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沉陷区土地治理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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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鹤政办规〔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鹤政办规〔2021〕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16届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鹤岗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鹤岗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耕作层土壤剥离的实施第三章耕作层土壤剥离资金保障与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利用好珍贵黑土资源,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是指采取工程手段,对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良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并将其用于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项目,以及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等。

第二章耕作层土壤剥离的实施第三条市政府成立市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成,负责全市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领导及管理工作。

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耕作层土壤剥离立项、组织协调、验收和土壤使用的批复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耕作层土壤剥离指导协调、实施监管,组织对耕作层剥离方案的评审、实施后验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耕作层土壤质量、肥力认定,参与剥离方案的评审和实施后的验收;市财政局负责耕作层土壤剥离经费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112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112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6月18日发改投资[2004]1126号)由于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范围广、破坏严重,不仅给沉陷区居民生活带来困难,威胁到部分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经常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安定,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对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十分重视,多次深入采煤沉陷区进行调研,并批准了《国家计委关于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计投资[2002]10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采煤沉陷区治理有关问题的请示》(发改投资[2003]519号)。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文件精神,我委2002年底已专门开会要求有关省(区、市)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前期工作,并重点布置了东北三省原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的前期工作。

经过这段时间各方面的工作,原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各地进展差别较大,总体上采煤沉陷区治理前期工作进度还不能满足要求。

为尽快解决沉陷区群众居住和生活困难,维护社会安定,现就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原则和下一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原则(一)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经国务院批准,从2003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原国有重点煤矿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全部受损民房、学校、医院的搬迁或加固,以及供水、道路等设施的维修。

中央对原国有重点煤矿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治理投资补助比例提高为:西部地区、东北三省50%,中部地区(包括河北)40%,东部地区个别矿区20%。

省补助比例要相应提高,把政府扶持的好处切实落实到群众身上。

采煤沉陷区治理的相关政策

采煤沉陷区治理的相关政策

采煤沉陷区治理的相关政策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盂县路家村镇采煤沉陷区治理宣传资料(一)采煤沉陷区治理的相关政策一、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引导,因地制宣采用政府引导、企业配套、群众参与的治理办法,充分利用和完善城镇已有基础设施,尊重群众意愿,引导搬迁安置向县城周边,向基础设施较好的乡(镇)或其它地域集中。

(二)坚持统筹实施,综合治理通过引导搬迁安置相对向乡镇集聚,提高人口规模,增强地区辐射力;与产业开发相统筹,科学发展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和其它产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探索开展三权(农村居民房屋产权、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业务,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确保搬迁群众“能搬出,能稳住,能致富”。

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好土地复垦、植树造林、恢复植被等工作,实现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保护相协调,坚决杜绝各种名目、各种形式的私挖滥采。

同时,考虑保护重要的历史遗址、遗迹和必要的设施,植入新的休闲旅游功能,发展现代休闲观光产业。

(三)坚持公平公正,严格管理采煤沉陷治理过程中要做到政策公开、受损户及受损等级公开、补偿标准公开、新房分配公开,接受各界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简化审批流程,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规范化建设。

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凡挤占、转移、挪用、截留建设资金,以及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二、治理方式参照国有重点煤矿治理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对采煤沉陷区内受损严重的村庄采取搬迁安置的方式进行治理。

三、补助标准采用搬迁重建方式治理,按户均60平方米进行补助,每平方米造价2014元,户均搬迁成本为12. 08万元,超出60平方米部分由个人以成本价购买。

鉴于采煤沉陷区内搬迁居民人口构成多样,可对户型、户型比例和每户建筑面积进行合理调整。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
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12.20
•【字号】鹤政办发〔2019〕39号
•【施行日期】2019.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9〕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部署,遵循“谁制定谁清理”的工作原则,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对2019年4月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保留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7件,废止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

(具体清理结果见附件)各相关部门如有需要修改的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起草单位修改后按照“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程序重新提请市政府发文。


