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工程结算中甲供材取费问题争议
结算(甲供)如何处理
与结算书有较大的区别!除非合同按预算包干!
一般来讲结算比预算更切合实际
变电中,甲供主材是参与取费,到总算表扣除,总算表扣除甲供设备费及甲供主材费,甲供设备运杂费及甲供税金归施工方,甲供主材价差即可在编制年价差中设置即可。
也就是在取费表的材料费的计算式中,加上甲供主材的变量。最后在总算表扣减。这样就是参与滚费然后从总价扣减的方法。
楼层: 把甲方供材料计入主材后,如何取费
1合同约定
2.所使用地方定额的规定
3.你把甲方供材料计入主材后,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地方定额也没有规定;常规做法应在税后减除。
这主要看双方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有3种取法:
1、甲供材料不取费,不计取税金。(装材费不做设置,在合计中加甲供主材及甲供主材损耗)
应该以预算价参与取费,市场价与预算的价差单独计算,只取税金。
11、关于甲供材取费的问题,请专家指教!
公司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明确四大管道等甲供,现在工程面临结算,施工单位突然提出,甲供材部分也要参与取费,是否合理?
说明一下,我们的施工合同是按概算下浮承包的,按现行的规定施工单位提出甲供材部分要参与取费是合理,但应该用甲供材部分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作基数参与计取临时设施费和相应的利润及税金。
按照常规,甲供材料也属于造价范围,所以应该全程参与取费,包括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最后在总造价中扣除。施工单位只记取甲供材料保管费 。
5、税金是否扣除,要看是不是施工单位代甲方交, 税金一般是给乙方的,所以只扣甲供主材及价差及设备。
6、现在电力行业是这样的,甲供材料是进入最高控制价的,最后才扣除。
配网工程,取费表本来就默认不含甲供主材的,不要再扣减哦
向您这样设置,就全都没有记取甲供哦,连甲供材本身的钱都没算
16个结算典型争议案例
16个结算典型争议案例导语关于工程结算,实操时问题颇多。
这里以16个实际案例,展示工程结算争议的处理方法,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一些参考和启发。
案例1结算计价方式引发的分歧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
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
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
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
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
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答:首先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结算条件,应在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再明确结算的方式,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本工程招标时按照清单报价的方式招标,并且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按照清单单价进行结算,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就应该遵守双方合同的约定,咨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是无权改变工程的结算计价方式的。
材料和作法变更无签字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影像资料、双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文件。
如果乙方又不能提供这些事实依据,甲方有权拒结相应项目的变更费用。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应该及时办理相应手续,避免工程以后给结算时带来的扯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合同中应该有约定出现变更时变更部分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和办法:如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参考近似的清单单价、双方现场综合单价签证等。
再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一张表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在出现变更时,可以参照这个表格看一下清单综合单价的组成,相应的增减变更的分项工程子目,重新组价,组成工程变更后新的清单单价,但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不能修改。
浅述工程结算审核中的问题与工程结算失真原因
浅述工程结算审核中的问题与工程结算失真原因工程结算审核,主要是依据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颁发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预算定额、取费标准、人材機信息价、设计图纸及工程实物量,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结合工程变更、施工现场签证,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核结果,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造价款的依据。
近年来,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总发现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本文就工程决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谈谈个人体会。
一、工程结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工程结算审核中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施工企业存在的问题。
