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中政府的职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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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职能定位

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职能定位
题。

有竞 争优 势 , 既是 我 国“ 这 三农 ” 问题 家要 “ 建立 多层次 的社会保障体 系, 城

。但 政府主体缺位是影响我国农 村 的焦点所 在 , 是 当前我 国建立 健全 乡居 民的社会保障办法应有 区别” 也 0多年 的实 际工 农村 社会 保障体系 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是从 改革 开放 以来 2
经济体制下 ,我 国政府 着力推行 的是
向他们提供 的生活保障 ; 现代意义 成 指 出 :8 年 代 以来 的社会 保 障 改 “O 源, 促进这一 战略的快速实现 , 国家利 时 ,
用 工业 和农 业 之 间 巨大 的 剪刀 差 政 上的社会保 障 ,从它诞生之 日起就是 革 ,基本上 是针对城镇社会保 障制 度 广大乡村长期被忽 略 , 不仅 被 策, 对农村 、 民实行几近 于“ 农 掠夺式 ” 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 , 一种政府行 为。 而言的 , 是 的政策 与策略 ,这种做法在短期 内实

是农 村 社会保 障具 有非 盈利 性 、 普 世界各 国称道 的合作 医疗制度 已基 本
现 了 国家工业体 系 的建立与 健全 , 在 遍性和强制性 的特 点 ,这一制度 以确 消失 ,而且 出现了部分富裕 乡村对村 当时的 国际形 势下 ,对于确保 国家的 保广大农 民的基本 生活条件 为惟 一宗 民福 利 全部 包 办 和 一些 贫 困地 区 连 基金 由个 人 、 体 、 集 国家 三 ‘ 五保户 ’生 存也 出现 困难 的极端情 独立 主权 ,为国家进一步迈 向现代 化 旨和 目标 , 的道路奠定 了工业基础 。 但是 , 这种做 方共同构成 ;二是从 现阶段农村开展 形 ,乡村养老保 险制 度虽 已试点 十年 法也 相应地 产生 了一定 的负 面作 用 , 社会保 障工作 的实践 看 ,必须强化 国 多却又 陷入 了停滞 甚至 倒退 的局面 。 对于农业 、 农村 与农 民来说 , 这一做法 家 行政 职能的发挥 ,农 村社会保 障的 社会保 障改革 已经进 行了 2 0年 , 而农 必须强 化政 府 的相应 责任 ; 村社会 保障体系建设却仍 处于既无 国 造成 的影响一是严格 的城乡隔离制度 实践表 明 , 不但妨 碍了社会 的合理 流动 ,更为严 三是 为了不 错过先建立农村 社会保障 家政策指 导和规范 ,又无相应 的财政 重 的是造 成 了农 村社 会 的长期封 闭 , 的“ 黄金 时期 ” 国家应 及 时承担起 相 支持( , 除扶贫外 ) 的失控状态 。 在政 府 ” 这也是我 国农 村社会长期发 育不足的 应责任 , 研究 结果表 明 , 一个社会 老龄 的实际决策 中, 偏重 于城 镇保 障 、 视 忽 重要原 因之一 ;二是农村与农 民积累 化高峰到来之前 的 3 - 0年是 以储 蓄 农村社 会保 障 的各项政 策屡 见不 鲜 , 04 的匮乏严重制 约了农业 、农村与农 民 积累方 式进行社会养 老保险 的最佳 时 这不能不说在农村社 会保障体系 的建

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政府职能分析

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政府职能分析
速发 展 、 民生活 水 平 的 不 断提 高 以及 医疗 卫 生 科 人
求, 提高 老年人 晚年 的生 命 生 活质 量 就 显得 尤 为 重 要 。 因为 这不 仅关 系 到 老年 人 的切 身利 益 , 关 系 更 到整个 社会 经济 的持 续发展 以及 社会 的长久 和谐 稳
定。
[ 关键词 ] 城 市社 区; 家养老服务 ; 居 政府职责
[ 中图分类号 ] 93 6 C 1.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0 5— 42 2 1 )1— 13— 5 [ 10 39 (02 0 02 0 收稿 曰期] 2 1 —1 9 0 1 0—1
[ 作者简介 ] 秦艳艳 , , 东淄博人 , 女 山 中国人 民大学社会 与人 1学院老年 学专业博 士生 , 2 ' 主要研 究方向为人 口老龄化 与发
天 覆地 的变化 , 济迅 速发展 , 民群众 的生活 水平 经 人
经达到了 17 .8亿人 , 占总人 口的比重为 1. 6 , 32% 其中 , 6 5岁及以上的人 口为 1 1 亿人 , .9 占总人 口的
比重达 到 88 % 。同 20 .7 0 0年第 五 次 全 国人 口普 查
动 、 愿者 活 动 、 普 活 动 以及 公 益 性 的慈 善 活 动 志 科 等 。虽然 目前我 国的现实 国情决 定要 由政府 来强力
厅转发了民政部 等 1 个部委联合 制定的《 于加 1 关 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 。该《 意见》 明确了
技 的不断 进步 , 国 的人 口死 亡率 急剧 下 降 , 口平 我 人 均 预 期寿命 也 在不 断 延 长 , 同时 老 年 人 口所 占 的 比 重 也 不断 提 高 。特 别 是 我 国实 行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3 0 多 年来 , 口生 育率 迅速 下 降 , 人 在一 定程 度上 更加 速 了我 国人 口老 龄化 的进程 。根 据第 六次 全 国人 口普

