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民诉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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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法考民法精讲增补讲义

众合法考民法精讲增补讲义

众合法考民法精讲增补讲义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众合法考民法精讲增补讲义是一份关于民法领域的学习资料,旨在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民法知识。

本讲义内容详实、通俗易懂,涵盖了民法的各个方面,包括基本概念、法律条文解读、案例分析等内容,是学习民法的必备参考资料。

一、民法基本概念民法是规范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

民法主要包括民事权利与义务、法人及其他组织、合同、侵权责任等内容,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基础。

在民法学习中,学生首先要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明确民法的法律适用范围和目的,从而对民法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二、民法的法律条文解读民法是一部涉及广泛、内容繁杂的法律,包含了大量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在学习民法时,学生需要注重对法律条文的解读和理解,掌握法律的适用和运用方法。

只有深入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知识,处理民事纠纷。

三、案例分析在学习民法过程中,案例分析是一个重要的学习方法。

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法律知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分析是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是学习民法的有效途径。

众合法考民法精讲增补讲义是一份关于民法学习的重要资料,对于学生深入学习民法、提高法律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希望广大学生能够认真研读本讲义,加强对民法知识的学习和理解,不断提高法律素养,为未来的学习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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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示例:众合法考民法精讲增补讲义是一份涵盖了民法领域相关知识的教学资料,旨在帮助学习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本文将针对该讲义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学习指导和帮助。

一、讲义内容概述众合法考民法精讲增补讲义主要囊括了民法领域的基本知识和重要原则,包括但不限于民事主体、法人、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内容。

2010众合专项教程民法讲义-丁绍宽

2010众合专项教程民法讲义-丁绍宽

第四部分合同之债(33个专题)(丁绍宽)专题一合同的主要分类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1:区分标准:是否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2:区分意义:是否具有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3:典型单务合同:赠与、借用、自然人借款、保证、附义务赠与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区分标准:享有权利是否需要支付一定代价;2:区分意义:(1)注意义务:无偿合同中当事人的注意义务较有偿合同为轻(故意或重大过失才承担责任)(2)行为能力:纯获利益的行为不要求受益人的行为能力(3)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债务人的有偿处分行为须附加主观要件(4)善意取得:占有人须以有偿方式处分动产或不动产才构成善意取得3:典型无偿合同:赠与、借用、保证4: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合同,且无约定时推定为无偿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5:有偿、无偿与双务、单务的区别:举例:自然人有息借款、无偿保管三、诺成合同(不要物合同)与实践合同(要物合同)1:区分标准: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2:区分意义:不交付标的物的责任: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典型实践合同:定金、保管、借用、自然人借款四、要式合同1:区分标准:订立合同是否需要采取一定的形式;2:区分意义:关系合同的效力――欠缺法定形式的合同效力如何?(1)原则:不成立或不生效(2)例外:因履行而治愈(合同36条)(3)特殊情况: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215条)3、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6类):(1)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第197条)(2)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第215条)(3)融资租赁合同;(第238条)(4)建设工程合同;(第275条)(5)技术开发合同;(第330条)(6)技术转让合同;(第342条)4、须经登记的合同(2类):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合同,注册商标转让合同(核准登记且公告)5、须经批准的合同(3类):(1)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3条)外经贸部门批准。

中国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 PPT

中国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 PPT
1、“三方诉讼”结构: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诉讼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分类 有完全独立请求权与有部分独立请求权
3、有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程序问题 参加方式、权利义务承担及程序保障、4、
新民诉法规定的第三人撤销之诉
21
第五讲 证据
一、证据的概念、性质和分类 1、证据概念的层次: “证据方法→证据资料→证据原因” 2、证据“三性”: 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 3、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 直接与间接、原始与派生 本证与反证
驱动装置 2、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法律要件分类说” 根据权利发生、妨碍、消灭和阻却等事 实区分的举证责任分配 3、举证责任的倒置与减轻
28
第七讲 保全、强制措施、诉讼费用
一、保全制度 1、概念与种类: 财产保全与有关行为的保全 诉前与诉讼过程中的保全 2、要件、程序和保全措施 3、有关保全制度的问题及论点 功能、担保的提供与程序保障
双方当事人申请、申请期限、管辖等 4、司法确认的审查条件与裁定的效力
裁定调解协议有效的可执行性质 裁定驳回申请后的处理
52
第十五讲 强制执行制度总论
一、有关强制执行的基本概念及原理 1、强制执行的性质及有关争论 2、强制执行权的重新划分 实施权、指挥权、裁决权 3、执行机构及执行管理体制 执行机构设置的沿革 执行机构及管理体制的改革
四级两审制、两审终审及审级改革 2、上诉审在比较法上的分类
覆审及续审和事后审、事实审和法 律审、二审终审和三审终审 3、我国民事诉讼第二审的位置与改 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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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流程图
上诉
移卷 送达
合议庭 组成
阅卷、询问、合议 开庭审理
维持
改判 发回重审

