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考核知识点
执法考试知识点
1、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重点(一)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老百姓义务的行政决定。
根据合法行政的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做到5点:1.法不授权不可为。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并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法律没有授权的,行政机关不能行使,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
越权分为横向方面的越(超越本机关的职权)和纵向方面的越权(超越上下级行政机关的职权)。
2.不能法外设权。
根据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予,行政机关不得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情况下增设行政权力。
3.法定职责必须为。
行政机关不得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行使法定职权不得推诿,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属于行政不作为。
4.作出行政决定必须做到实体和程序合法。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进行。
5.不得法外限权或者增加法定义务。
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下,行政机关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二)合理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坚持公平、公正、比例原则。
要求做到:1.平等对待当事人、不歧视、不偏私。
2.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要符合法律目的。
举例说明。
3.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常去的措施应当必须、适当。
举例说明4.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三)程序正当,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公开进行,要注意提取当事人的意见、要遵守法定程序、要注意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
(四)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能够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最大程度的方便人民群众。
如何做到高效便民:(1)要转变政府职能。
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将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对有关政府与市场有关的表述。
依法行政相关知识
依法行政相关知识为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我区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夯实法律知识基础,今天我们就依法行政的相关知识进行简单讲解。
一、行政主体的定义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国家行政职权,代表国家独立进行管理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参加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所谓“独立进行管理”,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文,并独立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志,按照自己的意志实施行政活动,不受任何其他机关、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二、行政主体的特点1.在法律上有行使行政职权的资格;2.有资格作为行政主体的仅限于组织,不包括个人;3.必须是以自己而非别人的名义行使职权的组织;4.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的组织,并集中体现为能够在行政诉讼中担当被告。
三、行政主体的类型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一是有法律、法规、规章明文授权(直接授权),或者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将行政职权授予给某个社会组织(间接授权)。
对于后一种授权,应在法定范围内以公开书面方式进行。
被授权的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有能力管理一定的公共事务职能的非营利性组织。
四、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1.设立主体不同。
派出机关(如地区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分别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县政府和区政府设立;派出机构(如国土所、税务所、派出所、林业站等)由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设立。
2.法律地位不同。
派出机关当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派出机构只有在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否则必须以派出他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权力。
五、行政委托与行政授权(一)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的行为。
1.行政委托的规则第一,受委托人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行政处罚权只能委托给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行政许可权只能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
依法行政知识
依法行政知识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依法行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2. 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3. 公正文明:行政机关必须公正、公平地对待当事人,不得歧视、刁难或拖延。
4. 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必须诚实守信,履行法定职责,承担法律责任。
5. 公开透明:行政机关必须公开行政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为了实现依法行政,国家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和机制,如行政许可制度、行政处罚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等。
同时,国家还加强了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问责,保障依法行政的有效实施。
总之,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行政知识
依法行政知识
【实用版】
目录
一、依法行政的定义和意义
二、依法行政的原则
三、依法行政的实施
四、依法行政的现状与问题
五、依法行政的对策和建议
正文
一、依法行政的定义和意义
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及其部门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时,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的活动。
依法行政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是保障国家法制、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二、依法行政的原则
依法行政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性原则,即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合理性原则,即行政行为应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不能滥用权力;程序正当原则,即行政行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效率原则,即在依法的前提下,行政行为应当追求效率,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三、依法行政的实施
在我国,依法行政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行政立法,即政府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行政执法,即政府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行政复议,即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纠正不当行为;行政诉讼,即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行政的现状与问题
总体来说,我国依法行政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行为逐步规范化、法治化,公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然而,在实践中,依法行政仍面临一些问题,如行政权力滥用、执法不严、程序不公等。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法治政府建设,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依法行政知识讲座(全文)
