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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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样表格模板)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样表格模板)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姓名:本人声明:□1.仅为中国税收居民□2.仅为非居民□3.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如在以上选项中勾选第2项或者第3项,请进一步声明并填写下列信息:是否为美国个人:□是□否姓(英文或拼音):名(英文或拼音):出生日期:现居地址(中文):(国家)(省)(市)(境外地址可不填此项)(英文或拼音):(国家)(省)(市)出生地(中文):(国家)(省)(市)(境外地址可不填此项)(英文或拼音):(国家)(省)(市)税收居民国(地区)及纳税人识别号:1.2.(如有)3.(如有)(TIN):对个人客户而言,TIN30日内通知贵机构,否则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签名:日期:签名人身份:□本人□代理人说明:1.本表所称中国税收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

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页脚内容页脚内容2.本表所称美国个人是指根据相关法规及税收协定,在美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

主要包括具有美国国籍,或持有美国绿卡或在美国长期逗留的自然人。

长期逗留的参考标准为:当年在美国停留31天以上,并在3年内累计超过183天。

累计方式是当年每一天算一天,去年每一天算1/3天,前年每一天算1/6天。

2.本表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

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aeoi_index.html )。

3.军人、武装警察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

以下部分由销售人员或业务专员填写本人确认已按照《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对投保资料进行了核对,并对上述文件内容的进行了合理性审查。

签名:日期:。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税务办理流程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税务办理流程

8.4 国际税收证明开具8.4.1—174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事项名称】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申请条件】企业或个人(以下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的协定待遇,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任一公历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

【设定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第一条【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无法准确判断居民身份的,需要报告上级税务机关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申请人注意事项】1.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申请人填报或提供的资料应提交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申请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签字,主管税务机关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4.申请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国纳税服务规范(国税业务)-——证明办理

全国纳税服务规范(国税业务)-——证明办理
全纳税服务规范(国税业务)
——证明办理
证明办理
• 税收证明,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为纳税人出具的对其资产、 行为、收入征(免)税情况、税收管理情况和税收居民身份情 况的要式证明,供纳税人提交其他税务机关和境内外社会管理 部门使用。 • 证明办理规范是指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税收证明开具的服务 规范
主要内容 • 完税证明开具 •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 • 出口退税相关单证
第一节 证明开具
• • • • • 四、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 【注意事项】纳税人办理本事项的时限要求: 1.履行汇总纳税的机构、场所,应当于每年 5 月31 日前,向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开具《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2.非居民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 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3.非居民企业下属被汇总缴纳的机构、场所,应当于每年6 月30 前将《汇总申报纳税证明》及 其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被汇总缴纳的机构、场所未向 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汇总申报纳税证明》,且又无汇缴机构延期申报批准文件的,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将检查核实或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收征管法》计算征收应补缴税款并 实施处罚。 4.纳税人办理本业务事项的,应当先办理“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 得税的审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等事项。
• • • • • • •


三、 【注意事项】 2.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进行税务备案: (5)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6)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的住宿、交通相关费用。 (8)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 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 取得的利息。 (9)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 )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本项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 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 (10)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 务等项下的利息。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合同5篇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合同5篇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合同5篇篇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合同为了规范纳税人的税收行为,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中国税法规定了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规则。

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合同是确认纳税人为中国税收居民并认定其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文件,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税收居民身份认定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中国境内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对象为中国税收居民。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一条则规定,境内的个人和企业应当在中国境内缴纳税金,这也就要求境内的个人和企业必须是中国税收居民。

所以纳税人想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就必须要通过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

二、税收居民身份认定的程序1. 自愿申请。

纳税人需要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申请成为中国税收居民,并提供相关材料。

2. 查验资料。

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查验,比如纳税人的收入来源、资产情况等。

3. 实地调查。

税务机关可能会对纳税人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4. 经审定。

经过上述程序,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进行审定,并最终发放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合同。

三、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合同的内容1. 合同签订方。

合同的签订方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纳税人是合同的申请方,税务机关是合同的批准方。

