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应当如何打行政官司 - 税屋财税政策法规、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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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诉讼的流程有哪些

税务诉讼的流程有哪些

税务纠纷较为常见的处理方法就是税务诉讼,也就是税务行政诉讼,他是解决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当具体的纳税行政行为被纳税人认定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时候。

可以依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经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作为行政诉讼的内容之一——税务诉讼的地位举足轻重。

那么税务诉讼的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来介绍一下。

我国税务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提起诉讼后,首先由一审法院进行审理,其正式的法定程序包括:
(1)法官宣布开庭。

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合议庭组成人员、诉讼参加人名单,告之当事人权利;
(2)法庭调查。

调查出示真实、合理具有公正性的证明。

(3)法庭辩论。

由当事人各方陈述自己的理由和根据,批驳对方观点和论据。

首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然后由作为被告的税务
机关及其代理人发言,最后由双方展开辩论。

(4)合议庭评议。

由三名以上的审判员或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作为独立审判机构,通过民主讨论来认定事卖,确定适用法律,决定合议庭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5)宣告判决。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以及时解决行政纠纷,提高办案效率,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法律监督。

二审的具体程序与一审程序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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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11.29•【文号】税总发〔2017〕135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税总发〔2017〕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有关问题和重要情况,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报告。

附件:供参考税务行政应诉文书格式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1月29日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税总发〔2017〕11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行政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税务机关依法参加诉讼的活动。

第三条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尊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

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积极出庭应诉。

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职责明晰、集成高效、运转顺畅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构的应诉责任。

第六条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税务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复议机关统筹行政应诉工作,作出原行政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协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

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

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5.01.01•【文号】•【施行日期】199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1995年2月22日国家税务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税收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保证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税务行政应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行政应诉是指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税务机关依法参加诉讼的活动。

第三条税务行政应诉工作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中央、地方税务机构的应诉工作均适用本规程。

第二章应诉准备第五条税务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原告起诉状副本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指定本机关法制机构及时办理有关事宜,积极应诉。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一)原告是否是税务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原告提起的诉讼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三)原告因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提起的诉讼,是否经复议程序;(四)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五)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对上述审查内容有异议的,税务机关应及时书面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并做好各项应诉准备。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一至二名代理人进行诉讼。

诉讼代理人可以是税务人员,也可以是律师或其他人员。

税务机关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权限,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第八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原告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

签辩状应载明以下内容:(一)法律文书的名称;(二)应诉税务机关的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职务;(三)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职务;(四)原告或上诉人的姓名及案由、案件性质或诉讼请求;(五)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及所认定的事实;(六)应诉税务机关的主要观点和诉讼请求;(七)送达人民法院的名称,答辩日期及应诉税务机关的公章;(八)所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种类、数量等。

「税收法治通论」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

「税收法治通论」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

「税收法治通论」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三、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一)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税务行政复议一致。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征税行为、税务行政许可和审批、税务行政强制、税务行政处罚、其他税收管理行为、税务行政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其他涉税具体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的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税务抽象行政行为,包括税收部门规章和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

(2)税务内部行政行为,包括税务机关对税务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3)税务行政调解行为,例如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涉税争议进行调解的行为。

(4)不具有强制力的税务行政指导行为,例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咨询税收业务问题的答复。

(5)其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税务行政行为,例如税务机关就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据实答复案件检举人的行为。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划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1. 法定管辖法定管辖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税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税务行政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税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税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普通管辖。

一般税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是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税务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是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税务行政诉讼的条件

税务行政诉讼的条件

税务行政诉讼的条件税务行政诉讼是指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因涉及税收事务而发生的争议,由纳税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一种诉讼程序。

税务行政诉讼的条件是指,纳税人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确保其可以合法地提出争议并寻求司法保护。

一、事实和法律依据清楚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之前,纳税人需要确保争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是清楚明确的。

纳税人需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撑其主张,并能够基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解释和引用。

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清楚是确保诉讼能够顺利进行的基础,同时也是法院能够作出公正裁决的前提。

