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思考与对策
建设用地供后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对策分析
建设用地供后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对策分析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违规违约用地的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问题给國土资源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
特别是自2014年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进行土地动态监管后,土地利用的各种问题都暴露出来。
现就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性的提出对策,以保证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标签: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联合竣工验收;信息共享2016年,全国楼市总体呈先热后冷、先扬后抑的发展趋势。
截至2016年底,全国房地产市场进入了降温季节。
房地产开发投资、土地购置面积、开竣工等进入“寒冬”,这给国土资源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
特别是土地成交后,受让方是否能够按出让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让价款,按期开竣工建设等问题成为供后监管亟需解决的问题。
1、供后监管的重要性及主要内容。
供后监管是指对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项目土地利用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管理。
加强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是建立健全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土地开发利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
依托系统平台,供后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1.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是否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2.是否按时将土地交付受让人使用3.是否及时进行宗地信息公示;4.是否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开、竣工;5.是否按约定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等。
2、供后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1)出让价款催缴困难。
土地成交后、签订出让合同时,会约定出让价款于签订日起几日内缴清,至于需分期缴纳的,也会约定具体的缴纳日期。
但有时受让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清。
这时国土部门会以电话、发催缴函或进行约谈的形式,督促其尽快缴清,其效果甚微。
(2)交地环节责任不明确。
签订出让合同时,会约定交地日期,出让人须在约定的日期内将土地交付受让人使用。
这期间没有专门部门进行跟踪、督导,造成土地有时未能及时拆迁平整,不能按期交付使用。
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难的原因及措施
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难的原因及措施作者:徐翠萍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4年第10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之后,加强对其开发利用情况的跟踪监管,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遏制违法违规用地的重要途径。
而批后监管工作一直是国土资源管理的薄弱环节,该文分析了批后监管难的原因,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难”的原因分析《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强调,要强化建设用地合同管理,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监管。
各地在政策执行中,之所以存在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等落实监管政策“难”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思想认识不到位,是“重供地审批、轻利用监管”的根源。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以来,随着土地管理法制化进程的深入,在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指导下,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制度更加规范和完善,各级地方政府依法供地和依法用地的观念不断增强,审批项目用地工作已步入了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得到了广泛重视和加强。
而在供地之后,由于对用地单位的跟踪监管涉及到国土、城建、规划、房产等多个政府部门,我们国土部门和用地单位则往往认为如何开发建设是城建、规划部门的事,与土地部门关系不大。
因而,在主观上忽视了对建设用地的批后跟踪监管。
政府部门之间配合不力,直接影响着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的落实。
对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主要是跟踪核查用地单位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履行情况,监督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并将其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
在实施核查和竣工验收时,尤其是对容积率、建筑密度、住宅面积净密度、投资强度等开发利用指标的核查,不仅需要规划、城建、房产等部门的积极配合和相互支持,而且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但往往是政府部门之间或技术协作单位之间各自为政、相互推诿扯皮,需要做大量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监管体制不健全,是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不到位的关键。
就我们国土部门而言,目前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还不适应全程跟踪监管的需要。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思考与对策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思考与对策摘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土地的批后监管,促进企业自觉、资源依法用地,提高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技能,规范土地利用监管程序。
土地利用的现状是一方面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另一方面又存在大量的低效利用土地现象,经历了多年粗放式发展的模式,土地利用率低的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急需建立土地批后监管的预警、巡查、反馈、处置、督办、通报的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市、区、乡镇三级监管网络,建立并完善动态巡查考核评价等制度。
