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信息规范性管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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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管理》管理办法范本

《渠道管理》管理办法范本

《渠道管理》管理办法范本渠道管理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渠道管理行为,提高渠道管理效率,促进渠道合作伙伴关系的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渠道管理包括渠道招募、渠道培训、渠道合作、渠道绩效评估等环节。

第三条渠道管理应依法遵循市场经济原则,遵守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渠道管理应注重双方利益,实现共赢,建立长期稳定的渠道合作伙伴关系。

第五条渠道管理应充分发挥渠道合作伙伴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合作伙伴的权益,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

第六条渠道管理应积极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提升渠道管理水平。

第七条渠道管理应定期进行渠道合作伙伴关系的评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合作效果。

第二章渠道招募第八条渠道招募是渠道管理的首要环节,应按照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战略,合理确定渠道拓展计划。

第九条渠道招募应通过广告宣传、媒体推广、展会参展等多种方式进行,并与潜在合作伙伴进行深入沟通。

第十条渠道招募应制定明确的招募条件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经验要求、市场影响力、资金实力等。

第十一条渠道招募应建立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合作伙伴能够符合企业的销售要求和服务标准。

第十二条渠道招募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确保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章渠道培训第十三条渠道培训是提升合作伙伴综合素质和销售能力的有效方式,应制定渠道培训计划。

第十四条渠道培训应根据合作伙伴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设计相应的培训内容和方式。

第十五条渠道培训应注重实践操作,可以组织实地考察、销售技巧培训、产品知识培训等。

第十六条渠道培训应加强对合作伙伴的销售团队的培训,提高其市场开发和销售能力。

第十七条渠道培训应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培训计划,提升培训效果和合作伙伴的整体素质。

第四章渠道合作第十八条渠道合作是渠道管理的核心环节,应建立双向的沟通机制,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

第十九条渠道合作应建立完善的产品配送和售后服务体系,确保产品能够及时送达和售后得到及时响应。

关于规范销售渠道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销售渠道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销售渠道管理的通知尊敬的各位销售渠道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规范销售渠道管理工作,提升销售绩效,现就相关事项发出以下通知:一、渠道合作伙伴选择与管理1. 渠道合作伙伴选择(1)渠道合作伙伴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稳定的财务状况,需通过严格筛选和评估。

(2)渠道合作伙伴必须与公司的产品和品牌定位相契合,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和销售目标。

2. 渠道合作伙伴管理(1)与渠道合作伙伴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合作细则。

合作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期限、销售目标、销售政策等。

(2)建立健全渠道合作伙伴绩效考核机制,通过考核结果对合作伙伴进行激励或处罚,以促进销售渠道的规范运作。

二、销售渠道价格管理1. 价格政策制定(1)制定明确的销售价格政策,包括产品的定价基准、价格策略等内容。

(2)价格政策的制定应与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相结合,确保公司的定价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并保持竞争力。

2. 价格监控与管控(1)建立定期的价格监控机制,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对价格波动进行分析研判。

(2)通过管控销售渠道的价格行为,防止价格的严重波动或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三、渠道销售培训与支持1. 渠道销售培训(1)及时为渠道合作伙伴提供销售技能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销售能力。

(2)定期组织渠道销售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培训,提升他们对公司产品的了解和推广效果。

2. 销售支持(1)为渠道合作伙伴提供市场营销支持,包括市场调研、促销活动支持等。

(2)根据销售渠道的需要,及时调整销售政策和销售支持方式,确保销售渠道的顺利进行。

四、销售渠道合规与监督1. 销售渠道合规(1)销售渠道管理人员要依法经营,确保销售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禁止销售渠道管理人员采取欺诈、虚报、串货等不正当的销售手段。

2. 销售渠道监督(1)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销售渠道合规情况的监测与评估。

(2)及时发现销售渠道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或违规操作,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银行渠道运营管理办法最新

银行渠道运营管理办法最新

银行渠道运营管理办法最新一、引言银行渠道运营管理是指银行通过自身的渠道网络,如分行、自助设备、网银等,向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银行渠道运营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银行的渠道运营行为,提高运营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本文档旨在介绍最新的银行渠道运营管理办法,包括渠道建设、渠道运营、风险管理等内容,以便银行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二、渠道建设2.1 分行及自助设备银行应根据业务发展和客户需求,合理规划和建设分行网点及自助设备,以覆盖广泛的区域和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分行和自助设备的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服务质量。

2.2 网络渠道银行应加强网银、手机银行等网络渠道的建设和运营,以提供便捷的在线金融服务。

银行应确保网络渠道的安全性,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恶意攻击和数据泄露。

2.3 渠道管理系统银行应建立健全的渠道管理系统,通过对渠道数据的监控和分析,实时了解渠道运营情况,以便及时调整运营策略和优化服务。

渠道管理系统应包括数据统计分析、风险监控、服务质量评估等功能模块。

三、渠道运营3.1 产品推广与销售银行应制定营销策略,通过渠道推广金融产品,并向客户提供咨询和购买服务。

银行渠道应合理布局产品展示区,提供齐全的产品宣传资料,以便客户了解产品特点和风险。

3.2 客户服务银行渠道应提供全面的客户服务,包括账户查询、转账汇款、理财咨询等。

银行应注重客户体验,设立客户服务中心,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3.3 运营数据监测银行应建立运营数据监测机制,定期对渠道运营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以便评估运营效果和发现潜在问题。