施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送审资料把关不严,容易出现资料不完整的现象,以及现场签证的表述不够清晰合理并且手续不全,甚至部分签证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符,导致审核的难度加大。
与此同时,还包括高套或重复套用定额、对工程量的重复计算、材料单价偏高等。
2、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
建设建设的问题也是影响工程结算审核的一个关键因素,包括相关人员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认识不足,缺乏专业的技术工作人员,进而出现不符合实际的签证,同时在工程的合同签订中存在较大的隐患,主要表现为合同不严密、不规范,为竣工结算审核带来了隐患。
3、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监理工程师只知道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造价知识懂得不多,起不到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的作用。
4、设计单位存在的问题。
设计人员经验不足或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结算超概算现象严重。
二、工程结算“失真”的原因1、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监理工程师盲目签证,事后补签,签证表述不清、准确度不够、时间性不强等。
特别是地下隐蔽工程,经常出现签证与图纸和实际不符的现象。
施工企业在遇到有变更签证时,只计算增加的工程量,而不扣除减少的工程量,造成造价“失真”。
2、工程量计算方面。
工程量的审核是根本,施工企业一般会通过虚增工程量、重复计算工程量来增加造价,审减工程量是降低工程造价的基本手段;另外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会造成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土方开挖堆放费、运距及排水措施等方面的造价增加。
工程建设中甲方供料结算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气 、 表 设 备 的 价 值 较 小 , 务 仪 财 人 员 很 容 易 将 其 当 作 低 值 易 耗 品 或 材 料 核算 . 者 认 为 , 于 o笔 对 安 装 项 目 , 备 及 其 带 有 的 附 件 设
和 材 料均 须 计 入 设 备 投 资 中 。 2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中 甲方 供 料 的 范 围 界定 不 明确 。 入 建 筑 计 安 装 工 程 直 接 费 的 材 料 费 包 括 主 要 材 料 费 、 助 材 料 费 。 现 行 辅 安 装 定 额 基 价 中 包 含 了 辅 助 材 料 费 , 包 括 主 要 材 料 费 ; 筑 不 建
结如下 :
施 工 单 位 转 账 , 将 应 给 施 工 单 或 位 转 账 的 材料 列 入 设 备 投 资 中 , 造 成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和 设 备 投 资 不 真 实 。 所 周 知 , 备 、 料 费 众 设 材 在 建 设 工 程 投 资 中 占有 相 当 大 的 比重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分 清 要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投 资 中 的 材 料 费 和 设 备 费 的界 线 。 际操 作 中应 实 按 照 关 于 设 备 购 置 费 的规 定 , 一 般 工 艺 机 械 安 装 的 设 备 费 很 容 易 确 定 , 对 于 电气 、 表 安 装 但 仪
找 材 料 负 差 。 针 对 上 述 问
1 .加 强 队伍 的建 设 , 培 养 有 高 素 质 的 相 关 管 理 人 员 , 高 他 们 的 技 术 水 平 和 提 责任感。
2 .承 包 合 同 中 明 确 规
易 造 成 不 全 面 或 者 漏 掉 一 些 甲供 的材 料 。 3 .合 同价 款 的 结 算 方 式 与 甲供 材 料 的 结 算 方 式 混 同 。有 些 工 程 项 目 , 采 在 用工程招标承 包方式下 , 由
工程审计环节中“甲供材”的涉税问题处理
工程审计环节中“甲供材”的涉税问题处理“甲供材”,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现象。
在建筑行业的实际操作全流程中,“甲供材”贯穿于工程概算、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核算、工程结算和工程审计等6大环节之中,要防范“甲供材”的涉税风险,必须要有全流程管控风险意识,充分控制“甲供材”以上6大环节中的财税风险。
工程结算环节“甲供材”现象的税收问题处理1、“甲供材”涉税审计中的重大认识误区笔者通过实践调研显示,在当前“甲供材”涉税审计中,不少审计人员对“甲供工程”涉税处理的税收法律政策理解不透,存在严重的认识误区,具体存在以下认识误区。
认识误区一:甲方必须按照“税前工程造价×(1+3%)”作为终审工程价向施工方支付工程价款。
认识误区二:由于“甲供工程”按照“税前工程造价×(1+11%)”(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和“税前工程造价×(1+10%)”(自2018年5月1日之后)作为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施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按照3%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所以施工企业少缴纳8%的增值税,或者说甲方向施工企业多支付“税前工程造价×(1+8%)”的工程款,导致国家财政资金的浪费。
以上两种认识都是错误的,根本不符合国家的税收法律政策规定,如果不加以纠正是有害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2、建筑企业“甲供工程”业务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税法依据及分析(1)建筑企业“甲供工程”业务增值税计税方法的税法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建筑服务”第2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该条文件规定中有两个特别重要的词“可以”,具体的内涵是,只要发生“甲供材”现象,建筑施工企业在增值税计税方法上,具有一定的选择性,既可以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即建筑企业向发包方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也可以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即建筑企业向发包方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
