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鉴定的角度谈电子数据证据效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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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在司法审判中的应用

电子证据在司法审判中的应用

电子证据在司法审判中的应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电子证据已经成为了司法审判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在数字时代,任何一个人或组织都可能会在电子设备上留下痕迹,这些痕迹可能成为证明问题的有效证据。

因此,电子证据在司法审判中的应用也在逐渐增加,同时也呈现出一些独特的挑战与特点。

首先,电子证据的取证手段和过程相对比传统证据更为复杂。

对于传统证据,我们可以通过拍照,录音等简单方式进行取证,但对于电子证据,则需要深入了解电子设备的工作原理,了解程序代码等,这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

其次,电子证据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

几乎所有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中都可以使用电子证据进行证明,因此,对于法官和律师来说,也需要更加充分地了解与学习电子证据的应用方法与实践经验。

再次,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也需要考虑。

因为电子证据容易被篡改、伪造、删改等行为更为方便,并且消失于网络的深处,因此,在维护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方面需要加强法律规定和技术手段的保障。

比如,在美国等国家,法律规定未经授权无法从他人的电子设备上获取证据,这既可以保护隐私权,也可以规范电子证据的取证过程。

除此之外,电子证据还涉及物权纠纷、版权保护、网络犯罪及信息破坏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

例如,在网络购物时,如果商品有质量问题,买家可以通过网络聊天记录和交易记录来维权;在涉及到版权保护时,音乐、电影、文学作品等的版权人可以使用有力的电子证据表明自己的版权,并向侵权方提出索赔。

总之,电子证据在司法审判中的应用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这不仅关乎到司法公正和权威,还涉及到个人权利的保护、社会稳定的维护、刑事犯罪的打击与治理等多个方面。

因此,我们应当立足于现实问题的需求,探索出更加成熟且实用的电子证据取证方法和标准,共同推动公正、公平、可靠的司法审判工作的发展。

电子证据的法律有效性与使用

电子证据的法律有效性与使用

电子证据的法律有效性与使用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电子证据在法律领域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探讨电子证据的法律有效性以及在诉讼中的使用。

一、电子证据的法律有效性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出现的信息、文件或记录,如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帖子、网页截图等。

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电子证据被视为与书面证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是电子证据的法律有效性的原因:1. 法律框架的适应性:许多国家的法律已经更新和修改,以适应电子证据的出现。

这些法律规定了电子证据的认可和使用条件,确保其有效性。

2. 技术安全性和可靠性:现代的电子技术使得电子证据更加安全可靠。

数字签名、时间戳和加密技术等可以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司法实践的认可:在许多国家,电子证据已经在许多诉讼案件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使用。

相关的司法判例也为电子证据的有效性提供了指导。

二、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使用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使用具有许多优势,能够为法庭提供更多的证据和信息。

以下是电子证据在诉讼中使用的几个方面:1. 证明金融交易:电子银行交易、电子支付记录和电子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明金融交易的重要证据。

这些电子证据可以追踪金融交易的流程和金额。

2. 证明合同和协议:电子邮件、电子签名和电子文档等可以作为证明合同和协议的有效电子证据。

这些电子证据可以证明各方之间的意愿和约定。

3. 证明在线行为:社交媒体帖子、网络日志和评论等可以作为证明某人在线行为的电子证据。

这些电子证据可以证明言论、行为或态度等。

4. 证明知识产权侵权:网页截图、下载记录和软件代码等可以作为证明知识产权侵权的电子证据。

这些电子证据可以追踪侵权行为和侵权来源。

5. 证明犯罪行为: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和手机定位数据等可以作为证明犯罪行为的电子证据。

这些电子证据可以起到追踪、记录和捕捉犯罪行为的作用。

然而,尽管电子证据具有许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限制。

例如,电子证据可能被篡改、删除或伪造,从而影响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研究电子数据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随之而来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数据的产生、传输、存储和处理方式在不断创新,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本文将围绕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展开研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途径,希望能够对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1. 数据真实性问题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障。

由于技术手段的不断更新,隐蔽性更好的伪造数据的技巧层出不穷。

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就给司法鉴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如何确定数据的来源、产生时间和真实性成为了司法鉴定面临的首要问题。

2. 数据隐私权问题随着个人信息在电子化社会中的大规模存储和流通,数据隐私权问题备受关注。

电子数据的司法鉴定涉及到了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如何在司法鉴定过程中确保数据隐私的保护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3. 技术原理和法律规定的脱节司法鉴定需要依赖于技术手段,但是技术手段的发展速度和法律规定的更新速度并不一致。

在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技术原理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不小的脱节,这就导致了一些司法鉴定结果的争议和不确定性。

二、解决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的途径1. 加强技术手段的研发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科技手段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比如数字取证技术、网络追踪技术等。

通过加强对技术手段的研发,提高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鉴定能力,可以有效解决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的一些难题。

2. 设立专门机构进行鉴定专门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提高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避免一些非专业人士进行的鉴定结果不准确或有争议。