级各部门要防止出现因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造成有关行政管理工作无据可循,确有需要的,应及时制发新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鹤岗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附件。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引汤等12个灌区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引汤等12个灌区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引汤等12个灌区土地整治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发文字号】黑国土资发[2013]303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3.12.10【实施日期】2013.1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引汤等12个灌区土地整治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3〕303号)各有关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及各有关管理局,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分局:为切实提高国土资源保障服务能力,提升耕地保护水平,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提高“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整合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国函〔2012〕23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51号)要求,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专家对你们申报的灌区土地整治项目的设计和预算进行了评审论证,并与省水利厅提供一大中型水利灌区规划进行了有效对接。

根据省政府第五十二次专题会议要求和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将2013年引汤等12个灌区土地整治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按下列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灌区土地整治项目建设。

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加快田间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的重要职责。

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明确规定我省“十二五”时期需建设3197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4•【字号】鹤政办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鹤政办发〔2024〕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4日鹤岗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一、编制供应计划的目的、意义和依据(一)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为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确保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序运行,更好地利用土地闸门参与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

(二)意义。

编制实施切实可行的供地计划,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实现资源管理与宏观调控并重,突出土地市场配置作用。

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做好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及落实住宅用地出让稳地价稳预期等工作要求,调整和控制住房供地结构和时序,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和产业发展用地需求,促进城市创新转型。

(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等文件及国家关于房地产管理和调控工作要求,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及年度用地需求等情况,制定本计划。

统筹规划精于谋划科学利用沉陷区土地——鹤岗市沉陷区土地利用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统筹规划精于谋划科学利用沉陷区土地——鹤岗市沉陷区土地利用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 m, 裂 宽 度 6 落 差 5 在 世 界 煤 炭 开 采 史 上 尚 属 5 .6 , 土 地 资 源 日益 紧 张 的 今 天 , 以说 , 是 一 块 0 开 m, m, 05 % 在 可 这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罕 见 ,对 沉 陷 区 上 面 居 民生 命 财 产 构 成 了 严 重 威 胁 , 弥 足 珍 贵 的 土 地 资 源 。 对 些住 宅 、 校 、 院 、 政事 业单 位 、 服 网点 、 业 及 学 医 行 商 企 三 、 陷区土地 利 用现状 沉 些 公 用设施 造成 极大 危害 。 1 期 建 设 缺 乏 规 划 . 初 根据 鹤 岗矿 区地质 采矿条 件 , 岗矿 区形成 地表 沉 鹤 解 放 前 日伪 统 治 时 期 , 由 于 实 行 掠 夺 式 野 蛮 开 采 ,
动 和 非 充 分 采 动 ) 采动 性 质 ( 次 采 动 和 重 复 采 动 ) 。 、 初 等
鹤 岗 煤 田 总 面 积 3 0 m2 目 前 , 岗 市 地 下 采 空 区 0k , 鹤 面 积 总 计 达 4 .3 m 地 面 沉 陷 区 面 积 总 计 达 25 k ,
环 境 恶 劣 , 响 着 人 民生 活 质 量 , 碍 着 城 市 经 济 发 展 。 影 阻
统筹规划 精于谋划 科学利用沉陷区土地
鹤 岗市沉陷区土地利用现状存在 的问题 及对策
口 王 文 昌
沉 陷 区 概 念 及 成 因 定 , 采 一 水 平 总 回 风 道 以下 时 , 表 沉 陷 仍 未 稳 定 。 开 地 另 所 谓 沉 陷 区 是 指 地 下 煤 炭 采 出 后 , 采 空 区周 围 岩 外 , 过 地 面 监 测 和 实 际 受 损 调 查 , 坡 移 动 影 响 的 地 使 通 边 体 的原始应 力平衡状 态受到破 坏 , 力 重新分 布 , 到新 表 变 形 区 域 , 处 于 非 稳 定 状 态 。 应 达 均 的 平 衡 。在 此 过 程 中 , 岩 产 生 移 动 、 形 、 坏 , 终 反 覆 变 破 最 2不 确 定 性 .