建安甲供在一般和简易纳税涉及的司法争议案例
案情:2017年5月,A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将工程对外发包,最终由B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标。
A公司出于质量控制的考虑,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工程所用钢材由A公司统一购买。
同时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日前,A公司与B公司办理工程结算时,对B 公司到底是应当提供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应当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产生分歧:A公司认为:甲供材方式规定的是施工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言外之意就是,施工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
在双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是按照一般计税即10%税率进行计量,B公司理所当然的应当开具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公司认为: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甲供材方式“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该增值税政策是针对施工方而言,施工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A公司只能被动接受而无选择权,既然税收政策赋予施工方增值税征收方式的选择权,就可以选择按照3%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双方通过主管税务机关从中协调,但仍不能达成协议。
因B公司拒不提供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拒绝支付工程款,在不得已的情况下,B公司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B公司按照简易计税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工程结算中增值税定额由原来的10%调整为3%进行结算。
一审法院认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该案中,由A公司采购工程材料,构成“甲供工程”行为。
但另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中甲控材与甲供材的利弊分析
1什么是甲供材料与甲控材1.1甲供材:是由甲方(即建设单位)直接提供的。
包括质量、价格、数量、监测等都有甲方直接办理,乙方不再对施工材料进行任何管控,只管使用材料就可以的施工建筑材料,称“甲供材”。
对甲方供应材料的质量等乙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这种合作模式就是甲供材料的模式。
从质量的角度说:甲供材料的质量由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
1.2甲控材:是由乙方(即施工单位)购买建筑施工材料,由甲方(即建设监理单位)认定价格、质量、数量等的材料,称“甲控材”。
从计价角度上说:甲控材一般按暂估价计入预算,施工时,由施工单位进行报价,一般要选择三家以上的价格供建设单位参考。
由建设单位(监理)根据市场价适当地加利润进行认价,同时得到施工单位的认可。
认价后的材料价格作为结算材料价格依据。
2甲供材料与甲控材的利弊2.1甲供材的利弊由于施工材料是甲方提供,从材料质量上讲,其价格、质量与乙方(即施工单位)没有太大关系,质量好坏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有对其进行检测、检查、验收、认定的义务,如果乙方未经检查、验收、认定就将材料应用到工程上,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工程总体计价来说,在工程预算时甲供材必须进入综合单价预算,在工程结算时,乙方一般要在工程造价中扣除甲供材费的99%,留1%作为甲供材料的保管费。
但也有其他方式,这需要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甲供材料的优点是:材料质量有保证,甲方基本上可以掌控工程质量的顺利实施,相对节约成本;同时也可减轻乙方压力,签订的合同条件也可以苛刻一些。
如此,在保证质量的同时,也使得材料的及时进场得到有效的保证,不易因材料的问题影响工期。
但这需要甲方建立完善的材料采购体系,各部门之间要有良好的协调。
需由工程部将材料需求计划提前提供给材料部,并由工程部配合材料技术标的评定工作。
另外在招标过程中便于与供货商商谈货款抵房等条款,节约开发资金,而且一般的材料供应商更愿意与甲方合作。
甲供材料如何结算
甲供材料如何结算在工程建设中,甲供材料是指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而甲供材料的结算是工程施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正确的甲供材料结算可以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避免后期纠纷和风险。
下面将就甲供材料如何结算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甲供材料的结算需要明确业主提供的材料清单和数量。
在工程开始前,业主需要提供详细的甲供材料清单,包括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施工单位需要认真核对清单,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后期结算时能够依据清单进行。
其次,甲供材料的结算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甲方和乙方需要明确甲供材料的结算方式和标准。