鉴定机构还可以在技术手段和法律规定之间进行对接,保证司法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关于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需求。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研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数据在司法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在司法鉴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但是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包括数据完整性、真实性、可信度等方面的挑战。

对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也成为了当前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的热点之一。

一、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意义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涉案电子数据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定其来源、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为司法案件提供客观、可信的证据。

在信息化社会背景下,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意义不言而喻。

随着电子数据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应用,犯罪活动也日益向网络领域转移,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传统的纸质证据已经无法满足对电子数据的司法鉴定需求,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成为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的不断发展,能够有效提高司法鉴定的效率和准确性,有利于司法公正和案件审理的公平性。

(一)数据完整性问题数据完整性是指电子数据在传输、存储和处理过程中未被改变、损坏或丢失的状态。

数据完整性问题是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需要克服的首要障碍。

由于电子数据易于复制和传播,并且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可能受到恶意攻击或意外破坏,因此数据完整性的保障成为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首要任务。

数据真实性是指电子数据所呈现的内容与其源头的一致性和可信性。

在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如何确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个人和组织都可能利用技术手段对电子数据进行篡改和伪造,因此在司法鉴定中无法单单凭借数据本身来判断其真实性,需要借助技术手段和专业知识进行判断。

(三)数据可信度问题数据可信度是指在司法鉴定中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控性的评价。

由于电子数据的特殊性,其可信度评价往往需要通过技术手段和专业人员来进行,而且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方法,因此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四)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不完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对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导致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和普遍化程度不高。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研究摘要: 随着信息化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子数据在司法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针对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电子数据的特点、鉴定方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网络技术,法律问题一、引言二、电子数据的特点1. 可修改性: 电子数据可以被轻易地修改和篡改,因此其真实性常常受到质疑。

2. 不可见性: 电子数据通常是以二进制代码的形式存储,人们无法直接观察到其内容,需要通过特定的设备和软件才能访问和理解。

3. 容易传播: 电子数据可以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因此可能会被多方获取并加以利用。

4. 隐私性: 电子数据可能涉及个人隐私,需要在司法鉴定中保护被鉴定对象的个人隐私权。

三、电子数据的司法鉴定方法1. 技术鉴定: 通过技术手段对电子数据进行检验和鉴定,包括数据提取、数据恢复、数据分析等过程,以确定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遗留鉴定: 对电子设备、存储介质等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曾经具有某些特定的数据内容或操作记录。

3. 证人鉴定: 通过对相关人员的证言和调查,确定电子数据的产生、存储、传输等情况,从而确认数据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1. 技术难点: 电子数据的司法鉴定需要依靠专业的技术手段和设备,而这些技术常常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对司法鉴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2. 法律认可: 目前我国对于电子数据的司法鉴定标准和程序尚未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认可度和适用性存在争议。

3. 隐私保护: 电子数据中可能涉及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如何在司法鉴定中保护相关当事人的隐私权,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论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

论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

论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应用的普及,电子证据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兴的证据形式,具有便捷、全面、真实等特点,然而,由于其技术性、复杂性和易伪造性,电子证据的可信度和司法鉴定难度也相对较高。

因此,对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工作非常重要,不仅关乎案件的公正公平,也关系到信息时代的司法进步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电子证据的定义较为宽泛,可以包括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子商务交易记录、网络日志等等。

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争议事件有关键的证据来源是电子数据,因此对于这些电子证据,需要通过鉴定来确定其真实性和可信度,以确保其能够被法庭接纳和采纳。

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需要从技术和法律两个方面考虑。

从技术角度来看,电子证据的鉴定需要对数字取证、数据恢复、数据分析等技术进行运用,以确保电子证据完整、真实和可信。

例如,在数字取证过程中,应当采取合法合规的方法获取电子证据,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在数据恢复和数据分析中,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工具还原出被删除或隐藏的数据,进一步分析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从法律角度来看,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法律要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此外,对于存在争议的电子证据,相关当事人有权提供专家意见和质证材料,通过辩论和交叉鉴定的方式,进一步验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同时,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是鉴定标准的制定和统一。

由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目前国内在鉴定标准上还缺乏统一的规定,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可能存在差异,给电子证据的鉴定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其次是技术手段的不断更新和变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证据的伪造技术也不断提高,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需要随时更新自己的技术手段和知识,以应对新的挑战和问题。

法医工作中的法医学鉴定在网络犯罪中的电子证据鉴定与数字取证技术

法医工作中的法医学鉴定在网络犯罪中的电子证据鉴定与数字取证技术

法医工作中的法医学鉴定在网络犯罪中的电子证据鉴定与数字取证技术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今社会,网络犯罪层出不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打击网络犯罪,法医学鉴定在网络犯罪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电子证据鉴定与数字取证技术,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效的工具和手段,本文将就法医学鉴定在网络犯罪中的电子证据鉴定与数字取证技术进行探讨。