银行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运营策略,提升渠道运营效率。

四、风险管理4.1 内部风险控制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渠道操作权限管理、员工激励和考核机制等。

银行应对员工进行规范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员工风险意识和专业水平。

4.2 安全防范措施银行应加强渠道安全防范工作,包括设备防护、数据加密、身份验证等。

营销渠道管理规范

营销渠道管理规范

营销渠道管理规范
营销渠道管理规范是指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对渠道选择、渠道管
理和渠道合作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营销渠道管
理规范:
1. 渠道选择:根据产品特性和目标市场需求,选择合适的渠道。

考虑渠道的覆盖能力、渠道成本、渠道竞争力等因素,合理选择直销、零售、经销商、代理商等渠道。

2. 渠道培养:与渠道伙伴建立合作关系后,进行培养和管理。

包括提供培训、技术支持、市场推广支持等,确保渠道伙伴具备良
好的产品知识和销售能力。

3. 渠道激励:设定合理的渠道激励机制,根据销售绩效给予奖
励和返利。

对渠道伙伴的销售业绩进行监督和考核,有针对性地提
供支持。

4. 渠道合作:与渠道伙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发展市场。

通过定期会议、信息共享等方式,保持与渠道伙伴的良好沟通,解决问题和改进合作。

5. 渠道管理:建立完善的渠道管理制度,包括渠道培训、渠道合同、渠道协议等。

对渠道伙伴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合作策略。

6. 互联网渠道管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互联网渠道进行销售。

在互联网渠道管理上,需要注重网络推广、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在线客户服务等方面。

,营销渠道管理规范的目标是确保渠道合作稳定、高效,提高产品销售和市场份额。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适合的渠道管理规范,并不断进行监督和改进。

渠道维护管理制度

渠道维护管理制度

渠道维护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渠道维护管理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渠道维护管理制度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有利于有效管理渠道资源,还可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本文将从渠道维护管理制度的意义、内容、实施步骤、监督与评估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希望能为企业构建健全的渠道管理体系提供参考。

二、意义1. 渠道维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渠道合作关系,明确责任与义务,有效防范渠道风险,保障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2. 渠道维护管理制度可以促进企业与渠道伙伴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升整体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3. 渠道维护管理制度有助于优化渠道结构与布局,提升渠道运营效率,实现渠道管理的精准化和专业化。

4. 渠道维护管理制度可以为企业建立渠道维护团队和管理流程,确保渠道资源的有效整合与配置,优化利益分配机制,提升渠道维护的管理水平和效果。

三、内容1. 渠道策略规划(1)渠道发展目标与方向(2)渠道市场分析与评估(3)渠道合作策略制定2. 渠道伙伴管理(1)渠道伙伴招募与评估(2)渠道伙伴培训与支持(3)渠道伙伴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3. 渠道资源整合(1)产品定位与渠道分类(2)渠道资源规划与配置(3)渠道协同营销与推广建设4. 渠道流程管理(1)渠道订单管理与配送(2)售后服务与客户满意度调查(3)渠道资金结算与风险控制5. 渠道监督与评估(1)渠道绩效评估与报告分析(2)问题反馈与改进措施(3)渠道维护管理制度的持续完善与更新四、实施步骤1. 制定渠道维护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规章制度,并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流程,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定期组织渠道维护管理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渠道团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渠道维护的管理效果。

3.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灵活调整渠道维护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改革创新,提高管理制度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4. 建立健全的渠道维护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渠道资源的全面监控和管理,提高渠道维护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09•【文号】国办发〔2019〕35号•【施行日期】2019.07.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

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

要加快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二)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

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

《渠道管理办法》

《渠道管理办法》

渠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适应目前行业的竞争市场格局,结合区域布局战略导向,促进客户增长及销售增量要求,同时为了降低分销占比,加强渠道条线标准化建设,实现渠道业务精细化管控,特拟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区域所有营销自操盘项目自渠团队及销拓一体团队。

第三条管理原则本办法由城市公司营销团队落地执行和反馈,区域营销中心进行监督纠偏和修订补充;整体遵循渠道团队发展的统一性、稳定性、激励性、公平性四大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渠道组织架构一、区域平台职责①标准化建设:负责区域全民营销、自渠团队、分销业务标准化体系建设;②组织建设:负责区域自渠团队的文化建设、培训体系、荣誉体系和人才发展;③业务管理:管理区域渠道指标,对各城市公司进行下达,过程中提供必要的策略支持,及时预判纠偏,确保区域整体指标达成。

二、城市平台职责①平台搭建:负责城市公司渠道平台的搭建,包含自渠团队、车商小组、美好联盟团队;②策略制定:制定各项目的渠道打法策略,协助项目进行落地执行;③风险管控:制定评估渠道费效合理性和对后台分销类、置业云类、自渠类的风险管控;④资源调配:统筹调配城市公司内的渠道资源,确保最大化利用。

三、项目团队职责①人员管理:负责渠道团队的组建和管理;②计划铺排:根据项目推售节点制定详细的渠道执行计划;③过程执行:负责分销、拓客、圈层等各模块渠道动作的执行;④结果考核:根据渠道方案,考核渠道团队来访、成交指标的达成。

