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论述题的万能套用语句

合集下载

司考论述题万能模板

司考论述题万能模板

四大题型写作模板汇总:论述题就是填空题!一、时政简答题一、★★★★时政简答型(四段论):“简答题就是名词解释题!”二、★★★★论述题模板附:模板详细文字版第一段:总结题目中的法律问题,并提示主要靠什么法律知识来分析和解由于论述题主要是材料分析型的题目,因此第一段需要大家用100字左右概述该段材料的主要法律问题。

概述材料不是从材料中抄下相关信息,而是要围绕两个关键问题进行总结:(1)该段材料描述的法律现象是什么。

通常如反映了一个什么样的法律措施、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中的什么法律问题,中西法律文化的有关差异等等;(2)该段材料描述的法律争议什么。

相关人就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了什么争议。

(3)开头句总结:“该段材料为我们提示出在XX(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存在一种XX现象”;“该段材料为我们展示出在这个事件中围绕XX(权利)产生了XX(部门法)上的争议,我以为需要结合XX(部门法)的XX知识(制度)来解决。

”第二段:提出核心观点。

第二段的第一句话应该提出你的核心观点。

提出这个观点需要注意:(1)使用短句,不要太长;(2)使用提示语,如“我以为该现象的核心问题在于”,“本文的核心观点在于”,“从XX 理论来看,我以为”(3)对该核心观点运用相关部门法进行初步展开与阐述第三段与第四段:在三种逻辑结构中选择一个来展开分论点。

(1)并列式在总论点提出后提出并列的几个分论点,然后围绕它们展开论述。

这里要注意的是,分论点以两个到三个为合适,太多则文章显得枝蔓也无法都充分论述.(2)递进式a 从部门法递进到法理学b 从法学知识递进到意识形态(3)正反式首先从第三段正面论述第二段的核心观点,然后在第四段论述与你的核心观点相反的观点的错误性与危害性。

第五段:结尾一共做如下三个工作1、注意总结和回应论点(多使用导引性的句子,如“综上所述”,“由此我们可以观之”等等)2、全面总结材料中的观点3、提出对策性与可行性的建议(二)情境分析题【法律人的基本思维步骤和价值取向】第一步: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平权性还是非平权性,然后确定适用的基本思路。

法理学论述题万能句

法理学论述题万能句

法理学论述题万能句司法考试中法理学论述题所占的比重是非常高的,但是也是有章可循的,下面是笔者总结的一些万能的论述答题模板,供学员们参考。

一、法的局限性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法却不是万能的。

因为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所以他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创造社会;其次,法律也是一种社会规范,因此必然要受到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再者法律自身条件也制约着法律,如语言表达的局限等等。

在实践活动中,我们一定要结合法律的特点让它发挥最大的作用。

二、自由从哲学观念层面上讲,自由就是在没有外在强制力时能够按自己的意志和目的来安排自己的活动。

马克思说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那么从法的价值层面上讲,自由究竟是什么呢?应该是法以确认和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法律应该是给自由提供保障,而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没有自由,法律就仅仅是一种限制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范,而无法真正体现它在提升人的价值、维护尊严上的伟大意义。

三、秩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虽然这只揭示了法一个方面的价值,但由此可见秩序在法的价值中的重要性。

法学上所言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表明的是通过法律结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

关于法服务于秩序是不容置疑的,关键是法服务于谁的秩序、怎样的秩序。

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首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统治阶级秩序的建立;其次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期望着行为安全与行为、社会的协调,这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再次,法还是其他价值的基础,虽然自由和正义位阶在秩序之前,但同样需要以秩序为基础。

失去了秩序的保障,所有的价值就会因为缺乏必要的保障而面临现实的威胁而最后丧失其意义。

但是,秩序一定要符合人性,符合常理为目的,所以它应当收到自由和正义的限制。

四、正义正义存在于人与人的相互交往中,“不正义”绝对不会存在于孤立的个人之上,公正只是一种涉及利害关系的场合,要求平等地对待他人的观念形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把各人应得的东西还给各人。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万能模板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万能模板

定概念说联系析材料喊口号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2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4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5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6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7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义法治理念:定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精髓和灵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组成,其中,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重要保证。

说联系:a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系密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A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重大的影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a 有指导作用。