二、履行法定诉前程序税务行政诉讼在提起之前,纳税人通常需要履行法定的诉前程序。

这包括针对税务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提出复议申请,并接受复议决定的结果。

在接受复议决定之后,若纳税人仍不满意决定的内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履行法定诉前程序是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之一。

三、诉讼时效要求税务行政诉讼的提起还需要满足相应的诉讼时效要求。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纳税人通常需要在接到税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若逾期未提起诉讼,则有可能会受到法院的不予立案的处理。

因此,纳税人需要及时了解自己的诉讼权益,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具备诉讼资格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一方需要具备诉讼资格。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并合法、合理拥有纳税人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诉讼资格的确认是确保税务行政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适用性的重要一环。

五、合法性及合理性税务行政诉讼的提起还需要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

纳税人提起诉讼的主张和请求必须基于合法的权益,并具备合理性的依据和理由。

诉讼请求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只有确保纳税人的请求合法合理,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和认可。

同时,税务行政诉讼的提起也需要考虑到争议的事项是否具备争议的必要性和价值,以避免诉讼成本过高或对税务行政机关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当干扰。

税务违法案件行政诉讼程序

税务违法案件行政诉讼程序

税务违法案件行政诉讼程序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理对于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税务违法案件一般会采取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本文将从税务违法案件的特点、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探讨,以便加深对税务行政诉讼程序的理解。

一、税务违法案件的特点税务违法案件是指纳税人在税务申报、纳税义务履行等方面违反税法规定,涉嫌逃避纳税或者偷税漏税的行为。

税务违法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法律性质:税务违法案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

与普通刑事案件不同,税务违法案件更多地强调对纳税人是否依法履行税务义务的审查。

2. 程序性: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理程序相对独立,属于行政程序性的审判活动。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决定处罚,纳税人则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监管性:税务机关在处理税务违法案件时具备一定的监管职能。

税务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既要依法惩罚违法行为,又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税务违法案件的行政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1. 提起诉讼:纳税人在接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请求一般包括撤销或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纳税人权益等。

2. 立案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诉讼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决定是否受理。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3. 责令答辩:一旦行政诉讼案件被受理,法院将通知税务机关作出答辩。

税务机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陈述自己的意见。

4. 举证质证: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并进行质证。

法院会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来判断案件的处理结果。

5. 一审判决:法院在审理完案件后,会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通常包括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确认、变更或撤销等。

6. 上诉程序: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一方,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并进行再审。

税务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有哪些流程

税务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有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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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有哪些流程
【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出庭应诉
1、出庭要求
税务行政应诉机关参与诉讼的人员按照人民法院通知的开庭时
间出庭应诉;税务行政应诉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及诉讼人因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时出庭的,填写《延期开庭申请书》(ys003)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
2、申请回避
税务行政应诉机关参与诉讼的人员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以及翻译人、鉴定人、勘验人与该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时,有权向法庭申请相关人员回避。

申请回避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申请回避可能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

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3、答辩
税务行政应诉机关参与诉讼的人员经法官允许,宣读答辩状。

4、举证、询问
税务行政应诉机关参与诉讼的人员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及要求,有针对性地出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并明确阐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对原告所出示的证据或其陈述有异议的,经法庭许可向证人、鉴。

税务行政诉讼的应对方法

税务行政诉讼的应对方法

税务行政诉讼的应对方法税务行政诉讼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处理行政纠纷,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具体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法律制度。

税务行政诉讼既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普遍程序,同时也具有本部门的特点。

1、税务行政诉讼的定义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其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税务行政案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当事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税务行政争议存在的客观性,是税务行政诉讼制度存在的现实基础。

税务行政复议以及其他法律监督机制的局限性,是税务行政诉讼制度存在的理论根据。

(1)税务行政诉讼的特点。

税务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诉讼活动。

这是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行政复议的根本区别。

税务行政诉讼以解决税务行政争议为前提,这是税务行政诉讼与其他行政诉讼活动的根本区别。

(2)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行政复议的主要区别。

①性质不同。

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

②管辖机关不同。

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

③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辩论制度;而税务复议机关审查税务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才采取其他方式),且实行一级复议制度。