第五条配置标准①区域渠道负责人:配置1名专职区域渠道负责人;②城市渠道负责人:每个城市配备1名专职城市渠道负责人;③项目渠道经理/主管:根据项目属性和货量,可配置渠道经理级或渠道主管级人员,每个项目只设置1名,负责统筹整个项目的渠道管理工作,个人不参与销售;④渠道组长:如果项目渠道专员人数超过12人,方可设置组长,每个组至少管理5-6人,可自行做业绩,提取个人销售佣金,不提取小组佣金;⑤渠道专员:根据项目属性和货量确定人员数量,分为“高中初”三档,缴纳五险一金,提取销售佣金;⑥大客户:视项目定位而设定,人员配置进行“一事一议”的原则。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26•【文号】银保监办发〔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0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9号为加强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筑牢风险防控工作底线,现将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险公司要建立权责明晰的中介渠道业务管理制度体系(一)保险公司通过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和互联网等保险中介渠道开展保险业务,应当加强中介渠道业务管理。

(二)保险公司应当在总部设置中介渠道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和专岗,总部管理层应当设有中介渠道业务管理责任人,并向银保监会报备。

(三)保险公司应当具备合法、有效、稳健的中介渠道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控制度,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透明。

(四)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信息化管理手段,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能够真实、准确、完整覆盖中介渠道业务全流程。

(五)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中介渠道业务合规审计制度,健全对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构的合规审计,形成完善的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机制。

二、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合作中介渠道主体的管理(六)保险公司应当与合作中介渠道主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相关责任,落实对中介渠道业务合规性的管控责任,及时要求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七)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管理档案。

准确记载合作主体的机构业务资质、人员执业资质、股东风险测评、培训、业务情况以及合规性评价等。

(八)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中介渠道保单真实性管理,加强客户信息收集、记录、管理和使用的内部管控。

渠道分级管理制度

渠道分级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渠道分级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起合理的渠道管理体系,提高渠道的运作效率,降低渠道管理成本,最大化地发挥渠道的作用,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具体目的包括:(一)统一渠道管理标准,保障不同渠道的具体管理实践与企业整体运营战略保持一致。

(二)根据不同渠道的特征,实行差异化管理,提高渠道服务水平。

(三)优化渠道结构,提高渠道资源配置的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四)形成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渠道合作伙伴的积极性。

(五)建立渠道风险管控机制,降低渠道运营风险,保障企业经营安全。

二、分级管理原则渠道分级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差异化管理原则:根据渠道的属性和特征,对不同渠道采取差异化的管理策略,以满足渠道合作伙伴的特定需求。

(二)绩效导向原则:建立以渠道绩效为导向的管理机制,建设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激励渠道合作伙伴的积极性。

(三)风险防控原则:建立健全的渠道风险管理机制,对渠道合作伙伴的风险进行有效预警和管控,保障企业的经营安全。

(四)合作共赢原则:建立合作共赢的渠道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共同发展,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三、分级管理模式基于以上原则,建立起的渠道分级管理制度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模式:(一)根据渠道属性进行分级:根据渠道的属性和特征,将渠道划分为直销渠道、分销渠道、代理渠道等不同类型,针对不同渠道进行不同的管理策略。

(二)根据渠道贡献进行分级:根据不同渠道对企业销售业绩的贡献度进行分级,对高贡献渠道进行重点管理和培育,对低贡献渠道进行冷处理或深度改革。

(三)根据渠道发展阶段进行分级:根据不同渠道的发展阶段和成熟度进行分级,对初创阶段的渠道进行指导和支持,对成熟阶段的渠道进行维护和巩固。

渠道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明确以下几个环节:(一)建立健全的渠道信息系统,实现对渠道数据的有效管理和监控。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对不同渠道进行量化评估和激励。

(三)建立渠道培训体系,提高渠道合作伙伴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渠道的分级管理制度

渠道的分级管理制度

渠道的分级管理制度一、渠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渠道管理制度是管理渠道伙伴关系的指导性文件,是企业与渠道伙伴合作的基本依据。

一个完善的渠道管理制度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规范双方的行为,避免合作中出现纠纷和冲突,确保货物正常流通和顾客服务。

渠道分级管理制度可以明确不同级别渠道伙伴的权利和责任,避免渠道伙伴之间的角力和竞争,促进双方之间的合作和共赢。

二、渠道分级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渠道分级管理制度应当依据合作伙伴的实际业绩和潜力进行评估,避免对某一方偏袒,确保制度的公平性。

2. 稳定原则:渠道分级管理制度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宜频繁调整,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合作伙伴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3. 激励原则:渠道分级管理制度应当能够激励合作伙伴积极开展业务活动,提高销售绩效,促进企业整体发展。

4. 信任原则:渠道分级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在双方的互信基础之上,避免出现合作伙伴不信任企业的情况,保持合作关系的持续性。

5. 透明原则:渠道分级管理制度应当公开透明,合作伙伴应当清楚了解制度的具体内容,以便能够按照制度要求开展业务活动。

三、渠道分级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渠道伙伴分级标准:根据合作伙伴的规模、实力、销售能力、服务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评估,将渠道伙伴分为几个不同的级别,如核心代理商、高级代理商、普通代理商等。

2. 权利和责任:针对每个级别的渠道伙伴,明确其在销售、市场推广、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能够正常运作。

3. 绩效考核标准: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标准,根据销售额、市场份额、客户满意度等指标对渠道伙伴进行绩效评估,对表现优秀的渠道伙伴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渠道伙伴进行处罚或优化。

