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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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合同告知1.人事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二.公告栏告知在单位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布于作业场所,书面告知应该发到每位员工。

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

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三.岗位培训告知单位应该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告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宣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知识,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等。

四.现场警示告知1.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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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共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各部门二、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三、术语(一)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二)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四、职责(一)综合部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2、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辨识出公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及后果,以及采取的防护措施,并在厂级教育时,告知新员工。

3、负责职业卫生日常宣传培训教育,告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4、负责每年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告知。

5、按照公司辨识出的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负责职业危害告知栏、警示标志统一制作安装工作。

(二)生产部1、负责员工日常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工作,普及员工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知晓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

2、负责宣传栏职业卫生内容更新、职业卫生告知栏检测结果更换。

3、负责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牌清洁、更换、增加等工作。

五、内容及要求(一)职业危害岗前告知1、新员工入厂前,厂级教育培训时告知新员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2、生产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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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职工时,应向职工告知其所从事的工种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并向职工进行相关职业病危害的警示和告知的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职工的健康和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告知职业病危害的相关信息:用人单位应向职工告知其所从事的工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体的健康危害情况、可能发生的职业病症状等。

同时,还应告知职工相关的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2.提供职业病检测和筛查服务:用人单位应为职工提供定期的职业病检测和筛查服务,及时掌握职工的健康状况,发现早期的职业病症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治。

3.组织职业病危害培训:用人单位应组织职业病危害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让职工了解职业病的预防措施和个人防护方法。

4.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台账: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台账,记录每位职工接受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的时间、内容和方式等信息,并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

5.加强职工的监督和参与:用人单位应加强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监督,保证职工应知尽知,同时鼓励职工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共同维护职业健康。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职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增强职业病防治的能力,减少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健康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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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职业环境中,由于工作所导致的一系列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在从事某种职业时,接触到的一些有害因素对身体健康所产生的危害。

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权益,以及提高职场的安全环境,建立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至关重要。

一、职业病危害警示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制度是指通过警示标识、提示标语、警示牌等形式,对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进行警示,提醒员工注意相关职业病的防护措施。

该制度应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危害因素,有针对性地进行设置。

1. 警示标识在职业病危害较大的车间、工作场所等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例如,在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区,应设置“危险品区域,谨防吸入”等标识,以提醒工人注意呼吸道危害。

警示标识应采用明亮的颜色,醒目的文字,清晰的图案,以确保员工能够迅速认知和理解。

2. 提示标语在职业病危害较大的工作岗位、作业设备旁,可以设置一些简洁有力的提示标语,以警示员工注意潜在的职业病危害。

例如,在噪音环境较高的工作区域,可以设置“工作中请戴好耳塞,保护听力”等标语,以引起员工的警觉和注意。

3. 警示牌在一些特定的工作场所、生产区域内,可以设置专门的警示牌,以对员工进行全面的职业病危害警示。

警示牌可以包括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等内容,全面呈现给员工,提高他们的警觉性和防护意识。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是指雇主或者相关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使员工了解自身所面临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 员工培训雇主应该组织员工参加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培训课程,让员工了解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理等知识。

培训内容应针对不同的岗位,进行详细的讲解和示范,确保每位员工都具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和技能。

2. 职业病危害告示雇主应在工作场所醒目的位置,张贴职业病危害告示,包括有害因素、危害程度、防护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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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为确保劳动者知悉劳动过程中在工作场所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在此职业病危害因素环境下工作可能造成的健康损害,以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或减轻健康损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

三、职责与分工1、将职业病防治有关的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

2、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3、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4、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裝置及通讯报警裝置等。

四、职业病危害告知的策划、实施与运行1、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健康损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待遇等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

3、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应在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设置警示标牌及警示标志,内容应包括危害因素中英文名称、健康损害、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措施、防护措施等。

5、应通过公告栏、合同、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评价告知劳动者。

6、本公司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

7、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本公司应告知劳动者本人。

8、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上报所属辖区职业卫生监管部。

9、作业岗位的警示标识的种类、规格、设置等具体要求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五、检查整改落实1、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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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荥阳市复兴橡塑工贸有限公司所属车间、科室、班组。

2 告知制度
2.1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2生产现场所用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材料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2.3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危险源辨识方法,应将氯化石蜡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4安全生产办公室将上级部门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各生产班组。

班组周一安全活动期间,将报告书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数据记录在活动记录本中。

2.5安全生产办公室、技术科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生产员工,所有参与研发和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

