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实施学校管理权限清单制度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实施学校管理权限清单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6.11.08•【字号】青教办字[2016]104号•【施行日期】2016.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实施学校管理权限清单制度的通知青教办字[2016]104号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和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现就在全市中小学实施管理权限清单制度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按照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原则,实施管理权限清单制度,全面推动学校管理权限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现代教育治理结构,为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提供保障。
二、学校管理权限清单目录内容清单目录以《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号)下放的学校管理权限,充分考虑学校作为单位法人应享有的权限确定,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干部教师管理、财产财务管理等权限(见附件一)。
三、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推行学校管理权限清单制度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学校管理权限规范运行的必要保证。
各区市、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有序推进清单制定工作。
要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广大干部教师学习通知精神,了解制定实施清单的意义和基本要求,把握好工作标准。
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6.11.10•【字号】青教通字[2016]74号•【施行日期】2016.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6]74号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市直有关单位,市教育局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实验技术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函〔2016〕48号)要求,现就我市2016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一)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职称序列)、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市级、区(市)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规定的条件。
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要求,从2016年起,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资格,不再要求提报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或合格证书。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0号)要求,乡村教师评聘职称,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二、申报数额根据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批准下达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名额和有关要求,综合考虑我市所辖区(市)教师队伍规模、学段分XXX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确定2016年度推荐申报数额(详见附件)。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
验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改革
【发文字号】青教通字[2012]36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5.14
【实施日期】2012.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的通知
(青教通字[2012]36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人社局:
现将《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中小学特点的人事管理体制,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有序流动机制和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为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力和智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以提升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和专业能力为目标,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教师进入机制;
--以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建立教师定期交流机制;
--以符合实施素质教育和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为目标,建立重师德、重业绩的教职工绩效考核机制。
三、主要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5.05.19•【字号】青人社字[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5]21号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学校: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8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认识,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各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人员过渡、职称申报推荐、岗位聘用和聘后管理等工作。
二、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根据省统一部署,我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2015年5月)深入调研,摸清学校发展和教师队伍现状,掌握详实数据;根据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研究我市工作部署。
(二)实施阶段(2015年5月-11月)1.动员部署(2015年5月底)印发我市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文件,召开全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明确要求。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号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正文:----------------------------------------------------------------------------------------------------------------------------------------------------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号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青办发〔2015〕20号)精神,现就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课程改革的重要性,增强深化课程改革的紧迫感课程是教育思想、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的主要载体,集中体现国家意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直接影响教书育人质量。
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是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需要,是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构建适合学生发展要求、具有时代特点和青岛特色育人机制的重要途径。
我市中小学课程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当前也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学校课程同质化、缺乏特色的现象较为普遍;灌输式教学方式仍然存在;校长课程领导力、教师实施课程能力不适应深化课程改革的需求;评价考试制度、激励机制等配套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当前课程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深化课程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与紧迫感。
二、明确深化课程改革目标任务,增强深化课程改革信心在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外推进课程改革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以解决当前我市推进课程改革遇到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全面总结推广我市实施课程改革的成功经验,突出关键环节,重在政策制度创新,务求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改革进程,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青四事改办字【**】1号文件精神,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方法步骤:1、学习动员阶段。
(10月27日-11月1日),集中时间组织学习《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等相关文件,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对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的情况进行摸底、科学设岗、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组织实施阶段。