关键词: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监管问题;解决措施前言:自然资源信息化作为促进自然资源高效管理、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的重要手段,是做好新形势下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基于统一规范的大型数据库,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平台,推动网上审批和监管,推动网上公开和服务等,为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常态化应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面对当前新形势下新任务,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科学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有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土地管理作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信息化建设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通过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和理念,加快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土地管理信息化层次是未来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特别是在建设用地综合监管方面,大力推进建设用地综合监管信息化,是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因此,建立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核查系统,提供建设用地批后核查监督功能,真正为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提供服务,带来实质性的便利,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1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内涵通过对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挖掘相关工作内涵,明确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的开展在土地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发挥的重大作用,以谨慎的态度对待建设用地规划方案的实施。
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分析探讨
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分析探讨【摘要】为了全面缓解我国土地资源紧张的问题,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本文主要针地建设用地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要点和内容,并探讨了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有效措施。
标签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措施当前形势下,用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任务越来越艰巨,为此,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对土地利用的跟踪与监管,实现了对土地的集约化管理,有效地遏制了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更好地改善了我国土地使用现状。
因此,对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分析探讨有其必要性。
一、建设用地现状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地加大,因此,人们越来越关心土地资源的利用问题。
虽然我国政府出台了一些政策,规范了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但是仍旧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我国城市市区建筑用地基本饱和、绿化较差、郊区面积大、开发不健全、其中最为明显的问题就是市中心过于集中、以中心街为主、交通拥挤、缺少合理利用,在这里我们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1.土地浪费严重在我国城市和农村建设的发展进程中,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仍旧采用传统形式下管理方法,主要表现为对大量农村以及郊区土地的占用,而且存在着严重的浪费现象,这使得我国土地资源紧张问题加剧。
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获得利益,使得土地得到增值,对土地圈而不用,而且这种现象在我国也比较普遍。
根据相关的调查发现,在所有开发利用的土地中,征后不利用的土地面积达到50%以上,由此可见,我国土地资源浪费现象的严重。
2.违法用地一些地方政府在没有经过相应的土地授权的情况下,就将土地批给开发商,所以使得我国土地未批先用,甚至于非法占用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最终导致产业重复建设,进而使得土地浪费。
在这里我们主要通过一组数据来说明,到2011年底,我国所有的开发区总共有4000多家,其中给予批准的只有1000多家,占总数的25%,经国务院批准只有200家,只占5%左右,而属于省级以下批准的只占到70%以上,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各地所有的开发区,用地面积总共达4万多平方公里,远远超出了我国城镇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论文
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论文【摘要】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督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就是要及时发现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督促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根据法律法规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让获批后的每一寸土地都能得到合理利用,使其发挥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关键词】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建议引言:当前,我们国家对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越来越重视,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等一些政策文件,土地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依法供地和依法用地的观念也在不断增强,并通过采取的一些措施,初步取得了成效。
然而,在具体的土地管理工作中,仍然面临一些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问题,导致一些违法违规用地的发生,久而久之,容易引发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建设用地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我们去做。
一、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科学内涵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是指建设用地从批准供地到项目竣工验收期间,依照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等,对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土地使用权人全面履行土地审批中约定的义务,达到集约高效用地的目标。
其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或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建设和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竣工;是否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了土地批准用途;是否违反法律法规非法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他人;工业用地是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是否存在少批多占和异地使用土地,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时限缴纳土地使用价款等行为。
二、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重要性根据国土资源部2013年上半年国土资源管理重要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27.75万公顷,同比增加3.5%,供应总量处于近年来同期高点,其中房地产用地供应8.24万公顷,同比增长38.2%,大幅高于近五年同期水平。
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中的问题及其对策
