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体系
法理学背诵口诀
法理学背诵口诀第一章法律的起源与演进1.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形式叫罗锅关城叫——教——教会法罗——罗马法锅——国——国王的赦令关——惯——地方习惯法城——城市的商法2.英美法系的特点保程普者,系判官也保——保守性——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和“向后看”的思维习惯程——程序——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普——普通法——以英国为中心,以普通法为基础系——系统性——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判——判例法——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官——法官——在法律的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的作用3.大陆法系的特点学典分骡马学——法学——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典——法典——实行法典化分——分工——明确立法与司法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骡马——罗马法——全面继承罗马法4.两大法系的区别缘分编程缘——渊——法律渊源不同分——分类——分类不同编——编撰——法典的编撰不同程——程序——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5.社会主义法的特点国人强权国——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人——人民性和阶级性的统一强——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权——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几种非马克思主义法学主要观点及其代表人物阿神理膝盖——神意论阿奎那;理性论西塞罗、盖尤斯活鬼忆卢梭——规范论霍布斯;意志论卢梭什么制黑糠——事物性质论孟德斯鸠;自由论黑格尔、康德傻民射庞德——民族精神论萨维尼;社会控制论庞德利耶——利益论耶林第三章法的作用1.指引作用的分类及标准剧院确有鸡飞,指引够模糊剧院——具、原——具体的指引和原则的指引标准:够——构——构成要素确有——确定、有选择——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标准:模——行为模式鸡飞——羁、非——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标准:糊——幅度——权限幅度2.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生计教社交生——生活——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计——技术规范——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教——教育——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社——社会化大生产——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交——交换——维护生产和交换关系3.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对,前方基层对——对象——作用对象不同前——前提——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方——方式——存在的方式不同基——基点——考察的基点不同层——层面——所处的层面不同4.法的局限性的表现犯人特色犯——范——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人——法律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特——特点——法律自身的特点产生的局限性一概稳成一——意志性;概——概括性;稳——稳定性;成——程序性色——社——社会因素——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第四章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特征独现本部独——独立——由既相对独立又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现——现行——由一国现行有效的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本——本国——由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部——部门——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2.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主客伐横木主——主次原则;客——客观原则;伐——发——发展原则;横——衡——平衡原则;木——目——目的原则第五章法律要素1.法律规则的特点粟裕裸体确可畏粟——诉——可诉性;裕——预——可预测性;裸——逻——合逻辑性;体——合体系性;确——确定性程度较高;可——可操作性强;畏——微观指导性2.法律规则的分类及标准兽医强忍确为准,内鬼围城定规则兽医——授、义——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内鬼——内、规——内容规定不同强忍——强、任——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围城——围、程——范围和程度不同确为准——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定——确定性程度不同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房内做饭房——方——适用方式不同:同一案件可适用两个以上原则,规则要么适用要么不适用内——内容不同:法律原则内容笼统模糊,法律规则内容具体明确做——作用不同:相对于法律规则,法官更容易偏离原则作出裁决饭——适用范围不同:原则具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适用范围更广4.法律原则的分类石公鸡石——实——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公——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鸡——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第六章法律的渊源与分类1.法律的一般分类诚实一国根诚——成——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国内法与国际法根——根本法与普通法第六章法制运行1.执法的特征担猪贩活猪担——单——单方面性猪——主——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贩——泛——内容具有广泛性活——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主要指自由裁量权猪——主——主动性2.执法的原则理发效率理——合理性原则;发——法——合法性原则;效率——效率原则3.司法的特征中专终背信中——中立性;专——专属性;终——终极性;背——被——被动性;信——形式性4.司法的原则独一瓶独——独立——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一——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瓶——平——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5.法律监督中几种形式1专门行政监督专门审奸妇审——审计监督;奸——监——行政监察监督;妇——复——行政复议监督2检察监督法硕真神经法——法纪监督;硕——所——监所监督;真——侦——侦查监督;神——审——审判监督;经——经济监督第七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1.法律解释的特征按对价按——案件——与具体的案件密切相关对——对象——解释的对象为法律规定及其附随情况价——价值——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一般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2.