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保险)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须知
深圳大病医疗保险是如何报销的
深圳⼤病医疗保险是如何报销的
需要申请⼤病医疗保险报销的深圳市民,可以提前了解其报销流程以提⾼办事效率。那么,深圳医保中⼤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流程⼤致为申报登记、审核、报销费⽤三步。申报登记:所有的⼤病患者,⼀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深圳⼤病医疗保险是如何报销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需要申请⼤病医疗保险报销的深圳市民,可以提前了解其报销流程以提⾼办事效率。那么,深圳医保中⼤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流程⼤致为申报登记、审核、报销费⽤三步。
1、申报登记:所有的⼤病患者,⼀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的报销;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5⽉、11⽉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初审;
2、审核: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报销费⽤: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效,从7⽉、1⽉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店铺提⽰:深圳⼤病医疗保险报销的流程是什么?⾸先市民需前往医保局进⾏申报登记;然后经办机构进⾏居民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医疗证;最后机构报销⼤病医疗费⽤,并给参保⼈提供相应的⼤病待遇。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你介绍的关于深圳⼤病医疗保险是如何报销的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店铺律师为你解答。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编号:
注:1、此表请接诊医师认真、准确、如实填写(一式三份),由参保人、诊断医院与市社保
机构各执一份。
2、病情摘要要求务必填写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确诊资料。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
编号:
注:1、此表请接诊医师认真、准确、如实填写(一式三份),由参保人、诊断医院与市社保
机构各执一份。
2、病情摘要要求务必填写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确诊资料。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
编号:
注:1、此表请接诊医师认真、准确、如实填写(一式三份),由参保人、诊断医院与市社保
机构各执一份。
2、病情摘要要求务必填写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确诊资料。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
编号:
深圳大病医保报销的流程
深圳大病医保报销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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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就诊须知
深圳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就诊须知
[门诊就诊程序]
1.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并持有《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2. 参保人持证到挂号处挂号,领取医疗保险处方及门诊病历;
3. 到相关科室就诊;
4. 凭主诊医生开出的处方或检验单、检查申请表等到收费处划价交费;
5. 用《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刷卡记帐。若个人帐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由本人现金支付;
6. 电脑打印缴费清单后,病员进行检查、检验、治疗或取药。
深圳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就诊须知
[门诊就诊程序]
1. 参保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病人挂号就诊,如实填写姓名(与身份证相符)、性别、年龄、职业、单位等基本情况;
2. 工伤员工应告知挂号处及医生本人属工伤保险参保人,门诊病历及处方上盖有“工伤保险”章,并如实填写门诊“温馨提示”;
3. 到相关科室就诊;
4. 凭主诊医生开出的处方或检验单、检查申请表等到收费处划价交费;
5. 电脑打印缴费清单后,病员进行检查、检验、治疗或取药。
注:参保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30天内应到社保站报工伤,如需使用社保中心规定需审批的医疗材料及大型检查治疗项目(CT检查),应先到区社保中心审批后再使用,否则自费(急诊抢救病人在5天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办理若社保中心不报销,工伤病人需自费)。
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表一:门诊支付比例:
项目记帐比例
药品目录(1200种)与国家目录相衔接
甲类 80%
乙类 60%
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 90元以下 100%
90元以上 90元
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费(目录内费用) 50%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编号:
注:1、此表请接诊医师认真、准确、如实填写(一式三份),由参保人、诊断医院和市社保
机构各执一份。
2、病情摘要要求必须填写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确诊资料。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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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情摘要要求必须填写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确诊资料。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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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请接诊医师认真、准确、如实填写(一式三份),由参保人、诊断医院和市社保
机构各执一份。
2、病情摘要要求必须填写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确诊资料。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
编号: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须知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须知
一、我市的门诊大病有哪些?
