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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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我校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大人字 ...

关于组织开展我校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大人字 ...

中大人字[2010]103号关于组织开展我校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单位:根据中大人字〔2007〕46号、中大人字〔2007〕54号、中大人字〔2008〕43号、中大人字〔2010〕 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组织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和各附属医院,要成立以教授委员会专家为主体的高级职务评议推荐小组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本单位教职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晋职考核、推荐,以及中、初级职务的评审工作。

评议推荐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名单报校职改办备案。

二、岗位设置及指标分配根据中大人字〔2007〕115号《中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的精神,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在教育部批准的编制、结构比例内,结合学校队伍结构现状与总体控制目标,确定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等系列的岗位设置方案。

从2010年起,凡属学校编制内的博士后出站申报副高职务者(需经学校人事部门进行申报资格认定),如达到学校规定的副高职务的基本条件、业务条件,其指标不再单列,统一纳入本单位岗位设置与指标分配之中。

三、评审程序(一)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卫生专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程序1. 学校和各单位分别组织论文评审。

2. 单位初审推荐。

各单位高级职务评议推荐小组根据《中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若干规定,以及修改变动后的申报条件,结合校内外同行专家论文鉴定意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预审,讨论确定初选人选,组织初选人选上报评审材料。

报送申报材料内容及地点见附件1、附件2。

3. 学校根据评审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并结合学校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下达评审控制指标以及学科组差额测评指标。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参加下一轮的评议推荐。

4. 各单位高级职务评议推荐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评审控制指标,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述职答辩。

晋升教授人员作述职报告时,除介绍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外,还应重点反映本人的学术成就以及在学院发展和学科建设上所做的贡献。

关于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的安排意见

关于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的安排意见
3、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10 月 10 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加强领导,严肃评审纪律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是我校今年人事工作中的重要工 作,涉及人员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学校成立了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 应的领导组织。各单位评聘工作应严格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专业 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试点方案》中所规定的评聘程序和组织 办法操作。在整个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对于申报者的资格、 业绩和成果实行首审、终审责任制及领导问责制,负责材料的首审 工作,部门主管负责人为首审负责人,要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 态度审核每一个申报者的资格、业绩和成果,做到谁审核、谁盖章、 谁负责;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四个审
一、指导思想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 指导,以“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评聘、评聘结合”为基本原 则,以《长春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试点方案》 (长中校发[2006]55 号)和《长春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臵办 法》(长中校发[2007]101 号)文件为主要依据,积极开展专业技术 职务的评聘工作。 二、评聘结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对高校教师、研究和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继续实行“评 聘结合”,即以学校评审结果为最终结果,不再报上级部门评审,只 需报省人事厅、教育厅备案,由学校自行聘任。 三、评聘范围 1、凡现岗从事教师、研究和实验系列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按省里有关规定,今年继续开展高层次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 格的认定工作,凡在我校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 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 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全国优秀博士后研究人 员、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 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 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可同时打破学历、毕业年限和任职

沈阳师范大学的2010年职称评定文件

沈阳师范大学的2010年职称评定文件

2010年高校教师以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发布人:人事处学校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10]101号),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发[2010]49号)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0年高校教师以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条件(一) 专职辅导员晋升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相应职务,按《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辽教发[2008]69号)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办法执行。

(二) 评审图书资料系列按《辽宁省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文人发[2007]10号)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办法执行。

(三) 评审实验系列正高级职务按《关于做好2007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2007)38号]附件1《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办法执行;副高及以下职务按《辽宁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辽职改办字[1993]25号)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办法执行。

(四) 评审中专教学岗位按《关于印发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的通知》(辽教发[2004]46号)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办法执行。

(五) 评审教育管理系列按《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审社会科学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条件(试行)》(辽职改办字[1993]19号)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办法执行。

(六) 评审中小学系列按《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辽职改办字[1993]27、28号)等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办法执行。

