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之比较解读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解读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解读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明确了对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旨在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对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进行解读。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及要素侵权行为是指主体违反法律或合同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需具备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侵权行为本身。
1. 主体:侵权行为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侵权主体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 客体:侵权行为的客体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
客体权益是法律保护的对象,侵权行为对客体权益造成损害。
3. 侵权行为本身:侵权行为应是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合同约定的行为。
只有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才能构成侵权。
二、侵权责任的种类及构成要件侵权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以赔偿为主要内容,旨在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责任以处罚为主要目的,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1. 民事侵权责任:民事侵权责任是基于赔偿原则的责任,分为疏忽责任和故意责任两种形式。
(1)疏忽责任:侵权人因过失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构成疏忽责任需满足三个要件:违反义务、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2)故意责任:侵权人故意实施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故意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客观方面的违法行为致害,需证明侵权人故意侵犯他人权益。
2. 刑事侵权责任:刑事侵权责任是对严重侵权行为的刑事追究,其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故意、客观违法行为及罪刑相适应的社会危害后果。
刑事侵权责任是国家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
三、侵权责任的适用原则1. 违法性原则:侵权行为的存在必须以违法为前提,即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才能构成侵权,否则无法确认侵权责任。
2. 违约性原则:侵权责任可作为合同责任的一种补充,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同样可构成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解读
现 了权 利 平 等 。 长 期 以 来 ,计 算 死 亡 赔偿 金 往往 因 为死 者城 乡身份 、收入 高低 、地 区差异 和其 他 因 素 的不 同 而 相 差 数 倍 ,不 时 引 发 “ 命 不 同 价 ” 同 的争 论 。 侵 权 责 任 法 规 定 在 处 理 重 大 交通 事 故 、矿 山事故 时 可 以不 考 虑个 人 差 异 ,而 采 用 “ 揽 子 ”赔 偿 方 案 , 一 以同一 数额 确定 死 亡赔 偿 金 。专 家表 示 ,这 一 新 增 条 款 ,从 “ 同命 不 同 价 ” 到 “ 命 同 价 ” 展 现 的 是权 利 的平 同 , 等 、生 命 的 尊 严 。 3 对 解 决 长 期 存 在 的 医 惠 纠 纷 有 积 . 极 意 叉 。要 保 护 患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同 时 也要 保护 医院和 医护人员 的合法权 益 , 还 要 有 利 于 医学 科 学 的发 展 。法 律 明 确 规 定 因为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的 缺 陷 产 生 的 纠 纷 ,患 者 可 以找 生 产 厂 家 ,也 可 以 找 医疗 机 构 。此 外 ,医 疗 机 构 如果 赔 偿 后 损害是生产厂 家造成 的 ,医疗机构赔 偿
5 明确 规 定 惩罚 性 赔偿 体 现 立 法 者 .
对 产 品质 量 问题 的 重视 。 近年 来 产 品 质 量 问题层 出不穷 ,为保护广 大消费者合 法 权 益 ,督 促 部 分 无 良商 家重 建 社 会 责 任 心 ,侵 权 责 任 法 规 定 ,明知 产 品 存 在 缺 陷仍 然 生 产 、销 售 ,造 成他 人 死 亡 或 者 健 康 严 重 损 害 的 ,被 侵 权 人 有 权 请 求 相 应 的惩 罚 性 赔 偿 。 . ( 泉) 甘
民法典的侵权责任法解释和适用
民法典的侵权责任法解释和适用一、引言民法典的侵权责任法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的解释和适用进行论述,旨在探究其相关原则与规定,以及对法律适用的思考。
二、侵权责任法的解释侵权责任法是指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侵权责任法从行为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主体、因果关系以及赔偿范围等多个维度来解释。
1. 过错原则侵权责任法根据过错原则界定侵权行为的责任。
行为人若有违反法律规定的错误行为,造成他人权益损害,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过错原则体现了对行为人主观过失的追责机制,有利于保护合法权益。
2. 主体的确定民法典侵权责任法明确了侵权行为的主体范围。
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机构,在侵害他人权益方面都是承担责任的主体。
3. 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法要求存在行为人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直接导致他人权益受损的原因,才能构成侵权行为。
因果关系是确定行为人责任的重要标准之一。
4. 赔偿范围民法典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被侵权人可以获得的赔偿范围。
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包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以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侵权责任法的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的适用需要在实际案例中进行判断和运用。
在具体的侵权行为情形下,以下几点是适用侵权责任法时应考虑的要素。
1. 侵权类型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可能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
需要根据具体的侵权行为,如人身权、财产权等,确定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款。
2. 责任认定在侵权行为中,需要仔细分析行为人的过错和主观故意。
根据过错的轻重和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程度,来判定责任的承担程度和形式。
3. 赔偿标准民法典侵权责任法对不同类型的损害提供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需要对损失的性质、程度进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4. 责任限制在侵权责任法的适用中,也存在责任限制的情况。
