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学分标准-川大教【2008】116号
创新学分标准一览表
文体活动
1、正式体育竞赛中,破记录者(校、省(校、省、国家)
3、获得各级中英文演讲,辩论赛奖励(校、省、国家)
国家级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省部级一等奖
3
二等奖
2.5
三等奖
2
校级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注:1、同一项目获各种奖励者,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2、获奖者不分排名先后,均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等奖
7
三等奖
6
省部级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校级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学院级一等奖
1
二等奖、三等奖
0.5
社团竞赛获一等奖
0.5
发表
论文
与交
流论
文
1、权威学术刊物
1~3名
6
1、属独立完成者,取得相应等级的学分。
2、属2人合作完成者,依排名先后,按6:4分配相应等级的学分。
一般成员(限2人)
6
4、小发明、小创造
主要完成人
4
专家审定认可
一般成员(限2人)
2
科研
活动
1、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取得重大成果(有总结报告、学术论文)
4
有证书或指导教师认可
2、在教师指导下从事科学研究,完成计划任务
0.5~1
3、学生课外科研学术活动(已结题,审核通过)
0.5~2
第一作者取得相应等级的学分,其他作者为第一作者的一半分数。
1~4
社会
实践
1、提出合理化建议,且效果显著(受到国家、省、校表彰)
创新学分标准
一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制度。
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评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2个创新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取毕业资格。
二授予范围第四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活动、学科竞赛、创新型实验、文体活动、专利发明、行业证书、社会实践活动等。
(一)科研活动主要包括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二)学科竞赛。
主要包括:1、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的竞赛;2、专项技能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教学技能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体育、艺术类竞赛等知识或其它技能竞赛等)。
(三)创新型实验主要指学生独立进行或参与进行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等。
(四)文体活动主要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网页制作大赛、书画大赛、艺术或体育类活动等)。
(五)专利发明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六)行业证书主要包括计算机、外语证书以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所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七)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等)和社团活动。
三计算标准与办法第五条各类创新学分的计算标准(一)科研活动1、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8分,地厅级计5分,校级计3分,如获奖励可酌情加分,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
创新学分标准
一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制度。
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评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2个创新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取毕业资格。
二授予范围第四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活动、学科竞赛、创新型实验、文体活动、专利发明、行业证书、社会实践活动等。
(一)科研活动主要包括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二)学科竞赛。
主要包括:1、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的竞赛;2、专项技能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教学技能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体育、艺术类竞赛等知识或其它技能竞赛等)。
(三)创新型实验主要指学生独立进行或参与进行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等。
(四)文体活动主要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网页制作大赛、书画大赛、艺术或体育类活动等)。
(五)专利发明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六)行业证书主要包括计算机、外语证书以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所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七)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等)和社团活动。
三计算标准与办法第五条各类创新学分的计算标准(一)科研活动1、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8分,地厅级计5分,校级计3分,如获奖励可酌情加分,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1) 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可获得10学分;(2) 参与省级科研项目,可获得8学分;(3) 参与校级科研项目,可获得6学分;(4) 参与院系级科研项目,可获得4学分。
2. 发表论文(1) 发表SCI/SSCI检索论文,可获得8学分;(2) 发表EI检索论文,可获得6学分;(3) 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可获得4学分;(4) 发表普通期刊论文,可获得2学分。
3. 科技竞赛(1) 获得国际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8学分;(2) 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6学分;(3) 获得省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4学分;(4) 获得校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2学分。
4. 创新创业项目(1) 参与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8学分;(2) 参与省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6学分;(3) 参与校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4学分;(4) 参与院系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2学分。
5. 社会实践(1)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80小时,可获得8学分;(2)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60小时,可获得6学分;(3)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40小时,可获得4学分;(4)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20小时,可获得2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后,向所在学院或导师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项目介绍、论文发表证明、竞赛获奖证书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包括学生参与的具体项目、论文发表情况、竞赛获奖情况等。
3. 学校认定学院将评估结果提交至学校认定委员会,由学校认定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创新管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
(创新管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2008〕11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壹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且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四川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壹条为进壹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和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于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于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壹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于校生科研和实践成果、学习和竞赛成果、特长和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壹份。
