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用建筑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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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流程审批内容

项目审批流程审批内容

选址意见书(一)所需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立项批文3、相应资质测绘单位提供的周边不少于50米范围内现状地形图(1:500-1:2000北京坐标系)3份(付光盘)(二)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三)收费标准:免费(四)联系电话: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一)所需材料1、建设部门规划选址意见3份(原件1份)及附图2份2、标明用地范围的万分之一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3份3、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图包含地类[GB/T21010-2007]、面积、权属等要素,并统一标注80坐标系)3份,80坐标系电子数据1份4、04年07年土地信息表各1份5、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提供《使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表》;使用国有土地的提供《使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表》3份6、草签的征地补偿协议3份7、村民代表会议纪要(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确认)3份8、征地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执3份9、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放弃听证说明(申请听证的提供听证会笔录、纪要)3份10、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申请表(原件1份)11、求办理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12、勘测成果表1份13、实地踏勘表3份14、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彩图3份(二)承诺时间:如果材料齐全,9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国土资源厅(不含收集批次等不可预知时间)(三)收费标准:免费(四)联系电话划拨供地(一)所需材料1、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原件1份)2、项目所在地国土所出具的具体建设项目审批实地踏勘表(原件1份)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复印件1份)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1份)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或其它批准文件(原件1份)6、涉及文物、公里、河道、林业、环保等需附相关部门同意占用批文(复印件1份)7、建设用地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年龄,加盖公章)8、使用国有存量土地的,提供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安置补偿表、权属证明材料(原土地批复、土地使用证或者其它权属证明材料,原件1份)9、项目地块农转用和征收审批材料(复印件1份)10、区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复印件1份)11、征地补偿协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签收单、照片(涉及75亩含以上的,还需提供去区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文件,原件1份)12、镇乡、村征地已落实的证明材料,包括村委会证明,补偿明细清单、发票(经镇乡、村盖章确认,复印件1份,加盖原章)13、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情况凭证及清单(原件1份)14、1:500至1:1000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需标明规划红线、征地红线和用地红线(原件2份)15、1:500建设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原件2份)。

2024年人防办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本(二篇)

2024年人防办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本(二篇)

2024年人防办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本为了进一步加强人防工作,提高人防应急能力,上半年,人防办团队经过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下面对我们上半年的工作进行总结。

一、工作成果1. 提升人防应急处置能力。

上半年我们加强了对人防应急处置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推进了人防应急演练与联合应急演练的紧密结合。

通过多次实地演练和模拟操作,提高了队员们的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强化了人防力量。

2. 完善人防设施建设。

在上半年,我们重点加强了人防设施的巡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隐患,确保人防设施的稳定运行。

同时,我们还积极向上级申请资金,用于更新和改造人防设施,提升其防护能力。

3. 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上半年,我们注重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通过开展人防知识竞赛、举办人防应急知识讲座等活动,增强了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此外,我们还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相关宣传文章和视频,扩大了宣传的覆盖范围。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上半年,我们与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了信息共享和合作配合。

在应急演练和处置过程中,各部门紧密合作,形成了合力,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的整体效能。

5. 加强队伍建设。

上半年,我们加强了对人防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了队员的实战能力和专业素养。

同时,我们积极引进了一些专业人才,增加了团队的技术力量,为人防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存在的问题1. 人防设施的更新改造还不够。

目前,我市的人防设施大多建于上世纪70年代,已经存在一定的老化和退役问题。

虽然我们在上半年积极向上级申请资金,但是目前的资金还不够,需要进一步争取支持。

2. 志愿者队伍的建设还需加强。

目前,我市的人防志愿者队伍虽然有一定规模,但是专业能力和组织纪律还存在一定问题。

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培训和管理制度,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

3. 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高。

虽然我们上半年加强了应急演练和培训,但是实战经验还不够丰富,队员们在面对突发事件时的处置能力还有待提高。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通知书.doc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通知书.doc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通知书
编号:年月日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项目地址
批准文件
地面建筑总建筑面积
M2
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
Hale Waihona Puke M2高层建筑首层建筑面积M2
多层建筑总建筑面积
M2
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M2
缴费标准
元/M2
缴纳金额
万元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建设单位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原因及依据:
项目地址
批准文件
地面建筑总建筑面积
M2
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
M2
高层建筑首层建筑面积
M2
多层建筑总建筑面积
M2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申请缴纳(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原因和依据:
建设单位: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制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申请减免缴纳易地建设费原因及依据: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应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算详情:
审批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审批大厅、市人防办各一份。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表
编号:年月日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安徽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文件