享有立法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专检法国30军团专——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检——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最高人民法院;国——国务院;30——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联名;军——中央军委;团——全国人大代表团3.有权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机关专检法国省军专——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检——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最高人民法院国——国务院省——省级人大常委会军——中央军委第八章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特征意志内容合法意志——意志性,包括国家意志和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内容——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合法——合法性,根据法律规范而建立2.法律关系的分类丽萍极朴素,绝相丽萍——隶、平——隶属型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法律关系极朴素——基、普、诉——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绝相——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3.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补等离子,对猪补——互补——价值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等——等值——整体数量上的等值关系离——离合——从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上看,具有离合关系子——制约——法律运行上的制约关系对——对立统一——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猪——主——价值取向上的主从关系4.几种不得成为私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共军危害文物共——公共——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军——军事设施、武器危害——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文物——文物5.法律事实的特征诡证法诡——规——是一种规范性事实证——证明——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法——法律意义——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第九章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特征抢一罗锅抢——强——强制力——法律责任的追究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潜在保证一——义——义务——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罗——逻——逻辑——具有内在逻辑性锅——果——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就是承担不利后果2.法律责任的构成主体因过损法主体;因——因果关系;过——过错;损——损害事实;法——违法行为3.归责原则自称英法自——责任自负原则;称——责任相称原则;英——因——因果关系原则;法——责任法定原则4.免责的条件和形式布什自宫,有人协助布——不——不诉免责;什——时——时效免责;自宫——自、功——自首、立功免责有——有效补救免责;人——人道主义免责;协——协议免责;助——自助免责第十章法治国家1.权利保障原则权利保障一等人一——一致——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等——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人——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2.法治国家的标志执意监人体执——执法——严格的执法体制和公正的司法体制意——意识——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监——监督——健全的法律监督制度人——人员——高素质的执法、司法人员体——体系——完备而良好的法律体系3.法治的价值基础和取向多人自评多——多元化——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一切正当利益予以无歧视性差别保护人——人民主权——法律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自——自由——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评——平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十一章法律与社会1.法律与生产关系法官内心变,选温家宝否法官——法律、关系——法律与生产关系1经济基础对法律的决定作用内——内容——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基本内容心——性质——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性质变——变化——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法律的发展变化2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选——选择和确认量家——加——加速或延缓宝——保——保障和促进否——否定、阻碍或限制2.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关系产妇思母体,表叔沉稳施暴,内功出手1一致性产妇——产、服——都产生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思——指导思想——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母——目的——所追求的目的在根本上也是一致的体——体现——都体现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要求2区别表——表现形式不同叔——属——意志属性不同沉稳——程、稳——程序化程度和稳定性不同施暴——实施、保障——实施的途径和保障的方式不同3相互作用内——内容——执政党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功——功能——二者是在功能上互补的两种社会调控手段出——促——促进——执政党政策充分发挥作用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法的实现手——手段—社会主义法是贯彻执政党政策、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不可或缺的手段3.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玉人不出嫁,适时表外形1两者关系玉——育——教育——社会主义法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人——认——确认——社会主义法将社会主义道德加以确认,予以强有力的保障不——补——弥补——社会主义道德可以弥补社会主义法的不足出——促——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具有促进作用嫁——价——价值指导——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制定的价值指导2两者区别适——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有交叉但不完全相同时——时间——起源和存在的时间不同表——表现形式不同外——外部约束力不同形——形成方式不同。
第四章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
第四章法律體系與司法制度第一節當代西方法律系統1.不同的社會往往會產生不同的法律觀念,自然形成許多不同的法律系統。
2.一般學者將世界上的法系大致分為中國法系(嚴刑峻法、無民法)、大陸法系、英美法系(習慣法)、回回法系(重視宗教、階級,一夫多妻)及印度法系(重視階級)等五種。