众合教育核心课程民诉法小布丁系列1-10

众合教育核心课程民诉法小布丁系列1-10

众合教育核心课程民诉法小布丁系列1-10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诉讼公正就是通过诉讼过程与判决结果体现出的妥当性和公平性。

诉讼效率就是以比较少的时间投入得到裁判结果。

当事人进行诉讼是为了得到对自己发生争议的权利、义务的裁判结果,公正当然是首位需要。

但是,法谚云:“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裁判的公正如果来得太迟,其价值也会大打折扣。

公正与效率,当事人都需要。

二者如能兼顾,自然是天下最美的事。

这两个价值,有时会发生冲突,给我们制造出鱼和熊掌要哪个的难题。

当公正和效率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如何来处理二者的关系呢?我们国家处理公正和效率的共识性准则就是“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易言之,既可以公正地裁判案件也可以保证效率,那么这两者都要。

如果二者一旦发生了冲突,要优先保证公正的实现。

这种关系处理方式比较抽象,我用一个具体的制度来说明一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受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审理期限的限制。

为什么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就不受审限的限制呢?因为西方大多数国家就没有审限的制度。

为什么没有审限的制度呢?因为在这些国家长期的法治发展经验使他们意识到了公正和效率这两种价值中,公正是绝对优先的。

如果给法官审理案件设定审限,就会影响到公正,所以大多数国家没有审限。

我国涉外民事诉讼,涉及到外国当事人,涉及到和外国法律的衔接,所以我们第248条就明确规定涉外民事诉讼没有审限的要求。

国内民事诉讼中的审限制度,总体上看是比较好地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准则,比如说,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我们国家最长可以审多长时间?1年零3个月。

6个月正常的审限内审不完,可以再延长6个月,这是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自行解决的。

如果还审不完,就申请上级法院延长,获得批准后可以再延长3个月,因此,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我们国家最长可以审1年零3个月。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诉讼标的物。

诉的三个构成要素中,诉讼标的是核心要素。

诉讼标的理论非常复杂,学说众多。

众合专题讲座李建伟民法讲义

众合专题讲座李建伟民法讲义

一、民法的基本框架结构(民事权利体系)配偶权人身权身份权亲属权(婚姻法)亲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人格平等(宪法、民法通则)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具体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民法通则)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著作权及邻接权(著作权法)知识产权专利权(专利法)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继承权(继承法)股权(公司法等)民事不动产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权所有权动产所有权(民法通则)利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占有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民法通则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他物权典权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水法等)抵押权担保物权质押权(物权法、担保法)财产权留置权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合同法以及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法)缔约过失之债一般侵权之债债权侵权之债(侵权责任法)特别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民法通则)不当得利之债观察与结论:1.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均在调整之列2.以财产法为中心,物权与债权是财产权的两大支柱3.物权与债权二者的各自独立体系以及二者之间密切关系是难点4.法律行为是统领民法上的法律实施的核心概念5.对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等最重要的理论分类体系是最重要的理论支撑点【例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3-1,单选)A 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 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二、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特别提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乃是学好物权法以及整个个民法的基础之基础。

具体考点集中在一物多卖与无权处分两个点上。

(一)物权作为绝对权、支配权、对世权;债权作为相对权、请求权、对人权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讲义】2012年众合重点学科班民诉-向高甲

