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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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拟稿人:时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中央、省、部队驻青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本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个体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城镇农工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市级统筹,分步实施.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规定纳入市级统筹;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莱西市、平度市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暂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筹集和管理,适时纳入全市统筹.第四条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与大额医疗补助、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第五条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应当与本市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工作.卫生、财政、物价、审计、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20XX年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用人单位按照8%,驻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用人单位按照7%;20XX年驻七区用人单位统一按照8%;20XX年起驻七区用人单位统一按照9%的比例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3年12月15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医保法律法规条例全文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

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

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介(1)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介(1)

( 1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 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城镇居民(简称“老 年人”);
( 2 )在册学生(包括非北京生源的大学生), 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 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 16 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 (简称“学生儿童”);
( 3 )在劳动年龄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范围,且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 岁 不 满 50 周 岁 的 城 镇 无 业 居 民 ( 简 称 “ 无 业 居
民”)。
( 4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七至
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以及民政部门负责管
理的见义勇为的城镇居民。
(5)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截至 2013 年 12 月底,我市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160 万人,其中老年人 18.8 万人、学生儿童 137.5 万人、无业居民 3.7 万人。
统筹基 金
4万以上
98.5%
99.1%
90%
99.1%
住院大 额互助 金
超出统筹 基金限额 以上
20万
公费医疗改革前后在职人员待遇水平对比
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 起付线 门诊 报销比例 门诊 封顶线 住院 起付线
住院报 销比例 住院 封顶线
公费医疗改革前 无
<3000元 ≥3000元 80% 90%
最高支 付数额
统筹基 金 在职 住院大 额互助 金 70岁 以下 退 休 70岁 以上
3万—4万
4万以上
90%
95%
92%
97%
95%
97%
85% 起付线—3万
3万—4万
5-6级残 疾军人 70%;14级残疾 军人 10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

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

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2024医保知识考试题

2024医保知识考试题

好的,以下是一份可能的2024医保知识考试题及回答:题目:请简述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回答: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

基本医疗保险是面向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导,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相结合的制度设计,个人缴纳部分纳入个人账户,用于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和特殊门诊费用的支付;而政府财政补贴的一部分纳入统筹基金,用于大病医疗费用的报销。

补充医疗保险则是为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由企事业单位、个人等自愿参加的医疗保险制度。

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等,可以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医疗救助则是针对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等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主要由政府提供资金或提供医疗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

主要内容还包括医保政策宣传、医保业务经办、医保费用结算、医保定点管理、医保基金监管等。

医保政策宣传主要是向城乡居民宣传医保政策、法规和规定,提高他们的医保意识和参与度;医保业务经办包括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基金征缴、关系转移等日常业务经办;医保费用结算则是与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进行费用结算,确定医保报销比例和支付金额;医保定点管理则是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医保基金监管则是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

以上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随着医疗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也将不断完善和提高。

题目:请阐述医疗保险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和意义。

回答:医疗保险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医疗保险可以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受灾人群提供医疗保障,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发生。

其次,医疗保险可以为医疗机构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医疗资源的充足和合理分配,提高救治效率和质量。

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_全民医保的三支柱框架

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_全民医保的三支柱框架

经济科学·2007年第5期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全民医保的三支柱框架∗孙祁祥朱俊生郑伟李明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871)摘要:本文在分析当前中国医疗保障体系突出矛盾的基础上,阐释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时机和目标,提出有关改革框架和实施路径,并对未来医疗保障制度的整合进行讨论。

本文认为,为实现医疗保障的全民覆盖,应采取“三支柱”的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即公共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同步推进扩大覆盖面与医疗保障制度自身的深化改革。

改革的路径主要包括:(1)深化现有制度改革,提高运行效率;(2)扩大覆盖面,实现全民医疗保障;(3)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民众多层次保障需求。

关键词:医疗保障全民医保三支柱一、引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是当前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就要求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医疗费用负担的公平性和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因此,全民医保是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重中之重的问题。

