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讲座知识培训完整PPT
劳动保障监察专题培训PPT资料25页
争议处理(3/6)
争议范围:
(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2)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合同争议 (3)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争议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 培训以及劳动保护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争议处理(4/6)
◆申请仲裁时限一年 ◆投诉时限二年 ◆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 ◆收集保存证据 ◆两方式同时使用
维权技巧(1/3)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
: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个月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
基本程序: 协商—调解—仲裁—一 裁终局或提起诉讼
协商和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 原则下选择进行的,当事人也可以直 接申请仲裁
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
争议处理(5/6)
处理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 设立的,人民调解,街道专设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
争议处理(6/6)
注意事项:
问题 : 应如何计算补偿金?
补偿规定
◆劳动合同法 :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 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 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 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 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 关规定执行。
谢谢
END
用工形式
三种用工形式 : 全日制用工 劳务派遣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
合同类型
三种合同类型: 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劳动监察完整PPT
• 在我国,劳动监察也称为劳动行政部门的
监督 。
劳动监督
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 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二)劳动监察的特征
• 1.法定性。劳动监督是以国家名义对劳 动法的遵守情况实施统一和全面的监督 。
• 2.行政性。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和行 政监督的范畴,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 行为,劳动监察事由法定的专门机关针对劳 动法的遵守情形所实施的监督。
(三)劳动监察与行政监察的区别
1.行政监察机关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所属 的行政监察职能部门;劳动监察机关则是县级 以上各级政府所属的劳动行政部门,并且在内 部依法设置专门的劳动监察职能机构。
2.行政监察对象是各级行政机关(政府及 其所属各部门)及其公务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行政监察也隶属于执法监督;劳动监察的对象 则是作为劳动行政相对人的用人单位和有关劳 动服务主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活动,因而 属于守法监督。
五、劳动监察的原则
• (一)合法原则
• 1.监察主体及权限合法,违反规定的主体 或者超越权限来实施监察都是无效的; • 2.实施监察时适用的法律要正确,适用法 律错误的也就构成了实体上的违法; • 3.监察执法程序合法
(二)保护劳动者权益原则
(三)公开原则
1.劳动行政部门依据的法律、法规 都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监察 执法的依据;
3、目的 劳动仲裁直接以处理劳动争议为目的; 劳动监察直接以查处、纠正监察相对人违反劳 动法行为、督促监察相对人遵守劳动法为目的。 4、程序启动 劳动仲裁机构是应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而实 施的; 劳动监察主体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则是劳动 行政部门主动进行的监察。
5、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所依据的实体法既可以是强制 性规范也可以是任意性规范,并且还能够依 据合法有效的合同条款、企业内部劳动规则 进行调节和裁决;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
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目 的、对象和范围,依法依规进行调 查取证,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可靠。
劳动保障监察处理程序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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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
处理。
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进行深入调查, 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
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违法行 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改正、
通过建立监察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跨 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 高监察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
专业化培训
加强监察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和实践操 作水平,确保监察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人才引进与培养
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优化监察队伍结构,同时注重内部人才培养 ,激发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
劳动保障监察的受理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的调查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的复议和诉讼程序
CHAPTER
03
劳动保障监察实务操作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原则
确保调查取证的客观、公正、合 法,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
调查取证手段
采取询问、现场勘查、查阅资料等 方式,全面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的 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罚款等措施。
执行
监督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确保处理结果的落实。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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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种类
包括监察通知书、监察决 定书、监察建议书等各类 行政执法文书。
文书制作要求
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准确、完整、及时地制作 各类文书,确保文书的法 律效力。
劳动保障监察知识培训课件
劳动保障监察基础知识一、劳动保障监察发展历程1950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各省、市人民政府劳动局与当地国营企业工作关系的决定》:劳动局有权监督、检查国营企业内有关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资待遇、童工女工、雇用解雇、集体合同、文化教育等劳动政策、法令之执行;各地国营企业行政方面,有供给上项有关材料并按规定报告的义务。
对劳动局派往持有正式证明文件之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1993年,劳动部发布了《劳动监察规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职责。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劳动法》,设“监督检查”专章,进一步明确了劳动监察的机构和职责。
1999年1月,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公布,劳动监察的范围扩大到社会保险领域。
2004年11月,国务院发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强化劳动监察的执法手段。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新组建的人社部设立劳动监察局,加强了政府依法监管人力资源市场、调整劳动关系、发展社会保险的职责,2019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劳动监察局改名为劳动保障监察局,进入了一个全方位的提高发展阶段。
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作出了如下具体规定:“(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第十一条对监察事项作出了如下具体规定:“(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监察讲稿-PPT课件
(一)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的适用范围。
《条例》明确规定:
1、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2、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 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 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4、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 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 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二、《条例》体现的基本原则
(一)重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 (二)合法原则。 (三)公开原则。 (四)公正原则。 (五)高效、便民原则。 (六)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七)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原则。 (八)监察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的适用范围。 (二)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和 监察员资格制度。 (三)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与监察 事项。 (四)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五)规定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 法律责任。
管辖:
(一)地域管辖。是指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行使劳动保障监 察权上的横向权限划分。《条例》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 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管辖。”这里要明确两层含义: 第一,劳动保障监察主要由县级、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管辖。 第二,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即用 人单位在哪个行政区域用工,就由该行政区域的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实施监察管辖。用人单位的用工所在地就是用工行为地, 包括合法用工行为和违法用工行为。
(三)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与监 察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解读PPT教学课件
《条例》的主要内容
国务院令第423号
颁布日期:20041101 实施日期: 20041201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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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 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以下称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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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用人单位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 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
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的劳动的;
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
作时间的;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
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
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 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 人员还要给予奖励。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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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
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
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
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讲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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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环境卫生
课间要求
保持礼仪
课后要求
注意安全
第一部分 劳动保障监察 基本知识
1、劳动保障监察和监察员的定义 2、发展过程 3、执法主体和执法对象 4、职责和范围 5、监察与仲裁的联系点、区别及
衔接
6、监察的方式 7、时效规定和办案程序 8、结案方式
行政性
• 劳动保障监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
体行政行为。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
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监察主体不
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
政诉讼。
:
专门性
• 劳动保障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 机关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 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
三、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主体和执法对象
执法主体:《条例》第三、四条 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 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设区的市 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 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 劳动保障监察
第二部分 常见主要违法 行为及处罚规定
1、使用童工 2、违反工作时间规定 3、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4、违法招用人员 5、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6、工资支付和经济补偿 7、未记录、提供劳动者工资清单;
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出勤 记录
8、拒不执行整改指令、阻扰执法 等
首页
一、劳动保障监察和监察员的定义
监察与仲裁的区别
4、处理程序不同。仲裁是准司法途径,可直接进 行民事诉讼,监察是行政执法,具有一定国家强 制力。两者在办案结案时间、取证方式均有区别。
5、处理结果不同。仲裁只追溯民事上的经济责任; 监察除民事上的经济责任,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行 政责任,如被处罚、吊销许可证等)。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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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讲解
4、举报(投诉)处理
举报:是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或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其目的是为他 人的利益,可以举报任何个人和组织。
投诉:是指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投诉,投诉的主体是劳 动者个人,是为了个人的利益。
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 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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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讲解
• 三、涉及劳动保障监察程序的有关规定
1、行政处罚法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3、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4、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 5、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6、行政强制法:
全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问题暨新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培训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 2013.11.14 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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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讲解
• 目录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概念及特点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方式和监察事项 三、涉及劳动保障监察程序的有关规定 四、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及操作 五、劳动保障监察不能查处的问题 六、如何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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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讲解