二、大陸法系1.大陸法系又稱為羅馬─日耳曼法系,是指法國、德國等歐洲大陸國家,在繼承羅馬法的原則與形式的基礎上,以法國拿破崙法典為範本而發展成的一種法律體系。
換言之,大陸法系的主要淵源為羅馬法與法國民法典。
2.羅馬法主要是指從紀元前五世紀羅馬最早的成文法《十二銅表法》。
3.羅馬法的貢獻在於最早、最明確地建立了私有權的概念,並規定私有權受法律保障,不可侵犯的基本原則,以及最早、最完備地規定了簽訂契約的自由權,亦為西方社會契約自由原則的最早表述。
a.契約自由原則:雙方訂定契約自由決定。
4.大陸法系較強調法律的邏輯性、合理性與嚴肅性,法律結構比較單一,法律均為成文法,沒有判例法。
在民法、商法、刑法等方面都制定較系統的法典,法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只能依據法律而不能任意解釋,創造法律。
5.大陸法系的特點a.成文法典的具備:法律都以條文形式呈現做為國家主要法源。
b.訴訟程序的重視:關於訴訟案件,必先審查是否合乎程序,之後再做實體上的審判。
c.裁判機關的定型:法院的審級系統、法庭組織均由法律硬性規定,不得違反。
d.民刑訴訟與行政訴訟的分隸:關於民刑事訴訟由普通法院管轄,關於行政訴訟則由行政法院管轄。
三、英美法系1.英美法系又稱普通法系、英國法、判例法,指早期英國通過去院審理案件「遵循先例」和立法等形式,廣泛吸收羅馬法,教會法的思想和原則,以及日耳曼習慣法等,逐漸形成的一種法律體系。
2.判例法的形成主要係來自於法院法官的判決。
法官將存在於制定法、判例或法學名著中的法律原則運用到具體的案件之上作出判決時,往往會經由法官的理解或解釋,而引申出新的法律精神,即所謂「判例法」或「法官法」。
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
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公元前221年—前206年)重点、难点:一、秦朝统一的法律制度与司法体制的建立;二、云梦睡虎地秦简的主要内容;三、秦朝刑事立法的内容与特点。
商鞅变法改革的巨大成就,使秦国国力迅速强盛起来。
秦王嬴政即位后,开始着手进行兼并统一战争。
在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的短短十年间,秦国先后灭掉韩、魏、楚、赵、燕、齐六国,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的多民族统一国家——秦朝。
它继承秦国商鞅变法的改革成果,坚持先秦法家“法治”、“重刑”的法制原则,确立了一套统一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特色的法制体系。
由于秦朝的暴政峻法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仅仅十余年后即被农民战争推翻。
但它所确立的统一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的法制体系,却对汉朝以后的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立法概况秦朝以先秦法家“法治”、“重刑”的法制原则为指导,通过统一法度等一系列立法活动,建立了律、令、制、诏等多种法律形式构成的统一法律体系。
(一)法制思想与立法活动秦朝吸收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国家学说和法制理论,确立了“事皆决于法”的指导原则,形成了“天下已定,法令出一”;“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立法体制。
在这一“法治”思想的指导下,秦始皇先后进行了一系列统一法度等立法活动。
首先是更改国君名号为皇帝,宣布其“命为制,令为诏”,将其法定为具有绝对权威和最高效力的法律形式;其次是把原秦国的法律、文字、货币、度量衡等强制推行于其他六国地区,使其在秦朝全境内得以统一并普遍适用;第三是通过多次出游巡视、封禅刻辞,制定颁布和宣传普及法律政令,正如这些刻辞一再宣扬的:“皇帝临位,作制明法”;“大圣作治,建定法度”;“秦圣临国,始定刑名”。
为了以“法治”思想统一人们的思想言行,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建议,制订了挟书焚书令,明确规定:史官只准收藏秦国史籍,其余一律焚毁;民间所藏儒家诗书与百家著述,须上缴官府销毁;令下三十天内不焚烧者,罚作苦役;谈论诗书者,弃市;议论时政者,族诛;官吏知情不举,与犯者同罪;欲学法令者,以官吏为师。
第四章 电子签名的法律体系
不相同
是否相同?
相同
接收方
文件内容完整
4.1.3 电子签名的作用
4.1.3 电子签名的作用 电子签名的一个重要的特点是能证实信息发送人的身份以及电子文件的 可靠性和完整性,它对于发送人和被发送的信息都是独一无二的,具有可验 证性和不可否认的权威性特点;另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它在计算机之间交换数 字证书有助于确定当事者就是他们所宣称的当事人。因此,每个人的电子签 名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证明文件的来源,即识别签名人。通过加密技术中密钥的识别,可以 科学、有效地证明签名人的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表明签名人对文件内容的确认。通过加密技术,来表明该文件的内容 是发送者发送的,是签名者签收的,文件内容是双方意思的表示,没有修改 过; (3)构成签名人对文件内容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根据; (4)与传统商务活动中的签名盖章作用相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通过 国家法律的公布和实施,使得电子签名与传统的签名在法律地位上平等运用 ,在法律权利上得到同样的认可。
电子签名解决了信息化的瓶颈问题:
1、通过电子签名可以对电子文档进行完整性认证 来识别电子文件的真实性。 2、通过电子签名可以对电子信息的发送者进行有 效的身份认证来确认其身份的真实性 。
4.1.1 电子签名的定义
联合国《电子签字示范法》的定义,‚‘电子签字’系指在数据电 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它 可用于鉴别与数据电文有关的签名人和表明此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 。‛ 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规定,‚电子签名‛泛指与电子记录相联 的或在逻辑上相联的电子声音、符合或程序,而该电子声音、符合或程 序是某人为签署电子记录的目的而签订或采用的‛。 欧盟的《电子签名指令》规定,‚电子签名‛泛指与其他电子记录 相连的或在逻辑上相连并以此作为认证方法的电子形式数据。 新加坡《电子交易法案》对‚电子签名‛的定义,以数字形式所附 或在逻辑上与电子记录有联系的任何字母、文字数字或其他符号,并且 执行或采纳电子签名是为了证明或批准电子记录。 一般认为,电子签名就是指包括各种电子手段在内的电子签名,通 过签名,实现两个目的:鉴别数据电文发送人的身份;签署人与数据电 文的内容具有法律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 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 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法的分类渊源与效力
法的分类渊源与效⼒第四章法的分类、渊源、效⼒与法律体系第⼀节法的分类⼀、法的⼀般分类a、成⽂法与不成⽂法(⼀)成⽂法与不成⽂法的概念1.成⽂法是经有⽴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以法律条⽂作为表现形式的法律的总称。
成⽂法⼜称为制定法。
成⽂法最⾼的以及最完善的形态是法典。
2.不成⽂法是指不具有法律条⽂形式,但国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的法。
不成⽂法并⾮来⾃⽴法机关的创制。
它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形式。
(⼆)成⽂法与不成⽂法的特点⽐较1.从内容上看,成⽂法具有明确的法律条⽂形式,内容编排逻辑井然、清晰明⽩。
2.从⽴法程序上看,成⽂法的制定和修改有严格的程序规定,是⽴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产⽣出来。
3.从各⾃的功能看,成⽂法有较好的规范功能、预防功能和社会改⾰功能。
⽽不成⽂法没有清晰的条⽂形式,在规范功能、预防功能和社会改⾰功能上稍逊于成⽂法,但不成⽂法更具有稳定性和社会适应性。
4.从司法适⽤上看,成⽂法由于以词汇和语⾔来表达内容,语⾔本⾝的不确定性使法律规范通常需要解释才能适⽤。
B、根本法与普通法1.根本法,也就是⼀个国家的宪法,⼜称根本⼤法。
2.普通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
