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国税局机关大院管理办法
县机关大院管理暂行规定
县机关大院管理暂行规定县机关大院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县机关大院(以下简称大院)管理,维护机关良好秩序,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结合大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院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二、管理机构第三条县机关事务管理处(以下简称事务处)是大院的行政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大院治安保卫、安全生产、来宾来访接待和办公设施、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维修、添置、报废,以及大院环境绿化美化的规划、建设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对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县委办、县府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大院的管理工作。
大院内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有责任协助做好大院的管理工作。
三、固定资产管理第五条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视为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车辆、办公设备、电器和通讯设备、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必须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六条固定资产应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帐、盘盈。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
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
第七条确保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不流失。
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物品数量、来源、用途等方面情况要造册登记,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事务处财会股。
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时,要及时将有关手续报事务处财会股,由事务处财会股统一作固定资产变更登记、帐目调整,以保证固定资产帐实清楚,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八条加强固定资产清查核算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实行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并要帐实相符。
每年度,各单位要做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第九条大院内的房产、公共设施由事务处统一管理。
机关大院管理规定
机关大院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把机关大院建成环境优美、秩序优良的文明住所,经广泛征求各住户意见,并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通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机关大院工作和住宿人员,各临时住户也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凡在本大院居住和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以下文明卫生公约。
1、凡在院内居住和工作的人员,不论职位高低,不论年纪老少,均应认真执行本规定。
2、干部职工家属要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不在住所内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3、上下级之间,同志之间、邻里之间、夫妻之间、长辈晚辈之间要做到举止文明、行业端正、言语文明,团结互助、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
4、大院内的人员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乱倒垃圾;家属区生活垃圾应放入垃圾桶;不准在公共场所、楼道堆放杂物;不准饲养禽畜.5、中午休息时间及晚上十点之后,不得高声喧哗,不得人为制造噪音。
空调滴水、浇淋花木不得影响下层及周围住户。
6、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赌防毒。
出入要注意关好门窗和电源,确保居所公共财产和家庭财产安全.对不良风气,要敢于批评。
第四条房屋装修要向办公室报告,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房屋装修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损坏电路及其他有可能损害房屋整体结构或损害他人利益的设施。
如发现不经批准,住户自行拆改房屋结构并因此造成整幢房屋结构移位、倒塌或损坏其他设施的,轻则责成恢复原貌,重则按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他人休息,装修材料及垃圾要按指定地点堆放,装修结束,必须及时清理料场,尽快恢复环境的清洁卫生。
房屋装修的所有由住户负担。
第五条安装防盗网、空调机不得超越楼层界限,防盗网内不得堆放超重物品。
任何住房均不得超越楼层界限私自乱建、乱搭、乱盖,禁止在住宅楼天面堆放杂物、种花种花草、打球、跑步、做工场。
阳台、窗台、防盗网放置物品要注意安全、稳固,严防发生坠物伤人事故.如发生坠物伤人事故,造成坠物者要负全部责任.第六条因建筑质量问题造成天面或卫生间漏水的,办公室接到投诉后,由办公室尽快派员勘察,确定维修方案,统一安排修理工进场维修。
最新最新某县税务局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
(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第四条 建立健全县局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县局办公办公室负责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第二章 权属管理
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大开间等形式,提高办公用房利用率。
会议室、接待室等服务用房,可以采取可拆卸式隔断设计,提高空间使用的灵活性。
第二十四条
项目批复中已经明确和机关一并建设办公用房的事业单位,按照面积标准核定后可以继续无偿使用机关办公用房。
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配置。涉及新增资产的,应当向财政部门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第十九条
新配置办公用房的党政机关,应当在搬入新办公用房后1个月内,将超出核定面积的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不得继续占用或者自行处置,不得自行安排其他单位使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以下简称县局)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县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局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第六章 处置利用管理
