行重新培训交底,附交底培训内容及培训现场照片、培训签到表。

2.格式要求:
回复内容表格格式见附表1:《TA12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附加照片表格格式见附表2:《相关整改照片》。

回复字体采用仿宋GB2312小四号,1.5倍行距,首行悬进2字符。

六、《TA12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归档要求
1.工程暂停令:
由质量部门牵头整改完成,报监理签认闭合后,在质量部归档。

2.一般质量问题:
由质量部门牵头整改完成,报监理签认闭合后,在质量部归档。

3.专业质量问题:
由通知单对口部门牵头整改完成后,报监理签认闭合后,在质量部归档。

4. 监理工作联系单:
由对口部门接收并落实后,报监理签认闭合后,在质量部归档。

附件1
新建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岳阳至吉安段
TA12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附件2:相关整改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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