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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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建项目的劳务用工管理。

二、管理目标通过实施劳务实名制管理,实现以下目标:1、准确掌握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考勤情况、工资发放等信息,确保用工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防范劳务纠纷,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社会形象。

3、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优化劳务资源配置,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管理职责1、企业成立劳务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2、项目经理部是劳务实名制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日常工作。

3、劳务分包单位应配合项目经理部做好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劳务人员的相关信息,按照要求进行考勤管理和工资发放。

四、劳务人员信息登记1、劳务人员入场前,项目经理部应要求劳务分包单位提交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工种等,并收集相关证件复印件。

2、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劳务人员信息台账,对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

信息台账应包括劳务人员的个人信息、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培训记录、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

3、劳务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时,劳务分包单位应及时通知项目经理部,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劳务人员入场培训1、劳务人员入场前,项目经理部应组织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质量要求、劳动纪律等。

2、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考核结果应记录在劳务人员信息台账中。

六、考勤管理1、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现场安装考勤设备,如人脸识别考勤机、指纹考勤机等,对劳务人员进行考勤管理。

2、劳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考勤,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

劳务公司的实名制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的实名制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的实名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劳务公司的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权益,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实名制管理原则1. 实名制原则。

劳务公司要建立健全实名制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劳务人员的身份信息真实可靠。

2. 基本原则。

对于每一位劳务人员,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凡未经实名登记的劳务人员不予招用。

3. 保密原则。

严格保护劳务人员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

公司内部及外部人员只有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查看相关信息。

第三章实名制管理范围1. 实名登记。

劳务公司对招用的劳务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实名查验。

劳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身份信息核查,确保员工的信息没有变动。

3. 实名采集。

劳务公司对新招用的员工进行身份信息的采集,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

第四章实名制管理程序1. 招用登记。

公司在招用劳务人员时,经过面试合格后,须要求员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实名登记。

2. 实名核查。

公司在招用员工后,定期对员工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3. 实名更新。

员工的身份信息发生变动时,公司要及时更新员工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实名制管理措施1. 建立档案。

公司建立员工实名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合同信息、考勤信息等,做到信息化管理。

2. 提升意识。

公司要通过培训和宣传,提升员工对实名制管理的意识,加强管理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3. 加强监督。

公司要建立监督机制,对违反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理,确保制度的落实。

第六章实名制管理责任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实名制管理的执行和监督工作,确保制度的落实。

2. 部门协调配合。

各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确保员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实名制度宣传。

公司要加强宣传工作,让员工充分了解实名制管理制度,增强员工的合规意识。

第七章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不妥之处,经公司讨论后可进行修订。

劳务班组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班组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班组实名制管理办法劳务班组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维护劳务班组工作场所秩序,规范班组工人的管理,保障工人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在公司工地进行工作的劳务班组。

第三条所称劳务班组是指依据合同约定,由外部公司提供的工人组合,来公司工地露天作业的集体。

第四条公司负责管理所参加施工的劳务班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班组人员建立实名制管理。

第二章班组经理第五条每一个劳务班组必须有班组经理,负责管理当班的所有工人和事物。

第六条班组经理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证书,并者应具有一定的工种甚至管理经验。

对经过组织推荐、检验并审核的人员,可以豁免前一项目的中专以上学历证书。

第七条班组经理应遵守公司、工地管理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对当班工人进行盖章归档的操作,对当班工人车辆停放、安全培训及查询等所提供的各类保险,承担履约责任。

第三章劳务班组劳动人员第八条劳务班组劳动人员应当依照公司制定的入科标准和筛选流程,在合法场所提供的劳务小时租赁流程中,参照底薪加提成津贴的规定,参预公司工地的露天作业。

第九条劳务班组劳动人员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从事劳务工作。

第十条劳务班组劳动人员暂不具备居住场所,则应当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发出准予申请的书面证明或者签注居住场所准入批件。

第十一条劳务班组劳动人员如有违反公司规定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依法予以警告、扣除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四章班组经理人员管理第十二条班组经理对当班人员的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和检查,协调解决当班的问题和安全事故,提高当班效率和质量水准。

第十三条班组经理要加强与公司所属部门、施工工程建设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定期向公司相关领导对当班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第十四条班组经理应不定期地开展工人安全培训,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第五章实名制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对参加工地施工的劳务班组进行实名制管理。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劳务人员。