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中的问题及其对策发布时间:2022-01-18T07:39:27.200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1年24期作者:王迎春[导读] 建设用地通过审批以后,如果开发单位未能按时、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开发,会导致建设用地闲置、浪费,无法发挥建设用地的最大效益。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管理部门等应该对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建设进行监督王迎春静宁县自然资源局甘肃平凉 743400摘要:建设用地通过审批以后,如果开发单位未能按时、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开发,会导致建设用地闲置、浪费,无法发挥建设用地的最大效益。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管理部门等应该对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本文根据现有研究资料,结合自身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中的一些经验,在研究当中先阐述了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内涵,然后分析了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认为主要集中在监管工作难以落实到位、主管部门配合不到影响监管效果等方面。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通过研究,希望能够对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提供一些帮助和企业。
关键词: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问题;对策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凸显了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土地资源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提升,如何更加高效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这是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建设用地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土地资源使用行为,建设用地审批以后的监管工作,对土地资源使用效率的影响非常明显,建设用地审批以后,相关主管部门应该重视和加强审批后的监督工作,确保建设用地使用单位按照既定规划和要求建设相关项目,实现建设用地预期的使用目标和效益。
一、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内涵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是建设用地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用地监管实际上分为两个阶段,也就是批前监管和批后监管两种,其中批前监管主要是通过建设用地申请使用的单位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的,一般情况下,政府对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都会有明确的规划要求,比如说有的规划为住宅建设用地,有的规划为工业建设用地,对具体的使用性质和要求也会有一定的规定,在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当中,与建设用地的使用单位会有明确的约定,并规定彼此之间的责任。
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
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是指对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使用和监管等方面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其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的监管,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以及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进行详细地论述,以期更好地了解其重要性和应用。
一、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的重要性国有建设用地是国家宝贵的土地资源,批准其使用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一旦使用了,就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管。
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国有建设用地是国家土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和政策,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必须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确保其使用符合国家利益和地方需求,防止出现非法占用、恶意炒作等不良行为。
2.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主要任务是防止非法占用和恶意炒作,规范土地用途,增加土地开发效益。
通过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管,鼓励和引导企业在国家和社会的规范范围内进行建设,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率,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保护生态环境国有建设用地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管,可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平衡,国家必须严格监管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企业和组织,确保他们能够遵守环境保护的规定,并对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
二、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办法的具体措施1. 建立国有建设用地批后信息管理系统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对土地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测和评估,这需要建立国有建设用地批后信息管理系统。
该系统可以记录国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和使用情况,负责监督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定期发布土地资源的利用评估报告。
2. 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和标准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国家和地方应该制定一套完整、细致的批后监管制度和标准,明确国有建设用地的范围、程序和标准,确保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批准和使用的公开透明和公正公平。
建设用地批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监督对策
建设用地批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监督对策作者:金雯来源:《消费导刊·理论版》2009年第19期[摘要]近几年来,国家把土地定位为国家最重要的宏观经济管理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土地市场的秩序,提高了集约用地水平,保证了国家经济平稳运行。
但土地批后监督管理方面国家还相对薄弱,这就导致土地市场违法现象仍然存在。
文章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分析了建设用地批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问题对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数量逐年增加,且屡创新高。
2006年我省全面启动了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由于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由于重报批轻监管的管理理念和方式未能得到根本转变,有的地方还比较严重,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
因此,必须转变观念、加强管理,多管齐下抓好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一、建设用地批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实施建设用地全程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建设项目用地依法依规是《土地管理法》赋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
