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洪昌《宪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五章 国家形式【圣才出品】
自考《宪法》第五章串讲笔记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节 国家机构概述 ⼀、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要了解5⼤原则。
(⼀)民主集中制; 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这项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列哪些⽅⾯? A.在国家机构与⼈民的关系⽅⾯,体现了国家权⼒来⾃⼈民,由⼈民组织国家机构 B.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C.在中央和地⽅机构的关系⽅⾯,实⾏“中央和地⽅的国家机构和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领导下,充分发挥地⽅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D.各国家机关在⾏使职权时实⾏集体负责制 「答 案」ABC 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民代表⼤会和地⽅各级⼈民代表⼤会都由民主选举产⽣,对⼈民负责,受⼈民监督。
国家⾏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民代表⼤会产⽣,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领导下,充分发挥地⽅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联系群众,为⼈民服务原则; (三)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四)责任制原则; (五)精简和效率原则 第⼆节 全国⼈⼤和常委会 ⼀、全国⼈⼤和常委会 1.全国⼈⼤和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从性质上来说全国⼈⼤是权⼒机关、⽴法机关,从地位上来说是全国的权⼒机关、⽴法机关,不只是在权⼒机关中的地位,在所有的国家机关中。
常委会也是权⼒机关和⽴法机关,但是全国⼈⼤的常设机构,它的地位是从属于全国⼈⼤的。
2.组成、任期 全国⼈⼤由⼈民代表组成,地域代表为主,军队代表(职业代表)为辅的代表制度。
每届⼈⼤的正常任期是5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
任职届满前2个⽉以前,全国⼈⼤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代表的选举⼯作。
全国⼈⼤常委会是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委员若⼲⼈和秘书长组成,任期和⼈⼤⼀样。
每届委员长、副委员长的任期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的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焦洪昌《宪法学》复习笔记(第四章 国家性质)【圣才出品】
第四章国家性质一、阶级性质1.国家性质的内涵(1)概念国家性质就是国家的本质。
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它决定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是组织和管理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依据。
(2)决定国家性质的因素①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包括两个方面:a.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也就是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这是决定国家性质的最主要的因素。
b.统治阶级内部各阶级、阶层之间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
②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国家性质从根本上说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
③社会的精神文明。
精神文明的内容决定着一个国家活动的方向,对国家政策的制定起着巨大的作用,对国家性质的确定有着很大的影响。
2.国家阶级性质与宪法(1)对国家阶级性质的规定是宪法的重要内容无论是资本主义宪法还是社会主义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都是宪法的重要内容。
这是由国家性质的重要性和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决定的。
(2)世界各国宪法对国家阶级性质的规定①新中国成立后历部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我国宪法在宪法序言或总纲中确认社会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②西方国家宪法的规定。
西方国家宪法多用“国民”、“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之类词句以抽象的“人民主权”原则来表明它们的阶级性质。
③针对两种不同性质的宪法对国家阶级性质的不同界定,有学者指出,这些规定具有如下特点:西方国家宪法的规定与实际相脱节,而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规定表现了原则性与真实性的统一。
3.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家性质(1)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无产阶级专政,原因如下:①两者的领导阶级都是工人阶级;②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一样,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③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职能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组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对外职能方面,都是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④在历史使命方面,两者都担负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任务。
宪法学各章节知识点整理汇总复习资料
宪法学各章节知识点整理汇总复习资料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语称1、在汉语中,“宪”、“宪令”、“宪章”等语词在我国古代典籍中多有记载,不过它们的含义不同于今天的“宪法”。
具体而言,这些语汇主要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制度。
其二是指效法,法令的公布、法律的实施等。
2、在近代中国,根本意义的“宪法”一词一般认为由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首先引入,郑氏在其所著《盛世危言》中要求清廷“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立宪。
3、中国最早在法律文件中使用近现代意义的“宪法”一语,是1908年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
4、西方古代也有“宪法”这个词,但西方古代的“宪法”在很多情况下指的是政治体制。
4、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对constitution的使用则型构了近现代宪法的基本内涵。
二、宪法的界定关于宪法的界定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两种。