我市的门诊大病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包括:高血压病〔Ⅱ期及Ⅲ期〕、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堵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帕金森病、精神分裂症。
第二类包括: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相应治疗〕、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基金收支等情况分期分批增加门诊大病病种。
二、哪些人能够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一〕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第一类门诊大病待遇;
〔二〕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第二类门诊大病待遇;
〔三〕肾脏、心脏瓣膜、角膜、骨、皮肤、血管及骨髓移植后的抗排异相应治疗适用于根基医疗保险参保人;心脏和肝脏移植后的抗排异相应治疗适用于地点补充医疗保险
参保人。
三、参保人患门诊大病有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患门诊大病〔第一类〕在门诊发生的根基医疗保险和地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名目内的药品费
用、诊疗名目名目内的诊疗名目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缺少支付的,其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上的门诊根基医疗保险费用和地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属于门诊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范围内的,按70%分不列进根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地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记账范围。门诊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名目不列进本条的记账范围。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doc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
办法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是如何制定的?下文是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欢迎阅读!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
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依据国家、广东省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依照自愿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条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承办商业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承办机构)和筹资标准,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选择承
办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时,应综合权衡资质条
件、服务能力等因素,并以合同形式委托承办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2年。
第五条参保人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按以下规定
办理: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达到本市上年度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上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统一办
理参加手续,保险费在参保人个人账户中划扣;
(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在本市上年度在
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下的,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
本人可自行向承办机构申请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其本人支付;
(三)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的非从业居民、孤儿、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居民,分别由民政部门、
残联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其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渠道支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须知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须知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的基本医疗需求而设立的一
项社会保险制度。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费用的上涨,越来越多的人
开始关注社会医疗保险的门诊大病报销政策。本文将重点介绍深圳市社会
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的相关须知。
一、大病门诊种类和报销比例
1.癌症:报销比例为90%;
2.乙肝病毒性肝炎、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
合征:报销比例为90%;
3.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先天性外生殖器畸形:报销比例为90%;
4.重大器官移植(肾、肝、心脏、肺):报销比例为90%;
5.血友病:报销比例为90%;
6.重型肌无力、重型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重型哮喘、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严重脑力缺陷:报销比例为90%。
二、大病门诊费用结算流程
1.患者就诊
患者就诊时,先由医院进行初步诊断,并确认是否属于社会医疗保险
范围内的门诊大病。确认后,医院将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
结算申报表》,并将其与病历、发票等材料一同上报。
2.医院结算
医院拿到门诊大病结算申报表后,将其上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等待
审核。
3.经办机构审核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患者符合报销条件。
审核通过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结算金额直接打入患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4.患者报销
患者拿到保险报销款后,需前往医院财务处进行报销手续。医院将根
据保险报销款项和患者个人支付费用进行结算,并核实后给予患者相应的
报销金额。
三、门诊大病报销的注意事项
2.患者需确保门诊大病确属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否则将无法享受报
深圳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
深圳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是指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针对特定疾病所设立的医疗保障政策,旨在为患有特定疾病的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待遇和保障。这些疾病主要包括慢性病、特殊病种和一些罕见病等。下面将对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慢性病
慢性病是指治疗期长、临床症状持续存在或反复发作、预后较差的疾病,主要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针对慢性病的门诊治疗提供一定的报销额度,以减轻患者负担。
1.高血压: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3000元。
2.糖尿病: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3000元。
4000元。
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4000元。
二、特殊病种
特殊病种是指一些特定疾病或病情复杂、治疗费用高昂的疾病,主要包括肿瘤、器官移植等。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对这些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也提供了相应的报销标准。
1.肿瘤: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6000元。
2.器官移植: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6000元。
三、罕见病
罕见病是指患病率极低的疾病,由于疾病治疗费用高昂,患者往往难以承担,因此需要特殊的医疗保障政策。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对罕见病的门诊治疗也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报销。
8000元。
上述是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的主要内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报销额度仅为参考,具体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为准。此外,深圳市还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治疗费用和患者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对报销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适当的医疗保障。
2020年深圳市三档医保报销待遇标准
2020年深圳市三档医保报销待遇标准(住院+门诊)住院待遇
起付线:
一级以下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300元
特定器材:
国产材料(90%);进口材料(60%)
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普及型价格
床位费:
最高支付金额为B级房间三人房床位费的一档(现37元/日)
剩余费用:
按结算医院级别或转诊的医疗机构级别
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5%
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
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其中甲类药80%;乙类药60%
单项诊疗或材料:90%《小于等于120元》
每个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总额1000元
门诊大病
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60%)
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75%)
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90%)
门诊输血:
70%
门诊报销规则
二三档参保人在市内门诊就医注意事项
普通门诊
就医钱需要先选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14周岁及以下的基本医保二档参保人可选一家社康中心或者是一家市内二级以下医院)
自选定生效或变更生效次月起方可享受相应的待遇
大病门诊
门诊输血可选定市内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大病,办理门诊大病认定手续后可选定市内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转诊
在绑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需要转诊的应经原结算医院统一
转诊应诸暨转诊或者是转诊到市内同级有专科特长的医疗机构,由本级先行支付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结算医院或者是指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未办理转诊手续到结算医院的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待遇降至原支付标准的90%
深圳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
编号:
注:1、此表请接诊医师认真、准确、如实填写(一式三份),由参保人、诊断医院和市社保
机构各执一份。
2、病情摘要要求必须填写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确诊资料.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
编号:
注:1、此表请接诊医师认真、准确、如实填写(一式三份),由参保人、诊断医院和市社保机
构各执一份。
2、病情摘要要求必须填写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确诊资料。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
