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番禺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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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木结构一

外部装修处理,内部设备完善的庭院式或花园式房屋,室内水电设施齐

备;条形基础。

1020

一般外部没有装修处理,室内有专用设备的普通砖木结构房屋,有室内

水电设施;条形基础。

920

结构简单,材料较差,有室内水电设施;条形基础。765

简易结构一

结构简单,松皮屋,室内简单水泥地面,有室内水电设施;独立基础。600

结构简单,茅寮屋,室内简单水泥地面,有室内水电设施;独立基础。400

说明:1.拆除集体土地上房屋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

产权属证明文件作为补偿依据。

2.被拆除房屋因历史原因存在产权证不全或未完善房屋

所有权证的,依照《广州市农村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及

《〈广州市农村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

确定土地房屋权属给予适当补偿。

3.不能确认土地房屋权属但实际上由被拆迁人长期居住的房屋,由区国土房管分局根据当地农村实际情况认定后给予合理补偿。

4.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3种方式,可结合《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穗国房字〔2007〕955号)相关条款执行。拆除集体土地上非居住房屋的,原则上给予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和安排土地重建,但拆除学校、幼儿园、村委办公楼等村集体公共设施的除外。拆除非本村村民的居住房屋,只可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5.已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的宅基地房屋,经村委会同意后,可以根据广州市政府“城中村”改造政策实行货币补偿,即视同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的房屋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减除办理出让用地手续应缴的相关税费后予以补偿。

6.已选择货币补偿的村民,日后不再享有村宅基地的分配权。

7.由村(居)委会或镇(街)统建、村民自建方式建设安置房,具体的建设标准需经区基建办核定。安置区建设以实报实销形式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以招标方式进行,所需费用由工程项目业主负责,具体以征地项目补偿及安置方案为准。

8.各种结构房屋的补偿面积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合法补偿面积。

9.被拆迁人只有一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偿。

10.特殊房屋(如祠堂等)的补偿可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评估

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重置)评估确定。

11.违章建筑、超期的临时建筑,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

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建、抢搭的建(构)筑物,及其它

不合法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不列入补偿范围。拆除未

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残值补偿。

12.飘块计价原则(混凝土材料):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

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米时,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

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2.1米以内的不计算。雨篷若

按均厚100mm考虑,价格为160元/平方米。

的区种植业可用耕地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

6.果树类补偿标准以受补偿者不砍伐果树为前提。

7.属于承包经营的,如承包经营者与所有者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应补偿给所有者。

8.在种植苗木、花卉、果树的土地上搭建的各类简易棚及

遮光荫网,须经政府农业部门核定,确定适用于生产需

要的,按成本价结合成新率给予补偿;不适用于生产需

要的,不列入补偿范围。

9.对划拨由村管理的国有有林山地和国有荒山荒坡的补

偿,按荒山荒坡2000元/亩补偿经营费,有林山地经区

林业部门核定后,按评估价作补偿。

10.本补偿方案上没有的青苗,可参照同类型青苗进行套价;多种青苗间种的,可选择青苗数量最多的一种补偿,但

补偿标准不得高于同类单一青苗补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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