④效力不同。

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判决和裁定不服只能进行申诉,且申诉不影响法院裁决的执行力;税务行政复议则不同,除国务院所作的裁决外,其他复议机关所作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性,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要注意什么

税务行政诉讼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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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诉讼要注意什么
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其要义在于规范行政权的运行,以保障公民权的行使,这是现代行政法治理念走向实践的应有之义。

税务机关通过税收管理履行监督职能,其实质系剥夺公民财产权的行政行为,强烈的利益属性最容易涉及公民权的实现及其程度。

随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改革的助推,使得税务征管面临严峻的挑战,往往需要征纳双方配合或共同运作。

就税务行政诉讼而言,需要对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的准确把握,诉讼的推进亦需要一些程序性地支持及法律法规的运用,其内容比其他行政诉讼更丰富,技术性要求更高。

如何使税务行政诉讼这种司法途径解决涉税纠纷得到客观、公正的结果,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需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一、税务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及证明标准
金子宏教授说过:“税收法律关系最基本的内容,是国家对纳税人要求所谓税收这一金钱给付的关系,所以把它作为基本原理性的债务关系来把握,其理由十分充分。

”税收债务关系概念厘清后便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其在技术上区别于私法上的债权债务。

通过税收债务关系理解有助于诉讼程序的推动,而诉讼程序推动必然涉及到举证责任分配及其证明标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税务机关提供的证据来源于行政执法过程,其证据形成具有固定性。

行政诉讼中举证规则的最大特点是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税务行政。

税务机关如何打行政诉讼官司

税务机关如何打行政诉讼官司

作者: 刘宇
作者机构: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辽宁大连116023
出版物刊名: 学理论
页码: 140-141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13期
主题词: 行政诉讼 税务机关 举证责任
摘要: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司法救济制度,是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相并列的一项独立的诉讼制度。

尽管税务机关涉及的行政诉讼案件不是很多,但是税务机关固有的一种优越感,导致税务机关对行政诉讼方面的知识掌握得不是很多,结合工作实践,从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的程序等方面进行论述。

简述税收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简述税收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简述税收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税收行政诉讼主要是指由税务管理机关根据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行政行为,而被诉人提起的行政诉讼。

根据国家宪法的规定,公民们既有行政诉讼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提起和实施税收行政诉讼的义务。

税收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法定原则
税收行政诉讼要遵守法定原则,尤其是由税法规定的税收行政诉讼程序和诉讼规则。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对税收纠纷进行裁判,禁止采用任何欺诈、犯罪行为或者滥用职权的方式进行处理。

二、客观原则
税收行政诉讼除了要遵守法定原则外,还要遵守客观原则,就是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据现存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综合的证据,进行公正的审判。

三、民主原则
在税收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当恪守民主原则,就是要尊重诉讼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将案件审理、裁判及相关执行工作实行民主制度和协商制度。

四、公正原则
税收行政诉讼要遵循公正原则,即裁判时应按照公平所在,采取公正、公开、公平的方式,以确保诉讼双方的平等地位,保障公众利益。

五、审慎原则
在税收行政诉讼过程中,裁判人员要恪守审慎原则,就是要谨慎考虑案件事实、证据、法律规定等,做出客观、公正公平的判决。

综上所述,税收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有法定原则、客观原则、民主原则、公正原则和审慎原则。

税收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诉讼的基本准则,必须严格遵守和贯彻,以便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税务争议解决法院诉讼与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税务争议解决法院诉讼与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税务争议解决法院诉讼与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税务争议解决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税收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税务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探讨税务争议解决法院诉讼与仲裁的相关内容。

一、税务争议解决方式与程序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税务争议解决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和仲裁两种方式进行。

具体的争议解决程序如下:1. 法院诉讼纳税人可以选择将争议纳入法院诉讼程序。

在提起诉讼之前,纳税人应当先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经过复议仍无法解决争议,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依法审理纳税人的诉讼请求,并进行相应的裁决。

在诉讼期间,双方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和陈述意见,法院将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判决。