依法行政知识讲座(全文)范本一:正文部分:第一章:依法行政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1 依法行政的定义1.2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1.2.1 法定性原则1.2.2 公平公正原则1.2.3 公开透明原则1.2.4 依规行政原则1.2.5 程序正当原则第二章:依法行政的基本途径和方式2.1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1.1 公开信息的内容和范围2.1.2 公开信息的程序和方式2.2 司法保护制度2.2.1 行政复议制度2.2.2 行政诉讼制度2.3 行政裁量权的合理运用2.3.1 行政裁量权的概念和种类2.3.2 行政裁量权的限制和规范第三章: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和措施3.1 内部监督机制3.1.1 内部审查和检查制度3.1.2 内部投诉和举报制度3.2 外部监督机制3.2.1 公众参与机制3.2.2 第三方评估机制3.3 法律责任追究制度3.3.1 行政问责制度3.3.2 行政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第四章:依法行政的重要领域和案例分析4.1 行政许可4.1.1 行政许可的特点和程序4.1.2 行政许可的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4.2 行政执法4.2.1 行政执法的范围和方式4.2.2 行政执法的规范和监督4.3 行政征收4.3.1 行政征收的程序和合法性4.3.2 行政征收的补偿和补救措施附件:相关法律文件和案例解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 依法行政: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合理行使职权,确保行政活动符合法律规范。
2. 法定性原则:行政活动必须依据法律或法规的授权进行,未取得法定授权的行政行为无效。
3. 公平公正原则:行政决策必须公平合理,尊重当事人权益,坚决杜绝任意歧视和不公平待遇的情况。
4.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公开行政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增强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5. 依规行政原则:行政决策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进行,不能凭个人意志或偏见随意裁量。
6. 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依法行政知识
依法行政知识(实用版)目录一、依法行政的含义与意义二、依法行政的原则三、依法行政的要求四、依法行政的实践与案例五、依法行政对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正文一、依法行政的含义与意义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及其部门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信力。
依法行政是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对于维护国家法制、保障人民权益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法行政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
2.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等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
3.程序正当原则:行政行为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证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4.责任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行政行为的后果负责。
三、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1.行政行为合法,即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
2.行政决策公开,即行政决策过程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3.行政执法规范,即行政执法行为应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权益。
4.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完善,即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制度,及时解决行政争议。
四、依法行政的实践与案例我国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
例如,政府加大了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
这些举措有效地规范了行政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依法行政对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依法行政对我国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维护国家法制:依法行政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确保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信力。
2.保障人民权益:依法行政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促进社会发展:依法行政可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府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依法行政基本知识
依法行政基本知识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和服务社会公共利益时所遵守的法律规则和程序。
该理念强调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公正、透明,并且为公众所认可。
以下是依法行政的基本知识:一、依法行政的原则1. 法律优先原则:政府在行政管理中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依法行事。
2. 社会效益优先原则:政府在行政管理中要注重社会效益,以满足公众需求为先导。
3. 公正、公平原则:政府在行政管理中要公正、公平、合理地处理各类事务。
4. 服务为先原则:政府在行政管理中要注重为民服务,以满足公众需求为主要目标。
5. 信息公开原则:政府在行政管理中要注重信息公开,向公众主动公开有关政策和行政活动的信息。
6. 责任追究原则:政府在行政管理中要依法严格追究行政人员的责任,确保行政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二、依法行政的制度政府在行政管理中应遵守以下制度:1. 行政许可制度:政府在为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时,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许可,确保权力的合法行使。
2. 行政裁量权制度:政府在处理事务时,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裁量,遵从相关尚未规定的事项必须依法决策。
3. 行政监督制度: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应当对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确保他们依法行政。
4. 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制度:政府在行政管理中,必须依法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并赔偿受到损失的公民或组织。
三、依法行政的标准1.法治标准: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完全遵守法律规定,行政权行使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
2. 公正、公平标准: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公正、公平、无私地处理各类事务。
3. 服务标准:政府工作人员必须以为民服务为宗旨,时刻满足公众的需求。
4. 民主标准:政府工作人员必须注重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民主协商和听证。
5. 效率标准:政府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服务公众。
6. 信息公开标准:政府工作人员必须注重信息公开,确保公众了解政府的行政信息。
总之,依法行政强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行政管理,致力于提高行政效率和行政服务质量。
依法行政能力考试复习重点
复习重点(注:“红色”标记内容为所在条款中重点复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依法行政考核知识点
依法行政知识点一、法律的概念、渊源及分类(一)法律的概念功能与特征法律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总体上为社会成员创立了基本的示范行为。
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以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自愿遵守为前提。
创立社会成员自愿遵守的规则,是实现法律制度价值及有效性的根本保证。
少数越矩者的行为通过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得到纠正。
所以,法律的实施靠国家强制力保证,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
(二)法律的渊源与体系法律的渊源,即法律的表现形式。
具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1.法律。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
2.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颁行。
3.地方法规。
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
5.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
6.地方政府规章。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规章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
(三)公法与私法的分类公法:国家机关之间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法律规范。
私法: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宪法的地位和作用(一)宪法日。
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二)宪法宣誓制度。
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三)宪法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其本质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四)宪法法律效力。
依法行政知识
依法行政知识
摘要:
一、依法行政的定义与意义
二、依法行政的主要原则
三、依法行政在我国的实践与发展
四、依法行政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动作用
五、依法行政在实际工作中的体现与挑战
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对策和建议
正文:
依法行政知识