对于我国如何实现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改革方案。

例如:李玲(2006)主张建立以“广覆盖、低成本”为发展原则的“全民基本健康保障体系”。

刘国恩(2007)主张政府应放弃补贴供方,采取建立“补需方”的国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路径,同时通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市场化竞争,提高机构自身的运行效率并降低服务价格。

周其仁(2006,2007)认为免费医疗缺乏存在基础,反对“全盘公费医疗”。

顾昕(2006)主张城市和农村都通过社会保险的方式实现全民医保。

葛延风(2007)主张区分基本医疗与非基本医疗,基本医疗由国家直接提供,非基本医疗由个人和社会分担。

世界卫生组织(2007)提出,要通过完善各种医疗保障计划,更公平地为全民提供费用保障;通过加强∗作者感谢北大医改课题组各位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感谢《经济科学》编辑部反馈的匿名审稿人的审稿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

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

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医疗保险知识大全

医疗保险知识大全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

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

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起源发展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

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

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

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

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

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

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相关书籍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职能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

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范围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

医疗费用是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医保医师管理
医保医师资格认定
制定医保医师资格认定标准,包 括医师职称、临床经验、医德医 风等方面,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得
到专业的医疗服务。
签订服务协议
医保经办机构与医保医师签订服 务协议,明确医师的诊疗范围、 服务质量等要求,规范医师的医
疗服务行为。
监督与考核
建立医保医师监督考核机制,对 医师的诊疗行为、服务质量等方 面进行考核,确保医师提供优质
基金管理与风险控
05

基金筹集与使用
基金来源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构成 ,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 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
基金使用
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住院 、药品、检查等费用。
数据采集
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实时采集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等数据。
数据整理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清洗、整合和标准化处理,形成可供分析的数 据集。
数据分析
运用统计学、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医保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为 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支持。
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
信息公开
建立医保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医保基金收支、参保人 员权益等相关信息。
医保待遇与支付范
03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医保待遇类型
门诊待遇
包括普通门诊、急诊和特殊病种 门诊等。
住院待遇
包括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 助等。
生育保险待遇
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和 生育津贴。
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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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保制度

中国医保制度

一、中国社保体系及医保制度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羊毛出在羊身上);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中国的社保体系框架:(一)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1984年中国开始对原有退休金制度进行改革的探索,1997年构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框架。

该制度的目标只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从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企业和雇员共同负担费用。

在北京,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退休时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给付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给付条件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为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

(二)统账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详见后文)⏹(三)失业保险1999年1月22日,《失业保险条理》发布并实施。

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2%缴纳保险费,职工本人按照工资的0.5%—1%缴纳。

⏹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领取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一个制度、多种标准”与全民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

“一个制度、多种标准”与全民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
围 , 高效 率 ; 提 亚洲 和太平 洋地 区医疗 保 险 改 革 方 向是 扩 大 保 险覆 盖 率 , 元 化 筹集 保 险 资 金 ; 洲 医 多 欧
疗 保 险改革 趋 势是调 整 医疗待 遇 , 将社 会市 场 型竞 争机制 引入健 康 照顾 领域 ②。显 而 易见 , 医疗 保 险 制 度是 世界各 国医疗保 障制度建 设 和健康 照顾 服 务体 系 的最 主要 形 态 , 意 味医疗 保 险 既是 人们 享 受健 这 康 照 顾 的基 本途 径 , 又是 医疗 保 障制度 安排 的 “ 际惯例 ” 国 。
保 险制 度
( 中图分 类号] 934 C 1.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4 7 6X 20 )3 13—0 04 —62 (06 0 —03 8