确需安排2处办公用房的,涉及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批,其他省级领导报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涉及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其他相关负责同志由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或者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并将审批情况抄送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县级以下单位参照执行。
机关大楼管理制度
机关大楼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机关大楼的安全与顺利运营,便于工作人员的工作与生活,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订立本机关大楼管理制度。
二、管理标准2.1 大楼安全管理1.机关大楼的安全是首要考虑,相关规定将依照《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执行;2.建立机关大楼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与程序,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3.保持机关大楼的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4.定期巡察消防器材,确保其正常运作,配备消防员进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5.建立健全机关大楼的安全监控系统,保证24小时监控。
2.2 保洁管理1.保洁人员应依照规定工作时间、数量和工作标准进行清洁工作;2.定期检查及清理机关大楼内的公共区域、卫生间、楼梯间和电梯;3.保持机关大楼内外的环境卫生,清除垃圾,保持大楼的乾净与美观;4.确保机关大楼内的卫生设施(如洗手间、垃圾桶等)定期维护和修理与更换。
2.3 安全设施管理1.确保机关大楼内的安全设施(如门禁系统、电梯、窗户、楼梯)正常运作;2.安装必需的安全设施,如防盗、防火、防护等,并定期进行维护与检修;3.对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能够有效防备和处理突发事件。
三、考核标准3.1 大楼安全考核1.每月设定安全巡查任务,对机关大楼进行巡查,并记录巡查情况;2.定期进行安全演练,考核机关大楼的应急处理本领;3.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安全设备,并定期检查、保养及维护和修理,对安全设备有效性进行考核。
3.2 保洁考核1.依据规定的保洁工作标准,定期对保洁人员进行考核;2.定期检查机关大楼内外的卫生情况,记录并整理问题清单,引导保洁工作;3.掌握保洁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形,对懈怠工作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3.3 安全设施考核1.设定安全设施巡查任务,定期进行巡查与检修;2.对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性能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进行绩效考核;3.重视安全设施的日常巡查记录和异常处理情况,对巡查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四、附则本制度于订立后即开始实施,相关人员应认真遵守。
机关大院大楼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大院大楼管理制度范文机关大院大楼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大院大楼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大楼的秩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大院内的所有大楼,包括办公楼、会议楼、宿舍楼及其他相关建筑。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机关大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协调各方面资源、解决大楼管理中的争议和问题。
第四条机关大院大楼的日常管理工作应以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和服务至上的原则为指导。
第二章大楼的规划与设计第五条机关大院大楼的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要求,保证其功能合理、布局合理、安全可靠、环境友好。
第六条大楼的平面设计应合理布局,方便使用者的行动和交流,确保各功能区域的合理配备。
第七条大楼的立面设计应美观大方,符合机关形象和大楼功能。
第八条大楼的结构设计应合理,能够承受地震、风灾等自然灾害的影响。
第九条大楼的安全设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防火、防盗、安全疏散通道等设施的设置。
第十条大楼建设后,应进行验收,并取得相关行政部门的合格证书,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大楼的日常管理第十一条机关大院大楼的日常管理包括安全管理、卫生管理、设备管理、票务管理等各方面。
第十二条大楼的安全管理要求设立安全责任人,并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人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指导使用者进行安全防范,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大楼的卫生管理要求设立卫生责任人,并制定有效的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责任人要做好日常卫生清洁工作,保证大楼内部和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十四条大楼的设备管理要求设立设备责任人,并制定有效的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责任人要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大楼的票务管理要求设立票务责任人,并制定有效的票务管理制度。
票务责任人要做好票务的分发和收集工作,确保票务的合规和有效性。
第四章大楼的安保措施第十六条机关大院大楼的安保措施包括物质安保、技术安保和人员安保。
机关大院大楼管理制度
机关大院大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大院大楼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大楼内部环境卫生、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公共财产和设施,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大院内的大楼管理,包括大楼内部的人员行为、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机关大院大楼由专门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负责大楼的日常维护、安全保障、环境卫生等工作,确保大楼内部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生活安全。
第四条大楼内的所有人员和单位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服从管理部门的指挥,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大楼管理工作。
