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加快项目建设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推动投资项目加快建设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推动投资项目加快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09•【字号】赣发改投资〔2021〕457号•【施行日期】2021.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推动投资项目加快建设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项目大会战”工作部署,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持续合理扩大有效投资,现就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是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合理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前提和关键环节。
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深化项目谋划、论证,夯实项目储备,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快项目推进,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把前期工作作为“项目大会战”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大人力和经费投入,做深、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
二、扎实抓好项目谋划储备。
围绕“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以及我省发展短板和薄弱环节,瞄准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中央资金投向,扎实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
科学谋划布局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强链补链延链项目,防止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上马。
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积极夯实项目储备,实行动态调整更新、有序滚动实施,不断提升项目储备质量。
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结合地方投资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和项目推进清单。
三、严格做好项目前期论证。
严格项目规划选址论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生态保护红线政策,扎实做好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积极优化项目选址或路线方案,尽量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等。
严格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深入论证项目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确保建设规模合理、技术方案可行,符合有关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世界银行贷款江西生态产业园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世界银行贷款江西生态产业园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赣发改外资〔2020〕253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国际金融活动管理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世界银行贷款江西生态产业园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赣发改外资〔2020〕253号抚州市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呈请批复世界银行贷款江西生态产业园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抚发改经贸字[2020]7号)收悉。
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精神和省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对该项目可研报告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加快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完善我省生态产业园框架标准,加速产业升级提升竞合能力,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代码:2020-360000-48-01-008943。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新区内,安石大道以南,汝水大道以西,金巢大道及科技大道沿线。
项目建设工期初定为60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产业园示范和无废试点、自然生态系统修复、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等3个子项目。
1.生态产业园示范和无废试点子项目,由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牵头组织实施:生态产业园示范位于滨河新区内,前期启动用地分为四块,总用地面积约537.3亩。
S1地块用地规模100亩,总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主要为完善园区管理、金融、商业、会展等配套服务功能;S2、S3、S4地块用地规模分别为140.6亩、135.1亩、161.6亩,总建筑面积约42.2万平方米,主要为提升园区企业服务平台,为园区企业提供孵化、科研、培训、生产、生活等服务。
无废试点采取区级监管措施,减少塑料的使用,加强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从源头上强制固体废物分离,工业废物监测和管理,餐厨垃圾收集和再利用,建筑垃圾再利用,促进企业清洁生产;包括采购固体废物管理设备等。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0.06.10•【文号】国发[2000]15号•【施行日期】2000.06.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是我国引进外资的一种重要方式。
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是在新形势下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更好地使用国外资金,防止和化解国家主权外债风险,维护我国政府对外信誉的重要举措。
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国务院二000年六月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财政部、国家计委二000年五月三十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是我国引进外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但是,在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体制不顺、权责不统一、管理职责不到位、转贷行为不规范、还款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特别是一些贷款项目单位拖欠到期债务问题比较严重,甚至无力还款,给国内转贷机构带来了很大的资金垫付压力,也给国家财政造成了很大的负担。
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有损于我国政府的对外形象和信誉,并对利用外资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央关于“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总方针,现就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建立和实行统一规划、严格管理、职能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合作、高效运转的外国政府贷款“借、用、还”管理机制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健全外国政府贷款“借、用、还”管理机制的基本原则(一)积极利用优惠贷款,努力保持贷款规模。
江西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外资〔2014〕1317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为加快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改进和完善审批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效率,增加工作透明度,更好地服务全省发展升级和开放型经济,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外资[2014]9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4]1386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省发改委重新修订《江西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1年6月10日发布的《江西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同时废止。