【讲义】2012年众合重点学科班民诉-向高甲

2012年重点学科班讲义民诉向高甲众合学校我们最懂司考,我们更懂你的学习需求!众合教育网址:w w w.z h o n g h e e d u.co m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真题再现】【2008-82.】中日合资的甲公司与设在日本的日本乙公司(其在中国没有住所)在中国A县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一旦发生争议无论向哪国法院起诉,均适用日本民事诉讼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产品中有2台电子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经交涉未能解决,于是向我国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本案适用哪国诉讼法?【真题再现】【2011-卷四】…………….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真题再现】【2011-38】.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B.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分原则的体现C.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同等原则的体现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真题再现】【2008-川-36】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意味着当事人拥有相同的诉讼权利B.处分原则意味着法院无权干涉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C.原告提起诉讼与被告进行答辩是辩论原则的表现D.调解原则适用于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二、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真题再现】【2008-8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3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1【答案】D2【答案】C3【答案】BCD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二)回避制度【真题再现】【2010-37】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4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三)公开审判制度【真题再现】【2003-79】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中实行公开审判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5A.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的宣告应当公开B.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开C.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D.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4【答案】C5【答案】ACD【真题再现】【2006-80】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为赔偿问题与电网公司发生争议。

民事诉讼法课程讲义13-18章

民事诉讼法课程讲义13-18章
5、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பைடு நூலகம்
五、审结期限 程序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二审程序 审限 6个月 3个月 延长次数 2次 不得延长 延长程序 院长批准延长6个月;上级法院再批准延长 / 院长批准 / 院长批准(选民资格案件除外) 分别按一审或二审的规定
2、下列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法 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 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告坚持 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 法院 (5) 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 照申诉处理,但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 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 诉的;(7)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内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及特点: 简易程序的概念及特点: 简易程序就是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简易程序具有如下特点: 1、起诉方式简便; 2、受理程序简便; 3、传唤方式简便; 4、审判组织采取独任制的形式; 5、庭审程序简便 6、审结期限较为紧凑。 简易程序的适用: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此外,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法院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发回重审和按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 4、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5、法院认为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2010众合系统强化班李建伟民法讲义

2010众合系统强化班李建伟民法讲义

2010司考民法强化讲义(上)第一部分民法通则第一单元民事主体☆一、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权利能力权利能力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义务责任的资格,是故,凡欠缺民事权利能力者,以其名义所从事的民事活动肯定归于无效。

具体而言:1.自然人的一生(1)胎儿:在自然人出生之前即胎儿状态的,以胎儿名义的行为(如投保合同)无效;唯一例外是遗腹子的继承应留份儿。

(2)劳动与结婚: 出生后取得权利能力,可以其从事任何合法活动。

但是,在16岁之前的劳动合同,以及20(女)、22岁(男)之前的婚姻,无效。

劳动权利能力/婚姻能力均属于特殊权利能力。

(3)死者:自然人死亡后,丧失权利能力,是故,以死者名义的行为均为无效。

对于侵权人侵害死者的人格利益、侮辱尸体行为,需要定性三个问题:一是,侵权客体不是死者的人格权而是人格利益;二是,起诉的权利人(原告)并非死者,而是其近亲属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三是,赔偿所得并非死者的遗产,而是直接归属于原告(们)。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七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例1】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川08-3-2,单)A.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B.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D.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例2】甲于2007年2月死亡。

乙因与甲生前素来不和,遂到处散布甲系赌博欠下巨额高利贷无法偿还而自杀身亡,在社会上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

甲之子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乙的侵权责任。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川08-3-16,单)A.甲已经死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而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B.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只有甲的配偶有权代表甲对乙提起诉讼D.只有甲的子女有权对乙提起诉讼2. 法人的一生(1)设立中法人:在设立过程中,任何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营业)行为肯定无效;但是,以其名义从事的设立行为可以有效。

