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射箭体育医学分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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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评定等级标准

残疾评定等级标准

残疾评定等级标准残疾评定等级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残疾人的残疾程度进行评定,以确定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

残疾评定等级标准的确立,对于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残疾评定等级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残疾评定等级标准主要包括评定对象、评定程序和评定标准。

评定对象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残疾人,包括先天性残疾、后天性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等。

评定程序是指残疾人需要向当地残联或相关部门申请残疾评定,经过身体检查、康复治疗和社会功能评估等程序,最终确定残疾等级。

评定标准是指根据残疾人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情况,结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指南,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残疾等级。

其次,残疾评定等级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身体功能障碍评定、生活自理能力评定和社会适应能力评定。

身体功能障碍评定主要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功能、智力和精神功能等方面的评定,根据残疾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其身体功能障碍等级。

生活自理能力评定主要包括个人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交往等方面的评定,根据残疾人的日常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确定其生活自理能力等级。

社会适应能力评定主要包括家庭生活、社区生活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评定,根据残疾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会融入程度,确定其社会适应能力等级。

再次,残疾评定等级标准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残疾评定等级标准的实施能够帮助残疾人准确了解自身残疾程度,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

另一方面,残疾评定等级标准的实施能够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促进残疾人的社会融入和参与,建设一个更加包容和温馨的社会环境。

最后,残疾评定等级标准的完善需要政府、社会和残疾人本身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当加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的评定机构和评定标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应当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和支持,营造包容和谐的社会氛围。

残疾人本身应当树立自信心,克服困难,积极融入社会,展现自己的风采和价值。

残疾人医学功能分级2-听力、视力、脊髓损伤讲解

残疾人医学功能分级2-听力、视力、脊髓损伤讲解

单侧肘关节以下,腕关节以上或通过腕 A8级 关节的截肢;
A9级 上肢和下肢的联合截肢;
A5级
A7级
A2级
A1级
LOGO A6级
A8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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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级 A4级 ▪ Im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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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残疾人运动员的基本分级
肢体残疾
双下肢 不等长
脊柱畸 形(驼 背、侧 弯、强
直)
四肢瘫、三肢瘫、 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脑瘫
小儿麻痹
脊髓
后遗症 肢体 损伤
侏儒症
残疾 先天性 截肢、
短肢、肢 缺肢
体畸形
周 经L围 疾OG神 病O 和损伤
四肢瘫、 截瘫
严重骨、 关节、肌 肉疾病和
损伤
智力残疾
LOGO
• 一、概念:是指人的智力活动能力明显低 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出适应行为障碍。
• 二、智力残疾的分级: • 一级(极重度):IQ值在20或25以下。 • 二级(重度): IQ值在20~35或25~40。 • 三级(中度): IQ值在35~50或40~55。 • 四级(轻度): IQ值在50~70或55~75。
各级别表现
三级
一级
适应行为极差, 面容明显呆滞; 终生生活需全 部由他人照料; 运动感觉功能 乐观极差,如 通过训练,只 在下肢、手及 颌的运动方面

残奥会体育项目分级情况

残奥会体育项目分级情况

残奥会体育项目分级情况1、残疾人运动员分级的目的在残疾人体育比赛中,为了尽可能公平竞争,必须对参赛的运动员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以及运动能力进行评定、分级,将残疾程度或运动能力相近的运动员尽可能分在一起进行比赛。

为此,国际残奥委会(IPC)医学委员会根据比赛项目的特点和对运动员能力或功能的鉴定,结合残疾类别和程度,就各个比赛项目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分级标准。

残疾人的种类是很多的,根据我国残疾人抽样办公室今年所公布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各类残疾人总数约5164万人,其中听力语言残疾的1770万人;智力残疾的1017万人;肢体残疾约755万人,视力残疾约755万人,精神残疾约194万人;综合残疾约673万人。

由于致残的原因不同,残疾轻重也很不一,而残疾轻重直接影响到运动的能力,试想一下,一个截去一条腿和截去两条腿的人在比赛中他们的能力差异是很大的,而残疾人的体育比赛,应在公平的条件下,即在残疾程度近似的情况下进行。