中国居家养老模式建设中的政府职能分析

中国居家养老模式建设中的政府职能分析
常生活困难的社会化养老服务。 可见 , 居家养老 养老模式是 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与此相适 是一种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 型养 老
应的社会经济制度 、 思想观念和社会习俗等 因素决 模式 , 这种 服务模式既解决 了机构养老亲情淡泊的
定 的有 关 养 老 内在 规 定性 及 其 运行 原 则 的 概括 。圆 问题 , 又解决 了传 统家 庭养 老服 务不 足 的难 题 。
王晓腾
李 萌
要】 伴 随我 国逐渐 步入老龄化社会 , 养老 问题 日益受到社会 各界 的关注。在 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和机构养老发展 不
足的现 实背景 下, 发展居 家养老服务 , 是我 国积极应 对人 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趋 势的战略选择 , 也是我 国破解 巨大养老服 务难 题 的根本 出路 。文章研究和探 讨政府在居 家养老服务体 系中的角色和职 能定位 , 并对我 国居 家养老模式的发展提 出一些政策
所谓养老 , 是指在老人达到一定年龄 , 失 去 或 养老 ; 也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 自然养 老 , 家庭
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的时候 , 给予老年人在经济上供 养老的实质是完全 由子女来提供养老功能 ( 包括经 养、 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需要 的一种责任和 济的、 照料 的和精神慰藉的) 。居家养老以家庭养老 义务 。【 ・ 】 因此 , 养老是一个全方位 的概念 , 涉及物质 为基础 , 旨在提供家庭养老中经济保 障以外 的其他 和精 神 、 生 理 和心 理 等 各种 类 别 的需 求 。本 文 更倾 大部分服务 , 可提高服务效率 , 增加老年人 的福利 向于 国际上“ 2 1 世纪养老新概念 ” , 具体包 括 : 一是 水平 。因此 , 本文结合 闫坤( 2 0 o 0 ) 对居家养老 的经 养 的概念 , 从满足物质需求 向满足精神需求 方面发 典定义 , 以及 全 国老龄委办公 室 、 民政部等十部 门 展; 二是养的原则 , 从经验养生 向科学养生发展 ; 三 联合 下发 的《 关 于 全 面推 进居 家 养 老服 务工 作 的意 是养 的 目标 ,从追求生 活质量 向追求生命质量转 见 》 ( 2 0 0 8 ) 中对居家养老的定义 , 将居家 养老定义

构建和完善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政府职能定位

构建和完善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政府职能定位
高 于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等

系列特点。
第 一 . 农 村 老 年
资料来源 :中国统计 年鉴 2 1 ) 《 0 0 人 1 量 庞 大 。 2 1 3数 00
年 6月 全 国老 龄工 作 委 员会 办公 室 发 布 了{ 0 9年 度 中 国 老 龄 20
具 有 一 定 经 济 基 础 , 如 欧 美 等 发 达 国家 人 均 G P达 到 一 万 美 比 D 元 左 右 , 且 老 龄 化 过 程 有 五 十 年 甚 至 上 百 年 的 时 间 , 有 一 而 会 个 缓 冲 时 问来 应 对 人 口 老 龄 化 。 E本 在 6 t 5岁 及 以上 人 口 比例 达到 7 %和 1%时 ,人 均 G P分 别 为 16 4 D 9 7美元 和 3 5 5美 元 , 85 中 国在 2 o o 0年 6 5岁 及 以上 人 口 比例 达 到 7 %时 .人 均 G P只 D
农 业 经 济
农 经 科 01 第2卷 6 总 7期) 村 济与 技21年 2 第0期( 第21
构建和完善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政府职髓定位
于 华 ’邹 帅 。
(. 南 大学 经济 学 院 , 东 济 南 2 0 2 ;. 1济 山 5 0 2 2中共 高密 市委 党校 , 东 潍 坊 山
第 三 . 村 人 1 龄 化 速 度 快 。 中 国 进 入 老 龄 化 社 会 的 时 农 3老 间起点晚于发达 国家 , 但增 长 速 度 却 比 发 达 国家 更 为 迅 猛 。 6 5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比例 从 7 %提 升 到 1% 。 国 只需 要 2 4 中 7年 。 发 而 达国家大多需要 4 5年 以上 的 时 间 ,其 中 法 国 10年 ,瑞 典 8 3 5 年 . 大 利 亚 和美 国 7 澳 9年 左 右 。 92 2 0 18 ~ 0 0年 问 中 同 6 0岁 以 上 城 市 老 年 人 口 比例 从 74 . %上 升 到 97 。上 升 了 23 百 分 点 ; . % -个 同 期 , 村 从 78 农 .%上 升 到 1 . , 升 了 31 百 分 点 , 村 上 0% 上 9 .个 农 升 幅 度 比城 市 高 08个 百 分 点 。 .