3.申请和认定、审批程序:(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关联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且于“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
⑤L3.L4项由教务处审核。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实践、学术竞赛等活动,积累的学术和创新成果所获得的学分。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以学生作为主要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辅助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实验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数据分析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2. 创新实践:学生参与创新实践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参与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文化艺术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3. 学术竞赛:学生参与学术竞赛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在国际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省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校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项目、创新实践或学术竞赛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导师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将由导师进行评审。
导师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参与程度、成果质量等因素进行评定,并填写评审表格。
3. 学院审核:学院将组织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导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将根据学校制定的认定标准,综合评估学生的实际表现和成果,决定是否认定相应的学分。
4. 结果公示:学院将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为X天。
学生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经核实后,学院将作出最终认定结果。
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
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2008〕11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四川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可编辑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可编辑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
⑤L3.L4项由教务处审核。
(2)各学院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在申请表内认定。
四川大学创新学分认证条例
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2008〕11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四川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
⑤L3.L4项由教务处审核。
(2)各学院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在申请表内认定。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表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是创新人才产生的根本内在条件,是高等学校培养创新人才的必要目标。
为了发掘大学生自身知识潜能,激发我院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浓郁我院的创新氛围,根据中北大学2006年1月修订后的《中北大学创新学分培养方案》文件,结合我院的学生创新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中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创新教育学分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创新能力学分具体是指:学生接受创新教育课程学习、参加教师课题研究;在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奖;开展发明创造活动,获得专利授权在一定级别刊物上发表文章;在实验、实践中取得有价值的发现等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学分评分实施细则如下。
院校级及市级赛事:赛事级别赛事名称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其它院级创星杯比赛负责人2学分负责人1.5学分负责人1学分无0.1 排名第二1.5学分排名第二1.0学分其它参与者0.5学分排名第三1.0学分排名第三0.8学分院科普知识竞赛0.5 0.4 0.3 0.2 0.1 核心学科知识竞赛0.5 0.4 0.3 0.2 0.1 院学生讲堂主讲者1学分/次辅讲者0.5学分/次(限2人)校级中北大学挑战杯比赛 1.0 0.5 0.4 0.3 0.2 刘鼎杯比赛 1.0 0.5 0.4 0.3 0.2 三维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ACM程序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飞行器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兵器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中北大学电子设计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国防知识竞赛 1.0 0.5 0.4 0.3 0.2 机械创新设计 1.0 0.5 0.4 0.3 0.2 中北大学数学建模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 周培源力学竞赛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三维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CAD大赛 1.0 0.5 0.4 0.3 0.2 2011/2012创新学分评分表校级育才杯立项负责人4学分参与者2学分0.2 校学生讲堂主讲者2学分/次辅讲者1学分/次(限5人)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校报,省新闻网级)独立完成1分第一作者1分/ 合作者0.5分论文高校校报独立完成2分第一作者2分合作者0.5分市级太原市青少年创造发明大赛1.5 1.0 0.5 无0.4 太原市数学建模比赛 1.5 1.0 0.5 无0.4 “众成”科技立项 1.5 1.0 0.5 无0.4省级及其以上赛事:赛事级别赛事名称一等奖及其以上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参加者省级兴晋挑战杯 3.0 2.0 1.5 1.0 0.5 数学建模大赛山西选拔赛 3.0 2.0 1.5 1.0 0.5 电子设计大赛山西选拔赛 3.0 2.0 1.5 1.0 0.5 论文在省级期刊发表独立完成3分负责人3分合作者1分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独立完成2分负责人2分合作者1分国家级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6.0 4.0 3.0 2.0 1.0 汽车节能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工程综合能力训练大赛6.0 4.0 3.0 2.0 1.0全国电子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周培源力学竞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挑战杯 6.0 4.0 3.0 2.0 1.0 全国机器人大赛 6.0 4.0 3.0 2.0 1.0 国家级报纸、杂志独立完成6分负责人6分合作者3分论文国家级(或一级、甲级等)期刊独立完成6分负责人6分合作者3分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独立完成4分负责人4分合作者2分其它加分项目:加分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他参加者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 3.0 2.0 1.5 1 省级文体比赛 2.0 1.5 1.0 0.5论文发表SCI、SSCI 独立完成6分第一作者6分合作者3分论文发表EI、ISTP 