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负伤及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

合集下载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精)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精)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92/03/09 09:49【分类号】 L35301199221【标题】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发《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通知【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劳动部等【颁布日期】 19920309【实施日期】 19920309【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干部保险福利【文号】劳险字(19926号《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研究成果,业经鉴定评审通过,现予颁发。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致程度鉴定标准()》是按照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为适应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由劳动部、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的。

职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分为十级,其中一、二、三、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八、九、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和开展劳动鉴定工作中按此标准,并注意总结经验。

在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鉴定时,可以参照此标准办理。

在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以便修改,为形成国家标准提供依据。

一、本标准是为了适应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维护国家整体利益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职工中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后,经医疗单位确定医疗终结时,需进行伤残医疗检查及劳动能力鉴定者。

三、本标准依据伤病者医疗终结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了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分级。

1.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的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2.功能障碍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

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终结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工伤认定申请表(参保建筑项目)

工伤认定申请表(参保建筑项目)

工伤认定申请表(参保建筑项目)申请人:联系电话:受伤害人姓名:参保建设项目名称:填表日期:填表说明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江苏省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1)

江苏省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1)

江苏省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本鉴定标准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以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而且不能胜任轻便工作(注一),作为衡量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主要依据,特制定本鉴定标准,供各级鉴定委员会对职工进行鉴定时判断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使用。

一、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其心功能(注二)经常在二级以上,或有压严重心律失常、经治疗半年,心功能不能改善者(心肌梗塞,经治疗半年后仍有频发性心绞痛或心力衰竭者)。

2、高血压病三期,高血压二期要眼底改变在二级(动静脉交叉处压迫明显,动脉管径窄变,如银丝样)并发有心或肾器质性损害者。

3、空洞型肺结核、长期持续痰菌阳性者,支气管扩张症反复感染或咯血而又无手术治疗指征等胸部疾病、严重影响呼吸功能(注三)者。

4、肝硬化失代偿期治疗不能改善者(指出现腹水或上消化道出血,黄疸等)。

5、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肾结核、多囊肾等引起慢性肾功能不全,经治疗症状不能改善者。

6、脑血管疾病、颅内器质性疾病所致的肢体瘫痪、中度球麻痹、语言障碍、视力障碍、智力障碍、运动障碍等。

7、各种脊髓疾病或周围神经疾病,有肢体瘫痪或排尿障碍经治疗无效者。

8、经常有大发作的癫痫(每有1次以上)。

9、糖尿病伴有心、脑、肾功能障碍者。

10、垂体疾病、肾上腺疾病难以治愈者。

11、结缔组织疾病造成器质性功障碍治疗无效者。

12、各种重型血液系统疾病,经治疗不见好转者。

13、血吸虫病、钩端螺旋体病、囊虫病侵犯脑、肝、心、眼等重要器官造成继发性损害,严重影响机体功能而难以治愈者。

14、心、肝胆等重要脏器伤、病术后,遗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者。

15、肺、肾等器官一侧切除或毁损、他侧仍有病变或有明显代偿功能障碍者。

16、消化器官及其他腹部手术后有严重并发症,如重度贫血、消化吸收障碍、重度肠粘连等,经治疗一年以上不能改善者。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如何填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如何填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如何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如何填写?有位职工发生了工伤,我们已经以单位的名义写了申请书,听说还要写一份申请表,想问一下哪里有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怎么填写?中顾网律师解答: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病、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职工提出申请,企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经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审定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每月10日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经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有关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病伤职工进行鉴定。

单位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职工到场鉴定。

申请人如实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鉴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或病历摘要),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

(2)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提交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和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及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及检查报告等资料。

(3)因患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提供市卫生局批准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以及职工工伤认定表、就诊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

因工负伤、职业病、因病和非因工负伤人员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用人单位负责申报。

工伤评残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个人也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报。

(4)因精神病劳动鉴定提供精神病专科医院即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就诊的除了提供诊断证明外还需提供病历或病历摘要。

在各区(县)精神病医院住院的职工除有住院病历及详细治疗记录外,还应提供上述其中一家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

在《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上监护人签字确认。

如提供资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书面申请的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最新)

工伤认定申请表(最新)

编号: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受伤害职工: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XX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免冠近照
公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工作
单位
名称
地址
电话

·பைடு நூலகம்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
意见
单位是否陪同参加鉴定:1是□,2否□ ;
其他意见: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鉴定医师签名: 医疗技术鉴定小组(章) 年 月 日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章) 年 月 日
如对此鉴定结果不服,可在收到此鉴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XX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扬州市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扬州市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扬州市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单位名称:
姓名性
出生年月
身份证别号码
参加病、伤前病、伤

社保位
工作工种及职发生时
代码个
时间务间

1、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鉴2、职工工伤医疗期满后或者旧伤复发仍需治疗的确
认□