医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与 基 本 医疗 保 险 议 题
医药卫 生体 制改 革 已进 入关 键 时期 , 医药卫 生 体 制 改革 核 心是 医疗体 制 改革 , 医疗 体 制 改 革 核 心 是基 本 医疗 保 险与 医疗保 障制 度建设 。改 革开放 以来 , 为社会 经 济体 制 改 革 重要 组 成部 分 的医药 卫 作 生体 制改革 应运 而生 , 而且 它 与社会 福利 、 社会保 障 制度改 革 的关 系 密切 。 总体 来 说 , 药 卫生 体 制改 医 革分 为两 大阶段 ,9 8年 以前 是 医疗体 制改 革为 主 的第 一 阶段 , 19 医院经 济 管理 体 制 改革 、 医疗 服 务 能力 扩 张和探索 医疗 保 障制 度 框 架 , 改 革 的 主 线 ①。 19 是 9 8年 国 务 院 实 行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疗 保 险 制 度 。 20 0 0年“ 同步 推进 ” 城镇 职工 基本 医疗保 险 制度 、 医疗 卫生体 制 和药 品流通 体制 三项 改 革 。20 0 2年 实施 新 型农村合 作 医疗制 度 和医疗 救 助制 度试 点工 作 , 志真 正进 入 医药 卫 生体 制 改 革 时 期 , 标 医药 卫 生 体 制综 合 、 系统 改革 、 镇 职工基 本 医疗保 险制度 建设 和整 体设计 医疗 保 障制 度框 架 , 为 此 时 体 制改 革 城 成 的主线 。纵观 医药 卫生 体制 改革 过程 , 目前 已进入 整体制 度设 计 、 策 实施 和模 式 选 择 的 关键 时 刻 , 政 设 计 选择 何种 医疗保 险 、 康 照顾 、 健 医疗保 障 、 会福 利制 度和 社会 政策 模 式 , 关 重要 , 中尤 以医疗 保 社 至 其 险制度最 为重 要 , 因为 医疗保 险是 医药卫 生 体 制和 福 利制 度 运作 的 主要 产 出 , 接 关 系亿 万 国 民 的身 直 心健康 状况 、 生活 质量 和社会 福利 水平 , 系 国民素质 与社会 质 量 。 因此 , 药卫 生 体 制 改革 与 基 本 医 关 医 疗 保 险制度建 设是 公共 政策 与社 会政策 议 程的核 心议 题 。 医药卫 生体制 改革 核 心议题 是基 本 医疗 保 险制度 与医疗 保 障制 度 建设 , 如何 进一 步 完 善基 本 医疗 保险 制度 框架设 计 与政策 模式选 择 , 实施 医疗保 障制 度创新 是 当务 之 急 , 不容 缓 。 : 化 、 市 化 和 刻 业 城

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哪些内容

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哪些内容

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哪些内容职工医疗保险是指国家对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进行的医疗保障制度。

它包括了一系列的内容,以保障职工在生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职工医疗保险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国家对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制度。

它主要包括了住院医疗、门诊医疗、急诊医疗、慢性病治疗、药品费用等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可以覆盖大部分的医疗费用,为职工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

其次,职工医疗保险还包括了大病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是指针对一些罕见病、高发病、高价药等特殊情况而设立的医疗保险制度。

它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特殊疾病的治疗费用过高而导致的医疗费用难以承担的问题。

大病医疗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职工在罕见病等特殊情况下的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其得到及时的治疗。

此外,职工医疗保险还包括了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为职工提供生育期间的医疗保障的一种保险制度。

它主要是针对职工在怀孕、分娩、产假期间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的保障。

生育保险可以帮助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母婴健康。

最后,职工医疗保险还包括了其他相关的医疗保障内容。

这些内容可能包括了一些特殊疾病的医疗保障、康复医疗、医疗救助等。

这些内容是为了更全面地保障职工的医疗需求而设置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职工在各种医疗情况下的需求。

总的来说,职工医疗保险包括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其他相关的医疗保障内容。

这些内容的设立,可以有效地保障职工在生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为职工提供了全面的医疗保障。

希望职工们能够充分了解职工医疗保险的相关内容,合理利用医疗保险,保障自身及家人的健康。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介绍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介绍

