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盘活用好财政存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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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存量资金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盘活存量资金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一直是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相关策略和措施。

一、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首先需要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具体来说,需要完善财政资金管理的制度和流程,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法和财政制度的规定执行,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合理。

二、优化财政资金使用结构对于存量资金,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优化资金使用结构。

具体措施包括:加大对重点项目和优质项目的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无效或低效项目,要及时停止或调整资金支出;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防止出现浪费和滥用资金的现象。

三、加强存量资金的整合和重组盘活存量资金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加强资金的整合和重组。

具体措施包括:通过资金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政支出;通过资金重组,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这需要政府各个部门之间加强协作,通过建立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存量资金的有序整合和合理分配。

四、推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的有效对接可以通过推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的有效对接,实现存量资金的盘活。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公私合作项目,实现资金的共享和互补。

还可以通过金融创新,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多的融资机会和选择,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

五、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评估和绩效管理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还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和绩效管理。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评估体系,定期对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和改进资金使用方式;通过绩效管理,激励和奖励优质项目和单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加强财政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还需要加强资金使用信息的公开和公众参与。

盘活存量资产方案

盘活存量资产方案

盘活存量资产方案财税专家详解《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如下:[1]一、充分认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国务院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高度重视,强调这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

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有关部门在盘活存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财政存量资金快速增长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

但从近期审计署对中央本级和部分省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情况来看,各级财政存量资金的数额依然较大,与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有必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主要原则。

摸清存量、分类处理。

全面摸清各地区、各部门存量资金情况,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方案。

上下联动、全面推进。

盘活存量资金既要在中央层面展开、也要在地方层面展开,既要在财政部门展开、也要在其他部门展开,全面挤压存量资金的空间。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既要着力于盘活当前已有的存量资金,也要加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将来产生更多的存量资金。

多管齐下、惩防并举。

既要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也要注重事后督查和问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措施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20XX年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20XX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

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报告

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报告

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报告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存量资金的盘活工作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任务。

为了更好地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盘活,各地方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纷纷开展了相关工作,并不断推出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在此,我将就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进行一份报告,以便更好地反映工作进展和未来计划。

一、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情况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政府长期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形成并积累的各类资产和资金,包括各类预算储备金、结余资金、未决结余资金和其他承包借款等。

当前,全国各级财政部门的财政存量资金总规模已经超过了20万亿元,其中大部分是占用或沉淀,没有得到有效的运用。

为了更好地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各个省市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在核心部门体系建设方面,全国31省市公布了336个省级重点领域的征集项目,涵盖了传统产业转型、新技术新业态支持、公共资源配置、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多个领域。

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领域,全国发布了基建债务置换和项目提速专项行动计划,推动PPP项目合作,加强对基础设施领域长期债务风险的预警和防范等。

二、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取得的成效在各地的努力下,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 合理优化支出结构。

政府部门通过淡化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审批,增加附加值较高的一般支出以及公共服务支出,有效缓解了对社会消费的过度限制,同时保证了政府支出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2. 推进国企改革。

在国企改革和转型过程中,财政部门将存量资金放入国企改革基金,为国企的技术升级、市场扩展等提供了有力的财政保障,从而加快了国企改革的进程。

3. 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各地充分利用财政存量资金,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和民营经济,提高地方经济的竞争力。

三、下一步财政存量资金盘活的工作计划为进一步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盘活,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1. 加强政策引导。

各级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指导和督促市场主体充分利用政府存量资金投资,在降低企业资金成本的同时,增加产出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盘活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盘活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庄浪县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16]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应当遵循“摸清存量、分类处理;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管齐下、惩防并举”的原则。

第二章 存量资金确认、收回和使用第五条 财政存量资金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一)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结余资金。

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安排当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资金。

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三)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一年以上结转经费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主要统筹用于教育、扶贫等重点民生领域。

资金收回后,预算单位需要继续实施的项目,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财政预算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03.02•【文号】财监[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15]15号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等有关文件和李克强总理有关指示精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严肃财经纪律,财政部决定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联合开展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事中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方式和时间(一)检查对象。

各省(区、市)、地(市、州),覆盖面达到100%,抽查部分县级财政部门。

各级次检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延伸检查有关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至少应延伸检查4个。

(二)检查方式。

下查一级,即专员办负责交叉检查省本级,抽查不少于2个地市;财政厅(局)(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除外)负责就地组织检查专员办抽查之外的其他地市,每个地市至少抽查1个县(县级市、区、旗);西藏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的检查,具体检查安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重点对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存量资金较大、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现场督导。