(11月2日-11月5日),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要求,按照“公开、公正、民主、依法的原则”,做好科学设岗、竞争上岗、签定聘用合同、做好后续工作,完成改革人事制度的各项任务。
时间安排。
11月3日上午由街道处级领导、街道机关工作人员、社区代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和作为聘用的依据;11月5日前完成聘用合同的签定工作。
自收自支人员暂不签定聘用合同。
平安路幼儿园聘用合同的签定工作,由幼儿园定出具体方案,提交党工委研究后再行执行。
3、总结整改阶段。
(11月6日-11月8日)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情况进行自查自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接受区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认真做好总结工作。
二、具体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改革,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办事处为做好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了以办事处主任庞明刚同志为组长;纪工委书记王兵同志为副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宗立祥同志、工会主席陈德钧同志、信访员时鸣华同志、党政办主任xx同志、政工科科长王好南同志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
2、做好宣传动员。
办事处通过例会和谈心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把上级的政策规定传达到所有工作人员,使全体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支持和参与改革。
3、坚持科学设岗。
人事制度改革将严格按照“精简、高效、协调、科学”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限额内,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明确职责,作为人员聘用的依据和条件。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3.06•【字号】青教办字[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28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现将《2012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2012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要点201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要以《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全面推进我市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提高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办人民满意教育,增强教师的职业幸福感”为宗旨,坚持全员与骨干并举,城区与农村统筹,通识与专题兼顾,充分发挥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的作用,以骨干集中培训、大规模远程研修和学校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市、区、校三级联动的教师培训格局,突出培训实效性,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综合素质。
一、稳步推进教师培训项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1.积极实施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
开展名师培养人选届中考核工作,对名师教育教学、示范带动、学习研修等成果进行总结考核。
组织部分名师工程人选赴境外研修,开阔教育视野,为名师成长搭建良好的平台,进一步发挥名师人选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2.完善实施顶岗实习与被置换教师脱产培训工程。
选派高校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进行顶岗实习;同时,组织被顶岗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培训院校进行为期三周的集中培训,有效提高师范生的培养质量,缓解农村中小学师资不足,提高农村一线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3.深入开展“与新课程同成长”全市中小学教师远程研修。
通过视频学习、专家引领、自主反思和同伴互助、课例打磨等方面的有效结合,实现教师培训的信息化、现代化,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青教办字[2012]43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2.03.23【实施日期】2012.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43号)各区、市教育(体)局,机关各处室:现将《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项工作列入对区市和机关处室的年度考核内容。
各区市要按照《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结合本区市工作方案和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落实情况每月底前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按照业务对口分别报送市教育局相关处室。
机关各处室要根据分工要求,加强对区(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过程性指导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每季度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分别报业务主管处室和牵头处室,牵头处室将汇总后的进展情况通过金宏网分别报基教处、督导室和办公室。
各单位落实情况每季度通过金宏网进行通报。
联系电话:85912939、85912178(基教处)85912937(督导室)85912928(办公室)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责任分工一、基本要求1.教育机会均衡。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年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8%以上,年巩固率98%以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得到保障。
各区(市)域内基本无择校现象,城区、农村超班额班级分别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5%。
责任领导:周民书责任单位:基教处、计财处、普教研室,各区、市教育(体)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处室,下同)2.办学条件均衡。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学生装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学生装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青教办字[2012]114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学生装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114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现将做好2012-2013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学生装管理服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省市学生装管理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规范和提升新一轮学生装管理服务工作各单位要组织认真学习省教育厅下发的《山东省学生装管理办法(暂行)》和省市物价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见附件1),进一步强化政策意识,加强学生装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和完善学生装工作机制,推动我市中小学学生装管理服务工作再上新水平。
新一轮学生装管理服务工作总体目标是:坚持“学生利益至上、服务素质教育、严格规范管理”的原则,坚持统一管理与自主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要求。
新一轮管理服务工作模式为:构建在省市统一政策管理和指导下的以各区市为主体的管理服务模式。
市教育局负责宏观政策制定和工作协调管理,并与各区市签订学生装管理工作责任书;学生装管理工作专业委员会负责学生装工作具体方案的论证和招标监督;各区市共同负责做好本区域内的各项学生装工作。
目前,各区(市)根据统一管理与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已完成了新一轮学生装招标工作,自主管理区市学生装中标企业和价格由各区市自行公布,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和随标区市学生装中标企业和价格见附件2,中标价格一律报物价部门备案。
二、按照新一轮管理服务政策要求,统筹安排好学生装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一)新一轮学生装管理服务工作周期是2012年6月至2015年6月,各单位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二)新一轮学生装面辅料采用全省统一中标企业和产品,青岛市中小学统一着装管理办公室通过实地考察企业实力和生产供货情况,已在省面辅料中标企业中选定两家实力较雄厚、生产能力较强、可保证供货时间的面料服务企业(见附件3)。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读教育名著、做智慧教师”青岛市中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读教育名著、做智慧教师”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十二五”读书实践工程2012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青教办字[2012]7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2.02.06【实施日期】2012.0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读教育名著、做智慧教师”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十二五”读书实践工程2012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7号)各区、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现将“读教育名著、做智慧教师”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十二五”读书实践工程2012年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读教育名著、做智慧教师”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十二五”读书实践工程2012年度工作方案2011年2月,市教育局启动了以“读教育名著、做智慧教师”为主题的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十二五”读书实践工程(以下简称“读书实践工程”)。