(七) 评审艺术系列按《辽宁省艺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文人发[2007]8号) 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办法执行。

沈阳师范大学文件

沈阳师范大学文件

沈阳师范大学文件沈师大校[2009]215号━━━━━━━━━━━━━━━━━━━━━━━━━━━━━━━━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学校各单位:现将《沈阳师范大学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沈阳师范大学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建立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我校教职工聘用工作,保障学校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辽政办发[2003]83号《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以及辽人发[2004]18号《关于全省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员聘用制度是学校的基本用人制度,学校与教职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学校和教职员工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第三条推行人员聘用制要整体设计、分布实施、先易后难、稳妥进行。

首先要完成学校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签订工作,实现用人关系的转变。

在此基础上完善岗位管理,建立合同监管制度,健全岗位薪酬体系。

实现按需设岗、按岗聘任、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基本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运行机制。

第二章聘用范围与岗位设置第四条学校事业编制内在岗的教职员工按本试行办法实行聘用制,其中四级以上职员的聘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第五条学校根据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科学论证,按需设岗。

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人员岗位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核定各类岗位职务结构比例。

第三章聘用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聘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学校聘委会),负责学校聘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关于2008年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

关于2008年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

关于2008年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市直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根据省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就今年我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我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教师,包括人事档案关系虽未调入现工作单位,但已在现工作单位从事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的教师,符合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向现工作单位提出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申请。

二、申报评审条件今年我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仍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6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4号)以及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执行。

(一)政治思想表现申报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任现职期间学年度考核要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二)学历与资历条件1.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到申报当年的8月31日止。

2.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消现行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对破格的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

3.申报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沈阳师范大学教师岗位

沈阳师范大学教师岗位

沈阳师范大学教师岗位首次分级聘任申报表
所在单位
教师姓名
现聘专业
技术职务
拟申报
岗位等级
填表日期
沈阳师范大学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二份,所有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得。

2.内容要求简练、具体、实事求是。

3.表内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拟申报岗位等级样式:四级、五级、九级等。

5.本表需B5纸打印,套印装订,以便存查。

6.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一、基本情况
二、论(译)文、著作(教材)等成果
三、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成果
五、本人承诺
六、基层单位对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评价
七、基层单位意见
八、学校审批意见。

沈阳师范大学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

沈阳师范大学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

沈阳师范大学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发布人:人事处身份:一般用户等级:2 所属:人事处沈阳师范大学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学校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8]2号),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发[2008]48号)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08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如下:一、补聘高校教师职务(一)专任教师1.补聘条件(1)2008年我校继续实行“以聘代评”补聘高校教师职务。

高校教师正常聘任高一级职务条件执行《沈阳师范大学晋升教师职务聘任条件》(沈师大校发[2005]100号)。

(2)补聘“以教研为主”的教授、副教授职务,在教学工作量上要求承担一门以上全日制本科生教师教育课程,并且每学年不低于90学时。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晋升教师职务必须获得校内组织现代教育技术资格证书。

2.补聘岗位各单位教授、副教授岗位由学校依据《沈阳师范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办法》(沈师大校发[2005]100号)统一核定,各单位原则上根据学校核定的空余岗位进行补聘。

3.补聘办法及程序(1)正常晋升教授、破格申报及申请学校机动岗位教师职务由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依据各单位空余岗位,并按以下程序进行补聘:①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应聘教授、副教授职务须在申请时注明聘任类型),并提交符合聘任条件的评审材料。

②推荐人选。

各单位教授委员会或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分会无记名投票表决,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报校人事处。

③匿名评审。

校人事处将推荐人选的2个代表作,以匿名的方式送交校外三位同行专家鉴定,通过后报学校教师职务综合学科评议组评议。

④综合评议。

学校教师职务综合学科评议组统一组织答辩,并根据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各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推荐意见及校外同行专家的学术成果鉴定等,对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进行评议,按空余岗位数额向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推荐人选。

