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设立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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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道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关于张道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关于张道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平顶山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9.12.16
•【字号】平银保监复〔2019〕116号
•【施行日期】2019.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张道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平银保监复〔2019〕116号
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东吴人寿河南分公司关于张道军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东吴豫字〔2019〕58号)收悉。

经审查,张道军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9年12月16日。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李磊任职资格的批复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李磊任职资格的批复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李磊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阳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9.11.12
•【字号】宛银保监复〔2019〕174号
•【施行日期】2019.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李磊任职资格的批复
宛银保监复〔2019〕174号
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东吴人寿河南分公司关于李磊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东吴豫字〔2019〕40号)收悉。

经审查,李磊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9年11月12日。

苏州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筹建张

苏州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筹建张

苏州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筹建张家港支公司锦丰营销服务部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苏州保监筹建[2014]22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苏州监管分局
【发布日期】2014.12.24
【实施日期】2014.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筹建张家港支公司锦丰营
销服务部的通知
(苏州保监筹建〔2014〕22号)
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筹建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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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监局关于同意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筹建盱眙

江苏保监局关于同意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筹建盱眙

江苏保监局关于同意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筹建盱眙、大丰支公司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保监筹建[2014]68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8.05
【实施日期】2014.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保监局关于同意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筹建盱眙、大丰支公司的通

(苏保监筹建〔2014〕68号)
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盱眙支公司的请示》(东吴苏字〔2014〕199号)、《关于申请设立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公司的请示》(东吴苏字〔2014〕202号)收悉。

经审核,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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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河南分公司的批复-保监寿险[2010]79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河南分公司的批复-保监寿险[2010]79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河南分公司
的批复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河南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0〕793号)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山东等四家分公司的请示》(太平养老〔2009〕1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该分公司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河南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

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五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地址变更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地址变更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地址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2.17
•【字号】徐银保监复〔2020〕21号
•【施行日期】2020.0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徐州分公司地址变更的批复
徐银保监复〔2020〕21号
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地址变更的请示》(东吴苏字〔2019〕428号)于2020年1月19日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同意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地址由“徐州市和平路帝都大厦
1#-1-415,509,510,511,512,513”变更为“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帝都大厦
1#-1-501,509,510,511,512,707-708”。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020年2月17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设立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支公司等3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设立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支公司等3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设立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支公司等3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6.03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632号
•【施行日期】2019.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设立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郑州市中原区支公司等3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632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支公司等3家分支机构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区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花城支公司,准予开业。

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支公司营业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南、工人路西裕华光合大厦19层1901至1906号;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区支公司营业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惠
路80号1号楼2单元1807、1808、1809号;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花城支公司营业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纱厂1街坊美城1幢110、202。

三、上述机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四、你公司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上述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五、你公司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不得营业。

2019年6月3日。

中国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地址变更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地址变更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地址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25
•【字号】徐银保监复〔2020〕283号
•【施行日期】2020.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徐州分公司地址变更的批复
徐银保监复〔2020〕283号
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地址变更的请示》(东吴苏字〔2020〕269号)于2020年11月27日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同意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地址由“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帝都大厦1#-1-501,509,510,511,512,707-708”变更为“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黄河西路118号蓝湾商务广场(北区)1号楼1-102一层-01室,1-101五层”。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020年12月25日。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李磊任职资格的批复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李磊任职资格的批复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李磊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阳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9.11.12
•【字号】宛银保监复〔2019〕174号
•【施行日期】2019.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李磊任职资格的批复
宛银保监复〔2019〕174号
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东吴人寿河南分公司关于李磊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东吴豫字〔2019〕40号)收悉。

经审查,李磊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9年11月12日。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王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王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王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阳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1.03
•【字号】宛银保监复〔2020〕5号
•【施行日期】2020.0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王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宛银保监复〔2020〕5号
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东吴人寿河南分公司关于王玲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东吴豫字〔2019〕59号)收悉。

经审查,王玲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1月3日。

关于张道军任职资格的批复-平银保监复〔2019〕116号

关于张道军任职资格的批复-平银保监复〔2019〕116号

关于张道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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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道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平银保监复〔2019〕116号
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东吴人寿河南分公司关于张道军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东吴豫字〔2019〕58号)收悉。

经审查,张道军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9年12月16日
——结束——。

安阳银保监分局关于王爱丽任职资格的批复

安阳银保监分局关于王爱丽任职资格的批复

安阳银保监分局关于王爱丽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阳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3.24
•【字号】安银保监复〔2021〕33号
•【施行日期】2021.03.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安阳银保监分局关于王爱丽任职资格的批复
安银保监复〔2021〕33号
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爱丽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东吴豫字〔2021〕11号)收悉。

经审查,王爱丽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3月24日。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靳尧栋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靳尧栋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靳尧栋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03
•【字号】许银保监复〔2020〕132号
•【施行日期】2020.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靳尧栋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银保监复〔2020〕132号
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东吴人寿河南分公司关于靳尧栋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东吴豫字〔2020〕33号)收悉。

经审查,靳尧栋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12月3日。

中国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公司地址变更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公司地址变更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公司地址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3.05
•【字号】徐银保监复〔2021〕55号
•【施行日期】2021.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睢宁支公司地址变更的批复
徐银保监复〔2021〕55号
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公司地址变更的请示》(东吴苏字〔2021〕56号)于2021年2月24日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同意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公司地址由“睢宁县睢城镇天虹北路24号东北小区18号楼0-111”变更为“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睢城镇云河北、法院东的新经济科技园商务服务中心8号楼四楼”。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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