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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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法律审视与完善之思考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法律审视与完善之思考
正规金融也被称为民间金融 ,是指没有被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所 这在 很大 程度上 制约着 农村 经济 的全 面快 速发展 ,成 为
控制的金融活动。由此看来 ,农村民间金融 ,就是以农村为活动 建设 社会主 义新农村 的重要 制约 因素 。民间金融正 是基于 潜
领域、以农业和农民为服务对象 ,并且没有被监管当局所控制的 金融活动的总称。通常表现为民间借贷、小额信贷、私人钱庄、 民间集资 、票号、合会、农村合作基金等。目前,在我国农村 , 商业性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地方商业银行和大型商业银 在 巨大 的资 本规模 以及其 他正规金 融机构无 法 比拟 的地域性 强、机动灵 活 、手续简便 等借贷优 势 ,扩 大了农村 金融市 场 供 给 ,适 合农村贷 款批量 小 、期 限短 、时 间紧 的需 要 ,为 无 法 获得 正规 金融 贷 款 的农 户和 中小企 业 开 启 了一条 融 资 渠
三农金融 < g —le Fa e Arrad in oet n c
我 国农村 民间金融存在的现状
规金融对农村经济主体设置 较高 的贷款条件 。以上问题 使得 农 户、农村个体户、专业户 、乡镇企业 、私营企业等无法得到正规
按照世界银行的观点 ,金融分为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 非 金融部 门的充足服务 。
行的分支机构。随着大型商业银行机构在农村网点的缩减 ,主要 道 ,有效地 缓解 了当前我 国农村 资金供需 的矛盾 ,成为农 村
由农信社和邮储银行来满足个人小额资金需求 ,民间金融组织的 培育和发展机制还未完善。 有数据显示 ,从 1 8 年开始 ,农村 民间借贷规模超过正规 96
正规 金融的有 益补充。
算 ,2 0 年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金额高达1 0 多亿 00 40 元 ,其 中有息贷款近70 0 亿元;史清华等对晋浙两省2个村2 0 0 00

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的思考

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的思考


我 国农 村 合作 金 融 的发展 特 点
l 、 主体功能定位不准 。依照 国务院下发 《 深化农村信用
银行或 以股 份制为主要产权形 式的农村合作银行 。由此 ,按
农村合作金融在经历 了 5 0 多年的制度变迁 与发展历程之 社 改革试 点方案》的规定 ,许多农信社 已经改制 为农村 商业
放 ,农村合 作金融在经济 发展j 交 J 陕的地区已成为农 村金融体 主 要表 现为 各种行 政规 章 ,其 法律 位阶 较低 ,而且 立法 分 系 中不 可或缺的重要构成 部分 。其对 于缓解农村资金 供需矛 散 。而 国务 院印 发的 《 深 化农村 信 用社 改革试 点方 案》 和 盾 、提高农 村金融市场 资源配置效率 、拓宽农村金 融产 品供 《 关于进一 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则纯属政策性 给路径 、 促 进农村金 融市场多元化竞争 格局的形成发挥 巨大 文件 、稳 定性差 ,很难为农村 合作金融改革与发展提 供更为
作用 。而落 后及欠发达地 区农村合作金 融支农的作 用和 效益 充足的保障 。( 2 )立法内容 有失偏 颇 。2 0 0 7 年 《 农民专业合 依然微 弱。因各地生产 力水平差异较 大 ,而要实现 合作金融 作社法 》正 式实施 ,农村 的生产 合作 、消费合作实现 了有法

1 1 3—
创 新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 ,以规 范和发展农村合作金 融。
关键词 :农 村金 融 合作金 融 法律规制 路径 思考
在我 国农村其他 金融供给不足 的现实条件 下 ,农村合作 在各地 的规模效益仍需要相当长的一段 时间。 金融 已经当仁不让地 担当起农村金 融供给主力军 的重任和成 为支农 惠农的首要金 融纽带 。由于立 法滞后 ,我 国农村合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农村金融改革思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农村金融改革思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农村金融改革思路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农村金融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以及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农村金融改革思路”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这一话题展开讨论。

一、加强农村金融服务
当前,农村金融服务问题是农村金融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

在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投入和支持,加大对农业、农村、农民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对小微企业和农村贫困人口的金融支持。