安徽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文件

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3年9月12日皖价房〔2003〕258号)各市物价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55号令)精神,保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房〔2003〕195号)的顺利实施,现就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对于确因地质和地下条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向市人防主管部门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原则上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与省物价局、省财政局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皖价房〔2003〕195号文件规定的造价计收.(一)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应达6级以上。

易地建设费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

(二)新建居民住宅(含危房翻新住宅)楼,除第一项规定的外,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应达到6B级。

6B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1000元,一类人防城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缴纳,二、三类和其他人防城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缴纳。

(三)新建除第一项、第二项外的民用建筑,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计价,其抗力等级应达到6级以上.其中,在城市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可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计价。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具体执行标准内附件。

二、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易地建设费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据实将修建防空地下室所需资金列入建设项目开发本的,应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供业主使用;未列入建设项目开发成本的,可直接出售或出租.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附件:安徽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换算表(略)安徽省关于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房【2003】195号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认真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皖发[2001]24号)和《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筹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人民防空设防城市规划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结合民用建筑要依法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竣工验收工作所需资料

竣工验收工作所需资料

竣工验收工作所需资料一、防雷装置(余杭区气象局10个工作日)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2、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3、《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4、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电气)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5、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6、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电施图、总平图),盖竣工章7、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二、交警1、申请建筑工程停车场(库)竣工验收的报告.2、建筑工程及停车场(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规划技术指标图)。

3、交警部门对该项目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及文本,或施工图的审查意见.4、业主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后的平面蓝图及停车场(库)蓝图、地下车库坡道图.5、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单位提供总平面图及停车场(库)交通组织流线图1:500,若设置机械停车库(须符合相关规范),应提供机械停车库的平面图及立面图。

6、《公共及专用停车场(库)竣工验收申核申报表(档案)》(需申报业主单位准确填写并盖章)。

7、交通设施施工资质单位提供交通设施产品规格、数量、型号、生产商的书面确认报告及施工安装质量和使用年限的书面承诺.8、竣工现场照片、车位编号、住宅区按总泊位的10%确定公共泊位(白色标线)。

其他为黄色标线。

三、消防(20个工作日)1、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并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2、建设单位出具一份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原件盖章报告(报告内容须说明建设工程具体概况)3、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印)4、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监理单位出具盖章的“消防安全质量监理报告”原件)5、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施工图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装饰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他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批复)复印件6、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内容应含盖所有施工图变更的联系单及消防部门的批复内容,非消防审核申报时的自审专篇,应为竣工验收时的消防设计,以文字形式包括变更联系单的日期、内容,由设计院盖原章)复印件7、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原件、建筑消防电气检测报告原件、消防供水管网能力测试报告原件、防雷检测复印件8、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复印件9、消防产品确认清单原件(由厂家或经销商盖章),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须加盖产品生产单位原章)10、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告知单原件及检验报告原件11、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操作维护管理手册(须提供正本)1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13、有钢结构需要提供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原件14、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1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借用建委的使用)(盖章原件)16、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10页原件)四、人防竣工验收申报程序和提交资料1、竣工验收申报程序1)在参建各方自验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向人防质监站书面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工程资料;2)人防质监站审查提交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并确定验收时间;3)赴现场监督实体验收.2、竣工验收提交资料清单第一册1。