(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实质意义的宪法亦可被称为广义的宪法,它能解决诸如“英国没有宪法”这样的问题,因而为许多人所采信。
形式意义的宪法则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即宪法是指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
西方国家的宪法绝大多数都是成文宪法,法国的托克维尔说:“英国没有宪法”,就是从形式意义而言的。
)三、宪法的形式特征(一)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要有一个特别的机关。
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制宪机关一般为一个专门机构。
我国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曾专门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
我国宪法修改也较为特殊,我国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的,但是通过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来修改,最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颁布的。
2、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一般来说,主要有三种情况:(1)由立法机关以绝对多数通过。
焦洪昌《宪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四章 国家性质【圣才出品】
第四章国家性质4.1 复习笔记一、阶级性质1.国家性质的内涵(1)概念国家性质就是国家的本质。
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它决定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是组织和管理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依据。
(2)决定国家性质的因素①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包括两个方面:a.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也就是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b.统治阶级内部各阶级、阶层之间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
②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国家性质从根本上说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
③社会的精神文明。
2.国家阶级性质与宪法(1)对国家阶级性质的规定是宪法的重要内容无论是资本主义宪法还是社会主义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都是宪法的重要内容。
这是由国家性质的重要性和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决定的。
(2)世界各国宪法对国家阶级性质的规定①新中国成立后历部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我国宪法在宪法序言或总纲中确认社会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②西方国家宪法的规定。
西方国家宪法多用“国民”、“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之类词句以抽象的“人民主权”原则来表明它们的阶级性质。
3.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家性质(1)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特点①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历史阶段。
②人民民主专政有着广泛的阶级基础。
③从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看,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是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
4.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1)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①工人阶级领导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根本标志。
②工人阶级成为我国的领导阶级是由它的阶级本质和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决定的。
(2)工农联盟是我国政权的阶级基础工农联盟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基础,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原则。
(3)知识分子是国家的依靠力量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焦洪昌《宪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 (第四章 国家性质)【圣才出品】
第四章国家性质一、概念题1.国家性质答:国家性质就是国家的本质。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把它称为“国体”。
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它决定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是组织和管理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依据。
决定国家性质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的精神文明。
2.精神文明答:精神文明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对精神世界进行改造而获得的成果。
它包括思想、文化、理论、意识、制度、道德,等等。
在人类发展的不同阶段,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是有所不同的。
精神文明的内容决定着一个国家活动的方向,对国家政策的制定起着巨大的作用,对国家性质的确定有着很大的影响。
二、简答题1.如何理解国体与政体的关系?你认为国体与国家的阶级本质是否等同?答:(1)国体与政体的关系①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也就是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
②国体和政体的联系a.国体和政体在本质上是政治学概念,二者都是政治学的重要范畴。
b.传统理论认为国体与政体之间的关系是: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二者关系非常密切。
当然,传统理论已经开始受到质疑。
比较容易接受的观点是:国体对于政体有制约作用,政体会反映一国的国体。
③国体与政体的区别a.国体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因而可以分为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
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
b.国体相同的国家可能采用不同的政体。
国体不同的国家却可能采用相同的政体。
c.阶级本质与政权组织形式之间并无必然的、固定的对应联系。
古希腊采取奴隶制共和政体,在封建制国家中也出现过中世纪欧洲城市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等典型的共和政体。
d.西方宪法学中只存在“政体”之说,不存在“国体”之说。