3、职工超过 12 个月以上的停工留薪期的确定□

型4、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
5、其
他□
1、病伤发生简况及初次诊
断:
病伤情况:
(单位医务2、治疗过程简况:
部门或劳资、
生产安全部
门或代办机3、目前病、伤情况:
构填写)
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
年月日1、
随附材料2、
3、
医疗检查情况和评审鉴定结论:近期照片(1 寸)
根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GB/T 16180 — 2014),经本委鉴定为:致残等级为级护理依赖。

年月日经办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联系地址:
本表一式两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各一份。

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

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
注:与原工伤发生时所在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不再受理工伤复发鉴定申请。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单位所属镇〔街〕人社局申请工伤复发鉴定,经办人员收取相关资料,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收讫告知书?与?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单位所属镇〔街〕人社局申请医疗期满后继续治疗,经办人员收取相关资料,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收讫告知书?,并告知结论领取方法。
〔街〕人社局将收取的材料定期上报区劳鉴办,由区劳鉴办办理。
3.区劳鉴办将结论书下发镇〔街〕人社局,镇〔街〕人社局送达申请人。
所需材料
收费标准
免费
附件3:
顺德区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办事指南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21年省人大第69号公告〕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方法?〔人社部令第21号〕
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2021版〕?
申请条件
工伤职工因原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展工伤治疗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可提出工伤复发鉴定申请。
4.安装牙齿的需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5.代表单位或工伤职工申请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工伤职工已经进展劳动能力初次或复查鉴定,须提交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7.更换、维修辅助器具的,需提交原?工伤辅助器具安装、维修、更换确认书?;
8.如属社会化管理工伤职工,需提交?顺德区工伤保险待遇代汇协议书?或?佛山市顺德区工伤保险待遇核报表?〔相关表格可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镇街办事处索取〕。

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

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

附件1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日内由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此表一份。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如未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提交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附件2编号: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受伤害职工: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填表说明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

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

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一、目的为认真做好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程度的评定工作,规范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程度的评定工作程序,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所有职工三、引用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二)《山西省企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四)《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五)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四、定义本规定所称劳动能力鉴定,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等原因,使身体或精神受到伤害,导致本人工作能力减弱的情况,从而影响了劳动与生活能力程度,有关机构对这一程度进行综合评定的制度。

五、劳动能力鉴定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公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常设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兼),副主任3 人(由安环处、人力部、工会分管领导兼),成员5—7人,由人力部、工会、安环处、职工总医院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对集团公司负责,并依照本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业务上接受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指导,并承担以下主要职责:⒈负责对伤、病职工的劳动能力做出鉴定结论;⒉负责确定伤、病职工的伤残等级和相关待遇;⒊负责审查批准伤、病职工医疗期、医疗终结、休假、复工等;⒋定期对伤、病职工进行复查;依据伤、病职工的生活自理能力,确定护理依赖程度;⒌审查确定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臵轮椅等辅助器具等。

⒍依照有关规定,需要由公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宜。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部分管领导兼),成员由相关单位业务人员组成,负责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⒈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⒉负责收集、整理公司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医疗机构的有效证明、职工本人鉴定申请,根据公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意见,上报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⒊负责做好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基础管理工作。

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gbt16180

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gbt16180

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本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校准纯音听力计用的标准零级听力计声学听國与年龄关系的统计分布声学纯音气导听國测定保护听力用标准对数视力表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诊断标准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职业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标准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尘肺病诊断标准职业性磷中毒诊断标准职业性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放射性肿瘤诊断标准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术语和定义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判定结论。

总则判断依据本标准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了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门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功能障碍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完整版,含附录A 附录B 附录C)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完整版,含附录A 附录B 附录C)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分级原则6.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附录A(规范性附录)判定基准的补充附录B(规范性附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分级对照表(略)附录C(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前言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

为使劳动能力鉴定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工伤或患职业病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做出更加客观、科学的技术鉴定,在总结分析10余年工伤评残实践经验基础上,对GB/T16180-1996进行了修订与完善。