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8日江西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加快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赣府发[2014]2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法人(以下简称“投资主体”,央企在赣企业或机构除外)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券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它相关权益的活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用好国外优惠贷款促进经济增长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用好国外优惠贷款促进经济增长的
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发改外资[2009]457号
【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2.13
【实施日期】2009.02.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用好国外优惠贷款促进经济增长的通知
(发改外资[2009]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决策部署,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继续用好国外优惠贷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国内资金和国外优惠贷款,形成合力,保证当前扩大投资、拉动内需的总体效果
2008年和2009年,我国借用国外优惠贷款(包括世行、亚行、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等多边和双边贷款)规模100亿美元左右,用以支持农业(含林业、水
利)、交通、城建、节能减排、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以及教育卫生等领域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建设。
大部分国外优惠贷款用于购置国内设备、材料及劳务等,对拉动内需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外优惠贷款项目的领域与当前新增中央投资支持的重点领域总体一致。
2008年第四季度,一批在建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医疗等项目既使用了国外贷款,也安排使用了中央新增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工作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工作和加强实施监管的通知【法规类别】贷款【发文字号】发改办外资[2008]1969号【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9.07【实施日期】2008.09.0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工作和加强实施监管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8]19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借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提高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有关精神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发改办外资[2006]2259号),现就进一步改进外国政府贷款(日本政府贷款除外)项目前期工作和加强实施监管的具体措施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优化贷款投向,确定合理贷款规模。
继续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申请外国政府贷款,加大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力度。
同时,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借用国外贷款规模,确保本地区偿还国外贷款的能力。
二、充分发挥外国政府贷款的使用效益。
要继续注重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为载体,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设备,以及先进的发展理念和经营管理经验,促进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
要严格控制外国政府贷款用于土建的比例。
除沙特、科威特政府贷款外,其他国别贷款项目的外国政府贷款额中用于土建的部分不得超过30%;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项目,用于土建部分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三、做好国别比选工作,提高上报材料的规范性和质量。
项目单位在申请列入备选项目规划前,应参照本通知所附《外国政府贷款国别比选指引》,向工程咨询单位、招标机构和转贷银行以及政府部门,就技术设备方案、融资条件、商务条件等方面进行充分咨询。
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
见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审外发[2009]1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审计厅
【发布日期】2009.02.10
【实施日期】2009.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
(赣审外发〔2009〕1号)
各市、县(区)审计局:
为适应审计署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审计(以下简称“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管理体制变化,落实外资审计的工作部署,全面掌握国外贷援款项目实施和资金运行情况,综合评价项目实施和运行效益,揭露、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和政策措施的建议,规范国外贷援款项目的运行,提高项目建设效益,进一步提高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质量,切实做好我省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
根据审计署的要求,国外贷援款项目全过程的审计由省厅统一组织实施,抽调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审计人员参加审计,不再向下级审计机关授权。
涉及专业事项可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
国外贷援款公证性审计应当对省、市级子项目全部覆盖,对县级子项目进行抽样审计,抽样审计的比例不少于县级子项目总数的30%,并应保证所有子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二、构建外资审计人才库
为保证顺利完成国外贷援款审计项目,省厅根据工作需要,本着自愿的原则,将从各设区市和县级审计机关挑选40名左右的审计人员构成外资审计人才库。
省厅每年根据审计署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组织这部分人员进行1至2次业务培训,并有计划地安排。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境外发债典型经验做法(一期)》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境外发债典型经验做法(一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2•【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境外发债典型经验做法(一期)》的通知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扩大借用境外资金,发挥国际资本市场低成本资金在促投资、稳增长、保市场主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于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破解当前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开展境外发债,更好助力赣企“走出去”,我们近期将集中梳理总结一批企业境外发债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供各地参考借鉴。
上饶市自2017年发行我省首支境外债以来,企业境外发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备案规模和发行规模均居全省第一。
现将第一期上饶市境外发债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予以印发。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协调力度,助力我省企业拓展境外融资渠道。
2021年6月12日开拓融资渠道降成本助力企业境外发债上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6月10日)自2017年12月上饶市发行全省首支境外债以来,不断做大外债发行总量。
截至目前,共5家企业8支境外债获国家发改委备案登记,规模为21.77亿美元,其中已发行14.6亿美元,分别占全省总量的32.55%、35.18%,备案规模和发行总量均居全省设区市第一。
境外债所募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置换债务、补充营运资金以及偿还到期债券等。