(2)国体与国家的阶级本质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①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在政治学上,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也就是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焦洪昌《宪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第一章~第三章【圣才出品】
第一部分复习笔记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一、宪法的概念1.宪法的语称(1)中国古代宪法的含义①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制度,如《国语•晋语》中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
②效法、法令的公布、法律的实施等,如《周礼•秋官•小司寇》中有“宪,刑禁”。
③在近代中国,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词的出现无不受日本的影响。
一般认为,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首次使用宪法。
(2)西方宪法的含义①古希腊使用的宪法用语有“公民身份”、“公民权”、“公民的生活”、“政府”、“行政”、“政策”、“宪法”、“民主”、“国家”等意思,它代表了一种“主体际关系”的宪法观。
②亚里士多德的宪法观念与现代人不同:首先,宪法比现代人理解的宪法小,不包括非城邦国家的宪法;其次,宪法的主体的范围比现代宪法的主体小;最后,宪法的外延比现代人理解的要大。
③而对于现代人而言,宪法只是国民生活的一部分,或曰法律的部分中之至高者。
还应当指出的是,在现代,也并非所有国家都将国内的最高法律称为宪法。
宪法最初作为一个组织法上的概念,经过历史的演变,成为今天具有“最高法”、“根本法”意义的概念,既有词源学上的关联,同时还离不开各国的实践,特别是近代早期英国、美国的实践。
近代日本明治维新,通过借用“宪法”一词,赋予之新内涵,进行了创造性转换,可是在它传入中国以后的百年时间里,则历经沧桑。
确立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仍是今日之重任。
2.宪法的界定(1)实质意义的宪法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①实质意义的宪法亦可被称为广义的宪法,它能解决诸如“英国没有宪法”这样的问题。
②实质意义的宪法,其范围往往较为广泛。
就宪法的实质说,宪法的特性,在于规定国家根本的组织。
(2)形式意义的宪法形式意义的宪法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即宪法是指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形式意义的宪法其范围较窄。
3.宪法的形式特征(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其内容具有重要性和权威性。
《宪法学》考试笔记与重点--马克思主义教材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1.一个国家制定宪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确认和巩固有利于统治者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等2.宪法学研究的对象:宪法文本宪法理论宪法规范宪法现象及宪法运行过程3.宪法学研究方法:阶级分析法——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政治性社会主义宪法从不掩饰国家性质,集中体现无产阶级的根本意志,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历史分析法——把研究对象置于它所产生的特定的历史条件和背景下加以分析和比较的方法宪法中的某些规定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是合理的,但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它可能失去合理性而成为影响甚至阻碍社会发展的因素。
所以,用历史的眼光、发展的观点观察分析各种宪法现象,才是正确评价宪法的科学方法比较分析法——更为重要的是将不同国家的制度置于各自的历史、文化和政治脉络中去考察,辨析其实质上的差异,避免生搬硬套或盲目照搬规范分析法——主要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来阐发宪法规范的内涵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以马克思主义原理为指导,联系国内国际大局,联系社会实际去观察和分析宪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方法《宪法学的历史发展》1.实证主义(positivism)——是强调感觉经验、排斥形而上学传统的西方哲学派别2先验——.通常意义上理解,同“经验”相对,意为先于经验的,但为构成经验所不可或缺的3.法律实证主义(Legal Positivism))——其主张法律是人定规则,法律和道德之间没有内在的和必然的联系4.规范法学派——法律研究方法上,只从逻辑形式上去分析法律,无需作任何政治、道德或正义的评判.认为后者不是法学的任务;法律规范是一个有等级的结构体系,低一级的法律要服从高一级法律,最终都要服从设定的基本规范;法律的效力与等级体系是一致的.该学派认为国际法应优于国内法,反对国家主权的概念,反对公法私法的划分和“三权分立”的学说《宪法学的分类和特征》1.近代宪法学——以反封建为目标,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模式,维护最低限度的社会安全与秩序,反对国家过多干预私人生活2.现代宪法学——加入了“福利国家”的理念,一定程度上积极介入社会经济生活,经济活动秩序必须以保障每个人有尊严的生活为前提,主张财产权也有社会义务3.宪法体现的高度政治性,决定了宪法学研究也具有鲜明的政治性4.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宪法焦洪昌
《联邦党人文集》——强调对立法权的 制约,权力分立与制衡学说。 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 自由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 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 组织。 ——《联邦党人文集》
(三)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内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国家的一切权 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 表,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 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对人 民负责,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基 本政治制度。
三 宪政的历史与发展
(一)宪政主义的历史溯源 (二)现代宪政主义的发展 1.宪政主义与现代积极意义的自由和积极国家的紧张关系 2.宪政主义的国际化 (三)中国宪政的实践状况 宪政的中国之道 宪法被视为一种国家建设机制 宪法对国家权力部门之间的关系强调协调而忽略制衡 宪法的设计使权力机关能够克制公民权利而公民权利无法克制权力机 关 宪法是国家建设的媒介物。 ——马尔赛文
(四)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1.权力分立与制衡学说的历史发展 洛克 孟德斯鸠 马克思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 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孟德斯鸠
2.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美国:三权分立,相互制约 英国:议会至上 法国:行政权优位 中国:民主集中制,分工监督
二 宪法的分类