同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a有独立的反作用,a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促进作用。

因此,a的水平的好坏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好坏。

它们犹如飞机的双翼,缺一不可。

析材料:…。

喊口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行政法: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定事实:在材料中..占立场:…行为是违法的…理由一:行政行为应该符合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结合本案…理由二:行政行为应该符合合理行政原则。

司法考试民法论述题解答万能句

司法考试民法论述题解答万能句

司法考试民法论述题解答万能句一、民法中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身份平等,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自愿原则:即民事中的意思自治。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涉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内容包括:①自己行为: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②自己责任: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

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①法律适用的原则: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②司法原则: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做出合理判决。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制、受制约的自由。

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使得法律无论如何严谨也无法限制种种弊端,总会表现出某种局限性,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该原则使得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的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正义的要求;②法院可以根据此原则做出司法解释,填补法律的漏洞;③该原则位阶高,不确定性强,用而不当也可能会成为司法专横的工具,对该原则的应用必须与其他原则结合起来综合考虑;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交易中的一种道德要求,使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准则,它要求人们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一旦被法律吸收就同时具有了法律的意义,成为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准则的法律化,是将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合为一体,兼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

诚实信用原则的宗旨是体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间的利益关系的平衡。

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不得通过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在权利的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

想上400分么?!司考第四卷论述题万能句型

想上400分么?!司考第四卷论述题万能句型

建议大家考前再看,希望那时候你们还能记住有这么一份东西。

次有,一定花点功夫把他背下来,到时候考场上写论述题时才有内容,而且速度很快。

再者,如果不知道从哪些方面论述时,也一定要把字数写够,而且要足够工整,像法治、法的价值、人权这些都是必备万金油。

1. 法的局限性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得作用,但法却不是万能的。

因为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所以他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创造社会;其次,法律也是一种社会规范,因此必然要受到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再者法律自身条件也制约着法律,如语言表达的局限等等。

在实践活动中,我们一定要结合法律的特点让它发挥最大的作用。

2. 自由从哲学观念层面上讲,自由就是在没有外在强制力时能够按自己的意志和目的来安排自己的活动。

马克思说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那么从法的价值层面上讲,自由究竟是什么呢?应该是法以确认和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法律应该是给自由提供保障,而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没有自由,法律就仅仅是一种限制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范,而无法真正体现它在提升人的价值、维护尊严上的伟大意义。

3.秩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虽然这只揭示了法一个方面的价值,但由此可见秩序在法的价值中的重要性。

法学上所言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表明的是通过法律结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

关于法服务于秩序是不容置疑的,关键是法服务于谁的秩序、怎样的秩序。

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首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统治阶级秩序的建立;其次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期望着行为安全与行为、社会的协调,这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再次,法还是其他价值的基础,虽然自由和正义位阶在秩序之前,但同样需要以秩序为基础。

失去了秩序的保障,所有的价值就会因为缺乏必要的保障而面临现实的威胁而最后丧失其意义。

万能的司考第一题的金句

万能的司考第一题的金句

万能的司考第一题的金句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就形同虚设。

——哈罗德、J、伯尔曼2、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3、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霍姆斯4、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韩非子5、公正不只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地,不公正也不只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亚里士多德6、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培根7、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职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马克思8、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卢梭9、徒善不足以为政。

徒法不能以自行。

——孟子10、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爱德华、S、考文11、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

——王安石12、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

——歌德13、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马克思14、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丹宁勋爵15、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苏辙16、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贝卡利亚17、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18、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

——吴兢(唐)19、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为自己编制一个笼子,把自己关在里面。

——博莱索20、法律可以揭露罪恶,却不能消除罪恶。

——弥尔顿21、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事物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卢梭22、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郭道晖23、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24、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者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

——卢梭25、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司法考试论述题高分必背法律格言

司法考试论述题高分必背法律格言

司法考试论述题高分必背法律格言1、类似事项应予类似判决。

——程序正当原则。

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利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强调法律至上3、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

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讼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事权利。

——程序正当原则,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4、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刑罚公开原则,罪行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5、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

——法律至上6、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该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程序正当原则,阳光下的行政。

7、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司法独立8、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