对照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跟踪检查督办落实,理论上是行之有效的,但在实际运作时却难以落实,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用地批而未征有些项目用地审批后,由于一些矛盾纠纷或资金缺乏等原因一直未实施或未完成具体的征地行为。
2.建设用地征而未用建设项目审批后,实施了具体征地行为,征地补偿支付也已到位,但尚未动工,造成土地闲置。
3.建设用地少批多占土地报批后,用地单位不按批准红线范围用地,少批多占。
4.建设用地改变用途供地审批后,部分项目不严格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如非法转让土地、随意改变土地使用名称,随意改变平面设计图及相关限制条件等。
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与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制度执行不经常、不严格,用地单位依法用地意识不强、监督不到位等诸多因素有关,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彻底改变建设用地“重审批轻管理”的观念。
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探析
OVERVIEW区域治理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探析昌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耿丹摘要: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土地供应和批后监管作为土地资源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二者相辅相成。
然而在现行土地制度下,“重审批轻监管”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出现了大量供而未用、闲置土地、擅自变更土地用途等现象,造成了土地资源浪费。
本文拟通过分析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严格落实净地出让、加强监管制度保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和实用的解决办法,为具体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巡查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19-0032-0001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主要是指在建设用地供应后跟踪核查用地单位对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履行情况。
依托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从签订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开始,包括出让金缴纳提醒、交地巡查、现场公示、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日常巡查、闲置土地巡查等程序,实施和配合巡查监管,取得了很大成效。
但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管制度缺失、用地单位不诚信等多种原因,批后监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存在的问题交地程序不规范,未达到开发利用标准。
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在处理好产权、补偿安置关系后实行净地出让,使宗地达到“三通一平”标准。
实际工作中往往缺少明确的交付土地程序,时间不清晰,未对土地条件进行评估,交付的土地若不符合要求会导致用地单位后期不能开发利用甚至使土地闲置,为供后监管埋下隐患。
企业未履行合同,开发利用违约率高。
以昌邑市为例,根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数据统计,2008—2019年昌邑市新供建设用地中,将近30%的地块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期开、竣工。
出现频繁违约现象的原因一是开竣工审批手续不全无法开发利用;二是由于企业资金困难,竞得土地后无力建设;三是部分企业存在囤地炒地思想。
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福建省莆田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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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 田 市 建 设 用 地批 准 用 途 主 要 包 括 工 业 用 地 社 会 事 业 类 用 地 及 商 业 住 宅 等 房 地产 经 营 性 开 发 用 地等 三 类 批 后 监 管 电 子 平 台按 照 福 建 省 土 地 市 场 监 管 系 统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1
、
法 重 点 案 件或典 型 要 案
莆 田 市 项 目用 地批 后 监 管 制 度存 在 一 定 该 文 以福 建 省 莆 田 市 为 例 通 过 深 入 调 查 本
,
,
长 态势 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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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地通 过 拍 卖
、
挂 牌方式 取得后
,
,
由市 级国 土 资源
管 理部门 负责批 后监管
分 析存 在 的 主
并管理 运行 福 建省土地 市场 监管 该类 土地 开发 利用 的违 法行 为主要 表现 为未 按 出让
、
在 土 地开 发 利 用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违 法 用 地 行 为有 少 批 多 占 容 积 率 不 符 合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擅 自 改 变 土 地用 途 不 按 出 让 合 同 约 定 期 限 动 工 建 设 甚 至 造 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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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
,
、
土地 闲置等
。
违 法 特点 主 要是 形 式 多 样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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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商 业 住宅 写 字 楼 及 酒 店 等 房 地 产 经 营 性 开 发 用 地 方 面 近 年 来 随 着 莆 田 市 城 镇 化 进 程 及 旧 城 改 造 步伐 加 快 住 宅 写 字 楼 及 酒 店 等 房 地 产 经 营 性 开 发 用 地 呈 放 量增
。
, ,
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近几年来,广西贵港市房价大幅度增长,政府相关部门与人民群众对建设用地的关注度也持续升高。
在建设用地的供后监管中出现许多问题,例如,土地利用不够充分,出现了囤地圈地、闲置土地等现象,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扰乱了建设用地的管理秩序,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广西贵港市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2018年制定实施了《贵港市本级土地储备计划》和《贵港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科学合理的调控了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和利用土地资源,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保持土地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建设用地;供后监管;问题;解决措施前言国有建设用地在供应后,受让方(或用地单位)是否按照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上的规定指标进行动工建设和竣工投产,是广西贵港市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一大难点。