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
3.根本法和普通法的区别体现在:第⼀,根本法和普通法的⽴法主体不同。
第⼆,根本法和普通法的⽴法程序不同。
第三,基本内容不同。
第四,根本法与普通法的法律效⼒不同。
第五,根本法与普通法的解释和监督不同。
c、实体法与程序法1.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是根据法律的内容和功能的不同对法律作出的划分。
2.实体法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职责与职权关系的法律。
如民法、刑法、⾏政法等。
3.程序法是规定保证实体权利与义务、职责与职权得以实现的⽅式和⼿段的法律。
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政诉讼法、⾏政程序法、⽴法程序法等。
4.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实体法体现了法律要实现的⽬的,程序法则是保证实体法规定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段和⽅法。
高三历史法律知识点归纳
高三历史法律知识点归纳随着高三考试的临近,对于历史学科的复习变得愈发紧迫。
在历史学科的复习中,了解法律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本文将对高三历史法律知识点进行归纳,以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备战考试。
第一章:中国古代法律体系1. 周制法律体系:古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以《周礼》和《周官》为代表,注重礼法并制定了严格的官员职责和处罚措施。
2. 秦制法律体系: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实行法家思想,逐渐建立起以法律为中心的法治体系。
3. 魏晋南北朝法律体系:此时期随着民族的融合,法律体系逐渐趋向完善,民法、刑法、盗窃等明确规定。
第二章:中国现代法律体系1. 清朝法律体系:清代实行法典法,重视刑法,确立了以刑法为主的法律体系。
2. 古代法律思想:儒家、法家、道家等学派提出了不同的法律观念和理论,对中国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3. 近代法律体系:近代以来,中国吸收了西方法律思想,相继建立了法院、检察院、律师制度等现代法律机构。
第三章:法律名词解释1. 法律权益:指公民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和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
2. 法人:指具有独立民事权利和义务,以名义与他人进行民事法律关系的组织或机构。
3. 民法:规定私法关系、规范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4. 刑法:规定犯罪行为、规范公民之间的刑事责任关系的法律。
5. 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运行、行政行为、行政责任等法律。
第四章:法律与社会1. 法律的功能:法律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能够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调整社会关系等。
2. 法治的基本原则:法治指的是以法律为基础,依法治国的原则。
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特权等。
3. 法律与社会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社会变革的需求。
第五章:国际法律体系1. 联合国法律体系:联合国制定和执行的国际法规范,旨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和发展。
2. 国际人权法:旨在保护和促进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的国际法规范。
第四章--法的要素
本章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 .掌握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2 .了解法律规则的结构和分类、法律规则的功能;3 .熟悉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
(一)法的要素研究法的要素问题,实际上是深入到法的内部,剖析法的微观结构,使人们对法的认识更清晰、更具体、更丰富。
法的要素的研究是把法本身作为一个整体或系统,进行结构要素分析,因此,法的要素是与法的系统或整体相对的一个概念。
即法的要素是指彼此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从而构成完整的法的系统的各种元素。
理解法的要素时,既要看到它们之间的相互区别,又要看到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
(二)法的要素1.个别性或局部性:2.多样性或差别性:3.联系性或不可分割性。
(一)西方学者的认识西方自十九世纪以来才有了法的要素的学说,各家各派观点也不尽一致,代表性的观点有:1 .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 。
2 .哈特的“法律规则说” 。
3 .庞德的“律令、技术、理想说” 。
4 .德沃金的“规则、原则、政策说” 。
(二)中国学者的认识我国学者的研究起步于二十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在法理学教科书中最早阐述这一问题的是 1994 年出版的沈宗灵教授主编的《法学基础理论》,此后的法理学教科书均有此内容。
目前,一般认为法主要包括以下三要素:。
第二节法律概念(一)法律概念的含义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或现象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简言之,法律概念就是具有法律意义或法律属性的概念,它有别于普通概念。
相对于普通概念来讲,其特点是法律性。
(二) 法律概念的特征法律概念的特征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来看,法律概念具有主观与客观两重性;从语言学角度看,法律概念具有精要、理性、中立等特点;从法学的角度看,法律概念具有法律性。
总的来讲,法律概念相对于其他法律要素来讲,它的基本特征在于精要性,即法律概念以精炼的概要的语词人们对有关事实 (包括主观或客观的状态或过程 ) 的定性和分类。
法理学第四章(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第四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1.某市《草原管理条例》规定,“草原是国 家的重要资源,是畜牧业基本的生产资料 是发展畜牧业经济的物质基础,也是维护 祖国北部生态环境的天然屏障。”
第四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二)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 法律规范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或认可的方式 形成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来调整人们行 为的社会规范。 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规定法律上的权利、 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 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法律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
第四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2.违法后果 (1)撤销 (2)变更 (3)确认行为无效 (4)拒绝提供法律服务 (5)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侵 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 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 款或者警告: 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 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的; ……