4. 合同约定: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对渠道伙伴的顶级目标、销售目标、市场推广计划、售后服务要求等进行具体约束,确保双方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履行。

5. 奖惩机制:建立奖惩机制,为表现优秀的渠道伙伴提供相应奖励,如提供培训机会、额外推广费用、提高代理费率等,对表现不佳的渠道伙伴进行相应处罚,如减少供货量、降低代理费率等。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06•【字号】清府〔2023〕53号•【施行日期】202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清府〔2023〕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及基本规范(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法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含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一般不作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情形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职责分工、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工作计划规划、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对直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定的技术操作规程、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体为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涉及管理公共事务的规范性文件。

渠道管理制度规范

渠道管理制度规范

渠道管理制度规范一、引言渠道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合作伙伴(包括经销商、代理商、批发商等)向最终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过程。

渠道管理的目的是通过管理合作伙伴的行为和业绩,实现企业销售目标并提高市场份额。

有效的渠道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统一管理合作伙伴,规范他们的行为,并确保他们的业绩达到预期目标。

本文将讨论渠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规范,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渠道合作伙伴,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渠道管理制度的建立1. 渠道管理团队的建立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渠道管理团队,负责渠道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监督。

渠道管理团队应包括销售经理、市场经理、客户服务经理等相关人员,确保渠道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和及时的落实。

2. 渠道管理制度的制定一家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渠道管理制度。

制定渠道管理制度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包括产品类型、市场规模、合作伙伴的数量和地域分布等。

制定渠道管理制度可以是渠道管理团队与合作伙伴共同制定,保障了合作伙伴的利益,也保证了公司的权益。

三、渠道管理制度的内容1. 合作伙伴选拔与考核公司应建立合作伙伴选拔标准,包括资质、经营规模、信誉等,确保选择到优质的合作伙伴。

同时,公司应建立合作伙伴考核标准,包括销售业绩、市场份额、客户满意度等,帮助企业评估合作伙伴的表现。

2. 合作协议签订公司应与合作伙伴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协议应包括产品供应、价格政策、促销支持、市场推广、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3. 培训与支持公司应为合作伙伴提供相关的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客户服务培训等支持,帮助合作伙伴提高销售能力和服务水平。

同时,公司还应提供市场营销支持,如广告宣传、促销活动支持等。

4. 管理与监督公司应建立合作伙伴管理与监督制度,对合作伙伴进行定期的业绩评估,确保他们的业绩达到预期目标。

同时,公司应加强对合作伙伴的行为监督,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

5. 奖惩机制予以表彰和奖励业绩突出的合作伙伴,提高其积极性和士气。

中国移动社会渠道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中国移动社会渠道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中国移动社会渠道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2007年4月1 社会渠道当前存在的问题 (1)1.1 存在的问题 (1)1.2 解决思路 (2)2 社会渠道的定义和分类 (3)2.1 实体渠道的结构和社会渠道的定义 (3)2.2 社会渠道的分类 (4)2.2.1 指定专营店 (4)2.2.2 特约代理点 (5)3 社会渠道的分层分级管理 (6)3.1 网点分级 (6)3.2 渠道经销商分层 (7)3.2.1 经销商分层 (7)3.2.2 连锁渠道经销商 (9)3.3 分层分级管理 (9)4 酬金制度 (9)4.1 酬金制度的总体原则 (9)4.2 酬金分类 (10)4.2.1 基础酬金 (10)4.2.2 激励酬金 (13)4.2.3 门店补贴 (14)4.3 渠道考核和酬金发放 (15)5 渠道直供管理 (15)5.1 直供管理要求 (15)5.2 直供管理推进的关键点 (16)5.3 转化非授权渠道 (17)5.4 直供模式推进和社会渠道VI的规范化 (17)6 渠道经销商满意度管理 (17)6.1 推行经销商非酬金满意度管理 (17)6.2 具体措施 (17)6.3 执行要求 (18)6.4 考核 (19)7 系统支撑 (19)7.1 渠道运营管理分析监控系统 (19)7.2 推广空中选号 (20)8 指导意见的实施 (20)为加强社会渠道管理,提高社会渠道掌控力和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提升渠道精细化管理水平,服务于“一个中国移动”卓越工程实施,有限公司在充分调研和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移动社会渠道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包括了社会渠道的定义、分类、分层分级管理、酬金制度、直供管理、满意度管理和支撑系统建设等方面内容,是今后开展社会渠道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指导意见》由有限公司市场经营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1社会渠道当前存在的问题1.1 存在的问题作为承载市场营销的基石,渠道的规范化和统一化日益重要。

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要点

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要点

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要点一、制度目的和范围1. 制度目的:明确制度的宗旨是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合规性,提升组织形象,确保信息发布的有效传达。

2. 制度范围:包括哪些部门或职能范围内的信息发布,是否包含公开信息发布和内部信息发布等内容。

二、信息发布权限管理1.明确信息发布的权限范围和流程:确定哪些部门或个人有权发布信息,以及如何申请和审批信息发布权限。

2.管理权限的分级:根据不同职能部门和岗位的需要,对信息发布权限进行合理的分级管理,减少信息泄露风险。

3.权限变更的流程:规定信息发布权限的变更流程,包括权限的调整、暂停和撤销等。

三、信息发布流程管理1.信息发布的流程设计:明确信息发布的流程和程序,包括信息审核、编辑、发布和监督等环节,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和高效。

