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增加资本公积的印花税问题
《初级会计实务》练习题: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初级会计实务》练习题: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级会计实务》练习题: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多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管理费用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C、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D、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以前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应转入当期损益【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选项A,应计入资产减值损失;选项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所有者权益;选项C,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2、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可能计入的科目有()。
A、管理费用B、在建工程C、销售费用D、财务费用【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企业生产车间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发生的与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属于可以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应计入在建工程。
所以本题选择ABC。
3、下列各项中,应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有()。
A、经营租入的设备B、融资租入的办公楼C、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厂房D、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投产的生产线【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企业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经提足折旧的仍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企业对经营租入的设备不具有所有权,因此不对其计提折旧。
4、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B、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应该将累计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同时结转至“投资收益”C、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
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D、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关于停止执行企便函【2009】33号文件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停止执行企便函【2009】33号文件的通知企便函【201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2009年,在组织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开展税收自查过程中,为了明确自查补税的标准,我司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
鉴于该项税收自查工作已经结束,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企便函【2009】33号文件。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开展2009年度总局部分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过程中,我司接到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反映相关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现依照有关法规,统一答复如下:一、企业所得税(一)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财政扶持政策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为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国家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进口原油、成品油和加工原油进行财政补贴。
进口成品油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西北销售分公司。
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重点复核上述补贴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不符合条件的补贴收入应作为当期收入征税;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石油开采企业油气田二次开发支出的资本化问题。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购建提高采收率系统发生的支出(即油气田二次开发),应作为油气田开发成本。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实务》测试试卷(I卷) 附答案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实务》测试试卷(I卷)附答案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本卷共有四大题分别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姓名:_________考号:_________一、单选题(共24小题,每题1.5分。
选项中,只有1个符合题意)1、甲公司2010年3月1日~2012年1月5日发生下列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经济业务:(1)甲公司2010年3月1日从证券市场上购入乙公司发行在外3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从而对乙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实际支付款项2000万无(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60万元),另支付相关税费10万元。
2010年3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600万元。
(2)2010年3月20日收到现金股利。
(3)2010年10月8日乙公司向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傅价为200万元,成本为150万元,至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上述商品对外销售80%,余下的商品在2011年全部对外出售。
(4)2010年12月31日,乙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使乙公司资本公积增加了200万元。
(5)2010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510万元,其中1月份和2月份共实现净利润1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假定投资时乙公司除一台设备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
该设备2010年3月1日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公允价值为52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无残值,当期计提折旧均影响损益。
(6)2011年3月1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100万元。
(7)2011年3月25日,甲公司收到现金股利。
(8)2011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612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盗变动。
(9)2012年1月5日,甲公司将持有乙公司5%的股份对外转让,收到款项390万元存入银行。
所有者权益参考答案
第十一章所有者权益一、单项选择题1-5 D B D D A6-10 C A D A D11-13 B D C1.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5 000万股,面值1元/股,发行价1.02元/股,发行股票前该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分别为0万元、30万元、200万元和160万元。
该公司发行股票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150万元。
该公司应冲减盈余公积的金额是( )万元。
A.150 B.20 C.120 D.50超出教材的范围:书本只提到冲减资本公积。
发行溢价只有100万(5000*0.02),而发行费用为150万元,显然不够冲减。
答案:D教材:委托证券商代理发行股票而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从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企业应按扣除手续费、佣金后的数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如果溢价发行不足以扣除,又要从哪里去扣除呢?教材或会计准则并未作出规定。
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会碰到这种情况。
只能根据经济常识进行推理。
为了增加新的股东,新老股东都作出了努力。
新股东的努力体现在股本溢价,而老股东(企业)则体现之前积累起来的盈余公积。
冲减盈余公积,而不是未分配利润。
二者的区别是,前者属于企业可以支配的,而后者属于股东可以支配的。
2.某股份有限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该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100万股,收购价格0.9元/股,面值1元/股,发生的佣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1.5万元。
该公司应增加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金额是( )万元。