一般来说,甲供材料的结算可以按照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双方需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结算,避免出现争议。
另外,甲供材料的结算需要注意材料的验收和使用情况。
施工单位在使用甲供材料时,需要严格按照业主提供的清单进行使用,确保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同时,业主有权对甲供材料进行验收,确保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避免出现纠纷。
最后,甲供材料的结算需要及时进行,避免拖延和影响工程进度。
施工单位在使用完甲供材料后,需要及时向业主提供结算清单和相关资料,便于业主进行审核和支付。
业主也需要及时进行结算,确保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避免后期的纠纷和风险。
总的来说,甲供材料的结算是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需要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只有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才能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避免后期的风险和纠纷。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对甲供材料的结算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关于甲供材在结算中的处理
关于甲供材在结算中的处理2008-08-21 16:20关于甲供材在结算中应该怎么退还,一直有争议,请各位谈谈见解!TNJLJ wrote:关于甲供材在结算中应该怎么退还,一直有争议,请各位谈谈见解!实际应该是甲供料“进入”结算价的争议更大,而不是“退还”。
退还相对简单,以什么价进入结算的,最后也以同样的价格从结算总价中扣除。
一般甲供材料上海惯例施工单位会在甲供料价格上加5%作为管理费,所以这样扣没什么问题。
有一个有争议的地方是税前扣还是税后扣,不过这个国家有规定,税后扣,也没什么问题。
但甲供材应该是以什么价进入结算,才是麻烦事呢。
按预算价,施工单位会觉得亏,按材料实际价因为是甲供所以施工单位也定不下来,按市场价甲方也不大愿意。
这块是比较难对付的。
一般的解决原则是预算价上打涨价系数。
施工单位在打甲供料时,一般都是直接把价格打进直接费,实在没法了才主材调整。
整个平衡下来,甲供甲方未必就赚钱。
应该在合同中明确扣除的办法否则那就甲乙双方PK了呵呵如果在税后扣除,施工单位要不要退还甲供材的税金呢?拈先生!TNJLJ wrote:如果在税后扣除,施工单位要不要退还甲供材的税金呢?拈先生!:)工程税你是交给国家的啊,又不是落在你自己的袋袋里。
上海市是硬性规定甲供材必须税后扣的,这个有相关的文件,目的就是避免甲方有意用甲供材来避工程税。
工程税是按结算价交的,所以这块根本没有“工程税返还”这一说的。
除非甲方代交工程税,可这是不可能的。
纳税主体不同,甲方想交也交不进去。
(好象有代扣代交工程税的,不过我觉得这个是违法的。
纳税主体这个样子变换,税收如何落实?)上海甲供材给乙方5%的管理费还是蛮高的,深圳“甲控乙购”的材料一般才给3%的管理费,甲供材料一般只给乙方1%的管理费,甲供设备什么都不给。
拈字儿生 wrote:实际应该是甲供料“进入”结算价的争议更大,而不是“退还”。
退还相对简单,以什么价进入结算的,最后也以同样的价格从结算总价中扣除。
工程合同中关于甲供材条款
工程合同中关于甲供材条款第一条:甲供材的定义在本合同中,“甲供材”指甲方负责采购、供应并送达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及配件等,包括但不限于钢材、水泥、电缆、管道、装饰材料等。
第二条:甲供材的质量标准甲方所提供的甲供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同时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甲方应提供所有甲供材的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相关质量文件。
第三条:甲供材的供应时间甲方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甲供材的供应时间,确保材料按时到达施工现场,不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甲供材的验收乙方应在甲供材到达施工现场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如发现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第五条:甲供材的保管与使用一旦甲供材经过验收合格,乙方应负责材料的妥善保管和使用,防止损坏、丢失。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供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价格与结算甲供材的价格应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结算时,根据实际供应的材料数量进行计算。
第七条:违约责任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供应合格的甲供材,影响工程进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妥善保管甲供材导致损失,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因甲供材引发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所有结算后终止。
工程结算中“甲供材”会计核算及税收处理相关问题探讨
般材料占房屋建造成本的 3% 0 , 0  ̄4% 如果全部 由 在发 出材料时将其直接计入工程成本是符合规定 乙方去采 购 , 会给 乙方 带来较 大 的资金 压力 , 甲方 的 。 而
在直 接法 下 , 甲方对 “甲供材 ” 会计处 理方 式较
集中采购材料成本相对较低 ; 三是可 以保证及时支
原 因是 甲方从 材 料质 量 和成 本 效益 角度 出发 , 止 用 于 施 工 时 不做 账 务 处理 ,只 在 账 外 登 记 用 于 备 防 影 响建 筑 和 自身 的声 誉 ; 是 可 以有 效 缓解 乙方 的 业 成本 中 。这 种会 计 处理 方 法 的依 据 是 , 二 甲方认 为 资 金压 力 。建 筑 材料 在 工程 造 价 中所 占 比例 较 大 ,
问题。 二 、 甲供 材 ” “ 会计核 算 方法
【 关键词 】 甲供材 会计核算 营业税 税收问题
建筑 施 工 承 包 方式 一 般 有 “ 工 包料 ”和 “ 包 包
工不 包 料 ” 两种 形 式 , 实 际 工程 建 设 过 程 中 , 在 基