一、电子证据鉴定在网络犯罪中的重要性随着网络的普及和便利,犯罪行为也逐渐向网络领域转移。

无论是网络诈骗、网络盗窃还是网络侵犯个人隐私等犯罪行为,都留下了大量的电子证据。

这些电子证据对于揭开罪案的真相和定罪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电子证据具有不可篡改性、时效性和全球化等特点。

然而,网络犯罪中的电子证据常常被犯罪分子以各种手段进行篡改或销毁,导致电子证据的可信度和有效性受到质疑。

这时,法医学鉴定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对电子证据的鉴定可以还原出犯罪现场的真相,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二、数字取证技术在电子证据鉴定中的应用数字取证技术是法医学鉴定中的重要工具之一,它通过对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进行全面的搜索和采集,找出所有可能的证据,对证据进行保护和保存,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数字取证技术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可以提取出隐藏在电子设备中的各种数据信息,如通话记录、短信、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

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可以为电子证据的鉴定提供有力的依据。

数字取证技术在电子证据鉴定中的应用广泛,可以应对各种类型的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

无论是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还是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都可以通过数字取证技术获取到其中的重要信息。

同时,数字取证技术还包括对网络流量的分析和追踪,可以还原出网络犯罪的全过程,为电子证据的鉴定提供完整的证明链。

三、电子证据鉴定的问题与挑战虽然数字取证技术在电子证据鉴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变革。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网络犯罪的手段和方法也在不断演变,电子证据的形式和保存方式也在不断变化。

论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

论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

论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摘要】电子证据在司法鉴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从电子证据的概念与特点、鉴定方法、司法鉴定的程序与要求、可靠性评估以及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与挑战等方面展开讨论。

通过对电子证据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和总结,我们可以看到电子证据在司法鉴定中的重要性。

在结论部分中,本文指出了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提出了加强对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规范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是司法实践的重要任务。

加强对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工作,提高电子证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对于保障司法公正和维护法律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概念、特点、鉴定方法、程序、要求、可靠性评估、问题、挑战、重要意义、规范、任务1. 引言1.1 论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电子证据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商务活动中产生的电子信息越来越多,而这些电子信息往往具有重要的证明价值。

电子证据的特殊性也带来了许多挑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如何进行有效的司法鉴定。

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是指法院或有关机构对提交的电子证据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定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可信度。

在传统的司法实践中,证据往往是以书面文件、口供等形式出现,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如何对电子证据进行有效的鉴定,成为了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电子证据的概念与特点、鉴定方法、司法鉴定的程序与要求、电子证据的可靠性评估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与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深入探讨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所面临的困境和挑战,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提供参考和建议。

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通过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司法鉴定程序,才能有效保障司法公正和证据的合法性。

2. 正文2.1 电子证据的概念与特点电子证据是指通过电子方式生成、传递、存储的证据,包括电子文件、电子邮件、短信、录音、视频等形式。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研究随着信息化、数字化的发展,电子数据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与之相伴而生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

在法律诉讼中,电子数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案件的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对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司法体系,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一、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定义及重要性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是指在法律程序中,对涉案电子数据进行鉴定、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过程。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手机定位信息、社交网络中的言论和图片、互联网论坛中的发帖等。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移动设备的普及,这些电子数据成为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不可或缺的证据形式。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是保障法律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重要手段。

在传统的纸质文件、录音、视频证据之外,电子数据作为新兴的证据形式,具有更易于篡改、伪造的特点。

对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有助于排除虚假、伪造的证据,保障法律程序的公正和公平。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在涉及电子数据的案件中,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对鉴定结果的质疑而产生不利于案件调查和审判的情况。

进行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不仅有助于证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解决案件中的争议。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是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的重要手段。

随着电子数据在案件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对其进行有效的鉴定有助于提高司法鉴定的效率和效果,减少司法争议和不公正的情况。

二、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电子数据的存证和保全存在难度。

与传统的纸质文件、录音、视频证据不同,电子数据易于被篡改、删除或丢失,因此其存证和保全存在一定的难度。

尤其是在涉及互联网、社交网络等平台的电子数据,更加容易受到网络环境的影响。

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难以确认。

由于电子数据易于被伪造、篡改,司法鉴定人员在进行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时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技术手段,以确认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电子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性与可信度

电子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性与可信度

电子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性与可信度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兴的证据形式,正逐渐在刑事案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它以其高度可信的特点,为法庭提供了更直接、真实的证明材料,有力地推动了刑事司法的进步。

本文将探讨电子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性与可信度。

一、电子证据的重要性电子证据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电子证据可以提供更全面、详实的证明材料。

在传统的纸质证据中,容易受到证人或物证的局限,而电子证据可以通过电子设备记录和保存大量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从而更全面地还原案发现场的情况。

这对于法庭及陪审团理解案情和推断事实真相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电子证据的保存和调取更为方便。