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职能定位及现存问题分析

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职能定位及现存问题分析

政府职 能 ,指 政府根 据社会 需求 ,依法 在社会 管理 中承担 的职责 和发 挥 的功 能 。在我 国社 会 保 障运行 中 ,政府 承担 的责任 和扮演 的角色 ,与政 府职能 的根本 属性 和基本 内容分 不开 。
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政 府在社 会保 障 中的职 能定位
( )社会 保 障是现代 政府职 能 的重 要 内容 。 一
在政 府资助 和监管 下进行 ,只是对政 府职能 的一 种补 充 。因此 ,建 立与 实施 社会 保 障制 度 的主体
是政府 ,不应 当且也 不可 能是其他 社会 组织 。
在 西方发 达 国家 ,1 9世纪 以来特别 是二 战之后 ,随着 资本 主 义经 济 的迅 速发 展 ,诸 如失 业 、
政 府在社 会保 障 中 的 职 能定位 及 现 存 问题 分 析
郭 泽保
( 建行政 学 院 福 公共 管理 系, 建 福 福州 300 ) 5 0 2
摘要 :社会保 障的性质等决定 了政府在社会保 障中的职能定位。 目前我 国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障的责 任履行上仍然存在 着职 能缺位 问题 。对此 ,必须加快杜 会保 障的立 法进 程 ,建立健 全杜会 保障 法律 体
系;加 快 公 共 财政 体 制 改革 ,建 立 固定 的 财政 机 制 ;理 顺 监 管 体 制 ,确 保 基 金 安 全 。 关 键 词 :政 府 ;社 会 保 障 ;职 能 定位 ;存 在 问题 ;对 策 中图 分 类 号 :D 3 . 文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0 - 4 3 (0 0 6 O 9 5 62 1 0 8- 5 3 2 1 )0 —0 1 -
能的两 大职能 中 ,后者 起一种 基础性 作用 。 因为 ,“ 治统 治 到处 都 是 以执 行某 种 社会 职 能 为基 政 础 ,而且政 治统 治只有 在它执 行 了它 的这种 社会 职能 时才能持 续下 去 。 _2 ”】1 ]9

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职能中的角色错位及职能定位

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职能中的角色错位及职能定位
合 同制 工 人 的 养老 保 险 制 度 。 至此 , 基本 形 成 了 以企 业 为 主
体 的社 会 保 障 系统 。由 企 业负 责 资 金 的筹 集 、发 放 和 管理 ,
( ) 能 分布 边 界 不 明 二 职 政 府 应 当 承担 的社 会 保 障 职能 边 界 不 明 , 映 了 政府 角 反 色 的越 位 和 缺 位 。 政 府 的 职 能是 矫 正 市 场 的失 效 或 低 效 , 在 市场 失 的 但 领域 。 府 往 往 用 简 单 的 、 一 的 行 政 手 段 或 政 府 垄 断 的 方 政 单 法作 为解 决 问 题 的 唯一 方 法 。 例如 , 医疗 保 险 制 度 的运 行 在
另外 ,政 府 与 其他 社 会 保 障 责 任 主 体 权 益 博 弈 机 制 缺 失 , 如 商 业 保 险 如 何 发 挥 作 用 。 善 公 益 事 业 承 担 哪 些 责 诸 慈
任 的 问题 也 日益 突 出 , 府 在 调 动 、 调 社 会 组 织 和 市 场 主 政 协 体参 与社 会 保 障制 度 建 设 时缺 位 、 位 与 错 位 严 重 . 使 现 越 致 阶段 出现 中央 政府 职 责 E益集 中 、 方 政 府 积 极 性 与 主动 性 l 地 不高 、 社会 慈 善 公 益组 织 不 发 达 和一 些 市 场 行 为 异化 的现 象 或征 兆 , 这些 都 是 政 府 在社 会 保 障 中 的职 能 主 体 界定 不清 所
是 典 型 的 国 家— — 单 位 保 障 制 度 。 这 种 制 度 的 保 障 水 平 较 高 , 覆 盖 面 主 要 是 国 营企 业 。 19 年 国务 院 叉颁 布 了《 但 91 关 于 企 业 职 工养 老保 险 制 度 改 革 的 决 定 》 使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改 , 革 取 得 了重 大 进展 。《 决定 》 肯定 了社 会 统筹 的方 向 , 出 了 提 社 会 统筹 基 金 实行 部 分 积 累模 式 , 立基 本 养 老保 险 与社 会 建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老年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定位研究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老年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定位研究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老年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定位研究xx年xx月xx日contents •研究背景与意义•人口老龄化对老年社会保障的影响•我国老年社会保障的现状与问题•政府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定位•政府责任定位的实现路径与政策建议•研究结论与展望目录01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背景01人口老龄化是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老年社会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

02老年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体现政府责任和民生关怀的重要方面。

03在老年社会保障中,政府的作用和责任是不可替代的,因此,研究政府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定位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意义有利于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

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履行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

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有利于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老年社会保障模式,为未来老年社会保障的发展提供参考。

02人口老龄化对老年社会保障的影响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逐年上升,预计在未来几十年内这一趋势将持续。