2. 合同生效时间。

合同生效时间为纳税人提交申请的当日起。

3.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需要在合同到期前重新进行申请。

4. 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中会明确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个人所得税减免、特定收入豁免等。

5. 合同解除条件。

如果纳税人不再符合税收居民身份认定条件,合同会自动解除。

6. 其他条款。

合同中可能还包括其他相关条款,比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四、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合同的重要性1. 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享受。

只有获得税收居民身份认定,纳税人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因为身份不清晰而错失税收优惠。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2019年)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2019年)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申请人(企业或个人)为享受中国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的协定待遇,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任一公历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时填报。

二、本条表头项目(一)申请人为个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其中,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居民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个人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无住所个人。

(二)申请人为企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三、本表各栏填写1.申请人名称(姓名):申请人为个人时,填写个人姓名;申请人为企业时,填写企业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申请人为个人的,如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则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申请人为企业的,填写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申请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4.申请年度:申请人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的任一公历年度。

5.缔约对方国家(地区):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拟适用的对方国家(地区)。

6.对方纳税人名称:与该《税收居民证明》有关且与申请人发生业务往来的缔约对方纳税人(企业或个人)名称。

7.对方纳税人识别号:对方纳税人在缔约对方国家(地区)的纳税人(企业或个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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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个人:口企业:☑对《税收居民证明》样式有特殊要求 口
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姓名):ABC(深圳)公司英文名称(姓名):
通讯地址:XX省XX市XX区XX
联系电话:XXXXXXXX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深圳市XX区税务局
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有关信息
申请年度:2017年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 是:口 否:口
如无住所,申请年度在中国境内是否居住满一年: 是:口 否:口
现住址: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含5年): 是:口 否:口
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合伙企业所在国家(地区): 合伙企业所在地:
申请人为企业时填报
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XXX
缔约对方国家(地区):日本国
对方纳税人名称:英文:X称:XXXXX拟享受协定条款:股息
拟享受协定收入金额:XXXXX元预计减免税金额:XXXXX元
拟享受协定名称: 拟享受协定条款:
拟享受协定收入金额: 预计减免税金额:
申请人为个人时填报
国籍(地区): 职业:
注册登记地:XX省XX市XX区XX
依据实际管理机构认定的居民企业,批准文号: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境内分支机构名称: 所在地:
境外分支机构名称: 所在国家(地区):
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合伙企业所在国家(地区): 合伙企业所在地:
声明:
我谨在此声明,以上呈报事项真实、准确、无误。
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XXXXX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附件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Certificate of Chinese Fiscal Resident)日期(Date):编号(Catalogue Number):纳税人名称(Taxpayer’s Name):纳税年度(Tax Year):经中国税务主管当局国家税务总局授权,兹证明上述纳税人是中国税收意义上的居民。

(Authorized by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f the Chinese tax administration,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above-named taxpayer is a Chinese fiscal resident for the purposes of Chinese taxation.)省(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长(签字): (Director of Office of SAT/Local Tax Bureau)1附件2《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收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规定的居民条件,为在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之目的,申请开具年度为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我谨在此声明,以上呈报事项准确无误。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由对外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税务机关填写2填表说明:一、填表事项中所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收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规定的居民条件是指:(一)申请人为个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由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而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其中: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个人。

外国企业或个人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外国企业或个人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本文由梦想会计学院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学知识,抓紧了!
外国企业或个人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问题】
外国企业或个人在我国从事经营活动构成我国税收居民并提出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适用什么政策?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规定:“四、外国企业或个人在我国从事经营活动构成我国税收居民并提出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及内地居民纳税人享受内地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税收安排待遇时提出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适用本通知。