(一)传统分类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3.钦定宪法 民定宪法 协定宪法 (二)新型分类 1.原生宪法与派生宪法 2.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与中立性宪法 3.政治自由主义宪法、君主立宪主义宪法、社会改良主义宪法与独 立民族主义宪法 4.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与语义性宪法 5.联邦宪法与州宪法
焦洪昌《宪法学》(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二)【圣才出品】
焦洪昌《宪法学》(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二)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宪政2.宪法实施3.国家性质4.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5.选民6.民主集中制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简述制宪权与立法权的关系。
3.简述我国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
4.简述政党的功能。
5.简述人权与基本权利的联系与区别。
6.民族自治机关享有哪些自治权?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60分)1.如何看待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2.试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对我国基本权利保障的意义。
3.如何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宪政答:宪政是以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为核心内容,以法治和民主政治为主导精神的宪法在一国政治和社会实践中落实后所形成的民主政治秩序或状态。
宪政的本质必须是限政,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首要精神,它具体表现为:(1)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授予和禁止行使的权力;(2)国家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2.宪法实施答: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整个国家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贯彻和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明确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指导具体社会关系中所有人的行为。
3.国家性质答:国家性质就是国家的本质。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把它称为“国体”。
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它决定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是组织和管理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依据。
决定国家性质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的精神文明。
4.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答: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方法、程序的总和,是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基层群众性自治是非政权型的,是一种社会自治。
焦洪昌《宪法学》(第5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第十章~第十二章【圣才出品】
第十章国家机构(上)一、概念题1.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依照马列主义原理在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组织中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机构组织活动中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
其含义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答: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是隶属于全国人大的辅助性、常设性内部工作机构,是从全国人大代表中选举产生、按照专业分工的组织。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它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
专门委员会的任务是研究、审议、拟订有关议案,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审议的意见或报告。
各专门委员会不具有行使国家权力的职能,不能对社会和公民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
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
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4.国务院直属机构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5.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答: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是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划分的一个部门,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二、简答题1.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是什么?答:(1)全国人大的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具体地说,全国人大是全国人民的代表机关,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
(2)全国人大的地位①全国人大是代表机关。
全国人大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和特别行政区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
同时,全国人大代表着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全国人民的代表机关。
宪法学PPT课件第五章1-3节(焦宏昌主编)
第五章 国 家 机 构
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人国人民代表大会P171 (三)全国人大的职权P17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之一
【 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P172
3,责任制原则 P168 指任何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法 对其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后 果承担责任,实行权责统一的 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 国家行政、司法机关向同级人
代会和常委会负责;
分 类: 集体负责制; 个人负责制(首长负责制)
《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责任制的原则
宪法学
第五章 国 家 机 构
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
给我翻到课本第166 页!OK?