人口老龄化加速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技术的进步,我国高龄老年人口比例也在不断增加,这给老年社会保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高龄化趋势明显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与趋势养老保障压力增大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养老保障的压力也在不断增大,如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增加老年人是医疗卫生服务的主要需求群体,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也不断增加,如何满足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人口老龄化对老年社会保障的挑战03我国老年社会保障的现状与问题养老保险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覆盖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内的全体国民。

医疗保险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障。

论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定位及实现途径

论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定位及实现途径

论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定位及实现途径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

政府经济职能的定位对于保障经济的稳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定位以及实现这一定位的途径。

一、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定位我国政府在经济中的职能定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

政府在宏观调控中通过制定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等手段,调节经济运行,控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政府通过调控货币供给和利率水平,以及通过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的调整,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保持经济的平稳发展。

2. 产业发展引导政府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府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引导投资和推动科技创新等手段,加强对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引导和支持,推动经济结构升级和转型升级。

政府可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培育新兴产业,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机制,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 资源配置优化政府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府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等手段,引导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

政府可以通过市场调节和监管,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

4. 社会公平维护政府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

政府通过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改善社会福利、调节收入分配等手段,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解决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发展。

二、实现政府经济职能的途径要实现政府经济职能的定位,我国政府可以采取以下几个途径:1. 加强制度建设政府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

政府应提高法治水平,加强监管力度,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政府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效能,提升服务水平,从而更好地发挥其经济职能。

2. 推进改革开放政府应继续推进改革开放,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养老服务站制度及职责

养老服务站制度及职责

养老服务站制度及职责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为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养老服务站的建立成为一项必要的社会养老制度。

本文将探讨养老服务站的制度以及其职责。

养老服务站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社区机构。

它们一般设立于居民区或离老年人较近的地方,方便老年人获取相应的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站的核心目标是为老年人创造一个温馨、和谐、关爱的环境。

养老服务站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日常照料和护理:养老服务站提供基本的日常照料和护理服务,例如老年人的个人卫生、饮食营养、药物管理等。

养老服务站需要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能够及时应对老年人的健康问题。

2. 康复和护理:针对有需要的老年人,养老服务站提供康复和护理服务。

这包括一些物理康复、心理康复以及康复护理等,以帮助老年人更好地康复和保持健康。

3. 社交和娱乐活动:为了满足老年人的社交需求和娱乐需求,养老服务站组织各种社交和娱乐活动。

例如舞蹈、歌唱、书法、茶艺等,这些活动不仅可以提供老年人的精神寄托,还可以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4. 心理疏导和支持:老年人通常面临着孤独、失落、焦虑等心理问题,养老服务站应提供心理疏导和支持。

通过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服务,帮助老年人调整心态、缓解压力,提升生活质量。

5. 社会服务与协助:养老服务站在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中还承担着一些社会服务和协助职责。

例如帮助老年人解决社会福利、医疗保险、居家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同时,养老服务站也应与社区其他组织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和支持。

养老服务站的职责是多方面的,需要有专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设施的支持。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大对养老服务站的支持力度,提供相应的政策和经费保障。

只有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

综上所述,养老服务站是社会养老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养老服务站通过提供日常照料和护理、康复和护理、社交和娱乐活动、心理疏导和支持以及社会服务与协助等方面的职责,为老年人创造了一个温馨、和谐的养老环境。

养老保险产品特性分析与政府供给的职能定位探讨

养老保险产品特性分析与政府供给的职能定位探讨

持续快 速稳定 发展 。 基于 此 , 文试 图通 本
过对 养老 保 险 的产 品特 性分 析 ,以确定
政 府在 不 同时期 、不 同的 养老 保险 产 品 供给 中 的职 能定位 , 以促 进 养老 保 险产
品的和谐 供给 。
他性 弱化 。并且我 国基本养老保险分 为社 会统筹和个人账户 ,社会 统筹是不同代际 之间的一种调剂 ,政府对 基本 养老保险承
征也就 显性化。
运 行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发 挥 着越 来 越 为 重 要 的 作 用 。 不 同层 次 的 养 老 保 险 产 品 具 有 不 同的 产 品 特 性 , 本 文 试 图通
过 对 养 老 保 险 的 产 品 特 性 分 析 , 同 时 借 鉴新 加 坡 养 老保 险我 国基
本 养老 保 险 产 品 遵循 的是 个 人 、 业 、 府 企 政 三 方 负 担 的原 则 , 这意 味 着 政 府 提 供 的养 老 保 险 支 出 总 量 是 可 计 算 的 ,它 与 人 口的 年 龄 结 构 密 切 相 关 。 当年 老 失去 劳 动 力 的 风 险 发 生 时 ,每 个 人 享 受到 的 养老 保 险 的
随龄程 的, 社 突人 供 会,险 着 的养 产 给 日展老 化 加老口 我 经出和 进 济,谐 的益如 国速保品 压发 力 何
有 效地 供给 养老 保 险产 品 备 受关 注。 一 个 完善 的 养老保 险 体 系 ,有利 于 改善 人
们 的心 理 预 期 , 大 消 费 , 进 国 民经 济 扩 促
的积累化解部分风险 。即个人 或家庭通 过
自愿 安 排 ,将 一 部 分 现 金 收入 进 行储 蓄 或 购 买 人 寿 保 险 。 因此 它遵 循 谁 购 买 谁 受 益 的 原 则 ,它 是 具 有 排 他 性 ,并 且 具 有竞 争 性 ,只 有 具 有 一 定 经 济 基 础 的人 , 才有 能

