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生态补偿制度法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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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

试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

试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对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而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加剧,往往会给当地自然资源以及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多数国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用以规范和保护生态环境资源。

本文旨在从损害赔偿和生态补偿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期更好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一种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维护生态权益的法律制度。

通俗地说,就是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情况下,责任人应该为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防止和纠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行为。

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此类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规,环境污染等损害行为提供赔偿是有必要的,赔偿标准应该通过评估损害程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生态环境价值、司法解释等因素来进行。

如果责任方不能承担赔偿,宣告破产,责任转移,那么就应该由政府出面进行维权。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设计越完善,对保护环境影响力越大。

二、生态环境补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对应的是生态环境补偿制度。

生态环境补偿规定了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管理的相互关系。

它旨在通过控制污染和环境破坏,以及通过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生态补偿主要是政府的责任。

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表现为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难以判定、存在赔付困难等问题,生态补偿制度的提出和实施是非常必要的。

具体的生态补偿制度包括资源开发者、建设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定分配机制或协商分配机制,向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济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的补偿和救济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采用综合性的措施解决。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它们之间是相互协调、互为补充的关系。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赔偿的一项制度。

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得到了日益重视和完善。

本文将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意义、实施现状和建设完善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和意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当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造成自然环境、资源遭受损害时,依法让其行为人对环境、资源的损害行为进行赔偿的一项制度。

其核心观点是“污染者付费”,即行为人应当为其环境污染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制度本质上是一个环境责任制度,是一种公民行为人的环境法责任制度,其主要责任主体是污染者或者严重干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助于维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赔偿,可以有效减少环境破坏行为的发生,减轻环境污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助于推动企业和个人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意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利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助于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保障公民的生存和发展权益不受侵害。

我国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明确规定了对环境损害行为进行赔偿的具体程序和标准。

我国各地区和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文件,对不同领域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和规范。

我国各级法院也对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进行了一定的审理和判决,维护了公民的环境权益。

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也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持。

我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我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

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我国生态补偿制度若干问题探析——以广西桂林阳朔大榕树风景区群体纠纷为例

我国生态补偿制度若干问题探析——以广西桂林阳朔大榕树风景区群体纠纷为例

我 国 民族 自治地 区 大 多 集 中在 西 部 , 聚居 着
同开 发 和利益 分配 问题 无法 达 成一 致 意见 , 导致村
我 国绝大部 分 尚未摆脱 贫 困 的农 民 , 们 曾为西 部 民与管理 处矛 盾激 化 , 它 纠纷 不 断 。村 民擅 自进 人景
环境资源的保护作 出了重大贡献 , 今后仍肩负此重 区摆摊设点 , 严重影 响了景区的景观 ; 同时未经政 任。但长期 以来 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 , 这些地 区的 府批准、 管理处 同意 , 私开 另一个称为“ 刘三姐故 生态贡献被外部化 了, 极大地影响了它们保护环境 居” 的景区人 口, 印制销 、 售与正规 门票相仿的但无 资源的积极性 , 也激化 了它们 与环境资源开发利用 公章和票面金额 的出人凭证 ; 为了能够招徕游 客, 者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 引起 当地社会的不稳定 、 不 给“ 无证导游 ” 高额 回扣 ; 经营所得从来不 向国家 和谐。广西桂林 阳朔大榕树风景 区附近群体纠纷 纳税 。这使大榕树景 区的“ 规” 正 门票 收人锐 减,
[ 关键词 ]西部生态补偿 制度 ; 实现形式 ; 同开发 经营 共
[ 作者简介 ]付健 ,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 究生 , 西师 范大 学法学院副教授 , 广 广西 [ 中图分类号 ]D 5 F [ 文献标识码 ]A
桂林 5 10 404
[ 文章编号 ]10 — 44 20 )0— 18 0 04 43 (07 1 05 — 4
村 而 树十分珍惜 , 为 “ 物” 以保护 。在 15 视 神 加 98年 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 , 民应该 知足却不知足; 管理处之所 以能盈利 , 完全靠大榕树 , 大 “ 大跃进” 大炼钢铁时期 , 村民付出了极大 的努力, 村 民认为, 是 才保存下这棵古树。后来 由于 电影《 刘三姐 》 景 榕树能保存至今 , 村民们世代努力保护的结果 , , 村 区也 应运而 生 , 鹊 起 , 为 阳朔 的重 要 风 景点 。 即使大榕树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了, 民也应该得到 名声 成 这部分补偿应不同于征地补偿。由于每年管 目 前该片土地基本被国家征收 , 征地补偿费也全部 补偿 ,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1. 引言1.1 背景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生产、经营、生活等活动中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的制度。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工具,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各种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等问题层出不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显得尤为迫切。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旨在强化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资源合理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进行惩罚和赔偿,可以有效遏制破坏环境的行为,弥补生态环境受损的损失,实现环境保护的长远利益。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还可以促使企业、个人更加注重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建立健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于推动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意义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生态环境的损害会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可以促使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和赔偿责任,可以有效提升各方对生态环境的尊重和关注程度,促使企业和个人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可以弥补生态环境损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当生态环境遭受污染和破坏时,往往会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和个人财产的损失。