校人[2008]13号

校人[2008]13号

校人[2008]13号关于我校2008年度教师、教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根据2008年度山西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全省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我校2008年度教师、教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如下。

一、本年度的政策重点(1)职数内评审根据国家、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教育厅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办法,以及新的工资制度改革精神,各系列的职称评审必须在我校有空余职数的情况下进行。

为此,我校将暂停个别没有职数系列的年度评审,对职数较紧张的系列进行进一步的科学规划。

(2)教师、图书、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答辩成绩从2008年起当年有效,并且只能提交论文作为答辩材料。

(3)从2009年起增刊、专刊上的文章,在参评教师系列职称时不予计算为有效篇数,教辅、其它系列参考此要求。

(4)教授、副教授的论文要求,教学、科研突出的条件较2007年有略微提高。

(5)国家一级论文(包括破格必备的一A级)的认定,按校人〔2007〕49号文件执行(可在人事处网页政策法规栏下载)。

二、学术刊物、著作网上检索,由各系列学科评审组秘书负责验收、签字、盖章,并附在刊物、著作中。

被SCI、EI收录的还要有正规的检索证明。

三、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不符合基本申报条件者,不予上各级评审会。

四、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我校应于2008年7月中旬完成各项预审、初评、评审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将在电子政务、人事处网上及时通知。

五、参评教授的专著外审时间定为2008年6月20日前,请各单位尽早提交。

我校有评审权学科的1式2本送科技处,无评审权学科的送人事处。

六、本年度按《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职字[2008]53号)文件,以及我校有关评审条例执行;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评审条件和要求以评审该系列的主管职称部门的有关文件为准,程序、进度比照教师、教辅系列职称进行。

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

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

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在教学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方面继续沿用量化积分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二)继续执行有关文件要求的申报条件和业绩条件。

在教学工作上不再执行学校原来的工作量标准,执行273号文件要求的教学工作量。

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工作量的1/2计算。

(三)申报者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科研成果限项积分。

1.教授:论文限8篇,著作或教材限2部;奖励、级项目及横向项目不限项(其中,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限2项),省级项目限2项,专利及软件著作权限3项,政策建议限2项;2.副教授:论文限6篇,著作或教材限2部;奖励、级项目及横向项目不限项(其中,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限2项),省级及以下项目限2项,专利及软件著作权限3项,政策建议限2项。

(四)进一步体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通过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为学校转型发展服务。

二、关于教学主高级职称(教授、副教授)的工作(一)基层1.各院(部)成立由单位领导、教师代表参加的职称工作领导组,院长或主任任组长。

2.根据评审条件的要求,各院(部)职称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当年本专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副教授申报人员进行筛选,从副教授申报者中60%人员参与学校(四舍五入,申报人仅为1人者可1人),以利于优中选优,调动教职工参评职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院(部)应制定当年的职称办法并经二级教代会充分讨论通过后执行,将办法及结果报人事处。

各院(部)职称工作领导组应于学校委员会之前,遴选专家5-9人组成答辩小组,根据省有关答辩要求,对教授人选进行校内答辩,并将答辩评议结果报送人事处。

3.兼职教学人员按照承担的教学任务和所属学科分别归属到相应院(部)进行申报。

(二)学校1.校委员会根据个人量化积分、校外专家打分、校委员会打分的总排名投票表决。

2.各类分值比例个人量化积分占50%,校外专家占30%,校委员会占20%,三项相加即为个人总得分。

2008年职称评聘方案、细则、评审条件及要求

2008年职称评聘方案、细则、评审条件及要求

龙潭区实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精神和市人事局、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逐步建立起教师个人申报、学校自主评聘、政府依法监督的评聘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促进教师队伍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实施范围1、截止2011年5月31日在编在岗人员2、2006年—2010年退休人员(含提前离岗人员)三、基本原则(一)坚持按岗评聘、自主竞聘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师德素质表现与教育教学能力业绩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四、主要内容(一)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补充评聘问题。

