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湛江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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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湛江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注意事项
一、湛江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
二、湛江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组织机构
1、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招生与就业处、纪检、教务处、学生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2、学校设立纪检信访组、录取管理组、网络技术与电力组、阅档组、安全保卫组、后勤秘书组,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四、录取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2、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必须符合所在省招生报名条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的体检标准。
3、体育教育专业考生身高、视力等不低于省规定最低标准。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8cm,女生不低于158cm。
4、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5、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考生,学校将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
6、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规定政策执行。
7、因专业生源不平衡时,本校将在总计划内调整专业之间计划数。
8、第一次投档考生人数未达到专业计划时,该次投出的考生档案,无特殊原因的,不得退档。确实需要退档的,须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才能退档。
9、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填报志愿合理并达到录取最低分数线上的考生,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照顾录取。
10、录取时,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可以对个别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11、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档、退档、审核、提交录取结果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不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学校录取管理组将回收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按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招生工作纪律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的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执行《关于高等中专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严肃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自觉维护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