众合2010考前突破班郑其斌民诉讲义

众合2010考前突破班郑其斌民诉讲义

民诉考点突破:解题思路与预测题一、基本理论[解题思路]诉的分类[预测题]1.下列关于诉的分类说法错误的是:()1A.甲起诉乙,要求确认甲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此案属于确认之诉B.丙起诉丁,要求丁删除在网上发布的辱骂丙的言论并停止继续在网上发贴的行为,此案属于给付之诉C.张某起诉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此案属于变更之诉D.赵某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赔偿侵权损失5万元,而王某辩称侵权行为并不是他实施的,这是确认之诉二、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1.基本原则[解题思路]调解(只能适用于诉讼程序)、处分(依法处分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辩论(形式:口头与书面)、平等(同等[国民待遇]、对等[反报、歧视])2.基本制度[解题思路](1)合议:A.人民陪审员的适用:只能适用于一审,包括发回重审、再审;适用的法院级别无限制;B.独任庭的适用范围:基层法院、一审案件[不包括发回重审、再审]C.发回重审、再审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同一个人不能两次审理同一个案件)(2)回避1)适用范围: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特别注意:证人不适用回避(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2)法定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3)申请回避的时间: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例外:回避的事由是在开庭以后才知道的,辩论终结前提出4)决定权:逐级决定[预测题]1.以下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说法错误的是:()1A.调解原则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可以适用于诉讼程序、非讼程序B.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不受法院的干预C.对等原则是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对应的诉讼权利D.辩论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九天考资当事人对证人的询问体现了辩论原则2.关于审判组织说法正确的是:()2A.法院审理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B.再审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时,如果当事人同意,可以适用独任制进行审理C.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合议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按照审判长的意见决定D.发回重审、再审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张某起诉李某侵权纠纷一案,张某欲申请审判人员王某回避,则:()3A.张某申请回避原则上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B.如果王某是人民陪审员,则对其的回避申请应当由审判长决定C.张某提出回避申请后,在回避决定做出之前,王某可以继续工作,但法院应当尽快做出决定D.如果王某是李某的舅舅,则王某应当回避三、管辖1.裁审择一[解题思路](1)有效仲裁协议排斥法院主管;(2)约定仲裁,一方起诉:立案前发现不予受理;立案后被告在首次开庭前提出,法院驳回起诉。

2012年众合系统强化班民诉徐继军讲义

2012年众合系统强化班民诉徐继军讲义

2012年系统强化班讲义民诉徐继军众合教育2012年民事诉讼法周末系统强化班授课讲义一、民事诉讼行为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要考察以下四个要点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了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辅助人;2、法院是关键;3、判断的关键在于是否一方为法院,另外一方为其他主体,例如,起诉是诉讼行为、起诉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4、法院的内部行为,如法院内部的案情请示、汇报,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如聘请律师,都不是民事诉讼行为,所形成的也不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保障平等的方式有两个:当事人双方相同的权利与对等的权利。

(二)处分原则1、除非涉及公共利益,否则人民法院的裁判不得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要么全部支持,要么全部驳回,要么部分支持。

2、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处分权行使的表现,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尊重就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诉讼法当中的表现。

3、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法院应当予以尊重,但遇到这条红线时处分原则无效“涉及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违反禁止性规定”。

申请撤诉、申请撤回上诉、调解、自认等均不得与这条红线触碰。

4、下列案件通常被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身份关系诉讼、婚姻效力诉讼。

【例题】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

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

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三)辩论原则1、民事诉讼中的辩论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参加者是当事人双方及依法享有辩论权的诉讼代理人;2、辩论的内容是案件事实及争议的问题,包括案件实质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3、辩论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4、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全过程,而不仅仅是限于法庭辩论阶段;5、人民法院应当重视辩论的作用,未在法庭上辩论和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

2019众合专题讲座李建伟民法讲义共42页

2019众合专题讲座李建伟民法讲义共42页

一、民法的基本框架结构(民事权利体系)配偶权人身权身份权亲属权(婚姻法)亲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人格平等(宪法、民法通则)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具体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民法通则)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著作权及邻接权(著作权法)知识产权专利权(专利法)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继承权(继承法)股权(公司法等)民事不动产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权所有权动产所有权(民法通则)利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占有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民法通则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他物权典权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水法等)抵押权担保物权质押权(物权法、担保法)财产权留置权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合同法以及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法)缔约过失之债一般侵权之债债权侵权之债(侵权责任法)特别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民法通则)不当得利之债观察与结论:1.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均在调整之列2.以财产法为中心,物权与债权是财产权的两大支柱3.物权与债权二者的各自独立体系以及二者之间密切关系是难点4.法律行为是统领民法上的法律实施的核心概念5.对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等最重要的理论分类体系是最重要的理论支撑点【例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3-1,单选)A 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 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二、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特别提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乃是学好物权法以及整个个民法的基础之基础。