第二章大楼使用和管理第五条大楼的使用范围包括大楼内的行政办公区、商业区、公共休闲区等区域,使用者必须遵守大楼规定的使用时间和方式,不能擅自占用他人的工作区域、设施等。
第六条大楼内的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维护人员必须及时检查设备状况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大楼内的商业区需要经过管理部门审批才能开展商业活动,商业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大楼管理规定。
第三章大楼环境卫生管理第八条大楼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大楼内外环境的清洁、垃圾分类处理、卫生设施的维护等。
第九条大楼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环境卫生清洁,确保大楼周围环境整洁,避免产生垃圾、积水等环境污染问题。
第十条大楼内部的环境卫生必须由各单位和个人共同维护,禁止在大楼内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或者破坏环境设施。
第四章大楼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大楼安全管理包括大楼内外安全设施的维护、火灾防范、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等。
第十二条大楼内外的安全设施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大楼内的人员必须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品进入,对于违反规定者,管理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第五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管理部门将依据违规程度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警告、处罚等处理。
第十五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机关部门管理制度
机关部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部门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机关部门管理权限1. 机关部门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管理权限,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范围办理事务。
2. 机关部门应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落实中央精神,服从国务院、地方政府的领导指挥。
三、机关部门管理细则1. 机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提高办事效率。
2. 机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文件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文件的起草、审批和归档流程。
3. 机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4. 机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加强公务接待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5. 机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的采集、储存和保护。
6. 机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公务员管理规定,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管理和培养。
7. 机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的监督和保障。
四、机关部门管理责任1. 机关部门领导要带头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决策和指令。
2. 机关部门领导要加强对下属单位和下属干部的管理,做到位于其位、谋其职、在其所。
五、机关部门管理监督1. 机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部门内部管理行为的监督和指导。
2. 机关部门应接受上级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保证管理行为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合规。
六、机关部门管理奖惩1. 对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服务公众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2. 对严重违反各项管理制度、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严肃处理和追究责任。
七、机关部门管理制度的宣传1. 机关部门应加强对各项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全员对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
2. 机关部门应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管理政策和成果,增强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和支持度。
八、机关部门管理制度的执行1. 机关部门领导要带头遵守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不得擅自修改和废止现行制度。
机关大楼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大楼管理制度范文机关大楼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大楼的管理,提高大楼的使用效率,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机关大楼的管理工作,包括大楼的维护、维修、清洁、安全等各项管理事务。
第三条机关大楼的管理目标是:保障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安全、维护大楼的各项设施设备、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第四条机关大楼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公开、公正、高效、文明。
第五条机关大楼管理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先维护、后维修;主动服务、自动化管理;预防为主、维修为辅。
第二章大楼使用管理第六条大楼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节约、勤俭、高效、公平。
第七条大楼使用管理应具备以下要求:明确使用权限,保证各单位合理使用;定期巡查,维护大楼的卫生环境;配备专人管理,及时处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大楼使用管理应做到以下方面:使用单位与大楼管理部门签订使用协议;对大楼设施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维护;制定大楼使用时间和范围,严格控制大楼使用人数。
第九条大楼使用管理应强化以下措施:对大楼的使用进行实时监测,并记录相关数据;建立大楼使用管理档案,做到历史档案详实;对使用大楼的单位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第十条大楼使用管理应强化以下监督:设立专门的大楼使用管理部门,负责大楼的使用管理;对大楼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接受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合理的改进建议进行采纳。