2. 仲裁纳税人还可以选择将争议纳入仲裁程序。

仲裁是指通过第三方仲裁机构,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纳税人在发生争议后,可以与税务机关共同协商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申请。

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将组织听证、收集证据,并进行仲裁裁决。

双方当事人需尊重仲裁结果,履行裁决。

二、税务争议解决的特点与优势税务争议解决法院诉讼与仲裁具有以下特点与优势:1. 公正独立在税务争议解决的过程中,法院和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具有公正独立的地位。

他们将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公正地处理争议纠纷,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稳定可靠税务争议解决涉及到复杂的税收法律问题,法院和仲裁机构经验丰富,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

他们能够凭借独立的思考能力和详细的解决方案来稳定和解决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

3. 税收秩序税务争议解决的机制旨在维护税收秩序,确保税收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通过法院诉讼和仲裁解决争议,能够及时有效地调整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避免因争议产生的不确定性和秩序混乱。

了解税务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流程

了解税务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流程

了解税务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流程税务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解决税务纠纷的两种常见方式。

本文将详细介绍税务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流程,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并运用这两种程序。

一、税务复议的流程税务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议的一种方式。

以下是税务复议的具体流程:1. 提出复议申请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通知书后,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包括复议申请书、相关证据和材料。

2. 受理复议申请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的复议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复议受理通知书中应当包括复议的受案号、复议期限等详细信息。

3. 审理复议案件税务机关应当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复议组进行审理。

复议组应当依法进行事实调查、证据审查,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

4. 作出复议决定税务机关在复议期限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并出具复议决定书。

复议决定书中应当包括复议结果、复议理由、复议期限等内容。

5. 履行复议决定纳税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履行复议决定。

二、行政诉讼的流程行政诉讼是指纳税人不满意税务机关复议决定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诉讼方式。

以下是行政诉讼的具体流程:1. 提起诉讼纳税人对复议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请求书应当包括原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 立案审查人民法院收到行政诉讼请求后,应当进行立案审查。

立案审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和程序等方面。

3.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应当出庭参加。

双方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质证,法院也可以向相关机关、部门调取相关证据。

4. 判决人民法院在审理终结后,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并出具判决书。

判决书中应当包括诉讼请求、判决结果、判决理由等。

5. 履行判决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起上诉;对判决结果满意的,应当履行判决。

总结起来,税务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解决税务纠纷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收诉讼教程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收诉讼教程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收诉讼教程税收诉讼是指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针对纳税事项产生的争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过程。

作为税务工作人员,我们首先要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同时还需要了解税务诉讼的流程和操作规范。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诉讼过程中的相关知识和应注意的事项。

一、诉讼主体及资格1.税务工作人员的诉讼主体资格作为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诉讼过程中享有原告的主体资格。

在纳税人提起诉讼时,我们可以作为原告提出答辩意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支持税务机关的行政决定。

同时,我们也可以作为被告进行辩护,维护税收机关的决策合法性。

2.纳税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纳税人是税收诉讼的主要当事人,享有起诉的主体资格。

在纳税人提起诉讼时,税务工作人员应认真对待,确保对纳税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合法、公正的审理。

同时,我们还应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取证工作,提供相关信息材料。

二、税收诉讼的程序税收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环节,税务工作人员需要熟悉和掌握每个环节的操作规范。

1.起诉阶段(1)纳税人提起诉讼时,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

在接到纳税人起诉状后,我们要及时做好收文登记工作,确保起诉状的有效性。

(2)起诉状的内容应包括纳税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依据等。

我们要认真阅读起诉状,核对事实和依据是否合法、准确。

(3)在法院受理起诉后,我们应及时向法院递交答辩状,提出反驳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审理阶段(1)审理阶段主要包括开庭审理和庭外调解两种方式。

我们要依法参加开庭审理,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税务机关的立场。

同时,我们也可以积极促进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庭外调解,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2)在庭审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守法律规定和职责,秉公办案,不偏不倚,维护公正与权益。

