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二、监督抽查对象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三、监督抽查范围监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种类、生产和销售情况,确定监督抽查的范围。
监督抽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生产许可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2.包装物的材质、结构、密封性能等性能指标的合格情况;3.包装物的标识和说明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包装物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质量记录和资料的真实性。
四、监督抽查程序1.监管部门选择被抽查单位,通知被抽查单位进行准备;2.被抽查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3.监管部门对被抽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实;4.根据检查结果,监管部门进行评估和判定,对合格的单位进行奖励或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整改要求,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5.监管部门进行结果记录和信息报告。
五、监督抽查频次监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重要性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监督抽查频次。
对于高风险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将加大监督抽查的力度,提高抽查频次。
六、监督抽查结果处理1.抽查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监管部门将对合格的单位予以奖励或表扬,并进行记录和信息报告;2.对于不合格的单位,监管部门将要求其进行整改,并设定整改期限;3.对于未按时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单位,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公示处罚结果;4.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合格单位,监管部门将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生产许可证、吊销生产许可证等,确保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质量和安全。
七、监管部门的职责监管部门应定期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监管,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质量监督的力度,确保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质量安全。
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为了加强涂料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该细则旨在规范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实施方式和具体内容,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和科学性。
一、抽查范围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抽查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有害物质含量、理化性能、工艺要求、标志标识等方面的检测。
涂料产品主要包括室内外涂料、建筑涂料、木器涂料等,抽查范围应涵盖各大类涂料产品的不同品牌和生产企业。
二、抽样方式根据涂料产品的特点和市场情况,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规定了抽样方式。
一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市场上销售量较大、消费者反映较多的涂料品种进行抽查。
二是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从不同的批次、不同地区、不同渠道的涂料产品中进行抽查。
抽样方式应确保抽样结果具有代表性和可比性。
三、质量标准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明确了涂料产品的质量标准,包括有害物质含量、理化性能、工艺要求、标志标识等方面的标准。
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涂料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内外市场的需求。
四、抽查方法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规定了涂料产品抽查的具体方法,包括现场检查、抽样检测、无损检测等。
其中,现场检查主要通过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过程、原材料管理等进行检查,确保涂料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质量要求。
抽样检测主要对涂料产品的理化性能、有害物质含量等进行实验室检测,确保涂料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无损检测主要通过对涂料产品的附着力、耐磨性等进行测试,确保涂料产品的使用寿命和性能。
五、监督机构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规定了监督抽查工作的责任机构和职责。
主要包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方质监部门、涂料行业协会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制定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并指导质监部门和涂料行业协会的监督抽查工作。
地方质监部门负责具体的监督抽查工作,包括现场检查、抽样检测、无损检测等。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床上用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床上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对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的一种监管措施。
床上用品是指用于床上的各种纺织品,如床单、被罩、枕套等,对于床上用品的抽查应严格执行以下实施细则。
一、抽查对象1.床上用品的品种应包括床单、被套、枕套等常见的床上用品产品。
2.床上用品的产地、品牌、规格、型号等应有一定代表性,抽查对象应充分考虑到市场销售份额较高的产品。
二、抽样方法1.抽样地点应选择各省市的大型商场、超市、电商平台等销售渠道,确保抽样地点广泛覆盖,抽样范围具有代表性。
2.抽样对象的选择应进行随机抽样,以避免主观意愿的指导性。
三、抽样数量和比例1.床上用品抽样数量及比例应根据市场销售份额和抽查频率确定,可根据往年抽查结果和市场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2.床上用品的抽样数量应满足统计学上的抽样原则,以保证抽样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四、抽样标准1.床上用品的抽样检验应遵循相关行业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2.床上用品的抽样检验项目应包括产品安全性、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等各方面,并可根据产品特点和市场需要调整抽样项目。