论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论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应承担 的责 任是什 么仍 未理 清 , 府在 社 政 会 保 障制度 中仍 然有缺 位 、 位 和不 到位 越
的现 象。为 此 , 府 必须 在 立法 、 资、 政 投 制
我 国 至 今 还 没 有 颁 布 一 部 真 正 的 社 会 保 障 方 面 的 法 律 。 会 保 障 目 前 仍 为 政 社 策 主 导 型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不 完 善 , 约 了 制
政府的介入是 社会保 障得 以顺利 发展 的决定 性 因素,在 这点上 应该 是被事 实所
证 明的 。 是政府 为何要介 入社会保 障 , 但 也
就 是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入 的 依 据 什 么 ,是 很 值 得 深 入 分 析
的。我们认为 , 以下 三个 因 素 是 重 要 的。
任不充分 。 长期 以来 , 政府 片面强调社会保 障 改革 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配 套 . 忽 略 了城 镇 其 他 群 体 和 乡村 的 社 会 保 障 法 律 制 度 的 建
障才有 可能更快发 展 。全体社 会成 员因此
得 益 且 正 当 权 利 才 能 得 到 维 护 : 次. 社 再 从
适应 和涵 盖社会 发展 的要 求。 因此 . 制定
社 会 保 障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是 国 家 在 社 会 保 障 中 应 承 担 的 首 要 责 任
会 保 障 的 主 体 来 看 , 虽 然 社 会 保 障 的 责 任 主 体 有 着 多 元 化 的趋 势 ,但 政 府 仍 然 是 主 要 的 责 任 者 , 其 是 像 社 会 救 助 、 会 保 险 尤 社 等 几 个 社 会 保 障 的 主 要 骨 干 组 成 。 责 任 主 体 仍 然 是 代 表 国家 的 政 府 。 外 . 府 还 是 此 政 社 会 保 障 的 政 策 主 体 ,政 府 通 过 各 种 政 策 的制 订 ,使 社 会 保 障 能 沿 着 正 确 的轨 道 进

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的职能定位研究—以无锡市滨湖区为例

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的职能定位研究—以无锡市滨湖区为例
2第01188年卷3第月1期 JOURNALOFHUN湖AN南MA大SS众M传EDI媒A职VO业CA技TIO术NA学LA院ND学T报ECHNICALCOLLEGE
Vol.18No.1 Mar.2018

居家养”工程,将全区 8800多户老年家 庭 1.2万多名老年人纳入居家援助政府购买服 务对象,为 2000多名高龄、独居、困难等居家老 年人提供 了 优 惠 的 助 餐 服 务。建 立 “应 急 呼 叫、上门救助”平台,让老年人不出社区就能享 受便捷、优质的生活服务;提供的意外险保障, 缓解老年人因意外伤害造成的经济压力等。[5]
(三)提升政府形象 宏观上,正是由于我国长期执行的计划生 育政策,逐 渐 摧 毁 家 庭 养 老 赖 以 生 存 的 基 础。 政策后果理应由政策出台者———政府的公共财 政承担。借助社区浓郁的行政色彩、整合多元 养老资源的居家养老模式,能推动政府从社会 福利的提供者向公共服务的购买者转型,将社 会发展的成果普惠于民,树立政府“以人为本、 为民服务”的公众形象。 二、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的职能定位 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不可避免 地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要解决这些困难和问 题,应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职能 定位、提高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工作效能,促 进政府的职能转变,促进老年事业的发展。 (一)无 锡 市 滨 湖 区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现 状 概述 根据《2016-2017年无锡最新人口数量统 计》数据,全市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 60.5089万人,占 9.5%。同 2000年第五次全 国人口普查相比,上升 0.8个百分点。[4]从人口 结构上看,老龄化速度加快已成为目前无锡市 人口发展中最大的问题之一。 无锡市滨湖区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 中全会提 出 的 “建 设 以 居 家 为 基 础、社 区 为 依 托、机构 为 补 充 的、多 层 次 养 老 服 务 体 系”精 神,五年来,在“政府购买服务、慈善专项扶持、 社会化运 作 ”方 式 改 革 上,做 了 很 多 有 益 的 探 索,结合区域实际把养老服务做得有声有色,受 到广泛好评。实施了“安康关爱”、“居家援助”