A.1.5 B.8.5 C.10 D.11.5答案:B超出教材的范围注册会计师教材P173:股票回购,先在“库藏股”科目反映,注销时再予以冲减。
由于收购价格低于发行价,因此应贷记资本公积100*(1-0.9)=10万元,再扣除1.5万元的交易费,剩余8.5万元。
3.股份有限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含交易费用)超过其面值总额的,如果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最先冲减( )。
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增加资本公积的印花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中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增加的资本公积,应按规定按年计算,对增加的部分按规定补贴花。
我个人认为此规定值得商榷。
理由有三:理由一: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资本公积增加征收印花税与股权转让书据征收印花税有重复征税嫌疑。
举例如下:——某企业2009年10月购买A股票(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投资成本200万元,买入的时候已经缴纳2000元印花税;2009年末市值为266.67万元,按会计准则要求,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50万元,按照此规定,需要缴纳印花税250元。
——2010年1月,该企业将A股票出售,成交价格280万元,需要缴纳印花税2800元。
同时,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50万元转入当期投资收益,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减少为0。
如果按此规定,这企业需要对同一事项缴纳两项印花税(分别按营业账簿和股权转让书据缴纳)。
理由二:此规定可能带来税负不均。
举例如下:A企业2009年年初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均为零,但2009年当期买卖100万股M股票(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按此规定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B企业2009年年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零,2009年当期买入100万股M股票,2009年年末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为50万元,2010年1月1日该企业将100万股M股票全部出售。
该企业2009年年末则需要缴纳印花税250元。
A企业和B企业均买卖100万M股票,若按此规定,A企业和B企业所承担的印花税税负却不同,原因是因为买卖股票时点不同。
此外,个人和企业税负不相同,个人和企业均买卖股票,个人就不涉及此规定,企业若是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股票交易,则可能因此规定而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若是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股票交易,则也涉及此规定。
资本公积增加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 七)法定代 表 人 、企业负 人 和企 业财 务负 人 对 特 定事 项 责 责 真实 l 担 税收 法律 责任 的中日n 生承 月
招 待费的范围与招待 时
2资产的盘亏要 经过 税 务批 准的1 就 是 说 在税 法上 盘盈做 发生的住宿 费、旅 游费的处 理 . 也 收 入, 盘亏 要 经过 批 准才可以税 前扣 除,而不 能就 盈亏 相抵 后的 但 余额报 批 。
行政事业单位按 房改成本价、标准价 出 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
营业税 。凡已经参 加 过 房改 或实行 住 房分 配贷币 化 职 工已 享受过
房改政策的单位,房改规划未经房改部门批准的,均不得- l r -  ̄集资
建 房 的优 恕政 策。
综合以上,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和国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 《 实 施细则》的规定, 集资建房”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 的行为, “
由于年 度 类资本 公 积和 实收 资本 是 了 即结 账之 后对增 加的资本公 积贴花。 后
有关集资 建 房的税务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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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企业内 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1991年9月18日国税发[1991]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我局相继作了一些具体规定。
近据各地反映,经研究并多方面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释和规定如下:一、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是否贴花?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
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
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
二、对印花税施行细则中指的“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如何划定?我国农副产品种类繁多,地区间差异较大,随着经济发展,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也有所变化。
对此,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定本地区“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
三、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
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四、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如何确定?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为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用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等)。
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及税收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及税收分析某国资委一级企业A公司原对上市公司有一投资,持股比例为15%,另其一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也有投资,持股比例为7%。
A公司对该上市公司派有一名董事。
A公司原计入长期股投资科目,并成本法进行核算。
A公司2013年1月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决议,称因其持有意图改变,将该项长期投权投资重分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A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董事会决议,将该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时将重分类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金额计入了资本公积(同时考虑递延所得税负债)。
笔者在审计过程,对此提出了异议。
一、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况(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年版),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对象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二是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三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四是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其特点:1.长期股权投资在初次确认时即能确定将长期持有。
一般认为此处的长期为超过一年的期间;2.如果权益性投资目的是出于对被投资者的长期控制、共同控制或者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则该项权益性投资无论是否具有活跃市场和公允价值,均应按相关规定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
反之持有意图并不是为了控制或重大影响,则应确认为相应的金融资产;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权益性投资也应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其特点:1.该资产持有限期不定,即企业在初次确认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在短期内出售以获利,还是长期持有以获利。
财税实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资本公积”是否缴纳印花税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资本公积”是否缴纳印花税案例: B公司是一家经营国有资产的集团控股公司,主要业务是通过资本运作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在一次专项检查中,稽查员发现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巨大,仔细检查发现2009年公司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资本公积”77亿元。
但在税务处理上,却未就该增加的资本公积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经计算向B公司追缴印花税380万余元。
案情分析 B公司财务部门认为,虽然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发布的《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但2006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问题在于,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资本公积”变化是暂时的、过渡性的。