五、抽查内容3.对于床上用品常见的质量问题,如破损、褪色、收缩等,也应进行抽查。
六、抽查结果处理1.抽查结果应详细记录,包括抽样信息、抽查项目、抽样结果等。
2.若床上用品抽查结果不合格,应及时通知相关生产企业,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涉及床上用品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启动召回机制,保证不合格产品及时下架,以减少消费者的风险。
七、信息公开1.床上用品的抽查结果应及时公开,以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2.床上用品抽查结果应及时向消费者、生产企业、销售渠道等进行通报,以促进市场的规范化和优胜劣汰。
八、配合工作1.床上用品的抽查工作应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进行密切配合。
2.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床上用品市场的监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总之,对床上用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应加强标准统一、抽样科学、结果公开等方面的工作,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床上用品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SHSSXZ 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V1
SHSSXZ 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V1SHSSXZ 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作为国家的经济重地,上海市一直重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为了保障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一系列的抽查实施细则。
以下为该细则的详细介绍:一、实施范围该细则适用于所有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
主要监测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家用电器、工业品等领域。
二、抽查方法1.随机抽取样品:抽查单位对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进行随机抽样,对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样品进行检测。
2.督导检查: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厂房、仓库、生产线等,同时进行产品样品抽测试验。
3.举报核查:对相关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抽查有关企业或产品样品进行检测。
三、抽查内容1.安全性: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包括重金属、有害成分、残留农药等。
2.质量标准:与国家标准进行比对,检查产品是否满足相关质量标准。
3.标识合规:检查产品标签、说明书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能准确标识产品的性能指标、使用方法、质量保证等。
四、抽查周期1.针对重点产品:每年实施一次,重点产品包括儿童玩具、羽绒制品、家用饰品、保健食品等敏感领域。
2.普通产品:每年实施一到两次,根据市场情况和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的情况进行抽查。
五、处罚措施1.抽样检测不合格产品:责令停产、下架、召回,通报批评,对生产企业进行记录。
2.产品质量不合格且严重危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依照相关法律进行罚款,撤销产品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3.对于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严格监管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为市场创造安全有序的经营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1.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借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1.2抽样基数抽杳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抽样范围抽查产品种类包括休闲鞋、旅游鞋、布鞋、皮鞋、休闲鞋(老年)、旅游鞋(老年)、儿童旅游鞋、儿童皮鞋、儿童皮凉鞋、布面应胶鞋等。
1.4抽样数量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双,其中2双作为检验样品,1双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表3布鞋表4皮鞋表5休闲鞋(老年)表6族游鞋(老年)表7儿直灿>鞋表8儿血皮鞋表9儿・皮凉鞋表10布面童放鞋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具随后所彳!•的他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iJ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QB/T2955休闲鞋GB/T151O7旅游鞋QB/T4329布鞋QB/T1002皮鞋QB/T2955休闲鞋(老年)GB/T15107旅游鞋(老年)QB/T4331儿童.旅游鞋QB/T2880儿兔皮鞋GB25036布面版胶鞋GB25038股秣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骁,核骁项目全都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饕项目中任一项或•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食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丛明示的防辰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痂此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册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技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脸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为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麻用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利定。
4鼻板复检本细则中确定的全部检验项目.采用备用样品进行更检.。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摩擦材料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摩擦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国家监管部门对市场上的产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规定。
摩擦材料作为一类重要的工业材料,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产品的性能和使用寿命,因此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应给予特别关注。