人防工程报建审批文书和表格示范文本

人防工程报建审批文书和表格示范文本

附件:广东省人防工程报建审批文书和表格示范文本一、文书示范文本1、人防工程报建申请材料接收凭证2、人防工程报建不予受理通知书3、人防工程报建补正材料通知书4、人防工程报建受理通知书5、人防工程报建审批延长期限告知书6、不予审批决定书7、人防工程准予变更报建审批决定书8、人防工程不予变更报建审批决定书9、人防工程变更、撤回报建审批决定书二、表格示范文本(一)工程建设1、广东省* *市人防工程报建表2、广东省* *市人防工程报建呈报表3、* *市人防工程设计要点通知书4、* *市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5、* *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6、人防工程概况及设施设备清单(设计)7、* *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缴款通知书(二)竣工验收备案8、广东省* *市人防工程竣工备案申报表9、广东省* *市人防工程竣工备案呈报表10、广东省* *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准书(三)工程竣工易地建设费核定11、广东省* *市工程竣工易地建设费核定申报表12、广东省* *市工程竣工易地建设费核定呈报表文书1:人防工程报建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编号:申请人:申请事项:接收地点:接收时间:联系电话:接收材料目录:1、2、3、4、申请人接收人联系电话(人防工程报建审批专用章)年月日文书2:人防工程报建不予受理通知书编号:(申请人名称):年月日,你(单位)向我单位提出的(人防工程报建事项名称)申请事项,经审查,属于以下第种情形:1、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你(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4、(其他不予受理理由)。

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人防工程报建审批专用章)年月日文书3:人防工程报建补正材料通知书编号:(申请人名称):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申请(人防工程报建事项名称)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单位)所送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如下问题:(经办人视材料中的情况据实详细填写)请你依照(法律法规名称)第条第项第款的规定,将上述材料尽快补正后送本机关。

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5、其它民用建筑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
地面建筑总面积20元/㎡
内计费字[2002]第1105号
二、人防工程设备使用管理费
1、按工程总造价每月不低于2‰至4‰收费。
2、按使用面积每月不低于2-4元/㎡收费。
内人防字[1986]4号
核定工程面积及造价,按合同收费
三、政府列入人防经费
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的0.3%
地面首层面积1200元/㎡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内国动发[2003]第2号
2、新建除[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文件 第四十七条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
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200元/㎡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内国动发[2003]第2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执法程序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200元/㎡
800元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元/㎡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内国动发[2003]第2号、内人防发[2006]30号、内计费字[2002]第1105号
1、建设单位(个人)报送资料;
⑴市发改委或区计划局立项批复。
⑵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总平面图。
内政字[1999]216号文、自治区《实施〈人防法〉办法》
协调市、区两级财政局列入当年政府财政预算
3、新建除[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文件第四十七条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楼项目,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
地面首层面积1200元/㎡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内国动发[2003]第2号
4、危房翻新住宅项目,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
地面首层面积800元/㎡

房地产项目报批报建流程指引手册(完整资料).doc

房地产项目报批报建流程指引手册(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附件2房地产项目报批报建流程指引手册1、目的1.1为了加强项目公司报批报建工作管理、规范报批报建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指引手册。

2、适用范围2.1 适用于柏庄置业有限公司下属项目公司报批报建工作指导。

3、术语和定义3.1报批报建主要指房地产开发前期过程中相关开发证件的报批获取、工程的报建验收等。

3.2 集团指柏庄置业有限公司。

3.3 “六证”指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最主要的证件,同时也是开发企业完成整个开发周期所必须获取的证件,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

3.4 其他证件:《项目选址意见书》、《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房屋所有权证》、《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

4、职责4.1 集团投资发展部4.1.1 指导、协调、监督和协助项目公司报批报建工作;4.1.2 跟踪、落实项目公司报批报建工作计划;4.1.3 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公司报批报建过程存在的问题与困难;4.2 项目公司开发/前期部4.2.1 结合项目具体开发建设节点,编制报批报建工作计划;4.2.2 负责从项目立项至“六证”获取的全部手续;4.2.4 协助组织工程综合竣工验收、档案验收等工作,办理房屋初始产权登记;4.2.5 项目开发周期内其他报批报建手续以及证件的办理。

5、报批报建涉及的主要政府部门和业务6、报批报建简易流程图7、主要工作流程7.1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集团投资发展部主导,集团财务部、法务部配合,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公司开发部协助负责针对合同范本、条款、地块范围、技术指标进行核对,避免产生争议条款。

7.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项目选址是指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获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人防法律法规知识问答(重要)

人防法律法规知识问答(重要)

人防法律法规知识问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是何时颁布的?何时实施的?答: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P39)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公民对人民防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权利:享有防空疏散、掩蔽、医疗和救助,必需的生活供给,接受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等权利。

义务:参加人民防空建设,负担人民防空费用,保护人民防空设施,参加群众防空组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学会防空、救灾的一般技能,遵守执行人民防空通告规定的注意事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于何时公布施行?答:2001年4月28日。