因而,残疾人体育竞赛的组织者都要在比赛正式开始之前,组织医务力量,对残疾程度进行鉴定,并根据残疾轻重将运动员划分在一定的组别内进行比赛。

2、残疾人运动项目医学分级目前,我国残疾人运动员共参加14项国际残疾人体育赛事。

全部比赛项目都根据各自项目特点,分别规定了最低参赛标准。

(1)田径盲人运动员:T11(F11)级,T12(F12)级,T13(F13)级脑瘫运动员:CP1--CP8级轮椅运动员:F51--F58级(田赛),T51--T54级(径赛)其他肢体残疾:LAF1--LAF6级(田赛),LA T1--LA T4级(径赛)截肢运动员:A1-A9级(2)羽毛球:分为轮椅组和站立组(上肢残疾组和下肢残疾组)(3)举重:截肢、脑瘫或其他肢体残疾(4)射击:根据是否使用射击台分为SH1(SH1A、SH1B、SH1C)SH2(SH2A、SH2B、SH2C)(5)游泳:“S”级(自由泳、仰泳、蝶泳)分10个级别;“SB”级(蛙泳)分为9个级别;“M”级=(3דS”+1דSB”)÷4(6)乒乓球:TT1-TT5(坐姿),TT6-TT10(站姿)(7)轮椅网球:公开级(8)射箭:坐位ARW1(ARW1-C)ARW2,站位ARST(ARST-C)(9)轮椅篮球:根据其运动动态观察分为1-8级(10)自行车:盲人B1-B3;肢残LC1-LC4;脑瘫CP1--CP8;手动自行车分为HC4/3和HC2/1(11)坐式排球:截肢、其他肢体残疾、脑瘫、脊髓损伤(12)轮椅击剑:分为A级和B级(13)盲人柔道:B1--B3(14)盲人门球:B1--B3每个残疾人体育项目都有各自的最低参赛标准,脑瘫、盲人、脊髓损伤、截肢和其他肢体残疾等运动员都将视其残疾和功能障碍程度进行级别确定。

残疾人射箭体育医学分级规则

残疾人射箭体育医学分级规则

残疾人射箭分级规则(2014年版)一、符合以下一项要求,即达到最低参赛标准:1、上肢肌力减少25分;2、躯干肌力减少20分;3、下肢肌力减少25分;4、上肢腕关节以上截肢(没有腕关节);5、下肢踝关节以上截肢1/3(没有踝关节)。

二、测试方法:1、肌力测试;2、协调功能障碍测试;3、关节活动度测试。

三、分级标准1、W1:坐轮椅的四肢瘫或类似残疾上肢:运动范围、肌力和控制能力明显受限;躯干:控制平衡的能力差或无;下肢:由于截肢、关节活动范围受限或肌力下降,导致下肢无功能,不能行走。

三肢瘫痪、四肢瘫痪或严重的双肢瘫痪,伴随上肢控制受限或上肢痉挛(2-4级)导致拉弓受限(拉弓臂的肩和肘功能受限或手功能差;单手或双手功能受限,不包括腕关节)。

双侧膝关节以下截肢合并一侧髋关节融合,或双膝关节以上截肢残端短于1/3,上述两种截肢须合并双上肢截肢或一侧上肢活动范围、力量或控制受限。

2、W2:坐轮椅的截瘫或类似残疾上肢:功能不受限。

躯干:功能从差到正常。

下肢:由于截肢、关节活动范围受限或肌力下降,下肢无功能,不能长距离行走。

截瘫,上肢功能好,躯干可从部分到完全功能;双侧膝关节以上截肢;或一侧膝以下截肢,一侧膝以上截肢,经过功能测试,站位平衡功能很差者。

3、ST:站立或坐凳比赛下肢:不能长距离行走。

(1)双下肢总分减少25分;(2) 单侧踝关节以上截肢,残端短于2/3;(3) 单侧腕关节以上截肢,残端短于2/3;(4)双下肢相差7厘米以上。

4、VI:符合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视力残疾分级最低参赛标准。

四、运动器材和辅助设备的使用规定:1、双下肢和/或躯干肌力减少50分、双膝上截肢,可使用轮椅参加比赛;2、轮椅两侧支柱向前突出的距离不能超过身体的一半,轮椅靠背不能高于腋下10厘米。