一、抽样方法1.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抽样,即按照一定的概率,从生产企业、销售商、市场等渠道中选择样本。
2.抽样时应注意产品的批次,对同一批次的产品进行抽样,以便推断整个批次产品的质量情况。
3.抽样时应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既要涵盖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也要覆盖不同生产企业、销售商的产品。
4.抽样时应考虑产品销售量、市场份额等因素,优先选择销售量大、市场份额高的产品进行抽样。
二、检验项目与方法1.外观检验:对摩擦材料的外观进行检验,包括表面是否平整、无裂纹、无气泡等。
2.尺寸检验:检验摩擦材料的尺寸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包括厚度、宽度、长度等。
3.力学性能检验:检验摩擦材料的抗拉强度、硬度等力学性能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摩擦性能检验:对摩擦材料进行摩擦试验,测量其摩擦系数、磨损量等指标。
三、检验标准1.国家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例如GB/T2578《摩擦材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等。
2.行业标准:摩擦材料行业协会或专业组织制定的行业标准,如《摩擦材料尺寸与外观检验方法》等。
3.企业标准:企业自行制定的标准,要求企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自我控制和检验。
四、抽样与检验频次1.抽样频次应由国家监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和产品特点确定,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2.对于市场上销售量较大、市场份额较高的摩擦材料,可以增加抽样频次,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
3.对于发现问题较多的生产企业或销售商,应加大抽样频次,并在发现问题后进行追踪抽查。
五、结果处理与措施1.对于抽样所得样品,按照检验结果判断其是否合格,同时对不合格样品要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2.不合格样品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要求生产企业或销售商进行整改、下架等处理措施。
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是为了保障上海市消费者的权益和确保产品质量安
全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括在细则中的内容:
1.抽查对象:确定需要进行抽查的产品范围和品种,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电子
产品等各类消费品。
2.抽查频率:确定抽查的频率,可以根据产品的重要性、风险程度、市场占有率等因
素确定不同的抽查频率。
3.抽查方法:确定抽查的方法和技术,包括实地抽样检验、实验室检测等。
4.抽查标准:确定产品质量抽查的标准,包括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
5.抽查流程:详细规定抽查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包括抽样、送检、检测、评估、结果
通知等。
6.结果处理:确定对抽查结果的处理方式,包括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追踪、回归
和处罚等。
7.信息公开:规定抽查结果的公示方式和机构,确保消费者可以及时了解产品质量情况。
上述只是可能包含的一些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可能还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进
一步补充和细化。
具体的细则需要参考上海市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
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为了保障成品油质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对成品油产品的监督管理,我国制定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抽查对象1.抽查对象主要包括成品油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2.抽查内容主要包括成品油产品的质量指标、质量控制体系以及相关的证书、报告等。
二、抽查方式1.定期抽查:依据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的规模和重要性,制定抽查计划,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进行定期抽查。
2.不定期抽查:根据市场监测结果、消费者投诉情况等,不定期抽查部分成品油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三、抽样方法1.抽样点:抽查对象的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
2.抽样方式:以现场抽样为主,适当补充实验室抽样。
3.抽样数量:根据抽查的需要和抽查对象的规模确定抽样数量。
4.抽样人员: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派遣专业人员进行抽样。
四、抽样标准1.抽查对象的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抽样时,按照国家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抽取样品,并留样备查。
五、抽查结果1.抽验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通知相关企业。
2.对不合格产品,应责令抽样对象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产品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3.对于重大不合格情况,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可以采取停产、停业、责令关停等措施。
六、监督管理1.抽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便消费者能够选择符合标准的产品。
2.对于多次不合格的企业,应加大监督力度,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吊销相关的资质证书。
3.对于合格的企业,可适当减少抽查频次,减轻企业的负担。
七、异议处理1.抽查对象对抽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应依法受理,并进行核实处理,将处理结果告知抽样对象。
以上就是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通过抽查实施细则的实施,可以加强对成品油产品质量的监督,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毛巾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毛巾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毛巾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提高毛巾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抽查内容1.检查毛巾产品的基本信息,包括产品标识、出厂日期、生产厂家等。