一年来,以读书实践活动强化教师专业素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深化素质教育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全面深入推进2012年读书实践工程,持续促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2012年读书实践工程要以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学校为实施主体,深入推进“四个结合”,即研读教育名著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与强化教师专业素质相结合,与改革课堂教学相结合,与研究解决素质教育重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使命感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持续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化发展,深入探索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推出一批有影响、有特色、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读书实践成果和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二、工作重点1.精选重点研读和推荐选读书目,优化完善图书装备机制做好2012年度重点研读书目和推荐选读书目的遴选工作,精选6本教育名著作为2012年度教师重点研读书目,推荐经典教育理论著作和教育改革新探索成果名著100册(种),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结合实际选读。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5.14•【字号】青教通字[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36号)各区市教育(体)局、人社局:现将《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中小学特点的人事管理体制,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有序流动机制和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为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力和智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以提升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和专业能力为目标,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教师进入机制;--以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建立教师定期交流机制;--以符合实施素质教育和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为目标,建立重师德、重业绩的教职工绩效考核机制。
三、主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流动调配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严格实施九项制度:1.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凡在中小学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注册制度。
2.落实“国标、省考、区聘、校用”的新教师招聘制度。
努力拓宽教师来源渠道,择优聘用具备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和社会上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中小学任教。
进一步提高新录用教师的水平,把一些热爱教育、专业水平高的人员聘用到教师岗位,提升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和专业能力,改善教师队伍结构3.严格中小学编制管理制度。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教育科研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教育科研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2.13•【字号】青教办字[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教育科研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9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现将《2012年青岛市教育科研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2012年青岛市教育科研工作要点2012年青岛市教育科研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着力加强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实证性研究,着力打造高品质教育信息、教育调研、教育实验、教育研究成果推广和国内外教育比较研究平台,凝聚力量、服务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新的贡献。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重大课题研究和深度调研1.围绕贯彻实施《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教育规划,开展教育政策落实情况调查、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对策研究、区域、学校教育改革与创新经验调查,大力开展基于数据和证据的研究,年内完成2-3篇高质量、有影响的研究报告。
2.积极参与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调研联盟行动,系统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同类城市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开展预测性、前瞻性研究;建立有效获取国际教育发展信息与数据的渠道和平台,开展不同国别、不同专题的国际比较研究,形成系列研究报告,为教育决策服务。
3.结合我市承担的教育部、省规划“十二五”课题及市“十二五”规划立项课题的研究,深入开展创新人才培养、中小学特色发展、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验探索与个案研究,推出一批基于实践创新,具有青岛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创新成果。
二、以“十二五”立项课题研究为带动,提高教育科研服务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水平4.以开题论证为抓手,推动“十二五”立项课题研究开好局、起好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115号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115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2012年暑假将至,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愉快而有意义的暑假,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等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就2012年中小学暑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自2012年7月4日(星期三)开始,2012年9月2日(星期日)学生报到,9月3日(星期一)学生上课。
(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暑假自2012年7月11日(星期三)开始,2012年9月2日(星期日)学生报到,9月3日(星期一)学生上课。
二、工作要求(一)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1.认真贯彻《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充分认识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学校、师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放假前要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尤其要对库房、财务室、微机室、电教室、图书室、实验室等重点区域的防火、防盗措施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梳理,进行风险评估,做好整改工作。
假期中要加强门卫登记制度、校园巡逻制度和干部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
各学校要加强校舍维修建设的现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安排专人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中共青岛市教育局委员会、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教育局委员会、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1.16•【字号】•【施行日期】2012.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青岛市教育局委员会、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现将《青岛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教育局委员会青岛市教育局2012年1月16日青岛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2012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适应全市改革开放新形势要求,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教育规划为主线,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教育重点项目和改革试点实施,全面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一、全面推进教育重点项目实施,促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1.以加快公办园建设和农村薄弱园改造为重点,全面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性发展。