2.信息发布时间表:设定信息发布的时间表和频率,合理安排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3.信息发布责任人的分工:规定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责任,建立信息发布的监督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效果。

四、信息发布内容管理1.信息发布内容的准确性:规定信息发布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杜绝虚假宣传和谣言传播。

2.信息发布内容的规范性:明确信息发布内容的规范性要求,包括语言表达、版面设计和图片选择等,保证发布信息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3.信息发布内容的保密管理:规定应如何处理机密信息和敏感信息的发布,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性。

五、信息发布渠道管理1.信息发布渠道的选择:确定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和平台,包括官方网站、社交媒体、新闻发布会等,以及如何选择合适的渠道传播信息。

2.信息发布渠道的管理:建立信息发布渠道的管理机制,包括对渠道的审查和监督,确保信息发布的渠道选择和管理的合规性。

3.信息发布渠道的评估:定期对信息发布渠道进行评估和调整,适时优化渠道选择和管理方式,提升信息发布效果和影响力。

六、信息发布监督与评估1.信息发布监督机制:建立信息发布的监督机制,包括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和监督方法等,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和质量。

如何制定渠道管理制度

如何制定渠道管理制度

如何制定渠道管理制度制定渠道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的销售渠道,确保渠道顺畅、高效运转,提高销售业绩和客户满意度。

以下是一些制定渠道管理制度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制定渠道管理制度的步骤:1.分析现状:了解企业当前的销售渠道情况,包括渠道结构、渠道伙伴、销售流程等,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瓶颈。

2.设定目标:明确渠道管理的目标,例如提高销售额、增强渠道伙伴合作、提升客户满意度等。

3.制定制度:根据目标制定渠道管理制度,包括渠道招募、培养和绩效考核、销售合同、市场推广支持、渠道冲突解决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4.沟通和培训:与渠道伙伴和内部销售团队进行沟通,传达制度的内容和意图,并进行培训,确保渠道伙伴和销售团队清楚并理解制度。

5.实施和跟进:制定一个明确的执行计划,确保渠道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并进行定期的跟进和监督,及时调整和改进制度。

二、渠道管理制度的内容:1.渠道招募和合作:制定招募渠道伙伴的标准和程序,并规定渠道伙伴与企业的合作方式和合同内容,包括销售目标、销售区域、销售政策等。

2.培养和培训:制定培养渠道伙伴的计划和培训内容,提供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和市场营销支持等,帮助渠道伙伴提高销售能力和服务质量。

3.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指标和评估机制,以评估渠道伙伴的销售业绩和合作质量,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4.销售合同:制定销售合同的标准和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销售价格、付款期限、售后服务等。

5.市场推广支持:提供市场推广支持,包括广告宣传材料、销售促销活动、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等,帮助渠道伙伴提高市场影响力和销售额。

6.渠道冲突解决:规定渠道冲突的解决程序和机制,例如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合作伙伴之间的分歧和冲突。

7.数据分析和反馈:建立销售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机制,对渠道销售数据进行监测和分析,并及时给予渠道伙伴反馈和建议。

三、制定渠道管理制度的注意事项:1.参考先进经验和行业最佳实践,了解市场趋势和竞争对手的渠道管理模式,制定适合企业实际情况和核心竞争力的制度。

渠道商运营管理办法

渠道商运营管理办法

渠道商运营管理办法1. 引言渠道商运营管理办法是一种制度性文件,旨在规范和管理渠道商运营活动。

本文档将介绍渠道商运营管理的目的、管理原则、运营要求以及管理措施等内容。

2. 目的渠道商运营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以提高渠道商的运营绩效和服务质量,实现企业和渠道商的共赢。

3. 管理原则(1)互惠互利原则:企业与渠道商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合作,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

(2)公平竞争原则:企业应公正、公平地对待各个渠道商,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3)透明公开原则:企业应向渠道商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支持,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4)约束与激励相结合原则: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定和激励机制,引导渠道商履行合作协议。

4. 运营要求(1)渠道商资质要求:企业应对渠道商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品牌认知能力。

(2)渠道商培训要求:企业应对渠道商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其产品知识和销售技能。

(3)渠道商合作协议:企业应与渠道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约束双方的行为。

(4)渠道商销售目标:企业应与渠道商共同制定销售目标,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激励其完成销售任务。

(5)渠道商市场推广支持:企业应向渠道商提供市场推广支持,包括广告宣传材料、促销活动等。

(6)渠道商售后服务要求:企业应要求渠道商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及时响应客户反馈和处理投诉。

5. 管理措施(1)渠道商评估:企业应建立渠道商评估体系,对渠道商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

(2)渠道商监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渠道商监管机制,加强对渠道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规经营。

(3)渠道商沟通和交流:企业应与渠道商保持密切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问题和共享信息。

(4)渠道商终止合作:如果渠道商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或无法达到合作要求,企业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

6. 总结渠道商运营管理办法是企业管理渠道商运营活动的重要工具,通过建立规范的制度和管理措施,可以提高渠道商的运营绩效,加强与渠道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实现共同发展。

信息沟通渠道管理规定(3篇)

信息沟通渠道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沟通渠道的管理,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信息沟通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内部网络平台、电话、会议等。