建立赔偿制度可以让受害方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减轻损失,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还可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落实。

通过实施赔偿制度,可以促进法治精神的树立和法治体系的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监督机制。

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在于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现实中的应用情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并提出解决方案和改进建议。

生态补偿制度法律探析

生态补偿制度法律探析

生态补偿制度法律探析[摘要]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但是生态环境补偿法律机制仍处于探索和起步的阶段。

矿产资源在开发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我们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补偿法律机制。

构建生态环境补偿法律机制可以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维护人们生存的良好生态环境,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在构建补偿机制时,必须将自然资源保护区生态环境补偿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国家应该适时出台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若干具体意见和实施条例,从法律体制上保障生态环境补偿得以良好的实施,统筹推进生态保护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生态补偿;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完善;法律自然资源既是人类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物质保证。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对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也越发凸显出来。

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基础,生态环境状况成为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

随着以生态为中心的价值观念的日益确立,对生态环境进行补偿恢复和综合治理并对相关利益者进行补偿为主要目的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势在必行。

一、生态补偿机制立法概况(一)国外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发展概况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美国、德国、瑞士等西方发达国家就通过立法采取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的一系列法律手段,但是目前各国都未制定专门的生态补偿法。

长期以来,各国都是在国内的环境法律和其配套法规政策来体现的。

美国是最早开始出现生态补偿性质的国家之一。

早在1956年的《美国农业法》中就规定了具有生态补偿性质的“土壤银行计划”。

该法主要是用停耕一部分土地的办法来减少农产品产量和保持水土资源,银行给予其一定的补助,并对按计划退耕的农场主给予农产品价格补贴。

在矿产资源领域,1977年美国国会就颁布了第一部全国性矿区生态系统修复法规——《露天采矿管理与复垦法》,该法规定了复垦违约金制度和修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初探——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为例

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初探——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为例

尽 管锡 林郭 勒盟 已经 开始实 施草 原生态 补偿 的一
系列 政策 与措 施,但 是 由于是 刚刚起 步 ,所 以还 存在
很 多 问题 , 因此,通 过调 研,笔 者 了解 到锡 林 郭勒盟 生态补偿机制逐步迈入法制化 。同时要尽快出台草原生态
在草原生态补偿过程 中主要存在 以下 问题 :


要来源于政府 ,主要是 国家拨款和地方预算。这样 不仅
草 原生态 补偿 指 国家或 受益人 在合 法利 用草 原资 加重 了政府 的负担 ,使得政府财政预算 加大,也可能导 源 过程 中,向草原生态服务提供者或者 因提供草 原生态 致补偿 资金 的不到位 。 其次, 在草原生态补偿的过程中 ,
盈 公共管理
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 的问题 与对策初探
— —
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为例
韩 成 芳
摘 要 :锡 林 郭勒草 原 是 内蒙 古 六大草 原 中植被 保
4 .草原 生态补偿 的范 围小 ,而 实际上 需要补 偿 的 锡林郭勒盟保护草原的措施主要有禁牧、休牧和草畜
护 最好 的,对我 国北 方地 区的生 态环 境有 着重 要 的影 面积 较大 响。同 时在对锡 林 郭勒草 原进 行开 发 的过程 中,需要 对 草原 生态进 行补 偿 ,但 是 目前锡 林郭 勒草 原生态 补 平衡等,但是有相当一部分是政府强制实行的,几乎没有 偿 还存 在 一系列 问题 ,通 过对 问题 的分析 ,进 一步 在 补贴 ,这就使得很大一部分地区和个人没有得到相应的补 此基础 上提 出合理 的完善建议 。 关键词 : 锡林郭勒盟 草原生态补偿 草原生态补偿 的定义 问题 对策 偿,由此可见,草原生态补偿的范围与实际需要相差甚远。 5 .补偿 资金来源单一 ,补偿方式 以直接补偿为主 据 了解 , 目前 锡林 郭勒 盟草 原生态 补偿 的资金 主

我国草原生态补偿制度探析

我国草原生态补偿制度探析

我国草原生态补偿制度探析我国拥有草原亿亩,占国土面积的/。

据统计,目前我国%以上的草原都处于不同程度的退化中,草场退化面积达亿亩。

草原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离不开生态补偿机制,本文阐述了我国建立草原生态补偿制度的必要性以及草原生态补偿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了五点建议,希望能对草原生态补偿立法和制定相关政策有所帮助。

关键词:草原;生态补偿;草原生态补偿f-一、为什么要建立草原生态补偿制度我国有亿亩草原,约占世界草原面积的/左右,居世界第二位,是国土面积的/,是我国耕地面积的.倍、森林面积的.倍。