与传统的纸质证据不同,电子证据可以通过网络、存储设备等方式进行传输和存储,仅需少量时间和空间即可实现。

这为法警和检察机关提供了更方便、迅速的获取证据的手段,也提高了证据的可靠性和时效性。

另外,电子证据具有不易篡改和伪造的特性。

在数字化时代,大多数电子信息都有对应的数字指纹或时间戳等标识,可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如果进行篡改或伪造,会在一定程度上留下痕迹,有助于法庭识别和排除虚假的证据。

最后,电子证据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能够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通过技术手段对电子证据进行提取和分析,可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这样一来,无论是控辩双方还是法庭都能够在公正的基础上进行辩论和判断,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二、电子证据的可信度虽然电子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性得到了广泛认可,但其可信度仍然存在一定的挑战。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电子证据的采集和提取需要专业技术。

由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质和技术性要求,对于法警和检察机关来说,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正确地采集和提取证据。

如果操作不当或缺乏专业性,可能导致证据失真或丢失,从而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其次,电子证据的鉴定和分析需要科学方法。

对于电子证据的鉴定和分析,需要依靠科学技术手段,如计算机取证、数据恢复等方法。

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有效性

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有效性

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有效性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证据在诉讼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的交流、交易和信息存储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证据以电子形式存在,如电子邮件、电子合同、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电子支付凭证等。

然而,电子证据的特殊性也给其在诉讼中的有效性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

首先,电子证据具有易变性。

由于电子数据是以数字形式存储和传输的,很容易被修改、删除或篡改,而且这些操作往往难以留下明显的痕迹。

其次,电子证据的存储和传输依赖于特定的系统和技术,如果系统出现故障、软件升级或技术更新,可能导致证据的丢失或损坏。

此外,电子证据的来源和真实性也难以确定,因为其可以在不同的设备和网络环境中产生和传播,容易被伪造或冒用。

为了确保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有效性,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和证明标准。

一般来说,电子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合法性是指电子证据的获取、存储和使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

例如,未经授权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获取的证据通常会被排除在法庭之外。

真实性是指电子证据应当是原始、完整和未被篡改的,能够真实反映案件事实。

关联性则是指电子证据应当与案件争议的事实有直接的联系,能够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起到证明作用。

在实践中,为了证明电子证据的有效性,通常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技术手段和法律措施。

例如,通过数据备份、加密、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来保证电子证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通过司法鉴定、专家证人等方式来证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通过公证、第三方认证等方式来增强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此外,当事人还应当在诉讼过程中及时、完整地提交电子证据,并对其来源、形成过程和证明目的进行清晰的说明。

然而,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应用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障碍。

一方面,由于技术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法官和当事人对电子证据的理解和判断可能存在困难,需要借助专业的技术人员和鉴定机构来协助。

探析电子数据证据的司法应用障碍与破局

探析电子数据证据的司法应用障碍与破局

探析电子数据证据的司法应用障碍与破局电子数据证据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中最为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但与此同时,它也面临着种种的司法应用障碍,影响了我们对电子数据证据的有效使用。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电子数据证据的司法应用障碍及破局。

一、电子数据证据的司法应用障碍1.1 法律规定的不完善问题电子数据证据作为相对新兴的证据形式,法律对其的规定多有不足。

例如,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必须采集“证人证言、涉案物品、视听资料、书证”等证据形式,而广义的电子证据并没有明确地被列入其中,也就给处理电子数据证据的程序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1.2 资源共享的难题电子数据证据的制作需要涉及计算机技术、法医学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公安机关通常会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资料提取、分析。

然而,各地区之间鉴定机构的质量、规模、经验等存在巨大差异,这就导致了资源的共享不够充分,导致了司法机构难以获取大量的电子证据。

1.3 隐私保护的问题在电子数据证据的提取和使用中,会存在侵犯公民隐私的情况。

例如,在获取涉案人员的手机通话记录等信息时,就存在着可能侵犯涉案人员的隐私。

比如,一些涉案人员的通信信息或电子邮件中可能会有与案件无关的私人信息等敏感数据,这就使得对有用证据的识别变得繁琐复杂。

二、破解电子数据证据的司法应用障碍2.1 法律框架的完善针对电子数据证据因法律法规不完善而产生的应用障碍,我们需要完善法律框架,增加针对性的法规措施,使得电子证据的收集、提取、存储、运用等过程都能够被明确规范。

2.2 资源体系的整合为了有效地应对资源共享难题,我们需要从系统级别出发,进行资源体系的整合。

首先,地方性的公安机关需要尽可能地增强自身的电子取证实力。

其次,我们需要将专业鉴定机构向现有的公安机构、知名的大型科技企业进行合资合作,构建一支优秀的电子数据证据专家团队,提高电子证据的取证效率和质量。

2.3 隐私保护机制的加强针对电子数据证据取证过程中侵犯公民隐私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隐私保护机制。

电子证据在司法鉴定中的运用研究

电子证据在司法鉴定中的运用研究

电子证据在司法鉴定中的运用研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证据的使用越来越频繁。

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的信息,包括电子邮件、文件、短信、社交媒体留言等,它在司法鉴定过程中的运用已成为研究的热点之一。