第三条劳务实名制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真实准确、动态管理、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劳务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由企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招聘、入职、离职等手续办理,建立和维护劳务人员信息档案。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工程项目部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要求,检查劳务人员出勤、工作量等情况。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的核算、发放和监督,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第八条项目部具体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劳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录入系统,组织劳务人员培训,落实考勤制度等。

第三章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第九条项目部在劳务人员进场前,应当收集其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

第十条对劳务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进行核实和登记,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能力。

第十一条建立劳务人员信息数据库,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录入,并定期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劳务人员考勤管理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采用考勤设备(如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对劳务人员进行考勤,每日记录其出勤情况。

第十三条考勤记录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如有特殊情况(如请假、加班等),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定期对考勤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作为劳务人员工资核算和发放的依据。

第五章劳务人员培训管理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当在劳务人员进场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六条培训应当有计划、有记录、有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劳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1. 引言劳务实名制是一种用于管理劳务工的制度,旨在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提高劳动力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本文档旨在介绍劳务实名制的管理办法,包括实名制的定义、实施范围、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2. 定义劳务实名制是指劳务工必须通过实名登记和核验身份信息,获取劳动力市场准入的制度。

在劳务实名制下,劳务工的个人信息将被记录在统一的数据库中,用于管理和追踪劳动者的就业情况。

3. 实施范围劳务实名制适用于以下情况:1. 劳务工与劳动力市场进行任何形式的劳动合作;2. 劳务工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3. 劳务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劳动者关系的建立或解除;4. 实施流程劳务实名制的实施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注册雇主或劳务公司需要先在劳务实名制平台进行注册,提交相关企业信息并获得唯一的账号和密码。

4.2 登记劳务工雇主或劳务公司在成功注册后,需要登记相应的劳务工。

登记时需要提供劳务工的基本个人信息,例如姓名、、等。

同时,需要核验劳务工的联系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件。

4.3 数据库管理平台将登记的劳务工信息存储在统一的数据库中。

雇主或劳务公司可以通过查询和更新劳务工信息,实时了解劳务工的就业状况,并进行相关的管理操作。

5. 劳务实名制的优势劳务实名制的实施可以带来许多优势,包括但不限于:- 提高劳动力市场的透明度:劳务实名制将劳务工的信息整合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使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更加透明和可追踪。

- 保证劳动者的权益:通过实名制,劳工的身份信息得到验证和备案,增加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减少了劳动纠纷和非法劳务的发生。

- 提高劳动力市场的效率:实名制可以快速查找和筛选符合特定条件的劳务工,提高劳动力市场的匹配效率,减少用人单位的招聘成本。

6. 注意事项在实施劳务实名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严格保护劳务工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雇主或劳务公司应当合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劳务公司的监管,防止劳务中介机构违规操作。

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促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劳动关系和谐发展,规范项目部、分公司的劳务用工管理,使劳务管理工作条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程中标后,由各预算员提供招标时所有分部分项的工程量清单(如基础土方、钢筋、模板、混凝土、脚手架、砌体、地面、屋面、安装部分、装饰部分、防水部分等)报项目部、分(子)公司、劳务公司和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二条财务资产部建立项目劳务工工资专项资金,由劳务公司审批并与施工队伍共同办理劳务工工资专项资金的使用,施工单位个人不得办理。

第三条项目部、分(子)公司在将施工工程的劳务进行分包时,需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提交《劳务分包申请》,申请批准后由集团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安全生产部进行备案。

第四条劳务公司选派优秀的劳务队伍承包施工工程劳务作业,劳务队伍的劳务工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部必须组织学习《劳务工入场须知》(附件1)和满足以下条件:1、劳务公司必须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程量、单价(或者日工资标准)和总劳务金额,规定每月发放“实发工资”金额,“预计工资金额”在施工工程结束后发放,并将劳务工花名册报项目部、分(子)公司留存。

2、劳务公司必须为劳务工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由承包劳务队伍负责人承担,并将保险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及被保险人员名单报项目部、分(子)公司留存。

3、劳务公司必须为入场的劳务工按照建筑有关规定进行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承包劳务队伍负责人承担,并将体检报告及体检人员花名册报项目部、分(子)公司留存。