具体考点集中在一物多卖与无权处分两个点上。

(一)物权作为绝对权、支配权、对世权;债权作为相对权、请求权、对人权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2010众合卷三高分突破班民诉-向高甲讲义

2010众合卷三高分突破班民诉-向高甲讲义

向高甲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向高甲第十一讲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一、财产保全(一)财产保全的种类【真题再现】(二)财产保全的范围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三)财产保全的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以及法律许可的其他方法。

(四)财产保全的解除1.没有起诉: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

2.提供担保: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3.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发生了变化:如被申请人在保全期内履行了义务。

(五)财产保全的救济1.2.损失的,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1]【2008】87.A 地甲公司与B 地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C 地,乙到期未能交货。

甲多次催货未果,便向B 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乙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受理后,甲得知乙将货物放臵于其设在D 地的仓库,并且随时可能转移。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如果想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向货物所在地的D 地基层法院提出 B.甲如果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C.受诉法院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可以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D.法院受理甲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向高甲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向高甲向高甲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向高甲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二、:诉讼行为是发生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行为。

2[1]【真题再现2003】70.对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民事调解书?A.被告拖欠原告贷款1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在1个月内付清,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期间的贷款利息B.赔偿案件中的被告人在国外,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同意在2个月内赔付C.赡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愿意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200元,原告申请撤诉D.收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向高甲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向高甲第二讲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二、基本制度3[1] (2009年)82.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4[1] 【2006】3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向高甲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向高甲第二十讲民事裁判【真题再现】5[1] 【2005】38.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一种民事裁定、决定,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复议?A.关于先予执行的裁定B.关于回避问题的决定第二十一讲执行程序C.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D.关于罚款的决定向高甲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向高甲第九讲期间、送达一、期间二、送达第十讲法院调解一、法院调解与相关制度的区别向高甲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向高甲第二十二讲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二、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三、一般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比较四、司法协助第二十三讲仲裁与仲裁法概述第二十四讲仲裁协议向高甲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向高甲第十六讲审判监督程序【真题再现】五、再审的审理6[1]【2008年〃四川】44.关于检察机关民事抗诉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各级检察机关均享有法律规定的抗诉权B.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应当经当事人同意C对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应当再审向高甲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向高甲第十七讲特别程序一、特别程序的特点归纳一、适用支付令程序的条件【真题再现】7[1]7[1] 【2002】65.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案件不适用督促程序?A.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有可供执行的财产B.债务已近履行期,义务人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债务第十九讲公示催告程序C.劳务合同履行期限已界满,债务人拒不提供劳务D.债务已到期但数额尚不能确定【真题再现】8[2]【真题再现】9[3]向高甲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向高甲第二十讲民事裁判8[2]【2005】40.下列哪一项表述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A.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B.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各种票据的公示催告C.除权判决应当宣告票据是否无效D.当事人不服法院的除权判决,可以提起上诉9[3] 【2004】74.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共同特点?A.程序的启动是基于权利人的申请,无答辩程序B.程序设计上无开庭审理阶段C.都设臵了义务人或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程序D.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不服者,均不能提出上诉,也不能申请再审10[1] 【2008不定项】100.如果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1万元,并登报进行赔礼道歉。

2011众合郑其斌民事诉讼法讲义(大纲后最新修改)

2011众合郑其斌民事诉讼法讲义(大纲后最新修改)