3.判决阶段(1)在审理结束后,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判决。

我们应及时了解法院的判决结果,并进行合法、合理的审查和处理。

税务机关应当如何打行政官司-共同学习

税务机关应当如何打行政官司-共同学习

20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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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诉讼
? 是指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
? 主体:税务行政相对人 ? 标准:“认为” ? 对象: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 效果:行政侵权 ? 机构:人民法院 ? 审查: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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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黄山区宴宾酒楼被查出开具餐 饮收入收款收据76份,金额21387元, 开具国税商业零售发票21份, 金额 31334元。黄山区地税处罚如下:追缴 税款外,根据《征管法》对偷税行为罚 款一倍3822元,根据《发票管理办法》 针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罚款9800 元。征纳双方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
20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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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1.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案件 2.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不服的案件 3.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案件 4.对税务机关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纳税人出境行为不服的案件 5.对税务机关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案件 6.对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 7.认为税务机关对要求颁发有关证件的申请予以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 8.认为税务机关有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案件 9.认为税务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10.认为税务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11.对税务机关复议行为不服的案件 12.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税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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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司法救济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监督行为 司法监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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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诉讼的提起主体 (申请人;原告)
? 纳税人 ? 扣缴义务人 ? 纳税担保人 ? 其他税务当事人

关于税务处理的行政诉讼程序

关于税务处理的行政诉讼程序

关于税务处理的行政诉讼程序税务处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或纠正的过程。

然而,由于税务机关的决定会直接影响纳税人的权益,一些纳税人对税务处理结果存在异议。

这时,行政诉讼程序就成为一种途径,让纳税人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关于税务处理的行政诉讼程序。

一、行政诉讼程序的概念和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程序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监督和约束行政行为。

在税务处理中,行政诉讼程序的运用是合法维权的重要手段。

行政诉讼程序具有以下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行政诉讼程序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依法办事,不得任意扩大或限制当事人的权利。

2. 公正原则:行政诉讼程序应当公正、公平、公开。

任何时候都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行政权力。

3. 独立原则:行政诉讼程序的审理机关应当独立于行政机关,保证行政行为的审查公正。

4. 双重审查原则:行政诉讼程序中,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范围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审查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是否超越了自己的权限和是否违反了法律。

二、行政诉讼程序的步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起诉阶段:纳税人在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时应当提交书面起诉状,并向法院交纳诉讼费。

法院将受理纳税人的起诉,并向纳税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2. 针对答辩阶段: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将起诉状送达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辩意见,并将答辩意见提交给法院和纳税人。

3. 举证质证阶段:在举证质证阶段,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可以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院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和辩论,并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

4. 判决阶段: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判决。

判决书由法院写出,并送达给纳税人和税务机关。

5. 诉讼监督阶段: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法院的判决结果有异议时,可以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打税收“官司”注意五大关键点

打税收“官司”注意五大关键点

打税收“官司”注意五大关键点从4月1日开头,新修订的《税务行政复议规章》正式实施。

专家提示打税收官司注重五大关键点从4月1日开头,纳税人假如对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并要求行政复议,需要根据新修订的《税务行政复议规章》(以下简称新《规章》)提出复议申请。

与2004年颁布的《税务行政复议规从4月1日开头,新修订的《》正式实施。

专家提示打税收官司注重五大关键点从4月1日开头,纳税人假如对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并要求行政复议,需要根据新修订的《规章》(以下简称新《规章》 )提出复议申请。

与2004年颁布的《税务行政复议规章》(暂行)(以下简称旧《规章》 )相比,新《规章》增强了53条之多,删减部分也多达上百处,增添删减的内容涉及复议各个环节。

专家表示,因为新《规章》变幻较大,纳税人今后再与税务机关打税收官司时须吃透变幻内涵,掌握政策关键点。

复议扩容:资历认定扩大到全部类别按照规定,纳税人只要认为税务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就可以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现实中,税务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涉及多个方面,比如征税、处罚、税收保全、发票出售、资历认定、信息藏匿、核精确认等。

而随着政治和经济的不断进展变幻以及相关法律的修改,税务部门详细行政行为的内涵和种类也在不断调节转变,相应地,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也应随之有所调节。