4、劳务公司的劳务工必须在劳务公司办理实名制IC卡手续,做到一人一卡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

5、劳务公司的劳务工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正确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三穿一带”。

6、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劳务工,必须持证上岗,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及花名册报项目部、分(子)公司留存。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二条劳务实名制管理合用于用工单位与劳务供应单位之间的劳务用工关系,包括劳务派遣、劳务合作、劳务外包等形式。

第三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管理流程,保障劳务用工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合法有序。

第四条劳务供应单位应当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劳务员工信息。

劳务员工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岗位技能、工作经验、劳动合同等内容。

第二章劳务用工流程第五条用工单位与劳务供应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务用工的时间、地点、人数等相关事项。

第六条劳务供应单位在劳务用工前,应当对劳务员工进行地点的培训和技能测试,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和工作能力。

第七条劳务供应单位应当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务员工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有效身.分.挣件、户口簿、学历证明等。

第八条用工单位在接收劳务员工后,应当核实其身份信息,办理相关的入职手续,并与劳务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务员工在劳务用工期间,享受与用工单位内员工相同的待遇和福利,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等。

第十条劳务用工期满或者应劳务员工自愿终止用工关系时,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供应单位进行结算,履行相应的清偿义务。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劳务实名制管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用工单位和劳务供应单位应当配合监督工作,提供相关的劳务用工资料。

第十二条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对劳务用工过程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罚违规行为。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的用工单位和劳务供应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和劳务供应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劳务员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附件:1. 用工单位与劳务供应单位劳务合作协议范本2. 劳务员工个人身份信息采集表3. 劳动合同范本4. 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务派遣:指劳务供应单位将其所拥有的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就业,并由用工单位支付劳务费用的行为。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属各工程项目及相关劳务用工活动。

二、管理目标与原则(一)管理目标通过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实现对劳务人员的精细化管理,确保劳务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防范劳务纠纷,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升企业劳务管理水平。

(二)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劳务实名制管理合法合规。

2、全员覆盖原则:将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劳务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做到应管尽管。

3、真实准确原则:劳务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和更新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4、动态管理原则:及时跟踪劳务人员的进退场、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实现动态管理。

5、信息安全原则:加强劳务人员信息的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一)成立劳务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劳务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人力资源、工程管理、财务、安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二)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和完善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

2、协调解决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监督检查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各部门职责1、人力资源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的招聘、入职手续办理和劳动合同签订。

(2)建立和维护劳务人员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劳务人员信息。

(3)组织劳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工程管理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的现场管理,包括进退场登记、考勤管理等。

(2)监督劳务分包单位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要求。

(3)对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考核。

3、财务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的核算和支付,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监督劳务分包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

4、安全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

(2)对劳务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为维护企业信誉,贯彻“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建筑市场行为,加强企业劳务管理,切实把农民工工资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本企业的所有在建项目(包含自营、联营、甲方直包项目)二、时限自项目劳务人员进场开始至项目劳务人员离场后截止。

三、资料保存项目劳务人员全部离场后(不含零星维修人员),劳务资料(存档明细、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考勤数据库、委托书、工资发放证明、工资结算单、工资发放完毕证明、项目部承诺书、分包承诺书等)交至工程管理部存档保存,保存时限为2年,特殊项目(存在严重隐患)保存时限为3年。

其中项目承诺书、分包承诺书在分包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由项目部汇总交至工程管理部。

未按规定办理资料移交,扣罚项目兑现30%-50%。

四、监督类别1、公司级监督:存在严重隐患列为重点监控项目,由工程管理部会同分公司、项目部共同监控。

2、项目级监督:一般监控项目由项目部进行监控监督。

3、分包自行管理:劳务分包信用评分为A级队伍中,对于合作时间较长,项目部认为无风险的分包队伍,可由项目部书面提出分包自行管控;此类分包,项目部仅需每月25日报送分包情况核查表即可。

五、黑名单由项目部提交恶意上访讨薪人员名单,工程管理部每年根据项目部提交名单、建管局及兄弟单位发布黑名单汇总一次,汇总名单经公司研究后在OA进行公示,各项目部根据OA公示名单对项目进场劳务人员进行排查,严禁名单内人员在我集团公司施工。