根据特定的法律规定,可以对特定情形下的责任进行限定,以保障公平和合理性。
民法典下的侵权责任法解读
民法典下的侵权责任法解读随着新时代的发展,我国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各种侵权行为层出不穷,对侵权责任法的解读已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明确公民、法人侵权行为所引发的法律责任,我国于2020年实施了新修订的民法典,其中包括新的侵权责任法章节。
本文将对民法典下的侵权责任法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适用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和类型侵权责任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行为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损害他人人身权益的侵权行为,如人身损害、名誉侵犯等;第二类是损害他人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包括财产损害、环境侵害等。
对于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形式。
人身权益的侵权行为责任以赔偿为主,同时也包括公开道歉、恢复名誉等具体的救济措施;而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责任则以赔偿为主要方式,同时也可以采取排除妨碍、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
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在发生侵权行为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推定侵权责任的存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点:1. 违法行为:即侵权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违反合同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等。
2. 违法行为的损害结果:即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
3. 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必须是导致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而非间接的因果关系。
只有当这三个要件同时满足时,侵权责任方可成立。
三、侵权责任的免责情形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侵权人可以免除或减轻其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责任的免责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不可抗力:即当侵权行为发生时,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侵权行为无法避免或无法控制的情况。
2. 合法防卫:即在实施防卫行为时,对侵权人采取的合理行为,符合合法防卫的要求。
3. 自愿接受风险:即受害人明知存在风险,并自愿接受了该风险,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民法典下的侵权责任法解析与评析
民法典下的侵权责任法解析与评析一、引言侵权责任法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民法典下的侵权责任法进行解析与评析,深入探讨相关条款的适用与影响。
二、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侵权责任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侵权纠纷,包括人身侵权责任、财产侵权责任等。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主观过错、客观违法性和因果关系三个要素方可成立。
三、侵权责任的主体侵权责任法确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侵权责任主体。
对于公民而言,其自然人身份是侵权责任的主体,而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其法律人身份是侵权责任的主体。
四、侵权责任的赔偿方式侵权责任法明确了经济赔偿和非经济赔偿两种赔偿方式。
经济赔偿主要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合理支出赔偿、利益损失补偿等;非经济赔偿主要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道歉消除影响等。
侵权责任的赔偿应当综合考虑受害人的损失和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
五、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若干种免责事由,包括自然灾害、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合法执行职务等。
侵权行为人若能证明其行为满足免责事由的规定,将减轻或免除其侵权责任。
六、民法典下的侵权责任纠纷解决方式民法典提供了多种解决侵权责任纠纷的方式,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解决纠纷,以维护自身权益。
七、侵权责任法的意义与影响侵权责任法的制定与实施,有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强社会正义意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同时,它也对相关行为人的合法行为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提高了侵权责任的预测性和可操作性。
八、总结民法典下的侵权责任法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侵权责任法的解析与评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相关法规的适用范围、主体、赔偿方式和免责事由等,为侵权责任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同时,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侵权责任法的解读
侵权责任法的解读侵权责任法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因为过错、无过错及法律特别规定而导致的民事责任法律规范。
它主要通过确定各种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相应的民事责任,以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点、构成要件、归责原则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侵权责任法概述侵权责任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民事主体在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以民事权利的保护为出发点,通过对侵权行为的界定和惩罚,为受害者提供救济途径,同时也为加害者设定了行为规范。
侵权责任法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同时也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准。
二、侵权责任法的特点1.多元化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多种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等。
这些原则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和受害者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
2.明确规定:侵权责任法对各种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赔偿范围、举证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为司法机关和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准,减少了争议和分歧。