——权利必须被保障,无救济即无权利,法的可诉性。

9、行政权力退缩的空间有多大,民事权利伸展的空间就有多大。

——缩小行政权力。

10、良法得到普遍遵从乃法治。

——法是良法,法都要遵守。

11、有一百条法律,却有一百零一个漏洞。

即法律必有漏洞。

——法的局限性。

12、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

13、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法的重要性。

14、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程序正当原则。

13、认真地对待权利。

——权利保障。

15、法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法律的正义价值。

司法考试的日子越来越近,司考生们不要紧张,不要恢心,要找到好的方法,继续努力。

帮助我司法考试论述题得高分的法律格言,希望对其他司考生们也有帮助。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答题模板2011-1-27 9:26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编者前话:司法考试的论述题是令很多考生感到头疼的一种题型,每年考的最多的就是法理学的一些概念。

2012司考论述题必备:法律谚语集锦

2012司考论述题必备:法律谚语集锦

2012司考论述题必备:法律谚语集锦1.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2.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3.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4.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5.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7.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8.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9.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10.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11.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12.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13.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14.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15.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16.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17.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18.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19.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20.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21.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

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

22.没有法律救济,就没有权利。

23.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通过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24.没有哪种犯罪比不服从还严重。

25.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

法考论述题法谚必背

法考论述题法谚必背

法考论述题法谚必背无不平之法、无法外之人、无法上之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国无常强,无常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

”从实际出发,立足中国国情,回应现实需求,始终是决定一部立法成败的关键。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制定良法,是人民对立法者的基本要求,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对于施政治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保障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增强有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能力,树立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伯尔曼曾说“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完善,为公正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司法不公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刑罚执行,是实现刑事司法正义的最后环节,也是容易滋生司法腐败的领域。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效率影响司法形象。

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矛盾愈加突出。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则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是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的最终保障。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司法考试论述题资料

司法考试论述题资料
【参考答案】
答: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不合法且不合理。理由如下:
一、从合法性看,该市的新举措不合法 ,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法律优越,即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二是法律保留,即行政机关活动应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前提和基础。
(1)从法律优越角度看,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导致了多处公民的私权利遭到侵犯,比如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也就是说,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违反了现行民事法律。法典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圣经,正是由于该市没有严格依法行政,才导致了公民权利遭到了侵犯。
2、论述题的结尾部分的升华部分很重要。具体要求是:
A:文字不宜太多,不能冲淡了论述题的主题,即主要属于行政法学科。
B:文字尽可能简练有力。
C:论述题的升华方向是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和宪法学基本知识。所以思考的方向要紧紧围绕大纲规定的法理和宪法学科基本知识点。
注意:一般来说,论述题的主要内容是部门法学科,而不宜确立为宪法和法理。
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
认真地对待权利。[美国](法学家)德沃金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得到实现”。
徒法不足以自行。
关于名言的使用:
1、建议结合案情使用,有一些名言属于万能使用的,例如凡是涉及程序的内容几乎都可以使用:“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或者:“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2)从法律保留角度看,交通管理部门行政职权必须有法律的依据,不能采取法律没有规定的手段。根据我国现行法,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并且只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交通管理条例进行交通管理,而不能另辟蹊径。没有法律依据的所谓新举错,是违背依法行政原则的。

司法考试论述题直接套用语句

司法考试论述题直接套用语句

司法考试经典语句及论述死亡赔偿金:本不同命,何以同价1、人类社会从来都没有人人平等过,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有。

──温跃曰2、平等幻象缘自自然法学家们的经典语录:人人生而平等。

这不仅是典型的自欺欺人,而且在理论上根本就站不住脚。

更重要的是:作为信仰来看,也是最有害的信仰。

3、没有两片树叶是完全相同的,凭什么在身高、胖瘦、容貌、受教育程度、才华、创造力、做人方式、年龄、社会经验、收入财产水平、地位、职位、职责等各方面不仅是不同,而且有很大差异的各个人,要给予平等的对待?只要是人就应该平等吗?我们的社会要是给所有人以完全相同的待遇、条件,不仅不可能,而是也是最不合理的社会,追求人人完全平等的社会,是最有害的信仰。