第三条信息沟通应遵循以下原则:1. 真实性:信息内容应真实可靠,不得编造、歪曲事实。

2. 及时性:信息传递应迅速,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3. 准确性:信息内容应准确无误,避免误解和误传。

4. 安全性:信息传输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5. 规范性:信息沟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章信息分类与分级第四条信息根据内容、影响范围和重要性分为以下等级:1. 一级信息:对公司整体运营和重大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敏感信息。

2. 二级信息:对公司局部业务或部门有较大影响的普通信息。

3. 三级信息:对公司日常运营和部门工作有一般性影响的普通信息。

第五条信息分级标准:1. 一级信息:涉及公司战略规划、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重大风险、重大事件等。

2. 二级信息:涉及部门工作计划、项目进展、业务调整、市场动态等。

3. 三级信息:涉及日常办公、工作安排、通知公告等。

第三章信息沟通渠道第六条公司信息沟通渠道包括:1. 电子邮件:用于正式文件、报告、通知等信息的传递。

2. 即时通讯工具:用于日常沟通、协作和紧急事项的处理。

3. 内部网络平台:用于发布公司新闻、公告、通知、文档等。

4. 电话:用于紧急事项和口头通知。

5. 会议:用于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

第七条信息沟通渠道的使用规范:1. 电子邮件:发送邮件时,应注明主题、收件人、抄送人和密送人,并确保邮件内容清晰、简洁。

2. 即时通讯工具:保持在线状态,及时回复消息,避免长时间离线。

3. 内部网络平台:定期登录平台,关注最新信息和通知。

4. 电话:接听电话时,应礼貌用语,准确记录信息。

5. 会议:按时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积极参与讨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28•【文号】国办发〔2020〕53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是反映问题建议、推动解决政务服务问题的重要渠道。

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于有效利用政务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加强监督考核、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一些地区率先探索,对本地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归并,依托一个号码开展服务,在为企为民排忧解难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号码仍过多、记不住,热线服务资源分散,电话难接通、群众办事多头找等现象还较为普遍。

为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高政府为企便民服务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一个号码服务企业和群众为目标,推动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进一步畅通政府与企业和群众互动渠道,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2021年底前,各地区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地方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个号码服务,各地区归并后的热线统一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信息采集录入审核管理制度

信息采集录入审核管理制度

信息采集录入审核管理制度引言信息采集、录入是信息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均有重要意义,因此信息采集录入审核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信息采集流程、录入流程、审核流程和管理流程四个方面阐述信息采集录入审核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信息采集流程信息采集是信息入库的重要环节,具体包括信息来源确定、信息收集、信息处理、信息整合等流程,本部分主要介绍信息采集流程如下:1.信息来源确定: 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信息来源,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同时应注意合法合规,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2.信息收集: 通过各种工具和渠道,收集信息,并将信息进行分类、归纳,以便后续处理和入库。

3.信息处理: 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比对、筛选、清洗、转化等步骤,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4.信息整合: 将各个环节处理完成的信息汇总,形成完整、详实的信息资料,以供后续录入和审核使用。

二、录入流程录入是信息入库的重要环节,录入流程的稳定和规范,直接关系到后续信息管理的质量。

本部分主要介绍录入流程如下:1.验证数据来源及真实性: 应当确保待录入信息来源真实可靠,信息内容真实可信,如有疑问或争议情况应及时向信息来源方进行核实。

2.信息验证与校对: 录入时应当仔细核对所录入的信息,防止因录入不规范或疏忽造成错误。

3.信息输入: 按照录入格式和要求,将经过验证的信息输入系统,保证信息规范化和系统化。

4.录入审核: 录入完成后,需要进行内部审核,确保所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审核流程审核是信息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主要是保障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确保审核流程的稳定和规范是保证信息管理质量的关键因素。

本部分主要介绍审核流程如下:1.审核对象确定:按照公司制定的审核标准和流程,对录入完成的信息,选择相应的审核对象及审核内容。

2.审核流转:审核对象按照公司制定的审核标准,对所审核内容逐一进行分析、比对,确保审核结果准确无误。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
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2.26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
通知》
为贯彻落实2019年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筑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核心原则在于明确保险公司中介渠道管理必须做到管理责任到人、管理制度到位、信息系统健全,建立内部合规审计监督,强化保险公司对中介渠道合作主体的业务合规管理责任。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建立中介渠道业务管理制度体系,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对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管控责任,加强资质管理、业务管理、档案管理,及时报告发现的中介渠道业务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利用中介渠道主体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完善合规监督,重视保险公司中介渠道合规内审。

《通知》通过强化对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各条线的监管,加强对中介渠道相关主体的全流程监管,涵盖保险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有利于进一步筑牢防范中介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推动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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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信息规范性管理指导意见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2010年10月文档变更记录目录1意义 (4)1.1 现状 (4)1.2 解决思路 (4)2职责分工 (5)2.1 集团公司 (5)2.2 省公司 (5)2.3 地市分公司 (6)3渠道信息分类原则 (6)3.1 渠道统一编码 (6)3.2 渠道分类 (6)4渠道信息录入管理要求 (9)4.1 渠道信息录入原则 (9)4.2 渠道信息规范性要求 (10)4.3 与集团公司数据匹配要求 (11)5渠道信息核查 (12)6渠道信息考核 (13)6.1 考核的方法和方式 (13)6.2 考核的原则 (13)7附录 (14)1意义1.1 现状在电信行业中,渠道竞争力是维持行业领导者地位的关键。