黑龙江 鹤岗鼓励废弃地治理

黑龙江 鹤岗鼓励废弃地治理
偿 供 地 ,采取 招 标 、拍 卖 、挂 牌 的 方式 出让 ,但 是政 府 分 别给 予 土地 使 用者 一 定 资金 投 入 ,用 于治 理 沉 陷 区土 地补 偿 ,使沉 陷 区土 地 变废 为 宝 。 ( 占君 ) 卢
肉蒙 呼 贝 市 保 业 报 网 审 伦 尔 确 矿 权 件 上 批
不 再 收取 任何 费用 。 ( 维 海 ) 康
黑 鹤岗 励 弃 治 寇江 鼓 废 理
黑 龙 江省 鹤 岗市 国土 资 源局 坚持 节 约 集 约用 地 ,对 废弃 采 煤 沉 陷 区 、采 空 区 等 国有 土地 进 行治 理 ,并开 发 成 建设 用地 , 有效 节 约 了土 地 资源 。
南 沁 市 力 解 地 颈 题 阳 着 破 用 瓶 问
该 局制定 出台 《 岗市沉 陷区土地治理利用管理暂行办 鹤
法 》,聘请 有 资 质 的部 门 ,对 划 定沉 陷区 范 围 内居 民迁 走 后 闲
置 的国 有土 地 和 因采 煤 造成 的沉 陷 区、 已废 弃 的 露天 采矿 区、
青海 西 计 投 7 元 保 房 宁 划 资 .亿 建 障 2 5
今 年 西 宁市 将投 资72 亿 元兴 建 保 障性 住 房 。其 中 ,投 资 .5
31 元 开 工 建 设 政 府 搬 迁 安 置 过 渡 用 房 2 0 套 、 廉 租 房 . 亿 00
1 0 套 。投 资3 元 ,开 工 建设 经 济适 用 房 1 万 平 方 米 、棚 户 0 0 亿 0
在 矿 山企 业 及 时告 知 新 的矿 业权 申请 材料 申报标 准 。 第三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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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城乡规划条例

鹤岗市城乡规划条例

鹤岗市城乡规划条例【发文字号】鹤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发布部门】鹤岗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6.28【实施日期】2018.06.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鹤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鹤岗市城乡规划条例》业经鹤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3月21日审议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6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6月28日鹤岗市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3月21日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不单独编制镇、乡、村庄规划,纳入城市规划;规划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纳入镇规划;其他镇、乡、村庄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镇、乡、村庄规划。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规〔2017〕2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规〔2017〕2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规〔201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30日鹤岗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及《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46 号),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和省委、市委全会会议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从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保护鹤岗整体生态化重大利益的角度,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强化土壤防治制度建设,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不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面推进生态鹤岗、美丽鹤岗建设。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发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田长制领导点评材料

田长制领导点评材料

田长制领导点评材料
邵XX一行到XXX岭采煤沉陷区腾空土地治理利用现场,参观了无土栽培棚室和花卉观光园,到XXX镇XXX村,听取了“田长制”落实情况汇报,并查看了相关工作资料,还到玉米、大豆间种的试验田实地查看了农作物生长情况。

随后召开会议上,传达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田长制”工作会议精神,宣读了中共XXX市委关于成立《XXX市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并对《XXX市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作了说明,XXX区作了经验介绍,XXX县、XXX县作了表态发言。

邵XX在讲话时指出,四方台“田长制”改革体现了敢想、敢试、敢干的精神,用系统集成的方式把涉农领域各项工作进行整合,体现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全市相关工作开展作出了积极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令2018年第7号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令2018年第7号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令2018年第7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08•【字号】鹤政函〔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令2018年第7号的通知鹤政函〔201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权实施属地化执法改革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已下发,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省要求抓好落实。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动承接落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单位要积极推进行政处罚权实施属地化执法改革,按要求主动承接落实省级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防止出现权力真空。

二、明确层级责任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单位要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直各单位要牵头研究明确市县(区)两级实施事项的责任边界,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交叉执法的现象,县(区)级没有相应承接部门的,一律由市级主管部门承接。

三、加强统筹安排统筹考虑承接落实省级行政处罚事项和我市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对于涉及人员转隶和档案移交未完成的,仍由原部门施行,人员转隶和档案移交完成的,由新组建部门施行。

各部门“三定”规定出台后,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按有关规定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

请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单位到指定邮箱下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权实施属地化执法改革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

邮箱:***************,密码:szf305。

鹤岗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18日。

鹤岗市沉陷区土地治理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鹤岗市沉陷区土地治理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鹤岗市沉陷区土地治理利用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沉陷区土地治理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沉陷区土地治理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鹤岗市沉陷区土地治理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因采煤而沉陷、废弃,经治理可利用的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价最低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划定的沉陷区范围内已将居民迁走后空闲的国有土地和因采煤、采砂造成的沉陷区、已废弃的露天采矿区,采矿废弃物压占的废弃国有土地。