例如上投集团2018年2月发行的2亿美元境外债主要用于上饶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有关项目建设,2020年1月发行的5亿美元境外债主要用于学校项目建设、置换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等;晶科能源有限公司2019年5月发行8500万美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置换债务和境内业务发展。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8.26•【字号】赣发改外资字[2005]929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发改外资字[2005]929号)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我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提高国外贷款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江西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附件:江西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提高国外贷款使用效益,防范外债风险,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8号令)和国家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借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及与贷款混合使用的赠款、联合融资等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江西省境内企业、机构、团体(简称“项目单位”)均可申请借用国外贷款。
第四条国外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外债,按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管理。
国外贷款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使用国外贷款应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国外贷款的投向,积极、合理、有效使用。
第二章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第五条借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境外发债典型经验做法(二期)》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境外发债典型经验做法(二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境外发债典型经验做法(二期)》的通知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省属有关企业: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用好境内外融资渠道,积极发行各类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是解决当前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与境内发行债券相比,境外发债具有融资成本相对较低、资金使用更加灵活、融资币种多样化、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提高国际知名度等优势。
为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开展境外发债,更好助力赣企“走出去”,我们梳理总结了第二批企业境外发债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现予印发。
2021年6月30日江西水投3亿美元绿色债券发行案例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于2019年11月2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发行3亿美元高级无抵押绿色债券。
该债券由省水投集团香港全资子公司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集团公司提供跨境担保方式发行,债券期限3年,票面利率3.4%。
债券发行经历了启动境外评级、申报国家发改委批准、注册境外全资子公司、启动绿色债券评定和评级、实施境外路演、进行报价和定价、交割资金等环节。
该债券为全国首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的境外绿债。
一、发行境外债必要性1、拓宽融资渠道,资金使用灵活。
境外发债与境内发债相比限制性条件较少,并且2044号文中还明确鼓励企业发行外债,境外法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限制,可用于项目建设、偿还借款、补充营运资金等。
2、提高国际知名度。
通过发行境外债,企业可直接对接国际资本市场,提高其海外市场知名度,是一条实现“走出去”的直接、有效捷径。
对省水投集团这样的企业而言,走出去还可以提升地方区域知名度,便于招商引资、项目洽谈,一举多得。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部分外国政府贷款有关情况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部分外国政府贷款有关情况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发改外资字[2009]1745号【发布部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部分外国政府贷款有关情况的通知(赣发改外资字[2009]1745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日前,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专门就外国政府贷款最新政策、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情况通报。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先后与26个国家和区域性金融组织开展了外国政府贷款合作。
截至2009年上半年,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协议金额达600多亿美元。
通过贷款项目的实施,有效地弥补了国内建设资金和外汇“双缺口”,引进了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在缓解了能源、交通、原材料等瓶颈制约、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改革开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我国通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经济企稳回升势头明显,但还不够稳定、稳固和平衡,因此合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对中国和贷款国恢复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尤其是在当前扩大政府投资拉动内需的形势下,各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政府建设投资的需求较大,外国政府贷款仍然是政府投资资金的重要来源。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今后的一个时期,我国将认真贯彻稳定利用外资规模的方针,继续有效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不断提高合作水平。
为更好地帮助各地各部门及时掌握信息,利用好外国政府贷款,现将与会的7个国家贷款国别信息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法国开发署贷款1.贷款条件:贷款期为12-17年(含3-5年宽限期),采用浮动利率,即6个月期欧洲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EURIBOR);为避免出现负利率,设定利率浮动的下限为0.25%;在提款期结束后,或已经提取较大数额款项后,浮动利率将转换为固定利率。
2.币种:欧元。
3.使用领域: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农村生物固炭及中小企业和铁路行业提高能效等二氧化碳减排项目。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关于对境外投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关于对境外投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12•【字号】赣发改外资〔2020〕522号•【施行日期】2020.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关于对境外投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省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中央在赣企业: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走出去”的战略部署,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提升参与国际产能合作水平,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大力推动开放型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4〕234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融入“一带一路”战略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5〕50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就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国际产能合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服务机制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和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共同建立境外投资信贷支持机制,双方及时沟通信息,定期会商,共同商定年度合作重点事项,拟定境外投资专项贷款支持的项目清单。