第四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三)法律后果: 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做出符合或 者不符合行为模式要求的行为时应承担 相应的结果的部分。
第四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1.合法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0条规定:“ 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以及森林管理等方面 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 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鼓励。”
2.应为模式,指在假定条件下,人们“应当或必 须如何行为”的模式。 例如: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
第四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3.勿为模式,指在假定条件下,人们“禁 止或不得如何行为”的模式。 例如: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 条件的单位。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 剥夺。 证人必须不是精神上有缺陷的人。
第四章 法律体系
二、法律部门与相关概念
1、法律部门与法律规范 2、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
三、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
在我国,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主 在我国, 要有两个: 要有两个:
1、法律调整对象,即法 法律调整对象, 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调整方法, 2、调整方法,即法律在 调整社会时所享用的特殊方 式或手段。 式或手段。
六 刑法部门
它是关于规定犯罪和刑罚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居于主导地位规范性法律 文件是《刑法》 文件是《刑法》。
七、诉讼法部门
它是关于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的总称。 第一层次: 第一层次: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法》 法》、《行政诉讼法》 第二层次: 第二层次: 仲裁法》 律师法》 《仲裁法》、《律师法》、 公证法》 《公证法》等
第三节 我国的法律体系
一、宪法部门 二、行政法部门 三、民商法部门 四、经济法部门 五、社会法部门 六、刑法部门 七、诉讼法部门
一、宪法部门
第一层次:《宪法》及其修正案 第一层次: 宪法》 第二层次: 第二层次: 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 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 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籍法、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籍法、 国徽法、 国徽法、国歌法等 第三层次: 第三层次:有关宪法的解释
第四章 法律体系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法律体系概述 第二节 法律部门 第二节 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体系概述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legal system) 法学中有时也称“法的体系” 法学中有时也称“法的体系” 或简称为“法体系” 或简称为“法体系”。 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 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 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 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第四章 药事管理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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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 二 节
二、药事管理法律形式体系
(一)宪法中关于药学事业的原则性规定 宪法是我国一切部门领域法律体系的根本渊源。 《宪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发展现 代医药和传统医药……保护人民健康”,这是药 事管理法律体系中最根本的法律依据。另外,国 家设立的各种药事管理机构活动的基本原则、职 权划分,也都应当遵循宪法的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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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 一 节
一、药事管理法律体系概述
(五)药品管理立法 药品管理立法有两种含义。一种含义是指特 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 修改、补充和废止药品管理法律规范的活动,在 这种含义上,药品管理立法是一种活动,其直接 结果是引起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产生或变更。药 品管理立法的另一种含义,是指调整药品的研制、 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 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总称,与广义的药品管理法同义。
一、药事管理法律形式体系和内容体系的划分
二、药事管理法律形式体系
三、药事管理法律内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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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 二 节
一、药事管理法律形式体系和内容体系的划分
(一)药事管理法律形式体系的划分 按文件载体的形式和效力等级的不同,药事管 理法律体系是由涉及药事管理的宪法性规定以及 药事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 和地方规章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构成的文件体系。 由于这些规范性文件处于不同的法律效力层级, 所以这种结构又称为药事管理法律体系的纵向结 构或层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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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 二 节
二、药事管理法律形式体系
(二)药事管理法律 对药事管理领域进行全面系统调整的主要法源是 《药品管理法》以及散见于其他法律中的药事管理 法律规范。《药品管理法》中未涉及的一些问题留 待其他法律进行规定,同时药学事业的复杂性也使 药学事业与其他社会活动存在着交叉,所以在其他 法律中也包含着许多药事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这 些规定与《药品管理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药 事管理法律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四章:元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指导思想和立法活动一、立法指导思想(一)保护蒙古人特权,实行民族分治,在法律方面实行一系列具有强烈民族压迫与阶级压迫倾向的政策。
