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印发关于着力改善和优化税收环境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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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印发关于着力改善和优化税收环
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地税组发[2012]3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2.11.28
【实施日期】2012.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印发关于着力改善和优化税收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地税组发〔2012〕3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局内各单位:
现将《关于着力改善和优化税收环境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
2012年11月28日
关于着力改善和优化税收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和领导小组名单的通知》(冀发〔2012〕19号)精神,充分发挥地方税收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税收环境,服务我省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奋斗目标,结合全省地税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按照省局“三优两促进”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组织收入原则,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为推进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地方税收的职能作用,努力提高组织收入的质量和水平,地税收入与地方经济发展协调稳定增长,税费收入任务确保完成;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调控效用,各项税收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严格税收执法与监督,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明显增强;积极探索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和手段,税收科学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方式更加多元便捷,办税流程更加简化,纳税人满意度不断提升;大力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干部职工的综合能力和服务本领持续提高;税收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行政服务效能稳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税收执法,营造公正有序的税收法治环境
1.着力提升组织收入工作水平。
加强经济税收形势分析,密切关注税制改革,切实做好相关因素的效应分析。
强化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税种的税源监控,做好收入进度的分析预测,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指导调度。
要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大力提升税费
收入质量,运用税收质量评价机制,引导各级把组织收入的着力点放到提高收入质量上来。
同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增加地方可用财力,为助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责任单位:收入规划核算处、税收政策处、征收管理处、税源监控处等)
2.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落实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方税收业务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74号)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按照要求,扩大审批权限的下放范围,将相应审批、备案事项,下放至县(市、区)局,以简化审批流程。
对列明的44项审批权限在县(市、区)局以上的审批、备案事项,坚决实行《税收执法事项合议办法》,有关部门联合实地调查审核,减少审批环节、减少重复下户,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工作负担。
对明确的 141项“先办后审”涉税事项,一律由办税服务厅人员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生效。
事后由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后续核查,并进行终审,以突出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的主体地位。
(责任单位:征收管理处)
3.规范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
对纳税人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严格按照《河北省地方税收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要求行使自由裁量权。
结合税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拟适用的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综合裁量。
要遵循法定、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当事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遵守税收管理秩序。
切实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税收政策处)
4.深化政务公开,推行阳光税务。
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冀地税发〔2010〕27号)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全省地税系统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监控机制的意见》(冀地
税发〔2010〕22号),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谁办理的事项谁公开,及时、全面、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
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予以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要按照《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和信息采集共享使用管理办法》(冀工信字[2012]33、34号)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信息公开,对主动公开事项,要落实责任。
对依申请公开事项,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服务。
增加税收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责任单位:办公室、税收政策处、征收管理处、财务装备处、监察专员办公室等)
5.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
严肃查处执法过程中巧立名目、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增加企业负担等行为。
把规范干部执法权作为规范内部权力运行的重点,推行一线执法活动全过程监督。
严格落实监察部、国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