3.保护受害人:侵权责任法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通过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受害人提供救济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其中,违法行为是侵权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损害事实是指因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害;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联系;主观过错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要件,侵权责任才能成立。
四、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多种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等。
其中,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为依据来确定责任的承担,即行为人只有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则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只要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则是在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都有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深度剖析中国侵权责任法
深度剖析中国侵权责任法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侵权责任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它规范了在民事关系中,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对中国的侵权责任法进行深入剖析,旨在探讨其法律原则、适用范围以及相关案例。
一、侵权责任法的法律原则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原则是对原始侵权行为的法律追究,以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侵权责任法还涉及到损害赔偿、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等方面。
其中,法律将侵权行为分为过失侵权和故意侵权两种情况,并针对不同情形规定了不同的法律责任和损害赔偿标准。
1. 过失侵权责任过失侵权是指行为人在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时,因此给他人造成了损害。
依据中国法律,过失侵权责任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要求行为人对其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同时,法律规定了合理预见、适当注意和谨慎行为的要求,以确定行为人在特定情况下是否存在过失。
2. 故意侵权责任故意侵权是指行为人有意地进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此情况下,不仅要求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还可能对其进行相应的刑事制裁。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故意侵权行为可能导致高额的赔偿费用,并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二、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侵权责任法适用范围广泛,涉及到个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侵害。
除了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之外,该法律还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如商品质量不达标、服务不符合要求等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来要求赔偿或者维权。
1. 人身损害人身损害是指因他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死亡的情况。
根据中国侵权责任法,因人身损害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等。
对于这类侵权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和责任主体。
2. 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是指因他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他人财产受到损害或灭失的情况。
在侵权责任法中,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主要是通过赔偿来实现,赔偿费用包括财产损失本身以及相关损失的合理费用。
《侵权责任法》理解
《侵权责任法》考点解读考点一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重点条文】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九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中国侵权责任法解说
中国侵权责任法解说中国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部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此法涵盖了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法律规定,为构建和谐社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以下从侵权的定义、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定等方面对中国侵权责任法进行解释和分析。
首先,侵权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承担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通常包括民事侵权行为和刑事侵权行为。
民事侵权行为主要涉及名誉权、财产权、人身权等方面的侵害;而刑事侵权行为则涉及严重的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如故意伤害、侵犯个人隐私等。
中国侵权责任法主要以民事侵权行为为重点进行规定,其中包括侵权主体、侵权客体、侵权行为、侵权损害和侵权责任等要素。
侵权主体一般指能够在法律上承担侵权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侵权客体则涵盖了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名誉权利等个人合法权益。
在侵权行为的规定方面,中国侵权责任法对于侵权行为进行了详细的列举。
其中包括过错行为和无过错行为两种类型。
过错行为主要指故意或过失导致的侵权行为,例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无意中损坏他人财产等。
无过错行为则是指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自己的合法权益,引起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的行为,例如正当防卫、紧急救援等。
侵权损害是侵权责任法另一个重要的要素。
侵权损害通常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两类。
财产损害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的个人财产的损失,例如财物损坏、财产流失等;非财产损害则指因侵权行为而引发的精神、名誉、声誉等非物质的损失,例如人格尊严受损、名誉受损等。