六、细则1、集团所属项目部都需办理,并纳入分公司项目部年度、月度考核。

2、项目经理是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第一责任人,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指定项目部成员为该项目(专、兼)职劳务员,具体负责劳务具体事宜,开工7日内报公司备案。

项目劳务员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如若因特殊原因更换劳务员,项目部须在更换劳务员次日书面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3、分包进场7日内项目部须向公司工程管理部上报项目承诺书(附件十一)、分包承诺书(附件十一)。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xx】112号)精神,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规范劳务管理行为,提高劳务管理水平,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劳务管理上,要重点抓好“四关”,即实名制管理关、合同签订关、工作考勤关、工资发放关,从根本上维护项目稳定。

在合同签订关中,要重点监督劳务工人与劳务公司、劳务工人与班组之间的合同签订,将劳务管理细化到班组和个人。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九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第一条公司工程部管理职责1、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完善;2、负责劳务人员身份信息管理、工资结算、技能等级证的办理工作;3、负责指导劳务实名制考勤管理的落实;4、负责本单位临时用工人员的选用及信息管理;5、负责在用分包队伍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6、负责进厂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交底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项目部管理职责1、项目部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劳务管理员(主施工员兼任);2、负责分包队伍劳务人员信息的收集并装订成册;3、负责分包队伍劳务人员考勤、工资支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管;4、负责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信息管理第三条分包队伍劳务人员信息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2、岗位资格信息。

工种、上岗证件(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第四条信息管理程序(一)、对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前要验证以下内容:1、签字盖章齐全的劳务分包合同(验证原件,不留存);2、劳务作业人员在七建集团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留存原件);3、进场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留存原件);4、持证上岗人员证书(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二)、退场管理分包任务完成后或中间过程人员减少,分包队伍向项目部提出退场报告或退场人员名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后退场,在花名册中注明退场时间,并自动解除劳动关系,项目部劳务管理员上报公司工程部。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劳务实名制管理,保障用工单位和劳务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用工单位和劳务者的劳务关系,具体包括但
不限于短期用工、临时用工等形式。

三、实名制登记
1. 用工单位对参与劳务的劳务者进行实名登记,包括但不限于
劳务者的联系明、工作内容、工时安排等信息。

2. 实行电子化劳务实名登记,建立统一的电子管理系统,确保
信息准确、完整、安全。

四、劳务合同签订
1. 用工单位与劳务者签订劳务合同前,应对劳务者进行身份验证,确保其真实身份。

2. 劳务合同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关键条款。

五、工资支付与社会保障
1. 用工单位应按照劳务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及支付周期,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者工资。

2. 用工单位应为劳务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确保劳务者的合法权益。

六、劳务用工的监督管理
1. 用工单位应加强对劳务者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劳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

2. 对违反劳务合同的行为,用工单位应及时进行纠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违规处理
1. 对违反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的用工单位和劳务者,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

2. 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办法解释权归某某机构所有。

以上为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内容,用工单位和劳务者应严格遵守,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理。

劳务班组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班组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班组实名制管理办法劳务班组实名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劳务班组管理,确保施工工地安全生产,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施工工地的劳务班组实名制管理。

三、劳务班组管理责任1. 工地负责人应配备专人负责劳务班组实名制管理,确保劳务班组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的落实。

2. 劳务班组负责人应当配合工地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实名制管理义务,确保其下属劳务人员的实名信息准确完整。

四、实名登记程序1. 劳务班组负责人在劳动者入场施工前应当收集劳务人员的联系明文件,并确认其真实身份信息。

2. 劳务班组负责人应当与工地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确认登记信息无误后,将劳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录入专用登记系统。

五、实名制管理要求1. 劳务班组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人员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相关部门。

2. 工地负责人应当定期抽查劳务班组人员的实名信息登记情况,确保实名制管理的有效运行。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篡改身份信息的劳务人员,劳务班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报告工地管理部门。

2. 对于违反实名制管理规定的劳务班组负责人,工地负责人有权要求其停止工作,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七、附则1. 工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劳务班组实名制管理档案,定期进行档案核查,确保实名信息的长期存档和管理。

2.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以上为劳务班组实名制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希望各工地和劳务班组负责人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和秩序。

《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一、目的该《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建筑行业中劳务人员的身份管理,确保建筑工地的安全和劳动者的权益。