将人们划分成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
(二)祖述变通的立法思想,即针对不同的人使用不同的律法的策略,“尽收诸国,各依风俗”,特别是“附会”和“参照”汉法,采用唐宋以来的中原法律文化;同时又保持、尊重和继承蒙古国的制度。
比如实行分封采邑制,坚持蒙古人为正职,保留蓄奴制度和军事长官的世袭制度。
二、元朝的立法(一)立法1、成吉思汗时期的《大札撒》。
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国后,在蒙古长期形成的各种习惯和行为规范——“约孙”——的基础上制定而成,包含训令、札撒和原有习惯等内容,并用文字记载加以颁布。
其特点是:不完备也不系统,刑罚残酷,包含了其中迷信原始的内容。
2、《至元新格》:1271年,元世祖颁行的诸法合体的综合性法典,是元代首部成文法典,是将历年所颁格例加以汇编而成的。
今天已经不存在了。
3、《大元通制》:1323年,元英宗颁行,有四部分组成:一诏制,94条;二条格,1151条;三断例,717条;四别类,577条,条文内容承袭了唐宋法典的基本精神。
其中的“诏制”相当于唐宋的敕条。
“条格”则相当于唐宋时的令格,是皇帝亲自发布,或直接由中央行政机关颁发给下述部门的政令。
“断例”是具体案例的裁断决定。
今天,只有条格部分保留,其他的大多散失。
4、《元典章》,即《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在元英宗年间颁布,由当时江西地方地方官府汇编而成的法规大全,收集了从元初到元英宗年间关于政治、经济、军事和法律各方面的律令典章和判例,共60卷。
该书由中书省核准后,下发全国各地实行。
5、《至正条格》。
大元通制颁布后,由于朝廷不断颁布诏令,加上司法格例繁杂,给官吏留下了任意取舍与解释的可乘之机,导致法制混乱。
1340年,元顺帝在修订删减基础上,颁布《至正条格》,是元朝最后一部法典。
(二)特点1、法律形式极不规范。
2023年版《思想道德与法治》——第四章
2023年版《思想道德与法治》——第四章引言本文档是2023年版《思想道德与法治》教材的第四章,旨在介绍和探讨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体系和法律的适用。
1. 法律的基本原则1.1 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和其他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确定的范围内活动,遵守法律。
1.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1.3 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必须符合宪法规定的程序,维护宪法的权威。
1.4 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禁止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1.5 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禁止侮辱、诽谤公民的人格。
1.6 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禁止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2. 法律体系2.1 法律的层级关系法律依照层级划分,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
其中,宪法是最高法律,为其他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对法律的具体细化和补充。
部门规章适用于特定领域或特定行业。
2.2 法律的分类法律按照内容和性质可以分为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等。
每个分类都有其特定的规定和适用范围。
2.3 法律的适用原则2.3.1 适用于本国公民和法人的法律原则。
本国公民和法人在国内和国际活动中适用自己国家的法律。
2.3.2 适用于外国公民和法人的法律原则。
外国公民和法人在本国活动中,适用本国的法律。
2.3.3 国际私法冲突规则。
当涉及跨国事务或涉外关系时,适用国际私法冲突规则确定适用法律。
3. 法律的适用3.1 法律适用的原则3.1.1 适用法律的普遍原则是合法性原则。
任何行为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2 适用法律的现实原则是实质公正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案件,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进行裁判,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3.1.3 适用法律的效果原则是维护合同平等原则。
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法律解释学第四章 体系解释和历史解释 文档资料
? 第242条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 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 恶意占有人 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 第243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 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 善意占有人 因维护 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历史解释的概念
? 历史解释,又称立法解释,或沿革解释,或法意 解释,是指通过立法过程的考察,探求立法者在 制定法律时所作的价值判断及其所欲实现的目的, 以推知立法者意思的解释方法。
历史解释的特征
? 它是借助于立法理由书、草案和审议记录等立法 资料所进行的解释。
? 它旨在探求立法者在立法之时的意思。 ? 它是通过探明立法者的真意来阐明法律文本的含
占有的性质:事实?权利?
? 《物权法》第一编:总则;第二编:所有 权;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四编:担保物 权;第五编:占有;附则。
? 《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 本法所称物权, 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 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 担保物权。
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的范围?
? 第245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 占有人有权 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 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 占 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 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 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 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 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 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 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学习建议】:秦朝的法律制度是法家思想在法律制度建设中的具体实践。
从学习材料上,对云梦秦简的发现这一史实应加以注意,因为,绝大部分有关秦朝法律中的罪名、法律形式的叙述都是直接取材于云梦秦简。
在学习这一章时,我们对秦朝法律的指导思想和罪名体系、司法体系要重点掌握。
对法家思想在秦朝实践中产生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要加以领会。
【本章知识点】:1.“法令由一统”和“事皆绝于法”的法制指导思想。