最后,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对于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形式。
民事责任主要是通过赔偿的方式进行补偿,侵权行为人需要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刑事责任则以刑罚的形式进行追究,侵权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处罚。
总体而言,中国侵权责任法的施行为我国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强有力的保护。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解读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解读侵权责任法是民法典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规定了人民对他人因侵害而负有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则。
侵权责任法是保护个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对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进行解读,分析其有关规定及其适用。
一、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侵权责任法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侵权责任和侵权赔偿三个基本要素。
其中,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侵权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而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侵权赔偿则是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方式。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违法原则:即任何非法行为都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无论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只要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侵权人都应承担责任。
2. 举证责任原则:在侵权责任纠纷中,原告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被告需要证明其未违法行为或者责任免除的事实。
这一原则保护了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拥有更大的凭证优势。
3. 连带责任原则:侵权责任一般为连带责任,即在共同侵权的情况下,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这确保了受害人在多个侵权人之间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4. 公平原则: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公平、合理地分配。
法律应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过失程度以及侵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综合评估确定赔偿数额。
二、侵权责任的种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责任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 故意侵权责任:当行为人以故意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需要承担故意侵权责任。
故意侵权责任是最严格的一种责任形式,行为人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过失侵权责任:当行为人因过失行为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损时,需要承担过失侵权责任。
过失侵权责任相对于故意侵权责任来说,赔偿数额可能会相应减少。
3. 无过错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规定了无过错责任。
例如,当法定事由发生时,如不可抗力、紧急状态等情况下,行为人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三、侵权赔偿的计算原则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则:1. 损失赔偿原则:侵权赔偿应当以损失赔偿为原则,即受害人可以获得其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中国侵权责任法的深度解读
中国侵权责任法的深度解读侵权责任法是中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个人和财产权益免受他人侵害。
本文将对中国侵权责任法进行深度解读,探讨其适用范围、法理依据和具体实践案例。
一、侵权责任法的定义与目的侵权责任法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引起损害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其目的在于维护个人与财产权益的安全,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发展。
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精神权利等方面的侵权行为。
其实质是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后果。
二、侵权责任法的法理依据侵权责任法的法理依据主要包括宪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其中,宪法是最高法律规范,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民法通则是一般性的民法基本原则和规则;而侵权责任法则是对侵权行为特定规定的法律。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解释,当个人或组织的行为侵犯他人的权益,产生了损害后果,侵权责任法会对侵权行为的后果进行法律制裁,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
三、侵权责任法的具体实践案例1. 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驾驶人如有过失行为导致他人伤害或财产损失,侵权责任法将予以追究。
依法,遭受伤害或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权方要求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商品质量纠纷案例在商品质量纠纷中,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并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对商品质量问题的严格要求,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网络侵权案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侵权案件也逐渐增多。
对于盗用、抄袭、侵犯著作权等行为,侵权责任法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被侵权方可以请求侵权方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四、侵权责任法的启示与展望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平正义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实践中,侵权责任法的适用需要把握好平衡受害人与侵权人的利益,保障合理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防止滥用法律程序故意诉讼。