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眼科准分子激 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现有的和新开展的大型医 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费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 、残废车、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弹性绷带、畸形鞋垫 、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胃托、肾托、宫托、疝气带 、护膝带、提睾带、健脑器、拐仗、药枕、药垫、垫敷袋 、神功元气袋等费用)。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目前纳入省直医疗保险特殊门诊补助的病 种共计35种,具体如下:
恶性肿瘤 尿毒症 肾移植术后 高血压三期 肺心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 慢性活动性肝炎 侵润型肺结核 肝移植术后 肝硬化 多发性硬化 重症肌无力 肝豆状核变性 多发性骨髓瘤 老年性痴呆 垂体瘤 克隆病 植物人
银屑病(泛发性) 癫痫
风心病
哮喘 糖尿病 慢性血小板减少 性紫癜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介绍
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
城镇居民 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制度
城乡医疗救助、社会慈善捐助
“三纵”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3个制度居于“三横”的中间一层,是 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底横”主要针对困难群众,通过城 乡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进行补充。“顶横”针对群众更高的医疗 需求,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来满足。
: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费,鉴定性病 检查、治疗费,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 2.各项科研的药物和仪器的临床验证项目。 3.住院期间加收的一切保险费(包括安装心脏起 搏器等各种人造器官移植手术的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

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

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法律框架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法律框架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法律框架随着我国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障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

而在医疗保障体系中,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最为核心、最为基础的部分。

本文将从立法基础、主要法律规定以及发展方向三个方面,就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法律框架进行介绍和分析。

立法基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险领域最为重要的法律法规,主要对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规划、基本原则和管理机构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而《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则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法律规范,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基金筹资和管理、医疗保险待遇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此外,我国还在行业和地方层面上相继出台各种配套法规,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

这些具体实施办法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细则,另一方面也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南。

主要法律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一、基金筹资和管理《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经费由社会统筹、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筹集。

在经费管理方面,应当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监督和制定使用标准。

二、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医疗保险待遇应当包括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内的诊断、治疗、护理、康复、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等。

同时,待遇应当遵循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相关规定,以保证医疗服务的合理可及性和公平公正性。

三、监督管理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需要对医院、医生、基金管理机构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医院、医生的评价、监督和考核,对管理机构、基金使用和个人参保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保障相关领域失信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城镇医疗保障制度

城镇医疗保障制度

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是确保城镇居民在遇到疾病时,能够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和经济支持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以下是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1. 制度目标- 确保城镇居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 减轻居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 促进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

2. 参保对象- 城镇职工及其家属。

- 城镇居民,包括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等。

3. 资金来源- 个人缴费:参保人员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

- 单位缴费:企业或单位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

- 政府补贴:政府根据财政状况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

4. 保险类型-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治疗。

- 大病医疗保险:针对重大疾病提供额外的保险保障。

- 补充医疗保险:根据个人需求,提供额外的医疗保障。

5. 服务范围- 门诊服务:提供常见病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 住院服务:提供住院治疗和手术服务。

- 特殊药品和诊疗项目:对特殊药品和诊疗项目提供报销。

6. 报销政策- 起付线:参保人员在一定金额内的医疗费用需自付。

- 报销比例: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规定比例报销。

- 封顶线:设定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7. 医疗服务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 医疗费用控制:通过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等措施控制医疗费用。

8. 参保管理- 参保登记:参保人员需进行个人信息登记。

- 缴费管理:确保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 信息更新: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时,及时更新。

9. 政策宣传与教育- 定期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

- 增强居民对医疗保障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10. 监督与评估- 建立医疗保障制度的监督机制。

- 定期对医疗保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11. 信息化建设- 建立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参保、就医、报销等业务的信息化管理。

12. 法律与规章- 制定和完善医疗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包括什么内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包括什么内容

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包括什么内容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框架是什么?按照《国务院关于建⽴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要求,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包括六个部分:⼀是建⽴合理负担的共同缴费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共同缴纳,体现国家社会保险的强制特征和权利与义务的统⼀。

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共同缴纳,不仅可以扩⼤医疗保险资⾦的来源,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单位和职⼯的责任,增强个⼈⾃我保障意识。

这次改⾰中国家规定了⽤⼈单位缴费率和个⼈缴费率的控制标准:⽤⼈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资总额的6%左右,具体⽐例由各地确定,职⼯缴费率⼀般为本⼈⼯资收⼊的2%。

⼆是建⽴统筹基⾦与个⼈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基⾦由社会统筹使⽤的统筹基⾦和个⼈专项使⽤的个⼈帐户基⾦组成。