差别化的社会是常态的社会,正如生物多样性是地球上不可缺少的状态一样。

4、有思想家想挽救这种荒唐的人人平等观,想让其不那么看起来荒唐:对不同的人给予不同对待,对相同的人给予相同对待,并美之名曰:分配正义。

5、因为世界上从来没有两个人完全相同,所谓的相同的人,不是完全的相同,而只是抽象出来从某一角度看相同,从某一角度看并不相同,因此,给予相同对待的前提“相同的人”就是一个视角的问题了,或者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了。

所以,“相同的人给予相同的对待”完全是句废话(正如哲学家黑格尔的“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就是存在的”一样是废话,顺便说一句,思想家们经常说一些看似深奥莫测的同语反复的废话),或者说是因为我给予了他们相同的对待,所以我把他们看成是相同的人了,你没有给以他们相同的对待,所以你没有把他们看成是相同的人。

用今天时髦的术语,“相同的人给予相同的对待”不具有可操作性。

也就是说,是否给以他们相同的对待,不能从他们是否属于相同人上来判断和操作。

如果硬要我给个理由,就是:我说他们相同就相同,我说他们不同就不同。

换成今天通俗的类似比喻就是,我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我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

申论万能对策(经典十条、经典八条)

申论万能对策(经典十条、经典八条)

申论万能对策(经典十条、经典八条)网上汇总(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与之配套的万能句型: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而以法为镜,可以断曲直。

任何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都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

针对材料中存在的相关法律不完善、执法混乱的情形,我国人大及相关的有立法权的机关,应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前提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下位法违反上位法及同级法律法规相互矛盾的现象,形成公正统一的执法标尺,从而有效地解决这一社会问题。

万能句型的套用(以“治理超限超载”这一社会问题为例):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而以法为镜,可以断曲直。

超限超载问题的有效解决,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

针对材料中存在的相关法律不完善、执法混乱的情形,我国人大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前提下,完善公路法和交通安全法,避免公路法和交通安全法相互矛盾的现象,形成公正统一的执法标尺,从而有效地解决超限超载问题。

(二)加强宣传教育与之配套的万能句型:材料中所反映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果要得到比较完善的解决,仅仅靠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治理是远远不够的。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解决该问题的对策才有可能顺利执行。

因此,戴斌老师认为我们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该社会问题的危害性、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该问题的措施等相关内容,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人民群众自觉地去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治理工作,促进该问题的有效解决。

万能句型的套用(以“治理超限超载”这一社会问题为例):材料中所反映的超限超载问题,如果要得到比较完善的解决,仅仅靠路政部门和交通部门单方面的治理是远远不够的。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治超的政策才有可能顺利执行。

因此,戴斌老师认为我们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超限超载问题的危害性、治超的意义与目的、治超的措施等相关内容,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人民群众自觉地去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治超工作,促进超限超载问题的有效解决。

司法考试资料 卷四论述题经典用语

司法考试资料 卷四论述题经典用语

司法考试资料卷四论述题经典用语卷四论述题经典用语司考史上最精品最具价值的口诀、总结、笔记的资料合集,强烈推荐,看了必过400,不过400我亲自登门谢罪!2011年过司考必看,看了必过司考,绝非本人吹牛,这些资料都是去年司考过程中本人亲手打造,全部是个人司考过程的结晶,绝对是精品中的精品,在2010年的司考中,本人依靠这些资料获得了447分的成绩,虽然成绩比起某些更牛的人来还是有些距离,但本人只想强调一点,这些资料足以让一个完全不懂法律的人通过司法考试,更别说你们中很多人都是在法律这行业浸淫多年的高手,只要拥有我这些资料,更加会如虎添翼。

资料贵在精,而不在多,本人资料的精品程度是司考史上所未有过的,本人已经计划在将来的某一天将这些资料整理出版,那时候恐怕很多司考机构要产生恐慌了,因为只要拥有这套资料,几乎所有的辅导课程和辅导书都不必去浪费时间了。