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意识的日益增强,侵权责任法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侵权责任法新解析
侵权责任法新解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侵权行为日益频发,给社会秩序和人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小的损害。
为了维护公平正义,法律对侵权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侵权责任法。
本文将对侵权责任法进行新解析,深入探讨其适用范围、责任形态和救济方式等几个关键问题。
一、适用范围侵权责任法适用于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侵权、财产侵权和知识产权侵权等。
无论是在线还是离线环境下发生的侵权行为,只要构成侵权,侵权责任法都适用。
二、责任形态侵权责任形态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侵权人在侵权行为中存在过错或者过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则是对法定的危险行为责任制度,无需证明侵权人的过错或过失,只需证明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可。
三、救济方式侵权责任的救济方式主要包括损害赔偿和停止侵权行为。
对于受害者来说,他们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另外,受害者还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侵权行为的停止,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侵权责任的限制侵权责任法虽然对侵权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首先,法律规定了侵权的时效性,在一定的时效期限内受害人可以请求侵权责任的履行。
其次,侵权行为必须构成侵权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属于侵权责任的范围。
此外,侵权责任也要考虑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只有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认定侵权责任。
五、创新的问题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断涌现出新的侵权行为和难题。
例如,网络侵权问题在当今社会变得尤为突出。
在应对这些新问题时,侵权责任法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侵权行为。
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素养,也是解决侵权问题的有效手段。
综上所述,侵权责任法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其适用范围广泛,责任形态和救济方式多样。
然而,在应对新问题和新形势时,我们仍需要对侵权责任法进行持续的解析和创新,以确保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保护人民的权益。
侵权责任法对比
解答:甲乙负连带责任。
原因竞合(间接结合)
侵权12,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3-2: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通意见148-2: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区分被教唆、帮助人,责任范围不同
(过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适用方式)新增
无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7: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并不具有作为裁判根据的意义,所适用的是法律关于无过错责任的具体规定,而不是适用第7条。
民通106-3: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1、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2、造成同一损害;3、各个原因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
案情:甲驱赶丙,乙设有路坑,丙疾跑掉入坑内致死。
解答:因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甲乙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2、教唆和帮助
考点
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完全行为能力人。
(二)多数人的侵权行为
1、共同侵权行为
考点
新法
旧法
有意思联络的共同加害行为
侵权8,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通130,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解读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解读侵权责任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伴随社会的不断发展,侵权问题日益突出,因此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解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进行解读,以加深对该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
一、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种类侵权责任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而给他人造成损害,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侵权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责任可以分为民事侵权责任和行政侵权责任。
民事侵权责任是指在民事关系中,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损,侵权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行政侵权责任则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行政职责,造成他人权益受损,行政机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违反法定的义务,主观过错和损害后果。
违反法定的义务是指侵权行为人在行为过程中违反了法律或者合同中规定的应尽义务。
主观过错是指侵权行为人的行为是有故意或过失的。
损害后果是指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实际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等。
三、侵权责任的形式和范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责任可以以赔偿损失为主要形式。
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合理支出和利益损失三个部分。
实际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的财产、身体等方面的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用、修复费用等。
合理支出是指受害人为防范或减轻损害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用、鉴定费用等。
利益损失是指因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未造成实际损失,但导致其利益受损的情况。
四、侵权责任的免责和责任限制在民法典中,对于侵权责任的免责和责任限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侵权行为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免除或部分减轻其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人可以主张免责的情况包括合法防卫、紧急避险、正当行使权利等情况。