由于我国牧区属于典型的干旱、半干旱气候,草原生态系统极为脆弱。

据统计,目前我国%以上的草原都处于不同程度的退化中,草场退化面积达亿亩,占荒漠化地区草场面积的.%,致使养羊的数量每年减少多万只。

草原地区的生态系统退化的主要原因就是草原承载力超支,这一观点主要源于美国的草原学家克莱门兹(clements )的植物演替模型理论。

自年以来,我国草原人口增加了倍多,草地牲畜增加了倍多,草地面积却不断减少,世纪年代,每头草地牲畜占有的草地面积比世纪年代减少了%~%。

而现在,全国草地平均超载量约%,部分地区超载量大于%。

过度追求经济效益使得草原不堪重负,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都急剧恶化。

相反,新中国成立后年间支援牧业的总资金为.亿元,占牧业产值的.%,产出与投入之差十分巨大。

因此,草原生态效益补偿是确保草原生态系统功能恢复的必要保证。

生态补偿制度作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我国起步于世纪年代。

年代前期,生态补偿的方式是由环境的破坏者进行赔偿。

到了年代后期,生态补偿的权利主体才逐渐转向了生态环境的保护者。

我国最早的生态补偿政策应从天然林保护工程时算起,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生态补偿政策得以逐步规范。

生态补偿概念原属于生态学范畴,它侧重于生态系统自我功能的研究。

世纪年代初期,生态补偿的概念引入经济领域,其含义也发生了变化,生态补偿就是利用经济手段来保护生态环境。

我国农业生态补偿立法探析

我国农业生态补偿立法探析

[ 摘 要 ] 我 国农 业 生态环 境 法 制建 设 日益 受 到社 会 重 视 并将 逐 步走 向完 善 。但 作 为 一种
解决农业生态环境 问题 的农业生态补偿却未在 我国法律 制定及其法律实施 中得到重视。我国 农业生态补偿政策缺乏完善 的法律保 障, 在立法层面上缺乏 系统性和完整性。本文 旨 在探讨 我 国农业生态补偿立法的相关问题, 在分析我 国农业生态补偿立法缺 陷的基础上 , 对我国农业
能 区建设 , 对不 同 区域 、 同类 型 的生态 领 域 , 针 不 制定 和 出台相应 的生态补 偿法 规 、 办法 , 明确 生态
补偿 的重 要领 域 , 体 规 定补 偿 对 象 、 具 补偿 方 式 、 补偿 标准 等生 态 补偿 的具 体 操 作 细 则 , 进 区域 推 生态 补偿 实践 , 使 不 同类 型 的生 态 补 偿 均 有法 并
生态补 偿 立法模 式 、 法进 程及 立法 内容 提 出相 应 的设 计建 议 。 立 [ 关键 词 ] 农 业生 态补偿 ; 法 ; 业生 态环境 保 护 立 农 [ 中图分 类号 ] 9 26 D 2 .8 [ 文献标 识 码 ] A [ 文章编 号 ]6230 (0 10 -11 3 17 -85 2 1 )30 3 - 0 ,
中 , 缺 权威 性 的保 护 。 由于 生 态 补偿 政 策 缺乏 欠 法律 的权 威性 , 而影 响到 政 策 本 身 在实 践 中 的 进 可操 作 性 , 策 运行 中 出现 的 随意 性 现 象 较 为严 政 重。农业生态补偿立法上的空 白导致了农业生态
补偿 没有 相应 的法 律 法 规 , 都 给 有关 部 门 的执 这 法造 成 了 困扰 , 使农 业 生 态 环 保 的正 外部 性 行 为

农地征收中生态价值补偿法律问题探析

农地征收中生态价值补偿法律问题探析

农 地 征 收 中 生 态 价 值 补 偿 法 律 问题 探 析
盛 宪鹏 , 梁亚 荣
( 南 大 学 法 学 院 , 南 海 口 50 2 ) 海 海 72 8
[ 摘
要]土地征收补偿应 当是对 被征收土地价值 或功能 的完全补 偿 。目前 , 国农 地征 收制度存 我
在补偿范 围过 窄 、 补偿标准不合理 等问题 , 特别是征收 中缺 少对农地 生态价值 的补偿 , 导致农 地征收价格
[ 稿 日期 ]2 1 0 0 收 00— 3— 9 [ 基金 项 目]海 南省教 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 目(i0 9— 8 h20 4 ) [ 作者 简介]盛宪鹏 (9 2一) 男, 18 , 山东郓城人 , 海南大学法学 院2 0 0 7级硕 士研 究生, 研究方 向为经济法学。
41
21 0 0芷
21 0 0年 8月 第2 8卷 第 4期
海 南 大学 学 报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版
Hu n t s& S c a S i n e o r a f Han n Unv ri ma i e i o i l ce c sJ u n lo ia ie st y
Au 2 0 g. 01 Vo . . 128 No 4
共 同起 到推 动经 济发展 和社 会 进步 的作 用 。
( ) 二 征地 补偿

Hale Waihona Puke 土地 征 收是指 国家根据 公 共利益 的需要 , 以补 偿 为条 件 , 制取 得 他人 的土地 所 有权 , 人 的土 地 所 强 他
有权 因 国家 的征 收而 消灭 ] 。土 地征 收是 对 土地及 地上 各种 土 地权 益 的 全部 剥夺 , 因此 应 给予 土地 价 值 或功 能 的完全 补偿 , 遗憾 的是 目前 我 国征 地 过 程 中农 地 的很 多功 能 还 没有 纳 入 补偿 的范 围 。《 地 管 理 土