3、双下肢和/或躯干肌力减少38分、双膝下截肢,可使用坐凳参加比赛;4、如运动员肌力损失达不到38分,分级小组通过测试认为其站姿平衡差,也可以坐凳参赛。

运动创伤程度分级标准

运动创伤程度分级标准

运动创伤程度分级标准
释义
1、植物人状态:或称“大脑死亡”,是指病人两侧大脑半球遭受严重损害,造成自觉的思维
活动能力的丧失,但保存部分自主神经反射与运动反射,还可恢复自然的睡眠-觉醒周期。

2、生活不能自理:指完全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全靠别人帮助。

3、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指需要别人的具体帮助和指导才能完成大部分日常生活活动。

4、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指在别人从旁指导下可完成日常生活活动,但部分活动还需使用辅助
器后才能独立完成或不需别人的帮助和指导即可完成日常生活活动,但动作的速度、意欲、持久力和安全方面存在明显困难。

5、日常生活活动:指穿衣、进食、起居和个人卫生。

6、智能减退:指记忆、思维、理解、计算等能力减退和人格改变,而不伴有意识障碍。

7、肌力:指肌体作随意运动时肌肉收缩的力量,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I级:肌肉可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II级:肌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抗地心引力地抬起。

III级:肌体能抗地心引力而抬离床面,但不能抗阻力。

IV级:能作抗阻力的动作,但较正常为差。

8、II度脑损伤:指昏迷0.5~12小时,有轻度的神经系统阳性体征,体温、呼吸、脉搏、血
压有轻度改变。

9、I度张口困难:指开口度0~1CM。

10、dBHL:指听力级分贝。

11、关节机能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其中永久完全是
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180日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

中国残奥会分级标准-解释说明

中国残奥会分级标准-解释说明

中国残奥会分级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中国残奥会作为残疾人体育运动的盛会,旨在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提高残疾人运动员的竞技水平,增强他们的体育自信心和生活幸福感。

为了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竞争的激烈性,中国残奥会制定了严格的分级标准和竞赛项目分类,以确保每位残疾人运动员都能在适合自己的比赛项目中展现自己的实力。

本文将深入探讨中国残奥会的分级标准和竞赛项目分类,为读者带来更多了解和认识残奥会的知识。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来展开讨论中国残奥会分级标准。

在引言部分,将对中国残奥会和其分级标准的重要性进行概述,同时介绍文章的结构和目的。

在正文部分,将首先介绍中国残奥会的背景和简介,接着深入探讨残疾人运动员的分级标准,最后探讨残奥会竞赛项目的分类情况。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对文章进行归纳总结,探讨中国残奥会的意义,同时展望其未来发展。

通过这样的结构安排,希望读者能够全面了解中国残奥会的分级标准及其重要性,为残疾人运动员在竞技场上展现自己的能力提供更加客观公正的机会。

1.3 目的中国残奥会分级标准的制定旨在为残疾人运动员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确保比赛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通过科学合理的分级标准,可以使不同程度的残障运动员在比赛中具有相对平等的竞争力,同时也促进残疾人体育运动的发展和普及。

此外,中国残奥会分级标准的建立还有助于提高社会对残障人士的理解和接受度,推动残障人士参与体育运动的积极性和自信心,为残疾人群体争取更多的平等权利和社会支持。

因此,制定和实施中国残奥会分级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2.正文2.1 中国残奥会简介中国残奥会是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员参加国际残疾人体育比赛的国家队组织。

中国残奥会成立于1983年,是中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残奥会致力于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提升残疾人运动员的竞技水平,促进残疾人在社会中的融合和发展。

中国残奥会每年都会组织残奥会选拔赛和训练营,选拔并培训优秀的残疾人运动员,为他们提供专业的训练和比赛机会。

简述中国残疾分类标准

简述中国残疾分类标准

简述中国残疾分类标准中国残疾分类标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结合具体实际制定的用于划分残疾类型和确定残疾等级的标准。

这一标准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康复服务和社会保障而制定的。

中国残疾分类标准按照残疾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残疾人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一级至四级。