本文将探讨电子证据在司法鉴定中的运用,并分析其优势和挑战。

首先,电子证据在司法鉴定中的运用可以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传统的纸质证据存在篡改、损毁等风险,而电子证据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防篡改,避免了纸质证据可能存在的问题。

同时,电子证据的提取和复制更加方便和准确,能够保留原始数据和元数据,为鉴定人员提供更多信息,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其次,电子证据的运用能够提高司法鉴定的效率和成本控制。

相比于传统的纸质证据,电子证据的获取和传递更快捷方便。

通过网络传输、云存储等技术手段,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获取到远程的电子证据,大大缩短了鉴定的时间。

此外,传统的纸质证据需要占用大量的纸张和物理空间进行存储,而电子证据可以以电子方式保存,节约了时间和空间成本。

然而,电子证据在司法鉴定中的运用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风险。

首先,电子证据的获取和分析需要专业的技术知识和工具支持,鉴定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电子取证和数据恢复的技能。

此外,电子证据具有易篡改性、易丢失性和易伪造性,特别是在涉及网络黑客、密码破解等技术手段的情况下,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很容易受到质疑。

因此,在电子证据在司法鉴定中的运用中,需要加强技术手段和法律保障。

一方面,司法机关应当积极引入先进的取证和分析工具,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

另一方面,应加强对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保管,制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对于电子证据的鉴定和认可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确保被鉴定的证据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承认。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和道德的审慎考虑。

电子证据的获取和使用不应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相关的个人信息应当得到妥善保护。

论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完善

论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完善

论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完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而兴起的。

它是指对涉及数字证据的诉讼案件中所提供的电子数据进行鉴定,判断其产生、存储、传输和提取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权威性。

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电子数据越来越多,包括短信、社交网络聊天记录、手机通话记录、电子邮件、电子合同、众筹平台转账记录等。

而这些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很容易受到篡改、删除、伪造等方式的影响,对于电子数据的鉴定就显得格外的关键和重要。

当前,我国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工作已初具规模,但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以下是我对于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完善的一些思考和建议:一、强化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制度建设司法鉴定是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审判活动的正确性和可信度的重要手段。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更应该建立完善的制度,明确司法鉴定的程序、标准和要求,总结前人的经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以适应数字证据的应用和复杂性。

在制度建设方面,需要明确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的必要性和职能,加强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人员的培训和素质建设,完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标准和方法,提高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在鉴定机构之间建立联盟合作机制,加强信息互联和资源共享,实现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工作的互通和协调。

二、科技手段的应用和推广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是解决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的关键和前提。

因此,应该积极推广先进的科技手段和工具,如电子证据保全技术、数字身份识别技术和加密措施等,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此外,应该建立一套数字证据认证机制,保障电子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证据的可审查性。

科技手段的应用和推广也需要在整个司法鉴定体系中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广泛的推广。

三、建立标准化与规范化的电子数据证据收集流程电子数据的来源和传输渠道多样,而且容易被篡改和删除。

因此,在证据收集方面,需要建立标准化与规范化的电子数据证据收集流程。

这些流程需覆盖如何收集证据、如何使用证据等多个方面的问题,以帮助律师、法官、鉴定人员等解决电子数据鉴定难题。

法医学在刑事侦查中的电子证据分析与鉴定

法医学在刑事侦查中的电子证据分析与鉴定

法医学在刑事侦查中的电子证据分析与鉴定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电子证据在刑事侦查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法医学的一个分支,电子证据的分析与鉴定对于确立事实真相以及维护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探讨法医学在刑事侦查中电子证据的分析与鉴定方法与技术。

一、电子证据的特点与传统的物证、证人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 复制性:电子证据可以通过复制方式轻松地制作多个副本,不会产生质量和数量的损失。

2.易保存:电子证据可以以电子形式保存,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方便侦查人员进行长时间的分析研究。

3.易变造:由于电子证据是以电子形式存在,容易被修改、删除或伪造,这也为电子证据的分析与鉴定增加了难度。

二、电子证据的分析与鉴定方法1.数据提取与恢复电子证据的第一步是对相关数据进行提取与恢复。

这涉及到对电脑、手机、硬盘等电子设备的取证工作。

法医学专家会运用取证工具和技术,获取设备中的文件、照片、音频、视频以及其他相关数据。

同时,他们还会运用恢复软件,尝试恢复被删除或损坏的数据。

数据的提取和恢复阶段极其重要,一丝不苟的工作才能避免遗漏或错误。

2.数据分析在数据提取和恢复阶段完成后,法医学专家将开始进行数据分析。

这包括对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形式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

他们可能会运用数据挖掘技术、密码学分析、图像处理等方法,以发现隐藏的线索或犯罪证据。

数据分析阶段的关键是准确和全面地解读数据,从而揭示真相。

3.数字鉴定数字鉴定是电子证据分析的重要环节,它旨在确定证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信度。