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探析

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探析

责” 葡萄牙宪法》 6 。《 第 6条规定 : 国家应 当利用 自己的机 “
构和劳动人民的首创精 神保护 国土 的生态平 衡” 。我国《 宪
I 收稿 日期】09— 9 0 20 0 — 3 [ 作者简介】 李茂春 (9 8 ) 女 , 1 一 ,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师。 7
4 5
越来越多的国家把生 态保护条 款列人 宪法。例如 , 泰王 国 《
宪法》 6 第 5条规定 : 国家应维护 自然环境, “ ! 衡, 清除有
管国际国内有大量的生态补偿实践和立法 , 并初 步建立生态 补偿制度 , 但理论研究 还很薄弱 , 至今 尚未达成 一致。法学 意义上 的生态补偿早期 的观点主要 从征 收生 态效益补偿 费 的角度来定义。有学者认为 : 为控制生态破坏 , “ 遏制资源衰
20 09年第 1 期 1 (第 l 卷第 1 期 ) l 1
辽 宁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J u a fL a n n mi it t n.o lg o r lo i o i g Ad n sr i C l e n ao e
No 1 2 0 . 1, 0 9
( o. 1N .1 V 1I . o i )
是 指 对 由 人类 的社 会 经 济 活 动 给 生 态 系 统 和 自然 资 源 造 成
党 的十七大报告要求深入贯彻 科学发 展观 , 在“ 并 实现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目标 的新要求” 中提 出“ 建设生态文 明, 基
本形成节约能源 资源 和保护 生态 环境 的产业 结构 、 增长 方 式、 消费模式的理念 。 。追求人与 自然和谐 相处 的理论和实 ” 践变为当今社会发展 的主旋律 , 进而 成为全球 的时代潮 流 , 完成这一 目标 , 实现可持续 发展能力 不断增强 , 走人 与 自然 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 , 已是当今的必然选择 。人类 将进入一个全新 的文明时代 , 即生 态文明时代。在生态文明

浅谈我国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构建

浅谈我国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构建
类 :一 是对 生态 环境 的补偿 。生 态环 境 的补偿包 括
科 学校 学报.0 8( . 20 , ) 5
[】 1 张秀全. 1 保险代位求偿权探析 []. J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 0 8( . 2
…郑云瑞. 保险法理论与实务 ( ]南京: M 江苏人民出版社
19 . 9 9

【 责任 编 辑 :华 明 )
21 8・
成效 , 但是没有形成全 国适用 的综合的生态补偿法 律制度。在政府的倡导下 , 有许多科研人员展开 了 这方面 的调查 ,但是 多为针对 于生态补偿 的重要 性、必要性和生态补偿理论的研究 ,对具体生态补 偿制度内容的研究还远远不够。因此 ,目前尚未制 定出系统 、完整的生态补偿法规 ,导致虽然各界都 认识 到生 态补 偿 的重要 性 ,但 至今仍 然无 法可 依 。
杂 。而且 人 口众多 ,资 源相 对贫 乏 ,特别 是水资 源
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这种粗放型的经济 增长方式 ,严重制约着我 国环境质量的改善。
3 生 态补 偿 的 法律 制 度 不健 全 。 目前 我 国还 . 未建立起完整的生态补偿 的法规体系 ,缺乏生态补 偿 的综合 性立 法或 专项立 法 。 由于缺乏 法律 的依据
2 l  ̄ 8月 OO
经 济 论 坛
Ec n mi F r m oo c ou
Au .2 0 g 01
总第 4 0 8期
第 0 期 8
Ce 4 0 NoO ,n.8 .8
浅谈我国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构建
文/ 莉 唐 志红 张
【 摘 要 】实行生态补偿是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由于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生态补偿不到

建立和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探析

建立和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探析

资源税 ,增 收水资源税 ,以解决我 国 日益突出的缺水 问
9 农 科 往鱼 韭 技5
维普资讯
20 0 8年第 l 6期
加 大对 中西
用货币来进行衡量 ,而且补偿对象有 时很 难准确界定 。 3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 如何科学准确地界定生态补偿标准 和对象 , 为制 约生 31 建立健 全政 府 间财政转移 支付制度 成 .
态补偿机制全面实施 的一个很重要 因素 。
部地区、 生态效益地 区转移 支付力 度 , 进转移 支付办 改
维普资讯
20 08年第 1 期 6
建立和完善我 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探析
王 淑 莉
( 州市西 固区林 业局 , 兰 甘肃 兰 州 7 0 0 ) 3 6 0
摘 要: 首先从 理论 和现 实的 角度 分析 了建 立森林 生 态效 益补偿 机制 的 必要性 , 次着重 分析我 国现 行 的森 林生 态效益 其 补助政 策 , 在此基 础上针 对地 方政 府应该 建 立和 完善补 偿政 策提 出了制 度建 设的 建议和 思考 。
关键 词 : 立 ; 建 完善 ; 森林 ; 生态效 益 ; 偿机 制 补
1 引言
2 征 收和使 用方式 不合 理 目前 , - 4 基本上是采取 “ 搭 车收费 ” 的方式 , 费和使用 主要 以部 门或行 业 为界 , 收 如
根 据第 五次全 国森林 资源清查资料 , 国现有林业 我
为 90 8 , . m,只有世 界人均蓄积 量 7 m 的 1 , 4 2 / 森林资 源 25 全 国还没有形成 统一 、 范的 管理体 系 8 . 规
的监督 , 资金的收取和利用都存在很 大的漏 洞 。目前许
多证 据已经证明 , 国家投入 巨额资金 的生 态建设项 目和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摘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对环境污染者或者破坏者进行经济赔偿的一种机制,其建立旨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系统的功能和服务。