继续加大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力度,加快实施实验类幼儿园纳入财政拨款、自收自支幼儿园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工作,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2012年力争新增15所小区配套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新建、改扩建200所镇(街)中心幼儿园和村(社区)幼儿园。
2.以改造薄弱学校和均衡师资配置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全面完成农村薄弱中小学改造,加快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和农村中小学取暖、热饭、改厕工程。
指导区(市)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定期交流,继续抓好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农村小学骨干教师脱产培训和师范生顶岗实习工作。
年底前全市普通中小学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基本实现区(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20•【字号】青教通字[2014]114号•【施行日期】2014.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114号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现将《青岛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好中小学班主任创新实验区工作。
青岛市教育局2014年11月20日青岛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为完善中小学班主任管理机制,提高班主任队伍专业化水平,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基一〔2009〕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创新实验区有关要求,现就我市推行国家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创新实验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验目标以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创新实验区为契机,通过探索实施班主任职级制,成立优秀班主任工作室,举办班主任工作论坛和公益讲座,探索完善班主任培训、激励、评价等机制,鼓励全市中小学教师争做班主任,做好班主任,逐步建立起一支年龄结构合理、道德品质高尚、专业素质精湛的班主任队伍,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努力实现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
二、实验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
三、实验步骤1.2014年11月-2015年8月,在部分区市、学校试点中小学班主任创新实验工作。
试点区市、学校可从实验内容中选择试点项目,也可根据区市、学校实际,在班主任工作其他方面进行改革试点。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3.13•【字号】青教办字[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36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现将《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2012年工作要点2012年基础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十二五”教育规划,按照寻标、对标、达标、夺标的要求,统筹规划,抢抓机遇,深化改革,狠抓落实,提高质量,推进我市基础教育更好更快发展。
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进一步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夯实全面育人载体。
学习贯彻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学校管理全过程,统筹部署、落实和检查。
结合传统节日、重大历史纪念日等特殊节庆日,开展感恩教育、传统美德教育及第九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
举办青岛市第二届中小学读书节,营造文明向上的读书氛围和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
开展第三届中小学生科技节,提高中小学生的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推动各区(市)加快多功能、综合性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
力争启用青岛市中学生学农实践基地。
深入开展德育品牌创建工作,逐步探索形成“区域有特色,学校有品牌”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格局。
2.加强评价制度和队伍建设,提高德育工作专业化水平。
探索建立班教导会制度、全员育人导师制度。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1―2012学年度中小学校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1―2012学年度中小学校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6.25•【字号】青教办字[2012]117号•【施行日期】201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1-2012学年度中小学校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117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根据市委组织部、原市人事局《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意见》(青人办发〔2009〕79号),现将2011-2012学年度中小学校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办法按照《青岛市中小学校工作人员学年度考核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05]98号)执行。
二、考核等次中小学校学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15%。
其中获得省政府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经批准,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掌握在本单位实有人数的18%以内;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当年度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工作人员相对较少的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可由上级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统一平衡确定。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中小学校学年度考核结果应与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紧密挂钩,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续聘、解聘、增资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按国家规定增加一个薪级工资;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并对其提出批评教育;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可予以解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视情况可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安排待岗培训,调整工作岗位后,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新任工作岗位重新确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可予以解聘;工作人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予以解聘。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改革【发文字号】青政办字[2012]140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9.07【实施日期】2012.09.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140号2012年9月7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根据《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按照有利于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平、优质、多样化教育需求,有利于激发教育活力,有利于调动社会办学积极性的要求,解放思想、勇于实践、敢于突破,积极解决影响我市教育率先实现现代化的体制障碍,加快形成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优势,为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
遵循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育人为本,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和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教育的需求方面取得实效,使市民充分享有改革成果。
2.以制度建设为重点。
着眼于事关改革全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好制度建设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确保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
3.统筹兼顾。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坚持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综合改革与专项改革相结合,确保改革有计划、有步骤推进。
4.因地制宜。
坚持整体部署和尊重基层相结合,鼓励各级、各学校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区(市)、学校和师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增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内在动力。