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和公共机构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现政府职能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依法行政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益、促进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依法行政的定义与意义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治理模式,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和创新力,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依法行政的主要原则
依法行政的主要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合理原则、效能原则、责任原则、透明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
三、依法行政在我国的实践与发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体现在加强立法工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
四、依法行政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动作用
依法行政有助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规范化、法治化,推动政府职能的科学化、精细化,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五、依法行政在实际工作中的体现与挑战
在实际工作中,依法行政的体现主要体现在政策制定、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环节。
当前,我国依法行政仍面临立法质量不高、行政执法不规范、行政监督不足等问题和挑战。
依法行政基本知识共35页
1、 舟 遥 遥 以 轻飏, 风飘飘 而吹衣 。 2、 秋 菊 有 佳 色,裛 露掇其 英。 3、 日 月 掷 人 去,有 志不获 骋。 4、 未 言 心 相 醉,不 再接杯 酒。 5、 黄 发 垂 髫 ,并怡 然自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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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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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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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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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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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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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依法行政基本知识
(6)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 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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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 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第五,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送审稿》提出,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第六,借鉴有关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送审稿》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本单位 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聘请食品安全社会专业机构, 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价。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存在重大食品安全 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第七,为强 化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严格监管,《送审稿》提出,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 格监督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 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 品。第八,为防止市场退出食品回流,《送审稿》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 召回、超过保质期等市场退出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 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有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盖章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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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处罚基本知识
依法行政知识
依法行政知识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取证、依法决策、依法行动的行政行为。
依法行政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原则,也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益的基本要求。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1. 法定性原则:依法行政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行使行政权力,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可依、有依据,不能凭主观意志随意行事。
2. 程序性原则:依法行政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公正性原则:依法行政必须公正无私,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使,不能偏袒一方,违法滥用行政权力。
4. 公开性原则:依法行政必须公开透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公众有权知晓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
5. 限制性原则:依法行政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和限制,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行政权力。
6. 约束性原则:依法行政必须受到监督的约束,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受到上级行政机关和其他监督机关的监督,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依法行政的意义和作用1. 维护法治权威: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要求,通过依法行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了法治的权威,增强了政府的行政效能和公信力。
2. 保障公民权益:依法行政确保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使,不能滥用权力,保障了公民的权益和利益。
3.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行政的原则确保了行政决策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不能偏袒一方,违法滥用权力,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4. 推进政府现代化:依法行政是政府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依法行政,政府能够更加科学、高效地行使行政权力,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水平。
5. 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通过依法行政,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得到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
2024年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培训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特举办此次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培训。
以下为培训内容:一、依法行政概述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它要求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时,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原则,即行政行为应当以法律规定为前提,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二、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行政法的最高法律渊源。
行政法作为宪法的子部门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法规和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确保与宪法保持一致,不得违反宪法的规定。
三、行政法律体系的构成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主要由宪法、行政法典、单行行政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构成。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熟悉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确保在行政管理中能够正确引用和适用相应的法律规范。