第十一条大楼使用管理应建立以下制度:建立大楼使用登记制度,统计大楼的使用情况;建立大楼使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大楼使用绩效评估制度,对大楼的使用进行绩效考核。
第三章大楼维护管理第十二条大楼维护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科学、规范、可持续、创新。
第十三条大楼维护管理应具备以下要求:实行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大楼设施的问题;建立设施档案,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建立应急维修机制,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第十四条大楼维护管理应做到以下方面:确保大楼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大楼消防设施的功能情况;定期清洗大楼外墙和玻璃,保持大楼外观整洁。
单位大院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单位大院的管理,维护大院秩序,保障大院内各单位和员工的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大院内的所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区、生活区、休闲区、停车场等。
三、管理职责1. 单位大院管理办公室负责大院的整体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在单位大院内的行为负责,确保遵守本制度。
3. 每位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大院秩序。
四、管理制度1. 入院制度(1)员工凭工作证或临时通行证进入大院。
(2)外来人员需登记姓名、单位、事由、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接受门卫检查。
(3)禁止携带危险品、违禁品进入大院。
2. 交通秩序(1)车辆停放应按照指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绿化带等。
(2)非机动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3)行人应走人行道,不得横穿马路,遵守交通信号灯。
3. 环境卫生(1)保持大院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2)禁止在公共区域吸烟、焚烧废弃物。
(3)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占用。
4. 保安巡逻(1)保安人员负责大院内的巡逻、监控,确保大院安全。
(2)发现可疑人员或情况,应及时上报。
(3)保安人员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5. 应急处理(1)大院发生突发事件,各部门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不得擅自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停职等处罚。
3. 对重大违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大院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修改,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发布,原制度同时废止。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县机关大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3篇)
县机关大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县机关大院的环境卫生,提升工作环境质量,维护职工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县机关大院内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原则:本管理制度以保洁、分类垃圾管理、环境整治为主要内容,坚持依法、科学、环保、节能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领导责任:县机关大院院长为主要责任人,具体落实责任由院长委托院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监督检查:县机关办公厅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巡查组,每月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有关部门负责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奖惩措施:对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做得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批评、警告或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保洁工作第七条环境保洁:县机关大院内公共区域、道路、花坛、绿化带等保持清洁、整洁、美观。
第八条保洁质量:保洁工作应达到清扫迅速、彻底、无死角的要求,确保办公环境整洁。
第九条保洁人员:各单位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保证保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保洁设备:各单位配备必要的保洁工具和设备,确保保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时间安排:各单位根据工作量和时间表,合理安排保洁工作的时间。
第三章分类垃圾管理第十二条垃圾分类:县机关大院实行可再生资源、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分类容器:各单位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容器,标明分类种类,方便职工投放垃圾。
第十四条员工教育: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
第十五条垃圾收集:设立垃圾收集点,定期清理收集,确保垃圾收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环境整治第十六条环境治理:县机关大院每年组织环境整治行动,对院内绿化带、道路、墙壁等进行清理、修缮,提升环境质量。
第十七条绿化养护:县机关大院每年进行绿化养护,对植物进行修剪、浇水等工作。
第十八条室内环境:各单位做好室内环境的管理,确保空气质量、温度、湿度等符合相关标准。
县府机关大院物业管理制度
县府机关大院物业管理制度1、大院内的单位,住户要讲文明、树新风、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共同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秩序井然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凡进入政府大院的人员,必须服从门卫的查询,外来人员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传达室办理来访登记手续,经门卫查验后方能进入,接待单位接待完毕,来访人应自动离开。
3、凡进入政府大院的车辆要服从门卫的查询和大院执勤人员的指挥。
各种机动车辆进入政府大院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不准鸣号,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外来的车辆不准在政府大院停放过夜。
如停放超过10日的视为不明车辆,后勤服务中心交由田阳县交警大队处理。