下面将对这四个等级进行简要的描述:一级残疾是指由于疾病、创伤等原因造成的身体、智力、精神或感觉功能缺陷,严重影响个人生活自理能力的。

这一级别的残疾主要表现为严重的肢体功能缺陷、严重的听力或视力障碍等。

二级残疾是指由于疾病、创伤等原因导致的身体、智力、精神或感觉功能缺陷,较为严重地影响个人生活自理能力的。

这一级别的残疾可能表现为较严重的肢体功能缺陷、严重的听力或视力障碍等。

三级残疾是指由于疾病、创伤等原因导致的身体、智力、精神或感觉功能缺陷,对个人生活自理能力有一定影响的。

这一级别的残疾可能表现为轻度的肢体功能缺陷、轻度的听力或视力障碍等。

四级残疾是指由于疾病、创伤等原因导致的身体、智力、精神或感觉功能缺陷,对个人生活自理能力影响较小的。

这一级别的残疾可能表现为轻微的肢体功能缺陷、轻微的听力或视力障碍等。

根据这一分类标准,残疾人可以根据其残疾等级享受社会保障和康复服务。

一级残疾的人可以获得更多的政府援助和康复服务,而四级残疾的人则相对较少。

这一分类标准的制定,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对残疾人权益的重视,另一方面也为残疾人提供了个性化、有针对性的康复服务。

在中国,残疾人保障工作得到了广泛推进和实施。

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旨在提供更好的康复服务和社会保障。

这些政策和措施涵盖了教育、就业、医疗等领域,旨在减少残疾人的生活困难和社会歧视。

此外,中国还重视残疾人的社会融合和参与。

在各个领域,包括文化、体育等,社会都积极鼓励和支持残疾人的参与。

例如,在体育领域,中国残奥会是一个为残疾人提供展示自己能力的平台。

在文化领域,有许多艺术团体和艺术家为残疾人提供展示才艺的机会。

残疾评定等级标准

残疾评定等级标准

残疾评定等级标准残疾评定等级标准是指根据残疾人的身体功能、智力水平、精神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对残疾程度进行评定,并据此确定残疾等级的标准。

残疾评定等级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依法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为他们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促进他们的社会融合和全面发展。

首先,身体功能方面。

残疾评定等级标准对身体功能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和评定。

包括了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功能、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等方面的功能情况。

评定标准从功能障碍的程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程度、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以确定残疾等级。

其次,智力水平方面。

对于智力残疾的评定,主要考察智力水平的发育程度、智力障碍的类型和程度,以及对日常生活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评定。

评定标准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个体差异,综合评定智力残疾的等级。

再次,精神状态方面。

对于精神残疾的评定,主要考察精神疾病的种类、症状和严重程度,以及对日常生活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评定。

评定标准要科学客观地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最后,社会适应能力方面。

对于社会适应能力的评定,主要考察残疾人在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中的独立性、自理能力、社交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评定标准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和支持条件,科学客观地评定社会适应能力的等级。

总之,残疾评定等级标准是一项综合性的评定工作,需要全面、客观地评定残疾人的身体功能、智力水平、精神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以确定残疾等级。

评定工作需要依法依规进行,科学客观地评定残疾等级,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促进他们的社会融合和全面发展。

相关规则

相关规则

残疾人田径竞赛的分类、分级和分组。

分类及编号:盲人——1、弱智——2、脑瘫——3、肢残——4、脊椎损伤(轮椅)——5、聋人——6。

阿拉伯数字代表每一类残疾人的编号。

分级及符号(按运动功能和医学功能的不同对同类别运动员进行分级):盲人分为三级:1级、2级、3级弱智不分级(智商低于70,年龄8岁以上的运动员)脑瘫分为八级:1级、2级、3级、4级、5级、6级、7级、8级肢残分为九级:1——4级是上肢截肢(单数为双截肢,如1级就是双手肘关节以上截肢),5——8级是下肢截肢,9级属于其他特殊残疾(小儿麻痹)脊椎损伤分为八级:1——8级可以参加田赛,1——4级可以参加径赛聋人不分级(注:级数数字越小,残疾程度越严重)分组和编号(除分男、女组外,各类别运动员的分组情况如下):1、同类别运动员不分级只设一个组;2、同类别,同级别运动员分为一组;3、同类别,不同级别的运动员合并为一组,既把同类别不同级别运动功能和医学功能相近的运动员分为一组;4、不同类别德运动员合并为一组(轮椅组、脑瘫、严重肢残)。