本人的资料不仅精华程度前所未有,其数量也是前所未有的,这些资料的总结耗费了笔者前后二年的时间,大部分都是原创,小部分是借鉴的别人的成果,但也是经过仔细甄别的,总的资料加起来有1个G,也许你会说,呵呵,我电脑上某某课程的资料就有十几个G了,可是你仔细想过吗?我的资料全部是精品资料,囊括了本人精心整理的所有口诀,超级精华的总结和笔记,这些资料的价值岂是那些价值不高的音频,讲义所能比的,这里1G的含金量岂是那十几G所能比肩的?本来,我想通过出售这些资料获得些许报酬,但是,经过深思熟虑,我还是放弃了这个想法,因为我能体会到每个司考人所要经历的迷茫,想到自己也曾这样有过徘徊,我决定将这些资料免费放出来,所有的资料将分成专题在天涯社区的司考板块分期上传,这样就能让所有的司考人都免费得到我的司考资料,并将顺利地通过司考并和我一样取得高分。

最后说一下我的上传地址,我上传的网站是天涯社区,网址是大家点进去后找到一个司考板块就是了,里面有个司考资料下载专版,我把所有的资料都共享在了那里,现在我已经贡献很多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还会不断更新,不断上传我精心总结和制作的司考资料。

司法考试宪法论述题答题万能句

司法考试宪法论述题答题万能句

司法考试宪法论述题答题万能句一、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关于上述原则,在法理部分已经阐述,但在论述时可以指出宪法的这四个基本原则)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关于平等权的阐述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一切其他基本权利实现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的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规定的含义体现如下: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地义务;对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地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也不得随意剥夺任何人享受的法律权利。

司法考试宪法主观题解答方法一、今年司法考试,宪法部分有什么变化?应该说,近几年来,在综合考试中,宪法部分是变化最小的。

大纲几乎没变过,司法部推荐教材也大体保持了原貌,考试题型、分值也基本维持了原来的情形。

当然,从今年考试大纲及举例来看,也有一个潜在的变化,即宪法内容出现在了第四张试卷中。

这意味着司法考试从重知识、重实践向重基本理论方向转化。

这一不经意的变革,无论对命题者,还是对广大考生来说,都会产生一个革命性的位移。

它标示着,宪法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将在司法考试中占有一定比例。

而主观题的复习与选择题等客观题相较,无疑增加了复习的难度。

它不仅要求熟记法条,还要求考生具备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逻辑、法律语言的能力,并以此为工具分析,阐释现实法律问题。

二、如何准备主观性试题?自2003年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出现主观题后,考生如何备考这种题型就成了公共话题。

一般而言,命题者将主观题引入司法考试,是其大胆创新的表现。

由于只考过一次,故很难总结出规律性的东西。

然而,就一般情形观察,司法考试与国家的政治生活、社会的现实情况总有着密切联系,它还没有达到对法律进行哲学探讨、实证研究、规范分析的地步。

司法考试论述题句型

司法考试论述题句型
9.法治的思想条件 法治的思想条件
⑴.法律至上 指法律在社会规范中具有最高权威, 所有的社会规范都必须符合法律的精神。 法律至上 能够维护中央和国家统一领导的权威, 又能够使每个人享受到法治社会的公民自由, 从而最 大限度地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⑵.权利平等 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平等, 承认所有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 有人认为在立法活动中 人们是不平等的,其实在我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们选举人民代表,代表他们行使立 法权,这就极大程度地体现了人们在立法权地平等; ⑶.权力制约权力 权力制约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地公共权力 (主要是国家机构地权力) 在运行地 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地制约。实践证明,不受制约地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必然被滥 用。权力制约就是要依靠法律地规定,界定权力之间地关系,使权力服从法律。在我国,在 保证效率地同时, 应建立有限政府及责任政府使不可抵挡地历史必然。 在我国权力制约地核 心使监督。那么,监督体制地完善也势必成为法治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工作; ⑷.权利本位 综上,当前加强法治建设,须更着眼于制度创新,一定的法治观念必须最终落实到具体 的制度上。
12.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
⑴.人民主权原则; ⑵.基本人权原则; ⑶.法治原则; ⑷.权力制约原则 (关于上述原则,在法理部分已经阐述,但在论述时可以指出宪法的这四个基本原则)
13.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关于平等权的阐述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关于平等权的阐述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是公民一切其他基本权利实现的基本要求, 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的享有权利, 不受任何差别对 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一规定的含义体现如 下: ⑴.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 定地义务; ⑵.对任何人得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⑶.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地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 法律以外的义务,也不得随意剥夺任何人享受的法律权利。