本文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背景意义和现状入手,探讨了该制度的理论基础、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与标准,以及实践效果和改进方向。

结合对其重要性和未来发展的讨论,提出了政策建议,旨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促进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保护。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应当成为环境管理的重要一环。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背景意义、现状、问题、理论基础、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标准、实践效果、改进方向、重要性、未来发展、政策建议1. 引言1.1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背景意义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长期以来,由于人类活动过度开发和污染,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和损害。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类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应运而生。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背景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来约束污染源,并激励企业和个人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强化了污染者的责任意识和环保意识,促使其更加重视对环境的保护。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可以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和环境治理的深入推进,通过对污染行为进行赔偿,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升社会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行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背景意义不仅在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更在于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促进人类福祉。

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也是构建美丽中国的重要保障。

1.2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与问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建立和健全的法律制度,其现状和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和思考。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经营 中承认森林费行为 ,从而 确保外部成本内部化。 2公共物品理论 。森林 的过渡砍伐 与
利用的首要原因在于人们对森林都有使 用
权 ,而对森林的损耗 、桔竭不必承担相应 的成本 ,所有人都可无节制地使 用有限 的 森林资源 ,追 求其经 济效 益最 大化 而置其 生态价值 于不顾 。经济学称其 为 “ 公地悲 剧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就是 为 。 了更 好地 保护 森 林生 态价值 不被 “ 地 公 化” ,为了防止和补偿 “ 公地悲剧” ,同时
通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国家对 森 林经营者 的经济利益 给予合理 的补偿 , 使经营者 的生活和生产经营得 以维持和发 展 ,并维护 了他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同
时 , 由于 林 区 居 民的 生 存 权 、发 展 权得 到
破 坏者和受益者征费 ,并对森林生态的保 护者进 行经 济补偿。我国的森 林生态效 益 补偿应该 从广义上理 解 ,既包括 对破坏 森 林 生态行为和生态环境 受益者 的收费、对 个人或 区域保护 森林 生态 行为的补偿 ,也 包括对森林 生态本 身的补偿和 对具有重 要

它对那些 为社会提供生态效益这一公共物
品 的过程 中承担 了其义务范 围以外 的成本
的补偿。
, n
护森林资源 ,实现林业 的可持续
于 森林 生态价值 的内在特点 ,只能 由政府
1 呆
经营试 点, 把森林分 为商品林和公益林 , 并
笔者认为 ,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的 概念应作广义和狭义的理解。狭义上的森 林生态效益补偿 仅指对森林的生态功能进 行补偿 ,通过制度手段解决生态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问题 ,是保护森林生态的一种手
统受到干扰时 , 表现 出来的缓和 干扰 、 所 调 节 自身状态使生存得 以维持 的能力 ,或者

试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

试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

试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逐渐增加,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污染。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在这样的背景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成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试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的相关问题,探讨其意义、现状和发展方向。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意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指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者或单位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弥补生态环境受到的损失。

它的意义在于从经济上追究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强化环境保护的法治意识,推动各方面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推动社会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引导各界更加关注和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利用,增强全社会的环保责任感,维护生态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现状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但由于政策法规不健全和执行力度不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仍存在一些问题。

赔偿标准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经济赔偿措施,难以完全弥补生态环境受到的损害。

责任主体不清晰,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难以追究的问题。

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足,难以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环保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导致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发展方向为了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赔偿标准,加大对生态环境损害的经济赔偿力度。

要加强环保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作用。

要强化环保部门的监管能力,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有效执行。

要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意义和重要性,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

四、生态补偿的意义生态补偿是指对损害生态环境的活动进行补偿,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措施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以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系统的再生产。