补充评聘工作从2007年开始。

首先,对补充评聘起始年度出现的空岗一次性聘满,因符合条件的人数不够空岗未能聘满或补充聘任后新出现空岗的,下一年度继续补聘,递次最多可补聘2007—2010年四个年度。

教师可按照评审条件在相关年度内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时间:各年度补聘人员的聘任时间从相应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

(二)按照岗位数额补充评聘。

以2010年区编办核定的编制数为基数,学校按照空岗情况组织实施评聘工作。

(三)2011年度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011年度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补充评聘结束后,按照吉人社联字[2009]25号文件精神,以新确定岗位比例重新设岗,再视空岗情况组织实施。

五、评聘条件(一)遵纪守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持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关于开展2008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8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论文、科研方面的获奖,在表7中反映。
表二:
按本表附注的要求填写,即:从中学起按时间顺序填写,“任何职”一栏主要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单位工作,但岗位不同的,或脱产学习3个月以上的,应分段填写。
表三 :
填写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学习、培训、进修情况。并提交相应证件原件给职改办验印后复印。
5、符合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条件的人员须交可不参加考试申请表(16K规格,高级一式5份、中级一式4份),个人简历1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㈡材料审核审议阶段:7月5日~7月20日
1、申报人所在部门提交《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用16K纸打印并报盘到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教学与科研)的真实性;
2、人事处做好开评前的准备工作(评审、推荐、投票等表格的制作及复印等);
3、召开学院评审推荐会(含答辩),填写单位考核审议推荐意见;
4、打印评审上报名册及统计表、打印《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推荐表》;
5、申报人上报表格、材料的打印、装订和装袋(费用申报人自理);
6、将评审材料按时上报各系列主管部门职改办(其中建设系统工程系列材料9月10日前报送)
(三)个人材料上报阶段(7月1日-7月15日);材料包括: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推荐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2、有关送审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职称计算机和外语合格证、获奖材料、教学和科研)的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分两册,按相应的目录整理上报,详细封面和目录见后,封面和目录还需交电子文档);
上述材料,申报者的材料用两个材料袋分装,其中评审表和推荐大表装入1号袋,其他材料放入2号袋;材料袋封面由人事处统一提供格式,一律用A4纸打印,要求清楚、工整地填写好申报系列、学科组、姓名、申报资格、材料目录。

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系、部、室: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8]51号)文件要求和教育厅人事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范围我院聘任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职称系列范围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我院目前岗位设置情况,申报范围包括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三、评审标准及政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应依据国家和山东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标准条件组织评审。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依据的标准条件: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含试行条例)或等级标准中规定的任职条件;省政府人事部门以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条件;国家和省另行规定的有关标准条件和评审政策;学院规定的申报和评审条件及其他政策。

四、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凡符合山东省[1991]鲁职改字第10号《关于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13号《关于实验技术岗位设置和严格任职条件的意见》等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职务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见附件。

五、组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单位申报推荐的组织工作。

(一)做好评审组织工作。

在推荐过程中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按照步骤、程序组织落实,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材料把关。

要教育和督促本单位参评人员在参评过程中恪守诚信,如实申报自己的参评材料,同时要本着对每位参评人负责的态度仔细审查参评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六、关于评审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一)关于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申报问题凡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通过岗前培训,且承担一定教学任务,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由所任课学院负责推荐。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附件1: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教秘人[2008]111号有关厅局,各市教育局、人事局,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深化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工作力度,扩大高校评审推荐自主权,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育部和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高校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规范推荐程序(一)省教育厅改革对职称评审材料的形式审查办法。

今年起,教育厅职能部门只核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外语和计算机等必备材料,其他材料由学校负责审核、保证真实可靠。