第三条上述列入《鹤岗市沉陷区土地治理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利用。

各区政府应对本辖区内沉陷区土地进行日常管理,并有权对本辖区乱占滥用、随意圈占土地进行清理,特别是对沉陷区移民、棚户区改造完成拆迁的土地,对圈占或者私自建设的,要坚决依法收回、拆除违法建筑物。

第四条本着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沉陷区土地治理利用可优先安排土地所在区使用。

第五条利用上述范围内土地需出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批准立项文件,并由鹤岗市城乡规划局根据《鹤岗市沉陷区土地治理利用总体规划》出具相关规划文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收回土地使用权,解除土地使用合同。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鹤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鹤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鹤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鹤岗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一月目录前言....................................................1 第一章规划背景..........................................2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2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情况评价...........................4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7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11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11 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13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5 第四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9 第一节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19 第二节优先安排基本农田..............................19 第三节协调基础设施用地..............................20 第四节优化城镇工矿用地..............................21 第五节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22 第六节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23 第五章区域土地利用调控.................................24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24 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26 第三节区县土地利用调控..............................31 第六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33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33 第二节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33 第三节保护和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35 第七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37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37 第二节各类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37 第三节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38 第四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41 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43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43 第二节协调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44 第三节重视旅游资源生态环境保护......................44 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45 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及发展方向................45 第二节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与布局安排....................46 第三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47 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49 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49 第二节重点建设项目..................................51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3 附表.....................................................56鹤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前言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鹤岗市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在《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指导下,编制《鹤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采煤沉陷区治理制度汇编

采煤沉陷区治理制度汇编

采煤沉陷区治理制度一、沉陷区勘察与评估在采煤沉陷区治理前,需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评估。

勘察包括地质勘察、水文勘察、环境勘察等,评估包括沉陷区的范围、深度、地质条件、生态环境等方面。

通过勘察和评估,了解沉陷区的具体情况,为后续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沉陷区土地利用规划根据沉陷区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制定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应包括农业利用、林业利用、建设用地等方面,并注重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规划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沉陷区的特点和限制因素,合理安排土地利用方向和规模。

三、沉陷区生态恢复采煤沉陷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因此需要进行生态恢复。

生态恢复包括植被恢复、土壤修复、水生态修复等方面。

在恢复过程中,应选择适合当地环境的植物和动物种类,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措施,促进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四、沉陷区工程建设与管理沉陷区工程建设包括防洪工程、排水工程、护坡工程等。

在工程建设中,应注重工程质量和管理,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应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五、沉陷区应急处理与救援采煤沉陷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如洪水、坍塌等。

因此,应建立应急处理与救援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应急处理与救援机制应包括预警系统、应急预案、救援队伍等方面。

六、沉陷区监测与预警为了及时了解沉陷区的变化情况,应建立监测与预警机制。

监测包括沉陷区的变形监测、土壤监测、水文监测等方面,预警包括地质灾害预警、洪水预警等方面。

通过监测与预警,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灾害的发生。

七、沉陷区土地流转与再利用为了有效利用沉陷区的土地资源,应建立土地流转与再利用机制。

土地流转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租赁、承包、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

同时,应对流转的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和使用,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八、沉陷区社区规划与建设沉陷区社区规划与建设应注重功能性、实用性、美观性等方面。

自然资源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技术创新中心

自然资源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技术创新中心

自然资源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技术创新中心摘要:煤炭资源开发与利用,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也对当地生态环境、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我国85%煤炭产量来自井工开采。

井下开采活动造成的采煤沉陷区不仅影响当地的工农业生产,而且还会严重威胁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根据2017年研究,我国共有23省151县分布有采煤沉陷区,合计面积2000km2,涉及城镇建设用地4500~5000km2,涉及城乡人口2000万人左右,采煤沉陷区土地治理利用市场巨大。