比如,过去税务部门开展的资历认定工作主要为普通纳税人资历认定,而随着市场经济的进展,税务部门独家或联合参加的资历认定行为逐渐增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历认定、纳税证证实开具等行政行为都是近几年才开头应税收管理和市场经济进展之需而浮现的。

这些变幻在修订后的新《规章》中都有所体现。

在保留旧《规章》的基础上,新《规章》除增强了两种近年来频繁的征税行为抵扣税款和代征税款以外,特殊增强了法律给予税务部门的履职行为和资历认定行为。

比如,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赔偿、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实、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政府信息藏匿等详细行政行为都被纳入复议范围,其中资历认定则从旧《规章》中的普通纳税人资历认定扩大到全部类别的资历认定。

简述税务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简述税务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简述税务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纳税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因对税务机关的税
务行政行为不满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其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 公正、公平原则:税务行政诉讼应当公正、公平,对诉讼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不受任何人、组织或政治势力的干扰。

2. 法定原则:税务行政诉讼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法定程序,不能随意违反法律规定。

3. 当事人权利原则:税务行政诉讼应当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其诉讼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确保当事人有权利参加诉讼并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公开、透明原则:税务行政诉讼应当公开、透明,使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案件的审理情况,不得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5. 独立、中立原则:税务行政诉讼应当独立、中立,法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人、组织或政治势力的干扰。

综上所述,税务行政诉讼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其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平、法定、当事人权利、公开、透明、独立、中立等。

- 1 -。

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作出的不利决定不服,根据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一种诉讼形式。

税务行政诉讼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税收执法公正性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就税务行政诉讼的定义、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税务行政诉讼的定义税务行政诉讼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管理行为不满,未能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解决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一种诉讼形式。

税务行政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使税务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保障税收执法的公正性和妥善性。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税务行政诉讼适用于税务管理事务中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发生的纠纷。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税务机关未按法定程序决定税务事项、税务机关未依法保护纳税人的权益等。

但是,税务行政诉讼不适用于财税行政管理事务,如税务登记、税收稽查等。

三、税务行政诉讼的申请条件纳税人拟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时,需具备以下条件:1. 纳税人已经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复议机关作出了决定,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2. 诉讼请求明确,与行政复议的决定内容有关;3. 诉讼请求符合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法定的时限;4. 除非另有法定规定,纳税人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四、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可分为立案、送达、审理和裁判四个阶段:1. 立案阶段:纳税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证据材料等,并缴纳诉讼费用,法院根据材料判断是否受理。

2. 送达阶段:法院将诉讼状副本送达被告税务机关,被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

3. 审理阶段:法院依法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意见,并进行证据调查、质证等程序。

4. 裁判阶段: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判判断,并发出裁判书。

双方当事人对裁判不满意的,可以提起上诉。

五、税务行政诉讼的注意事项在进行税务行政诉讼时,纳税人应注意以下几点:1. 材料准备:仔细准备诉讼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准确,并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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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主要内容
(一)概念解析
税务行政复议



是指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税务行政复议机 关提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的税务 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主体:税务行政相对人 标准:“认为” 对象: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有时,同时附带审查…) 效果:行政侵权 机构:法定税务行政复议机关 审查:合法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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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管辖权
被告税务机关在接到法院的应诉通 知书后,如果认为法院对原告与自己的 税务行政争议没有管辖权的,可以在法 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要求法院审查。法 院应在实体审理前作出本院是否有管辖 权的裁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不服, 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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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黄山市黄山区宴宾酒楼被查出开具餐 饮收入收款收据76份,金额21387元, 开具国税商业零售发票21份, 金额 31334元。黄山区地税处罚如下:追缴 税款外,根据《征管法》对偷税行为罚 款一倍3822元,根据《发票管理办法》 针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罚款9800 元。征纳双方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
税务机关: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 务院规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 税务局 • 税务分局 • 税务所 •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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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行政复议、诉讼的原则
复议:1.全面审查原则
2.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 3.一级复议原则 4.不适用调解的原则 5.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 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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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域管辖