(二)所在高校负责审核申报人的师德、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决定是否推荐。

若申报人员在教学科研成果方面不符合某一条款要求,但综合条件特别突出,经校专家委员会评议,学校可通过专题报告向省教育厅推荐。

为鼓励支持高校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柔性引进和盘活社会优质人才资源,各高校可以推荐本校从科研院所、企业和行业等外系统正式聘请的、任教两年及以上的兼职教师参评教师系列职称。

(三)各校必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开展推荐工作。

二、充分发挥省学科组和专家评委会的作用各校推荐的申报材料,凡符合必备硬性要求的,省教育厅全部提交专家评审,扩大专家评审的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只是具有申报和参评资格;是否达到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业务水平,由省学科组和专家评委会评审决定。

省学科组和专家评委会要根据申报人提交的教学、科研、成果推广等方面材料,从基本条件、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对申报人的实际业绩进行评审,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实际成果、能力和贡献,综合把握总体水平,评定其能否晋升所申报任职资格。

三、进一步下放评审权限符合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实施“以聘代评”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人〔2003〕9号)规定条件的省属重点高校,可按要求申请开展试点工作。

沈阳市人事局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事局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事局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7.12.20•【字号】•【施行日期】200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沈阳市人事局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40号),积极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2008年我市预计接收毕业生将达到7.5万人,是历史上我市接收毕业生数量最多的一年,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各部门要充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抓住《就业促进法》施行的有利契机,从促进和谐沈阳建设、实现我市“三大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毕业生就业,使用好、开发好毕业生这一宝贵的人才资源。

二、进一步完善对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办法继续执行和完善《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沈人【2007】17号)规定的各项就业服务政策。

各级人才服务机构举办的毕业生就业招聘和网上招聘活动一律免费服务。

完善为毕业生提供八项免费服务的办法,即免费办理毕业生二次就业手续,免费保管两年择业期间未找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免费办理落户手续,免费求职登记,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免费为毕业生推荐就业,免费为毕业生提供创业服务,免费为毕业生提供办事程序。

沈师专业技术评聘方法

沈师专业技术评聘方法

沈师专业技术评聘方法说实话沈师专业技术评聘这事,我一开始也是瞎摸索,走了不少弯路呢。

首先啊,资料的准备那可得下功夫。

我试过完全按照网上找来的模板去弄,结果发现很多地方不符合学校的具体要求,就像做菜你照本宣科,但没用对调料一个道理。

咱们学校的评聘是有自己的侧重点的,所以一定要找学校官方发布的文件,仔细研究需要准备的各项资料的规范。

像有些成果证明,要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排版,我一开始就没注意这个,结果材料交上去老师反馈回来还得重新弄。

再说说成果这方面。

我以为只要论文发得多就行,可后来才知道,不是这么简单。

学校不仅看数量,还看质量,论文发表刊物的级别很关键。

那些高级别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权重就比较大。

我之前有篇论文在一个相对低级别刊物发表,原本还以为能加不少分呢,真是想错了。

教学方面也占着很大比重。

我尝试过拼命增加自己的课时量,以为课时越多越好。

后来发现,教学质量才是根本。

像学生的评价、自己在教学改革方面有没有成果,这些都很重要。

有一次我参加了一个教学研讨会,学到了一些新的教学方法,就尝试运用到课堂上,很受学生欢迎,后来的教学评估分数就提高了不少。

还有奖项这一块。

我不太清楚各种奖项的加分到底有多少区别。

有些小奖我觉得就没必要写上去了,但后来听之前评聘成功的老师说,有时候多一些奖项累积起来也是能加分的,哪怕它看起来没那么“高大上”。

到了评聘的流程上,这个要时刻关注学校的通知。

我有次错过一个材料提交的时间节点,差点就GG了。

所以一定要把时间安排好,最好自己列个清单,一项一项地核对,就像你出门旅行要核对行李清单一样,可不能有遗漏。

在评聘过程中可能还会有答辩之类的环节,到时候就把自己最厉害的一面展现出来,提前做好准备,多模拟几遍。

不过我不确定以后的评聘答辩形式会不会有变化,所以还是得紧跟学校的政策变动。

反正我经历这么多,感觉一定要多研究学校文件、重视成果质量、抓好教学和把握好流程时间,这样才能在沈师专业技术评聘里顺利通过。

2008年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2008年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2008年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指导思想: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精良、富有活力、与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办学目标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原则:贯彻“结构比例控制、按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设岗以及重心下移、在保证水平的基础上向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的原则。