第五章 国 家 机 构
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
一,概念和分类P166 1,概念:国家机构是指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按照行 使职权的性质和范围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 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体系。
特点:
A,阶级性; B,历史性; C,强制性, D,组织性
精简机构、实行机构改革
《宪法》第27条第一款: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 则……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 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 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 义。
宪法学
第五章 国 家 机 构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给我翻到课本第170 页!OK?
第五章 国 家 机 构
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五章 国 家 机 构
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P167
2,社会主义法 治原则 P168
A,国家机关的设立和活动都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3,责任制原则 4,联系群众,为人民 服务原则 5,精简和效率
焦洪昌《宪法学》(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圣才出品】
焦洪昌《宪法学》(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1.宪法性法律2.宪法制定3.宪法的监督4.政党5.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1.简述宪法的本质属性。
2.简述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3.你认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如何理解民主与专政之间的关系?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是什么?5.简述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1.如何历史地、客观地评价我国历史上存在过的各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2.论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与限制。
四、材料分析题(每题6分,共30分)阅读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回答下列问题。
2004年,重庆某房地产开发商对九龙坡区鹤兴路片区进行开发。
拆迁工作从2004年9月开始,该片区280户均已搬迁,仅剩一户未搬迁。
2004年10月,吴某夫妇的房屋被断水,2005年2月房屋被断电。
施工队进场后,房屋与外界的道路也被阻断,成为矗立在工地中的“孤岛”。
2005年2月,开发商向九龙坡区房管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要求裁决被拆迁入限期搬迁。
九龙坡区房管局于2007年1月11日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并于2月1日向九龙坡区法院提起了《先予强制拆迁申请书》,法院受理了此案。
3月19日,该法院组织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吴某、开发商进行了听证,并当庭裁定限吴某夫妇在3月22日前自动搬迁。
后法院多次组织拆迁三方进行协商,均无结果。
3月30日,法院发布公告,责令在2007年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并将该房屋交给开发商拆迁,否则法院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4月2日,开发商和吴某夫妇达成协议,吴某夫妇接受异地商品房安置,自愿搬迁,并获得90万元营业损失补偿。
问题:(1)中国《宪法》关于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有哪些规定?(2)相关部门法有何规定?(3)本案中有没有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的情况?(4)你是否赞同房管局、法院的做法?为什么?(5)本案是以双方达成协议而告终,结合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房屋拆迁案件,我们能否从中得到什么启示?【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宪法性法律答:宪法性法律,一般指有宪法规范存在其中,但形式上又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以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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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定义古代中外典籍和立法中所称的宪法,均指一般的法律和典章制度,且多含刑法之意,或者是指法律的公布。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并取得国家政权后产生的,是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法律特征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着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重大的问题。
包括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包括两层含义:(1)宪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其效力最高。
(2)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严格的程序是为了确保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以维护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宪法的实质宪法是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表现,也可以说宪法是现实政治的反映。
1.从宪法产生的过程来看,它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经过了阶级斗争之后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
2.从宪法的内容来看,它是阶级斗争胜利成果的记载和总结。
3.从宪法的发展变化来看,它是随着各个时期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四、宪法的分类1.宪法的形式分类(1)按宪法是否具有统一书面文字形式为标准,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2)宪法的修改是否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为标准,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3)按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2.宪法的实质分类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运用阶级分析的分法对宪法所作的科学分类,即以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将世界各国的宪法分为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类。
魏定仁《宪法学》复习笔记(第5~9章)【圣才出品】