全业务运营时代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如何整合渠道资源,从粗放式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是移动运营商面临的重要问题。

随着中国移动渠道规模的不断加大,业务量的持续增长,但总部仍然只能依靠手工方式获取相关数据,不仅数据采集整理工作量巨大,且数据质量难以保证。

省级及地市级渠道信息的录入、核查和考核缺乏规范化的管理办法,且尚未形成常态化的维护管理机制,影响数据可信度和渠道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亟需管理支撑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1.2 解决思路渠道信息是进行渠道分析和统计的基础,渠道信息正确与否对渠道分析、代办佣金结算、以及企业发展战略等具有深远影响。

各省公司渠道信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通过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保证:1、通过渠道信息分类原则对渠道信息进行标准化的归集,消除渠道信息定义的歧异。

2、通过渠道信息录入的管理要求从源头保证渠道基础数据的录入质量。

3、通过渠道信息核查,从组织和流程保证渠道信息质量的稳定性。

4、通过渠道录入规范性考核要求,从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一致性和规范性五个方面保证数据质量。

2职责分工2.1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负责全国渠道信息的标准化工作,并制定全国统一的《渠道信息规范》●负责制定全国渠道信息规范化的管理指导意见,并下发省公司●负责各省公司上传渠道信息的收集、稽核、管理工作●对不满足渠道信息规范性要求的省份进行通报,给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负责各省渠道建设信息化经验的总结,制定渠道信息化建设规范,并在全国各省进行推广2.2 省公司省公司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根据集团公司指定的渠道信息化建设规范,安排本省渠道信息化的建设工作●在完全满足集团《渠道信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省需求进行增加、细化,形成本省的《渠道信息规范》,指导地市分公司渠道信息录入工作,并对地市公司上报的关键渠道属性(如渠道基础类型、渠道星级等涉及酬金结算的字段)进行审核●对地市分公司录入的渠道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工作●安排各地市分公司对渠道信息进行互查工作●负责对地市分公司的渠道信息开展不定期的抽查工作●负责收集地市分公司关于渠道信息规范化问题的反馈意见,总结经验,进一步优化渠道信息规范化工作●对不满足渠道信息规范性要求的地市进行通报,给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2.3 地市(州、盟)分公司地市(州、盟)分公司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根据省公司下发的集团本省《渠道信息规范》,指导本地市各下属单位进行渠道信息规范化录入工作,指导区县分公司规范化开展渠道基础信息的增、删、改等维护工作●通过审批流程后,在系统内并对关键渠道属性(如渠道基础类型、渠道星级等涉及酬金结算的字段)进行录入或勾选●负责对录入渠道信息开展自查工作●对渠道信息规范化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省公司进行反馈3渠道信息分类原则3.1 渠道统一编码全网渠道统一编码由集团公司进行制定,并下发各省公司执行。

3.2 渠道分类按照目前我公司的渠道体系,渠道分为实体渠道、电子渠道和直销渠道三大类。

鉴于直销渠道目前发展处于初级阶段,管理方式尚未完全标准化,因此本规范先对实体渠道和电子渠道的信息规范进行定义。

为了能够满足渠道体系调整中所需要的各种统计需求,本规范将实体渠道的分类规定为:自营厅、委托经营厅、社会渠道、24小时自助营业厅。

需特别说明的是,本规范中将24小时自助营业厅视为与普通自营厅同级别的一类渠道,具有单独的渠道编码,目的是为了便于多种统计分析的需要。

详见《渠道管理运营平台信息规范》。

(一)实体渠道●自营厅自营厅指以自建自营或自租自营的形式向客户提供业务和服务的实体场所。

根据网点的定位及功能不同细分为:普通厅、品牌店、旗舰店,信息分为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

重要静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实体渠道标识、所属CMCC运营公司标识、区县名称、乡镇/片区名称、渠道名称、渠道地址、地理位置类型、区域形态、渠道基础类型、物业来源类型、使用面积、前台营业面积、台席数量、装修投资总额、设备投资总额等。

重要动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当月水、电、暖费用、当月人工成本及劳务费、新开客户数、缴费笔数、缴费金额、充值卡销售笔数、充值卡销售金额、增值业务办理笔数、重点增值业务办理笔数、定制终端销售个数、办理类基础服务笔数、查询类基础服务笔数、套餐办理笔数等。

●委托经营厅委托经营厅指以自建他营或自租他营的形式、按中国移动统一的服务标准向客户提供部分业务和服务的场所,它是介于自营实体渠道和社会实体渠道之间的一种模式。

例如:比亚迪代理商同时承包移动几十个营业厅,按业务办理量和查询量与中国移动进行酬金的结算。

●社会渠道社会渠道是指面向全体客户代理中国移动部分业务和服务的实体渠道,亦称为社会代理网点。

依据代理业务范围和管理标准的不同,可细分为指定专营店、特约代理点。

指定专营店是由指社会合作伙伴经营,专门经营我公司业务,代表我公司提供客户服务和销售产品的渠道类型,一般签署专营协议。

按照渠道物业产权或租赁权是否由移动公司掌握,可细分为自建专营店和他建专营店,“自建”是指中国移动拥有物业产权或租赁权。

特约代理店是指由社会合作伙伴代理经营我公司简单标准化的业务和服务的一种渠道形态,部分签署非专营协议。

重要静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实体渠道标识、所属CMCC运营公司标识、区县名称、乡镇/片区名称、渠道名称、渠道地址、地理位置类型、区域形态、渠道基础类型、排他性、物业来源类型、是否联网、联网方式、是否接入空中充值平台、移动受理面积、协议签署生效日期、协议截止日期、一次性门头补贴等。