1。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样本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样本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样本
姓名:
本人声明:□1.仅为中国税收居民□2.仅为非居民
□3.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
如在以上选项中勾选第2项或者第3项,请填写下列信息:
姓(英文或拼音):名(英文或拼音):
出生日期:
现居地址(中文):(国家)(省)(市)(境外地址可不填此项)
(英文或拼音):(国家)(省)(市)出生地(中文):(国家)(省)(市)(境外地址可不填此项)
(英文或拼音):(国家)(省)(市)税收居民国(地区)及纳税人识别号:
1.
2.(如有)
3.(如有)
如不能提供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请选择原因:
□居民国(地区)不发放纳税人识别号
□账户持有人未能取得纳税人识别号,如选此项,请解释具体原
因:
本人确认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且当这些信息发生变更时,将在30日内通知贵机构,否则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签名:日期:
签名人身份:□本人□代理人
说明:
1. 本表所称中国税收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
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

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2. 本表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

其他国家(地
区)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及纳税人识别号相关信息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aeoi_index.html)。

certificate of tax residence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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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tificate of tax residence -回复何为“certificate of tax residence”(纳税居民证明)?纳税居民证明是由中国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用于确认个人或企业在中国的纳税居民身份。

根据中国税法,纳税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常住地,或者中国境内全年居住时间超过183天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主要的经营地点或者控制地点的企业。

纳税居民证明主要用途1. 减免税收:根据税收协定或双边协议,纳税居民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或优惠政策。

2. 避免双重征税:纳税居民证明可用于证明个人或企业已在中国缴纳所得税,避免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再次征税。

3. 办理法律事务:在一些法律事务中,例如财产买卖、遗产继承等,纳税居民证明可以作为身份和资格的证明。

4. 证明财务状况:纳税居民证明也可作为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例如在申请贷款或投资等方面。

如何获得纳税居民证明?1. 定居个人:个人需要向当地地方税务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居民证、工作证明、纳税记录等,填写《纳税居民身份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给税务机关审核。

2. 外籍人士:外籍人士需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如护照、工作许可、在华居住证明等,并填写相应的表格。

3. 企业: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注册证明书、企业章程、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填写并提交《纳税居民企业身份认定申请表》。

纳税居民证明的有效期和使用范围纳税居民证明一般有效期为一年,需在有效期内使用。

纳税居民证明通常用于办理相关税务手续时提交给税务机关,同时还可以在跨国交易、贷款申请、海外投资等方面向海外机构或国际组织提供作为税收身份的证明。

纳税居民证明的复印件和翻译通常情况下,纳税居民证明应当提供原始文件,但一些情况下,机关或组织可能要求提供复印件。

同时,如果需要在某些国家或地区使用纳税居民证明,可能需要提供翻译件。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表单说明】一、填表事项中所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的居民条件是指:(一)申请人为个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由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而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其中: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个人。

(二)申请人为企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申请人名称(姓名):申请人为个人时,填写个人姓名;申请人为企业时,填写企业名称。

三、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人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的县级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四、申请年度:填报申请人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的一个公历年度。

五、缔约对方国家(地区):填报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拟适用的对方国家(地区)。

六、对方纳税人名称:填报与该税收居民证明有关且与申请人发生业务往来的缔约对方纳税人名称。

七、对方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对方纳税人在缔约对方国家(地区)的纳税人识别号。

八、拟享受协定条款:填报申请人向缔约对方申请享受协定的条款,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常设机构和营业利润、财产收益、国际运输、独立个人劳务、非独立个人劳务(受雇所得)、演艺人员和运动员、退休金、政府服务、教师和研究人员、学生、其他所得等。

每行填报一个条款。

九、拟享受协定收入金额:填报与该税收居民证明有关、申请人取得的拟享受税收协定的收入金额。

每行填报对应协定条款的拟享受税收协定的收入金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填写按照合伙协议或分配协议计算的合伙人应取得的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为外币的应按照填报申请表当日汇率中间价换算为人民币金额。

十、预计减免税金额:填报与该税收居民证明有关、申请人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在缔约对方减免税收金额。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个人)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个人)