4、不准在办公楼的楼道堆放杂物,不准向窗外或洗手池、便池倾倒茶渣和废弃物;不准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和丢弃烟头、纸屑、不准乱扔、乱倒垃圾。
5、政府在院内配置的环卫、绿化、除尘道路交通、消防等公共设施、设备和种植的花木绿地,任何人不得占用和损坏。
6、各单位需要装修办公室和各住户凡装修房屋,或更换供水管道和供电线路以及安装1500瓦以上电器的,须书面报告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施工队名称、经审核同意后,方能动工,装修完毕,及时清理现场;需要安装空调的,必须做好滴水处理,不准流入楼房墙体,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不准损坏房屋天面和外观,确保墙面的清洁美观。
7、政府大院内禁止存放易爆易燃及各种危险品。
大院机关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带外人进入大院收购废旧物品和推销产品。
8、各单位和各住户结算4次水电费。
即:每季度头月20日至30日为交纳上季度水电费时间,各单位和住户必须按时交纳水电费,无故拖欠的,按水电部门规定,逾期一天,按水电费总额分别加收滞纳金。
9、不准乱搭乱盖;不准圈地种植或养禽畜;不准乱堆、倒垃圾和乱堆杂物;不准私自设点营业,乱摆乱卖;不准在墙面和公共设施上乱贴乱画。
10、进入大院的施工队伍需要建工地搭盖工棚和堆放建材的,必须报经县后勤服务中心批准,施工完毕,恢复地面原状。
机关部门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部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部门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机关部门正常运转,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机关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任何人员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机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机关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
第五条机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员工的培训和发展,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机关部门应当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加强团队建设,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七条机关部门应当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机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二章机关部门组织结构第九条机关部门应当建立科学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责。
第十条机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机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机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
第十三条机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机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制,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机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机制,保障员工的权益。
第三章机关部门工作流程第十六条机关部门应当建立明确的工作流程,确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机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机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第十九条机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
第二十条机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机关部门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机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机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机关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二十四条机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机关大院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机关大院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机关大院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为创建文明庭院,加强院内管理,建立长效的物业管理机制,努力把我局院内创建成一个文明、卫生、花园庭院,根据市有关要求,结合院内实际情况,按照标本兼治、齐抓共管、规范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物业管理的范围凡在本院居住的住户(含租借住户)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二、成立机构为促进物业管理规范运行,设立XXX局物业管理办公室,除尘滤布办公室设主任1名(兼),工作人员3名,义务监督员5名。
办公室主任由局指派;工作人员设保洁员1,保卫人员1名,水电维修工1名,其人员由本人申请,经考察试用合格后聘用;义务监督员每栋楼1名,由本栋楼居民推选产生。
物业管理办公室隶属局领导下的公益事业机构,在业务上受市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指导,实行自我管理,自负盈亏,搞好服务。
局不另行拨给专项经费。
三、物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对工作人员的选聘、管理、考核和奖罚。
2、制定并监督执行《住户守则》的落实及违规处罚。
3、根据市物价部门的规定,确定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4、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按标准发放工作人员工资。
5、按要求管理好财务收支帐目。
四、相关工作人员职责1、保洁员工作职责负责院内X—X栋楼房每单元楼梯走道、楼梯间的打扫清理,以及每栋楼房周围的清扫,每日早上、下午各打扫一次。
对住户违反《住户守则》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处理不了时,报物业管理办公室。
2、保卫人员工作职责严格把好大门人员进出关,维护院内安全稳定。
做好陌生人员的登记、查询和可疑人员的盘查,对院内进行经常性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反映和报警。
3、水电维修人员工作职责负责机关院内水电故障的检查维修,发现故障,做到随叫随到,负责院内电线的布设调整和水管的架设,保障用电用水安全。
按月查抄、登记住户水电表使用情况。
4、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负责监督保洁、保卫等人员按工作职责做好工作,发现机关院内环境卫生、安全隐患等及水电管线损毁等情况及时向物业管理办公室报告并监督处理。
局机关管理制度