2.对毛巾产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包括毛巾的色泽、绣花图案、缝制工艺等。
3.检查毛巾产品的材质质量,包括毛巾的纤维成分、密度、弹性等。
4.对毛巾产品的吸水性能进行检查,包括毛巾的吸水速度、吸水量等。
5.检查毛巾产品的健康安全性,包括毛巾的甲醛含量、细菌检测等。
三、抽查对象1.毛巾产品生产企业。
2.毛巾产品销售企业。
四、抽查方式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随机选择毛巾产品企业,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被抽查企业,并提供相关材料。
2.抽查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以免影响抽查结果的真实性。
3.抽查人员按照抽查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可以拍摄、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
五、抽查结果处理1.如果抽查发现毛巾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抽查人员应及时向被抽查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给予警告或罚款。
2.被抽查企业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
3.如果被抽查企业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效果不理想,将取消该企业的生产或销售资质。
4.抽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供消费者参考。
六、监督管理1.国家质检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毛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抽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毛巾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应配合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
3.消费者可以向国家质检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毛巾产品质量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进行核实。
七、附则1.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2.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毛巾产品包括各种类型的毛巾,如浴巾、面巾、厨房巾等。
3.对外贸易的毛巾产品也适用本实施细则。
总结:本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对毛巾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毛巾产品的外观、材质、吸水性能、健康安全性等方面进行抽查,发现质量问题后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公布抽查结果。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抽查范围1.抽查的产品范围应涵盖市场上销售的各类产品,包括日用品、食品、药品、电子产品等各个领域。
2.抽查的对象应代表性,既包括知名品牌和大企业的产品,也包括小微企业的产品。
二、抽查依据1.抽查依据应包括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质量检测方法等,确保抽查的公正、科学、严谨。
2.针对不同类别的产品,应有相应的抽查依据,确保抽查的全面性。
三、抽查标准1.抽查标准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进行制定。
2.抽查标准中应包括必要的安全性、功能性、可靠性、耐久性等指标,以确保产品符合基本质量要求。
四、抽查频率1.抽查频率应根据产品的重要程度和风险评估进行确定。
对于高风险产品和重要消费品,应进行更频繁的抽查。
2.建议建立长期监测机制,定期对市场上产品进行抽查,及时掌握产品质量状况,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五、抽查方法2.抽查过程中应注意保密性,确保被抽查企业及其产品的商业信息不被泄露。
六、抽查机构1.抽查机构应是经国家认可的、独立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具备专业的技术和仪器设备。
2.抽查机构应定期接受政府部门的评估和监督,以确保其抽查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七、抽查结果的公布和处理1.抽查结果应及时公布,向社会公众公开,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2.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企业通报,要求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惩处。
八、抽查结果的利用1.抽查结果应作为监管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管工作的参考依据。
2.抽查结果可以作为消费者选择产品的重要参考,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关注度。
通过以上实施细则,可以更加规范和有效地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还可以借鉴国际上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提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水平和效果。
滚动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2024年县滚动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从同一生产者依据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和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见表1,其中规定的抽样数量为任1批次样品全项目检验所需样本量,如监督抽查任务为部分项目,按任务文件规定执行。
表1 抽样数量表2 检验依据表2 滚动轴承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复检时所检测的样品为备用样品。
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T 304.9-2021 关节轴承第9部分:通用技术规则GB/T 307.1-2017 滚动轴承向心轴承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和公差值GB/T 307.2-2005 滚动轴承通用技术规则GB/T 307.4-2017 滚动轴承推力轴承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和公差值GB/T 308.1-2013 滚动轴承球第1部分:钢球GB/T 308.2-2010 滚动轴承球第2 部分:陶瓷球GB/T 309-2021 滚动轴承滚针GB/T 4604.1-2012 滚动轴承游隙第1部分:向心轴承的径向游隙GB/T 4604.2-2013 滚动轴承四点接触球轴承的轴向游隙GB/T 4605-2003 滚动轴承推力滚针和保持架组件及推力垫圈GB/T 4661-2015 滚动轴承圆柱滚子GB/T 5801-2020 滚动轴承机制套圈滚针轴承外形尺寸、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和公差值GB/T 6445-2021 滚动轴承滚轮滚针轴承外形尺寸、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和公差值GB/T 