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名称(姓名): 张三
拟享受协定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
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拟享受协定收入金额:10万元人民币
拟享受协定名称:
拟享受协定收入金额:
国籍(地区): 中国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企业所在国家(地区):
依据实际管理机构认定的居民企业
境内分支机构名称:境外分支机构名称:
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企业所在国家(地区):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个人√ 企业:口 对《税收居民证明》样式有特殊要求 口
基本信息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2号联系电话:150********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
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有关信息申请年度:2017年
缔约对方国家(地区):英国
对方纳税人名称:英文:XYZ CO., LTD.
中文:XYZ有限公司
对方纳税人识别号:131247892432719申请人为个人时填报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 是:√ 否:口
如无住所,申请年度在中国境内是否居住满一年: 是:口 否:口现住址:上海市静安区A路28号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含5年): 是:√ 否:口
声明:
我谨在此声明,以上呈报事项真实、准确、无误。

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_签名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为企业时填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登记地:。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企业)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企业)

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名称(姓名): ABC有限公司
拟享受协定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
止偷漏税的协定
拟享受协定收入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拟享受协定名称:
拟享受协定收入金额:
国籍(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
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企业所在国家(地区):
依据实际管理机构认定的居民企业
境内分支机构名称:ABC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境外分支机构名称:ABC(LONDON)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企业所在国家(地区):
《中国税收居民身
个人:口 企业:√ 对《税收居民证明》样式有特殊要求 口
基本信息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号联系电话:14233197567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
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有关信息申请年度:2017年
缔约对方国家(地区):英国
对方纳税人名称:英文:XYZ CO., LTD.
中文:XYZ有限公司
对方纳税人识别号:XYZ001
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为个人时
填报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 是:口 否:口
如无住所,申请年度在中国境内是否居住满一年: 是:口 否:口现住址: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含5年): 是: 口 否:口
申请人为企业时填报纳税人识别号:913100000000000001
注册登记地:中国
声明:
我谨在此声明,以上呈报事项真实、准确、无误。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填表说明:一、填表事项中所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的居民条件是指:(一)申请人为个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由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而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

其中,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个人。

(二)申请人为企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申请人名称(姓名):申请人为个人时,填写个人姓名;申请人为企业时,填写企业名称。

三、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人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的县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四、申请年度:填报申请人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的一个公历年度。

五、缔约对方国家(地区):填报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拟适用的对方国家(地区)。

六、对方纳税人名称:填报与该《税收居民证明》有关且与申请人发生业务往来的缔约对方纳税人名称。

七、对方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对方纳税人在缔约对方国家(地区)的纳税人识别号。

八、拟享受协定条款:填报申请人向缔约对方申请享受协定的条款,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常设机构和营业利润、财产收益、国际运输、独立个人劳务、非独立个人劳务(受雇所得)、演艺人员和运动员、退休金、政府服务、教师和研究人员、学生、其他所得等。

每行填报一个条款。

九、拟享受协定收入金额:填报与该《税收居民证明》有关、申请人取得的拟享受税收协定的收入金额。

每行填报对应协定条款的拟享受税收协定的收入金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填写按照合伙协议或分配协议计算的合伙人应取得的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为外币的应按照填报申请表当日汇率中间价换算为人民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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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一、业务概述
为协助我国居民企业和个人在境外投资、经营和提供劳务等活动中享受我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各项待遇,应纳税人要求,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收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
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规定的居民条件是指:
(一)申请人为个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由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而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其中: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个人。

上述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申请居民身份时,应同时提交其在中国境内实际停留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为企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中国居民公司境内、外分公司要求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由其总公司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8]4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18号)、〘浙江省地方税务
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
补充通知〙(浙地税函〔2010〕286号)
三、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受理、开具主体
各级地税局负责所辖范围内纳税人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其中各市地方税务局,义乌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一分局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单位。

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申请的具体受理部门由各税务分局(所)前台窗口负责。

四、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1份
五、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的,还应提交其在中国境内实际停留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完税证明复印件或未交税书面说明。

六、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七、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一)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为居民企业和个人出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二)缔约国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式样有特殊要求或其自行设计表格要给予签字盖章以证明纳税人是我国税收居
民的,在完成对该居民填写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内容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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