竞赛分组、分类符号实例:◎决定名次8.如果2名或者2名以上运动员跳过同样的最后高度,将按以下程序决定名次:(1)在最后跳过的的高度上,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

(2)如成绩仍然相等,则在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全赛中,试跳失败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

(3)如成绩仍相等,成绩相等不涉及第一名时,则运动员的比赛名次并列。

(4)如涉及第一名时,将根据规则第181条9中规定,在成绩相等的运动员间进行决名次跳,除非根据比赛前规定的技术规程或在比赛中根据技术代表的决定(如没有任命技术代表,将由裁判长)。

如果不进行决名次跳,包括相关运动员决定不在进行试跳的比赛任何阶段,成绩相等运动员的名次并列。

◎决定名次跳9.(1)相关运动员必须在每个高度进行试跳,直到决出名次,或者所有相关运动员决定不再进行试跳。

(2)每名运动员在每个高度上只有一次试跳机会。

残疾人田径竞赛项目分级规定

残疾人田径竞赛项目分级规定
躯干的运动,因为这常常是决定性因素。
总之,运动顺势动作和手指伸展能力,都
是分级中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径赛——通过显示驱动轮椅的能力, 来区分3和4级会有一些困难,关键是要注 意驱动轮椅时躯干的运动情况和手的功能; 当驱动轮椅时躯干不能快速的运动,手也 不能节奏良好的快速握松,就是3级。如 果运动员只能用一上肢驱动轮椅,虽然手 能快速握松,长距离行进,也是3级。
称)四肢瘫或需乘坐轮椅严重的偏瘫,可在助
手或辅助用具的帮助下行走,可独立驱动轮椅。
驱动轮椅时躯干不能快速运动,且均匀的长距
离行进,手也不能快速松握;如果只能用一上
肢驱动轮椅,虽可长距离行进,健侧的手也能
快速的松握,仍定位CP3级。
三级:
中度(对称或非对称)四肢瘫痪或需 坐轮椅的严重偏瘫。健侧上肢的功能基本
八级: 此级是指功能障碍小的痉挛1到2级的 双肢瘫。痉挛1到2级的单瘫和轻微的手 足徐动。他们可自由的跑跳,没有跛行, 亦不需用矫形鞋。通常由于手部动作部 协调,可能有很小的功能丧失,下肢也 可有轻度的功能障碍和协调问题,或轻 度的跟腱短缩。
径赛——能自由跑动而无跛行。 田赛 —— 运动中有良好的平衡和对称 功能。
按受累的身体部位分型:双瘫、四
肢瘫、三瘫和偏瘫。
四、诊断 脑性瘫痪诊断时,必须遵守以下三大 原则: 1 、有引起脑损伤的原因,指高危因 素; 2 、有脑损伤时的发育神经异常,包 括姿势异常、反射异常、肌紧张异常及 Vojta反射异常; 3 、有脑损伤时的症状,包括早期症 状及临床表现。
二、脑瘫田径运动员分级标准
维持影响越大。
平衡-动态和静态平衡功能好。6级 痉挛很常见,不能以此为由划入5级。
下肢-功能变化比较大,主要取决于

残疾人体育比赛分级

残疾人体育比赛分级

残疾人体育比赛分级《残奥会培训试点讲义》——残奥运动员的医学分级知识目标:掌握残奥会运动项目的相关知识及医学分级,为以后的专业培训奠定基础。

能力目标:能够初步辨别残疾运动员的残疾级别(轻、中、重),针对不同级别运动员的比赛项目有具体的了解。

学习内容导语:了解残疾人运动员的医学分级,针对不同级别运动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服务,是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

一、基本理论二、残疾人奥运会医学分级及运动项目基本理论1. 基本理论:医学观点和社会观点对于残疾人运动的对抗仍在继续。

其中部分原因是残疾人运动的运动表现的性质。

运动员的医学状况必须被用来区分他们能参加的运动的种类。

20世纪40年代,英格兰建立起了为残疾运动员设立的运动医学分类系统的基础。

经过几次完善,现在的划分系统包含了截瘫患者、四肢麻痹患者、残肢者、盲人、脑中风患者,其他病患和智障病人。

在每一个分类下还有若干个子分类。

现在的分类系统注重于公平,可是还远没达到公平。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对于残疾运动员来说它在加强融合的同时,也强化了隔离,因为它没能将与主流奥林匹克运动和其他锦标赛的融合考虑进去。