9161-2001 关节轴承杆端关节轴承GB/T 9162-2001 关节轴承推力关节轴承GB/T 9163-2001 关节轴承向心关节轴承GB/T 9164-2001 关节轴承角接触关节轴承GB/T 12764-2019 滚动轴承无内圈冲压外圈滚针轴承外形尺寸、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和公差值GB/T 16940-2012 滚动轴承套筒型直线球轴承外形尺寸和公差GB/T 20056-2015 滚动轴承向心滚针和保持架组件尺寸和公差GB/T 24604-2021 滚动轴承机床丝杠用推力角接触球轴承及单元GB/T 24607-2009 滚动轴承寿命与可靠性试验及评定GB/T 24608-2009 滚动轴承及其商品零件检验规则GB/T 25766-2010 滚动轴承外球面球轴承径向游隙GB/T 25767-2010 滚动轴承圆锥滚子GB/T 25768-2010 滚动轴承滚针和双向推力圆柱滚子组合轴承GB/T 25771-2010 滚动轴承铁路机车轴承GB/T 25772-2010 滚动轴承铁路客车轴承GB/T 27555-2011 滚动轴承带座外球面球轴承技术条件GB/T 27559-2011 滚动轴承机床主轴用圆柱滚子轴承GB/T 28698-2012 滚动轴承电机用深沟球轴承技术条件GB/T 32321-2015 滚动轴承密封深沟球轴防尘、漏脂及温升性能试验规程GB/T 32325-2015 滚动轴承深沟球轴承振动(速度)技术条件GB/T 32333-2015 滚动轴承振动(加速度)测量方法及技术条件GB/T 32334-2015 滚动轴承组配角接触球轴承技术条件GB/T 34891-2017 滚动轴承高碳铬轴承钢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JB/T 1460-2011 滚动轴承高碳铬不锈钢轴承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JB/T 2781-2015 滚动轴承微型球轴承技术条件JB/T 2850-2007 滚动轴承Cr4Mo4V高温轴承钢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JB/T 3232-2017 滚动轴承万向节滚针轴承JB/T 3370-2011 滚动轴承万向节圆柱滚子轴承JB/T 3588-2007 滚动轴承满装滚针轴承外形尺寸和公差JB/T 3632-2015 滚动轴承轧机压下机构用满装圆锥滚子推力轴承JB/T 5301-2007 滚动轴承碳钢球JB/T 5305-2006 滚动轴承带调心座垫圈的推力球轴承公差JB/T 5312-2011 滚动轴承汽车离合器分离轴承单元JB/T 5388-2010 滚动轴承套筒型直线球轴承技术条件JB/T 5389.1-2016 滚动轴承轧机用滚子轴承第1部分:四列圆柱滚子轴承JB/T 5389.2-2017 滚动轴承轧机用滚子轴承第2部分:双列和四列圆锥滚子轴承JB/T 6362-2007 滚动轴承机床主轴用双向推力角接触球轴承JB/T 6636-2007 滚动轴承机器人用薄壁密封轴承JB/T 6641-2017 滚动轴承残磁及其评定方法JB/T 7360-2019 滚动轴承叉车门架用滚轮、链轮轴承技术条件JB/T 7750-2007 滚动轴承推力调心滚子轴承技术条件JB/T 7751-2016 滚动轴承推力圆锥滚子轴承JB/T 7752-2017 滚动轴承密封深沟球轴承技术条件JB/T 7753-2007 滚动轴承鼓风机轴承技术条件JB/T 7754-2007 滚动轴承双列满装圆柱滚子滚轮轴承JB/T 8167-2017 滚动轴承汽车发电机轴承技术条件JB/T 8211-2005 滚动轴承推力圆柱滚子和保持架组件及推力垫圈JB/T 8563-2010 滚动轴承水泵轴连轴承JB/T 8568-2010 滚动轴承输送链用圆柱滚子滚轮轴承JB/T 8570-2008 滚动轴承碳钢深沟球轴承JB/T 8717-2010 滚动轴承转向器用推力角接触球轴承JB/T 8721-2010 滚动轴承磁电机球轴承JB/T 8722-2010 滚动轴承煤矿输送机械轴承JB/T 8877-2011 滚动轴承滚针组合轴承技术条件JB/T 8878-2011 滚动轴承冲压外圈滚针轴承技术条件JB/T 8881-2020 渗碳轴承钢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JB/T 8919-2010 滚动轴承外球面球轴承和偏心套技术条件JB/T 8922-2011 滚动轴承圆柱滚子轴承振动(速度)技术条件JB/T 8923-2010 滚动轴承钢球振动(加速度)技术条件JB/T 10188-2010 滚动轴承汽车转向节用推力轴承JB/T 10236-2014 滚动轴承圆锥滚子轴承振动(速度)技术条件JB/T 10237-2014 滚动轴承圆锥滚子轴承振动(加速度)技术条件JB/T 10238-2017 滚动轴承汽车轮毂轴承单元JB/T 10336-2017 滚动轴承补充技术条件JB/T 10471-2017 滚动轴承转盘轴承JB/T 10531-2019 滚动轴承汽车空调电磁离合器用双列角接触球轴承JB/T 10857-2008 滚动轴承农机用圆盘轴承JB/T 10859-2008 滚动轴承汽车发动机张紧轮和惰轮轴承及其单元现行有效的其他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背景水泥是建筑材料中的重要成分,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牢固性和稳定性。
为了确保水泥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监督抽查水泥产品的质量已成为重要任务。
二、目的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建立和完善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体系,确保水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质量要求,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三、抽查范围和对象1.抽查范围:本次抽查范围包括国内所有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水泥产品。
2.抽查对象:抽查对象包括水泥生产企业、水泥产品销售企业以及使用水泥产品的建筑企业。
四、抽查指标和频次1.抽查指标: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抽查项目包括水泥产品的外观质量、化学成分、物理力学性能以及环境友好性等方面的指标。
2.抽查频次:每年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全部水泥产品的10%。
五、抽查方法1.随机抽查:抽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确保抽查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2.抽样取证:抽查单位应在抽查过程中,采取合适的抽样取证方法,确保被抽样的水泥产品能够代表整个产品批次。
3.抽查地点:抽查地点包括水泥生产企业的生产车间、水泥产品销售企业的仓库以及使用水泥产品的工地等。
六、抽查结果处理1.合格产品:如果抽查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水泥产品被认定为合格产品,并将抽查结果向相关企业进行通报。
2.不合格产品:如果抽查结果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水泥产品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将被要求整改,并进行相应的惩罚。
3.公开通报:抽查单位应定期公布抽查结果,提高社会公众对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七、监督和协调机制1.监督机构:国家质检部门负责对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助抽查单位解决相关问题。
2.协调机构:国家质检部门应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建立联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八、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抽查对象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及容器等制品是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和容器,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纸袋、餐盒、纸碟、纸杯等。