责任限制的情况包括事先免责约定、事后确认协议和法律规定的责任限制等。
《侵权责任法》解读
侵权责任法逐条解读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解读:此条明确了本法的立法目的,即明确、预防、制裁侵权行为。
首次在法律条文中规定侵权损害赔偿具有制裁、惩罚性。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解读:列举了此法所保护的法益对象。
但此法中所针对的主要对象只有前6项,只有一条涉及第7项隐私权。
对所列举的其他权利的保护多在其他法规中体现,在此法中是否须一一列举在立法讨论过程中有过争议,对外公布版依然如数列举,可能是对以后修正或者民法典的编撰留下伏笔或者说是立法空间。
亮点在于首次在我国成文法中列举了隐私权这一概念。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而在此法出台之前,我国并无事实上的隐私权利的规定,故而学界仅冠以隐私利益,而实践中则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隐私利益的保护是参照名誉权的形式来加以保护。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此条规定了按照本法行使权利的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主体。
我们注意到这里对行使权利主体的限定并没有按照以前民法通则的规定定义为受害人,而是用了一个新的概念即被侵权人。
按照我们通常的理解,受害人与被侵权人的概念几乎是等同的,但事实并非如此。
如构成侵权责任应符合三大要件,即有侵权行为的发生、有损害后果的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抛开其一均不可能构成侵权责任。
因此,仅仅强调受害人的权利并不符合本法的立法意图,人们即使受到伤害成为受害人也应首先考虑是否有侵权行为、造成侵权行为的人是谁才能按照本法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否则一人完全因自身原因受到伤害是否一定能找到承担侵权责任的对象呢?因此我个人认为,此法使用被侵权人这一法律概念更为科学、合理。
《侵权责任法》的比较法分析--民商法前沿论坛之第348期(朱 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侵权责任法》的比较法分析——民商法前沿论坛之第348期朱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传时间:2010-5-17内容提要: 4月14日,民商法前沿论坛在明德法学楼徐建国报告厅举行。
本期论坛邀请到德国不莱梅大学法学博士、德国汉堡马克斯-普朗克国际私法研究所博士后、洪堡基金会德国联邦总理奖学金获得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欧私法比较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朱岩副教授,为广大师生作题为“中国《侵权责任法》的比较分析”的精彩演讲。
论坛同时邀请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马特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周友军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朱虎担任嘉宾评议人。
该论坛由我院民商法博士研究生孟强主持。
在演讲开始,朱岩教授首先表明,学者在面对立法时应采取客观、中立的态度,以期为推动立法的发展提出建议。
随后,朱岩副教授从三个方面展开了此次演讲。
首先,朱岩副教授从宏观上介绍了《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结构。
他指出了由“不法行为法”到“侵权责任法”所采法律概念的变化,并分析了导致这种变化的三点原因,即归责原则变化、加害事由变化和危险责任的加入。
他分析了侵权责任法在宏观损害赔偿法中的地位,与保险法、社会保障法、公益救济基金的关系,提出了应否制定外接条款和是否在债法总论中统一损害赔偿法的问题。
在第二部分,朱岩副教授就责任成立问题,即归责事由展开分析。
朱岩教授介绍了欧洲过错、危险、替代的三元归责原则体系,他指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的公平责任,是依据衡平思想的补偿,仅在有限的情况下适用,不能构成归责事由。
第23条补偿责任,是特定情况下的损失分配机制,也达不到归责事由层面。
在作为归责中的法益保护模式问题上,他介绍了英美法系根据具体侵权形态确定的法益保护模式和大陆法系以抽象方式界定的法益保护模式,他指出,我国采用的直接列举具体权利结合“等人身财产权益”的模式具有直接性的优势,但也存在遗漏问题,如环境侵权中的生态法益。
侵权责任法与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之异同
侵权责任法与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之异同侵权行为指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不当行为,侵权行为行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侵权责任法被制定出来,成为法律的一部分。
与侵权责任法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也进行了相应的制定与解释,其中异同点也应当引起足够的关注与思考。
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侵权责任法与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之间的异同。
一、侵权责任法与《民法典》之间的异同点《民法典》是中国的基本民法。
关于侵权责任方面,《民法典》有着充分的规定,它与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侵权行为以及侵权的法律后果等有很大的重合部分,两者规定的侵权责任制度基本相同。
其中,两者主要的异同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侵权责任法所属法律范畴更为广泛侵权责任法作为一部独立的法律,在侵权责任责任的法律规定和理论研究、侵权责任的救济程序与实务操作等方面都更为专门、系统,涵盖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网络侵权、道路交通安全等多个领域。
而《民法典》则是总体的民法规范,其规定的侵权责任制度较为宏观、原则性,无法具体地细分出各种领域内的具体情形和应对方式,只能以通则的方式进行规范。
2、侵权责任法对责任范围的规定更为详尽在一些特定场合中,侵权责任法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
例如,《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对于劳动者在工作中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对于用人单位的责任范围、举证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解释。
而《民法典》则没有对于这个方面做出截然明确的规定。
3、侵权责任法对于规定时间的考虑更为具体在解决侵权责任的问题时,时间也是一个关键点。
对于侵权时间的具体规定,侵权责任法要比《民法典》更为具体。
例如,在侵权责任中,首要的原则是要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侵犯孕妈妈权益的行为,在法律上是禁止的。
孕妈妈在临盆之前早产的,就可以认定为因为侵权行为而引起的,从而确定赔偿责任。
不过,如果孕妈妈在怀孕的时候已经有一定的相关历史,则难以认定是以侵权行为为原因。
新旧侵权责任法的比较
新旧侵权责任法的比较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侵权责任法》。
这是继《合同法》(1999年)、《物权法》(2007年)通过之后,我国民事立法中又一部重要的支架性法律诞生,这对保护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民事纠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它的制定,标志着我国民事立法又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离我国民法典的完成越来越近,意义重大。
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法律对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做了规定。