并与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法规制度相配套,将原标准更名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并对以下技术原则作了调整:--增加了总则中4.1.3医疗依赖的分级判定;--取消了总则中关于工伤、职业病证明的规定;--取消了总则中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伤残类别增加了十二指肠的损伤,同时取消了单列的耳廓缺损;--智能减退改为智能损伤,增加记忆商(MQ)判定指标;--取消了利手与非利手的表述;--增加了低氧血症的判断标准;--增加了活动性肺结核诊断要点的判定;--增加了大血管的界定;--增加了瘢痕诊断的界定;--增加了贫血诊断标准与分级;--修订了6.4.1肝功能损害的判定与分级;--修订了6.5.4中毒性肾病和6.5.5肾功能不全的判定指标;--取消了辅助器具如安装假肢的表述;--修订了人格改变的判定基准指标;--全身瘢痕的最低下限由≤30%修改为<5%,但≥1%;--对附录A判定基准补充的A.1智能损伤表述内容作了调整;--取消了判定基准补充的A.3人格障碍与人格改变的表述,同时增加了“与工伤、职业病相关的精神障碍的认定”的表述;--伤残条目由470条调整为572条;--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对“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的表述改为“于国家工伤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达到与相关法规相衔接,以便于判断与执行。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与GB/T16180—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将总则中的分级原则写入相应等级标准头条;——对总则中4.1.4护理依赖的分级进一步予以明确;——删除总则4.1.5心理障碍的描述;——将附录中有明确定义的内容直接写进标准条款;——在具体条款中取消年龄和是否生育的表述;——附录B中增加手、足功能缺损评估参考图表;——附录A中增加视力减弱补偿率的使用说明;——对附录中外伤性椎间盘突出症的诊断要求做了调整;——完善了对癫痫和智能障碍的综合评判要求;——归并胸、腹腔脏器损伤部分条款;——增加系统治疗的界定;——增加四肢长管状骨的界定;——增加了脊椎骨折的分型界定;——增加了关节功能障碍的量化判定基准;——增加“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条款;——增加“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术或外固定支架术后”条款;——增加“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条款;——完善、调整或删除了部分不规范、不合理甚至矛盾的条款;——取消了部分条款后缀中易造成歧义的“无功能障碍”表述;——伤残条目由572条调整为530条。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道莅、张岩、杨庆铭、廖镇江、曹贵松、眭述平、叶纹、周泽深、陶明毅、王国民、程瑜、周安寿、左峰、林景荣、姚树源、王沛、孔翔飞、徐新荣、杨小锋、姜节凯、方晓松、刘声明、章艾武、李怀侠、姚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6180—1996、GB/T16180—2006。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指南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指南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指南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根据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运用医学科技方法和手段,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的一种制度。

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广东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标准》、《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等。

二、受理范围1、工伤与患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2、复查鉴定;3、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申请提前退休的劳动能力鉴定;4、停工留薪期确认;5、医疗终结后仍需治疗确认;6、工伤康复确认;7、工伤复发确认;8、辅助器具安装、维修、更换的确认。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表》张贴伤(病)者一寸彩色近照一张,由单位加盖骑缝公章。

(三)申请工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停工留薪期确认、医疗终结后仍需治疗确认、工伤康复确认、工伤复发确认、辅助器具配置(维修、更换)确认需提交下列材料: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件有疑问,请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有相片并盖骑缝章的户籍证明)。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原治疗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诊断证明、出院小结、门诊病历、手术记录、X光、CT、MR等检查报告单,骨折的需提交第一次确诊及后期复查的X线检查报告。

4、脑外伤一年后遗留智能损伤的,需提交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出具的医学检查报告。

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

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

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第一条为严格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提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质量,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劳动能力鉴定的适用范围:全省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以下简称“因工”)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全省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以下简称“因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因工、因病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

第三条职工因工负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该标准颁布前暂执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第四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审定医疗卫生专家库,领导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展具体鉴定工作。

(三)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健康和伤残档案,以及职工医疗救治、医疗终结复工等工作。

第五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一)在同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二)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审核劳动能力鉴定有关资料;(三)管理医疗卫生专家库,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进行鉴定工作;(四)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和咨询;(五)向同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汇报工作,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市、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中央驻川机关、事业单位和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工、因病的劳动能力鉴定;负责工伤保险省本级统筹单位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负责基本养老保险省直管行业单位职工因病的劳动能力鉴定;负责不服市(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的复查鉴定。

兰州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怎样?

兰州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怎样?

兰州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怎样?
导读:甘肃省职工因工伤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兰州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甘肃省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甘肃省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表; (三)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工伤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由负伤职工治疗医院签属的治疗终结意见,并由用人单位签发是否情况属实的意见; (五)加盖治疗医院病案室红色印章的原始住院治疗全部病历,包括特检资料复印件; (六)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七)职工本人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请。

二、用人单位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用人单位报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正式报告(一式两份); (二)甘肃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三)甘肃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表; (四)病残职工提供两年以上的住院救治病史材料(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以及两个以上县级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五)精神病患者须提供精神病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及五年以上相关病历; (六)职工本人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请。

三、请在每周一、二、三提交申请材料。

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可在兰州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免费领取。

五、可登录兰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查询领取《劳动
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时间的通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填 表 说 明
1、受伤和治疗经过或职业病史由单位或职工个人填写,应写明受
伤(或职业病诊断)时间和受伤部位及程度。

2、申请理由一栏需说明申请鉴定的目的①伤残鉴定(初次)②伤残鉴定(再次)③伤残鉴定(复查)。

3、单位意见一栏需说明被鉴定人受伤部位及是否同意进行伤残鉴定。

4、医师检查诊断结果应叙述伤残部位、器官缺失情况或功能障碍情况。

5、专家组评审意见应写明伤残等级对应“国标”的判定依据。

6、本鉴定表一式二份上报。

7、本鉴定表大小为A3,正反面。

职工因工负伤及职业病劳动能力
鉴 定 表
职工姓名: 填报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襄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印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