4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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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选厂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

(二)规定性文件引用
本制度引用的规定性文件为《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三)职责
1、选厂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体现职业健康内容的告知。

2、选厂对新员工安全教育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防护措施等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和欺骗。

3、选厂定期组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化验室所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5、各部门根据危险源辨识方法,应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6、中介机构出具的每年一次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安全员存档备查,另一份送各部门公示。

7、选厂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用书面形式通知生产部门,各部门要及时告知上岗员工,若无告知发生职业危害,选厂和各部门必须按职责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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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是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的告知、警示标志的设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等内容。

一、职业病危害告知1.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告知劳动者,如果因工作原因导致职业病,用人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并告知劳动者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 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以及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二、警示标志的设置1. 用人单位应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等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2. 警示标识应采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阻燃材料制作,以确保其长期有效。

3. 可能产生触电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警示标识。

4. 用人单位如多处场所都涉及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在各工作场所入口处均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5. 警示标识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以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相应的防护知识。

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1. 用人单位应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2. 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3.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并根据检测评价结果调整和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

4.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病人,并采取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措施。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3篇)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3篇)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园区企业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标准设置警示标识。

二、园区企业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三、在工作场所中员工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四、员工应接受监督管理,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五、园区企业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员工六、园区企业负责人应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劳动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七、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八、园区企业应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九、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2)是指企事业单位在职工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对职业危害因素以及相关防护措施等进行告知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并确保其了解和有效应对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 危害因素告知:向职工准确详细地告知工作岗位上存在的各类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

告知内容应当包括危害性质、对健康的影响、暴露途径以及预防措施等相关信息。

2. 防护设施与措施告知:告知职工工作岗位上的必要防护设施以及正确使用方法,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设施、紧急处理程序等。

告知内容应当包括使用方法、保养维护、紧急情况处理以及防护措施实施的具体要求等。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每年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职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4、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每年由油田公司职业病防治所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1次检测、评价,并将结果报纸职工。

5、每年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本人,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6、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1.制度的定义2.背景职业危害是指工作环境中可能对职工的健康造成危害的因素,如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职业病等。

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职业危害问题日益突出,职业病和工伤事件频发,给职工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因此有必要建立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3.目的4.内容(1)告知内容:企业应向职工全面告知工作环境中的各类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和职业病等。

告知内容应当具体、准确、客观,包括相关危害因素的名称、特点、预防措施等信息。

(2)警示措施:企业应在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对特定的危害因素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牌,以提醒职工注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开展相关培训和教育,向职工传授应对职业危害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

5.实施实施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配合和落实:(1)企业责任:企业应明确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落实相关责任制度,确保告知和警示工作的顺利进行。

(2)信息收集与更新:企业应对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及时收集新的危害因素的信息,并根据需要对告知内容进行更新。

(3)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开展相关培训和教育,向职工传授应对职业危害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

6.效果(1)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保护意识,减少职业病和工伤的发生率。

(2)增强企业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和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的发展。

(3)加强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总结: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是为了保护职工的生命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造成的伤害而制定的制度性安排。

通过全面的告知和明显的警示措施,提高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减少职业病和工伤的发生率。

企业应明确责任和落实制度,开展培训和教育,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从而达到保护职工生命健康的目的。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附件》设置警示标识。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五条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定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施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监督管理,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条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工作。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鼓励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

第二章告知第十条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十一条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法人应当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劳动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是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病相关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进行警示和告知的制度。

职业病是指在特定工作环境中接触某些有害因素,长期暴露或频繁接触而引起的疾病。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的警示和告知。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危害因素告知:用人单位要向员工告知工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其对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

告知内容应当包括对有害因素监测结果的公示、接触有害因素的途径和方式、疾病发生的潜伏期等。

2. 防护措施告知:用人单位要告知员工预防职业病的相关防护措施,包括个体防护和集体防护。

个体防护包括佩戴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养防护设备等;集体防护包括隔离、通风和排风等措施。

3. 职业病检查告知:用人单位要告知员工有关职业病检查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定期职业病体检、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医疗费用承担等相关事项。

4. 紧急处理和紧急救护告知:用人单位要告知员工在职业病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和紧急救护方法,以及相关紧急救护设备的使用方法。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目的是让员工了解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相应的防护措施,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意识和能力,从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篇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篇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篇篇一: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范围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作业现场。

三.职责与分工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分析、控制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负责设计警示牌制作和相关制定、规范的编制;2.行政部门负责员工入职、岗位变更的告知和合同补充修订等;3.生产部门负责日常教育及现场告知设施、牌匾的维护。