采煤沉陷区土地治理利用常规一般指土地整治、土地复垦。

随着社会发展进步,采煤沉陷区土地治理利用内涵也不断扩展。

在土地复垦农业利用基础上,增加了城镇建设用地、矿区生态修复等。

为此,采煤沉陷区土地治理利用已成为涉及煤炭、农业、建筑、生态环境等诸多业态、具有极强发展前景的综合产业。

关键词:采煤沉陷;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引言煤炭资源是我国主要的基础能源之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它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随着对煤炭资源需求的不断增加,煤炭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不仅破坏了土地结构,而且造成了一系列严重的环境问题。

不仅降低经济效益,威胁人类健康,也造成了区域性生态环境(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的二次破坏。

近十年来,我国积极开展了矿区生态修复研究,并将其纳入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矿区生态环境修复的研究,有效改善了矿区的生态环境条件。

同时,矿山地表恢复重建不仅可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更能显著缓解土地、人与环境三者之间的矛盾。

1采煤沉陷区现状土地和煤炭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发展煤炭、煤化工产业给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也带来了资源消耗量急剧增加、耕地塌陷、住房沉陷等问题,引发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冲突,引发采煤企业与塌陷区居民之间的冲突等问题,严重影响到了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更给沉陷区带来巨大的生态压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难度增大,社会稳定问题突出。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实施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实施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鹤政发[2015]12号【发布部门】鹤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1.16【实施日期】2015.1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鹤政发〔2015〕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十五届四十次会议研究,现将《鹤岗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16日鹤岗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简称采沉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管理,切实改善采沉区棚户区内居民居住条件,保证房屋改造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改造补偿安置对象是指在采沉区棚户区上方居民的房屋,改造范围为东山区、南山区、兴安区、向阳区、兴山区、工农区等六个行政区域,改造房屋户数23550户,受益人口70650人。

第三条采沉区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政府主导,居民自愿。

采沉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市、区政府主导,依法组织采沉区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工作。

尊重居民意愿,采取自愿选择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二)统筹规划,合理部署。

按全市采沉区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从2015年起利用2年时间完成改造补偿安置工作,采取统筹规划,分批实施。

优先搬迁受沉陷、一氧、水灾、污染等威胁较重区域,平稳有序地开展改造补偿安置工作。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采沉区棚户区改造计划,划分片区进行改造补偿安置工作,做到搬迁一户,灭籍一户,拆除一户,土地收储一户。

第十六章 开采沉陷盆地土地治理

第十六章 开采沉陷盆地土地治理

第十六章开采沉陷盆地土地治理第一节概述我国地域辽阔,煤炭资源分布广,在全国2100多个县中,1200多个县有预测储量,其中已有煤矿开采的县达1100多个。

据国家土地部门的初步估计,我国因生产建设而人为破坏的土地在21世纪中期将达6000万亩,其中约一半可恢复成农用地。

现在每年仍以70万亩的速度递增。

煤炭占全国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的70%,而这一结构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不会有较大的改变。

据统计,到1994年底,仅全国国有重点煤矿累积破坏土地约3×106hm2,如果采煤塌陷土地以0.2~0.3hm2/万t估算,全国每年新增塌陷地面积约为2.7×104~4.1×104hm2。

因此,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煤矿塌陷区土地复垦一向为世界发达国家重视, 国外早在本世纪初就开始对矿区土地进行复垦,但大规模、有计划、有目的的复垦研究工作也不过20多年历史。

其中历史较久,规模较大,成效较好的国家有澳大利亚、前苏联、德国、美国等国家。

美国早在1918年就在印第安那州煤矿的煤矸石堆上进行再种植试验。

1983年西弗吉尼亚州制定了有关的法规,约束采矿工业对土地破坏或占用,并要求依法进行复垦。

目前美国把矿区环境污染分为空气污染、地表特征的毁坏和水污染三种类型,并根据不同污染对象先后颁布了严格的国家法令,如《露天开采控制和复田法令》等。

在国家法令的强制作用及高科技支持下,美国的矿区环保及治理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在复田区种植作物,矸石山植树造林及粉煤灰改良土壤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美国土地复垦率已达80%左右。

德国是世界上采褐煤最多的国家,从20年代开始对露天采褐煤剥离岩地区进行复垦工作以来,其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到85年底复垦土地面积是露天采煤占用面积的62%。