加强对涉农企业和农村产业的金融支持,促进农村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二、加强金融扶贫
在新时代农村金融改革中,加强金融扶贫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要通过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扶贫体系,完善金融扶贫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和脱贫致富。

三、建设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当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

要加强农村金融监管,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秩序,加大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风险防范力度,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

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在农村金融改革中,要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和指导力度,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发展,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服务能力。

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制度法理思考

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制度法理思考

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制度法理思考提要农村金融已成为我国整体金融系统的瓶颈,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离不开对农村金融的有效监管,从法律制度的角度强化农村金融监管具有充分且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村;金融监管;法理分析本文系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课题“农村集体筹资可持续性与资本结构优化研究”(07SJD630054)、江苏省社科院课题“农村基层组织治理结构与融资结构”(院阅C0706)的阶段性成果一、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问题分析(一)农村金融监管模式滞后。

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是经济的反映。

一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长期坚持着国家本位主义的指导思想,存在着两个基本价值上的偏差:一是坚持压制等于稳定和安全的理念,过分强调严格的压制;二是过分强调通过抑制农村金融来促进城市建设的目标。

在这样监管目标的指引下,农村金融监管制度离民生越来越远,离科学的发展越来越远,离公平的追求越来越远。

此外,我国长期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过度管制源于金融安全目标的追求和对农村金融风险的担忧。

研究表明,在许多欠发达国家和地区,落后的制度和不恰当的政策以及供给不足的市场机制,明显削弱了市场主体应对风险的能力。

由于面临金融压制政策和所有制歧视的压力,在农村金融领域衍生了各种各样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和交易方式,形成农村金融市场的一个层次,为那些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广大中小企业和农户提供资金。

这也无形中加剧了农村金融监管的负担。

大量的资金外流也反映了农村金融监管模式的疲软,这也造成了农村资本的稀缺,加剧了农村居民和企业融资的负担。

当前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对制止和吸引资本回流没有有效地控制措施和激励条款,形成了事实上的监管法律空白。

对此,农村金融市场的新变化,新出现的新型金融机构,也没有相应的规定予以调整监管,这就使农村金融市场隐约地形成了巨大的金融风险。

(二)公平监管理念缺位。

制度不仅要有效率地配置权利资源,还应该公平地配置权利资源,实现各金融市场主体权利的平等保护。

关于健全农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的思考

关于健全农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的思考

□金融与法关于健全农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的思考□符进喜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基础牢固。

主要是:《宪法》、《农业法》等法律,规定了农村金融的合法地位和职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是农村金融业的管理机关,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监管农村金融业务的部分法规和规章;《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对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及其办理农村金融业务的范围和经营原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规定》和公安政法机关颁布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对打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活动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亟待健全。

主要有:规范农村政策金融的法律、法规,规范农村商业金融的法规,规范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律,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法规。

农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影响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影响着农村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影响着农村金融事业的发达繁荣,进而影响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当前的有利条件,坚持“积极稳妥、逐步配套”的原则,尽快健全农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一、方向目标健全农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应以加强金融法制建设,保证农村金融体系合法、稳健运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方向和目标。

二、调整对象农村金融法律、法规调整的对象应为: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基金业、典当业、农村合作基金会以及其它社区内资金互助组织;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城乡法人和居民。

三、体系构成农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除现有的《宪法》、《农业法》和金融“四法一决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应包括如下法律、法规:1.银行业方面:规范政策性银行的法律、法规;规范商业银行,特别是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规。

2.保险业方面:规范农村政策性保险公司的法律、法规;规范商业性保险公司和合作保险组织的法规。

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的几点思考

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的几点思考

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的几点思考◎张军摘要:我国金融监管法制建设滞后,没有顾及农村金融市场特质,影响到农村金融监管绩效的提升和农村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制体系。

遵循“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并重”、“国家适度干预”和“确保农民金融权益”价值理念,构建具有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特质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以更好地保障农村金融业稳健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监管法制体系可持续发展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城市金融,农村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完善,已不能更好地保障农村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

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在2007年中国农村金融论坛上曾指出,农村金融是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农村金融监管面临的困难最多,压力最大,任务最重,必须把依法加强和改善监管作为农村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

金融监管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将为农村金融构织公共安全网和防范系统性风险。

创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制环境,是农村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制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现状评析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不断完善,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主要是采用政策方式推进的,作为正式制度法律的重要保障作用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就具体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制体系而言,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尚未形成成熟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主要由《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证券法》、《农业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构成。