四、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行政决策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核心环节,其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策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如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五、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常见的行政行为,它们分别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和事实进行认可和证明。
行政机关在实施这些行为时,应当遵循法定条件、程序和期限,确保公正、公开和透明。
六、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和强制执行的手段。
行政机关在实施这些行为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保公正、合理和必要。
同时,应当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陈述申辩权、申请听证权等。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依法行政理论知识培训32页文档
11、不为五斗米折腰。 12、芳菊开林耀,青松冠岩列。怀此 贞秀姿 ,卓为 霜下杰 。
13、归去来兮,田蜀将芜胡不归。 14、酒能祛百虑,菊为制颓龄。 15、春蚕收长丝,秋熟靡王税。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依法行政学习知识点
1、2008年1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发[2008]3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2、该通知围绕着节约集约用地从五大方面内容提出了二十三项具体措施。
3、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下列三个含义:一是节约用地;二是集约用地;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用地结构和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4、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是我们的基本国情。
5、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
6、凡是存在粗放利用土地,浪费土地的地方,就是我们我觉节约集约用地潜力最大的地方。
7、挖掘节约集约用地潜力主要在六个地方:一是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规划之间统筹不够,用地标准过宽;二是不少建设用地规模、用地标准过宽;三是大中小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增长不协调,现有建设用地没有充分利用,综合增长力尚需大大提高;四是工业用地比重大,单位面积GDP水平低,提高利用效率的空间很大;五是未利用地和废弃地资源潜力大;六是农村空闲住宅、闲置宅基地多。
8、通知重点明确了五个方面:一是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二是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三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四是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9、通知主要精神可以用16个字来概括,就是:约束要硬,激励要实,责任要明,监督要严。
10、约束要硬一是强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控制作用。
土地利用的依据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各类规划凡是涉及到土地利用的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用地规模一律不许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模,各项用地年度计划不许超出土地年度计划。
依法行政理论知识培训
第二章 依法行政的奋斗目标:建 设法治政府
一、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就是按照法治原则运作的政府,
政府一切权力的来源、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 行为都收到法律的规范和制约。 其特征就是把自身权力自觉限制在法律规定 的范围内,严格依法办事,防止权力被滥用。 简单说就是把权力关进笼子,这个笼子就是 法律法规。
二、完善行政应诉制度
1、完善行政应诉制度。
2、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3、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
定。
谢谢大家
第七章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1、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4、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
1、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 2、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3、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如三步式执法。 4、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机制。 5、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二、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志
(一)体制方面 (二)法制方面 (三)机制方面 (四)观念方面
第三章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七项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2、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 点。 3、坚持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4、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5、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 6、坚持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 职能有机结合。 7、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有机统一。
依法行政能力考试要点
依法行政能力考试要点依法行政能力考试要点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在实施满一年后应当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2行政机关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不得擅自改变。
4决定进行调查的案件,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
5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不偏私、不歧视,充分考虑一切应当考虑的因素,尽可能排除一切不合理因素的干扰。
这表达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正原那么。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适用的审核情况不属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7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注销许可。
8《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9行政复议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10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行政处分. 11全面推行标准性文件事前审查和备案制度,市、区政府发布标准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备案。
12居住在某市A区的公民某某某对该市B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要求复议。
本案的复议机关是区人民政府。
13行政处分的功能在于惩罚与教育。
14行政诉讼中,原那么上不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继续执行,但在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暂停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5全面推行标准性文件事前审查和备案制度,市、区政府发布标准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 16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由申请人自由选择。
17涉及到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信息应当予以公开。
【高中政治】高中政治知识点:依法行政
【高中政治】高中政治知识点: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含义: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由法律授予,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
政府坚持依法行政的意义可以从“三个主体”来分析:(1)对人民: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
(2)对政府: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3)对社会: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政府要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必须加强立法工作:(1)在我国,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拥有修改宪法、制定法律的权力。
(2)省、直辖市等地方权力机关不属于立法机关。