这需要法医学专家运用相关工具和技术,对电子证据中的元数据、时间戳、文件属性等进行分析验证。

数字鉴定可以帮助法医学专家判断证据是否被篡改、伪造或破坏,并为法庭提供真实可信的数据。

三、电子证据分析与鉴定技术1. 数据采集工具在进行电子证据的分析与鉴定时,法医学专家需要使用一系列专用工具,例如数据采集器、写保护设备和取证软件等。

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有效性研究

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有效性研究

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有效性研究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越来越依赖电子设备和网络,由此产生了大量与案件相关的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电子文档、社交媒体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

这些电子证据能否被法庭认可并作为定案的依据,成为了诉讼实践中一个关键且复杂的问题。

电子证据具有与传统证据不同的特点。

首先,电子证据具有易变性。

由于电子数据是以数字形式存储和传输的,很容易被修改、删除或篡改,而且这种修改往往不留明显痕迹。

其次,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

它不像书证、物证那样具有直观的物理形态,而是以电磁信号或光信号等形式存在,需要借助特定的设备和技术才能被感知和展示。

此外,电子证据还具有高科技性,其生成、存储、传输和展示都依赖于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电子设备,对其收集、审查和判断往往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电子证据的有效性取决于多个因素。

证据的合法性是首要考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集电子证据的主体、程序和方法必须合法。

例如,通过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获取的电子证据通常会被排除。

证据的真实性也是关键。

为了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需要采取一系列技术手段和方法,如数据加密、数字签名、时间戳等,以证明电子数据在生成、存储和传输过程中未被篡改。

同时,电子证据还需要具有关联性,即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存在逻辑上的联系。

如果电子证据与案件无关,即使其合法、真实,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电子证据的有效性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方面,由于电子证据的易变性和无形性,其真实性往往难以判断。

比如,如何证明一份电子文档在形成后没有被修改过,如何确定一段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的完整性,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难题。

另一方面,对于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保全也存在困难。

很多时候,当事人可能不具备专业的技术知识和设备,无法有效地收集和保存电子证据,导致证据的丢失或损坏。

此外,由于电子证据的高科技性,法官和律师在审查和判断电子证据时可能会面临技术障碍,需要借助专家证人或鉴定机构的帮助。

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有效性探讨

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有效性探讨

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有效性探讨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证据在诉讼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的交流、交易和记录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电子文档等电子形式的信息成为了常见的证据类型。

然而,电子证据的特殊性也给其在诉讼中的有效性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和争议。

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

首先,电子证据具有易变性。

由于其存储和传输依赖于电子设备和网络,很容易被修改、删除或篡改,而且这些操作往往难以留下明显的痕迹。

其次,电子证据的无形性使其难以直观地被感知和理解。

不像实物证据那样可以直接观察和触摸,电子证据需要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进行展示和解读。

再者,电子证据的来源和真实性也较难确定。

网络的匿名性和信息的可复制性,使得判断电子证据的原始出处和是否被伪造变得复杂。

为了确保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有效性,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关联性是至关重要的考量因素。

真实性是指电子证据确实是其所声称的那样,没有被伪造或篡改。

完整性则要求电子证据没有被删减或修改,保持了原始的状态。

关联性是指电子证据与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点有直接的关系,能够对案件的解决起到证明作用。

在判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方面,技术手段起着关键作用。

例如,通过数据恢复技术可以找回被删除的文件,通过数字签名和加密技术可以验证文件的来源和完整性。

此外,专家证人的意见也常常被法庭采纳,他们能够凭借专业知识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评估和解释。

然而,技术手段并非绝对可靠,也可能存在技术漏洞或被高明的手段绕过。

完整性的保障也是一个难题。

电子证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丢失部分数据,或者被有意地截取一部分。

为了保证完整性,需要建立完善的电子证据保管链,记录从收集到提交法庭的每一个环节,确保电子证据没有被不当处理。

关联性的判断则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不能仅仅因为是电子形式的证据就认为其与案件有关,而要深入考察其内容、时间、发送和接收方等因素,看是否能够有力地支持案件中的主张或反驳。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研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数字化数据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部分。

然而,在法律领域,数字化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成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尤其在涉及到司法鉴定的场景下。

本文将围绕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展开探讨。

一、电子数据的特点与司法鉴定的困境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电子数据的特点。

相较于纸质文件,电子数据拥有更高的易变性和易复制性。

一旦数据被篡改或复制,其真实性就难以验证。

同时,电子数据也容易被病毒攻击、黑客攻击等不法行为所侵害,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更容易受到损害。

这些特点带来了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广泛的电子数据应用,同时也引发了司法鉴定的困境。

尤其在侵犯知识产权、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案件中,电子数据的可信度的问题就成为司法鉴定的难点。

因此,在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如何科学合理地采集和保全电子数据以及如何有效地验证数据的真实性成为了关键。