抽查对象应包括市场上销售的各类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及容器等制品。
二、抽查内容1.包装标识:抽查包装上是否标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标识信息,如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等;2.材质检测:抽查材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重金属、有害物质等安全隐患;3.物理性能:抽查产品的抗脱层性能、抗渗透性能、耐压性能等;4.规格尺寸:抽查产品的规格尺寸是否符合标准要求;5.食品接触安全性:抽查产品的食品接触安全性,是否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6.包装印刷:抽查包装的印刷质量、文字清晰度、色彩是否符合标准要求;7.包装卫生:抽查包装的卫生状况和卫生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三、抽查程序1.抽取样本:根据抽查计划,从市场上购买一定数量的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及容器等制品作为样品;2.实施检验:对所抽取的样品进行相关检验,包括材质检测、物理性能测试、安全性检测等;3.结果评定:根据检验结果对样品进行评定,判断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4.处理结果:对于符合要求的样品给予合格评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样品,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责令停止销售、罚款或者下架等。
四、抽查频率1.定期抽查:根据抽查计划,定期对市场上销售的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及容器等制品进行抽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合规性;2.不定期抽查:根据市场监测情况和投诉举报,对重点产品、疑似问题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查,加强对风险产品的监督管控。
五、抽查结果的发布抽查结果应当及时发布,公示在相关政府部门的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
抽查结果可以包括样品名称、批号、生产企业、抽检省市、检验结论等信息,提供给消费者参考,增加市场透明度。
六、法律责任对于生产、销售的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及容器等制品,如果被检验评定为不合格,相关生产企业应承担法律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整改和处罚。
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商品煤是煤炭行业中的一种重要产品,对于保障能源供应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商品煤产品的质量安全,需要进行监督抽查。
下面是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实施细则。
一、监督抽查的目的和意义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目的是对市场上流通的商品煤进行质量检验,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通过监督抽查,可以发现和防止不合格商品煤的流入市场,提高商品煤的质量水平,促进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监督抽查的范围和方式监督抽查的范围包括常规煤、无烟煤、动力煤等各类商品煤产品,不同类型的商品煤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抽查。
监督抽查可以采取随机抽样、定点检测或监测和市场抽样等方式,以覆盖煤炭市场的大部分商品煤产品。
三、监督抽查的频次和比例监督抽查的频次和比例应根据市场需求、安全风险和技术要求等因素来确定。
在各个地区进行监督抽查时,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商品煤供应情况、消费者需求和市场规模等因素确定合理的监督抽查频次和比例。
四、监督抽查的项目和标准监督抽查项目主要包括煤质指标、燃烧性能、环境影响等方面,根据商品煤的不同类型和用途,可以制定相应的监督抽查标准。
监督抽查的项目应与国家标准和规定保持一致,确保监督抽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监督抽查的程序和方法监督抽查的程序主要包括样品采集、送检、检验和结果公布等环节。
样品采集时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送检时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检验结果应及时公布,并对结果进行监督和追溯。
六、监督抽查的结果和处理监督抽查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企业和机构,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合格的商品煤产品,可以予以认定并给予公示;对于不合格的商品煤产品,应责令生产企业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和追究相应责任。
七、监督抽查的效果评估和持续改进对于监督抽查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以便调整和改进监督抽查的方法和标准。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是指对于市场上售卖的商品进行质量抽查,以确保消费者安全和维护市场秩序的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第一,抽查对象范围。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规定了抽查对象的范围,包括食品、医药、日用品等各个领域。
对于不同领域的商品,监督抽查的方式也不同,比如对于食品类商品,除常规的外观、口感等质量检验外,还需要进行微生物、农药等多方面的检验;对于医药类商品,则需要检测药品成分、使用效果等方面。
此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还规定了抽查对象的来源,包括生产企业、经销商、市场等不同环节的销售商,以确保全程监管。
第二,检测标准要求。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倡导严格的检测标准要求,以确保抽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在抽查前,监管机构需要制定相应的检测标准和方法,并通知相关的检测机构,确保检测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在抽查中,监管机构还要对抽查到的样品进行复检和验证,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还规定了不同商品的检测标准,以保证不同领域的商品质量水平。
第三,实施方式和监管机构。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规定了实施方式和监管机构。
实施方式包括定期、不定期、专项等不同方式,监管机构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相关部门。
这些部门都会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对商品进行抽查和检测,以确保商品质量符合要求。