魏定仁《宪法学》复习笔记第五章国家结构形式【知识框架】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概述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历史演变状况我国国家结构形式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行政区划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区划建国以来行政区域的变化情况我国目前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和特点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建立原则与类型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民族乡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指导方针特别行政区制度“一国两制”指导方针的重大意义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和特点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和特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设置的原则和范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组成和任期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任务【重点难点归纳】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1.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原则和形式。
2.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1)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
它具有以下特征:①从法律体系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中央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②从国家机构组成看,国家只有一个最高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一套完整的司法系统;③从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看,地方政府的权力由国家以法律规定或认可;④从对外关系看,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
(2)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复合制国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
近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邦联和联邦两种形式。
①邦联是几个独立的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
邦联的主要特征是:a.邦联国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不是国际法主体;b.各成员国保留有自己的主权;c.邦联没有统一的宪法,没有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也没有统一的军队、赋税、预算、国籍等;d.邦联议会或成员国首脑会议是协商机关,其决议必须经其成员国认可方有约束力;e.各成员国可以自由退出邦联。
宪法考研(经典教材课后习题-宪法关系)【圣才出品】
第七章宪法关系1.宪法关系的特征和性质是什么?答:宪法关系又称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上、尤其是在宪法上的表现。
宪法关系的特征和性质主要表现在:(1)宪法关系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同时对政治关系产生特定的影响。
宪法关系是民主国家政治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但它并不是对社会政治关系的简单重复。
宪法关系不仅以法律模式来表现政治关系,而且也对民主政治的运行和发展产生特定的影响。
(2)宪法关系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
宪法关系首先是一种法律关系,在其内在结构、外在形式和调整方法等方面符合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律。
宪法关系与其他部门法律关系又有区别,这集中体现在宪法关系的基础性地位上。
宪法关系的合理组织和良性运作是其他法律关系形成和有效实现的基础。
(3)宪法关系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
宪法规范是宪法关系产生的前提,没有相应的宪法规范,就不可能产生宪法关系。
因此,宪法关系的建立必须有严格的宪法依据。
同时,宪法规范是相对静止的,具体的宪法关系则处于不断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过程之中,使宪法规范反复适用于各种政治关系,使宪法精神和宪法原则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得以实现。
因此,宪法关系又是宪法规范现实化、具体化的重要形式。
(4)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法联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
静态宪法关系是宪法确定的宪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实质上是宪法对各个主体权利义务的分配形式,并通过这种权利义务的分配,实现宪法主体在宪政社会中的合理定位。
宪法主体通过对自己享有的宪法权利的行使,对对方主体乃至整个社会都产生一定的法律作用。
(5)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
宪法关系的内容是客观社会关系的反映,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事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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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国家形式
5.1 复习笔记
一、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1.概念
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国家的人民,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
2.实质
政权组织形式解决的是同级各类国家机关(尤指中央国家机关)的设置和相互之间的权力划分关系。
(二)政体理论的演进及其实践
1.古代政体理论及实践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君主制是基本形态。
根据君主掌握国家权力的程度不同,君主制分三种形态:(1)宗主附庸型君主制;(2)绝对君主制;(3)等级代表君主制。
2.近现代社会政体理论的发展及实践
(1)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宪制又称为有限君主制,是以君主为国家元首,君主依据宪法名义上掌握国家权力或实际上掌握有限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
根据君主掌握国家权力程度的不同可分为:
①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典型国家是英国,还有日本、西班牙等。
这种政体的主要特征是:
a.君主处于“虚位”只是作为国家和民族统一的象征。
b.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由议会产生政府。
c.政府由议会中的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形式上对议会负责。
②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君主掌握主要国家权力,内阁不对议会负责,而是对君主负责,君主还拥有政府任命权,召集、解散议会权,但君主的权力也要受宪法和议会的适当限制。
现代国家,约旦、摩洛哥等极少数封建势力较强的国家仍实行二元制君主制。
(2)共和制
共和制,是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由民选的国家机关或国家领导人依法以民主方式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制度。
共和制政体可以分为:
①总统制。
总统制的特点是:
a.总统和议会均由选民依法选举产生,总统不对议会负责,而直接对选民负责。
b.总统领导和组织政府,独揽行政大权,集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于一身。
c.政府成员不得兼任议会议员。
d.总统不直接参与立法过程,但享有立法否决权、签署权。
e.总统不必取得议会信任,亦不能解散议会,但议会可弹劾总统。
总统是事实上的国家权力核心,总统制政体以美国最为典型。
②议会制。
议会制的特点是:
a.政府由议会中多数党领袖组织,政府对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监督。
b.议会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
c.国家元首是虚权元首,不负行政责任,行政权掌握在内阁总理(首相)手中。
d.政府与议会共同负连带责任,如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则内阁必须总辞职,内阁如不愿辞职可以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
e.议会、政府权力往往合二为一,内阁成员往往是议会成员,议会的重要提案多来源
于内阁。
德国、意大利等国均实行此类政体。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由人民依法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享有立法权、监督权、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
其他国家机关对权力机关负责,权力机关对人民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这种政体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为典型。
④“半总统制”。
总统由议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总统掌握行政权,组织和领导政府,同时是国家元首,统管武装力量,政府对总统和议会负责,议会可以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总统可以解散议会。
⑤“委员会制”。
立法权属于联邦议会,联邦议会选举数名委员组成联邦委员会作为最高行政机关。
联邦委员会每年从委员中选出一人为主席担任名义元首和政府首脑,但实行集体负责制。
议会无权通过不信任案迫使联邦委员会辞职,委员会亦不能解散议会或否决议会议案。
(三)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内涵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人大对人民负责,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性质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代议制民主共和政体
a.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一种民主共和政体。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代议制。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共和政体。
(3)特征
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
③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同时设立常设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人大闭会时行使国家权力,实现权力行使的“统一性”和“经常性”的兼顾。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本质要求
①从性质上看,我国是以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②从实践上看,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组成,其中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中均占绝对优势,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③从机构设置上,我国的国家政权机关(包括人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均按行政区域进行设置,既便于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又便于人民对人民代表和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依赖其他制度而产生,是其他政治制度产生的基础,反映了国家政治生活的全貌。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1.改善党对人大的领导,确立人大对党的监督
(1)人大要自觉接受共产党的正确的纲领、主张,接受党的领导。
(2)人大也有权监督党。
①执政党也需要监督;
②人大监督执政党有宪法上的依据;
③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代表大会。
2.充分有效行使人大职权,强化人大监督权
(1)人大和政府
①充分行使违宪审查权,维护法制的统一,着力审查政府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宪性。
②人大要充分行使重大问题的决定权。
③权力机关要加强对政府监督,尤其是对人事和财务的监督。
(2)人大和司法机关
①一般情况下,人大不应介入司法机关对具体案件的审理,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对司法机关执法的整体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效行使对两院组成人员的任免来实现的。
②人大要有效行使法律监督权和解释权,防止两院司法解释侵犯立法权。
(3)人大和中央军委
宪法应要求中央军委主席向人大报告工作。
3.提高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
(1)提高人大代表的任职资格;
(2)强调代表素质的综合要求;
(3)优化人大代表的成员结构(包括年龄结构、文化结构、能力结构);
(4)淡化职业代表观念;
(5)修改人大组织法及相关议事规则,让代表充分行使提案权、提名权、完善选举制度强化竞选机制。
4.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1)要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建设。
(2)注重人大常委会整体结构的合理化。
(3)要适当增设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4)将公开性原则纳入人大工作中,如公开例会的全过程,公开表决结果等。
二、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1.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对国家机构体系进行纵向权力配置并规范其运用的国家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解决的是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国家整体和部分的纵向权力划分关系的问题。
(2)主要内容
①国家区域构成单位的划分与确认各层级区域单位的法律地位和权限划分。
②全国性政权机关与地方(或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力划分的原则及各级政权机关之间争议的解决机制。
2.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
(1)经济因素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国家的原始结构形式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适应。
现代社会,统一市场和全球竞争的需要对联邦制国家构建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提出了要求。
(2)政治因素
结构形式是国家的统治阶级采取的,统治者的政治需要是结构形式选择的重要因素。
(3)历史文化传统与沿革
一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必然对当代的政治选择产生深远的影响。
(4)民族因素
在实现国家统一后,必然要考虑民族的自治要求,实现中央与民族共和国之间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