局机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规范局机关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部协作,确保工作安全和质量,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以及实习生等。
第三条定义1.局机关:指公司下属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全局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2.员工:指局机关中的各类工作人员。
3.部门:指局机关内的各个功能部门或工作组。
第四条职责和权力1.局机关负责订立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实施各项决策,并负责评估和监督执行情况。
2.员工负责依照公司的决策和调配,完成所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而且依据需要供应相关信息和报表。
3.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所属范围内的工作任务,确保目标的完成。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局机关的组织结构1.局机关设有总经理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技术部等职能部门,具体组织结构由局机关依据实际需要设定。
2.各职能部门设有部门负责人,由局机关任命并予以相关职责和权限。
3.局机关的管理人员依照职能划分,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部门责任1.每个部门应当明确本身的目标,并订立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确保目标的完成。
2.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人员管理、任务布置、绩效评估等工作,确保部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决策委员会1.决策委员会是局机关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局机关核心成员构成。
2.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策重点事项,对工作计划、预算、合同等进行审批。
第八条信息沟通和报告制度1.局机关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畅通流动。
2.各部门需要依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包含工作进展、问题和建议等。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工作布置1.局机关每年订立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并依据实际情况订立月度和季度工作布置。
2.各部门依据工作布置订立具体的部门目标和工作计划。
大院管理制度范文
大院管理制度范文大院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院的管理,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大院指住宅小区、住宅楼群或住宅小区内的小区、楼群等建筑群体。
第三条大院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公平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大院的管理机构第四条大院的管理机构由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共同组成。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是大院的基层组织,负责协调、引导和监督大院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公司是大院的承担具体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维修、保洁、安全等工作。
第七条大院的业主委员会是大院业主的自治组织,负责居民的利益代表和协调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
第三章大院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八条大院的入住管理制度1.大院的业主委员会负责新业主入住的手续办理,包括核验身份、查验购房合同等。
2.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公司应及时将新业主的信息登记备案,并通知居民楼上的业主关于新增家庭的情况。
3.新入住的业主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所有的费用,并签订居民安全责任书。
第九条大院的安全管理制度1.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安保制度,包括安保人员配置、巡逻时间和路线等。
2.居民应配合物业公司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报告可疑情况和紧急事件。
3.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居民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十条大院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业主委员会负责制定大院的环境卫生管理方案,包括垃圾分类、定期清理等。
2.物业公司负责具体的环境卫生工作,包括保洁人员的配备和工作时间等。
3.居民应自觉维护大院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
第十一条大院的停车管理制度1.大院的业主委员会应制定停车管理规定,包括停车位的分配、停车时间的限制等。
2.物业公司应对停车位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停车秩序和公平公正。
3.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居民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十二条大院的公共设施管理制度1.大院的业主委员会负责公共设施的维修与管理,包括电梯、门禁系统等。
机关办公楼管理办法
XX县机关办公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县机关良好的公众形象,维护办公区域秩序,实现办公楼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县XX局(以下简称“县XX局”)负责对机关办公楼进行管理,各入住单位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入住单位和进入本大楼内办理事务的单位和所有人员。
第四条为加强县机关办公楼的管理,成立机关办公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及入住本办公大楼的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各入住单位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执行办公大楼的管理制度,凭门禁卡(授权的移动手机或ICM卡)进出办公大楼,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五条禁令”及相关规定,树好机关工作人员形象。
第六条进入办公楼人员应保持着装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裤叉等上班;不准在办公大楼内大声喧哗;严禁携带小孩在大楼内嬉闹、玩耍。
第七条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办公楼内。
非值班人员不得在办公室留宿;工作人员夜间加班超过11点钟,须主动告知门卫值班人员。