对取得博士学位2年及以上的教师申报副高级职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根据《重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研修工作的意见》(重大校〔2007〕115号)文件精神,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求具有半年及以上出国研修经历(2007-2008为过渡期)。

二、指标分解办法1.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岗位管理的实际情况,从今年开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比例控制、按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设岗”。

即在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时,既要按一定的职称结构比例设置基本岗位,又要根据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设置调节岗位,根据基本岗位和调节岗位总量与实际上岗人数之差确定拟聘岗位数量,逐步聘用。

2.今年学校正高推荐限额控制在50名左右,由学院组织评审的副高评聘限额控制在75名左右,由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牵头组织推荐参加学校评审的推荐限额控制在25名左右。

35岁及以下申报正高职、30岁及以下申报副高职的教师,可以不占二级单位推荐或评聘限额,参加学校特别评审。

不满任职年限破格申报高一级职务者,占所在二级单位推荐或评聘限额,参加学校特别评审。

3.学校采取不下达中职评审限额的方式,由各学院和相关二级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大学申报中级职务基本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报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审查,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聘任。

三、评聘办法1.副高级及其以下教师职务的评审。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8年度本科专业认证(评估)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8年度本科专业认证(评估)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8年度本科专业认证(评
估)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
•【公布日期】2009.01.22
•【文号】教高函[2009]6号
•【施行日期】2009.01.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8年度本科专业认证(评估)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09]6号)
天津、上海、黑龙江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北京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天津大学,东北大学: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科专业认证(评估)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批准2008年度本科专业认证(评估)项目(名单见附件)。

本科专业认证(评估)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项目管理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执行,项目经费管理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执行。

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项目的实施工作,深入研究并完善各专业标准和认证(评估)制度,推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认证(评估)的健康发展。

附件: 2008年度本科专业认证(评估)项目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附件:。

东北大学2008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安排意见-东北大学-信息科学

东北大学2008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安排意见-东北大学-信息科学

关于做好东北大学2018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部门: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包括:(一)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且有空岗的前提下,可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其中,对于具备教授水平的少数优秀副教授,在无空岗的前提下,学校可视具体情况临时为其设置教授四级岗位。

(二)申报晋升同级职务高级别岗位的人员在符合岗位聘任条件且有空岗的前提下,可申报晋升同级职务高级别岗位。

其中,聘期不满三年的专任教师,须完成部门制定的“教师岗位信息表”中“聘期须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三)暂聘及缓聘人员1. 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暂时聘任至相应岗位的人员须履行相关聘任程序后正式聘任上岗。

2. 缓聘人员若已回校正式到岗工作,须在本次聘任时履行相应的聘任手续。

3. 2017年通过“教师聘任委员会主任推荐制”晋升教授的人员,须在本次聘任时履行相应的聘任手续。

二、操作办法及时间安排(一)各聘用部门须按照相关文件中的要求履行聘任程序。

(二)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东北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工作日程表”及“东北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日程表”)。

三、相关要求(一)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含秦皇岛分校)须符合《关于印发<东北大学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条件>等文件的通知》(东大校字〔2018〕11号)中相应的条件。

申报晋升教授二、三级岗位的人员(含秦皇岛分校)须符合《东北大学申报竞聘教授二、三级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东大人字〔2014〕12号)中相应的条件。

(二)2017年全员岗位聘任的低聘人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低聘人员及其他低聘人员。