本 建 设单位 与施 工单位 之 间大 多采取 包工 不包料 形 式 , “甲供材 ”。 即
修缮、 装饰工程作业, 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 其 种按照预算价格核算 , 借记 “ 预付账款 ”( 或预付工 建筑、 程款)贷记 “ , 工程物资” 。在工程竣工结算 时, 甲 “ 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有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 供材 ” 按照与 乙方结算产生的价格差异要视正负情 的价款在内。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 况, 借记或贷记 “ 在建工程—— ××工程 ” 账户 。但 施细则》 第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 ( 不 乙方在收到材料时按照材料 的预算价, 账务处理视 含装饰 劳务 ) 其营业额应 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 的, 同 自购材料处理 , 借记 “ 库存材料 ” 贷记 “ 收账 料、 , 预 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 内, 但不包括建设 笔者认为, 甲 “ 款 ” 由于 “ 。 甲供材” 存在实际价格和预算价格 的差 方提供 的设备价款 。根据上述规定,
常见工程结算争议及解决办法
常有工程结算争议及解决方法1实例一:工程完工后,乙方依照此后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旧采纳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 万元,此外还有 200 万元的洽谈更改(此工程未办理完工图和完工查收报告,许多资料和作法更改也无署名)。
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照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钱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招标也不尽一致,此外施工图与招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切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
所以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所有重算,举措花费也从头计算。
得出的鉴定价钱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赞同调整综合单价花费和举措费。
两方争吵不下,谈判堕入僵局。
这类分歧应怎样判断 ?答:第一此工程未办理完工图和完工查收报告,不切合结算条件,应在办理完工图和完工查收报告后再明确结算的方式,依据两方签署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本工程招标时依照清单报价的方式招标,而且甲乙两方合同商定依照清单单价进行结算,合同商定拥有法律效劳,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就应当恪守两方合同的商定,咨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是无权改变工程的结算计价方式的。
资料和作法更改无署名不可以作为工程结算的依照,应当以事实为依照:如隐蔽工程查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查验批、影像资料、两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文件。
假如乙方又不可以供给这些事实依照,甲方有权拒结相应项目的更改花费。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更改时,甲乙两方应当实时办理相应手续,防止工程此后给结算时带来的扯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更改,合同中应当有商定出现更改时更改部分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和方法:如采纳定额计价方式、参照近似的清单单价、两方现场综合单价签证等。
再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一张表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剖析表》,在出现更改时,能够参照这个表格看一下清单综合单价的构成,相应的增减更改的分项工程子目,从头组价,构成工程更改后新的清单单价,但管理费率和收益率不可以改正。
浅谈工程造价审计中甲供材料的结算
浅谈工程造价审计中甲供材料的结算本文主要阐述了在结算审计中正确地分析甲供材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这些措施包括:甲供材料结算消耗量的确定、甲供材料在招投标时的约定及扣除方法、竣工结算时甲供材相关争议处理、甲供材不合格的相关处理等方法和措施。
标签:工程造价;甲供材料;结算一、案例某政府投资景观工程,中标价为4319万元。
工程招标时约定贾拉木防腐木为甲供材料,并约定结算办法:贾拉木(甲供)总用量=设计图用量*(1+投标损耗率),如实际领用量超过总用量时,则超过部分贾拉木费用在结算款中扣除。
施工方在送审结算书中,贾拉木总用量为1031.04立方米,实际领料数量1018.11立方米,少用12.93立方,建设单位应支付施工单位21.33万元。
经审计,贾拉木实际总用量为965.77立方米,多领52.35立方米,应扣除施工单位86.37万元。
(贾拉木单价16500元/立方米)“甲供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购买并提供给施工单位进行安装的材料。
建设单位提供甲供材料可以更好地控制主要材料的进货来源,保证工程质量。
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可以减少材料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垫付压力,避免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
在“甲供材料”中,材料的价格风险由甲方承担,材料的数量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甲供材料结算消耗量的确定1、当前工程实践中确定甲供材料结算消耗量通常有两种做法:即以“定额消耗量”作为“结算消耗量”,或者是以“投标消耗量”为基础来确定“结算消耗量”(上述案例属于投标消耗量)。