我国生态补偿机制问题探析

我国生态补偿机制问题探析
[ 关键 词 ] 态补 偿 ;机 制 ; 问题 生
为 了应 对 日益 严 峻 的 生 态 环 境 问题 ,我 国 从 上 世 现 为各部 门相 互争夺项 目和 资金,生态补偿很大 程度
纪9 0年代 开始进 行 了大规模 的生态 建 设工程 与生态 上成为 了一种 部 门补偿 ,上级 部 门争取 国家 资金,补 补偿试 点,取得 了显著成绩 。然而 ,由于生态管理体 偿 的受体是对应 的下级部 门,资金 由部 门内部控 制, 制机制方面 的弊 端, 目前我 国的生态补 偿制度仍存在 形 成 了一个 以部门为 中心 的利益 圈。在这样 的运 作模 诸多 问题 。本文将对我 国生态补偿机制 中存在 的问题 式 下,生态补偿其 关注的焦点不 再是对 生态环境 的治
中,规 定了水资源 的有偿使用制度 和水资源 费的征收 分 ,具体地 区具体领域 ,因地制宜地进行 生态补偿政 制度 ,各地也制定 了相应 的水资源 费管理条例 ,但大 策 规 划 。
多 没 有 将 水 资 源 保 护 补 偿 、水 上保 持 纳 入 水 资 源 费 的
( )生态补 偿的市场不发达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4
个别法条 当中,其 中关于生态补偿只有原则性的描述,
缺 乏 对 各 利 益 相 关 者 的权 利 、义 务 及 责 任 的明 确 界 定 。
在 生态 补 偿 的政 策 法 律 条 文 中 ,很 少 涉 及 生 态 补 偿 的
导致管理职责相互交叉 ,在资金投入 、整 治项 目和监 督管理方面难 以形成合 力。各部 门的不 同规 划,彼此
及 原 因进 行 分 析 ,希 望 对 补 偿 机 制 的进 一 步 完 善 有 所 理 和 利 益 相 关 者 损 失 的 补 偿 ,而 成 为 部 门 内部 利 益 的 帮 助 [l 1。

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在当今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成为了全球共同关注的焦点。

自然保护区作为保护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和自然遗迹的重要区域,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提供生态服务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往往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生态补偿机制的不完善是一个突出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与意义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简单来说,是指通过一定的经济手段,对因保护自然保护区而受到利益损失的相关方进行补偿,同时激励各方积极参与生态保护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内涵包括对保护区内居民因限制开发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对为保护区提供生态服务的行为给予奖励,以及对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进行惩罚等方面。

这一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实现公平。

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往往限制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导致他们的经济收入减少。

通过生态补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些损失,体现公平原则。

其次,能够促进生态保护的可持续性。

合理的补偿机制可以激励当地居民和相关利益方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形成保护生态的内生动力,从而保障自然保护区的长期稳定。

再者,有利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通过生态补偿,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保护区与周边地区的协调发展,缩小区域差距。

二、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与问题目前,我国在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建立了生态补偿基金,对保护区内的居民和相关企业进行了一定的补偿。

然而,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补偿标准不合理是一个突出问题。

现有的补偿标准往往过低,难以弥补保护区内居民的实际损失,导致他们对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不高。

补偿资金来源单一也是制约因素之一。

目前,补偿资金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度较低,资金规模有限,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此外,补偿方式较为单一,大多以资金补偿为主,缺乏技术、教育、就业等多元化的补偿方式。

我国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析

我国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析
21 年 5 0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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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2 1 y, 01
第 3 总 12 期( 0 期)
P oe to o e tS in e a d Te h o o y r t cin F r s c e c n c n lg
N .( u o12 03 Sm N .0 )
政 府统 筹 、 会投 入 ” 社 的新 型机 制 。 因此 , 于 环 基 境 公平 和正义 的要求 应 当对 因提供森 林生 态效益 而
受 损 的群体予 以补偿 。
益补偿 , 指 国家 为保 护森林 、 发挥森 林 在环境 是 充分
保护 中的生态效 益而建 立 的 , 通过 国家投 资 、 向森林 生态 效益受 益人 收取 生态效 益补偿 费用 等途径设 立
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文章 分析 了我 国《 森林 法》 和《 森林法 实施 条例》 规定 的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 制度 , 阐述我 国建
立 森 林 生 态 效 益补 偿 制度 的重 要 意 义和 相 关 依 据 , 出 完善 我 国森 林 生 态效 益 补偿 制度 的 建议 。 提
关键词 : 林 ; 态效益; 森 生 补偿 制 度 ; 讨 探
文章 编号 :0 5—5 1 (0 1 0 0 2 10 25 2 1 )3~ 14—0 3
我 国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制度探析
詹长 英, 陈进 华 , 少 颖 , 杨 杨 茂
( 建 省福 安 市 林 业 局 , 建 福 安 3 50 ) 福 福 5 00

要 : 国森林生 态效益补偿基金 的建立, 我 结束 了长期 以来无偿 享用森林 生态效 益的历史 , 林业发展 史上具有 在

关于资源枯竭型城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探析

关于资源枯竭型城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探析

关于资源枯竭型城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探析资源枯竭型城市是指依赖于自然资源开采和加工产业发展的城市,其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资源的消耗。

由于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发展模式缺乏可持续性,往往在资源耗尽后陷入经济困境。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可行的方式。

生态补偿机制是指在资源枯竭型城市建设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和经济手段来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