一、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含义作为一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者,探索和创新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手段和方法,制定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制度是我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我认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含义应为具有土地使用权的人与政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或者从中获取划拨决定书[1]。
在取得土地以后相关部门会对它的各项行为纳入自己的监督管理范围内。
在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中应该包括开工和竣工的时间、相关税费的缴纳情况、土地出让资金、投资商对用地开发的强度、项目建设的进度、建设规划的各种条件等等。
建设用地的供后监管应该依照国家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相关部门同时也要严格监督建设工作,对建设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审查和管理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
二、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中出现的问题(一)建设用地监管职能不到位,缺少监管统一性在建设用地的供后监督管理中,相关部门没有确实履行职能,监管职能不到位,监管工作缺乏统一性,责任机构具有单一性。
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工作涉及的部门和内容较多,工作流程复杂,主要涉及到发改、规划、建设、国土、财政、税务、环保、法院、产业园区、辖区政府等各个职能部门,并且在监管工作中这些部门环环相扣。
关于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思考与对策
关于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思考与对策作者:马晓兰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4期摘要:面对目前建设用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土地审批、轻批后监管”现象,以及用地单位违法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批而未用、产生闲置地等现象,笔者拟对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进行再审视和思考。
在分析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的基础上,从转变土地管理观念、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等方面对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土地利用;土地管理;批后监管;严格执法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1-0071-02作者简介:马晓兰(1988-),女,满族,河北唐山人,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然资源法。
一、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和主要问题目前,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企业和单位受土地低门槛的吸引,虽无实质性开发项目,仍以低价格先将土地圈占起来,待土地增值后再进行转手,从中牟取暴利;一些用地单位的招商引资项目为了能获批土地,往往在用地预审时增强投资强度提高投资额度,而当土地批准后却没有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额进行投资建设,从而导致土地的低效率利用;一些用地单位未按照取得土地时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使用土地,如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成交后,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允许便擅自通过规划增加容积率或者改变土地用途;一些建设项目用地批少占多或批而未用造成土地闲置、欠缴土地出让金等;一些用地单位在继续使用获批土地过程中改变原有规划用途,例如:在划拨土地建设完成后将其中部分或全部用于经营性用途。
土地利用过程中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在建设用地管理过程中存在着“重土地审批、轻批后监管”的现象。
虽然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法规和政策性文件,采取了一定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
然而,在具体的土地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用地单位违法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批而未用、产生闲置地,少批多占、“屯地”或炒地皮等现象。
关于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几点思考
关于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几点思考作者:彭德智来源:《国土资源导刊》2013年第11期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关系,实行统筹协调,尽量避免部门多头监管而导致的行政成本过高、监管失灵的局面。
建设用地供应审批之后,加强对其开发利用情况的跟踪监管,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遏制违法违规用地的重要途径。
尽管国家一再强调批后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并制订了相关政策,但不少地方政府及部门对该项工作在认识上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思想误区,加上批后监管的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完善,部门协作不够,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批后监管问题突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存在的首要问题是没有将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一些地区在工业用地批后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掌握企业开工、竣工情况,没有实施工业用地专项验收制度,导致工业用地不能如期开工、竣工等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在对农村宅基地批后的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缺位现象,导致农村宅基地批少占多、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问题较为普遍。
对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也没有到位。
由于没有严格执行经营性建设用地竣工验收制度,经营性建设用地在使用过程中擅自转让、改变土地用途、随意改变容积率等问题较为突出。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批后使用土地中引起的土地闲置问题就已开始暴露,近年来,土地闲置问题越来越突出。
以湖南省为例,据国土资源部门统计,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3 月,湖南省 14 个市(州) 122 个县(市、区)共清理出闲置土地 526 宗,总面积 1974 . 5573 公顷。
2009年8月底,中原地产研究中心发布了一项研究报告:万科、保利、金地等40家开发商2003年至2009年上半年间获得的住宅土地中,目前“在售”和“售完”的地块占43%,剩余57%的土地尚未形成实际供应,其中27%的土地“待开发”,30%的土地“规划在建”。
[用地,对策]关于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思考与对策
关于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思考与对策一、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和主要问题目前,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企业和单位受土地低门槛的吸引,虽无实质性开发项目,仍以低价格先将土地圈占起来,待土地增值后再进行转手,从中牟取暴利;一些用地单位的招商引资项目为了能获批土地,往往在用地预审时增强投资强度提高投资额度,而当土地批准后却没有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额进行投资建设,从而导致土地的低效率利用;一些用地单位未按照取得土地时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使用土地,如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成交后,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允许便擅自通过规划增加容积率或者改变土地用途;一些建设项目用地批少占多或批而未用造成土地闲置、欠缴土地出让金等;一些用地单位在继续使用获批土地过程中改变原有规划用途,例如:在划拨土地建设完成后将其中部分或全部用于经营性用途。