(三)检查时间。

自3月20日开始,4月20日结束。

检查结束后,财政部将组织集中审理、统一确定处理口径,财政厅(局)依此就地下发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专员办上报相关材料,由财政部统一下发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全面了解掌握各地按照国办发〔2014〕70号文件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要求,对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统计和统筹使用情况,摸清财政存量资金规模、结构、结存状态、变动情况及沉淀成因。

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70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X〕15号)、《财政部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X〕81号)、《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电〔X〕89号)要求,参照《XX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财预〔X〕898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2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既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也是用足用好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自治区、XX市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高度重视,X年以来三令五申下发文件强调和布置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

市财政部门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盘活存量资金及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工作,在减压结转结余资金规模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国家、自治区、XX市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各乡镇、各部门存量资金结存状态不清、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没有盘活到位、结转结余数额仍较大,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全市各乡镇、各部门部分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盘活,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减少资金沉淀,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

三、盘活范围此次盘活存量资金范围(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一)截至X年6月底,仍未列支的X年及以前年度本级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二)截至X年6月底,仍未列支的X年本级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三)截至X年6月底,仍未列支且经清理甄别后的X年7-12月不再需要支出的X年本级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多措并举,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多措并举,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多措并举,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摘要】本文主要围绕着多措并举、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展开讨论。

在将介绍背景和问题,引起读者的关注。

接着在分别从政府使用现状、必要性、加大资金使用力度、优化结构和创新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

结论部分将重点阐述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和未来发展方向以及对文章进行总结。

通过本文的阐述,有助于读者更深入地了解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财政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也为未来资金使用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方向。

多措并举、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是当前财政工作的重要任务,仅靠传统方式难以满足财政发展的需求,需要不断探索创新,以更有效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关键词】财政存量资金、多措并举、盘活、政府、财政资金、使用力度、优化结构、创新方式、重要性、未来发展、总结。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财政存量资金规模逐渐扩大,达到了一个较为庞大的数量级。

这些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预算结余、赤字资金、国有资产收益等各方面。

由于存量资金的管理方式相对滞后、体制不够灵活等原因,导致这部分资金未能得到有效利用,造成了一定的浪费和资源闲置现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和政府公共服务需求的增加,针对财政存量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如何盘活这部分资金,实现更有效的利用,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只有通过多措并举、创新方式方法,才能更好地发挥财政存量资金的作用,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在现阶段,政府需要加大管理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创新资金使用方式,以期更好地实现财政存量资金的盘活,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

1.2 问题提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政府财政存量资金的规模庞大,占用资金庞大,造成资源闲置和效率低下的问题日益突出。

这些资金长期闲置不仅违背了资金的最优利用原则,也影响了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甚至可能会引发财政风险。

面对这一问题,如何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成为当前财政管理改革的紧迫课题。

当前政府财政存量资金的管理存在多方面问题,如部分存量资金规模较大,占用时间过久,导致资源闲置;部分存量资金使用方向单一,缺乏灵活性和多样性;部分存量资金使用效果不明显,甚至存在管理混乱和腐败现象。

盘活存量资金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盘活存量资金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目前,许多国家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存量资金未得到有效利用的问题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

如何盘活存量资金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盘活存量资金1. 建立资金管理平台: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平台,整合各部门的资金资源,促进信息共享和协同作业,提高资金的管理效率和使用效果。

2. 优化资金结构:对存量资金进行评估和分类,合理分配和配置资金资源,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避免资金闲置和浪费。

3. 实行差异化管理:根据资金的性质和用途,采取不同管理措施,如设立专项基金,加强对政府项目资金的跟踪和监管,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

4. 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控: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督和审计体系,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避免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5. 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的力量,提高项目的资金利用效率和回报率。

1. 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

2. 制定严格的财政预算制度:建立健全的财政预算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范围和限制,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控和评估,防止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3. 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加强财政部门的人员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确保财政资金的高效使用。

4. 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机制,通过对项目的评估和监控,评估项目的效益和风险,及时调整和优化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结构。