其目的是通过补偿措施,来减少资源枯竭带来的环境破坏和生态系统失衡。

下面从政策层面和经济层面分别探析资源枯竭型城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性和作用。

首先,政策层面的生态补偿机制对于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规范和引导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例如,可以制定严格的环评制度,加强对资源开发项目的审批和监管,限制过度开发行为,并对违规开发者进行处罚。

此外,还可以建立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红线,划定禁止开发区域,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其次,经济层面的生态补偿机制对于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经济手段可以通过价格机制和补偿机制来引导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合理化。

例如,可以对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征收资源税和排污费,以内部化环境成本,促使企业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与此同时,可以采取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者给予经济奖励,鼓励其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工作。

这样既可以弥补资源枯竭带来的损失,又可以促进资源枯竭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资源枯竭型城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还可以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和生态补偿模式的创新。

资源枯竭主要发生在资源丰富地区,而生态补偿主要发生在资源短缺地区。

通过生态补偿机制,可以实现资源丰富地区和资源短缺地区的资源互补,促进区域间的协同发展。

例如,资源丰富地区可以通过补偿方式将部分资源开发利用权转移到资源短缺地区,促进资源合理配置。

这种协同发展和资源补偿模式的创新对于缓解资源枯竭带来的压力和推动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试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

试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

试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是当前社会热议的话题,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人们对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日益凸显,对于如何有效保护和修复环境,如何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补偿制度,已经成为了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思路和建议。

我们来谈谈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指在生产、经营和生活活动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污染或者其他损害的行为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环境损害赔偿。

环境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者进行惩罚和追责,并为环境修复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从而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非一件容易实现的事情。

目前我国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仍然存在许多不足,比如赔偿标准不明确、责任认定难以落实、赔偿程序复杂等问题。

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如何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和有效。

应当建立统一、明确的赔偿标准。

当前,我国对于环境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比较模糊,这导致了环境赔偿的数额的不确定性。

我们需要在法律层面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标准进行明确规定,根据不同的环境损害情况,制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这样一来,不仅能够保障受损方的合法权益,也能够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者形成一定的威慑,减少环境损害事件的发生。

应当加强对环境损害行为的责任追究。

当前,环境损害行为的责任认定难度较大,这也导致了环境损害赔偿难以落实的问题。

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责任认定机制,对于环境损害行为的责任人进行严格追究,确保环境损害行为者不能逍遥法外。

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做到“破坏环境者必受惩罚”。

还应当加强对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监管和管理。

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复杂性和耗时性,也是当前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面临的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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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生态补偿制度法律探析[论文摘要]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但是生态环境补偿法律机制仍处于探索和起步的阶段。

矿产资源在开发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我们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补偿法律机制。

构建生态环境补偿法律机制可以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维护人们生存的良好生态环境,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在构建补偿机制时,必须将自然资源保护区生态环境补偿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国家应该适时出台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若干具体意见和实施条例,从法律体制上保障生态环境补偿得以良好的实施,统筹推进生态保护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论文关键词]生态补偿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完善法律自然资源既是人类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物质保证。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对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也越发凸显出来。

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基础,生态环境状况成为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

随着以生态为中心的价值观念的日益确立,对生态环境进行补偿恢复和综合治理并对相关利益者进行补偿为主要目的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势在必行。

一、生态补偿机制立法概况(一)国外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发展概况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美国、德国、瑞士等西方发达国家就通过立法采取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的一系列法律手段,但是目前各国都未制定专门的生态补偿法。

长期以来,各国都是在国内的环境法律和其配套法规政策来体现的。

美国是最早开始出现生态补偿性质的国家之一。

早在1956年的《美国农业法》中就规定了具有生态补偿性质的“土壤银行计划”。

该法主要是用停耕一部分土地的办法来减少农产品产量和保持水土资源,银行给予其一定的补助,并对按计划退耕的农场主给予农产品价格补贴。

在矿产资源领域,1977年美国国会就颁布了第一部全国性矿区生态系统修复法规——《露天采矿管理与复垦法》,该法规定了复垦违约金制度和修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此外,为了提高矿山环境复垦和保护效率,美国的联邦和州都设立了矿山环境监督员。

不少发达国家也采取了生态补偿制度。

例如,1980年德国的《联邦矿山法》对矿区生态补偿与恢复进行了规定。

为保护森林资源,日本政府早在十九世纪便开始大力推动保安林制度,在保护过程中出现了早期的生态补偿形式,即对保安林区域范围内的居民予以相应补偿。

德国为了解决资源耗竭和生态环境问题,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质量,德国在各类相关法典里都对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规定,构成了较为完备的生态补偿法律体系。

德国现行的民法典、环保法都对生态补偿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此外,《德国联邦采矿法》规定,只有在缴纳了复垦保证金后,审批机关才能对采矿许可证予以批准,并且采矿许可证的签发必须以一份具体矿山关闭报告为准。

在欧盟国家,通过将价格补贴与生态保护相挂钩,对将土地按照一定比例休耕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偿;对长期退耕还林的农民签署30年的协议书,国家补偿给农民所受的损失;鼓励从事畜牧业的农民进行粗放式畜牧,国家对这部分农民进行补贴并奖励等。