编号:
注:1、此表请接诊医师认真、准确、如实填写(一式三份),由参保人、诊断医院和市社保
机构各执一份.
2、病情摘要要求必须填写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确诊资料.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编号:
2020年(金融保险)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送审稿)
(金融保险)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送审稿)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送审稿)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建立健全深圳市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增强参保人抵御疾病的能力,保障其医疗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本市户籍的其他人员,按本办法的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个体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参保单位,是指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
本办法所称参保人,是指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
第四条本市实行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
政府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由财政安排预算,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政府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4%提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于支付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第五条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公平和效率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设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少儿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四项医疗保险形式。
第七条综合医疗保险适用于下列人员:
(壹)具有本市户籍(含蓝印户口,以下同)的在职人
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原农村城市化人员;
(三)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由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及理赔指引重疾补充保险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待遇及理赔指引
一、重疾补充保险保障待遇
参加重疾补充保险的参保人按照《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享受以下两项待遇:待遇一: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不含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六、六十七、一百零四条规定而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支付70%,不设最高支付金额。
待遇二: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因患重特大疾病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内药品的费用,由平安保险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 万元。《药品目录》详见表一。
表一:
备注:目录中药品涉及慈善援助的,应当按照慈善机构援助方案执行,由慈善机构援助的药品费用不纳入重疾补充保险支付范围。
参保人在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重疾补充保险待遇。参保人医疗费用不符合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时间段规定的,重疾补充保险不予支付。
二、待遇一理赔指引
(一)刷卡即时结算赔付。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
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刷社保卡即时结算赔付,应由重疾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平安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支付,参保人仅需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异地就诊零星报销
未经基本医保报销的住院费用如转诊市外住院医疗费用、常住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等,请参保人先前往社保经办网点完成基本医保现金报销,报销单据显示达到待遇一理赔条件的,即可在社保经办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同步完成理赔申办手续: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社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的管理,保障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各种医疗技术服务项目和使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检查、诊断和治疗项目。
本办法所称社会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是指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参保人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需的,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的医疗生活服务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社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分基本医
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以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符合国家、广东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的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市临床诊疗的实际情况,定期对《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偿付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修订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参保人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和服务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人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超出以上范围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五条下列项目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偿付范围:
(一)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的;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依据国家、广东省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依照自愿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条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承办商业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承办机构)和筹资标准,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选择承办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时,应综合权衡资质条件、服务能力等因素,并以合同形式委托承办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2年。
第五条参保人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达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上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在参保人个人账户中划扣;
(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下的,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本人可自行向承办机构申请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其本人支付;
(三)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从业居民、孤儿、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居民,分别由民政部门、残联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其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渠道支付。
第六条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年度参保缴费。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年度参保缴费时段前1个月向参保人告知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办理事项。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人员如不参加的,应在年度参保缴费时段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明;在年度参保缴费时段外申请参加的,须自行向承办机构申请办理手续,其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待遇按承办机构的规定执行。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
行办法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是如何制定的?下文是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欢迎阅读!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依据国家、广东省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依照自愿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条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承办商业保险公司(以
下简称承办机构)和筹资标准,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选择承办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时,应综合权衡资质条件、服务能力等因素,并以合同形式委托承办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2年。
第五条参保人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达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上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在参保人个人账户中划扣;
(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下的,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本人可自行向承办机构申请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其本人支付;
(三)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从业居民、孤儿、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居民,分别由民政部门、残联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其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渠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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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须知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须知
壹、我市规定的门诊大病有哪些?