独立完成6分第一作者6分合作者3分论文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独立完成3学分第一作者记3学分合作者记1学分校级文体比赛获奖1.0学分参加0.5学分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被批准负责人6学分合作者3学分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并被批准负责人3学分合作者1学分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健美操、跆拳道、钢琴电子琴等各类全国等级考试每个证书记1学分英语等级考试非英语专业通过六级、英语专业通过八级者,每个证书记1学分;通过雅思、托福、GRE等考试者,每个证书记2学分职业资格证书获国家劳动和人事部门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含驾驶证和教室资格证)者,每个证书记1学分校春季大学生运动会从始到终参与各种项目训练者和组织者均可记0.5学分,院功勋运动员加2分,杰出运动员加1.5分,优秀运动员加1.0分,院体育部负责记录省部级及其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记6学分,参与者记4学分地市级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参与者记2学分省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6学分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4学分校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2学分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每周1学分(限3学分)学院学术导师制完成学期学习报告者记1学分合唱比赛、走方阵、太极拳、健美操0.5分被评委优秀科委者另加0.2学分最佳组织奖系级分科协各成员均记0.5学分学术讲座(院级)0.1分/一次学术讲座(校级)0. 2分/一次关于科技兴趣小组活动创新学分的补充:科技兴趣小组成员一学年加一个创新学分,人数定位每班6人(包括科委)科技兴趣小组成员参加科技兴趣小组必须参加的活动获奖加分情况如下:奖项创新学分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获得三等奖不加分。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制度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制度12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11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四川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它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经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它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22020年5月29日(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探索新形势下综合型大学实践教育教学新模式和新途径,加强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的规范管理,结合学校近年来创新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学校组织相关部处、学院进行了认真讨论,制订《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 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3.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4.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审核汇总表四川大学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强化我校本科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促进大学生“进实验室、进课题组、进科研团队”,根据学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结合学校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在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的经历和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范围1、参加各种学术性社团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2、个人自主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参加学院、学校和国家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等“进实验室、进课程组、进科研团队”等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认可者;3、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4、参加自主立项或教师的实验技术创新项目,参加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共享仪器设备操作等技能培训,参加小发明、小科研等创新实验活动;5、参加国际合作项目与海外研修计划,参加的学术报告会或学术讲座(包括海外文化讲座);6、参加国际、国家、省市、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实验技能竞赛;7、获得计算机证书与外语证书,获得国家级或国际注册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或专业认证考试证书;8、获得科技成果、科技发明专利;9、发表论文、作品;10、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四川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规则
A1参加经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活动-1 997011101 A1参加经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活动-2 997001010 A2个人自主参与教师科研项目-1 A2个人自主参与教师科研项目-2 A3完成院级项目 A4完成校级项目 负责人 A4完成校级项目 组员 A5完成校级项目(优秀项目) 负责人 A5完成校级项目(优秀项目) 组员 A6完成国家级项目负责人 A6完成国家级项目 组员 A7完成国家级项目优秀 负责人 A7完成国家级项目优秀 组员 B1个人自主参加社会实践-1 B1个人自主参加社会实践-2 B2参加创业就业培训(获得证书)-1 B2参加创业就业培训(获得证书)-2 B2参加创业就业培训和实践-1 B2参加创业就业培训和实践-2 B3社会实践成果奖(国家级)-1 B3社会实践成果奖(国家级)-2 B3社会实践成果奖(省部级)-1 B3社会实践成果奖(省部级)-2 B3社会实践成果奖(市级)-1 B3社会实践成果奖(市级)-2 997011201 997002010 997011301 997011402 997011401 997011503 997011502 997011604 997011602 997011705 997011703 997012101 997003010 997012202 997004020 997012201 997005010 997012306 997006060 997012304 997007040 997012303 997008030
序 号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创新学分项目名称 F1院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赛者)-4 F1院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赛者)-5 F1院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赛者)-6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 -1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 -2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 -3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二、三等 奖)-1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二、三等 奖)-2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二、三等 奖)-3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赛者)-1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赛者)-2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赛者)-3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赛者)-4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赛者)-5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赛者)-6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 (获得特 等奖)-1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 (获得特 等奖)-2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 奖)-1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 奖)-2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 奖)-3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二、 三等奖)-1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二、 三等奖)-2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二、 三等奖)-3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与者) -1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与者) -2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与者) -3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与者) -4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与者) -5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与者) -6 F4国际、国家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 特等奖)-1 F4国际、国家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 特等奖)-2 F4国际、国家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 一等奖)-1