此外,欧盟为了保护土地及其环境,对农民进行政策性引导以改变其耕种方式和运营方式,并对土地上绿化的农民也给予一定补偿。

(二)我国生态补偿机制政策和法律的发展概况从20世纪末开始,生态补偿机制就在我国开始了初步探索,但至今为止,由于生态补偿机制的复杂性,生态补偿机制都未在我国形成系统规范的法律体系。

进入21世纪以来,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平衡自然资源经济价值、调控生态资源的合理利用的管理机制,已经在我国各个省市都有了相关的实施办法。

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要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国家和地方可分别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2007年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的建议。

2008年,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改革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之后各地都出现了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的高潮。

总的看来,我国有关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和法律较滞后,迄今还没有法律规定生态补偿机制。

但是,值得指出的是,我国一些地方法规己经规定了其行政区域或流域生态补偿办法。

如2012年河南省颁布了《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贵州省人颁布了《红枫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试行)》、长沙市颁布了《长沙市境内河流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等。

二、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目的和作用(一)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质是资源受益者或破坏者与保护者和受损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它以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为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益,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生态补偿机制在我国区域和流域的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可以起到巨大的作用,它不仅可以适用于行政区域之间的补偿,也可适用于流域之间。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其是以“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为基础,污染和破坏环境与资源者承担其治理和保护的义务及其责任,人类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资源系统造成污染或破坏后而对其进行恢复、补偿、综合治理等行为的总称,包括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受损者、保护者提供实物、资金或技术上的补偿或优惠政策,增加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各项费用支出。

有学者认为,在中国,生态补偿至少有四个层面的内容:①对生态环境本身的补偿;②生态环境补偿费的概念——利用经济手段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控制,将经济活动的外部成本内部化;③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环境或放弃发展机会的行为予以补偿,相当于绩效奖励或赔偿;④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等,包括重要类型和重要区域的生态补偿等。

(二)生态补偿机制的目的在我国,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的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

1.为了遏制资源衰竭,实现资源可持续发展。

以云南省个旧市为例,历史上个旧是以锡矿为主的有色金属王国,其有两千多年的采矿历史。

但是由于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长期大规模的开采,也面临着资源耗竭的危险。

基于“公有地的悲剧”理论下,采矿者尽可能地将公有资源变成私有或是转化为经济利益,从而使自然资源消耗速度加快,导致很多资源现在都面临衰竭的现状。

2.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态平衡。

由于长期大规模的开发,土地植被、水、大气都遭受了严重的污染。

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由于矿区的建设,很多土地由耕地变成了工厂的建设用地,并且由于矿区的施工,很多森林植被遭到了破坏,导致引发水土流失、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

工厂在运作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废气又给当地的生活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土地沙漠化和沙化速度加快,尤其是2012年以来,我国北方大部分省市雾霾气候严重,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如果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治理这些问题,这将会威胁到人们的生活或是生存。

生态补偿机制主要目的就是实现生态环境平衡,保护生态环境。

3.实现破坏者、保护者和受害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生态补偿机制就是为了追求环境公平与正义,调整破坏者、保护者和受害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向破坏者收取一定的费用,补偿保护者和受害者的环境保护行为,并为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实现生态责任和利益之间的平衡。

(三)生态补偿机制的作用和意义合理的设置和构建生态补偿机制,是推动我国生态平衡、调控破坏者和保护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生态补偿是一种调控环境活动中不同主体间利益平衡的宏观经济手段,对我国的环境建设可以取得巨大成效。

生态补偿机制是采用政府转移支付的方式来协调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其采取行政手段强制污染者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支付补偿性费用,以支付给保护者费用来补偿保护者的损失。

三、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分析我国生态环境问题复杂,但主要原因仍然是人类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利用、消耗,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来保护生态环境,也没有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进行恢复和补偿。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环境形势愈加严峻。

要解决这类问题,必须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调整相关利益各方生态及其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自然资源的有效充分利用。

因此,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因此,宪法应当明确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确立和巩固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为生态补偿法律值得的构思和立法提供宪法上的保障。

宪法对自然资源权属、利用等做了总体性的规定。

在宪法中规定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从法律层面真正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的设立和实施。

从目前来看,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生态补偿条例》,相关内容零散地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生态补偿机制及其法律法规体系都处于研究和探索阶段,国家并没有统一法规和制度要求,不同行政区域和流域之间的实施办法各不相同。

故要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作必要的修改:对《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理念进行更新,引进生态保护的思想。

将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上升为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范畴,使国家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法制化。

并完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的相关内容,增加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比重,改变其偏重于污染防治的现状,从整体上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综合保护和利用,强调环境生态功能的保护、恢复和整治,使之为《生态补偿条例》的出台构建制度层面的保障。

其次,出台一部统一的、专门的《生态补偿条例》,可以有效协调各区域、流域之间因利用生态所带来的利益矛盾,保障我国的生态补偿制度实施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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