就现行金融监管法制体系而言,立法层级低,部门规章比重过大;原则性规定多,可操作性不强;监管内容简单化,滞后于金融业发展现状;系统性不强,不乏重复或冲突现象。

关于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不到位、金融服务不足、以及风险防范不力等方面。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议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监管力度、拓展金融服务渠道、以及加强风险管理。

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改革是当务之急,通过不断完善法律制度,能够促进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解决农村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关键词】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改革、问题、建议、完善、监管、服务、风险管理、乡村振兴、法律保障。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农村金融一直是我国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担着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满足农民金融需求的重要职责。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业的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改革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在现有法律体系下,农村金融存在诸多制度性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不到位、金融服务不足、风险防范不力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和农民的经济利益。

针对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改革中的种种问题,加强研究和探讨,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措施,是当前亟需解决的任务。

通过对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深入研究和分析,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监管和服务,推动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本文将针对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为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经济的稳步增长提供有力支持。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通过对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研究,旨在深入分析当前农村金融领域存在的法律制度问题,探讨改革发展的路径和方向,提出可行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通过研究,旨在促进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健康发展,为农村金融服务的改善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落实。

通过本研究,加深对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改革的认识,促进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化,为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新农村建设中金融创新的法律思考

新农村建设中金融创新的法律思考

新农村建设中金融创新的法律思考新农村建设需要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因此,加强农村金融创新,建立一个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迫在眉睫。

法制是现代金融的基石,所以,要建立农村金融创新的长效机制,必须相应地加快农村金融法制建设的进程。

本文在分析现行农村金融体制缺陷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提出了初步构想。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金融创新金融体制金融法新农村建设中金融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20个字的目标充分表明,我们要建设的新农村,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推进的新农村,是农村“三个文明”共同发展的新农村,是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

显然,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是经济建设。

通过推进新农村建设,可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乡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在这一过程中,金融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作用就显得非常明显。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生产、生活都需要完善的金融服务,农民扩大生产、投资办厂等均需资金购买配套的生产资料,农民生活中盖房、成亲、购买耐用消费品也有资金需求。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以及农村工农企业的发展,小城镇建设也将加快速度,与此相适应,房地产、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产业也将迅速发展,这些都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和服务。

显然,农村金融已直接影响农民的生产生活和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但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业务单一,管理粗放,金融服务供给不足,我国现行农村金融体系已很难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求。

更为严重的是,在这种体制安排下,金融机构在农村的活动主要是为城市工业发展动员储蓄,其逻辑结果必然是农村地区成为城市和工业发展的净资金提供者。

因此,改革现行农村金融体制,进行金融创新,建立一个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具有紧迫性。

所谓金融创新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以满足经济发展的新需要,同时获得潜在的金融利润,它包括金融制度创新、金融业务创新、经营理念创新、组织机构创新等多方面的创新。

关于山东建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思考

关于山东建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思考

内容摘要:近年来,山东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但金融服务还不够强,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成立为山东新农村的建设提供了金融支持。

但是建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问题、资金供给与可持续发展问题、运作中存在风险、监管力度不够等,山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道路可能并不平坦。

关键词:农村金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监管2007年10月26日,银监会印发了《关于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被确定为全国试点省份之一。

2008年3月26日,山东沂水县姚店子镇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开业。

这是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以来,山东首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准开业,标志着山东省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试点工作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而农村资金互助社只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一个代表,在未来几年内,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这两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会陆续建立起来。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成立为山东新农村的建设提供了金融支持,但在其发展的道路上可能会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从而保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成为本文讨论的重点。

一、背景近年来,山东作为我国的一个沿海农业大省,山东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头。

山东省每年的农业生产增加值都在全国名列前茅,2006年实现农业增加值2100多亿元,比2002年增长54%,继续保持全国第一;粮食总产量达到4048万吨,比2002年增长23%,粮棉油、瓜果菜、畜产品、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产量一直位居全国前列。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出口额逐年提高,2006年达到80多亿美元,占到全国的四分之一,连续七年保持全国第一。

在取得良好成绩的同时,山东农业和农村经济也面临着很多问题和挑战。

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目前山东农村地区获得的金融支持还远远达不到其发展的需要。