个⼈缴费全部划⼊个⼈帐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个⼈帐户,其余部分建⽴统筹基⾦。

个⼈帐户专项⽤于本⼈医疗费⽤⽀出,可以结转使⽤和继承,个⼈帐户的本⾦和利息归个⼈所有。

三是建⽴统帐分开、范围明确的⽀付机制。

统筹基⾦和个⼈帐户确定各⾃的⽀付范围,统筹基⾦主要⽀付⼤额和住院医疗费⽤,个⼈帐户主要⽀付⼩额和门诊医疗费⽤。

统筹基⾦要按照“以收定⽀、收⽀平衡”的原则,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基⾦的承受能⼒,确定起付标准和最⾼⽀付限额。

四是建⽴有效制约的医疗服务管理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付范围仅限于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录、诊疗项⽬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的医疗费⽤;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实⾏定点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按协议规定的结算办法进⾏费⽤结算。

五是建⽴统⼀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基本医疗保险实⾏⼀定统筹层次的社会经办,原则上以地级以上⾏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为统筹单位,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的统⼀征缴、使⽤和管理,保证基⾦的⾜额征缴、合理使⽤和及时⽀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职⼯基本医疗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单位和职⼯;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城镇所有⽤⼈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及其职⼯,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乡镇企业及其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员也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式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共同缴纳。

⽤⼈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资总额的6%左右,在职职⼯缴费率⼀般为本⼈⼯资收⼊的2%。

退休⼈员个⼈不缴费。

具体缴费⽐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随着经济发展,⽤⼈单位和职⼯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单位缴费⽔平按照当地⼯资总额的6%左右确定。

⽬前,⽤⼈单位缴费率全国平均为7.43%,最低的为3%,较⾼的如上海、北京分别达到10%和9%,个⼈缴费全国平均为2%。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城镇职工提供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其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为了有效管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我国建立了一整套管理制度,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制度1.参保范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面向全体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

参保范围包括在城镇中从事正式、临时、兼职、劳务派遣和个体经营等各类职业的全部工薪型和非工薪型人员。

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职工,可以在参保当年以前的统筹范围内,申请一次加入医疗保险。

2.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基本保障待遇分为三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保特殊疾病救治。

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不同的支付比例对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大病保险在职工发生大病时提供医疗费用补贴,医保特殊疾病救治则对一些重大疾病进行特殊报销。

3.基金来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两部分:单位和职工的缴费和财政补助。

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根据职工个人工资收入的百分比进行缴纳,财政补助主要用于保障城镇危困职工的医疗保障。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制度1.参保管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管理主要包括登记、缴费和参保资格审查。

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城镇职工的参保资格进行审查,建立健全参保登记系统,督促城镇企业和个人按照规定及时参保、缴费。

2.基金管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包括基金的调配、使用、监管和风险控制等方面。

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基金管理机制,确保基金来源的合法性,严格控制基金的使用,并建立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确保基金稳健运行。

3.医疗服务管理:主管部门积极引导和规范医疗市场行为,保证城镇职工享有公正、合理、高效的医疗服务。

加强对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机制,促进医院服务质量的提高。

4.医保支付管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支付工作是医保管理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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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包括什么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要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包括六个部分:
一是建立合理负担的共同缴费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体现国家社会保险的强制特征和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不仅可以扩大医疗保险资金的来源,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单位和职工的责任,增强个人自我保障意识。

这次改革中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的控制标准: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二是建立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使用的统筹基金和个人专项使用的个人帐户基金组成。

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

个人帐户专项用于本人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

三是建立统帐分开、范围明确的支付机制。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确定各自的支付范围,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额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小额和门诊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基金的承受能力,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四是建立有效制约的医疗服务管理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仅限于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的医疗费用;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定点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按协议规定的结算办法进行费用结算。

五是建立统一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定统筹层次的社会经办,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为统筹单位,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统一征缴、使用和管理,保证基金的足额征缴、合理使用和及时支付。

六是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管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统筹地区要设立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社会监督。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审计制度。

这些内容基本上确定了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大致框架,奠定了将来统一中国制度的基础,便于各地在制定改革方案时有所遵循,同时也给各地留下了因地制宜作出具体规定的空间。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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