其他发达国家平均已达到65%。

我国在50年代至80年代有一些矿山就已经考虑了复垦问题,如1957年辽宁省桓仁铅锌矿将废弃的尾矿池复土造田;1958年郑州铝厂小关矿,在设计中就考虑了复垦问题,利用废石造田千余亩;1964年广东坡潭锡矿利用剥离废土边采矿边回填采空区,开创了当年征地当年补偿的良好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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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沉陷区土地治理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沉陷区土地治理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沉陷区土地治理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鹤岗市沉陷区土地治理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因采煤而沉陷、废弃,经治理可利用的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价最低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划定的沉陷区范围内已将居民迁走后空闲的国有土地和因采煤、采砂造成的沉陷区、已废弃的露天采矿区,采矿废弃物压占的废弃国有土地。

第三条上述列入《鹤岗市沉陷区土地治理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利用。

各区政府应对本辖区内沉陷区土地进行日常管理,并有权对本辖区乱占滥用、随意圈占土地进行清理,特别是对沉陷区移民、棚户区改造完成拆迁的土地,对圈占或者私自建设的,要坚决依法收回、拆除违法建筑物。

第四条本着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沉陷区土地治理利用可优先安排土地所在区使用。

第五条利用上述范围内土地需出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批准立项文件,并由鹤岗市城乡规划局根据《鹤岗市沉陷区土地治理利用总体规划》出具相关规划文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收回土地使用权,解除土地使用合同。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二)为市重点建设工程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按照以上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原土地使用权人应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有资质的评估部门进行评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体讨论确认。

第七条利用上述范围内土地做为建设用地的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第八条工业用地参照《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进行用地指标核定;其它建设项目用地参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及其它行业相关指标核定用地面积,确定用地规模。

但建筑系数和容积率可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适当放宽,鼓励企业植树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第九条符合《鹤岗市沉陷区土地治理利用规划》的、交通便利的沉陷区土地,经治理后鼓励用于建设用地。

(一)工业用地: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废弃地,属一、二类沉陷区的按成交确认价格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年租金;属三、四类沉陷区的按成交确认价格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年租金。

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废弃地,属一、二类沉陷区的按成交确认价格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年租金;属三、四类沉陷区的按成交确认价格的50%收取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年租金。

(二)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使用一、二类沉陷区土地,土地出让金按成交确认价格全额上缴市财政部门后,市政府按成交价50%给予土地使用者投入,用于治理沉陷区土地补偿;使用三、四类沉陷区土地,土地出让金按成交确认价格全额上缴市财政部门后,市政府按成交价的40%给予土地使用者投入,用于治理沉陷区土地补偿。

(三)对于我市确定的重点项目、高新技术项目采取经市长办公会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年租金收取及投入方式。

原有深陷区企事业等单位用地,因前期没有矿山环境治理投入,需要缴纳土地年租金的,按照市政府新颁布的基准地价执行。

按照上述(一)、(二)、(三)项履行用地审批手续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按土地用途、年期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土地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批准方式以租赁为主,一般以5年租赁期为宜。

以出让方式供地的,一般使用期应控制在10年左右,也可根据企业要求适当延长使用期限,但最多不超过20年。

(四)《鹤岗市沉陷区土地利用规划》确定为非建设用地的、交通不便利、较偏僻的沉陷区土地,本着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牧则牧的方针,用于发展林业、农业、牧业。

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安排林地、畜禽饲养、设施农业等用地。

对于1宗地只有1个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用地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于1宗地有2个以上用地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用地的,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按照上述第(四)项履行用地审批手续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标定土地用途和使用年期,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

(五)用地单位按照上述第(四)项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若改变原批准用途,必须经市城乡规划部门和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补交土地出让金。

改为工业用地的,补交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年租金标准除按本条(一)项规定执行外,要加收10个百分点;改为商服等经营性用地的,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除按本条(二)项规定执行外,市政府给予投入治理沉陷区的补偿标准降低10个百分点。

按照第(五)项规定交齐土地出让金的建设用地,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新的土地用途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土地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地上剩余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动迁由用地单位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可比照其它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办理,但必须由有资质的地质灾害评估机构对拟使用地块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过处理后可利用的土地,由有资质的部门进行科学设计,确定抗变形处理方案,由用地单位出具因地质原因引起的损失由其自行负责的承诺。

第十二条本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发生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为准。

国家、省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时,执行新的规定。

第十三条本文件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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