5. 加强风险管理: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通过以上的措施和方法,可以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还需要政府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共同努力,实现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优化配置,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5〕8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5〕8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5〕89号内政办发电〔2015〕89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2015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精神,做好我区盘活存量资金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22号)、《关于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电〔2015〕76号)等文件,自治区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预〔2015〕898号)。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盘活存量资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是,我区盘活存量资金工作与国家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各地区、各部门存量资金结存状态仍未完全摸清、部门结转结余资金仍未完全盘活到位,盘活资金仍未及时形成实际支出等。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是贯彻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对于稳增长、促发展、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自治区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重要性,把盘活存量资金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抓紧建立盘活存量资金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存量资金,切实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02.27•【文号】财预[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财预[2015]2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就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盘活一般公共预算存量资金(一)清理结转结余资金。

按照《通知》要求,中央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财政部收回统筹使用。

各部门应对一般公共预算以及从2015年起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进行认真清理,除已在2015年部门“二上”预算中安排动用的结余资金外,清理确认的结余资金由财政部统一收回。

以下资金清理为结余资金:1.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和非基本建设支出)。

2.2013年批复的项目支出,两年未动用的;项目已完成或终止形成的剩余资金;项目结转资金中不需继续使用的部分。

3.2014年批复的项目支出,项目已完成或终止形成的剩余资金;项目结转资金中不需继续使用的部分。

各部门应于3月10日前,将填报的《中央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和清理情况说明报财政部。

(二)收回结余资金。

清理确认的结余资金,在2月28日前已经形成实际支出的,可不再收回,其余资金待财政部审核后统一收回。

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2015年及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部门预算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三)定期报告存量资金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国务院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高度重视,强调这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

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有关部门在盘活存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财政存量资金快速增长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

但从近期审计署对中央本级和部分省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情况来看,各级财政存量资金的数额依然较大,与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有必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原则。

摸清存量、分类处理。

全面摸清各地区、各部门存量资金情况,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方案。

上下联动、全面推进。

盘活存量资金既要在中央层面展开、也要在地方层面展开,既要在财政部门展开、也要在其他部门展开,全面挤压存量资金的空间。

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方案

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方案

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方案引言财政存量资金是指已经积累的但尚未投入使用的资金。

各级政府通常会有一定数量的存量资金存放在银行账户或其他形式的资金储备中。

由于这些资金长期闲置,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机会的损失。

因此,如何合理、高效地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一些财政存量资金盘活的方案,旨在通过有效利用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方案一:降低存款利率降低存款利率可以促使各级政府将资金主动投入到项目中,而不是让资金长期滞留在银行账户中。

通过对存款利率的调整,政府可以鼓励部门和单位将存量资金用于支持教育、科技、环保等公共事业。

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与金融机构的协商,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存量资金进行合理的贷款投放。

方案二:设立专门基金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基金,用于存量资金的盘活。

该基金可以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设立一个专门的存量资金盘活办公室,负责制定存量资金的投资方向和管理规则。

基金可以投资于国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等领域,从而实现存量资金的收益最大化。

方案三:促进公私合作政府可以积极推动公私合作项目,将存量资金用于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合作项目中。

通过与民营企业、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利用存量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等项目,既能有效利用存量资金,又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的投入,实现共赢的局面。

方案四:加强监管和风控在资金盘活的过程中,加强对存量资金的监管和风险控制非常重要。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资金流转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明确的财务管理规范和审批流程。

同时,加强对存量资金投资项目的定期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方案五:制定激励政策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主动盘活存量资金。

例如,对于成功盘活存量资金的单位给予奖励,对于长期不动用存量资金的单位予以警示和惩罚等。

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几点认识

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几点认识

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几点认识摘要经过30多年的渐进式改革探索,基本上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财税体制现行格局。

在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均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当然,随着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现行的财体制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尤其体现在税预算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

大量财政资金闲置、沉淀,使用效率低下,甚至被用于他处,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所以,如何让资金之水正常流动起来。

成为当心最紧急的任务。

关键词:盘活;存量财政资金;建议绪论经过30多年的渐进式改革探索,基本上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财税体制现行格局。

在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均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当然,随着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现行的财体制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尤其体现在税预算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

大量财政资金闲置、沉淀,使用效率低下,甚至被用于他处,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所以,如何让资金之水正常流动起来。

成为当心最紧急的任务。

一、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的内涵盘活存量财政资金是指在保持限额财政资金的前提下,合理使用现有财政资金,减少沉淀财政资金,最大限度防止可用财政资金闲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盘活存量财政资金要扣除预算周转金,必要的预备费、预算调节资金和存放于财政专户中的社保基金、偿债准备金等项目,侧重于整合消化已沉淀财政资金,加快使用预算已安排拨付的财政资金。