若企业对此变化引起的资本公积变动缴纳印花税后,在该公允价值减少和转回时印花税又不能退回,这样会造成企业多交印花税。
稽查员解释:印花税本身就是一种行为税,并不以实际产生的经济结果为征税标准,只要产生符合征税范围的行为,就应该交税。
也正因此,印花税一般实行抵税率。
既然印花税相关法规并未做出调整,企业还是应该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不应以政策不合理为不缴纳印花税的理由。
法规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3.营业帐簿; 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十条规定,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资本公积项目中印花税问题探析
则之规定,甲公司的完全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其 应本着印花税的法理和原则、避免重复征税和营造公平
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部分终将转入处置 税负的环境之需要修改税收政策。
当期损益。即此会计处理只是一个过程的反映,并非是
作者单位 :宁波海跃税务师事务所
终极的结果。
(责任编辑 :佟钧)
其次,若对甲乙公司均征收印花税将造成重复征税。
成的相关资本公积等是否缴纳印花税是征纳双方关键分
歧之所在。
部分税务人员认为,税法规定非常明晰,即按 25
号文规定,企业应就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形
成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缴纳
印花税。上述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在会
计形式均计入了“资本公积”科目,符合印花税缴纳之
形式要件,故应按规定税率缴纳印花税。部分纳税人则
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
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形成资本(或股本)溢价的原因有 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属
溢价发行股票、投资者超额缴入资本等。会计上将此内 于有效套期的,应借(或贷)记有关科目,贷(或借)
容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应做会计处理(单位 :万元):
借 :银行存款
60000
贷 :股本
1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0000
甲公司应做会计处理(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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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 税广角
借 :长期股权投资
受法律保护的凭据书立仅仅是乙公司,其缴纳印花税是
——其他权益变动
应该的 ;但若甲公司也需按上述计算缴纳 122500 元印
因公允价值变动引起资本公积增加是否缴纳印花税
因公允价值变动引起资本公积增加是否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领受具有法律效⼒的凭证的⾏为所征收的⼀种税。
那么你知道因公允价值变动引起资本公积增加是否缴纳印花税?下⾯由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问:我单位持有⼀家上市公司股票,在“可供出售⾦融资产”核算,每季度按照股票价值确进⾏账务处理,具体处理⽅法如下:假设公允价值增加110万元借:可供出售⾦融资产110贷:资本公积85递延所得税负债25。
这种情况增加的“资本公积”⾦额是否需要按照资⾦账簿缴纳印花税?如需缴纳如果出现公允价值减少,如何处理,是否可退回前期缴纳的印花税?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条规定,⽣产经营单位执⾏“两则”后,其“记载资⾦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额。
第⼆条规定,企业执⾏“两则”启⽤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额⼤于原已贴花资⾦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可供出售⾦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形成的资本公积”是新准则的产物,上述通知规定的背景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新两则已经替代了旧两则,⽬前税务总局尚未就此问题进⾏明确。
在没有⽂件对此明确之前,企业仍要按上述通知规定,即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额计缴印花。
《印花税暂⾏条例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
根据上述规定,资⾦账簿印花税应根据“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额计缴,“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额⼤于原已贴花资⾦的,就增加的部分计算缴纳印花税。
如果因公允价值下降造成企业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低于原已贴花部分,企业已缴纳的印花税,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
以上就是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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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其他资本公积缴纳印花税案例引发的思考
一起其他资本公积缴纳印花税案例引发的思考作者:陆青山来源:《会计之友》2013年第31期【摘要】从我国会计制度改革首次提出资本公积概念以来,针对这一科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印花税管理的相关规定。
随着会计业务及准则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资本公积科目的核算内容已经大幅度扩容,如果继续按照原来印花税规定征收,企业税负将显失公平。
文章就当前资本公积缴纳印花税合理性及公平性问题作了分析,提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建议,希望对资本公积缴纳印花税合理性改善有所促进。
【关键词】资本公积;印花税;案例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
企业应设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
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并应当分别设“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余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按照万分之五的比率补贴印花。
随着企业经济业务的规模和范围越来越大,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有关会计科目的会计业务处理内容不断扩展,并且新的业务也不断出现,但时至今日,相关部门对一些会计业务的处理及相关规定并没有做对应的改变和完善,导致企业的部分业务出现了不尽合理的地方,这将导致企业会计信息产生人为的失真或扭曲,而不加区别地按照原来的资本公积金缴纳印花税的规定就是一个明显的需要探讨的业务。
本文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发生的一起其他资本公积缴纳印花税的案例资料为背景,探悉了随着我国企业经济业务的不断扩展和会计准则及会计处理的日趋复杂,现有的印花税条例已不能适应经济业务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完善措施,期望对印花说征收的合理性有效性有所促进。
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3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3-12-0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企业改制的指示精神,规范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现就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
(一)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公司制改造包括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
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
(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三)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四)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五)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新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取得、资产负负债表日计算确定利息、收到利息,比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相关核算内容处理。
2、可供出售股票投资的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收到股利,比照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核算内容处理。
3、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即为其摊余成本)的差额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即为其摊余成本)的差额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持有至到期投资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在该项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资产负债表日,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原记入“资本公积”的摊销金额借(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借):投资收益。