总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是整个质量监管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通过制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可以确保监督抽查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因此,生产、销售企业应该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把控的同时,时刻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产品质量水平,并配合监管机构进行监督和抽查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人造板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抽样等方式对市场上的产品进行检验,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人造板作为一种广泛应用于建筑、家具、装饰材料等领域的产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用途和安全,因此,对人造板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尤为重要。
下面是人造板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抽样方法2.抽样数量: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每次抽查样品数量不少于10批次。
每批次样品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抽样方法:采用随机抽样和定向抽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抽样。
随机抽样是指按照一定的随机原则,从抽样总体中任取一部分作为样本;定向抽样是指针对一些重点产品、地区或企业进行的有目的性的抽样。
二、检验项目2.材料组成:检验人造板的材料组成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人造板主要由木材、胶合剂、涂饰剂等组成,检验时需进行成分分析、含量测定等。
3.厚度、尺寸等物理性能:检验人造板的厚度、尺寸等物理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通过测量、比较等方法进行检验。
三、报告结果及处理1.报告结果:根据实际检验情况,编制质检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批号、生产企业、抽样地点、抽样日期等信息,同时附上检验数据和结论。
2.处理方式:根据检验结果,对合格和不合格样品进行不同的处理。
合格样品可正常流入市场销售;不合格样品需通知生产企业进行整改或撤回,并对不合格样品企业予以相应处罚。
四、监督抽查频率和范围1.监督抽查频率:依法每年至少对人造板产品进行一次质量监督抽查。
抽查频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抽查范围:抽查范围包括各类销售渠道的人造板产品,包括市场上流通的各种规格、品牌的人造板产品。
五、加强宣传和培训1.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对人造板质量监督抽查的目的、意义、结果等进行宣传,提高公众对人造板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关注度和认同感。
2.培训工作:对从事人造板质量监督抽查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能。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卫浴家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卫浴家具卫浴家具是指用于浴室空间的各种家具产品,包括洗手盆、浴缸、淋浴室、马桶、浴室柜等等。
作为家居产品的一种,卫浴家具对于用户的使用体验和安全性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因此,为了确保卫浴家具的质量和安全性,需要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一、抽查产品范围和目标(一)抽查产品范围:包括洗手盆、浴缸、淋浴室、马桶、浴室柜等卫浴家具产品。
(二)抽查目标:检验产品的合格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抽查依据和要求(一)依据: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抽查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要求:抽查样品应随机选取,并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测试和检验。
三、抽查方法和程序(一)抽查方法:采取抽样检查和实验室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抽查程序:1.确定抽查样品的数量、型号和规格。
2.随机选取抽查样品,并尽量覆盖不同厂家和产品类型。
3.对选中的样品进行实验室测试,包括产品的材质、耐久性、水密性、承重性等方面的测试。
4.对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包括产品的表面光洁度、色彩一致性、尺寸精度等方面的检查。
5.根据测试结果和检查情况,评定样品的合格性和不合格性。
6.若样品合格,则发布合格证书,并将抽查结果通报相关企业和行政部门。
7.若样品不合格,则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取证,并依法处理。
四、抽查标准和评定(一)抽查标准: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评定。
(二)评定方法:将样品的测试结果与标准要求进行对比,根据差异程度进行评定。
1.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划分,对于达到标准要求的样品,评定为合格。
2.对于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样品,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评定,包括轻微不合格、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
五、抽查结果的处理和通报(一)处理措施:根据不同的情况,对不合格样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对于轻微不合格的样品,要求企业改正错误,并进行整改复查。
2.对于一般不合格的样品,要求企业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3.对于严重不合格的样品,要求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并进行追责和处罚。
非接触式水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非接触式水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引言非接触式水嘴是一种新型的水龙头产品,其通过红外线、声控或触摸传感器等技术,实现了在不接触水龙头的情况下调节出水的功能。
由于其方便卫生、节水环保等特点,非接触式水嘴在家庭、公共场所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为了保证非接触式水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 抽查范围和对象2.1 抽查范围:本次监督抽查适用于市场上销售的非接触式水嘴产品。
包括家用、商用、公用等各类型号和规格的非接触式水嘴产品。
2.2 抽查对象:本次监督抽查的对象为非接触式水嘴产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商。