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在每年的信贷计划中,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以下称“境外投资专项贷款”)用于支持鼓励类境外投资重点项目。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对境外投资重点项目实行“一案一策”金融服务,优惠利率应给尽给,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境外投资项目政策指导,强化服务协调,推动项目加快实施,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做好境外投资风险防控工作。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相关国外优惠贷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相关国外优惠贷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6.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金融活动管理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相关国外优惠贷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重点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相关国外优惠贷款2021-2022年规划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20〕354号)要求,为统筹用好国外优惠贷款,支持我省经济社会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有关贷款情况相关国外优惠贷款涉及北欧投资银行贷款、欧佩克基金贷款、奥地利政府贷款。
其中:(一)北欧投资银行贷款。
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和能效、清洁技术、职业教育以及其他双方感兴趣的技术转移项目等,单个项目贷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欧元,北欧投资银行贷款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北欧投资银行成员国供货比例不低于贷款额的30%。
(二)欧佩克基金贷款。
重点支持职业教育、环境治理等。
单个项目贷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500万美元,并优先考虑5000万美元以上项目。
(三)奥地利政府贷款。
重点支持环保型基础设施建设、可再生能源和能效、环境友好型交通等。
单个项目贷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欧元。
原则上无国别采购成分限制,但希望积极考虑欧洲和奥地利技术优势。
有关贷款规模、条件、重点支持领域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贷款项目申报(一)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点任务和地方、行业发展重点,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组织谋划备选项目。
要结合有关机构贷款合作重点领域,重点关注职业教育、可再生能源和能效、环境保护等方向,合理确定贷款国别(机构)和贷款规模,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和贷款偿还责任,落实配套资金来源,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推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推进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0.15•【字号】•【施行日期】202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推进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赣江新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部门:为推进我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国外贷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贷款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规范有关招投标活动,加强国外贷款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5号)等文件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推进管理办法》,现予印发执行。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2020年10月15日江西省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推进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国外贷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贷款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加强国外贷款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充分发挥国外贷款项目在促投资、稳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外贷款项目为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国际农发基金、新开发银行、亚投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第三条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推进管理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时效、落实到位、防范债务风险的原则,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管理对象为全省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各设区市、县(区)政府,省直单位,省属企业,省(市)级层面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11•【字号】赣发改外资〔2020〕155号•【施行日期】2020.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传染病防控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外资〔2020〕155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做好稳外资工作,有力促进外资企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外资[2020]343号文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大家结合赣发改外资[2019]1037号文精神和以下明确的事项一并贯彻落实。
一、积极帮扶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努力促进外资项目建设。
全面深入了解外资企业的疫情期间面临的实际情况,尽快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确保各项授企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帮扶工作。
积极做好外商投资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加强各级联动、部门协同,建立绿色通道,推动项目尽快落地,早日开工生产,确需上级协调解决的项目,及时报告。
二、全面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极提高服务效率。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中非禁止投资领域按现行有关管理规定施行,负面清单之外的外资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2017年本)》规定内外资项目均需核准的,其他外资项目全部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行属地备案管理。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及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与内资项目核准要求一致。
外资项目备案与内资项目一致实行告知性备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发[2000]1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发[2000]1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
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0(000)017
【摘要】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借用国外贷款(主要是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引进外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我省利用外资中占有很大比重。
要根
【总页数】2页(P17-1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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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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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广播电视大学教育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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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召开江西省借用国外优惠贷款推介会的通知
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召开江西省借用国外优惠贷款推介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赣发改外资字[2010]171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召开江西省借用国外优惠贷款推介会的通知(赣发改外资字[2010]1714号)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借用国外优惠贷款是利用外资的一种主要方式,包括借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