1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 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2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 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国税局(稽查局、税务所)与地 税局(稽查局、税务所)、税务机 关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调查的涉税 案件,应当根据各自的法定职权, 经协商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 得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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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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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 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 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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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司法救济 内 外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监督行为 司法监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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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诉讼的提起主体 (申请人;原告)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纳税担保人 其他税务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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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诉讼的被提起主体 (被申请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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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一.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的实施现状、 成因 二.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的主要内容 三.行政复议与诉讼的改革方向
201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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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行政复议、诉讼的现状与成因
(一)现状 1.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2.起诉率偏低,败诉率偏高 3.原告撤诉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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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诉讼
主讲:安徽省国税局培训中心 林虹
授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其他相关法律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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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9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 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 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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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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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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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复议审查前和应诉的准备 工作



5日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 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 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 人。 不予受理的情形(下页)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法制 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 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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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 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二) 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 (三) 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 (四) 已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且被受理; (五) 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 已经受理; (六) 申请人就纳税发生争议,没有按规定缴 清税款、滞纳金,并且没有提供担保或者担保无 效; (七) 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县局→市局→省局→总局
•(三)计划单列市局→省局(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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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内部结构的行政复议的管辖 • 税务分局 • 税务所 • 稽查局 • 扣缴行为 • 代征税款行为 • 国地两局的共同行为 • 国税与其他机关的共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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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规则的特别规定(第12条第1款 第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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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
起诉状: 原告的资格 法院的管辖权 纳税争议,是否经过了复议程序 是否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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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资格
(1)原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原告必须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 害关系 (3)原告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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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因 1.程序违法 2.规定不一 3.理解不同 4.证据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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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8月 1日,江苏省甲县某回收公司运输两车废钢途径安 徽省乙县城。由于公司使用的运输车辆挂的是乙县车牌,当 车停留在乙县时,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检查。公安部门认为 回收公司收购手续不齐,于是连车带货一同扣押,并协调当 地国税部门处理。国税部门检查中发现甲县某回收公司运输 废钢没有持《固定工商业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单》,并且使 用的是已经作废的发票,于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 3000 元的处罚。当事人因赶路心切,愿 意当即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嫌告知手续麻烦,便当场收缴了 款项。04年2月16日甲县某回收公司上级内审部门认为,当时 安徽乙县国税部门对其罚款未制作书面处罚决定书,并且又 未告知其复议和诉讼的权利,以罚款太多为由,不予列支, 并责令该公司复议。该公司书面向安徽省乙县国税局及其上 级主管部门提出了复议申请。安徽省乙县国税局认为,虽然 当时处罚未履行告知手续,但事隔已半年,依法该纳税人既 不能复议也不能起诉了。遂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于是江苏 省甲县某回收公司一纸诉状告到法院。结果乙县国税局败诉。 7 2014-8-29
一、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案件 二、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不服的案件 三、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案件 四、对税务机关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纳税人出境行为不服的案件 五、对税务机关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案件 六、对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 七、认为税务机关对要求颁发有关证件的申请予以拒绝或者不予答 复的案件 八、认为税务机关有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案件 九、认为税务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十、认为税务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十一、对税务机关复议行为不服的案件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税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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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 10日 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 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 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 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 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和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日”、“7日”的规定 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2014-8-29
30
应诉前的准备 1.准确把握时间阶段:税务机关在收到人 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原告起诉状 副本后 法庭开庭前 2.税务机关需要做的工作:

委托代理人:税务机关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者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一至二名代理人进行 诉讼。诉讼代理人可以是税务人员,也可以 是律师或其他人员。
201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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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务行政复议、诉讼的管辖
复议:• 行政复议实行上一级管辖

上级机关


法第12条第一款
第二款 (重点)
行政复议的本级管辖
2014-8-29
→ 本级政府

县政府(转送) 对总局 不服时 的管辖 18
•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一)地税行政复议的管辖 县局→市局→省局→总局 ↓ 省政府 •(二)国税行政复议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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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复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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