2、甲供材料审计作业程序操作程序(1)根据已审定的结算统计甲供材工程量,按“定额损耗率”或“投标损耗率”计算甲供材消耗量;(2)按上述计算的甲供材消耗量确定施工单位应领用的材料用量;(3)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单位的材料领用单,及甲供材领用量汇总表(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确认),确定施工单位的甲供材实际领用量;(4)施工单位实际领用量减去施工单位应领用材料用量是否等于零,来判断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超领甲供材料;若为正数,即属超领,则按超领数乘以甲方实际采购价格抵扣工程款。
对工程甲供材料结算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的探讨
对工程甲供材料结算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的探讨笔者从事工程岗位多年,在甲供方式结算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工程项目由于抢工期、争效益,“三边”工程屡屡出现,因时间紧供应部门见到材料计划就采购,无法发挥批量采购优势,不但降低工程造价很难实现,而且往往造成损失浪费。
二是甲供材料核算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操作程序。
本文从建设工程“甲供材料”的用量、费税、价格三个方面入手,分析当前建设工程“甲供材料”结算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并对其解决办法进行了一些思考和探讨。
标签:甲供材料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引言:当前,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也为了节约工程造价,有很多建设单位都采取材料甲方供应的方式,即由甲方自行采购供应。
甲方供料结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甲供材料转账结算,施工单位承担了材料数量和价格的风险;另一种是甲供材料直接计入投资账户,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较大。
但由于甲供材料仍是由施工单位施工,甲供材料没有在投标报价中扣除,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及工程竣工结算中仍然要体现甲供材料的价款。
因而如何正确地进行甲供材料结算,对合理界定承发包双方费用归属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一、甲供材料简述甲供材料是指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并提供给施工单位用于该工程的材料。
建设单位主要出于以下考虑:(1)控制工程质量;(2)发挥批量采购优势,降低工程造价;(3)利用现有库存材料,减少超储积压;(4)满足暂时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材料的供应。
甲供材料一般为大宗材料,比如钢筋、混凝土、水泥、电缆、导线等。
甲供材料在整个工程造价中占有相當的比例,对甲方来说,可以节约成本及加强对建设项目成本的控制,对乙方来说甲供材料可以减少材料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垫付压力,避免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
工程采用主要目的在于以价廉质优的材料满足施工的需要,最终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
二、甲供材料量结算中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㈠甲供材料领用量与图纸量差异1.不易准确计量的地材差异这类材料因为不容易计量,虽然有统一的计量单位,但却不容易衡量,当这些材料是甲供时,领料单上的的记录与往往会与形成实体工程的量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建筑工程结算中甲供材料部分怎么扣除
建筑工程结算中甲供材料部分怎么扣除?一、甲供材料的基本概念及在工程预算造价中的计取所谓甲供材料,是建筑行业内的通称,是指在工程施工中由发包方采购和提供,交给承包方使用的材料。
甲供材料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甲方预测某些材料涨价,利用自身的资金和信息方面的优势,在开工前已采购贮存;二是甲方本身是建材生产厂家;三是甲方与建材生产厂家或建材商有业务等各方面的密切关系;四是甲方为确保工程材料质量,亲自把关供应;五是为防止承包方以次充好,挪用材料预付款或备料款,保证及时供应材料,不致因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影响工期和质量。
由于甲供材料一般都是指可集中批量采购、价格较高、数量较大、对工程质量起关键作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其是否计取相关的税、费对整个工程造价的高低是有着直接影响的。
对此,可以通过对我国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及计算程序的分析得出明确的结论。
依据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文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四个部分组成。
”甲供材料费作为材料费的一部分就包含在这四个组成部分中的直接工程费里。
见下表: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计算程序(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综合单价法计算程序)见下表:了解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和计算程序后,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计价方式中,作为直接费构成部分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在每一步计算程序中,都计取了相应的费率和税率,这表明,不论是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还是材料费,在工程预算造价计算过程中,都应该计取相应的取费和税金。
由于甲供材料是由甲方采购和提供的,因此,在最后的工程结算中,应将该部分材料费从工程造价中扣除退还给甲方,对于应以什么价格扣除的问题,依据公平原则,应该以计入预算造价时的材料预算价格作为扣除甲供材料的价格标准。