万能使用句

万能使用句

司法考试万能使用句一.请简答“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关系。

【答案】1.“三个至上”的精神实质(1)党的事业本质上就是人民的事业。

党的事业至上是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实观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的根本保证,必须坚定不移地予以坚持。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必须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始终做到党在心中,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项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必须旗帜鲜明地同干扰、破坏党的事业,同干扰、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作斗争,把确保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放在各项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实际行动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政权,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维护人民权益,这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宪法法律的最高价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目的。

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必须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利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3)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宪法法律至上是人类社会特别是近代社会巨大进步的思想结晶,是对治国规律的宝贵总结,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

宪法法律至上,体现在宪法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体现在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2.“三个至上”的内在关系: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

法考主观题谚语

法考主观题谚语

法考主观题谚语1.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2.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3.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4.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5.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6.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菲力普斯7.法律又是什么呢?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列宁8.重要的不在于自由本身,而在于国家使你的自由成为可能而提供的条件。

——罗斯福9.无论是显贵和富人都不应当有权用金钱赎买反对弱者和穷人的罪行。

否则,财富---由于法律的保护,它对爱劳动的奖赏---就会成为暴政的支柱。

——贝卡利亚10.有二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歌德1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

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

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

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

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道格拉斯12、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波洛克13、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庞德14、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培根15、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

——孟德斯鸠16、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贝卡利亚17、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林肯18、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托马斯·福勒19、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考试论述题的万能套用语句司法考试中论述题所占的比重是非常高的,但是也是有章可循的。

一般都会涉及到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刑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一、法的局限性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法却不是万能的。

因为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所以他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创造社会;其次,法律也是一种社会规范,因此必然要受到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再者法律自身条件也制约着法律,如语言表达的局限等等。

在实践活动中,我们一定要结合法律的特点让它发挥最大的作用。

二、自由从哲学观念层面上讲,自由就是在没有外在强制力时能够按自己的意志和目的来安排自己的活动。

马克思说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那么从法的价值层面上讲,自由究竟是什么呢?应该是法以确认和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法律应该是给自由提供保障,而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没有自由,法律就仅仅是一种限制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范,而无法真正体现它在提升人的价值、维护尊严上的伟大意义。

三、秩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虽然这只揭示了法一个方面的价值,但由此可见秩序在法的价值中的重要性。

法学上所言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表明的是通过法律结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

关于法服务于秩序是不容置疑的,关键是法服务于谁的秩序、怎样的秩序。

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首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统治阶级秩序的建立;其次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期望着行为安全与行为、社会的协调,这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再次,法还是其他价值的基础,虽然自由和正义位阶在秩序之前,但同样需要以秩序为基础。

失去了秩序的保障,所有的价值就会因为缺乏必要的保障而面临现实的威胁而最后丧失其意义。

但是,秩序一定要符合人性,符合常理为目的,所以它应当收到自由和正义的限制。

四、正义正义存在于人与人的相互交往中,“不正义”绝对不会存在于孤立的个人之上,公正只是一种涉及利害关系的场合,要求平等地对待他人的观念形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把各人应得的东西还给各人。

从实质内容上而言,正义体现在平等、公正等诸多我们所熟悉的具体形态中。

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是评价体系,也极大地推动了法律的进化。

正义形成了法律精神上进化的观念源头,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也提高了法律的实效。

法律的执行不仅要有利于秩序的维持,更主要的是要实现社会正义。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得到实现。

五、法的实施与实现⑴法在制定出来以后,实施前只是一种应然的状态,一种书本上的法律。

法的实施就是要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上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走向实然;⑵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⑶法的实施强调一种过程和行动,包括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法的实效强调实施后的状态和结果,侧重于结果;⑷法的实现是将法的实施过程性和法的实效结果性结合的一个概念;⑸法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法作为一种通过规定人们权利、义务关系来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只有将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化为人们现实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六、司法司法即法的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方式,是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

⑴司法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同时司法还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司法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有着重要意义;⑵司法原则①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既包括实质公正,也包括形式公正,其中尤其以程序公正为重点。

司法公正有着无比重要的意义。

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中有一段精彩的论述: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法的内在精神要求,是由其司法活动裁判案件的性质决定的,同时公正司法也是其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基础。

