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职称评审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0.21•【字号】•【施行日期】2019.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7〕56号)和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27号)精神,为继续深化我市职称制度改革,做好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申报签转工作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于10月份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由省里统一安排(附件1),从2019年11月6日开始申报签转材料,评审时间从11月13日开始,“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申报时间从10月30日开始,按照附件1各评委会接收材料时间提前7天开通。
(二)哈尔滨市中、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从2019年11月11日开始申报评审材料,评审时间从2019年11月27日开始(附件2、附件3)。
“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申报时间按照各评委会接收材料时间提前7天开通。
(三)中、高级职称资格核准工作2020年3月底前结束。
(四)初级职称资格认定工作2019年12月底前结束。
(五)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按照《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1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哈人社发〔2017〕119号)规定执行。
(六)实行自评直聘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须提前一周报告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原则上应于2020年3月底前结束。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技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技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8.12•【字号】黑人保函[2010]382号•【施行日期】201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技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黑人保函[2010]382号)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67号)要求,为全面做好2010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标准及要求(一)2010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和评审工作,仍按照《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发[2001]92号)执行。
(二)为增加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质量,各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的推荐程序。
申报职称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报人单位主要领导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在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评审委员会。
没有履行上述程序的推荐结果无效,对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学历破格人员需填写《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提交本专业答辩论文一式7份,并在评委会开评前进行答辩,合格者方可参评。
答辩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按照黑人发[2007]49号、黑人发[2007]50号、黑人函[2007]87号等文件执行。
(五)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流动人员,已与聘用单位签订正式合同,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相应职称。
省人保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人保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07-29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67号为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政策,做好201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7月开始启动。
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为8月至10月;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时间由各地、各部门和直接聘任单位自行安排。
高、中级职称核准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二、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实行考试的系列(专业),截止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任职资格核准时间为9月1日。
三、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应在评审前3天上报评审方案和拟评审人员名册,评审结束后3天内上报如下材料:(一)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报告;(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人员名册;(三)参评人员信息数据盘;(四)《评审表》主表一份(附外语、计算机和专业考试成绩单);(五)外语、计算机免试佐证材料及《审查表》;(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或相应佐证材料;(七)《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指后取得学历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八)国家考试系列(专业)的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九)学历破格人员学历证书和《审查表》;(十)同级改职和流动人员《审查表》;(十一)高级职称核准费缴费证明等。
四、上报《申报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资格审查表》时间截止到8月31日;申报“绿色通道”材料时间截止到8月15日。
五、将物流专业纳入职称评价体系。
物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建;市(地)物流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
物流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标准另行印发。
六、法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改由省卫生厅负责组建;授权省卫生厅组建护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原西医评审委员会临床护理和护理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医学科学研究专业、畜产品工程专业、地方铁路工程专业分别纳入自然科学研究、农业和交通评审委员会;公证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增设正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全省高级职称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全省高级职称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9.01•【字号】〔2021〕1342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全省高级职称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1〕1342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系统归口单位,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厅属事业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标准凡在我省(哈尔滨地区除外)从事城乡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以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标准执行《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2〕26号)及《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规定条件。
二、相关政策规定(一)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中、高级职称任职时间从2021年9月1日算起。
(二)学历破格人员需填写《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并经基层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
(三)申报人员为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执行,提交《岗位任职合格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申请同级改职人员,需在新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和条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6年高级专业技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建人[2016]22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6.12.02【实施日期】2016.1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人[2016]22号)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住建系统归口各单位,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省直有关厅(局)人事处: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73号)文件精神,现就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今年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见附表1。
二、申报人员需提交的材料(一)省人社厅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其中主表附外语、计算机成绩单,事业单位现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聘任证书(合同)及中级职称工资兑现审批表;(二)申报人员需提供个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表》;(三)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因年龄免试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及复印件;(四)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五)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六)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
2019年职称评审 学历破格 同级改职表
附件1:各市(地)、省直有关部门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表时间市(地)名称11月4日省直有关厅(局)、厅直属企、事业单位、中直单位11月5日绥化市、伊春市、七台河市、佳木斯市11月6日牡丹江市、大兴安岭行署、黑河市11月7日齐齐哈尔市、双鸭山市11月8日大庆市、鸡西市、鹤岗市11月9-11日省人才交流中心附件2:申报材料目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现有职称申报职称是否破格行政职务学历专业毕业学校与时间单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序号材料名称份数备注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2 学历证书(原件)3 现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14 表明本人有关贡献、成果或业绩方面的材料和证明及有效论文、论著(原件)5 学历破格、同级改职、流动人员审批表6 事业单位工资兑现审批表7 事业单位现职务聘任证书注:1、此表贴在材料袋上2、序号6、7项内容原件请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主表成绩单粘贴处。
附件3: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毕(肄)业学校及专业毕(肄)业时间文化程度学历现职称授予部门及时间拟晋职称现工作单位及岗位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业绩与成果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业绩与成果基层单位推荐报盖单告年月日市地、部门审查意盖单见年月日附件4: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最高学历毕(肄)业时间毕业学校专业文化程度现技术职称授予时间现聘任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原工作单位及岗位拟评技术职称改职理由基层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市地省直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