农村金融创新的思考与实践经验

农村金融创新的思考与实践经验

农村金融创新的思考与实践经验一、引言如今,农村金融创新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本文将就这一话题展开讨论,并分享一些在农村金融创新方面的思考和实践经验。

二、农村金融的背景和问题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金融资源匮乏,金融服务难以覆盖到每个农户。

农村金融的融资成本高,风险较高,信用环境较为薄弱。

三、农村金融创新的必要性农村金融创新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创新,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优化金融服务模式,提高金融透明度,改善信用环境。

四、政府的角色与农村金融创新政府在农村金融创新中扮演重要角色。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向农村倾斜,为农村提供金融支持。

此外,政府还可以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金融科技对农村金融创新的影响金融科技的发展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了新的契机。

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金融科技可以在农村地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例如,农村电商平台可以为农民提供线上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的销售额。

六、金融教育的重要性金融教育是农村金融创新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通过开展金融知识培训,提高农民金融意识和金融素养,农民可以更好地利用金融工具来发展农业生产,提高收入水平。

七、金融合作社的作用与经验金融合作社在农村金融创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合作社,农民可以共同筹集资金,实现互助互利。

同时,合作社还可以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知识培训,促进农民的经济发展。

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创新一个健全的信用体系对于农村金融创新至关重要。

通过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提高金融服务的范围和深度。

例如,可以通过引入征信系统,记录和评估农民的信用状况,为金融机构提供决策参考。

九、金融扶贫的经验与思考金融扶贫是农村金融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金融支持,可以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改善生活条件。

在实践中,不仅要提供资金支持,还要加强对贫困户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创业能力。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思路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思路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思路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逐渐成为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力量。

本文将就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发展中所面临的困境和问题,提出一些发展思路和解决途径。

一、前景和困境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新的金融需求,传统金融机构往往无法满足这些需求。

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其灵活便捷的服务方式和专业化的农村金融产品,在农村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目前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仍存在一些困境和问题。

二、问题分析1. 资金来源不足: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存款,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

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较为滞后,人口流动大,农民不愿将资金存入其机构,使得资金规模难以扩大。

2. 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有限:由于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和政策的不确定性,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风险识别和管理方面面临很大的挑战。

缺乏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容易陷入信贷风险和市场风险。

3. 效率和服务质量有待提升: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虽然更贴近农村客户,但由于经验和专业度的不足,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无法满足农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三、发展思路1. 多元化资金来源: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积极与政府、行业协会等单位合作,通过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降低筹资成本,增加资金的规模,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

2. 强化风险管理: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监管,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估模型,有效防控信贷风险和市场风险,保证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3. 注重人才培养: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金融专业技能和风险管理能力。

建立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金融机构的创新和服务能力。

4. 服务特色定位: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根据乡村经济的特点和需求,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发展特色农村金融产品。

比如,针对农民的小额信贷、农业保险、农村电商金融等,满足各类农民的个性化需求。

农村金融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农村金融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农村金融创新的实践与思考农村金融是指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对象是农村居民的一种金融业务,其目的是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为农村全面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健康的农村经济发展。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金融的使用和发展也愈加普遍。

经济社会发展强调创新,对于农村金融来说,亦不例外。

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发展,农村金融在经验总结和业务创新方面迎来了一个新时代。

本文将结合农村金融的实际情况,探讨农村金融的创新与思考。

一、农村金融创新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对农村市场的认识逐渐加深,认为农村金融市场潜力无限,为满足农户对融资的需求,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农民,金融机构开始进行农村金融的创新。

1. 创新产品由于农民大多只有一些基础的金融知识,对各种金融产品并不是很了解,因此,创新产品是非常有必要的。

金融机构开始生产针对农民需求的金融产品,如:以农业机械为抵押的贷款、扶贫小额贷款、畜牧业流通贷款、环保贷款等,也丰富了金融机构的产品体系。

2. 全面金融服务传统的金融机构常常只提供简单的贷款和储蓄业务,而不对农民提供更多服务。

中远期贷款、对农村企业的支持以及创新服务等,都有助于帮助农村市场的生产与发展。

金融机构可以依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完善自己的服务,更好地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3. 现代化金融管理现代化金融管理是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础。

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现代化金融管理在农村金融领域的提升,也在不断地推进。

这些技术和管理方法包括:客户关系管理、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网络技术应用等,它们使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更专业化、更个性化,也增强了对风险的管理和防范能力。