在有空岗的前提下,专任教师完成了原聘岗位的聘期目标业务要求,经基层部门推荐、学校聘任委员会审定,可恢复聘任至原岗位。

(三)对于专任教师晋升副教授职务,应充分体现聘任工作的科学性、连续性,以及对一流师资队伍建设的导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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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发布人:人事处身份:一般用户等级:2 所属:人事处沈阳师范大学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学校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8]2号),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发[2008]48号)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08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如下:一、补聘高校教师职务(一)专任教师1.补聘条件(1)2008年我校继续实行“以聘代评”补聘高校教师职务。

高校教师正常聘任高一级职务条件执行《沈阳师范大学晋升教师职务聘任条件》(沈师大校发[2005]100号)。

(2)补聘“以教研为主”的教授、副教授职务,在教学工作量上要求承担一门以上全日制本科生教师教育课程,并且每学年不低于90学时。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晋升教师职务必须获得校内组织现代教育技术资格证书。

2.补聘岗位各单位教授、副教授岗位由学校依据《沈阳师范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办法》(沈师大校发[2005]100号)统一核定,各单位原则上根据学校核定的空余岗位进行补聘。

3.补聘办法及程序(1)正常晋升教授、破格申报及申请学校机动岗位教师职务由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依据各单位空余岗位,并按以下程序进行补聘:①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应聘教授、副教授职务须在申请时注明聘任类型),并提交符合聘任条件的评审材料。

②推荐人选。

各单位教授委员会或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分会无记名投票表决,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报校人事处。

③匿名评审。

校人事处将推荐人选的2个代表作,以匿名的方式送交校外三位同行专家鉴定,通过后报学校教师职务综合学科评议组评议。

④综合评议。

学校教师职务综合学科评议组统一组织答辩,并根据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各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推荐意见及校外同行专家的学术成果鉴定等,对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进行评议,按空余岗位数额向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推荐人选。

⑤学校审定。

根据教师职务综合学科评议组的推荐意见,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进行最后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学校党委会通过。

(2)正常晋升副教授及以下教师职务由各单位教授委员会或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分会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并按以下程序组织聘任:①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应聘副教授职务须在申请时注明聘任类型),并提交符合聘任条件的相关材料。

②资格审查。

人事处协助各单位教授委员会或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分会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③匿名评审。

各单位将拟晋升人选的2个代表作及《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上报人事处,人事处以匿名的方式送交校外二位同行专家鉴定,通过后各单位方可组织评议。

④组织评议。

各单位教授委员会或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分会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自行组织答辩和评议。

⑤按岗聘任。

各单位教授委员会或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分会,根据本人答辩和聘任组织的评议,依据本单位岗位按不同类型进行聘任。

聘任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二)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晋升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相应职务,实行指标单列、序列单列、评审单列,其任职资格暂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评审(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评审按照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绩、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科研能力和强调从事学生工作基本年限(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五年以上并且现在仍在辅导员岗位上或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原则进行。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从2008年开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列入学校聘任范围内,不再由省教师职务评委会评审,其补聘条件、办法、程序等与补聘专任教师相同。

二、推荐评审其他系列职务(一)评审条件1.评审中专教学岗位教师正常聘任高一级职务评审按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的通知》(辽教发[2004]46号)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办法执行。

2.评审教育管理系列按《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审社会科学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条件(试行)》(辽职改办字[1993]19号)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办法执行。

3.评审中小学系列按《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辽职改办字[1993]27、28号)等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办法执行。

4.评审实验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实验师参照《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办法执行(辽人[2007]38号《关于做好2007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一);评审实验系列副高(含副高)以下按《辽宁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辽职改办字[1993]25号)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办法执行。

5.评审图书资料系列按《辽宁省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文人发[2007]10号)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办法执行。

6.评审群众文化系列按《辽宁省群众文化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文人发[2007]9号) 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办法执行。

7.评审艺术系列按《辽宁省艺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文人发[2007]8号) 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办法执行。