第八条群众上访原则上应到县信访办或信访服务大厅,如上访群众进入机关办公楼,应由涉及相关事宜的部门负责接待。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县XX局牵头负责,各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遵守门卫制度,服从门卫管理。
第十条为果断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机关应建立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分队。
第十一条机关办公楼入住单位值班事宜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积极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组织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提高防火意识。
办公楼内不得存放汽油、火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三条机关人员工作时间携带物品出入办公楼应主动接受门卫询问,非工作时间携带物品出入办公楼应主动向门卫说明情况。
第十四条非机关工作人员进入大楼联系公务,须在门卫处出示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在登记簿上签注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上班时间严禁在办公楼内举办影响公务的各类活动;非工作时间开展集体活动的,承办单位应事先向县XX局提出申请,并负责活动期间办公楼的安全。
县机关大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文(4篇)
县机关大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为了维护县级机关大院的环境卫生,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县机关大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框架:1. 目标与原则:- 目标:确保县级机关大院的环境卫生整洁、无污染。
- 原则:科学规划、有序管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2. 职责分工:- 县级机关大院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组织卫生保洁、监督检查等工作。
- 各机关单位负责自身办公区域的保洁与维护。
3. 环境卫生保洁要求:- 办公区域:定期进行室内、室外清洁,保持整洁干净,及时清理办公垃圾。
- 公共区域:设立垃圾桶并定期清理,保持楼道、走廊等公共区域整洁无杂物。
- 绿化带:做好植物修剪、垃圾清理等工作,保持良好的园林环境。
4. 垃圾管理:- 设立分类垃圾桶: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划分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不同类别垃圾桶,鼓励分类投放。
- 定期清理垃圾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清理各类垃圾桶,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5. 绿化与环保:- 定期修剪草坪、绿化带,清除杂草,保持绿化区的整洁有序。
- 制定环保措施: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和清洁能源,鼓励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
6. 管理措施:- 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巡查大院各个区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开展培训与宣传:定期组织环境卫生管理培训,加强员工的环保意识与知识。
7. 处罚与奖励:- 违规行为的处罚: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通报批评等。
- 环保工作的奖励:对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或荣誉。
以上只是一个管理制度的初步框架,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完善,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县机关大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县机关大院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办公环境的整洁、安全、卫生,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健康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机关大院内所有办公区域、公共区域、停车场等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大院的管理制度
大院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大院管理,维护大院秩序,促进邻里和谐,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大院管理委员会1. 大院管理委员会为大院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大院管理规定,监督大院管理工作的实施。
2. 大院管理委员会由大院所有业主组成,每层楼每栋房屋选举一名代表组成委员会。
3. 大院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大院管理工作报告,对大院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决策。
第三章大院管理工作人员1. 大院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业的大院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大院日常管理工作。
2. 大院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大院管理规定,维护大院秩序,处理大院内部纠纷。
3. 大院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相关岗位资格。
第四章大院内部秩序1. 大院业主应当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大院共用设备,违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 大院业主应当遵守大院管理规定,不得进行违反大院管理规定的行为,如乱扔垃圾、喧哗等。
3. 大院业主应当遵守大院安全规定,注意消防安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章大院公共设施管理1. 大院公共设施由大院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包括停车场、绿化带等公共区域。
2. 大院业主应当爱护大院公共设施,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擅自改动公共设施。
3. 大院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大院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大院业主应当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
第六章大院安全管理1. 大院应当配备专业的保安人员,负责大院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大院治安秩序。
2. 大院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巡视大院,加强对大院的安全防范措施。