土地利用过程中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在建设用地管理过程中存在着“重土地审批、轻批后监管”的现象。
虽然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法规和政策性文件,采取了一定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
然而,在具体的土地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用地单位违法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批而未用、产生闲置地,少批多占、“屯地”或炒地皮等现象。
二、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目前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乏力的主要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批后监管认识不到位目前,由于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基于现行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和职能分工,把主要精力放在了项目用地的审批上,而没有更多精力对开发商开发利用土地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以致出现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现象。
批后监管对执行人员的素质也有更高要求,在执法理念上也需进一步转变。
如果只注重对非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而忽视对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土地的用地过程进行跟踪管理,不仅会造成土地闲置,甚至是因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的土地破坏。
(二)政府部门衔接配合不力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涉及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规划、城建等多个职能部门,而各职能部门之间往往各自为政,沟通协调不畅,缺少协同机制,难以形成合力,造成建设用地监管措施的实施效果不理想。
关于落实建设用地配置后跟踪管理措施的思考
关于落实建设用地配置后跟踪管理措施的思考社会经济要发展,土地资源是支撑,既要想方设法争取用地指标,更要管好用好已有的建设用地。
近几年来,从中央、省到市、县各级政府均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要求加强建设用地跟踪管理。
本文就如何通过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充分发挥已有建设用地的功效,使其依法依规实现最大化,从可操作层面进行了探讨。
标签建设用地;跟踪管理措施;思考建设用地的跟踪管理,从土地利用的角度出发,主要以与受让人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含补充约定条款)或划拨决定书为依据和抓手,对照约定的控制性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对于违规违约进行开发建设利用的,应实行预警告知督促整改以至依法实行相应的惩处,将违约责任进行严肃的追究落实,确保达到宝贵的土地资源依法依规、科学合理、集约节约利用的目的。
目前,建设用地跟踪管理工作的开展形势并不容乐观,本文提及此项工作中管理者存在的几点认识误区,并根据有关政策依据从可操作性措施制定上做些思考。
1 建设用地跟踪管理工作中的认识误区在实际的国土资源管理中,人力物力的有限、可操作性措施的缺乏以及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都导致了工作人员主观认识不足和工作的不主动,致使建设用地出让后的开发利用跟踪管理工作成为一个薄弱环节,存在如下几点误区。
1.1 土地出让合法的潜意识中懈怠监管成因分析:社会上,甚至国土系统内的有些工作人员都有这样的潜意识,建设用地合法出让了,我们还管什么,人家花钱买的,怎么开发是自己的事情。
当前正处于社会经济大发展的阶段,国土部门在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双重压力下实施管理,一方面要实行“保姆式”服务,为用地对象快速便捷的办理用地手续,另一方面要坚决履行“片警式”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随时会出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任务重,责任大,事情杂,基层的国土资源干部职工个个都是满负荷运转,产生建设用地只要办理了合法手续就懈怠于监管做法也是在所难免的。
于是,建设用地的跟踪管理工作也就变成上面有了通知、下了任务,就突击阶段性地、迅猛地应付一下,根本没有常规性抓到位。
简析如何加强建设用地审批后监管及建议——以经营性建设用地为例
简析如何加强建设用地审批后监管及建议——以经营性建设用地为例发表时间:2017-10-17T18:47:07.917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18期作者:魏友谊[导读] 摘要:树立建设用地批后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监控任务,不能因审批过程后就不理不问,任其不按约定改变用途、拖缴出让金或闲置状态。
连云港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江苏连云港 222001摘要:树立建设用地批后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监控任务,不能因审批过程后就不理不问,任其不按约定改变用途、拖缴出让金或闲置状态。
土地利用过程中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在建设用地管理过程中存在着“重土地审批、轻批后监管”的现象。
虽然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法规和政策性文件,采取了一定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
关键词: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监管工作一、引言在日常土地使用权转让业务过程,是重出让、轻监管;重“放水”、轻“蓄水”,特别是土地出让结束,土地公开出让直至办理土地用地手续结束,这个过程是国土部门受让土地使用权的过程,受让后监管工作要么不到位,要么缺失,是一个新领域,也是一个新问题。
在这里主要探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存在的主要问题,简要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二、存在的问题(一)规划指标较易变更,后续问题增多,部门衔接困难地块通过土地储备机构挂牌后,同时国土部门并办理用地批复,而红线图范围内的规划指标(容积率、绿化率、车库数量以及配套设施等)变更常有发生,开发企业为寻求更大利益,找出利己理由增加容积率,减少规划范围内绿化面积,建设用地批后规划指标却被改动,影响了城市原先计划设计的整体形象和周边环境景观。
比如旧城拆迁改造片区内沿街或临路两边地块被开发企业一一“掠走”,而后层层高楼都竖起来了,而里面遗留的居民因无法达成协议,改造工程无法顺利开展,却成了瓮中之鳖,夏天生活垃圾增多,堵住下水道,雨水漫入卧室,虫草滋生,严重影响生产生活。
同时如政府部门之间配合不力,直接影响着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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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思考与对策
作者:李秀莲宋增涛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21期
摘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之后,加强对其开发利用情况的跟踪监管,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遏制违法违规用地的重要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的发布,还是到《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0号,都对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然而,在具体的土地管理工作中,市、县两级都存在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难”的问题。
对此,本文通过深入调研,分析了问题的根源,提出了具体工作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国有建设用地;审批;监管