1.云梦秦简2.主要法律形式3.刑事法律当中的主要指导原则4.刑罚体系5.罪名体系6.民事法律中的主要制度7.行政、司法制度9.秦朝法律的主要特点第一节法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内容】:秦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这种集权专制表现在政治上,就是实行君主领导下的封建官僚体制和郡县制行政区划;在经济上实行小农式土地私有化和重农轻商;在法律上实行依“法”治国,建立一体化的司法体制。
以法(法律)、势(赏罚)、术(君主控制大臣的技术)为主要思想的法家学说对秦朝的影响是巨大的。
在“法治”方面,秦实行皇帝主导立法的“法令由一统”和“事皆绝于法”的指导思想。
但必须指出的是,它所指的“法治”,不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法治,而实际上是“罚治”,即以刑罚治国。
【概念辨析】:1.法令由一统:它有两方面的涵义。
一是指秦的律令成为全国统一的法律法令,二是指秦朝的皇帝拥有最高立法权,君主在法律实施方面拥有绝对权威。
2 •事皆决于法:法即罚。
它是指秦朝将刑罚处罚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主要手段。
秦朝的刑罚体系严密,以严刑酷罚(肉刑)惩处违反国家有关在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规定的行为。
第二节秦朝的立法概况【基本内容】:一、在秦王朝实施统治的十五年时间里,主要的法律制度是延续秦国时期的法律。
它的法律主体是《秦律》,同时还有一些法令。
《秦律》中的内容在云梦秦简中有部分纪录。
它的主要内容有:《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
法学体系
2019/10/17
第四章 法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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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法学
法律语言学
法律逻辑学
法律伦理学
法律心理学
犯罪预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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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查学
第四章 法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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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思想的历 史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其特征 有:历史真实性、历史规律性、文献资料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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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学体系
22
法律史学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制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
外国法制史
2019/10/17
第四章 法学体系
23
(四)比较法学
比较法学是采用比较方法研究不同国家和 地区的法律现象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其 特征有:研究方法的独特性、学科领域的 广泛性、研究内容的层次性、研究对象的 跨国(区)性。
2019/10/17
第四章 法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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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的法学体系是在总结本国实践经验的 基础上建立。
因此,国内外法学著作关于法学分支学科 的划分观点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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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学体系
5
建设法学体系需要总结和研究本国的法学 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律实际生活对法学 体系的需求,以及借鉴国外在这方面的经 验。
2019/10/17
第四章 法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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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放性
任何地方的法律现象都不可能永远地处于 一种封闭状态,不同地区和国家社会交往 的逐渐扩大和文化交流的逐渐加深,都会 造成法律文化的相互交流和法律制度上的 相互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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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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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学体系的意义 (一)加深对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认识 (二)确立法学研究的基础领域 (三)推进法学研究向纵深发展 (四)便于法学各分支学科的横向联系和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是中国法律体系中关于交通运输安全的重要法规之一。
它涉及了道路交通的各个方面,旨在确保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交通事故的减少。
该章节的内容全面详实,对于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规定了道路交通参加者的基本义务。
它强调了驾驶员应具备合法驾驶证、遵守交通规则的要求。
此外,法律也规定了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等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义务。
这些规定旨在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其次,该章节还规定了交通信号的使用和交通标线的设置。
这些规定保证了道路交通的有序进行,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通信号的使用可以引导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交通堵塞。
同时,交通标线的设置可以提醒驾驶员注意道路状况,保证交通的通畅与安全。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还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
这些规定确保了交通事故的及时处理和责任的明确。
法律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的报警程序、勘察程序和赔偿程序等,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原则和追究责任的方式,对于降低事故发生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最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还对交通设施的建设和交通宣传教育进行了规定。
这些规定保证了道路交通设施的完善和交通宣传教育的普及。
交通设施的建设可以提供更好的交通环境,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而交通宣传教育可以增强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促使人们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涵盖了交通安全的各个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它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基本知识入门指南