二、电子数据的采集与保全1. 采集在采集电子数据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尽量采取镜像复制的方式。

镜像复制可以保证采集到的数据的完整性,避免数据被篡改或删除。

(2)采集电子数据的时候,需要尽量减少对数据本身的干扰,避免破坏其原始状态。

(3)应注意保护电子数据的机密性和隐私性。

2. 保全电子数据保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数字签名。

数字签名可以保证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效避免数据被篡改。

(2)加密技术。

加密技术可以有效地保护电子数据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3)备份。

备份可以避免因电子数据丢失或损坏而导致数据不可恢复。

(4)权限管理。

权限管理可以限制电子数据的访问和修改,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三、电子数据的可信度验证在采集和保全了电子数据之后,怎样验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成为了一个难点。

因此,在电子数据的司法鉴定中,需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并应将方法与实践相结合。

具体而言,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 数字取证数字取证是一种对电子数据的科学获取、确保、分析、保存和呈现的技术和方法。

关于提高电子证据取证水平的问题和建议

关于提高电子证据取证水平的问题和建议

关于提高电子证据取证水平的问题和建议近年来,电商、微商、直播售货等线上交易模式发展迅猛,商家获取了更多的商机和市场,但与此同时,销售侵权假冒产品、虚假广告、消费欺诈、传销等违法行为也愈发严重,且更加难以被发现和查处。

在市场监管的执法办案中,越来越需要利用电子证据来认定违法事实。

如何合法高效地提取电子证据,这对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新挑战,也对执法人员提出了新要求。

一、电子证据的概念和特点电子证据一般是指基于电子技术生成、借由电子设备存储、传输、展示的有证据价值的电子数据,包括文字、图形、声音、影像、程序等。

电子证据一般具有无形性、多样性、隐蔽性、易破坏性等特点,其取证具有基数大、难发现、难固定、取证时易违规等特点。

二、当前电子证据取证存在的问题(一)制度尚不完善。

当前市场监管系统内主要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部分条款、原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及了电子数据取证,但都较为简略,未对具体细节予以明确。

原XX市工商局发布的《XX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证据取证规则(试行)》较为细化,但已被废止。

其他一些部门制定了电子证据取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但大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不足,其中较有参照价值的是公安部制定的GA/T 756-2088《数字化设备证据数据发现提取固定方法》。

由于当前电子证据取证相关制度不完善,执法人员在取证时较为随意,导致电子证据效力下降,执法的风险隐患较大。

(二)专业技能不足。

传统案件中的书证是有形的、直观的、不易更改的,电子证据却恰恰相反,故电子证据取证要求执法人员具备更高的专业性,不仅要具备网络、电子设备基本知识,还要熟悉电子证据的发现、收集、提取、固定、制作等流程,且网络技术更新迅速,执法人员必须不断学习才能应对各种新情况。

目前执法人员普遍缺乏上述专业技能,也较少接受相关专业培训,取证能力较差,取证工作效率低、质量不高。

(三)取证方式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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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OURNAL 0F J I AN GS U P 0LI CE I NS TI T UT E
V o l _ 2 9 N o .1
J a 安技术研 究 ・
从 司法鉴定 的角度谈 电子数据证据效 力的提 高
赵 利
王 昌华
摘 要:在司法鉴定过程 中保 障数据 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是提 高电子数据证据效力的关键 ,也是 当 前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面临的难题。本文从证据应有的合法性 、真 实性和关联性要求 出发 ,结合具体案 例探 讨 了如何 在 司法鉴 定 中提 高 电子 数据证 据 效 力的 问题 , 以期 对 实 际工作有 所促 进 。
不充 分或 者取 得方式 不合 法 的 ” 。因此 电子 数据 司法 鉴定 必须要 对所 接 收 的委 托 鉴定物 品的真 实性 、合
法性 进行检 查 ,满足 证据 来源 合法 性要 求 。
鉴定机 构 可从 两方 面 入手对 物 品来 源进 行 审查 :一 是接 受委 托 时 ,进行 委托 方 身份 证 明和鉴 定 物 品来源 审 核 。当委 托方 是 自然人 时 ,应提 供 身份证 据文 件如 身份 证及 其复 印件 ;当委托 方是 执法 机关 ,
而且 不 易 留下痕 迹 ,不 易识 别 ,这 常常 成为 提交 到法 庭 的 电子证 据被 质 疑 的重 要 原因 。 因此 ,在 司法 鉴 定过程 中保障 数据 的真实 性和 完整 性 是提 高 电子 数据 证据 效 力 的关键 ,也是 当前 电子 数 据 司法 鉴定
面 临的难 题 。
证据 只有 符合 真 实性 、关联 性 、合 法性 的标 准才 能 作为 有效 的证 据 ,才 能 作 为认 定案件 事 实 的依 据。 从 司法鉴 定 的角度 研 究 电子数据 证 据效 力 的提 高 ,也应从 这三 个标 准 出发 。
三在鉴定文书中用客观公正易于理解的表述体现案件事实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出具的记录和反映司法鉴定过程和司法鉴定意见的书面载体
第2 9卷 第 1期 2 0 1 4年 1 月
江 苏警 官 学 院 学报
关键 词 : 电子 数据 证据 效 力 司法鉴定
中图分类 号 :D 9 1 8 . 9
文献标 识码 :B
文 章编号 :1 6 7 2 — 1 0 2 0 ( 2 0 1 4 ) O 1 — 0 1 2 2 — 0 4
随着 计算 机 技术 的发展和 互 联 网的 迅速 普及 ,大量 犯罪 活动 都牵 涉 到 了 电子数 据 , 由此 电子数 据 司法 鉴定 在 我 国应运 而 生 。在 以往 , 电子数 据通 常被 划 归到 “ 视 听 资料 ”类 证 据 中 ,但 随 着新 《 刑 事