3. 大院业主应当遵守大院安全规定,严禁携带违法违禁物品进入大院,不得进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七章大院管理规定的制定和调整1. 大院管理规定的制定和调整应当经过大院管理委员会的审议和决定,向全体大院业主公布。
2. 大院管理规定的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大院业主的意见,经过大院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3. 大院管理规定的制定和调整应当以维护大院秩序和促进大院和谐为宗旨。
大院管理制度
大院管理制度大院管理制度对于一个居住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的良好维护。
一个有效的大院管理制度需要明确规定各项管理内容,同时也需要居民的共同配合和遵守。
一、大院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大院管理的目标是为了实现良好的居住环境和安全有序的居住状态。
大院管理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高效、便民、文明等。
二、大院管理的组织形式大院管理的组织形式可以采取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多种形式。
在确定组织形式时,需要综合考虑大院的规模、居民的意愿和实际情况,以确保管理的有效性和延续性。
三、大院管理的内容1. 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大院内的公共设施包括道路、绿化、电梯、楼道等,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管理制度应规定维护保养的责任方和频率,并加强巡查和维修工作,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美观整洁。
2. 安全与治安管理大院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与治安管理的规定,如设置安全监控措施、加强门禁管理、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等。
同时,要加强物业巡查和居民自我防范意识的培养,共同维护大院的安全稳定。
3. 噪音和环境污染管理为了营造宜居的居住环境,大院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噪音和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例如,禁止高分贝噪音产生、加强垃圾分类和垃圾清运工作等,保持大院的安静和整洁。
4. 公共秩序和文明行为管理大院管理制度应强调公共秩序和文明行为的重要性,并规定相关管理措施。
例如,禁止乱丢垃圾、乱堆杂物,规定停车秩序等,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社区生活习惯。
5. 紧急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援在发生紧急事故时,大院管理制度应明确相应的处理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
例如,制定火灾、地震等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居民的自救能力和应急响应机制。
四、大院管理的实施与监督大院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业主、物业公司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共同合作。
同时,居民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等途径参与管理,监督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大院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改进大院管理制度应根据实践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及时调整管理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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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国税局机关大院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县局机关大院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树立文明、高效、有序的国税机关形象,营造环境优美、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绿化、卫生管理。
1、大院公共卫生区的卫生和绿化区的花草、树木、设施的种养、整理、卫生由办公室聘请专人负责。
2、各科、室(局)、所(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室内卫生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3、各公共卫生区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随脏随扫,时刻保持清洁(详见各岗位职责)。
各单位要定期打扫卫生,时刻保持室内整洁。
4、绿化区应保持花木四季常青、整体美观、环境整洁(详见岗位职贡)。
5、严禁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饭盒,乱倒垃圾、茶水。
严禁在办公楼走道、办税厅堆放垃圾、杂物。
环卫所的垃圾车每天早上8:00、下午5:30左右在县局大门口收集垃圾,请按时倒垃圾。
6、办公室负责安排、组织协调、检查日常卫生与绿化工作。
(二)安全保卫、车辆管理。
1、机关门卫、发票库房保安员由办公室聘请专人负责,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详见岗位职责)。
2、门卫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
严禁乞讨人员、产品推销员、废品收购员进入院内,对可疑人员要严格盘查,并坚决拒之门外。
3、各单位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空调、计算机、电灯等设备电源。
本局人员晚上及节假日进入办公楼要报告门卫,进出办公楼时要督促门卫关好大门。
严禁非本局人员晚上及节假日进入办公楼。
4、机关宿舍住户及家属应协助门卫,加强机关安全管理,晚上遇紧急情况(如报警器报警),应及时出来协助门卫巡查。
5、非本局和本系统车辆(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严禁进入院内,而应停在办税厅前停车区。
特殊情况允许进入的要在门卫处登记。
门卫要关好大门,人员从侧门进出。
晚上10:30以后,大门要落锁。
(三)体育健身设施、外来人员管理。
1、健身房由办公室聘请专人负责(详见岗位职责)。
到篮球场打球只能在每日下午5:30-7:00,并不得开球场灯打球。
在篮球场比赛,必须报经局领导同意。
2、非本局人员进入绿化区游玩只能在每日下午5:30-7: 00前,要自觉离开。
未成年人没有成年人陪护不得进入。
园内人员要做文明市民,注意安全,严禁随意践踏草地、攀登树木、假山;果皮、烟头等垃圾要丢入垃圾桶;严禁乱刻乱画、进入水池嬉水。
损坏公共财物要照价赔偿。
3、所有外来人员进入院内,都必须遵守本局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服从办公室和门卫等相关人员管理。
否则,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4、外来人员非上班时间来本局找人,要到门卫处登记。
(四)其他
1、机关大院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共同维护院内秩序。
2、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祁阳县国家税务局
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