二、农村金融思考1. 金融扶贫与深度贫困地区发展历经几百年的农村扶贫的基本措施就是提供贷款,为农村商业改善做出贡献。

近年来,随着中国将深度贫困作为发展重点,加重农村发展矛盾。

因此,农村金融在今后的发展中,应以开发深度贫困地区为重要的发展方向。

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路径思考

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路径思考
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路径思考
汇报人: 2023-12-01
目 录
• 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概述 • 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的基础设施建设 • 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的重点领域 • 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的政策建议 • 结论与展望
01 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概 述
农村合作金融的内涵与特点
农村合作金融的内涵
推进农村合作金融司法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司法保障力度
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应加大 对农村合作金融的司法保障力度 ,保障农村合作金融的合法权益 。
完善法律援助机制
为农村合作金融提供法律援助, 帮助其解决法律纠纷和维权问题 。
03 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的 重点领域
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创新
01
02
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法制教育和宣传力度,提高农民法律意 识和金融素
加强法制教育
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 组织员工和农民的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素养。
普及金融知识
向农民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其对金融产品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其金 融素养。
加强信息披露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应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业务经 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增强透明度。
程,防范内部风险。
引入战略投资者
03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可以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来优化股权结构,
提高治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完善农村合作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和司法保障体系
加强风险评估和管理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对业务风险进行全面、及时、有效的评估和控 制。
完善司法保障体系
政府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完善相关司法 程序和制度,保障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农村金融改革思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农村金融改革思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农村金融改革思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到来,农村金融改革也成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领域。

农村金融改革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的重要支撑,是农村全面建设现代化的关键一环。

在新时代,为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金融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金融改革思路应当是立足中国国情,以市场为导向,促进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一、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打造多元化发展体系当前,中国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着规模小、服务范围窄、服务功能单一等问题,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打造多元化的发展体系是当前的关键任务。

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展金融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要鼓励金融科技企业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投入,推动农村金融普惠化发展,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农民金融需求,实现金融服务的全覆盖。

二、加强农村金融监管,确保金融风险可控在农村金融改革的过程中,加强金融监管是至关重要的。

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监管网,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防范金融风险。

要加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审核审查,确保金融产品和服务合规合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加强风险防范和处置,建立风险应急机制,及时处理金融风险,确保金融风险可控。

三、推进农村金融科技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科技已经成为推动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助力。

当前,要以金融科技为支撑,推动农村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要发展数字金融、智能金融等新型金融服务模式,结合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打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平台,实现金融服务的全天候、全方位覆盖。

要鼓励金融科技企业与农村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开发适合农村实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农民金融需求。

四、加强农村金融人才培养,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农村金融人才是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多元法学思考(一)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多元法学思考(一)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多元法学思考(一)内容摘要: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要开拓思路,需从法律制度方面进行突破。

文章指出,财税法方面要给予明确的支持;要创新担保方式,适合农村的实际;要从法律上支持民间金融的发展,增强竞争性;制定农业保险法,减轻银行压力。

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财税法担保法竞争法农业保险法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08年10月12日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提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并作出了许多突破性规定,这标志着农村金融改革步入新阶段。

本文主要从法学方面,对农村金融改革进行多角度的思考。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财政税收法思考农村金融改革从法律上说,不能仅着眼于金融法,还要从财政税收法的角度来采取相应措施。

实际上,各国的农业发展无不依赖于政府在财政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如美国的三家农业银行,即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间信贷银行和合作社银行在创建初期都由政府垫付巨额的创办资本;法国政府每年拨给农民的年度预算中,要拨出一部分贴息资金给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以鼓励农业投资。

因此,在构建我国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时,要运用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财政要投入资金,同时采用价格保护、税收优惠、利差补贴、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风险补偿等措施吸引其他资本进入农村。

但是,政府的财政支持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干预农村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否则有可能重蹈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覆辙。

农村合作基金会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地方政府的不合理行政干预过多,如强制组建,业务经营乡镇领导指挥等。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担保法思考担保问题是农村金融改革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农民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民可供担保的财产很少,如果严格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大量需要贷款的农民将无法得到贷款。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之所以未能很好的为“三农”服务,担保问题无法解决就是一个重要原因。

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解决担保问题:一是实现农村资产资本化。

关于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和创新的思考

关于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和创新的思考

关于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的思考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经济总量不断增大,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农村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但是,在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成就的同时,滋生了很多的问题。