法律基本知识入门指南在日常生活中,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都是很有必要的。
无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还是为了更好地与他人交往,了解法律知识都是非常有帮助的。
本文将为你提供一些关于法律基本知识的入门指南。
第一章:法律体系概述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法律体系由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司法判例组成,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
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法律体系可能有所不同,但其核心概念和原则通常是相似的。
第二章:法律的分类根据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法律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刑事法律:刑事法律规定了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和处罚方式。
2.民事法律:民事法律用于解决个人或组织之间的纠纷,包括合同纠纷、财产权纠纷等。
3.行政法律:行政法律调整了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和规则。
4.宪法法律:宪法是一国最高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政府职权和公民权利等。
5.国际法律:国际法律用于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第三章: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体系建立在一系列基本原则之上,这些原则对于理解法律的适用和解释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原则:1.平等原则:法律应该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不论其社会地位、种族、性别或国籍。
2.公正原则:法律应该保证公正和公平的原则,确保所有人都能获得公正的审判和对待。
3.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指个人可以依法自由缔结合同,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4.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规定了刑事犯罪及其处罚应当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
5.人权原则:法律应该保护和尊重每个人的基本人权,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
第四章: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个人或组织在违反法律时所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法律会进行相应的界定和划分。
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1.刑事犯罪:如盗窃、故意伤害、贩毒等,这些行为会导致犯罪嫌疑人受到刑事追究。
2.违反合同:当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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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
1.在立法方面 1.在立法方面 2.在法律实施方面 2.在法律实施方面 3.在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方面 3.在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方面
三 法律体系与其它概念的区别
1.法律体系与法系 法律体系与法系 2.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 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 3.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 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
第二节
法律部门
一,法律部门的概念 所谓法律部门,亦称部门法, 所谓法律部门,亦称部门法, 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一国 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所作的分类. 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所作的分类.
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首先, 首先,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 主要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 系; 其次, 其次,是法律用以调整的不 同方法. 同方法.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一,当代中国的主要法律部门 1.宪法 2.民法 3.刑法 4.行政法 1.宪法 2.民法 3.刑法 4.行政法 5.经济法 6.诉讼程序法 5.经济法 6.诉讼程序法 7.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7.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8.环境法 8.环境法 9.军事法 9.军事法
一国两制" 二 , " 一国两制 " 与当代中 国法律体系的划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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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的特征: 法律体系的特征: 指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 1 指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 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 2 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 3 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 不同类别的部门法所构成的体系. 不同类别的部门法所构成的体系. 4 是由既相对独立而又具有内在联系的 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章
法律体系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法律体系的概 法律部门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本章重点: 本章重点: 1.法律体系的特征 法律体系的特征 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3.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体系的概念
一,法律体系的含义
是指一国的部门法体系, 是指一国的部门法体系,即将一国 现行的全部法律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 划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 划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 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