一般具有贷款时间长、贷款利率低、融资成本低等优惠特点。
为切实指导各设区市有效借用国外优惠贷款资金,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更好地发挥国外优惠贷款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将联合举办“江西省借用国外优惠贷款推介会”。
此次推介会将邀请国家发改委外资司领导、国际金融组织和奥地利、以色列等国官员介绍贷款政策、贷款条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等情况。
为开好此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会人员:由于参会人员较多,每个设区市参会人员原则上控制在10-12人,具体:1、设区市发改委分管外资工作的副主任、科长和司机,3人;2、设区市财政局分管外经工作的副局长、科长和司机,3人;3、设区市卫生局分管该项工作的副局长、具体负责人和司机,3人;4、有意向或潜在需求的领域,比如:公安消防、广电、职业教育等部门的参会人员,由市发改委统一联系;5、对项目较多的设区市,可适当增长参会人员。
二、会议议程(初步):会议由省发改委外资处负责同志主持。
1、国家发改委外资司有关领导领导讲话;2、财政部金融司有关领导讲话;3、有关国际金融组织代表演讲;4、省财政厅外经处主要领导讲话;5、奥地利政府官员推介发言;6、以色列政府官员推介发言;7、北欧投资银行官员推介发言;8、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融资贷款官员推介发言;9、中国进出口银行转贷部领导发言;10、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贷款部领导发言。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我省2018-2019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我省2018-2019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4.28•【字号】赣发改外资〔2018〕414号•【施行日期】201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我省2018-2019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通知省教育厅,东华理工大学: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2018-2019年以色列政府贷款和沙特、科威特、欧佩克基金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522号),我省东华理工大学北校区扩建工程项目列入沙特、科威特、欧佩克基金贷款规划(详见附件1、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你们严格按照文件内容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6]2259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好贷款项目,严格把握建设内容,贷款资金主要用于产教融合实习实验实训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具有住宿接待功能的服务设施等楼堂馆所项目。
二、请加快完善项目建设方案等前期工作,认真履行可行性研究、资金申请报告等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好配套资金来源以及贷款偿还、担保责任,切实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确保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附件:1.2018-2019年江西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计划表(略)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18-2019年以色列政府贷款和沙特、科威特、欧佩克基金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522号)(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2018年4月28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内陆口岸建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内陆口岸建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6.06
•【字号】赣发改经贸〔2018〕538号
•【施行日期】2018.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内陆口岸建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发改经贸〔2018〕538号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批示精神,我委牵头会同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加快内陆口岸建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工作方案》。
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牵头单位(有关省直部门或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将牵头事项及时分解落实到责任处室(部门)和责任人,明确细化任务和时间节点,并采取召集专题工作会议、开展实地考察督导、拜访国家对口部委等多种形式推进落实,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
各牵头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名单(含职务和手机号)请于6月15日前报我委。
二、我委对《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实施销号管理,将于每季度末调度进展情况(《落实情况表》见附件),并适时总结各地各部门推进落实情况及工作成效,专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同志。
联系人: 省发改委服务业处(经贸处)杨大玮,联系电话:*************,
158****1337,传真:*************,电子邮箱:****************。
附件:《加快内陆口岸建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表(略)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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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加快项目建设的
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发改外资字[2009]1532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8.14
【实施日期】2009.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加快项目建设的通知
(赣发改外资字[2009]1532号)
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含利用外资办):
改革开发以来,我省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建设项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不仅扩大了利用外资规模,而且还引进了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我省在世界金融危机影响下,正处于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争取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首要任务。
为积极策应扩大投资、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发挥国外优惠贷款对项目建设资金的配套、补充作用,更好更快地推动项目建设。
为此,现将有关利用国外贷款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类别
目前,国外优惠贷款主要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发基金贷款、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北欧投资银行、奥地利、葡萄牙、美国、德国、法国、丹麦、以色列、荷兰、波兰、西班牙、芬兰、比利时、瑞典、意大利、挪威、科威特、沙特等外国政府贷款。
国外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债务,按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管理。
二、贷款规模
近年来我国利用国外优惠贷款总规模大约每年在40-50亿美元左右。
具体是:世界银行贷款年度规模保持在10-15亿美元,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年度规模在15亿美元左右,其它外国贷款年度总规模15亿美元左右。
三、贷款条件
(一)世界银行贷款条件:贷款期最长为30年,其中宽限期5-17年(期间只还息不还本),利率以6个月的伦敦同业银行拆借利率(LIBOR)为基础,由世行筹资成本加0.3%的利差构成。
在贷款生效时,世行按贷款总额的0.25%一次性收取先征费。
(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条件:偿还期一般为25年左右,其中宽限期5年左右,年利率约为2.0%。
通常亚行还在贷款协定生效后,对贷款未提取部分,按0.15%的年率收取承诺费。
(三)欧洲投资银行贷款条件:贷款期限25年,其中宽限期5年,利率为6个月的伦敦同业银行拆借利率(LIBOR)加0.1%-0.25%的利差。
[注:近期6个月的伦敦同业银行拆借利率(LIBOR)约1.31%]。
(四)国际农发基金贷款条件:贷款期限25年,其中宽限期5年。
贷款利率为世行硬贷款条件的一半。
(五)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