4、《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自什么时间起实行?答:1998年10月1日。

5、《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于何时颁布?答:2001年5月26日6、人防工程拆除审批的办理依据是什么?答: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7、市、县(市)、区级人防主管部门予以拆除审批的人防工程办理条件?答:办理条件:㈠因城市建设、道路改造确需拆除的;㈡5级以下人防工程、300平方米以下5级工程和疏散支干道工程(其他工程经审查后上报,审批权限在省、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㈢按有关规定经市人防办批准后,限期补建或缴纳拆除补偿费。

8、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行为,应依法如何处理?答:依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对个人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9、对投资建设和开发利用人防工程有哪些主要优惠政策?答:依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开发利用的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政策解读现就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人防办〔2020〕31号)作:一、制定背景自2019年4月以来,我省人防系统先后组织开展了全省“人防结建工程建设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缴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清理”活动和人防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着力排查违规出台涉及结建审批文件,违规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违规减缴、免缴、缓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排查发现,全省各地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过程中存在流程不规范、标准不统一、计算口径不一致、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

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防法律、行政法规,进一步加强结建审批工作指导,有效解决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作中,执行政策不到位、结建范围不统一、易地建设难操作、费用减免较随意等问题,我办制定了《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审批管理规定》)。

二、制定依据《审批管理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三、主要内容《审批管理规定》主要是对结建审批过程中的结建区域范围、统筹建设管理、战时功能确定、易地建设条件和依据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本《审批管理规定》明确和规范的内容适用于我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有利于规范人防行政审批。

(一)明确了结建区域范围《审批管理规定》第五条,重申了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是国家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结建范围为设区市市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

二是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结建范围为县、县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和调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和调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和调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浙价费〔2016〕21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和调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通知浙价费〔2016〕211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费行为,促进人民防空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52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降低调整我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并就规范人民防空建设收费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一、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是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收费范围是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港区)和重要经济目标等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地面民用建筑(即除工业生产厂房及构筑物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乡、非人民防空重点镇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防空地下室建设坚持应建尽建的原则,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的下列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一)新建居民住宅的,国家确定的一、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比例依次为百分之十一、百分之十、百分之九,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含县城)、重点镇修建比例分别为百分之八、百分之七;(二)新建其他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上的,国家确定的一、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比例依次为百分之八、百分之七、百分之六,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含县城)、重点镇修建比例分别为百分之五、百分之四。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2001〕1号等8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2001〕1号等8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2001〕1号等
8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12.27
•【字号】杭政办函〔2017〕149号
•【施行日期】2018.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2001〕1号等86件行
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7〕14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7〕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要求,我市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号)等86
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7日附件。

建设项目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审查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审查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审查办事指南一、新报项目办理说明1.事项类别:行政许可2.申报条件:需向规划部门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项目,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后,建设单位可向民防部门申报办理“建设项目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审查”。

已经取得规划部门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不需再向规划部门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项目,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后可申报办理。

3.事项内容:民防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申报的人防工程设计方案,结合该区域人防工程规划配置需求,批准人防工程设计方案。

本事项批准文件《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意见书》作为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申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的法定前置条件,并作为建设单位申报人防工程技术审查、备案等事项的依据。

4.后续事项: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申报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申报办理“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

5.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第78号主席令)第二十二条;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九条;《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50号)第十六条;《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8年第1号公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8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15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226号修改)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

6.审批对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7.实施机关:(1)驻京部队、机要工程建设项目,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建设项目,及海淀区、远郊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上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市民防局办理;地上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在北京市顺义区民防局办理。

关于执行应建人防工程报建审核的通知

关于执行应建人防工程报建审核的通知

附件1:关于执行《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应建人防工程报建审核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并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此《办法》,我市人防工程报建流程、报建范围、报建材料及建设标准等已进行相应的调整。

现我办将调整后的《人防工程报建指引》、《深圳市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深圳市人防工程初步设计登记表》、《深圳市人防工程建设意见征询单》、《人防工程建设复函》、《深圳市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深圳市人防工程核准单》公布如附件1~附件7。