以农村收入为例来看,1978-1985年间,农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15.18%,而1985 年以后的14 年间,我国农村人均纯收入呈迅速下降趋势,人均纯收入年均仅增长4.12%。

2004 年以后,农村人均纯收入虽有一定提高,但城乡收入差距不断加大。

同时,从1978 年开始,依靠国家财政的农业生产投入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比重不断下降,“六五”时期占全社会基本建设投资比重为 2.3%,在“七五”时期降低到1.5%,而后占比虽有所增长,但依然在地位徘徊,2000 年仅为2.7%。

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村人均收入偏低,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城乡差距不断拉大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全面发展。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目标,更把农村经济社会建设提上日程,需要我们迫切的研究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所在,寻找发展农村的新途径、新办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资金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柱,然而国家“输血式”的财政投入比重不断下降,而且财力投入终归有限。

发展农村金融,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便成为加快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的重要途径,因而对农村金融的深入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

对于农村金融发展的理论探索应当以实践为标准,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价值取向,在现有理论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合农业生产特点、促进农业发展的金融模式,这是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949 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总体上进展顺利,农村金融组织迅速发展。

然而,伴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矛盾逐渐凸显,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城乡之间在金融资源分布和金融服务水平上的差距明显;二是农村金融组织的资金供给能力和金融业务范围存在着局限性;三是农村抵押担保机构的发展滞后。

逐步建立完善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的思考

逐步建立完善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的思考

逐步建立完善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的思考农村金融是指在农村地区经营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

建立完善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下面将从四个方面进行思考,包括改进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完善农村金融组织的合法地位、加强农村金融监管制度建设、加大对农村金融组织法律援助力度。

首先,改进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法律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保障,仅有法律的支持才能确保金融组织的合法地位和正常运作。

改进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可以为农村金融组织提供明确的法律框架和操作规范,促进其健康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此外,法律制度的完善还可以保护农民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良性竞争。

其次,完善农村金融组织的合法地位。

农村金融组织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在提供贷款、储蓄、支付等服务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完善农村金融组织的合法地位,可以明确其法律地位和依法行使职责的权限,增加其在金融市场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此外,合法地位的确立还可以提高农村金融组织的信誉度,加强市场对其的信任,吸引更多的储户和投资者参与农村金融市场。

第三,加强农村金融监管制度建设。

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与监管密切相关,监管制度的完善可以保护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加强农村金融监管制度建设,可以规范农村金融组织的经营行为,减少风险,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加强监管也可以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公正和公平。

综上所述,逐步建立完善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

改进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完善农村金融组织的合法地位、加强农村金融监管制度建设以及加大对农村金融组织法律援助力度,将为农村金融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为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增收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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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农业投资 。英 国一些农村信贷机构则从政府那里取得无息 贷款 , 作为 自己的信贷资金 。 在构建我 国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时 ,也要 和宏观调控法结 合, 财政要投入 资金 , 同时采用价格保 护、 收优惠 、 税 利差补贴 、
些 质 疑 之声 。 本 文 主 要 从 多 个 法 学 角 度 来 探 讨 一 下新 型 农 村
和合作社银行 在创建初期 都 由政府垫付巨额的创办资本 ,随着 业务 的发展 和经 济力 量的壮大 , 各银行先后还清全部政府拨款 ,
改革 又是其中 的重要 环节 。 2 0 自 0 7年年初 以来 , 银监会 出台 了
《 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 村镇银行管 理暂行规定 》、 《
金 融 机 构 的法 律 问题 。