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附件2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说明:1、A1参加经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指经学校相关单位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
活动时间要求在一学期及以上,提供相关活动证明材料及总结报告或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可申请学分。
2、A2个人自主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指自主参加教师科研项目一个学期及以上或完整参加一个科研项目,完成一篇科研报告,可以申请学分。
3、A3—A5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本科生必须在参加和完成了项目的全过程后,方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获得优秀项目的审核以学校发文为准。
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一个最高分数,不得累加。
对于被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和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研究项目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并取消其再次申报资格。
如确有实际原因需中止项目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学院批准同意,学院汇总名单后在中期检查及结题审核时统一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4、B1个人自主参加社会实践:主要指个人自主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勤工助学等。
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记录、主办单位的证明、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受助单位及个人证明、实践报告和总结。
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每位学生实践时间应连续两周或累计四周及以上。
学生凭活动主办单位证明、实践报告、调查报告等申请学分。
5、B2参加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指参加被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机构)举办的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
必须参加一个月及以上培训课程学习及至少一项实践活动。
以培训证书、实践报告及主办单位证明申请相应学分。
6、B3社会实践成果奖: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社会实践成果。
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进行审核及认定。
7、C参加课外实验活动:各项目活动时间累计四周及以上,以作品、方案、实施效果证明(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形式申请相应学分。
8、D1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主要包括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联合培养(各种2+2、1+3、1+2+1)及交换生项目,可以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教务处对外合作与交流科提出书面申请,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包括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和特长与技能证书等三大类和九个项目。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结束前第4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式二份。
3.申请与认定程序:(1)学生将申请材料交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2)上交学生所在学院。
各学院依据《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详见附件1),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进行认真审核、公示和认定。
如遇特殊情况,报请学校组织专家审核,及时评定学生的创新成果。
(3)在每学期成绩登录期间,学院将认定的创新教育学分上网录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同时将一份申请材料留学生所在学院保存,一份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创新教育学分的记载:1.学生学籍档案应明确登载创新教育学分的项目内容和获得学分。
2.创新教育学分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记载,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一般不得超过该项目可以获得的最高学分。
第六条教务处将定期对创新教育学分的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如果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仅要对不合事实记载的创新教育学分予以取消,并且要追究有关责任者和管理者的责任.第七条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实施办法,并落实本学院创新教育学分实施的具体措施。
学校每年将对创新教育学分开展好的学院和学生给予奖励。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学校授权教务处进行解释。
创新教育学分及实践教学学分申请说明
创新教育学分及实践教学学分申请说明学院文科、艺术类专业本科最低毕业学分为:课堂教学学分150学分,实践教学学分33学分,创新教育学分4学分,详见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手册。
一、创新教育学分创新教育学分包括竞赛、比赛、科研(发文章、做课题)、艺术创作、各级考试(计算机、英语、普通话)注意:1.本科从08级开始,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教育学分”,本科毕业时未能完成4个“创新教育学分”者将按结业处理。
2.本科、专科超出4个学分的,可以冲抵人才培养计划中的选修课程。
3.各类竞赛所获得的纪念奖、优秀奖、鼓励奖、组织奖等不能获得创新学分。
二、实践教学学分实践教学学分包括见习、试就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各类讲座和学生组织管理工作。
如:1.社团、学生组织管理工作(8分)学生担任班级干部、“两委”干部或积极参加学院各种社团活动的,表现良好者,可申请社团活动、学生组织管理工作学分。
每学期担任班级干部的同学,正职计2学分,副职计1.5学分;每学期担任“两委”干部的同学,正职计2学分,副职计1.5学分,助理、干事计1学分;每学期担任社团负责人的同学,正职计2学分,副职计1.5学分。
学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一学期为1学分;参加文化博览节、艺术团、校级运动队及其他校级专业代表队者,每学期计2学分;参加学院大型活动准备以正式活动时间在两周以上者计1-2学分。
注意:担任职务时间超过一学期的同学,学分可累加,但最多不得超过8学分。
2.社会实践(2分)包括志愿者、服务社区、社会兼职、科普宣传、政策宣讲、文化传播、帮残助困、支农支教、勤工助学、社会调查、专题调研、法律援助、医疗卫生服务、技能培训、课题合作、科研攻关、科技指导、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创业实践、专业型及非专业型岗位体验。
就业型岗位体验等多种形式。
社会实践活动为2分。
社会实践时间累计达到两周(10个工作日,60小时),社会实践活动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创新学分评定细则
创新学分评定细则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一、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实践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读书心得、书评等学术性成果和非学术性作品。
