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蓝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专用码头改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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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蓝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专用码头改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6.28

•【字号】赣发改交通字[2011]1268号

•【施行日期】2011.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

正文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蓝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专用码头改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

(赣发改交通字[2011]1268号)

九江市发改委:

你委九发改基础字[2010]814号“关于请求核准江西蓝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专用码头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和赣工咨[2011]132号评估报告均收悉。

江西蓝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位处湖口金沙湾工业园区内,占地总面积近12万平方米,主要生产各种规格药用输液瓶及食品包装瓶,既有企业码头为设施简易的浮式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24万吨。根据公司五年发展规划,到2012年该公司将达到45万吨玻璃液,工业总产值10亿元的生产规模,预测公司及其总部在湖口通过长江水运的货物吞吐量总计约199万吨/年,现有码头不能满足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经研究,拟建项目符合《九江港总体规划》、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政策,同意江西蓝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在九江港金沙湾港区建设企业专用码头,核准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法人为江西蓝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是景德镇市焦化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拟建码头港址位于长江湖口水道右岸、金沙湾港区江新造船厂码头与九江钢厂码头之间,上距九江长江大桥约25公里。依据交通运输部对该项目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本项目按323米码头长度使用对应的港口深水岸线。

二、根据预测水运货物总量,同意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3个3000吨级泊位,其中散货泊位1个,件杂货泊位2个,年设计货物通过能力为206万吨。

三、同意项目申请报告推荐的顺岸式码头平面布置和码头设计方案及设计水位等参数。水工建筑物: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码头平台平面尺度为323米×25米;高桩梁板式结构引桥2座;原则同意码头装卸工艺及运输流程及辅助工程等,具体在下阶段设计中进一步优化比选确定。

四、本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为30535万元。建设资金全部由项目法人自筹解决。

五、请项目法人依据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和技术标准,按项目申请报告推荐的节能方案及我委对该项目的节能批复要求做好节能工作。

六、请项目法人按省环保厅的批复要求做好相关环保和资源利用工作。

七、招标方案,由项目法人按批准的招标核准意见依法进行招标。

八、本项目的相关机关核准文件分别为:1、交通运输部交规划发[2010]260号;2、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许可[2010]65号;3、江西省环保厅赣环督字[2009]527号;4、长江南京航道局宁道航管函[2009]52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江海事局浔海事指挥[2009]75号;6、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赣安监管三字[2009]296号;7、湖口县人民政府湖国用[2009]第0491号;8、湖口县金沙湾工业园规划局《关于江西省蓝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专用码头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意见》;9、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10、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赣交规划字[2011]8号;11、湖口县规划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60429201000023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江西蓝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专用码头改扩建工程招投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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