如果司法机关不能保持其公正性,司法机关也就失去了自我存在的社会基础。

我认为有一句话怎么说都不为过:公正是司法的生命!②司法独立在我国,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在宪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都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

它体现了如下含意:司法权专属于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而且不受他们的非法干涉,但是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卡尔。

马克思这样说过: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在贯彻司法独立的同时,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a.要正确处理司法机关与党组织的关系;b.在全社会进行有关树立、维护司法机关权威与尊重、服从司法机关决定的法制教育;c.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七、法治法治是指依据法律治理。

社会主义法治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略,与人治相对的治国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

⑴法治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性。

法治是众人之治,在我国,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协调和统一。

法治的中国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

⑵法治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在全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⑶法治还表达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法治与专制对立与民主联系,维护公民自由,符合社会生活理性化的要求。

所以在当今中国建立法治,具有空前的意义,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正确抉择。

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进行的宪法修正就明确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这一修宪,让法治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和国家发展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八、法治的制度要求⑴对立法者的要求: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律既系统的法律体系;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运行的法律机制。

不能对权力有效约束的国家不是法治国家,不能运用法律约束权力的国家也不是法治国家;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一个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性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⑷最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健全的律师制度。

九、法治的思想条件⑴法律至上指法律在社会规范中具有最高权威,所有的社会规范都必须符合法律的精神。

法律至上能够维护中央和国家统一领导的权威,又能够使每个人享受到法治社会的公民自由,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⑵权利平等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平等,承认所有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

有人认为在立法活动中人们是不平等的,其实在我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们选举人民代表,代表他们行使立法权,这就极大程度地体现了人们的立法权的平等;⑶权力制约权力权力制约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公共权力(主要是国家机构的权力)在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

实践证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必然被滥用。

权力制约就是要依靠法律的规定,界定权力之间的关系,使权力服从法律。

在我国,在保证效率的同时,应建立有限政府及责任政府使不可抵挡的历史必然。

在我国权力制约的核心是监督。

那么,监督体制的完善也势必成为法治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工作;⑷权利本位综上,当前加强法治建设,须更着眼于制度创新,一定的法治观念必须最终落实到具体的制度上。

十、法与道德⑴法与道德的联系在人类社会早期,法与道德浑然一体,古代法学家尽量把“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而近代的法学家已将法和道德作为两个不同的社会规范,内容具有重合性,互相补充地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但在一点上达成了共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林肯有过这样一句名言: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也很精辟地阐述了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⑵法与道德的区别并非所有违法的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也不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即违法行为。

但在作为社会规范调整人们的社会生活来讲,法律应处于主导的地位,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和体现。

决不能以道德代替法律,那是历史退步的表现。

十一、法与人权人权就其本来意义来讲,就是人的权利,即所有人可以享受的权利,也是基于人的本性,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基于一定的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为了自由生存、自由活动、自由发展以能够真正掌握自己命运而必须平等具有的权利。

人权不仅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还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等各方面的权利。

人权总的价值取向就是人能够真正把握自己的命运,拥有自由拥有平等。

人权首先是一种道德权利,基于人的本性和本质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但只有法律将之确认为“法定权利”后才有实现的可能。

但这还是不够的,这仅仅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一种可能性与资格,人权还必须是一种实有权利,一种实实在在的现实权利。

从道德观念与价值观念上提出人权的要求并不困难,而要使人权切实实现,成为一种具体的现实权利则要复杂得多。

因此,强调人权是一种实有权利,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中都有极大意义。

1997年10月,我国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10月我国政府又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2004年我国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进了我们的根本法—宪法,这都标志着我国人权建设的重大发展,这也将对我国的社会发展和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地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十二、宪法的基本原则⑴人民主权原则;⑵基本人权原则;⑶法治原则;⑷权力制约原则(关于上述原则,在法理部分已经阐述,但在论述时可以指出宪法的这四个基本原则)十三、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关于平等权的阐述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一切其他基本权利实现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的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规定的含义体现如下:⑴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地义务;⑵对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⑶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地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也不得随意剥夺任何人享受的法律权利。

十四、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自身的价值刑事诉讼法价值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刑事诉讼法的工具性价值,二是指自身的价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