论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的政府职能定位

论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的政府职能定位

我 国现 阶段正在进行建立适 合我 国国情 的社会 保障体系 的
保 障现实 的需 要。从我 国 目前 的社会保障体系看来 ,存 在一 系
下 ,可 以得到 经济补偿 的一种社会 经济制度 。文章简要 阐述 了政 理论 探索 与实践活动 ,这是经 济体制改革 向的需要 ,也是社会
关键 词 :社 会 保 障 ;政 府 职 能 ;社 会 救 助 ;社 会 保 险
21 第2 0 0年 0期 ( 总第 1 8期 ) 6
项代 企 业文 化
M OD RN E E NT RP I E CUL UR E RS T E
NO .0, 0 0 2 2 1
( u lt ey C mu i tNO.6 av 1 8)
论社 会保 障体 系构建 中的政府职 能定位
三者 之间的责 、权 、利 是社会保 障体系建设 中的关键。现 阶段 个人 自我保 障意识不 强的保障制度现状并存 。 我 国进 行 的 社 会 保 障体 系 是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段 的 温 饱 型 的 社 会 产生这些 问题的最根本原 因 ,主要是 社会保障 的责 任主体 保障体系 ,决定了政府在社会保障 中的责任主体地位 。
任焕玲 ( 池县社会 保 险管理 中心 ,河 南 渑 池 420) 渑 740
摘 要 :社会保障制度是 国家通过 立法,强制建立基金 ,保 障 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以及遭受意外灾害的情况
府在 社 会保 障体 系中 的职 能 定 位 。



我国社会保障体 系存在的 问题 以及原 因
列 的矛盾和 问题 ,主要包括 :社 会保障 的不足与社 会保 障 的过 度并存 ;社会 保障资金供 给与资金需求矛盾 ;保 障主体 的义务

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组织架构

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组织架构

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组织架构一、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主体养老服务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特征,政府在其供给过程中的责任无可替代。

国家发布的各项养老服务政策对于化解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引导和规范养老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撑,是保障养老服务管理体制有序发展的关键。

自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养老服务管理政策便随即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国家各部委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支持和引导养老服务的发展。

通过对多项政策的研究分析可以看出,养老服务政策由政府多部门合力制定,同时政策内容趋于全面,保障性政策增多,对老年人的保障不断加强。

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养老服务事业的地位逐渐提高,在老龄事业管理机构设置、养老服务重要性、社会建设纳入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等方面,养老服务完成了由“配角”到“主角”的转变。

1949年,我国设立内务部,主要管理民政工作;1978年,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负责民政等社会建设,具体指导我国养老服务的管理与发展。

1983年,国务院批准“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为常设机构,至此老龄工作拥有了正式的管理机构。

1995年,“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改名为“中国老龄协会”,成为国务院副部级事业单位,并由民政部代管。

2005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中国老龄协会实行合署办公,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开展相关工作,并在民政部下设办公室。

至此,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有了明确的政府管理部门,老龄工作及养老服务的发展被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的系统,由此可见,老龄工作发展地位已上升到国家层面。

养老服务管理体制下的各部门管理机制如图1所示。

图1 我国养老服务管理机构设置图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和普惠性养老项目实施考核工作。

民政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并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和运营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监管,规范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服务机构行为,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并对其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关于上海养老服务“9073模式”法治体系建设的调研和思考

关于上海养老服务“9073模式”法治体系建设的调研和思考

关于上海养老服务“9073模式”法治体系建设的调研和思考作者:张建国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5年第03期[摘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加快了建设法治国家的步伐,在这种大形势下,为养老服务法治体系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政策基础。

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上海特色的养老服务法治体系:“法律支持、法律机制、法律保障和法律监督”四大体系。

[关键词]养老服务法治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了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面对当前“银发浪潮”的重大课题,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区养老服务法治体系意义重大,对此,本文将就此做一探讨。

一、上海市徐汇区的主要做法近年来,徐汇区围绕上海市养老服务“9073”模式,重点在硬件建设、购买服务、资源整合等养老服务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形成了“三纵三横两交叉线”的为老服务网络框架和符合徐汇区老年人需求特点的为老服务体系。

(一)为3%的老年人提供健全的机构养老服务1、坚持守住“保基本”底线,近年来,不断对公办福利机构实施改造,对民办机构进行项目补贴,力求实现公办养老机构内70%以上的床位及民办养老机构内60%以上的床位,收住失能老年人;同时调整养老机构的入住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和补贴标准,引导调节养老机构向失智、失能老人倾斜,解决家庭养老的困难。

截至2013年底,全区养老机构39家,床位5176张(其中公办公营:21家,2166床;公建民营:5家,668床;民办公助:13家,2342床;商业运作1家,100张)。

2、积极探索管理规范化建设。

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徐汇区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管。

委托民非组织“上海徐汇养老机构服务指导中心”,对养老机构开展分层指导和分类培训。

浅谈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发挥

浅谈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发挥

浅谈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发挥作者:吕思侬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05期【摘要】老龄社会的到来是我国当前阶段以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重要国情,提供养老服务是解决民生问题的迫切需要。

在社会发展中我国人口结构和家庭养老功能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居家养老是当前解决人口老龄化难题的主流养老模式,但是居家养老服务由谁买单也是广受社会各界关注。

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职能是有依据可循的,我国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职能发挥中面临着十分复杂的情况,但是从服务型政府构建出发,还是要积极发挥政府职能,为解决社会养老问题履行好职责。

