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1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葫政发[2008]27号
【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0.30
【实施日期】2008.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
(葫政发〔200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和《葫芦岛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第83号),在市城区供暖价格调整听证会程序议定和充分征求各级领导、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区供暖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