特此通知。

附件1:《人防工程报建指引》;附件2:《深圳市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附件3:《深圳市人防工程初步设计登记表》;附件4:《深圳市人防工程建设意见征询单》;附件5:《人防工程建设复函》;附件6:《深圳市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附件7:《深圳市人防工程核准单》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附件2:报建指引提出人防工程设计要求阶段一、应提交资料(各1份)(一)填报《深圳市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二)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工程项目用地红线图或宗地图复印件;(四)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验原件);(五)建筑设计方案图(盖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六)建筑设计方案中应有每栋各层的建筑面积明细列表及每栋基础埋置深度;(七)易地建设、免建项目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重大投资项目提供年度重大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中,若建设单位名称、用地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证明,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二、说明建设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深圳市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具体要求见报建登记表中说明),我办将根据所提供的资料核定有关人防要求。

2020年杭州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咨询问题答复参考意见 (第二期)

2020年杭州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咨询问题答复参考意见 (第二期)
理费中的检验试验费,该费用的计取按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规定。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该
检测费用单独列入工程概预算,在工程建
设其他费中列支,并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检
测活动,不得挪作他用,建设单位需要乘系数。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P24页注:工业设备安装及不与建构物同步交叉配合施工(即单独进场施工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系数1.4。该工程属于交叉施工,不能乘1.4系数。
2
安装工程中地下室是否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按超高建筑在地下室对应的投影面积同比例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2020年杭州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咨询问题答复参考意见(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1-08-02
杭州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咨询问题答复参考意见是根据我中心网上受理的建设工程计价咨询事项内容,在前期组织有关专家研讨基础上进行整理而成,不定期发布,供各方参考借鉴。省、市造价管理机构有新颁布的补充定额及定额综合解释等规定的,以新颁布的为准。
对拉螺杆可套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1-280子目;如发生墙面螺栓堵眼等按地下室混凝土外墙定额规定计算。
二、市政专业
序号
问题内容
答复参考意见
1
DN3000顶管施工时,由于顶管施工原路线影响陈年桥墩基础,即采用多个中继间以实行顶管纠偏,顶管路线由直线变为曲线。现求问人工费、机械费该如何取值?
机械造型是指设计有明显起伏的绿地;机械起坡是指设计坡度单一的绿地。3%以内的起坡不适用于绿地起坡定额,绿地起坡不包含绿地细平整工作内容。
3
大树移栽:如Φ25香樟移栽建设单位要求移栽运距为1km;定额大树迁移机械运输距离按10km以内编制;定额是否需要根据大树迁移机械运输定额进行运距换算?如需换算,应如何换算?

概算核定表

概算核定表
10
过河桥梁
米2
2112
608.74
11
室外排水工程
4.30
12
绿化工程
米2
10000
50.00
13
临时工程
40.00

仪器设备购置费
32.05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297.50
1
土地征补费

160
960.00
2
建设单位管理费
61.95
3
勘察设计费
165.12
4
工程建设监理费
72.34
5
工程质量监督费
792.88
2.1
钢筋砼趸船

5
220.00
2.2
趸船系留设施
147.00
2.3
固定引桥

224
314.24
2.4
撑墩

8
111.64
3
透空式护岸

120
159.76
4
接岸结构

166
140.97
5
疏浚挖泥
万米3
8.07
121.05
6
陆域回填
万米3
16.80
436.80
7
管理办公楼
米2
2372
440.82
概算核定表
序号பைடு நூலகம்
工程或费用项目名称
单位
核定概算
备注
数量
金额(万元)

建安工程费用
4489.49
1
1000吨级固定码头

111
1194.47
1.1
码头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浙人防办〔2020〕31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科技正文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防办〔2020〕31号各市、县(市、区)人防办: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推进人防建设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我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作,现将《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12月21日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以下简称结建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结建审批管理。

本办法所称结建审批是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结合城市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进行的各类审批活动。

第三条企业投资新建低风险小型项目,按照《浙江省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最多20个工作日”改革试点工作指引》,可以免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和免于缴纳易地建设费。

第二章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第四条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人民防空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突出战时效能和战备属性,做到防空区、片内布局合理、结构均衡、功能配套。

第五条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地面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省规定的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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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定单









建设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全套复印件(提供原件校核)
3、建筑施工图(有地下室的工程应提供全套施工图)电话:85085272
4、其他(详见“人防窗口办事指南”)传真:85085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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