中图分类号:U41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一、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难”的原因分析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强调,要强化建设用地合同管理,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监管。
各地在政策执行中,之所以存在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等落实监管政策“难”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是“重供地审批、轻利用监管”的根源。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以来,随着土地管理法制化进程的深入,在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指导下,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制度更加规范和完善,各级地方政府依法供地和依法用地的观念不断增强,审批项目用地工作已步入了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得到了广泛重视和加强。
而在供地之后,由于对用地单位的跟踪监管涉及到国土、城建、规划、房产等多个政府部门,我们国土部门和用地单位则往往认为如何开发建设是城建、规划部门的事,与土地部门关系不大。
因而,在主观上忽视了对建设用地的批后跟踪监管。
(二)政府部门之间配合不力,直接影响着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的落实。
对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主要是跟踪核查用地单位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履行情况,监督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并将其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
在实施核查和竣工验收时,尤其是对容积率、建筑密度、住宅面积净密度、投资强度等开发利用指标的核查,不仅需要规划、城建、房产等部门的积极配合和相互支持,而且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但往往是政府部门之间或技术协作单位之间各自为政、相互推诿扯皮,需要做大量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三)监管体制不健全,是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不到位的关键。
就我们国土部门而言,目前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还不适应全程跟踪监管的需要。
在管理体制上,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业务归口属于局机关的土地利用管理科室,而机关科室的人员编制只有1至2人,人员编制的紧缺,严重影响着管理职能的到位和业务工作的开展。
繁重的监管任务,只有交给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所。
而基层国土所又往往是人员文化素质不高,很难胜任业务工作。
在监管工作经费和交通车辆保障方面,因属于日常管理工作,无法申请专项工作经费,辖区国土所开展监管工作的经费和交通车辆难以保障。
尤其是在中心城区的国土资源管理所,由于所里非编制人员多,工资多属于非财政供给,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更是难以开展。
(四)人情与社会关系,是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难”的影响因素。
现实生活中,用地单位都有着复杂的社会关系。
在实施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过程中,往往会触及到违规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切身利益,来自社会各阶层的人情关系,也会使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难以到位。
二、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工作措施
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家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不仅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而且要盘活挖潜存量建设用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对于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既要严格用地项目的立项审批和产业用地准入,严把建设用地供地审批关,又要加强对建设用地批后的监管,从强化建设用地合同管理入手,完善和落实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全程监管。
实施对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应当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的土地管理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深刻领会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转变用地和管地的传统观念,增强做好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同时,要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增强社会各界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引导用地单位依法依规用地,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二)改革体制,理顺关系。
要切实加强对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工作,必须改革管理体制,理顺工作关系。
一是要增加机关编制,充实机关业务科室的技术力量,定岗定责,强化批后监管。
二是要改革财政供给体制,增拨专项工作经费,解决好一线巡察监管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
三是理顺管理科室、执法监察队伍和基层国土所之间的工作关系,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三)加强沟通,部门联动。
开展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用地单位。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规划、城建、房产等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和联系,协调处理好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形成部门协作、联动监管机制,强化动态巡查和跟踪监管,共同抓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要把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建设项目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规划、城建、房管等部门不得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四)强化措施,完善机制。
一是要建立和落实建设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通报制度,畅通土地市场信息公开查询渠道;二是要建立和落实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动态巡查制度,实行批后跟踪监管;三是要加强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数据库系统建设,提高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四是要健全建设项目竣工时用地情况复核验收工作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验收;五是要健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监督考核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
(五)严格执法,落实责任。
一是要明确监管的对象、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监管人员和监管责任。
二是要建立和落实违规违约用地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法监管。
因监管不力造成违法违规用地的,要依法追究监管人员和用地单位的法律责任,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