北京众合学校2011众合系统强化班民诉郑其斌主讲系统强化班授课讲义郑其斌目标:民诉不丢分!方法:在理论的指导下将知识点体系化,并记住它!。

主要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参考用书:郑其斌编著《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疑问解答:众合专服热线4007701818 法法网小组导论诉——当事人因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1.诉的分类:判断标准——诉讼请求确认(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积极、消极);给付(履行一定义务:财产、行为[作为、不作为]);变更(变更、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2008-3-86)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2.诉讼标的:争讼的民事法律关系(2009-3-37)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

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

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一、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1.基本原则(诉5、8、9、12、13):调解(只能适用于诉讼程序)、处分(依法处分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辩论(形式:口头与书面)、平等(同等[国民待遇]、对等[反报、歧视])(2010-3-36)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

民事诉讼法入门讲义

民事诉讼法入门讲义

則,財產權人得基於自己之意思,自由的管理處分其財產權,即所謂私的自治 原則。既然如此,當自己之財產權與人發生紛爭時,關於為解決紛爭是否要以 提起訴訟為手段,提起訴訟要如何要求裁判,以及訴訟要如何結束,當事人也 可 本 於 自 由 之 意 思 決 定 之。承 認 此 基 本 原 則,而 有 所 謂( 當 事 人 )處 分 權 主 義 。 處 分 權 主 義,是 指 訴 訟 之 開 始、審 判 對 象 之 特 定、訴 訟 之 終 了,應 委 由 當 事 人 自 由 決 定 之 原 則。依 處 分 權 主 義,當 事 人 就 訴 訟 之 審 理、裁 判 對 象 及 範 圍 , 可以自由的特定,換言之,有設定其訴訟計劃之處分權,法院要受當事人設定 之訴訟計劃之拘束。誠如上述,處分主義乃私法上之私的自治原則反映在民事 訴訟,或可謂是從私的自治原則發現、理解所得出之內容,關於其內容,可以 再具體的舉出以下數項:第一,民事訴訟須待原告之「訴」始行開始,法諺云 「 無 訴,則 無 裁 判 」 ( 與「 無 原 告,即 無 法 官 」同 義 ) 、 「任何人皆不能強制原告 為違反其意思之訴」 ,即 表 現 此 內 容;第 二,反 面 言 之,原 告 可 以 撤 回 起 訴 以 使 訴 訟 終 了 ( 但 , 被 告 已 為 本 案 之 言 詞 辯 論 者 , 應 得 其 同 意 , 民 訴 第 262 條 第 1 項) ;第三,法院對於審判對象及其限度(=訴訟標的之特定及其範圍) ,亦任 由原告自由決定,法院受原告決定之拘束,法諺云「裁判不得超越原告聲明」 之 原 則 , 即 表 現 此 內 容 , 民 訴 法 第 388 條 明 定 「 除 別 有 規 定 外 , 法 院 不 得 就 當 事人未聲明之事項為判決」 ,通 常 被 理 解 為 處 分 權 主 義 之 一 般 規 定( 「別有規定」 者 , 如 民 訴 第 87 條 、 第 389 條 第 1 項 、 第 396 條 第 1 項 、 第 457 條 ) ,同理, 上 訴、再 審,法 院 亦 不 得 就 上 訴 人、再 審 原 告 未 聲 明 之 事 項 為 判 決( 民 訴 第 445 條 第 1 項、第 450 條、第 475 條、第 481 條、第 501 條 ) ,就 此 而 言,其 具 體 內 容 有 三 : 1.無 聲 明 則 無 裁 判 , 2.法 院 只 能 於 聲 明 之 限 度 內 裁 判 , 3.法 院 裁 判 只 6 - 1

民事诉讼法讲义(法学)

民事诉讼法讲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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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如何? 各类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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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 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没有仲裁协议的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对民 事纠纷进行调解的, 事纠纷进行调解的,由该仲裁委员会专门设 立的调解组织按照公平中立的调解规则进行 调解后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 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 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具有民 事合同性质。 事合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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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化解决优点: 个性化解决优点:
这样的纠纷解决是纠纷的彻底解决而不 只是一时的休战或纠纷潜在化; 只是一时的休战或纠纷潜在化;能够根 据纠纷千差万别的具体情景提供有针对 性的个别解决方案, 性的个别解决方案,从而使纠纷的解决 更加个性化和更贴切地适应微妙的现实 状况。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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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ADR? What’s ADR?
An alternative to these methods is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 as time goes on, ADR procedures are being used more often in the federal courts. 各种方法的交替使用就是纠纷的替代性 解决;随着时间的推移, 解决;随着时间的推移,纠纷的替代解 决程序被越来越多地运用在联邦法院。 决程序被越来越多地运用在联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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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众合考前突破班民诉郑其斌讲义