3. 抽查内容3.1 产品合格性抽查:对非接触式水嘴产品进行外观检查、性能测试等,验证产品是否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2 材料检测:对非接触式水嘴产品所采用的材料进行抽样检测,包括检测材料的安全性、耐用性等。
3.3 使用寿命评估:对非接触式水嘴产品进行使用寿命测试,判断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寿命。
测试包括开关寿命、水密性等。
3.4 储水容量检测:对非接触式水嘴产品的储水容量进行检测,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
4. 抽查流程4.1 抽样方法:根据非接触式水嘴产品市场份额、生产企业规模、销售额等因素,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抽查样本。
4.2 抽样数量:根据抽查范围和对象确定抽样数量,确保抽样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3 抽样标准: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确定产品的合格和不合格标准,对抽样产品进行评估。
4.4 抽查程序:严格按照抽查流程进行,包括抽样、检测、评估、审核等环节,确保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5. 评估和发布结果5.1 评估方法:根据抽查内容和抽样结果,对非接触式水嘴产品进行综合评估,判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5.2 结果发布:将评估结果进行整理和汇总,制定评估报告,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供消费者和企业参考。
5.3 不合格产品处理:对于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非接触式水嘴产品,要求生产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检。
商品煤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XX省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
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在受检企业的成品仓库或者其确认场所,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抽样基数应满足抽样要求。
抽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
一经抽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3.检验依据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4.1依据标准GB/T 31356-2014《商品煤质量评价与控制技术指南》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5.异议处理5.1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2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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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鹤山市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鹤山市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注:产品分类代码按GB/T 7635.1-200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
2.2 产品种类
具体产品种类见表2。
3 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家用电器及电工器材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微型企业。
见表3
表3 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备注:营业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5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16916.1-2014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 第1部分: 一般规则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查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货号),同一批次的产品。
优先抽取企业的主导产品。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6.2.1抽样方法
在企业成品库内或流水线尾端产品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原则上一年以内)。
6.2.2抽样基数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6.2.3抽样数量
产品抽样数量见表4
表4 产品抽样数量
6.3 样品处置
应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检验样品由抽样人员带回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备用样品封存于承检单位;抽取样品应有适宜的包装,贴上加盖抽样单位公章以及双方签字的封条,封条的粘帖应采用防拆封的方式,运输、存储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撞击,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
6.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必须由2名抽样人员和2名执法人员签名确认。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生产的抽查产品的销售额,并加以说明。
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6.5 其他说明
在生产企业抽查时样品由企业无偿提供,备份样品封存后由受检单位妥善保管。
需要采用备份样品进行复检时,由组织实施方、复检机构和受检单位共同确认样品后,交复检机构复检。
综合判定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当在异议期满3个月后退还被抽查企业,其他样品应当在异议期满后及时退还被抽查企业。
7 检验要求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5。
表5 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7.2.1监督抽查结果综合判定应遵循的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且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当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进行说明。
7.2.2 如果样品不能正常运行以至无法进行下一步有关项目的检验,则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
8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9 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他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对原样或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
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