所以,仍是争论的主题。

残疾人奥运会医学分级及运动项目2. 残疾人奥运会医学分级及运动项目2.1 残疾人奥运会医学分级概况2.1.1 残奥会运动员为什么要进行分级为了保证比赛中尽可能公平、公正和安全的竞争,要对参赛选手的残疾情况和运动能力进行评价,根据具体参赛项目的要求将残疾程度戓运动能力差不多的选手尽可能分在一起进行比赛。

根据所参赛项目的最低残疾规定,对参赛者的残疾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最低参赛残疾标准。

2.1.2 参加残奥会比赛的残疾人类别1)视力残疾.2)肢体残疾(运动功能障碍),包括脑瘫、脊髓损伤、截肢及其它肢体残疾者.2.1.3 残疾人基本分级(体育比赛):视力残疾(IBSA):分为3个级别,B1、B2、B3级脑性麻痹(CP-ISRA):分为8个级别,1-4级(坐椅子参赛)、5-8级(不坐椅子参赛)脊髓损伤(IWAS):分为8个级别,1A、1B、1C (四肢瘫)、2、3、4、5、6(截瘫)级截肢和其它肢体残疾(IWAS):截肢分为9个级别,A1-A9级其它肢体残疾分为6个级别,L1-L6级。

评残功能分级判定依据及基准

评残功能分级判定依据及基准

功能分级判定依据及基准一、医疗依赖分级1.特殊医疗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仍需终身接受特殊药物(如:免疫抑制剂)或特殊医疗器械(如:呼吸机、血液透析)治疗。

2.一般医疗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仍需终身接受一般药物(如:降压药、抗凝药)治疗。

二、护理依赖分级1.完全护理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5项均需依赖他人护理。

2.大部分护理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5项中有3~4项需依赖他人护理。

3.部分护理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5项中有2项需依赖他人护理。

4.小部分护理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生活小部分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5项中有1项需依赖他人护理。

三、智能减退分级1.极重度智能减退:(1)记忆损伤,记忆商(MQ)0~19;(2)智商(IQ)<20;(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重度智能减退:(1)记忆损伤,MQ20~34; (2)IQ20~34;(3)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3.中度智能减退:(1)记忆损伤,MQ35~49; (2)IQ35~49;(3)生活能部分自理。

4.轻度智能减退:(1)记忆损伤,MQ50~69; (2)IQ50~69;(3)生活勉强能自理,能做一般简单的非技术性工作。

5.边缘智能:(1)记忆损伤,MQ70~86; (2)IQ 70~86;(3)抽象思维能力或思维的广度、•深度、机敏性显示不良,不能完成高级复杂的脑力劳动。

四、癫痫分级1.重度癫痫: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发作,伴自动症或精神症状(•相当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3次以上,经两家三级医院24小时脑电图监测提示重度异常脑电图各2次。

2.中度癫痫: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发作,伴自动症或精神症状(•相当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1-2次或每日均有失神发作和其他类型发作,经两家三级医院24小时脑电图监测提示中度异常脑电图各1次。

射击医学分级

射击医学分级

射击医学分级1.参赛运动员的最低残疾标准(1)手枪类非射击上肢残疾者1)腕关节以上截肢;2)肌力最少减30分;3)严重的关节运动受限、肌力减弱或协调障碍,类似以上二种情况(2)步枪类上肢最轻残疾者1)肘关节以下截肢,前臂短于2/3;2)单侧肌力减少30分,双侧肌力减少50分;3)严重关节运动受限,类似以上二种情况。

(3)手枪、步枪类下肢最轻残疾者1)经踝关节截肢2)一侧下肢肌力减少20分,双侧下肢肌力减少25分;3)由于肌力或协调障碍,造成严重的关节运动受限;4)类似以上二种情况的功能障碍,但单膝或踝关节僵直在功能位的或单髋关节人工假体除外。