我市规定的门诊大病分为以下俩类:
第壹类包括:高血压病(Ⅱ期及Ⅲ期)、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中度及中度之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帕金森病、精神分裂症。
第二类包括: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基金收支等情况分期分批增加门诊大病病种。
二、哪些人能够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壹)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第壹类门诊大病待遇;
(二)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第二类门诊大病待遇;
(三)肾脏、心脏瓣膜、角膜、骨、皮肤、血管及骨髓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心脏和肝脏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适用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
三、参保人患门诊大病有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患门诊大病(第壹类)在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
用、诊疗项目目录内的诊疗项目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其在壹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之上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属于门诊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范围内的,按70%分别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记账范围。门诊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不列入本条规定的记账范围。
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及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因门诊大病(第二类),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80%支付。
四、参保人患门诊大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前,应办理哪些确认手续?
(壹)参保人到诊断医院进行门诊大病确认时,须准备4张壹寸免冠照片,参保人既往已确诊患有门诊大病、且近1个月继续用药治疗者,应同时向诊断医院的主诊医师提供近壹个月门诊就诊记录及原确诊该疾病相关资料(如近半年内的出院小结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到指定的诊断医院相应专科申请;
(三)专科主诊医师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参保人领取回执(证明书第四联);
(四)参保人凭从主诊医生领取的证明书回执,在15个工作日后到诊断医院医保办查询诊断结果,若确认为门诊大病,
则领取《证明书》及《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
五、门诊大病的诊断医院有哪些?
诊断医院包括: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中医院、深圳市东湖医院、深圳市康宁医院、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福田区人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盐田区人民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龙岗区中心医院、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医院。
六、每种门诊大病各有哪些诊断医院?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诊断医院名单及可诊断病种
七、根据安排,门诊大病参保人应该什么时候到诊断医院进行门诊大病确认?
为防止参保人确认时间过于集中,影响诊断医院确认工作的顺利进行,将社会保障卡号的末位数字分为四组,把门诊大病的确认工作按每月壹组分批进行。具体安排如下:末位数字为0、1和2的在3月办理确认手续;末位数字为3、4和5的在4月办理确认手续;末位数字为6、7和8的在5月办理确认手续;末位数字为9的和当月错过办理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在6月办理和补办确认手续。
八、患有多种门诊大病怎么办?
参保人同时患多种门诊大病的,应分别进行确认,根据病情,能够在同壹诊断医院进行确认,也可在不同诊断医院确认,属于同壹诊断小组诊断范围内的病种可壹次完成确认手续。在确认第二种门诊大病时,应领取《证明书》,但不再领取《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
九、更换或遗失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本怎么办?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可在市社会保险机构或本市诊断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和《证明书》领取,更换时应提供旧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备查。
参保人遗失《证明书》或《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的,应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原诊断医院医保办或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补办(领)。
十、参保人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在就医时应注意什么?
(壹)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应持本人社会保
障卡、《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和《证明书》,且妥善保管病历及辅助检查结果备查;
(二)参保人发生的门诊大病费用在交医疗费时应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和《证明书》,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记账;
(三)未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不支付其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但有几个特殊情况能够申请审核报销,详情在下壹个问题叙述;
(四)参保人因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需要进行门诊血液透析的,应在我市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血液透析,具体名单为: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中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福田区人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宝安区西乡人民医院、龙岗区中心医院、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医院。
(五)参保人因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进行门诊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的,应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具体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名单另行公布。
十壹、门诊大病什么情况可记账?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因门诊大病(第壹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专科医疗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属于个人支付的部分,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因个人账户资金不足个人所付现金也应刷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