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与旧的侵权责任法相比较,其新规定主要有:一、关于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问题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死亡赔偿金是否应当采用相同的标准,理论界向来有不同观点,实践中也确实有不同标准。
特别是《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关于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的规定,因计算标准区分城乡导致城市居民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比农村居民高一倍甚至二备,引发了全社会对“同命不同价”的关注和激烈争论。
《侵权责任法》借鉴了有的国家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概括的一揽子赔偿方式”,吸收了我国实践中的一些地方的有益做法,在第17条规定了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的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这样既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也彰显对生命的尊重,避免因赔偿数额的巨大差异引起当事人不满和不良的社会效果。
二、精神损害赔偿,立法首次明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是《侵权责任法》的一个亮点,表明我国在现行法律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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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之比较侵权责任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基本法的角度对侵权责任作出规定,但一部侵权责任法解决不了所有民事侵权问题,世界上也没有一部侵权责任法囊括所有民事侵权内容。
因此,首先要解决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问题,即哪些权利和利益属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哪些侵权责任问题由侵权责任法调整。
一、国外关于侵权责任法适用范围的立法模式关于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争议很大,国外民法典的规定也有较大区别,大陆法系主要有两种立法模式:法国模式和德国模式,分别规定在《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都是大陆法系的典范,对世界法律文化、法律思想有重大影响,但两者诞生于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各有特色。
《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规定:“人的任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因其过错致该行为发生之人应当赔偿损害。
”第1383条规定:“任何人不仅因其行为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而且还因懈怠或者疏忽大意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德国民法典》第823条规定:“因故意或者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者,对他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违反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负相同的义务。
”第826条规定:“以违反善良风俗的方式故意对他人施加损害的,行为人对他人负有损害赔偿义务。
”法国模式和德国模式有三个不同点:第一,法国民法典对侵权行为作了概括规定。
《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第1383条有两条规定,但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即因过错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责任。
日本就是用一个条文作了规定,其民法典第709条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利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人,对于因此而产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德国民法典》没有做概括规定,而是在第823条、第826条规定了三种侵权形态:一是规定侵害权利,如生命、身体、健康、所有权等,对侵害权利的要承担责任;二是违反保护性法律的,即违反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三是故意违反善良风俗造成损害的。
第二,《法国民法典》就侵害的对象没有区分权利和利益,对侵权造成的损害都要承担责任。
《德国民法典》区分侵害权利和侵害利益,设定了不同的侵权标准。
第三,《法国民法典》在立法时有关侵权行为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即在归责原则上采用“一元论”,但法国法院实务中采用的归责原则是“两元论”,即区分人的责任和物的责任,人的责任适用过错责任,物的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
《德国民法典》在立法和实务上绝大部分适用过错责任,只有动物管理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其他无过错责任由特别法规定。
法国法中的无过错责任由《法国.民法典》中物的责任和特别法的规定共同组成。
在法国,有关侵权行为的特别法比较少,大概只有六七部,而在德国,特别法有近二十部。
原因就在于《法国民法典》中物的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解决了一部分问题,不需要制定那么多特别法。
二、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在充分借鉴国外相关立法例的基础上,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考虑到与现行法律的协调一致,本条明确了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其第一款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1.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为“民事权益”任何法律都要明确其保护对象的范围,与其他法律相比,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的范围更加宽泛,也就更容易产生争议。
对于如何规定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尽可能详细地列举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各种权利和利益;一种观点认为,应当采取抽象概括的模式。
这两种观点各有利弊,前一种做法清楚、明白,在法律适用上较为方便,但详细列举难以穷尽,难免挂一漏万;后一种做法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能够适应未来侵权责任发展,但对于其具体范围容易产生分歧,不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
侵权责任法最终采取“概括+列举”的方式。
本条第一款明确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为“民事权益”,这就把民事权益之外的其他权益排除在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之外。
比如,行政法上的知情权受到侵害,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而不能诉诸侵权责任法。
第二款明确了民事权益的内涵,列举了一些具体的民事权益。