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规定:“甲供材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工程结算中的常见的典型争议解答
工程结算中的常见的典型争议解答案例1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按照清单单价进行结算,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就应该遵守双方合同的约定,咨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是无权改变工程的结算计价方式的。
材料和作法变更无签字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影像资料、双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文件。
如果乙方又不能提供这些事实依据,甲方有权拒结相应项目的变更费用。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应该及时办理相应手续,避免工程以后给结算时带来的扯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合同中应该有约定出现变更时变更部分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和办法:如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参考近似的清单单价、双方现场综合单价签证等。
再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一张表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在出现变更时,可以参照这个表格看一下清单综合单价的组成,相应的增减变更的分项工程子目,重新组价,组成工程变更后新的清单单价,但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不能修改。
案例2核算实际工程量时,依据什么我公司中标一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报价时未仔细计算工程量,合同规定工程量超出3%时允许调整。
请问结算时是不是需要根据图纸和清单计算规则重新计算?答:结算时要根据图纸和清单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的,当超出3%时可以调整,反之不可调整,最终确定工程结算值。
案例3合同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谁为准?某工程用清单投标报价时,措施费为0。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结算时,此项目不进行调整,即不能再计取措施费。
但合同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
那么工程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也不能计取吗?答: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有矛盾。
合同约定是甲乙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具有法律效率,在解释顺序上居第一位。
既然合同双方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么,工程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是应该计取的。
甲供材结算方法
从事预算专业的同胞们必读~(如何处理甲供材料,及内部结算方法)在报价中甲方供料的处理(甲供材料的处理)在报价中甲方供料的处理(甲供材料的处理) 选至筑龙所谓“甲供料”,它是指在建筑施工中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材料供应和管理核算的一种方法。
它的实际操作流程是:由总承包商与各分包商签订一份材料供应及价款结算合同,合同中规定分包单位在分包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总承包商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总承包商调拨给分包商数量结算。
即“甲供料”方法中,材料的价格风险由总承包商,材料的数量风险由各分包商承担。
总承包商根据各个分包商工程进度预算出所需要的材料量来采购材料,购入材料(其实是供给分包方的)时作为总承包商自己的材料成本入账,分包方使用材料时由总承包商材料部门填制调拨单,材料部门把这些调拨单给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在与分包方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结算总额中剔除。
我结合网友的意见总结1.甲供材料与施工单位购买的材料一样,都必须列入直接费并参与计取各种费用和税金;施工单位应在含税造价中将已扣除采保运杂费的甲供材料总值退还给建设单位,即应退款为:甲供材料总值*(1-采保运杂费率).2.甲供材料应该是计价的,即在计价程序中,甲供材料应在基价的直接费中列为未计价材料。
并计取各种间接费用后形成工程造价。
在结算时,以含税工程造价减去[甲供材料总值*(1-保管费率)]。
在实际工程中大多建设单位为了逃避税金而不让将甲供材料计入工程造价3.甲供材料按相应预算价格计入直接费(若没有预算价按市场价或协商价),计取各种费用后,在税后退还甲方。
其单价按市场价或甲乙双方协商价计补差价。
工程竣工结算时,数量按实际提供量退。
1、考虑到批量购货的价格折扣的优惠和大型的总承包商的购货渠道信息的畅通,可以由总承包商统一购货,或由专门的材料分包商来统一购货,这样既可以保证材料的采购成本也可以从基本上保证工程的质量。
当然这其中需要有独立的第三方来监管(比如业主)。
关于总包配合费、甲供材的讨论
总包配合管理费和材保费要分别列出,不宜合并。
下面的配合管理费率可以是百分之一到三,由于我们是按建筑面积单价包干,所以是01.2、甲方分包工程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列项目)序号工程名称配合管理费费率(含税)1 变配电及高低压接驳无2 燃气工程无3 电视安装工程无4 电话、宽频安装工程无5 背景音乐、监控、智能化系统无6 消防工程无9 发电机及降噪工程无10 园林景观工程无11 室外给水安装工程无12 室外道路、市政排水无13 二次精装修工程无14 铝合金门窗、防火门、单元门、入户门工程、无15 栏杆和护栏工程无16 外墙保温及涂料工程无17 防水工程无18 桩基及土方工程无1.3、甲方分包工程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由分包方装表计量,费用由甲方确定的分包商承担。