但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各级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有权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但不是立法机关。
建设法治政府所蕴涵的基本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个包括政府职能定位、管理模式和追求目标在内的完整体系。
它蕴涵了政府逐渐走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的基本理念。
法治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
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的权力不仅是法定的,也是有限的。
要加快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就不要去管;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政府就不要去插手;凡是通过社会自律能解决的问题,政府就不要去干预,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
法治政府应当是服务政府。
政府机关应当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减少多头审批、重复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要加快健全各种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大力推进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公共事业发展,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法治政府应当是透明政府。
按照依法行政原则和WTO规则的基本要求,行政权力运作的依据、程序应当公开;行政权力运作的过程应当开放,公众可以依法参与;行政行为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都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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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知识点一、法律的概念、渊源及分类(一)法律的概念功能与特征法律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总体上为社会成员创立了基本的示范行为。
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以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自愿遵守为前提。
创立社会成员自愿遵守的规则,是实现法律制度价值及有效性的根本保证。
少数越矩者的行为通过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得到纠正。
所以,法律的实施靠国家强制力保证,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
(二)法律的渊源与体系法律的渊源,即法律的表现形式。
具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1.法律。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
2.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颁行。
3.地方法规。
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
5.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
6.地方政府规章。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规章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
(三)公法与私法的分类公法:国家机关之间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法律规范。
私法: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宪法的地位和作用(一)宪法日。
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二)宪法宣誓制度。
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三)宪法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其本质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四)宪法法律效力。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依照《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三、国家机构(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其常设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二)国家主席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三)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四)审判机关(五)检察机关。
狭义的司法机关仅包括法院、检察院。
(六)军委。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四、行政立法(一)行政立法主体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所属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政府及自治州政府;分别制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章。
依据《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仅限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二)行政立法的实质。
行政立法是从属立法。
(三)设区的市的地方规章的立法权限第八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五、合法行政的内涵法无授权不可为合法行政有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对法律规范而言,下一级法律规范不得有悖于上一级法律规范,所有法律规范不得有悖于宪法;在执法方面,各级执法机关不仅要严格按照自己的职权适用法律,而且要严格地遵守有关法律程序。
(1)立法合宪;(2)组织法定;(3)职能法定;(4)程序法定;(5)责任法定。
六、合理行政的核心与具体落实(一)合理行政的核心。
公平公正,平等对待,不偏私(二)合理行政的具体落实1.严守不歧视原则;2.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3.切实遵循比例原则:要求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与法定目的成比例,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本身应当必要、适当;在不妨碍实现行政目的的前提下,应当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
七、程序正当原则(一)程序正当原则的重要作用、要求及保障1.程序是实现正义的保障、是法律规范的生命、是依法行政的捷径2.其具体要求表现在:行政公开;听取意见、说明理由3.正当程序的保障体现在:保障程序权利的落实、回避(二)自然公正原则的基本程序规则1.听取对方意见;2.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三)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施行。
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高效便民原则的具体要求(一)遵守时限;(二)积极履行职责;(三)提高办事效率九、诚实守信原则的具体要求(一)提供全面、准确、真实的信息;(二)行政活动值得信赖十、行政执法(一)行政执法的地位与主要类型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类型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征收等等(二)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享有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之间或行政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一方之间基于行政管理上的需要,并以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就行政事项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以实现行政主体方面的特定行政管理目的或职能的行为方式。
行政合同以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为成立的前提。
合同本身构成执行公务的一种方式。
(三)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责,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以自己的权威性、专业性为依托,对行政相对人实施某种行为提出的建议、劝告、提醒等,行政相对人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是否采纳。
行政指导特点:建议性而非强制性、以专业为基础、相对人自负其责。
(四)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征收为国家所有的行政管理活动。
行政征收主要包括:税收征收、规费征收、土地征收、房屋拆迁。
(五)突发事件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第7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7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十一、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与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第2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而进行的行政行为,其内容是法律一般禁止的活动。
行政许可的法律形式为各种许可证或执照,但不一定都是书面的。
《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施行。
(二)行政许可的范围与设定《行政许可法》第14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15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三)关于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的开启及程序《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许可法》第48条规定: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