5)单纯侏儒不符合最低参赛标准。

2.分级方法根据在比赛中是否使用射击台分为SH1、SH2二个级别,而每个级别又根据残疾运动员的功能状况,分为若干个亚级别:SH1:SH1A—SH1B—SH1CSH2:SH2Aa—SH2Ba—SH2CaSH2Ab—SH2Bb—SH2Cb(1) SH1级:运动员在比赛中不需要射击台。

SH1A:躯干功能正常,可坐姿或站姿,椅子无靠背。

SH1B:坐姿运动员下肢无功能或有严重问题,但骨盆控制力好(指腹肌、背伸肌和腰方肌功能)。

允许使用低靠背的椅子。

SH1C:下肢无功能,躯干平衡功能差,可使用高靠背的椅子。

(2)SH2级:运动员上肢有永久性的残疾,而不能支持步枪的重量,因此,在比赛中需使用射击台。

射击台分为a型(软弹簧)用于手功能好者;b型(硬弹簧)用于手功能差者。

SH2A:单侧上肢无功能或双上肢有严重的问题,但骨盆控制力好(指腹肌、背伸肌和腰方肌功能),允许使用低靠背的椅子。

SH2B:坐姿运动员下肢无功能或有严重的问题,但骨盆控制力好(指腹肌、背伸肌和腰方肌功能),允许使用低靠背的椅子。

SH2C:下肢无功能,躯干平衡功能无或差,可使用高靠背的椅子。

说明:低靠背高度为第7颈椎棘突到轮椅坐垫高度的40%,高靠背高度为腋下10cm.SH2级步枪运动员,也可作为SH1级的手枪运动员,但应由分级小组在分级卡上注明。

残疾人竞赛分级说明

残疾人竞赛分级说明

残疾人竞赛分级说明在残疾人体育比赛中,为了尽可能公平竞争,必须对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以及运动能力进行评定、分级.将残疾程度或运动能力相近的运动员分在一起进行比赛。

为此,国际残奥会(IPC)医学委员会根据比赛项目的特点和对运动员能力的鉴定,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分级标准。

近年来,残疾人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国际组织的重视,其制定分级的标准也在发生变化。

由根据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确定分级,到逐步结合项目特点,以运动员能力或功能鉴定为主进行分级。