根据本款规定,民事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它以生命安全和生命维持为客体,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
(2)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其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3)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4)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
(5)荣誉权。
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身份权。
(6)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公民对在自己的肖像上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所享有的人格权。
(7)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
(8)婚姻自主权。
婚姻自主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结婚、离婚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9)监护权。
监护权是指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
(10)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1)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或者收益的权利。
(12)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3)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和,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4)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人或者权利受让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和独占权。
(15)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以及禁止其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核准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商标的权利。
(16)发现权。
发现权是指集体或者个人在探索阐明自然现象、特性或者规律的科学研究中,取得前人未知的、对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成果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17)股权。
股权是指投资者因投资于公司成为公司股东而享有的权利。
股权根据行使目的和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两部分。
自益权指股东基于自身利益诉求而享有的权利,可以单独行使,包括资产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共益权指股东基于全体股东或者公司团体的利益诉求而享有的权利,包括股东会表决权、股东会召集权、提案权、质询权、公司章程及账册的查阅权、股东会决议撤销请求权等。
(18)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19)其他人身、财产权益。
除了上述权利之外,还有其他民事权益也属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比如死者名誉、胎儿人格利益等。
考虑到民事权益多种多样,立法中难以穷尽,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还会不断地有新的民事权益纳人到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因此,侵权责任法没有将所有的民事权益都明确列举,但不代表这些民事权益就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
2.侵权责任法对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在保护程度和侵权构成要件上没有作出区分侵权责任法要不要区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和对民事利益的保护,设定不同的侵权构成要件,存在争议。
有的意见认为,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在民事中的地位不同,对民事利益的保护有严格的限制,通常只有在行为人具有主观恶意等情况下,才有必要对受害人受到侵害的利益提供侵权责任法上的救济。
建议侵权责任法借鉴德国模式,根据侵权行为的对象是民事权利还是民事利益的不同,确定不同的保护标准和侵权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法最终没有采纳这种意见,主要是考虑到权利和利益的界限较为模糊,很难清楚地加以划分。
对于什么是权利,意见纷纭。
从权利的内容上看,对于权利的具体内容,有支配说、利益说和结合说几种观点。
结合说是目前的通说,认为“权利乃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之力”,其落脚点实际上还是利益,很难把权利和利益划清楚。
从权利的形式上看,法律明确规定某某权的当然属于权利,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某某权而又需要保护的,不一定就不是权利。
而且,权利和利益本身是可以相互转换的,有些利益随着社会发展纠纷增多,法院通过判例将原来认定为利益的转而认定为权利,即将利益“权利化”。
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司法实务都存在这种情况。
所以,侵权责任法没有进一步区分权利和利益,而是统一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3.侵权责任法不调整违约责任问题合同债权也是一种民事权益,但它原则上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
本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的规定不涉及违约责任问题,因此违约责任不受侵权责任法调整,而是由合同法调整。
对于第三人侵害债权是否受本法调整,没有明确作出规定,大多数意见认为第三人侵害债权应当属于侵权责任的范围。
本条第二款列举了部分民事权益,最后用了“等人身、财产权益”,这可以涵盖第三人侵害债权的问题。
当然,对于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责任方式等问题还可以进一步研究。
4.侵权责任法调整的侵权责任包括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是仅调整过错责任,还是包括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即在归责原则上是采用“一元论”还是“两元论”。
这一点基本没有争议,应该采用“两元论”。
中国在21世纪制定侵权责任法,如果仅仅规定过错责任原则,肯定是错误的。
首先,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
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侵权行为案件共计99.2万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的,比如道路交通事故、产品责任、医疗事故、环境污染、工伤事故这几类大约占41%,仅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就有37万多件,占全国侵权行为案件总数的38%,也就是说,超过1乃的案件都是道路交通事故案件。
此外,产品责任4000多件,环境污染1000多件,工伤事故6000多件,医疗事故1万多件。
我们不能制定出一部侵权责任法,这41%的案件都不适用。
其次,从国外的发展状况看,虽然对于实践中过错责任占的比重大,还是无过错责任占的比重大,过错责任更重要,还是无过错责任更重要这些问题,学术界有不同意见,但至少归责原则应该是“两元”的,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并存,这是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