8.评审财会系列按《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辽人[2005]77号)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办法执行。

9.评审审计系列按《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辽人[2005]73号)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办法执行。

其它系列继续执行各系列1993年职改工作正常化以来出台的相应系列职务任职条件,各系列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评审办法对申报其他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校成立综合评审委员会统一推荐评审;其他系列副高(含副高)级职务以下由校成立各系列职务评审工作委员会依据学校的空余岗位,按程序组织推荐。

三、相关政策(一)从2008年起,在财会、实验、审计等系列中继续开展教授、研究员级(正高级)的推荐评审工作。

(二)关于破格政策破格晋升职称,取消学历和资历双项破格(即学历和资历均达不到职称申报条件)申报;学历或资历单项破格申报要严格按照评审政策掌握,不能突破有关政策规定的破格条件。

一步到位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人员,其业绩与成果均要是近五年以来取得。

(三)关于职称外语1.申报实验、中专学校教师(含干部培训、市级干部学校)、卫生(西医药)、经济、会计、审计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具备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要求的职称外语水平。

2.申报卫生(中医药)、档案、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出版、中小学教师、艺术(含美术、作家)、翻译(第二外语)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

3.所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

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职称外语要求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免职称外语考试。

(1)经省、市人事部门确认,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①在国外学习进修满一年以上的;②具有博士学位的;③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晋升非外语专业职称的;④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⑤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⑥参加权威部门组织的出国人员外语考试,达到出国留学或进修合格标准的。

(2)经省、市人事部门确认,符合下列有关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①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和省新产品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等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②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地质、测绘、勘探、道路施工、渔业捕捞等专业技术工作的;③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

(四)关于申请机动岗位的政策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急需的优秀人才学校将设置一定数量的教授、副教授机动岗位,凡本单位教授、副教授岗位没有空余的,可申请机动岗位聘任。

1.各单位有空余岗位,而未被聘任的,不能申请机动岗位聘任。

2.各单位有空余岗位,但因岗位数额所限而未被聘任的,可申请机动岗位聘任。

(五)关于不占本单位岗位的有关政策1.原纺织学校教师在2008年前转评高校系列教师职务,转评条件参照《沈阳师范大学晋升教师职务聘任条件》(沈师大校发[2005]100号)文件执行,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必备条件,转评当年不占岗;从2009年起转评高校系列教师职务,转评条件按《沈阳师范大学晋升教师职务聘任条件》(沈师大校发[2005]10 0号)文件执行;原纺织学校现在高校本科教学岗位上的教师,2008年前如本人同意可按原职务系列(中专系列)晋升职务,晋升后如转评高校系列,转评条件执行《沈阳师范大学晋升教师职务聘任条件》(沈师大校发[2005]100号)文件,转评占岗。

2.具有中小学系列职务的教师,参聘高校系列教师职务,须转评为同级高校系列职务二年后方可晋升高一级职务,转评占岗。

(六)关于超岗聘任的政策博士后出站人员考核合格后确定副高级职务、获得博士学位人员考核合格后确定中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考核合格后确定中级职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合格后确定初级职务,可超岗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待本单位有空余岗位后,占本单位相应岗位。

(七)关于直接参评政策在国内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在国外进行过一年以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人员,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职务聘任。

(八)关于聘任政策此次评审通过人员的聘任时间将根据省人事厅对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进行核定后,学校将根据空余岗位情况,另行研究聘任政策。

四、评聘要求(一)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务时所提供的论文应为正式学术刊物发表的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教师系列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31日,其他系列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务系列的学术论文对待,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

(二)申报人员或单位在个人填报评聘材料或单位对材料的审核工作中,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

如弄虚作假,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取消单位聘任资格。

(三)各单位在考核推荐高校教师以外人选时,要把评审与岗位聘任结合起来,重点考核参评人员履行拟聘岗位职责的能力,逐步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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