田径项目分级标准一、盲人田径运动员分级标准B1级(T11、F11):双眼无感光,或仅有光感但在任何距离、任何方向均不能辨认手的形状。

B2级(T12、F12):视力为从能识别手的形状到0.03和/或视野小于5度。

B3级(T13、F13):视力0.03以上到0.1和/或视野大于5度小于20度。

注意事项:分级时,测试的眼睛应为最佳已校正的视力。

凡使用隐形眼镜或其他视力校正镜的运动员,在比赛时不论是否配戴.在分级检查时均应配戴。

二、脑瘫田径运动员分级标准CP1级(T31、F31):严重的四肢瘫。

四肢和躯干功能性活动范围小,活动仅靠助手或电动轮椅的帮助,自己不能驱动轮椅。

CP2级(T32、F32):重至中度四肢瘫痪。

运动员常能抓住圆柱形或球形物体并能比较灵巧的活动和扔球,但手伸展力差;躯干静态控制力较好而动态控制力差;一侧或双侧下肢有一定功能。

虽四肢及躯干功能性肌力差,但可自行驱动轮椅(用上肢或用下肢)。

CP3级(T33、F33):中度四肢瘫或需乘坐轮椅的严重偏瘫(对称或非对称)。

可在助手或辅助用具的帮助下行走,可独立驱动轮椅。

驱动轮椅时躯干不能快速运动及长距离行进,手也不能快速松握;如果只能用一上肢驱动轮椅,虽可长距离行进.健侧的手也能快速第松握,仍定位在CP3级。

CP4级(T34、F34):中到重度两肢瘫。

上肢和躯干肌力好.其活动范围和控制能力有很小的问题,中到重度的双下肢受累,因而不用辅助器具不能长距离行走,运动时,通常使用轮椅。

伤残军人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军人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军人等级评定标准(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1.植物状态;2.极重度智能减退;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9.双眼球摘除;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11.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12.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13.小肠切除90%以上;14.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1.重度智能减退;2.后组颅神经双侧完全麻痹;3.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4.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劳动、生活和社交能力仍基本丧失;5.双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6.双下肢高位缺失;7.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丧失;8.肩、肘、髋、膝关节中4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80%,四肢大关节中4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1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12.双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1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14.一侧上颌骨并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15.肺功能严重损害,呼吸困难Ⅳ级,需依赖氧疗维持生命;16.食管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瘘或空肠造瘘进食;17.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后;18.慢性心功能Ⅳ级;19.恶性室性心动过速治疗无效;20.小肠移植术后;21.肝切除≥3/4或胆道损伤,并肝功能重度损害;22.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23.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重度损害;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布-加(Budd-chiari)综合征;25.全胰切除;26.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期)6个月以上,终生依赖药物治疗或间断透析;27.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Ⅲ级;28.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Ⅲ级;29.急性白血病治疗后未缓解;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3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RAEB-T型;32.淋巴瘤Ⅲ~Ⅳ期,治疗后病情继续进展。

[医药]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

[医药]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

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
⑸三肢(腕关节或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⑹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⑺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2、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⑴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⑵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⑶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⑷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⑸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⑴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⑵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⑶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
⑷单侧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⑸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六、精神残疾标准
1、分类
⑴精神分裂症;⑵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⑶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⑷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⑸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⑹其他精神障碍
2、分级
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 (即五项评分评分内容:个人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职能表现、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职业劳动能力、社会活动能力)
一级:五项中有三项以上评为2分
二级:五项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三级:五项中有两项以上评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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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射箭分级规则(2014年版)
一、符合以下一项要求,即达到最低参赛标准:
1、上肢肌力减少25分;
2、躯干肌力减少20分;
3、下肢肌力减少25分;
4、上肢腕关节以上截肢(没有腕关节);
5、下肢踝关节以上截肢1/3(没有踝关节)。

二、测试方法:
1、肌力测试;
2、协调功能障碍测试;
3、关节活动度测试。

三、分级标准
1、W1:坐轮椅的四肢瘫或类似残疾
上肢:运动范围、肌力和控制能力明显受限;
躯干:控制平衡的能力差或无;
下肢:由于截肢、关节活动范围受限或肌力下降,导致下肢无功能,不能行走。

三肢瘫痪、四肢瘫痪或严重的双肢瘫痪,伴随上肢控制受限或上肢痉挛(2-4级)导致拉弓受限(拉弓臂的肩和肘功能受限或手功能差;单手或双手功能受限,不包括腕关节)。

双侧膝关节以下截肢合并一侧髋关节融合,或双膝关节以上截肢残端短于1/3,上述两种截肢须合并双上肢截肢或一侧上肢活动范围、力量或控制受限。

2、W2:坐轮椅的截瘫或类似残疾
上肢:功能不受限。

躯干:功能从差到正常。

下肢:由于截肢、关节活动范围受限或肌力下降,下肢无功能,不能长距离行走。

截瘫,上肢功能好,躯干可从部分到完全功能;双侧膝关节以上截肢;或一侧膝以下截肢,一侧膝以上截肢,经过功能测试,站位平衡功能很差者。

3、ST:站立或坐凳比赛
下肢:不能长距离行走。

(1)双下肢总分减少25分;
(2) 单侧踝关节以上截肢,残端短于2/3;
(3) 单侧腕关节以上截肢,残端短于2/3;
(4)双下肢相差7厘米以上。

4、VI:符合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视力残疾分级最低参赛标准。

四、运动器材和辅助设备的使用规定:
1、双下肢和/或躯干肌力减少50分、双膝上截肢,可使用轮椅参加比赛;
2、轮椅两侧支柱向前突出的距离不能超过身体的一半,轮椅靠背不能高于腋下10厘米。

3、双下肢和/或躯干肌力减少38分、双膝下截肢,可使用坐凳参加比赛;
4、如运动员肌力损失达不到38分,分级小组通过测试认为其站姿平衡差,也可以坐凳参赛。

5、一侧膝上、另一侧膝下截肢的运动员,经功能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可以坐轮椅或坐凳参赛。

6、W1或W2级别中,T1-5脊髓损伤的运动员可使用身体绑带。

本分级规则中文解释权属中国残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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