存量财政资金存放于三类银行账户:在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资金(简称库款),在各商业银行的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存量财政资金按资金性质区分包括: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资金,财政暂存、暂付款资金,财政对外借款资金,财政专户资金,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等。

简单来说,财政存量资金指的是各级政府沉淀在各种银行账户里的财政资金。

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02.17•【文号】财预[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就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地方和部门、留在各级财政部门的结转结余资金,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含从2015年起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未满两年但调整用途的结转资金,其结转时间应按初次安排预算的时间计算,不得重新计算。

已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事项最迟要在2016年底前使用完毕,地方规定时间更为提前的,从其规定。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地方和部门、留在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中的结转资金,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地方可在此基础上实行更严格的统筹使用措施。

(三)关于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

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中,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并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下级财政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未满两年的结转资金,同级财政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

盘活存量资金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盘活存量资金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财务管理FINANCIAL MANAGEMENT盘活存量资金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兰启平福建省浦城县财政局农业股摘要:近年来,国务院一直强调各地要盘活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尽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促进财政资金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现实中财政资金“躺着”成为存量,将无法对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及政策补贴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这种情况作为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值得探讨,要从加强预算管理、资金监管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达到盘活财政资金的效果。

关键词:盘活财政资金;提高效率;措施一、财政存量资金产生的原因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未实际付出的财政资金,一般是已取得资金未进行预算安排规划支出方向,或者是已经有预算安排但是因一些原因未进行支付,具体一般包括当年预算为执行完毕待以后年度继续按照原来预算用途使用的财政资金、经使用后剩余不再需要继续结转的净剩余资金、计提的各种预算周转金和偿债基金等,以及停留在国库外的非税收入资金等其他财政性质的资金。

从资金分布看,往往存放在国库(结转、结余和计提资金三种存量资金为主)、财政专用账户(主要是不进入国库的非税收入等)及预算单位(主要是存放的结转资金)。

导致财政资金以存量形式存量的原因比较多,一般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上下级政府配合机制不够顺畅。

大多数的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很多公共支出及政府工程项目需要上级政府补助,但是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对资金使用范围有限定的用途,所以会形成上级进行了资金拨付但下级政府因资金用途不匹配无法使用的情况。

同时也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即一个支出项目需要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当地基层财政资金共同支持,但基层财政若出现财力不足的情况就无法完整的支持项目持续实施,如项目实施出现停滞,上级部门已经拨付的财政资金形成当年结余,跨年结转后也就形成了财政存量资金。

(二)与现行预算编制方法有较大关系。

一是现在预算编制工作开启时间逐年提前,时间早于政府工作计划,可能会形成资金已经到达项目还未开始,资金和工程进度不完全匹配情况。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引言为响应国家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号召,本单位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专项检查自查工作。

本报告旨在总结自查工作的过程、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改进措施。

自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自查工作方案制定了详细的自查工作方案,包括自查的范围、内容、方法、时间安排等。

自查工作动员召开了自查工作动员大会,确保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自查工作的重要性。

自查工作的具体内容存量资金的清理对单位所有的存量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包括财政拨款、专项资金、自有资金等。

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对存量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包括资金的流向、使用效率、效益等。

资金管理制度的检查检查了单位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

问题与不足的查找在自查过程中,积极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包括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等。

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存量资金长期闲置发现部分存量资金长期未得到有效使用,存在闲置问题。

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部分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效率不高的问题,未能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部分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存在管理漏洞和风险点。

预算执行不够严格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够严格的问题,导致资金使用不够精准。

改进措施与建议加强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的预算管理、收支管理和资产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优化资金分配、加强资金监管等措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精准、高效。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长效机制,持续推动财政资金的高效利用。

结语通过本次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专项检查自查工作,我们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明确了改进的方向和措施。

盘活存量资金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盘活存量资金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现阶段,地方政府碰到一个棘手的问题,即在尽量缩减资金开支的同时,又能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改善民生水平,经济社会发展不得不依靠来自地方政府的资金支持。

因此,积极活化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尤为重要。

以下是活化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几种措施:
首先是鼓励公共部门机构建立稳定、精细、节约的财务管理体系。

应当在规定范围内放宽支出规模,实现资金流动性大大增强,使资金在公共部门机构之间更好地灵活传递,积极活化存量资金,实现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

其次要求地方政府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应当制定适当的预算绩效考核指标,加强对公共部门预算执行、编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预算管理,有效利用财政资金,确保资源合理配置。