【关键词】居家养老;政府职能;服务保障一、居家养老与政府职能概述(一)居家养老的概念居家养老是由家庭及社区对居住咋家中的老年人提供支持性服务的养老形式。

一般认为,居家养老可以充分利用家庭各项生活设施,不仅可以节省开始,而且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目的在于使老年人得到持续而周到细致的生活照顾、健康管理和精神、心理上的全方位关心,能够使老年人最大限度的提高和保持自理能力,延长独立生活的年限。

(二)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依据老龄化社会中老年人的养老是一个社会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运用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等相关理论,只有明确理论依据,才能为政府发挥行政管理功能提供依据。

首先,从政治学的公共治理理论来看,政府代表国家以处理公共事务,利用公共职能来调整国家、社会、个体之间关系,共同解决公共问题,例如养老问题就是社会公共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必须以其职能来提供服务,并协调实践中居家养老社会、家庭等共同参与下的各方面关系;其次,从公共物品理论来看,居家养老服务是公共服务的一部分,政府职能内在的包含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内容,作为公共服务内容居家养老服务自然也成为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中面临的困难(一)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不健全我国立法体系中有关于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保护立法,但是相比未成年人和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对简陋,原则性条款过多,并且缺乏可操作性,同时也缺乏在该立法体系下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内容。

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功能定位、行动逻辑和优化路径

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功能定位、行动逻辑和优化路径

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功能定位、行动逻辑和优化路径作者:韩丽,吴佳琦,葛健平,王鹏来源:《商业经济》 2021年第5期[作者简介] 韩丽(1987-),女,湖北荆州人,管理学博士,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湖北省中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社会保障、长期护理保险。

[基金项目] 2019年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养老服务行业PPP模式应用研究(S201910488085)。

韩丽,吴佳琦,葛健平,王鹏(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00)[摘要] 在我国,公办养老机构承担社会“托底”保障职能,供养三无老人、五保老人和失能特困老人等弱势老年人群。

但由于人口老龄化发展和公办养老机构长期定位不清,大量身体健康、收入尚可的自费老人涌入公办养老机构导致其出现“公益性流失”和“一床难求“等问题。

在这一背景下,各地因地制宜,纷纷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由此通过将现有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路径分为增量改革、存量改革和以公建民营方式为重点的社会化改革三类,结合公益属性和“托底”功能,阐述不同改革路径的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优化路径──以“一院两制”为过渡的改革路径。

[关键词] 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公益性;一院两制[中图分类号] F6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21)05-0127-05一、公办养老机构的改革背景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我国人口总数的12.6%,数量高达1.76亿,预计到2050年老年人口将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3,社会将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

另一方面,居民收入的增长正逐渐改变老年人的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越来越多老人倾向于选择机构养老。

同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也呈现出个性化、多元化的特点,除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外,老年人对居住条件、生活环境、护理水平,医疗保障和文娱活动等需求不断增强。

未来,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下降,社会扶养比进一步上升,养老压力持续加大。

发展中的政 府职能应该如何定位

发展中的政 府职能应该如何定位

发展中的政府职能应该如何定位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进程中,政府职能的定位至关重要。

政府如同航船的舵手,其职能的准确定位直接影响着社会这艘大船的行驶方向和速度。

那么,在发展的浪潮中,政府职能究竟应该如何定位呢?首先,我们要明确政府职能的内涵。

政府职能,简单来说,就是政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作用。

它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个领域,是一个复杂而又庞大的体系。

在经济领域,政府应当扮演好“调控者”和“服务者”的双重角色。

过去,政府可能过多地直接干预经济运行,而在发展的新时期,政府需要更加注重宏观调控,为市场经济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这意味着政府要制定合理的经济政策,引导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经济的平稳增长。

例如,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调节经济的冷热,避免出现大的波动;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政府也要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比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的交通、通信等条件;加强教育和培训,为经济发展提供高素质的劳动力。

在政治领域,政府要成为“民主的推动者”和“法治的守护者”。

发展中的社会,民主和法治的需求日益增长。

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拓宽公民参与政治的渠道,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同时,政府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文化领域也是政府职能的重要范畴。

政府应是“文化的传承者”和“创新的引领者”。

传统文化是民族的根脉,政府有责任保护和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使其在现代社会中焕发出新的活力。

同时,要鼓励文化创新,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推动文化与科技、金融等领域的融合,培育新型文化业态。

此外,政府还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社会领域中,政府是“公平的维护者”和“民生的保障者”。

试论智慧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责任

试论智慧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责任

试论智慧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责任
沈思源
【期刊名称】《经济研究导刊》
【年(卷),期】2024()9
【摘要】政府在智慧养老服务中履行职责,是现代服务型政府的职能乃至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个缩影。

政府主导下的智慧养老服务具有现代老龄化社会治理的特征,是老龄化社会治理的一条新路径。

当前,政府在履行智慧养老服务责任中存在诸多碎片化问题。

从实践上看,应当完善智慧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责任体系,关注智慧养老服务的制度政策建设、资源整合以及监管机制建设等问题。

【总页数】4页(P88-91)
【作者】沈思源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69
【相关文献】
1.福利社会化改革之后政府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责任与定位——以转型期济南市社会养老机构的调查为例
2.试论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责任
3.行政吸纳抑或资源俘获:智慧养老服务供给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关系研究
——基于苏南Y街道智慧养老服务项目的案例分析4.政府在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角色定位5.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政府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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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中政府的职能定位
【摘要】本文立足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问题,从政府职能的视角出发,阐释政府承担养老服务职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促进养老服务保障体系的建设。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政府职能
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政府应在整个养老保障体系发挥更好的作用。