二、背景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壮大,劳务人员的数量迅速增加。

然而,由于多数劳务人员没有合法身份和社会保障,存在安全隐患和劳动权益受损的问题。

因此,建立实名制管理办法成为迫切需要。

三、管理要求1. 建筑企业应当对其雇佣的劳务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包括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信息。

2. 劳务人员应当主动配合实名制登记,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劳动合同。

3.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企业的抽检和考核,确保实名制登记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4. 建筑企业和劳务人员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实名制登记信息的审核和核实工作。

四、执法和处罚1. 对于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登记的建筑企业,相关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2.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五、宣传和培训为了提高建筑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实名制管理意识,相关部门应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向建筑行业普及实名制管理政策和操作流程。

六、实施时间该《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建筑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名制登记工作。

七、监督和评估相关监管部门将定期对建筑企业的实名制登记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整改。

八、附则该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拟定并公布。

以上为《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劳务人员和建筑企业应切实履行管理要求,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督和处罚力度,确保实名制管理的有效实施。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扩大,劳务输出和劳务派遣成为了一种常见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

然而,由于信息不透明和管理漏洞等问题,劳务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不合法、不规范的现象。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务市场秩序,制定和实施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第一章劳务实名制管理概述劳务实名制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在劳动关系建立前,通过机构进行申报登记,实名制地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认工作人员的身份真实性,确保劳动者享受合法权益,规范劳务市场的运行。

第二章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具体规定1. 劳务实名制登记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在达成劳动关系之前,应通过指定的劳务实名制管理机构进行登记。

登记时,劳务人员应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件。

2. 劳务实名制核查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务人员时,应与劳务实名制管理机构联系,核实劳务人员的实名制登记信息。

并在劳动关系建立前,核实和确认劳务人员的身份真实性。

3. 劳务合同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时,应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劳务实名制档案管理劳动关系建立后,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管劳务实名制登记信息和劳务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建立劳务实名制档案。

劳务实名制档案应具备完整的信息,便于日后管理和查询。

第三章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权益保障1. 薪酬保障劳务人员在用工过程中,应按照劳务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并保障工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工时保障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其享有合法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权益。

同时,严禁加班和超时工作,保护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

3. 休假保障劳务人员享有休假的权益,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安排劳务人员的休假时间。

劳务人员有权根据自身需要申请休假,用人单位应积极响应和安排。

第四章劳务实名制管理的监督机制为了保证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保障劳务人员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关系的雇佣劳务人员。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合同,严格履行用工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第二章劳务派遣公司的义务第四条拟聘请劳务公司接到用人单位委托后,应向用人单位提供拟聘用劳务人员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技能证书、健康状况等。

第五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对拟派遣劳务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健康证明等材料进行核实,确保劳务人员身份真实、合法、有效。

第六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对拟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全面的就业前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劳动纪律培训等,确保劳务人员熟悉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第七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劳务人员的档案资料,包括工作经历、培训情况、个人信息等,并对档案进行保密处理。

第八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劳务管理人员,定期对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章用人单位的义务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务合同,保障劳务人员的权益。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劳务人员信息后,对该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劳务人员的身份真实、合法、有效。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劳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审批和领取劳务人员的工作证件,确保劳务人员合法上岗。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劳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和生活困难,协助解决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问题。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工资支付、工时安排、劳动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执行实名制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劳务人员管理,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劳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技术工人、管理人员等。

三、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要求1. 劳务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且身份证件信息真实、准确。

2. 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劳务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籍贯、文化程度、工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4. 劳务人员进场后,必须佩戴实名制胸牌,确保在施工现场的身份识别。

5. 劳务人员必须遵守我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6. 劳务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四、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职责1. 人事部门负责劳务人员招聘、劳动合同签订、实名登记、信息更新等工作。

2. 项目部负责劳务人员现场管理,包括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考勤、工资发放等。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务人员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4. 财务部门负责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和结算工作。

五、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措施1. 建立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劳务人员信息实时更新和查询。