对于没有固定到期日的,在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借(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借):投资收益5、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借:资产减值损失(减记的金额)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包括股票等权益工具),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6、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贷: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
[最新知识]权益法下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什么科目
权益法下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什么科目权益法下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什么科目,关于这个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注的内容,权益法下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资本公积科目进行核算的,但是长期股权投资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来说的,而其他资产的价值变动一般来说又是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来进行核算的,所以需要分清楚。
如果不太了解,也别着急,一起来看看我们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吧。
权益法下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什么科目?借:长期股权投资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
公允价值变动:由于市场因素如需求变化,商品自身价值的变化产生买卖双方对价格的重新评估的过程;前后两者之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在财务会计处理中: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相对应的。
公允价值变动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中常用。
公允价值变动使用的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是什么科目?(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以公允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基本概念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
通常情况下,划分为此类的金融资产应当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因此,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一、日常核算科目本科目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有类似之处,但也有不同。
具体而言:⑴初始确认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⑵资产负债表日,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企业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3、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债转股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债转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问题探讨目录一、债转股的概念 (2)二、债转股的流程 (3)三、债转股涉税问题 (4)四、资本公积的概念 (5)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流程 (6)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涉税问题 (6)七、债转股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适用情形和区别 (8)一、债转股的概念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法律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法律解读:(一)债权出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为债权人以其拥有的第三方的债权对被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例如甲公司以拥有的乙公司的债权对丙公司进行投资;第二种为债权人以其拥有的债务人的债权对债务人进行增资。
例如甲公司拥有对A公司的债权100万元,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A公司股东为乙公司。
现甲公司经及乙公司协商,将债权100万元增加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则债转股后,A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甲和乙均为A公司股东。
债转股指的是第二种情形,不适用于新设公司。
(二)对可转为股权的债权进行了限定,仅为三种:1、合同之债:可转为股权的合同之债,要求满足两个条件:一为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判定之债:非合同之债,如果经法院的裁定文书或判决文书的确认,也可以转为股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1.03•【文号】财税[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契税,印花税,税收征管正文本篇法规中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自2021年9月1日起失效。
本篇法规中第二条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自2022年7月1日起失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现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印花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其所属企业之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免征契税。
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以出让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照章征收契税。
二、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资本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改制后再增加的资本金涉及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O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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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中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增加的资本公积,应按规定按年计算,对增加的部分按规定补贴花。
我个人认为此规定值得商榷。
理由有三:
理由一: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资本公积增加征收印花税与股权转让书据征收印花税有重复征税嫌疑。
举例如下:
——某企业2009年10月购买A股票(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投资成本200万元,买入的时候已经缴纳2000元印花税;2009年末市值为266.67万元,按会计准则要求,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50万元,按照此规定,需要缴纳印花税250元。
——2010年1月,该企业将A股票出售,成交价格280万元,需要缴纳印花税2800元。
同时,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50万元转入当期投资收益,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减少为0。
如果按此规定,这企业需要对同一事项缴纳两项印花税(分别按营业账簿和股权转让书据缴纳)。
理由二:此规定可能带来税负不均。
举例如下:
A企业2009年年初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均为零,但2009年当期买卖100万股M股票(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按此规定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B企业2009年年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零,2009年当期买入100万股M股票,2009年年末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为50万元,2010年1月1日该企业将100万股M股票全部出售。
该企业2009年年末则需要缴纳印花税250元。
A企业和B企业均买卖100万M股票,若按此规定,A企业和B企业所承担的印花税税负却不同,原因是因为买卖股票时点不同。
此外,个人和企业税负不相同,个人和企业均买卖股票,个人就不涉及此规定,企业若是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股票交易,则可能因此规定而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若是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股票交易,则也涉及此规定。
理由三: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仅仅是个会计事项,并非业务事项。
第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均可以核算股票交易,若A公司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股票交易,则不用缴纳印花税;若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股票交易,则可能缴纳印花税,这也将带来税负不均。
第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属于实现的利益,而是随着市场行业变动而变动的利益,不符合征税的条件。
一个财务工作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