一、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中政府职能的问题分析
(一)政治职能不足——政策法规效果偏离预期
第一,优惠政策门槛高。

主要是其中的硬性条件使得一些中小型养老机构达不到优惠扶持标准,从而无法享受政策所带来的优惠条件。

第二,缺乏立法保护。

敬老院既然作为一种服务性行业,一旦发生意外,养老院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优惠对象范围窄。

条件设施相对较好的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尽管挂着“福利”二字,但并非所有的老人入住都是免费。

第四,政策回应度偏低。

大部分老人只了解很少一部分优惠政策,更别说其他的养老服务政策。

(二)财政保障职能有限——硬软件体系“短板”凸显
第一,民办机构难挑大梁。

目前,民办养老机构已成为各地养老服务行业的主力军,但场地限制,造成设备简陋、空间狭窄、环境较差、功能单一等问题。

第二,社区设施供不应求,目前很多地方的居家养老服务还只是星星点点,服务能力较低,有的社区甚至没有相应的公益性服务用房。

第三,软件体系亟待配套提升。

(三)社会及文化职能缺失——主体服务职能的缺陷
第一,特殊弱势群体面临养老困境。

“空巢老人”是老年群体当中的“弱势”群体。

第二,热线遇冷和网络宣传滞后。

(四)监管职能缺陷——申请审批漏洞待补
第一,资格申请不公正。

实际操作中,没有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第二,审批机制不健全,致使一部分民办养老机构举步维艰。

二、提升政府职能推进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老有所养问题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共问题,可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管
理的范畴,主要依靠作为权威公共管理者的政府来应对。

(一)发挥政治职能健全政策体系
第一,健全法律维权渠道。

应尽快研究制定《养老机构管理条例》,颁布养老服务管理标准,界定法律责任,或者其他的法律保障手段,形成有效的维权渠道,确保养老机构顺利经营。

第二,加强落实优惠补贴政策。

政府通过建立长效性财政投入机制,逐年加大对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基本建设性补贴份额,对所有补贴进行监管,保障其用于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用途。

第三,民主参与结合评估机制促政策实效。

为充分了解掌握老年人的需求情况,应采用梯度养老需求评估法,将各种需求按不同层次进行划分,针对各个层级的需求提供相应的养老服务,就能充分尊重老年人的独立性,尊严性,维护他们在参与社会事务时受到公平待遇和尊重的权利。

(二)财政投入整合资源改善服务条件
第一,扶持民办机构促产业结构升级.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设施,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予以扶持,在土地征用、资金补助、设施建设、市政配套、人员配备等方面提供有效到位的条件,引导服务项目的更新和拓展,以促进整个养老服务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对于服务机构经营中的资金短缺困境,应设立专项基金,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实际经营补助。

通过细化运作模式,完善经费补偿机制,以及项目招标、委托经营等形式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对其进行补贴。

第二,授权并投资设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通过授权基层组织,既能保证养老服务提供中的权责,又能使政府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推广和提升。

第三,增强“物化”服务的便捷功能.可考虑借鉴“一卡通”模式,将现有老年人爱心卡和优待证等与服务券合为一个卡,方便老年人使用。

(三)改进社会及文化职能确保服务质量
第一,要使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更好的享受晚年生活,应对他们投注更多的关注和保护。

如以社区为依托,发挥基层群众组织——居委会的作用,发挥文化职能,提供如生活照料、心理抚慰、应急救助、卫生保健、文体活动等内容丰富的服务,排解空巢老人内心的空虚感和孤独感。

第二,加强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宣传力度。

为满足便捷需求而设立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如热线、门户网站等,应明确服务目标,切实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到位的服务。

同时,也要应用网络的快速传播特点,加大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对模范人物、规范机构和典范事迹进行报道,弘扬社会尊老风气,让更多的个人关心身边的老年人,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服务中来。

(四)加强监督职能让养老服务无缺憾
第一,规范资格申请程序.对于低保户等特殊救助群体资格的确定,应建立科学的审评量化标准,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规范其审查工作行为,使审
批工作公开公正,科学合理的开展,更好的为困难及特殊群体服务。

第二,严把审批和评估关.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养老服务保障体系的主体,要树立“大养老观念”,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组织体系,促进市场良序运行,建立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更好的发挥服务型政府职能。

一方面对将要进入养老服务行业的机构,严格实行行业准入制度,依据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标准,做好养老机构的规划设置、资格申请和登记审批工作,确保服务机构的从业资格,维护行业的良性竞争。

另一方面对已经成立的服务机构实行规范的行业管理办法,并通过制定养老行业服务标准,指导民办养老机构按规定为老人提供康复保健、医疗护理、营养膳食、精神慰藉等服务。

随着养老服务的深入发展和改革推进,政府所承担的养老服务水平一定会不断提高,内容和形式会愈加丰富,服务提供者的质量会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会趋于成熟稳定,未来我国的老年人更加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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