2. 对劳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劳务人员素质。

3. 加强劳务人员考勤管理,确保劳务人员出勤率。

4. 完善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制度,确保劳务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5. 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六、监督检查1. 各部门应加强对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我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动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动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建立和完善劳动实名制度,对用工行为进行真实有效的登记和备案。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情况、工资和福利等情况登记在用工台账、档案或者电子信息系统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保密义务,确保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安全,并在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更新劳动者的登记信息,及时调整用工计划,保障用工合理稳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向劳动行
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服务机构报送用工计划、用工台账、档案或者电子信息数据。

第七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劳动
实名制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实名制
管理义务。

第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等行
政处罚:
1.未建立劳动实名制度的;
2.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用工行为的;
3.向外界透露劳动者的基本信息的;
4.拒不履行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者经济赔偿
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关系,涉及到劳动者实名制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实名制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劳务用工活动。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劳务派遣业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要求,保障劳务人员权益。

第五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用人单位管理制度,明确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工作程序与责任分工,确保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劳务实名制管理要求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当将劳务人员信息录入统一实名制管理系统,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工作经历、劳动合同、培训记录等,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七条用工单位应当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合作,及时更新劳务人员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劳务人员信息核查,确保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防范信息造假等行为,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实名制管理档案,对劳务人员信息进行长期保存,并确保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实名制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内部培训与考核,提高管理水平和规范操作。

第三章实名制管理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分为信息采集、信息录入、信息核查、信息保存等环节。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实名制管理工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责任主体。

第十三条信息采集环节,用工单位应当要求劳务人员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进行信息核实。

第十四条信息录入环节,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统一规范,将劳务人员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信息核查环节,用工单位应当定期对录入信息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一、引言劳务实名制是指通过记录和管理劳务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确保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用工单位的管理秩序和安全生产的一项制度。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实名制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确保其有效实施。

本文将重点探讨劳务实名制的必要性、操作流程和效果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二、劳务实名制的必要性1. 保障劳务人员的权益劳务实名制可以确保劳务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得到记录和保护,有效防止虚假身份的冒名顶替现象发生。

通过实名制的管理,劳务人员能够合法享受劳动权益,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同时,也可以减少非法劳工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市场的秩序。

2. 提升用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劳务实名制要求用工单位对劳务人员的身份进行认真核查和登记,使管理人员能够对劳务人员的信息进行有效调配和监管。

这样可以提高用工单位的管理水平,确保合规用工,降低用工风险,保证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

三、劳务实名制的操作流程1. 身份信息登记用工单位在雇佣劳务人员时,应要求劳务人员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材料,并将其身份信息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

2. 实名核查用工单位要进行严格的实名核查,对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进行真伪鉴别。

可通过现场核查、联网查询等方式,确保劳务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真实有效。

3. 信息记录用工单位应对劳务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记录,可以采用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的个人档案。

记录的信息应包括身份证明材料的副本、录用时间、工作岗位、用工期限等。

4. 定期核查和更新用工单位应定期对员工档案进行核查和更新,确保劳务人员的身份信息一直有效和完整。

特别是对合同到期后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要重新核查身份证明材料并更新档案信息。

四、劳务实名制的效果评估1. 促进用工单位的合规经营劳务实名制的实施使得用工单位在雇佣劳务人员时更加注重合规经营,避免使用非法的劳动力。

通过严格的身份核查和登记,可以减少非法劳工进入用工单位,提高劳动力的合法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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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局《劳务管理手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指导原则规范劳务管理行为,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项目分包队伍(含甲指分包)使用的劳务人员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是对公司劳务管理办法中劳务分包过程管理的细化和补充。

第五条严格现场劳务作业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强劳动力的掌控,避免劳务纠纷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与权限第六条组织机构设置(一)公司成立劳务管理中心,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协作;分公司参照公司劳务管理中心机构和人员配置,必须成立分公司劳务管理中心,并配备劳务中心主任和相应的管理人员。

(二)劳务中心人员设置主任:公司分管劳务领导副主任:工程部经理组员:公司经济管理部、财务部、安全管理部、质量技术部、法律事务部、政工部等部门负责人,公司劳务管理员、分公司劳务管理中心主任,各项目部。

