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马克思幸福观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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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马克思幸福观的认识

最近,哈佛大学最受欢迎的选修课不是“经济学导论”课,而是“幸福课”。讲师泰勒.本一沙哈儿在诠释“幸福”时说,幸福应该是快乐与意义的结合。

“人总是追求幸福的,如果这一判断是有不证自明的公理性,那必定意味着,对幸福的追求是人的宿命,人的天性。”人类的发展史,说到底其实就是一部争取幸福的发展史。正如霍尔巴赫在《自然的体系》中所言,“我们的教育、思考和知识,都不过以怎样能获得我们的本性所不断努力追求的幸福为对象。”

然而,幸福是什么?这是没有标准定义的问题吗?当然没有。由于人们所处的时代、地位、环境、民族、职业等各不相同,必然导致这个世界存在着人们对生活的意义与价值的认同感的差异。比如说,米兰.昆德拉会认为“幸福是对重复的渴望”。鲁迅则说:“惟独革命家,无论他生或死,都能给大家以幸福。”贝多芬如是说:“我的艺术应当只为贫苦的人造福。啊,多麽幸福的时刻啊!当我能接近这地步时,我该多麽幸福啊!”

虽然不同时代的人们对人生幸福的思考各有差异,有的甚至截然相反,但是不难发现,其实他们追求人类幸福的目标是一致的。

例如,西方理性主义哲学家以理性为基础,强调人类的精神幸福,将幸福渗透于灵魂深处,关注人类内在的精神自由,忽视甚至摈弃物质上的享受和满足。其代表人物苏格拉底的幸福观遵循的是“知识——道德——幸福”这样的思维轨迹;柏拉图把幸福建立在德行和至善基础的观点上。再有,西方感性主义幸福论的典型观点是德谟克利特的幸福观,它建立在自然主义基础上,承认人的物质享受和感官满足。然而,西方基督教幸福观指出,幸福存在于对上帝的爱与信仰之中,解决生活的弊端的方法是要寻找上帝这个外物作为心灵的支持……

纵观不同时代的思想家和哲学家对人生幸福的各种不同的思考,有的甚至截然相反,但是不难发现,本质上他们追求人类幸福的目标是一致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是在批判地继承传统哲学思想基础上形成的。

无论不同的人们有着怎样千差百异的幸福观,但对幸福的追求是人的共性、天性。人的全面发展与自身价值的实现是人获得幸福感的最本质要求。马克思给予人的本质以科学的解释,让我们通过它可以理解幸福的内涵。

马克思学说的核心和精髓就是追求人类的自由和解放,追求人类的幸福,最高的价值取

向和理想社会目标就是每个人和一切人的自由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写道,“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己的完美。……人类的天性生成是这样;人们只有为同时代的人的完美,为了他们的幸福而工作,他自己才能也达到完美。”“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使自己变得更加高尚的人,历史承认他们为伟大;那些为最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经验证明他们为最幸福的人。”从这些语句中,我们可以感受到马克思对幸福追求的定义及确认,这也是他的目标——要成为“更加高尚”、“最幸福”的人。他还认为人应当把“为同时代的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作为自己人生的终极目标。上述这一种对确认人类的幸福追求祈向是马克思还是青年时期、尚未成为马克思主义者的时候提出的。由于马克思是虔诚的基督教徒,这种早期幸福观虽然不成熟,但足以体现马克思在把人与神的一致的必要讨论引向了对命运、幸福的关注。

那么,我们应当如何解读马克思的幸福观的真实意蕴呢?

正如马克思没有对自己的哲学观作专门系统的论述,马克思也没有对于自己的幸福观作专门论述,更没有建立起完备的幸福理论体系。但是在他的各种著作中,可以从他对人的本质的描述感悟到他比较明确的幸福理论。

首先,马克思认为现实生活世界是人类幸福的真实根基,实践活动就是人追求幸福的活动。

现实生活世界是由实践活动创造和生成的人与世界功能性统一额定整体。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的观点是首要的、基本的观点。人具有自然性,依赖自然、受自然规律制约;但是同时人又具有超越于自然的本性,能否定自然命运并进行创造、实现自身价值。人的最高要求就是要使自己成为幸福的人。因此,把实践当做价值范畴,实际是从人的本质创造、生存和发展,从人的幸福追求的角度理解实践。在充满价值性的实践活动所构建起来的世界里,人类历史才能不断提升和飞跃,不断走向自由解放。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应当通过全面的实践活动获得全面的发展。”这样,现实生活世界才能是充满意义和获得真实幸福的世界。

马克思这种在把现实生活世界作为人类幸福根基的理论中,既克服了在自然世界中把幸福看成是单纯的肉体感官享受,又克服了理性主义和宗教神学中人类幸福受“绝对精神”和上帝支配的命运。

其次,马克思提出,幸福理论的确证需要从人的本质的角度来理解。

马克思将人的“类特性”,即追求幸福,定义为“自由的自觉的活动”。也就是说,幸福

不是高于人的外在决定,也不是人的主观臆想,幸福是人自身“类生命”存在发展的终极目标和根本要求。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仅仅变成维持肉体生存的手段,人的本质与人相异化。因此,要消除异化就必须消灭私有制。可见,自由、幸福对于马克思而言,已经不再是解释世界里的抽象概念,幸福实际上就是人的生命,是人的生活的目的的实现。

由马克思对幸福确证的观念出发,我们可以知道:要使幸福真正成为人的幸福,人的需要得到切实满足,就必须消除私有制、消除阶级、消除人的异化。在自由、和谐、公平、公正的世界中,在人的创造性实践活动中追求幸福和享受幸福才是人类的真正幸福。

再有,马克思认为,人活得幸福的保障是人类社会全面的自由和解放。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所谓“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指人的社会特性在个人那里的充分发展。在马克思看来,人的全面发展并非单个人的独立行为,只有在社会整体发展的意义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才有可能变成现实。所以,“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都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最后,马克思的人类幸福社会的理想状态就是,共产主义社会。

在生产力水平有限的情况下,为了满足人类幸福生活的需要,人们必须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私有制的社会关系下,人的幸福在阶级对立的情形下扭曲了,旧的分工和分配方式使得这种状况愈加糟糕。私有制使得异化的人是病态的人,异化的社会是病态的社会。这样的处境只会导致大多数人的生存状况的不幸与卑下,外在因素强制下的劳动带来的只会是痛苦。哪里还有人的自由与幸福可言?

因此,要实现人的幸福,必须消灭私有制,建立“自由人联合体”,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制度。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人们抛弃了对劳动的厌恶,劳动成为人的需要,每个人为创造共同的社会财富各尽所能、没有报酬而无任何怨言。最终达到全社会的共同幸福,共同幸福与人人幸福融为一体。人的价值与需要都得到了实践。在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里。每个人都是自由、解放、幸福的。

总的来说,人的幸福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重要的一部分内容,也是我们人类孜孜以求的永恒主题。幸福生活并不意味着拥有更多的财富,马克思幸福观中揭示了幸福生活最终要引导人们达到“摆脱任何物的依赖性”,从而实现“自由自觉的类本性”;人的个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是幸福;但是个体幸福与全体幸福是相依相济的。在当代,人从劳动的异化状态中解放出来,但在一定的程度上又陷入了新的异化——一些人成为了金钱与物质的奴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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