2012年众合考前突破班民诉郑其斌讲义

2012年突破阶段讲义民诉众合教育总则一、基本理论[解题思路]诉的分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分类标准:诉讼请求的内容不同[预测题]1.下列关于诉的分类说法错误的是:()1A.甲起诉乙,要求确认甲乙之间收养关系有效,此案属于确认之诉B.丙起诉丁,要求丁删除在网上发布的辱骂丙的言论并停止继续在网上发贴的行为,此案属于给付之诉C.张某起诉李某,以受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此案属于变更之诉D.赵某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赔偿违约损失5万元,而王某辩称该合同根本就不成立,这是确认之诉二、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1.基本原则[解题思路]处分(依法处分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约束性)、辩论(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2.基本制度[解题思路](1)审判组织(合议与独任):A.人民陪审员的适用:只能适用于一审普通程序,包括发回重审案件、一审案件的再审;适用的法院级别无限制;B.独任庭的适用范围:基层法院、一审简易程序案件[不包括发回重审、再审]、非诉讼程序(部分特别程序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公告阶段)C.发回重审、再审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同一个人不能两次审理同一个案件)(2)回避1)适用范围: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特别注意:证人不适用回避(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2)法定原因:关系事由与不端行为事由3)申请回避的时间: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例外:回避的事由是在开庭以后才知道的,辩论终结前提出4)决定权:三级决定审判委员会决定―――院长院长决定———审判人员审判长决定———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预测题]1.以下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说法错误的是:()2A.辩论原则适用于当事人之间,也适用于当事人与法院之间B.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不受法院干预地自由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C.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结案时,调解协议的内容可以超出原告诉讼请求的范围,这并不违反处分原则D.我国法院受理甲国公民史密斯起诉我国公民钱大华的侵权案件,因为甲国法院曾经限制我国当事人在该国诉讼1D2AB时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因此我国法院也可以限制史密斯委托代理人的权利2.关于审判组织说法错误的是:()3A.再审案件的审理不得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B.再审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时,如果当事人同意,可以适用独任制进行审理C.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合议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按照审判长的意见决定D.发回重审、再审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或者独任庭进行审理3.下列关于回避的表述正确的是:()4A.陪审员不需要回避B.书记员不需要回避C.法院院长的回避由上一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决定D.审判员与正在审理的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也必须回避三、管辖1.裁审择一[解题思路](1)有效仲裁协议排斥法院主管;(2)约定仲裁,一方起诉:立案前发现不予受理;立案后被告在首次开庭前提出,法院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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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民诉法讲义
众合民诉法是指我国基本法与众合制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总称,其目的在于建立健全适应我国法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民事诉讼制度,以便更好地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众合民诉法讲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民事诉讼法的引言部分:介绍民事诉讼法的立法背景和目的,强调其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性。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明确了诉讼的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原则、适用法律原则等基本原则,为实现公正正义提供了指导。

三、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明确了其起诉、被起诉、代理诉讼等权利义务。

四、民事诉讼的诉讼程序:详细阐述了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包括立案、举证、质证、辩论、判决、执行等程序,确保诉讼过程的公正公平。

五、特殊民事诉讼程序: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设置了特殊的诉讼程序,如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以便快速解决争议。

六、民事诉讼的救济方式:介绍了民事诉讼之外的其他救济方
式,如仲裁、调解等,提倡多元化解争议。

七、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阐述了执行程序的各个环节,包括判决、裁定的执行、执行异议的处理等,以确保诉讼结果得以有效执行。

八、民事诉讼法的附则:包括适用范围、施行日期等具体规定,便于实施。

众合民诉法讲义是对众合民诉法的详细解释和说明,以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更好地了解和运用众合民诉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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