二、学术论文类成果是指公开发表的成果,以公开发表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原件为认定依据。
三、学生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权威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得8学分;合作第一作者5学分、第二作者3学分、第三作者2学分。
2.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6学分;合作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1学分。
3.一般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4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学分。
4.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论文:独立作者3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学分。
四、学生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非学术性期刊发表非专业学术性文章或作品,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国家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独立作者6学分;合作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得1学分。
2.省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独立作者4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学分。
3.市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独立作者2学分;合作第一作者1学分、第二作者学分;第三作者0学分。
五、在非公开出版的期刊与报纸、非学术会议论文集以及被列入非法期刊名单的期刊与报纸上发表论文或作品等,不作为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
发明创造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一、发明创造类创新与实践成果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产品发明创造、实用新型设计、外观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内容。
二、发明创造类技术成果按以下标准予以认定:1.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
2.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
四川大学创新学分刷卡问题
各位同学:
上学期,我校江安校区开展的海外文化系列讲座反响热烈。本学期,学校将继续邀请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教学经验丰富的外籍教师(来自美、加、英等国),为江安校区本科生开设外语运用与表达系列讲座。讲座将通过对外国文化、教育、传统习俗、学习技能介绍与探讨等形式,帮助学生提高外语表达与沟通能力,欢迎广大同学踊跃参加。凡我校在读本科生在读期间累计听满9次讲座(听课记录通过后勤集团校园卡刷卡记载),按川大教[2008]116号文件精神,可申请创新教育学分1学分(课程名:海外研修计划,课程号:999059010。详细情况请咨询教务处实践科,联系电话:85996705)。本学期系列讲座时间安排表见附件
川大创新学分
在江安水上报告厅每周会有海外文化讲座,按刷饭卡的方式签到。
刷够九次就可以申请一个创新学分
申请时间大概在每个学期的12周左右,也会给出你的刷卡次数。
注意关注教务处的信息公告
附上本学期的讲座安排
http://202.115.47.133/details.jsp?aid=5409179&cata0=4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大学文件
川大教〔2008〕116号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
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
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
四川大学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1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
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
(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
2
“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
⑤L3.L4项由教务处审核。
(2)各学院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在申请表内认定。
(3)每学期结束前第2周,各学院将《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附件4)和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实践科审批。
第五条创新教育学分的记载:
1.每学期成绩登录期间,学院将已审批的创新教育学分及成绩统一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创新教育学分作为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分记载。
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据实记载,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只记最高分,不重复累加计算,成绩记载按九级记分制记载(参见《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3.创新教育学分经学院认定后,也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选修课程的学分,但冲抵不得超过3学分。
第六条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积极为本科生创新教育创造条件,落实创新教育学分实施的各项具体措施。
各学院每年要对学生创新活动的成果进行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
3
第七条学校每年对创新教育学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创新教育学分开展好的学院给予奖励;对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学校授权教务处进行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实施办法同时作废。
4
附件2
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
5
6
7
8
说明:
1. A、B、E(E1、E2、E3、E4)、G、H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各级获奖证书(文件)为准。
G项目主要指“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器人足球大赛等重大赛事;全国大学英语竞赛只认定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和全国电子设计竞赛参与者按照校级一等奖认定;校级专业性学习竞赛必须由教务处组织或认可。
H项目主要指各类演讲赛和辩论赛、体育竞赛和艺术类竞赛等,必须是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或其他部门主办或组织参加并由教务处认可的竞赛;非体育专业学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按此标准执行;体育专业学生或体育特长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降低一级计算学分(如国际获奖按国家级获奖标准计算)。
2. I、J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各级有关部门正式颁发的各类证书为准(I1、I2、I3、I4项目中计算机类证书主要适用于非电子电气及计算机类专业学生,电子电气及计算机类专业学生获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可认定相应学分,I5和I6项目适用于非英语专业学生,I7项目适用于英语专业学生)。
3. F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公开发表的作品期刊、报纸或会议论文为准。
4.C、D、K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项目负责人(教师)或指导教师的签字为准。
9
5.E5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校团委负责人签字为准。
6. L1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学院负责人签字为准。
7. L2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体育学院负责人签字为准。
8. L3项目的审核与认定由开展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以教务处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为准。
9.L4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教务处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为准。
10
附件3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学院(公章):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