• 四、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及操作
1、名词解释:按照《辞海》的解释,程序就 是行事的先后次序和工作的步骤,它是反复出现 的。
2、原则:25号部令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 则;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 会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回避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完整PPT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和经济补偿方面
•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也作了类似规定。这一 条款与《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五十四条有区别,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由于是地方性法规,因此现 在不能执行。
《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 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 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或者规章的行为。
主题:宣传和指导用人单位如何遵守法律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
• 工作时间规定主要是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 条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 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
三、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 《劳动法》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 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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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 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 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 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关系建立和合同订立
实例条例配套规定
用工误区
• 不签合同对自己最有利(可逃避社保) • 临时用工不用签合同(非全日制除外) •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不签合同(纯股东或合伙人
• 劳动者预告解除条件为提前三十日和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 知提交劳动者工作内容主管人员即为通知。劳动者履行义务是 书面形式通知,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用人单位拒绝 签收的,最好采用提供其它证据证明已经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如快递详情单、在场证人、录音或回执)。
• 劳动者被迫解除随时通知可不拘形式,劳动者向有关部门投诉 和申诉,有关部门告知用工单位时都是随时通知的形式。
四、试用期操作
实施条例配套规定
用工误区
• 大学生求职发出“零工资求职和自动放弃社保”,试用期 可免费使用
• 试用期可不签劳动合同 • 试用期单独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 • 随意设定试用期期限 • 把延长试用期作为处罚职工手段 • 转岗\重新招用设置试用期 • 试用期工资可低于最低工资\或不支付工资 • 试用期不办理社会保险 • 试用期离职要求支付培训费 • 试用期可随意解除合同 • 试用期不设录用条件 • 试用期满再根据试用期规定解除合同
者有权做完30天) • 以员工辞职为由让其离职不受时间限制(见案例4) • 用人单位可以规定员工辞职的通知期(脱密期可以) • 员工违法辞职的,可以扣一个月工资(可预见的损
失约定赔偿或可计算的损失赔偿)
风险控制
•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解除的条件 和程序,也是劳动者享有法定权利。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从目前现状看,仅指用人单 位未按当地社会保险统筹规定的险种为该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 关系,但劳动者承诺拒绝参加社会保险除外。
• 一些单位强行给员工“放假”或“停工”,迫使劳动者解除合 同,可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加 班费和津补贴,但原则上不包括奖金(除合同明确约定)。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操作
相关规定
• 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 应经劳动者同意。如没有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 或虽有变更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且 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的, 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
•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以其他事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又以系因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迫使
其辞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用工误区
• 员工辞职需要批准才能走人 •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 员工提出辞职的,单位可以要求其提前离职(劳动
风险控制1
风险控制2
案例1
案例2:竞争上岗的合法操作
六、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操作
案例1
七、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辞职)操作
相关规定
• 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 第四十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 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该 事实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 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规定的情形以 外,不予支持;如果该事实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应 予支持,但用人单位确有特殊困难、合理理由或劳动者曾经认 可的除外。
• 劳动者被迫解除五情形,其中一、二、三情形和立即解除情形, 原《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也规定需支付经济补偿,其计算补偿 年限应包括2008年1月1日前年限,但社保从当地起缴时间起;四、 五情形则按法不及溯往,补偿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案例
某职工辞职信中要求30日后离职,书面通知公 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经理在职工辞职报告上 批示 : “同意,请人事部立即办理手续。”人事部 即通知职工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职工离开公司后, 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职工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劳动者限定使用提前30日单方解除合同形式, 用人单位则提出立即解除,属新动议,应支付经济补 偿金。
案例
• 谢某系某公司的部门经理,2008年7月1日向公司 提出了辞呈。但是,在7月31日时双方并未办理离 职手续,谢某继续来该公司上班,单位也未提出异议。 3个月后,2008年11月,该公司要进行裁员,首先要 求谢某离职。谢某则要求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和2个月二倍工资的另一倍工资。请问该案应如何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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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态归零
遵守时间
课堂要求
积极参与
不要大声喧哗
注意环境卫生
课间要求
保持礼仪
课后要求
注意安全
二、《劳动合同法》赋予的执法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 度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 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 1.是否订立合同; 2.是否遵守法定原则和将文本交付劳动者 ; 3.是否要求提供担保押金和扣押证件; 4.是否具备法定必备条款; 5.是否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期限; 6.是否依法约定试用期; 7.是否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合同; 8.是否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9.是否为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解除和终止相关手续
除外,有股东和员工双重身份应签) • 员工有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承诺,企业可以免除责
任 • 只要独立核算单位,就可以单独签订合同 • 集中一个区域招工,可节省用工成本
案例:劳动合同逾期终止如何适用法律
二、劳动合同的条款设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举例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例条例配套规定
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