1.4、甲方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及配合费按按2元/m2一次性包干,不计任何其它费用3、甲方自购材料设备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列项目)序号材料设备名称保管费费率1 楼梯间地面砖、屋面西班牙陶瓦、外墙石材、屋面保温隔热材料1%2 动力照明柜、动力照明箱、户内强弱电配电箱及电表箱、电缆类、铜芯塑料线、母线槽及桥架类、灯具、DG50以上各类阀门、消防器材、镀锌钢管等1%可能是本人表达水平所限,我想表达的具体意思是这样:在合同中有部分内容是甲供,如土建中的进度门,在门窗安装前,施工单位肯定要根据进度计划把目前需要的量和规格统一好,然后上报甲方,这时甲方从供应商处发货,防火门直接到工地,施工单位进行签收。
签收后,现场实际情况是所进场的防火门不可能马上安装完毕,此时就存在材料保管的问题,即施工单位是否要向甲方索要材保费,因为实际施工现场可能发生个别工人素质较低,对门进行磕碰,这时的损失怎么算?如果甲方支付材保费,那么损失就可以算是施工方的。
对于这块,是否需要在询标纪要中给予明确,还是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甲供材料的保管费问题,已经讨论过多次了。
应该是没有什么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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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工程结算中甲供材取费问题争议的探讨【摘要】随着国家增值税转型,工程建设中甲供材范围不断扩大,工程结算中甲供材是否取费的争议不断,本文从计价原理上分析取费的合理性问题。
【关键词】工程结算甲供材取费
随着工程建设市场化进程的逐步深入,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设单位工程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和经营意识的不断加强,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甲方供应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笔者在工程咨询中经常会遇到关于甲供材料的结算争议问题,对于该类问题,目前,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又无明确的文件解释可参照。
因此,项目各方及不同的业主出现了不同的解读和讨论,客观上也影响了工程结算的最终解决。
笔者试图从从费用根源上分析,探讨解决此类争议。
首先,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经历了从计划到逐步市场定价的发展历程。
工程造价的计价也由原来的定额计价,从法令到指导参考、逐步过渡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转变。
但是,人们关于工程造价形成的思维、习惯及有关费用理解,仍没有根本地改变。
而合同双方又没有在工程合同谈判或合同文本中作明确的界定,才产生如此大的共性争议。
我国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构成,为规定消耗在单位工程基本构造要素上的劳动力、材料和施工机械的数量标准,及其价格水平上的定额基价与相应费用定额规定记取的费用标准,行业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规费及建筑安装工程税金共同构成。
相对于费用定额而
言,定额基价争议较小。
而后者,我国工程费用定额的编制原则是:一般以某个或多个自变量为计算基础,反映某个专项费用社会必要劳动量的百分率或标准。
这样的费用项目有其他直接费、措施费、现场经费、间接费等定额和利润项目。
为正确的理解和探讨解决争议的方法,在此,我们首先要研究费用定额的由来。
费用定额的制定起源于百元含量包干的原理;计算方法主要是采用历史数据,统计该类费用在典型工程项目上发生的金额,然后按照每百元造价所占的金额计算得来。
这样,就需要固定的取费基数和相对应的取费系数,依次正确计算每种费用包干的额度。
其次,要分析具体包干费用的用途、使用范围和包含的项目,判断是否参与相关费用的记取。
笔者依电力工程造价计算依据及标准为例,来具体说明是否记取的理由:
按照《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及使用指南的解释,电力措施费定额中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工具用具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等,是为连续在非定额施工环境下施工,增加的措施和施工降效补偿费包干;大型施工机械按拆与轨道铺设费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要求而必须配备与本
工程施工的大型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按照电力行业安全文明施工与健康环境保护规范在施工现场所
采取的安全文明保障措施所支出的费用;从以上分析看无论材料由谁采购,都必须由施工方施工,且该部分施工费用是施工方必须发
生的,而系数的测算基数是包含并没有分离供应来源的材料费,故应参与取费。
关于临时设施费,由于包括仓库的建设、拆除与维护,相对于甲供材的保管设施而言,如由施工方负责建设和维护,应参与取费,用于仓库的建设、维护。
如由建设方建设、维护,承包方使用,则甲供材就不应参与临时设施费取费。
间接费中的规费,属于强制性费用,无论采用什么基数记取,其计算原理都是按生产工人工资含量包干方式计算的,也应该参与取费。
企业管理费由于含有财务费用、材料的到场检验试验费等与材料供应和使用相关的费用,需要协商解决取费后的分配问题。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在造价管理上归属于社会平均利润率指标;在市场和合同结算属于竞争性费用。
甲供材是否参与取费,应尊重合同双方的意愿,协商确定。
税金是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等,其计算基础都是与应税营业额有关。
所以甲供材可以视为是工程分包或转包行为,故甲供材不应参与工程结算取费。
以上所说的是否参与取费是从工程承包合同双方费用承包归属上、科学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分析的,与工程造价的计价和税法规定不同。
因此,解决甲供材取费的争议问题,要了解相关费用定额的来源和使用,判断费用的归属和分摊,确定相关费用的记取标准。
对
于需要协商的项目,应本着合同精神、成本发生制和费用的分担原则,通过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