5.试点先行。
初中学习计划反思
初中学习计划反思初中学习计划反思篇1一、深化学校文化建设方面1全力实现“中国梦”远大理想。
要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教育纲要和体制改革方案,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推进教育现代化为主线,以深化内涵发展为主题,以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以加强规范管理为保障,推进学校优质、可持续性发展。
要进一步加强课程创新、评价创新和文化创新,努力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
2、坚持“人本立校,快乐育才”的办学特色,全面落实学校的“一三五八”计划。
要深入实施“金穗、育材、蓝海、火炬、沃土”五项行动,进一步推进我校承担的《青岛市教育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的相关项目的落实,推动学校教育教学不断改革、持续发展。
本学期,要全力做好中国教育学会推广我校办学特色全国现场会有关工作。
同时,在市教育局统筹下,积极做好李沧分校筹建工作。
二、打造优秀教师群体方面3、隆重庆祝第二十九个教师节,大力表彰我校近期涌现出的一批省市级名师,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鼓励全校教师确立目标、学习先进、争做名师。
实施名师工作室制度,继续开展“名师讲坛”活动。
充分发挥名师和骨干教师辐射带动作用,做好新教师师徒结对工作,开展师徒“同课异构”活动。
建立青年教师成长团队,开展“青年教师优质课”评选活动,加强青年教师基本功训练。
落实教师《专业发展三年规划》,加强教师自我发展目标的考核。
加强校本培训,建立健全校内评优制度,继续推进运用评价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探索。
4、以“做学生喜爱的教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主题,深入开展师德教育月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教师师德水平、教育观念和专业能力,努力做学生喜爱、人民满意的教师。
深化“万名教师访万家”、教师“爱心助学团队”志愿服务和“创建教育服务名牌”等系列师德教育活动,做好师德箴言、师德案例的征集活动。
要进一步落实《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坚决杜绝有偿家教等有违师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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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
制度改革实验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人社局:
现将《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中小学特点的人事管理体制,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有序流动机制和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为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力和智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以提升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和专业能力为目标,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教师进入机制;
——以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建立教师定期交流机制;
——以符合实施素质教育和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为目标,建立重师德、重业绩的教职工绩效考核机制。
三、主要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流动调配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严格实施九项制度:
1.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凡在中小学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注册制度。
2.落实“国标、省考、区聘、校用”的新教师招聘制度。
努
力拓宽教师来源渠道,择优聘用具备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和社会上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中小学任教。
进一步提高新录用教师的水平,把一些热爱教育、专业水平高的人员聘用到教师岗位,提升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和专业能力,改善教师队伍结构
3.严格中小学编制管理制度。
实行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统一的编制标准。
建立合理的教师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结构不合理问题。
4.完善教师交流制度。
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和边远地区任教服务期制度。
建立区域内教师定期交流制度,逐步实现教师交流定期化、制度化。
积极推动中小学人员在校际、区域之间合理流动,鼓励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流动,重点学校向薄弱学校流动,促进教育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教师资源的使用效益。
自2013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具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5.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发挥教育人才市场的作用,加强对人员流动的引导与服务,优化配置教育人才资源。
6.健全教师绩效考核制度。
坚持公开、客观、全面的原则,加强对被聘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聘期全面考核。
不断完善符合实施素质教育和教师工作特点的考核体系、考核办法,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保证聘用制度的实际效果,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要把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重点。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社区代表以及学生家长参与学校评价和教师考核等工作。
考核结果作为
分配、奖惩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通过强化教职工绩效考核,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建立起“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教职工管理体制,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7.建立农村教师奖励制度。
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农村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等方面予以照顾,鼓励教师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边远地区执教,稳定农村学校教师队伍。
8.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
以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核心,建立科学、灵活的用人机制,充分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将不合格人员调整出教师队伍。
鼓励未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面向社会再就业。
9.建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
依法处理教职工聘用工作中出现的劳动人事争议,保障教职工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是成立学校工会代表、管理人员代表、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依据有关规定行使调解职能;二是校调解小组未能处理好的争议报请校方主管部门成立的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三是以上经两级调解组织调解未果的,可以按照国家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保障条件
1.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把这项改革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具体实施。
成立由区、市教育(体)局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
人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范和指导并制定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各学校由“一把手”牵头,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负责上级有关政策的落实,并抓好本单位人事改革工作。
2.统一认识,做好宣传。
实行人事制度改革,牵扯到每个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统一认识,政策的制定、操作要公正与公平,注意走群众路线,让教职工参与讨论修改,要经过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培训,掌握政策规定,及时向教职工宣传解释,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
3.狠抓落实,稳步实施。
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中小学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改革中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改革方案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多种途径征求意见。
改革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切实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主题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主动公开 2012年5月15日印发────────────────────────────打字:吕芳校对:隋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