第七条劳务中心管理职责与权限劳务管理中心是公司现场使用、管理劳务分包的执行、监督管理机构。

(一)工程部1、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完善。

2、负责指导和监督劳务实名制办法的实施。

3、负责劳务人员身份信息管理、考勤管理、工资支付、从业资格情况的监督检查。

4、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项目部对劳务分包的考察、过程履约及信用评价。

(三)安全部负责监督分公司、项目部对在用分包队伍作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和入场教育考试;负责在用分包队伍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殊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各分公司对于劳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分包作业队持证上岗人员情况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或不按本办法管理的分公司、项目部、分包队伍有权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行使劳务分包录用的否决权。

第八条项目部劳务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项目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主要人员设置及要求如下:1、项目经理为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必须设置一名副职以上人员作为劳务管理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其专职或兼职主管劳务日常管理工作。

3、项目部使用劳务分包企业人员500人以上,必须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1-4名;500人以下100人以上,必须设置至少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100人以下必须设置兼职劳务管理人员。

劳务管理员的薪酬不低于项目责任工程师的薪酬标准。

4、项目劳务管理不只是劳务管理员的职责,项目部相关部门必须直接参与劳务日常管理工作;各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劳务管理方案》,根据各项任务分解,方案中必须明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和岗位职责,以及应急预案。

5、劳务分包合同中须明确约定现场各分包队伍必须设置一名以上专职劳务管理员。

第三章信息管理第九条分包队伍劳务人员和班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2、岗位资格信息:队别、职务、班组、工种、级别、证号、发证机构和发证时间等;3、劳务用工合同信息:劳务公司与作业人员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中工资发放方式和工资标准等。

4、班组承包协议信息:劳务公司与班组签订的计件或计时的承包协议。

基本信息、岗位信息、劳动合同信息标准填报方式见附件一: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

第十条信息管理流程具体要求:(一)“项目部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IC卡”(含本项任务)以上流程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但7天为底线。

(二)对分包队伍办理实名制IC卡前要验证以下内容,并填写《分包队伍进场验证记录表》(附件二)。

1、签字盖章齐全的分包合同(验证原件,不留存);2、进场劳务人员花名册(留存);3、劳务人员身份证(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4、持证上岗人员证书(留存原件);5、进场人员工资发放方式或工资标准(留存);6、工伤保险缴纳证明(留存);7、50岁以上劳务人员体检表(留存)。

(三)《劳动合同》和《班组承包协议》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项目部备案;《劳动合同》和《班组承包协议》必须在项目部、并由劳务管理员现场监督下签订,项目部必须对每一份劳动合同、班组承包协议签订留下影像资料。

(四)《劳动合同》文本不得违背国家法律和地方条例等规定,各地方如有标准《劳动合同》文本的,按地方要求签订,没有标准合同文本的,则按局《劳务管理手册》中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五)《劳动合同》中计时、计件两种工资计算方式所确定的工资金额,一方面不能违背国家法律、地方条例规定,另一方面在与市场接轨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劳务企业承受能力。

(六)《劳动合同》和《班组承包协议》签订率100%。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进、退场管理施工过程中劳务人员进场须按“第十条”管理规定进行,劳务分包须向项目部提供人员变更周报表。

分包任务完成后或中间过程人员减少,分包队伍向项目部提出退场报告和退场人员名单,经项目部经理签字同意后退场,收回IC卡,并在花名册中注明退场时间。

施工过程中人员变更周报表见附件二。

第四章考勤管理第十二条考勤方式采取以门禁系统考勤为主,劳务企业的劳务管理员人工考勤为辅。

第十三条考勤设备管理为了方便今后门禁系统与公司项目管理系统联网,以达到劳务管理信息化,门禁系统由公司企划部统一招标、确定一个设备品牌厂商,所有项目必须与该品牌厂商签订设备采购、安装、维护合同;项目部必须配置电脑一台,有条件的项目可将项目所有门禁系统联网运行。

第十四条现场封闭管理现场封闭管理是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关键,各项目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项目农民工生活区必须与施工区隔离。

2、结构施工期间必须做到施工现场全封闭;装修阶段后期如不能做到施工现场全封闭,根据现场实际,可采取单栋号或小区域封闭的措施,外加人工考勤辅助措施,做好考勤工作;《项目劳务管理方案》中要做好施工现场封闭、出入口设置的动态管理策划,做好预控。

3、项目应适当增加投入,加强门卫管理和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杜绝无卡人员和IC卡非本人身份信息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五条考勤信息的收集和整理1、项目部与劳务队一起,每周至少一次对门禁系统考勤数据和人工考勤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整理后的考勤数据必须经劳务作业人员签字认可,并留项目部备案。