此外,应当落实财政资金的精准投放。

应当积极探索财政资金优先投放模式,使政府补贴、补助资金准确用于特定群体、重点领域,在缩小贫富差距、抑制社会矛盾等领域取得更好的效果。

最后,应该创新政策工具,更好地利用新技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可以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加快政府服务、财政支出等过程的自动化,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实现更好的社会效益。

以上就是活化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几种措施。

未来,地方政府应当加强财政管理,积极活化存量资金,科学规划财政资金,构建完善的稳定增长财政战略,开启政府财政资金有效使用的新征程。

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报告

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报告

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报告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目标,在使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二条“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现对2020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及各乡镇存量资金作如下统筹安排。

一、整合依据根据上级政策,即“进一步强化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用于地方本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的要求”,本次资金整合依据以下文件精神。

1.《国务院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3.《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指导意见》。

二、统筹盘活存量资金情况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共计7658万元。

一是统筹盘活2020年存量资金4362万元(详见附件1)。

二是统筹盘活各乡镇存量资金3296万元(详见附件2)。

三、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安排情况全面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安排7658万元(详见附件3)。

一是用于2020年村社干部补发249万元;二是用于人员经费400万元;三是用于丧葬及抚恤91万元;四是用于公检法执勤及加班费118万元;五是用于春节慰问30万元;六是用于民生配套294万元;七是用于成都办事处及都江堰老年活动中心资金1180万元;八是用于项目及前期1666万元;九是用于2020-2020年债务还本支出1153万元;十是用于其他2477万元。

感谢您的阅读。

祝语:荣华花间露,富贵草上霜,不比谁弱谁强,不求利多名扬,寻一知心挈友,戏青山绿水,观鸟语花香,说人生真谛,换快乐良方,潇洒度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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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Foreword
1新会计(月刊)2015年第7期(总79期)切实盘活用好财政存量资金
本刊编辑部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是近期财税改革最为关注的热点与焦点。

仅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在4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中部署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4月1日,“部署盘活和统筹使用沉淀的存量财政资金,有效支持经济增长”;5月13日,“决定进一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以改革创新盘活存量资金”;6月10日,“改革创新机制,加快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坚决改变资金使用‘碎片化’,提高使用效益,是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 6月17日,“通过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增加安排中央投资,带动更多地方和社会投资”。

7月8日,再次指出各级财政将已收回沉淀和违规资金,加快统筹用于急需领域;将存量资金调整用于在建重大项目。

与此同时,对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推出政策措施。

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发布,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加强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等具体举措。

6月16日,国务院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对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提出了包括推进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推进重点科目资金统筹使用等措施。

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规划出清晰的“路线图”。

在国务院的牵头引导下,财政部、发改委、审计署等部委迅速响应、联合发力、分工合作,打出一系列政策“组合拳”。

2月,财政部连续下发通知,推进中央、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规范结转结余资金收回程序并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制度。

3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财政资金支付全程动态监控机制,保障预算执行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合规透明和财经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4月,财政部再次发文指出,要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统筹使用沉淀的存量资金建立任务清单和时间表。

5月,《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做好收回结转结余资金以及再安排使用的会计处理。

2013年以来,审计署先后组织了4次较大规模的财政存量资金审计。

在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面,近年来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问题存在,导致存量资金‘沉淀化’、资金使用‘碎片化’,严重制约着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长期以来,财政资金存量较大、利用效率较低催生出年末“突击花钱”的顽疾和“账外小金库”的隐患。

有钱却需举债、有钱却不会花的怪象。

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难题导致了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不够。

审计署报告指出,影响存量资金盘活主要因素:预算中有专项用途的收入较多,按现行管理办法不能统筹安排;法定挂钩事项支出预算刚性增长,资金闲置量大不能及时发挥效益;一些改革措施或工作部署推进滞后,影响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大量资金结存;地方财政存量资金清理范围未包括财政专户。

产生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原因,一是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清晰、事权与财权不匹配;二是随着改革的推进,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没有及时修改完善;三是预算编制不尽科学、预算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到底难在哪里?破解资金使用“碎片化”,需要在哪些方面推进,国务院《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提出了具体举措:一是推进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

二是推进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

三是推进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

四是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

五是推进跨年度预算的统筹协调。

六是推进规范各类收入及其统筹使用。

七是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

八是推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统筹协调。

九是推进债务资金的统筹使用。

十是推进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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