新 型 农 村 金 融 机构 的 宏 观调 控 法 思考
新 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构建和发展 ,需要从宏观调控 的角度
来 对 待 , 能 仅 从 一 般 的 商业 机 构 的 角 度 来 看 , 法 学 上 说 , 不 从 就
是不 能仅着 眼于民商法 ,而要从 宏观调控法 的角度来采取相 应
的国民现在就能在不 断发展 的基础上 ,极容易地发现 隐蔽 在其
资产 中的最具有创造 力的品质 。 ”他认为 “ 把资产转换成资本”
的关键 因素是完善并 强有 力的所有权制度 。土地作 为农村 的命 脉 , 广大农 民所拥有 的最重要资源 , 国的农业 在发 展过程中 是 各
无一不把土 地制 度以及土地资 源的有效利用作 为改革 的重点 。 目前我国还没有从根本上对 土地产权结构进行改革 ,农村 土地 产权模糊 ,农民缺乏符合银行 或其他金融机构规 定可供抵 押的 合格资产。 民还没有真正把土地 当作 自己的财产 , 重影响了 农 严
二 、 型农 村 金 融机 构 的 担保 法 思 考 新
担保问题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构建和发展 中的一个关键问 题。 民尤其是贫 困地 区的农 民可 供担 保的财产 很少 , 农 如果严格
负债高达 1 0 5 0亿美元 ,也超过 了当时 10 3 0亿美元 的农业年 总 产值 。 美国的三家农业银行 , 联邦 土地银行 、 邦中间信 贷银行 联
按照担保 法的规定 执行 , 大量需要贷款 的农 民将无法得 到贷款 。
现有 的农 村信用社之所以未能很好地为三农服务 ,担保问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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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问题。
经济工作 ・C N M C P A TC E O O I R C 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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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型 农 村 金 融 机 构 的 法 学 思 考
文/ 王海 涛 王 利军
三 农 问题 是 我 国 目前 经 济 工 作 中 的 重 中 之 重 ,而 农 村 金 融
措施 。 实际上 , 国的农业发展无 不依赖于政府在财政政策方 面 各 的大力支持 , 日本 17 97年底 的农 贷累计额为 1 万亿 日元 , 当 3 而 年 的农业总产值 只有 1 0万亿 日元 。 国 2 纪 7 美 0世 0年代 的农场
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 风险补偿等措施 吸引其他资本进入农村。
农 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 ,造 成土地资源利用的短期行 为和缺
乏规 模 效 益 。
用贷款的 比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可通过评定农户信用 等级 , 完善征信体 系来 降低
风险。 乡村 中, 民们一致公认的 、 在 由农 口碑好 的村干部或者村农 户担 当专 职的信贷员, 建立农户信用 等级评定小 组, 贷款农户 对 的信用程度 、 经济 实力 、 经营能力 、 债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 , 偿 评 出相应的信 用等 级, 中符合信用等级 的发给授信额度不 同的 对其
目前, 在农村有相 当多农 户的 固定 资产、 收入等 主要指标达不 年 到信用户评 定的标准 ,但 通过建立农 民担保协会可解决贷 款难
的问题 。
法解决 就是一个重要原 因。 笔者认 为 , 以从三方 面人手来解决 可 1 . 实现农村资产资本化 。 这是指农村土地 、 房屋 、 山林等农村
小额贷款证 。 只有保障农 民贷款 的收益性 、 安全性 , 能吸引各类金融机 才 构进入该市场谋 取利益。
三、 新型 农 村 金 融 机 构 的 竞 争 法 思 考
村资产资本 化的经营机制 ,必须加速农村产权制度特别是 土地
产权制度的改革 。
正如秘鲁经济学家赫尔南多 ・ ・ 德 索托所言 : 有 了合法的所 “ 有权制度 , 西方发达 国家就掌握了通向现代化发展的钥匙 , 它们
资产的产权 拥有者将其拥有 的资产通过 出租 、 抵押、 合作或 者人 股等方式 , 将资产转化为资本来 经营 , 获取经济 利益 。 只有将土
地等资源灵 活有效运用 , 才能给农 民带来真正的利益 。 要建立农
3 .敢于发放信用贷 款。要改变现有银行一般只发放 担保贷 款, 不敢 放信用贷 款的现状 。 在农村金 融实践 中 , 有必 要增加信
《 贷款公 司管理暂行规定 》,以及一 系列行政许 可实施 细则文 件, 上半年 已有 1 8家新 型农 村金融 机构获准 开业 , 这标 志着农 村金融改革步入快车道 。 这些规 定在得到肯定的 同时 , 出现 了 也

成 为独立 自主的金融机构 。 国还通过 国营的商品信贷公 司 ( 美 基 金 由国库拨付 ) 向农户提供保 障价格风险 的农产品抵 押贷款 。 这 些 由财政提供资金 的贷款 , 为私人贷款者 、 商业银 行做 出示 范和 表率 , 到吸引投资 、 起 平抑利率 的作用 。 国政府 每年拨给农 民 法 的年度预算 中, 要拨 出一部分贴息资金给法 国农业信贷银行 ,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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