重要动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开客户数、缴费笔数、缴费金额、充值卡销售笔数、充值卡销售金额、增值业务办理笔数、重点增值业务办理笔数、定制终端销售个数、办理类基础服务笔数、查询类基础服务笔数、套餐办理笔数、放号酬金、基础业务服务代理酬金、增值业务代理酬金、激励酬金、终端酬金、房租补贴等。

●24小时自助营业厅24小时自助营业厅是指具备单独区域,通过自助设备为客户提供24小时服务的网点。

不能提供24小时的自助服务区不在此范围内。

该类厅的业务办理笔数单独统计,不计入其他实体渠道中。

重要静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实体渠道标识、所属CMCC运营公司标识、区县名称、乡镇/片区名称、渠道名称、渠道地址、地理位置类型、区域形态、渠道基础类型、物业来源类型、使用面积、装修投资总额、设备投资总额等。

重要动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开客户数、缴费笔数、缴费金额、充值卡销售笔数、充值卡销售金额、增值业务办理笔数、重点增值业务办理笔数、定制终端销售个数、办理类基础服务笔数、查询类基础服务笔数、套餐办理笔数等。

(二)电子渠道电子渠道详细分类及说明详见文件(《关于现阶段规范电子渠道体系架构的指导意见》(市通〔2010〕293号))。

3.3 重要渠道属性的说明为凸显终端销售渠道和连锁渠道等重要属性,特增加“手机卖场属性”、“连锁分销属性”两个渠道属性描述。

此两个渠道属性不作为渠道明细分类,而是作为独立的渠道属性。

●手机卖场属性以手机销售为主要经营范围的网点,包含移动公司购建或移动公司参与组建两类。

属于自营厅范围内的手机卖场,则在改网点的“手机卖场属性”中选择“1:是”。

属于委托经营厅范围内的手机卖场,则在改网点的“手机卖场属性”中选择“1:是”。

属于社会代理网点范围内的手机卖场,则在改网点的“手机卖场属性”中选择“1:是”。

连锁分销属性连锁分销点是指中国移动与连锁渠道商合作,在连锁渠道商的连锁网点内开设的销售中国移动业务的网点。

连锁渠道商是指拥有多家与中国移动开展渠道合作门店的商家。

按照连锁规模可分为:全国连锁:拥有一定规模,分店或连锁店拓展到全国各大主要城市,且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如国美、苏宁、迪信通等。

省级连锁:除全国连锁渠道外,在本省范围内超过1/3的地市设有其网点,并悬挂统一VI标识的经销渠道。

地市级连锁:除全国和省级连锁渠道外,在其本市范围内超过1/3的县城设有其网点,并悬挂统一VI标识的经销渠道。

4渠道信息录入管理要求4.1 渠道信息录入原则渠道信息按更新周期,与生产系统的相关性可分为以下四种:1、长期静态数据一次录入、长期使用的渠道信息数据,包括渠道编码、渠道名称、渠道地址等基础类数据。

2、短期静态数据半年或一年更新一次的渠道装修投资、设备成本类数据。

3、定期动态数据按月更新的实体渠道水、电、暖、人工成本类信息。

4、实时指标类数据与生产系统BOSS/CRM相关的放号量、业务办理量、酬金类信息。

渠道信息录入原则如下图所示:4.2 渠道信息规范性要求4.2.1保障措施各省、地市分公司通过以下措施对渠道信息规范性进行保障:●省公司制定相关的渠道信息规范化管理流程,保障渠道信息收集、管理工作常态化进行●省公司设置渠道管理部门或科室,负责渠道日常管理工作,在组织上进行保障●地市分公司设置渠道信息管理专员,负责渠道信息的录入、维护工作,从人员上进行保障●省公司相关领导不定期对渠道信息规范性进行抽查,保障各部门对渠道管理工作的重视4.2.2系统建设支撑省公司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渠道信息化建设规范进行系统建设,2011年初基本建设完成,以满足省公司渠道信息录入、稽核与校验的功能。

渠道信息规范化建设重点说明如下:●省公司须保证集团下发《渠道信息规范》字段内容的完整收集,及时上传,以满足集团渠道分析、决策的工作的需要。

●集团下发《渠道信息规范》字段码值内容不允许变更,但省公司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进行二级维度的扩展。

例如:集团公司定义的自营厅渠道基础类型包括普通营业厅、品牌店和24小时自助厅,省公司可以根据本省个性化差异,在普通营业厅维度扩展细化出合作营业厅、城中营业厅等内容。

●省、地市分公司对于渠道信息录入中明显、常见的错误须有系统稽核、校验的手段,保证渠道信息的数据质量。

4.2.3培训指导各省、地市分公司须认真组织相关使用人员(包括县公司人员)培训,推动渠道信息规范化的应用和推广。

培训的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种:●集中培训省公司组织各地市分公司相关渠道人员在某个地方进行集中,对集团公司下发的相关渠道资管理内容,以及省公司对地市分公司的渠道信息规范化指导意见等内容进行集中宣贯和培训,指导全省渠道信息规范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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