( 一 )通 过司 法鉴 定将 电子 数据 固 定为证 据
收稿 日期:2 0 1 3 — 1 2 — 3 0 作者 简介 :赵 利 ( 1 9 7 3 一 ),女,四川绵阳人,汉 族,公安部第一研 究所工程师 ,北京 ,1 0 0 0 4 8 ;王 昌华 ( 1 9 7 3 一 ) ,男 , 山东济 宁人,汉族 ,中国人 民公安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北京 ,1 0 0 0 3 8 。 ①李扬 :《 论 电子证据在我 国新修< 民事诉讼法> 中的法律地位 》 ,《 重庆 邮电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2 0 1 2年第 1 1 期。 ②刘显鹏 :《 电子证据的证 明能力与证 明力之关系探析 》 ,《 北 京交通 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2 0 1 3年第 4期。
诉讼 法》 和 《 民事 诉讼 法 》修订 实施 ,“ 电子 数据 ”成 为 了与 “ 视 听资料 ”相并 列 的一种 法定 证据 , 其 法律 地位 进一 步得 到肯 定 ,从 而推动 了电子数 据 司法 鉴定 的迅速 发 展 。
电子 数据 具有 隐藏 性 、多样 性 、脆 弱性 等特 点 ,在 获取 、传送 、分 析等各 个 环节 都有 可 能被 改变 ,


保 障 电子 数据 的合 法性
合 法 性指 司法 鉴 定 中所取 得 的 电子数 据 符合 法律 规 定 ,可作 为证 据 采纳 ,进 而 用于 证 明案 件事 实 的特性 ,它 是保证 电子数据 证据 效 力 的基础 和前 提 。具 体而 言 ,电子 数据 的合 法 性主 要包 含 了三方 面 : 是证 据 必须 具有 合 法 的形 式 ;二是 证据 的来源 必须 合法 ;三 是证据 必 须经 法 定人 员依 法 定程 序 收集 和提取 。②
式。
( 二 )审 查被鉴 定物 品 的来源 《 司法 鉴 定程序 通 则》十 四条 中明确 规定 :“ 司法鉴 定机 构 收到委 托 ,应 当对 委托 的鉴 定事 项进 行 审查 ” ,并 且 明确 了不得 受理 的委 托情 形 。其 中不 得 受理 的情况 之一 即为 “ 鉴 定材 料不 真 实 、不 完整 、
企事 业单 位 、律 师事 务所 时 ,应提 供相 应 的单位 介 绍信 ,委 托 函或 委托 人 身份证 明等 。此外 ,委 托 单 位 和 个人 必须 提供 鉴 定物 品来 源证 明,例 如侦 查执 法机 关应 提 供扣 押 ( 或调 取 )物 品清 单 复 印件 。鉴 定机 构对 以上 材料 的真 实性进 行严 格 审核 通过 后方 可考 虑 受理 。二 是对 委托 物 品进 行初 检 ,判 断其 真 实性 和完 整性 。 电子 数据 司法 鉴 定所涉 及 的鉴 定物 品 为计算 机 、移 动存 储介 质 、光 盘 、手机 等 。初 检
.-
12 2- .
电子 数据 应通 过第 三 方 的司法 鉴定 ,以鉴 定结 论或 鉴定 意 见书 的形 式提 交给 法庭 。 由于 电子 数 据 具有 极 强的技 术性 和 专业 性 ,法 官很难 在 技术 层面 判 断 电子 数据 是 否真 实可 靠 , 因此必 须 由技术 专 家 运 用 科学技 术 或者专 门知识对 涉及 的专 门性 问题 进行 解释 、鉴 别和 判 断 ,提供 鉴定 意见 形成 证据 。① 为 保 证 证据 的公 正客 观 ,形 成证据 的工作 应 由具有 法 律 资质 的第三 方 鉴定 机构 承担 ,技术专 家 应 是与 案 件 无 关 的具有 专业 知 识和 合法 资质 的鉴 定 人员 。这 样才 能保 证 作为证 据 使用 的 电子数 据 具有 合法 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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