2011年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具体问题通知
附件: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具体问题的通知黑教职改办字〔2011〕2号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人社发[2011]29号)和省教育厅(黑教职改字[2011]3号)文件要求,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含成人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拟于九月对普通和成人高校教师、科研、工程、实验、图书资料五大系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
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呈报评审材料要求(一)单位呈报的材料1.《关于申报部分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请示》(一式一份)。
中央部委直属高校须提交主管部委和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通过的委托评审函。
2.按学科先后顺序打印(不必分页)的拟评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
3.拟评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数据库(数据库已更新,增加身份证号字段,请登录黑龙江教育信息网下载)。
4.按学科分页打印的《拟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一式三份,见附件2)。
(二)个人呈报的材料1.《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在其中一份封面右上角注明“主表”字样)。
2.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
4.任现职以来代表自己最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书(项目申报审批单)、成果鉴定书和获奖证书等。
5.外语考试成绩单或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外语免试条件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7)有效证件(如出国批件和护照,国家发放的BFT合格证书,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毕业证书,身份证等)。
6.计算机考试成绩单或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计算机知识免试条件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一式一份)及有效证件(如毕业证书等)。
7.同级改职人员填报《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8),夹到《评审表》“主表”封底前。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10.22•【字号】黑应急发〔2019〕108号•【施行日期】2019.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黑应急发〔2019〕108号各市(地)应急管理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2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受理安全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标准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27号)、《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文件执行。
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要求,不再组织安全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
(二)评审材料时限。
计算任职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评聘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高级职称的任职时间从2019年9月1日算起。
(三)严格推荐程序和审查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政策规定。
各基层单位要认真落实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制度,公开、公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主管部门要严格管理,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严密审查程序,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参评人员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要求推荐人员参评。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医药工程专业全省高级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医药工程专业全省高级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8.13•【字号】黑药监人〔2024〕119号•【施行日期】2024.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医药工程专业全省高级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药监人〔2024〕119号)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人才服务中心,中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4〕1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医药工程专业全省高级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及标准受理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医药工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评审标准按《黑龙江省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5号)中的《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文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查阅评审标准及其他职称评审政策文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被聘在现岗位1年以上。
(二)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4年9月1日算起。
(三)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四)申报人员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2.14•【字号】黑人社发[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29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为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7月开始启动。
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为8月至9月;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时间由各地、各部门和直接聘任单位自行安排。
高、中级职称核准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二、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部分实行考试的系列(专业),截止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高、中级职称核准时间为9月1日。
三、今年开始正式启用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组织学习,加大解释和宣传力度,严格按照新的《评审标准》做好中、高级职称的评审与推荐工作。
四、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合理控制评审数量,努力打造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申报材料审查力度,进一步完善评价办法,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评审标准》,着力提升职称的含金量和公信力。
五、外语和计算机知识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借鉴国外先进科学技术、掌握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重要工具,随着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在参照国家和外省合格标准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逐步提高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省内合格标准。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核认定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照
毕、肄业时间
学校及专业
文化程度
茂
学历
现职称
授予部门及时间
拟晋职称
现工作单位及岗位
工
作
经
历
任
职
以
来
工
作
业
绩
基
层
单
位
综
合
口
考
核
及
推
荐
意
见
公章
年月日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公章
年月日
人
事
部
门
审
核
认
定
意
见
公章
年月日
哈尔滨市职称改革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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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格式)
.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主管部门及代码
单位
姓名
拟申报任职资格
二0 年月日填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第1—8页由申报人员填写,第9页由单位与相关部门填写,第10页由评审与核准部门填写。
2、本表应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手工填写,字迹应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应填写公历。
4、相片应贴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相片
5、填表请注意每页的“注”。
6、本表应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单位存入本人档案,一份由本人留存。
注:工作经历按单位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变化过程分行填写。
注:1、本人作用是指工作系由本人主持、参加或独立完成的。
2、完成效果是指获得的奖励和效益等。
主要论文、著作
注:著作包括论著、译著和教材等。
业务自传
培训情况
注:培训情况包括本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和其他培训等。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任现职后年度考核情况
推荐意见
注:1、考核情况应由单位人事部门依据年度考核情况填写,不可划符号表示。
2、单位意见中的表决结果应依据推荐时投票结果填写。
评审、核准意见。
2.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主管部门及代码黑龙江省教育厅 A06 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姓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OO年月日填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填表说明1.本表1-8页由申报者填写,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部门审核认可。
9-11页由有关组织填写。
3-4页中的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是指:本人主持、参加、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或教学工作量(教学人数和教学时数)。
完成情况及效果是指:获得哪些奖励、效益或成果等。
2.一律用钢笔、毛笔填写或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
4.像片一律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5.文化程度是指:高中以下、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基本情况— 1 —工作经历注:工作经历按工作单位和历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变化过程分行填写。
— 2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一)注: 1.本人起合作用是指本人主持、参加或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
2.完成情况及效果是指获得哪些奖励、效益或成果等。
— 3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二)— 4 —主要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注:本人所起作用是指完成的字数和质量情况— 5 —业务自传注:内容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和业务能力情况,任现职以来所承担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就,今后努力方向等情况。
— 6 —— 7 —学习培训情况登记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注:此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考绩档案填写。
— 8 —-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