四.内容及要求1.岗前告知1.1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1.2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环境变更,新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时,管理部门应及时告知,并将现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补签在合同中。

2.现场告知2.1在生产作业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2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岗时须要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如实、无偿提供。

4.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5.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6.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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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第一条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矿井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职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志。

第二条矿井相关单位(综合办公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职工,矿井相关单位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三条在工作场所中职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进行防护。

第四条安全监察科对职业病危害生产区域内职工的防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职工应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否则,按“三违”处理。

第五条职工应当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第六条存在粉尘(煤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应对措施。

第七条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害的图形文字符号;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第八条警示标识及公告栏的基本形式。

一、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二、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三、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蓝色圆形;四、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五、提示线的基本图形是有标识色和对比色相间的带状图形。

警示标识、公告栏的设置规规范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文件、《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为准。

第九条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标识。

一、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煤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和防护标识;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和防护标识;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和防护标识;四、可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和防护标识;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和防护标识;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警示标识和防护标识;七、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和防护标识;八、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示标识和防护标识;九、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和防护标识;十、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十一、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十二、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储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

第二章告知第三条岗前告知(一)企业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二)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三)企业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企业人事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第四条现场告知(一)企业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应及时更新。

第五条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企业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第七条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一、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
盒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企业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

二、告知
1、岗前告知
1.1企业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
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1.2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1.3企业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同变
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企业人事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2、现场告知
2.1 企业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023《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制度总则•警示标识与告知方式•警示告知的义务与责任•制度实施与监督目•附则与附件•参考文件与资料录01制度总则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扩散,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目的建立和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有利于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职业健康事业的发展。

意义目的与意义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职业病危害的警示与告知工作,包括对劳动者的告知、警示标志的设置、宣传和教育等。

适用范围职业病危害警示指针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对其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公示和警示的管理行为。

职业病危害告知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情况下,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信息告知劳动者,使其了解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预防措施等,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定义02警示标识与告知方式1警示标识的设置23包括警告灯、警告信号、标识牌、告知卡、宣传画等。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警示标识的颜色应醒目,形状应简洁,易于识别。

颜色与形状警示标识应设置在作业场所的入口处、作业岗位或设备上,大小应适中,不影响视线。

位置与大小03时间要求书面告知和口头告知的时间应在作业场所或工作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进行。

告知方式及时间01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安全防护措施和健康监测方法。

02口头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分别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告知内容与细节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可能产生的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危害后果及预防措施健康监测方法个人防护措施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可能造成的后果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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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指定本制度。

一、危害告知
公司所属部门银钢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各级部门应做好职业危害告知工作,职业危害告知种类分为:岗前告知、现场告知、检查结果告知。

1、岗前告知
(1)公司人资部在与新入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同时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人资部应将员工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伤害及其后果、需采取的防护措施如实告知员工,并在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中写明。

对于外来施工人员(相关方)应在施工开始前进行职业危害告知,并将相关内容加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中。

(2)因某种原因与在岗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未进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的,应按照国家最新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补签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

(3)公司员工在已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改变致使工作中接触到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危害因素时,公司人资部应通过文件形式向员工如实告知其工作中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的职业上海,同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变更告知补充合同》
2、现场告知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经过有资质部门检测后,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
公告栏,公告栏内公布国家相关规章制度、公司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最新检测结果。

警示标识应设在工作岗位的醒目位置,警示标识需有中文说明,内容包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可能产生的职业病上海、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

3、检查结果告知
公司每年组织有职业病危害相关的员工进行职业卫生体检,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或禁忌症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职时若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知道,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
1、对存在粉尘、噪声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岗位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装置。

2、警示标识根据标准应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3.存在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设置具体要求:
(一)存在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
(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
(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
(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警示标识;
(七)可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

(八)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九)可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4.解除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5.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6.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
(一)红色警示线设置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染源与其外的区域分割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进入此区域;
(二)黄色警示线设置在污染范围的四周,其内外分别是污染区和洁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

此线也称为洗消线,出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
(三)绿色警示线设置在救援区域的四周,将救援人员与工种隔离开来。

患者的抢救治疗、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

7.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
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8.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9.中文警示说明应惨遭《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编写,明确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设施等内容。

10.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在入口和存放处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11.高毒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设置相应的提示标识或者禁止标识。

1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13.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14.警示标识应当醒目、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辽宁声旺食品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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