2、对于实际条件有限无法做到施工现场封闭管理的项目,项目部应每周不定期抽查分包队伍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并记录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考勤与休假结合国家法律规定的非工作时间工作时的工资金额高于正常工作日的工资金额,项目部与劳务分包企业在共同做好考勤的同时,对于工程技术性间歇、交叉施工影响、工程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停工或窝工,项目部应督促劳务分包企业及时对劳务施工人员办理休假或串休手续。

第五章工资支付管理第十七条分包队伍应当依据工资标准或约定的工资发放方式和出勤按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分包队伍向作业人员支付工资时,项目部必须监督发放,并保留影像资料备案(每一个班组每次至少一份有效的影像资料)。

第十八条分包队伍按月向项目部提交经劳务作业人员本人签字认可的工资发放表,项目部应对其进行审核,并留存备案。

第十九条项目部在支付分包款时,应监督分包队伍优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若有工资拖欠,可预扣应发未发的劳务人员工资,待工资全部发放后再行支付。

第六章劳务实名制管理资料保存第二十条劳务实名制管理全套资料(包含花名册、劳动合同、班组承包协议、安全教育考试、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其他影像资料等)必须保存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后两年以上。

第七章劳务实名制管理检查和考核第二十一条检查频次项目经理部每周进行一次劳务实名制管理检查;分公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劳务实名制管理检查;公司劳务管理中心进行季度检查以及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二条检查内容1、劳务管理员身份证、上岗证;2、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班组承包协议、劳务合同;3、考勤设备布置及使用、现场封闭式管理、考勤表、工资发放表;4、劳务人员入场教育、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记录;5、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6、《项目劳务管理方案》第二十三条检查方式现场随机抽查10名以上劳务作业人员,笔录其姓名、队别、班组、工种等信息,然后根据现场笔录信息,检查被抽查人员在劳务管理资料库中的其他所有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四条评分标准劳务实名制管理考核评价满分为100分,不符合下表中的检查内容,则按(一)劳务实名制管理考核评价与项目月度绩效工资挂钩,在绩效工资中权重为0.08;考核评分7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评分低于70分以下,劳务管理绩效工资为零。

(二)处罚1、违反底线处罚(1)第一次违反管理底线,约谈分公司分管劳务管理的领导、劳务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和项目经理,并处罚项目部1~2万元人民币;检查组给予项目部3~7天整改,复查仍违反管理底线者,则加倍处罚,以此类推;(2)年度连续2次或累计3次违反管理底线,报请公司撤换该项目劳务管理第二责任人;(3)年度连续3次或累计4次违反管理底线,则报请公司,撤换该项目项目经理。

2、未违反底线,但无有效考勤记录,按1000元/人(被检查人)处罚项目部。

3、未违反底线,但无劳动合同,按500元/人(被检查人)处罚项目部。

第八章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在进行劳务招标过程中,在招标文件中应向投标人提供劳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劳务分包企业投标时必须提供《执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投标时如没有该承诺函,视为废标。

对于在本实施细则颁布之前已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在施劳务分包企业,项目部必须要求其出具《执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

承诺函范本见附件三。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是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具体执行单位,项目部具有监督劳务分包企业执行实名制管理的权责,对于不认真或拒不执行的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班组,项目部有权按照劳务合同采取相应措施,同时,项目部有义务向公司、分公司劳务管理中心上报实际情况和处理意见,公司劳务管理中心调查核实情况后,将按照劳务分包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局、公司关于劳务管理有关制度、文件,如果某些条款与本实施细则有冲突,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条各分公司和项目部可以在本实施细则基础上,对考勤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合同管理、劳务资料管理等做进一步细化,使劳务实名制管理更具有可操作性,但本实施细则中的原则性条款不得修改。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附件二:工程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附件三:关于执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的承诺函××××××××公司劳务人员(含队长、班组长、农民工)花名册2、纸质花名册须要劳务队伍按表格要求签字后报项目部备案;随着人员变动,为掌握劳动力动态,每月至少更新一次,但已退场人员信息严禁删除,必须保留,只是在“是否退场”栏中填写“是”,并在“退场时间”栏中填报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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