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万国主观题预测班民法段波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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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万国真题解析班行政法-季宏讲义

2012年万国真题解析班行政法-季宏讲义

行政法授课提纲(季宏编写、主讲)第一部分出题宏观规律一、面面俱到、重者恒重分值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 4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9.25加9.625国家赔偿法及其司法解释3加8.25行政处罚法(含治安管理处罚法) 3.5加1.375行政许可法4加2.75 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3公务员法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1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75行政强制 1.25行政行为理论 1.25行政法基本原则 5 注:卷四第6题,行政法案例分析题,22分,共8问。

[常考点:期限]【真题1】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

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44题,单选)A.系对王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的行为B.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在现场直接作出C.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D.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相关法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真题2】某国土资源局以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向陈某送达决定书,责令其在10日内拆除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3间,恢复土地原状。

陈某未履行决定。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48题,单选)A.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书应载明,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B.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为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C.因《土地管理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陈某对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依该期限规定D.如陈某不履行决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国土资源局可以自行拆除陈某所建房屋[与他法结合考查]【相关法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柏浪涛疯狂粉丝

柏浪涛疯狂粉丝

柏浪涛疯狂粉丝@张三太郎-柏浪涛疯狂粉丝博主按语:1、本文旨在当下混乱的司考市场下给大家拨开迷雾,笔者最近发现很多童鞋转载本文,转载请注明出处!很多童鞋转载了我的2012年版本(2012年2月17日版),由于本文的字数限制问题,我会对一些问题在其他博文上进行补充,本文根据每年情况变化会进行适时性的修改,13年根据本人了解总结出2013年版如下:2、一门科目,只要认准一个老师,最多两个,而且这两个要能互补或者补强的,当你选择好了之后,其他的就连看都不要看,除非你这门的体系已经非常了解,已经有足够的辨别力,我在后面介绍各科老师的时候,会尽量给出我的最终选择,推荐的教材,基本上是最详细的本版,牛X的老师都是走穴的,你懂的。

刑法刘凤科+柏浪涛首语:司法考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袁登明、徐光华、阮齐林、陈永生、罗翔、刘逢校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

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这三位中国刑法界的刑法三剑客,正通过司法考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

同时,现在市场上讲授新理论的老师只有五位:刘凤科、柏浪涛、韩友谊、方鹏、王海军刘凤科——张明楷弟子,温和新理论。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

方鹏——陈兴良弟子王海军——张明楷弟子(在读)(新人,12年才知道张明楷还有这么个弟子,是弟子,这点没问题。

)韩友谊——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

乐毅?乐哥也是讲新理论的NO!刑法新理论这玩意,是讲血统的!不是你为了适应命题人的理论(或者说适应市场需求更贴切?)半路出家就可以讲得好的!貌似乐哥09、10年还在讲旧理论吧!?这一点,乐毅和韩友谊是一样的,新理论的半吊子,这个问题下面再说,只不过韩友谊出家得早一点!虽然他讲课很黄很搞笑!但是司考不是拿来给你讲相声的!1、柏浪涛,命题人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刑法异议区审核人之一,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刑法部分实际执笔人,你懂的。

2012公务员考试民法讲义

2012公务员考试民法讲义

民法讲义【民法的概念和含义】民法的定义: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形式上的民法是指民法典,是按一定逻辑顺序编纂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实质上的民法是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综合,包括民法典以及各种民事单行法。

广义的民法就是指所有的私法规范,包括调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亲属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以及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狭义的民法,仅仅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不包括亲属法、知识产权法和商事法。

民法典是按一定的逻辑体系和价值判断将各种民事制度规定于一部法律内的法律文件。

比较有影响的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我国历史上清末和民国时期曾制定过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86年公布并施行了民法通则,概括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有准民法典的性质。

【民法的调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及其特征】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

民法调整的即人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人格权是自然人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者人格要素而形成关系。

人格要素是与自然人人身不能分离的,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包括生命、身体、健康等物质性要素和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精神要素,人格在法律上不得抛弃,不得转让并不得剥夺。

法人也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有限人格权。

身份是指自然人基于彼此的身份形成相互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关系和配偶。

身份关系仅存在自然人之间,也不得抛弃或者转让。

【财产关系及其特征】财产是人们可以支配的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和物品。

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特点是:强调当事人身份的非官方性;可以被支配,不能被支配的资源不能作为财产;人身的物质要素不能作为财产。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可以分为两类即支配型和流转型。

段波YY讲民法2012—016:重点法条五十题(四)合同法总则部分

段波YY讲民法2012—016:重点法条五十题(四)合同法总则部分

段波YY讲民法2012—016:条分缕析篇重点法条解读五十题之合同法总则配套习题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之父新买一套商品房,张某估计其父会将旧房送给自己,就在附近买了一个停车位,后张父突然去世遗嘱中指定新房留给张某,旧房留给张某的母亲,则对于张某订立的关于停车位的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是无效行为,因为张某购停车场的动机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B.是可撤销行为,因为张某对于购买停车位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C.是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虽有误解但不是重大的D.是有效行为,该行为的效力与是否取得旧房所有权之间没有法律上的联系解答:1.买情侣装,货到当天分手,能不能作为合同目的不达到而解除合同;2.为了喂鸡,买了鸡饲料,结果鸡窝失火,小鸡全死了,此合同成立否;3.为了吃西瓜,买了水果刀,结果西瓜碎了,问水果刀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以上所有的例子的考点都是:合同的动机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动机不同于合同的目的。

买到情侣装,买到鸡饲料,买到水果刀,这些是合同目的;而为什么买这些东西,是合同动机。

合同目的的无法实现将会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的动机消灭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A正确。

2.甲在上大学期间学习不用功,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

因此决定先参加司法考试。

甲的爷爷乙为了激励甲,便向甲许诺:若今年通过司法考试,赠你2万元作为你去国外旅游的费用。

乙立字据一份,希望甲能安心。

后来,甲刻苦学习,通过了司法考试。

成绩公布之后,甲要求乙履行诺言,但此时乙认为当初只是为了激励甲,并无赠与之意,不予给付。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享有撤销权,可以不支付2万元B.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本案中乙立下字据,赠与合同成立,应交付2万元C.赠与合同是要物合同,本案最终合同尚未成立,故乙可不交付D.假如乙没有立字据,则可以不予交付,但是乙立有字据,书面赠与不得撤销,故乙应交付许诺的2万元解答:合同法186条(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意味着动产的交付之前,不动产的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段波YY讲民法001:基础知识五十题(上)

段波YY讲民法001:基础知识五十题(上)

段波YY讲民法001:基础知识五⼗题(上)2012赛季段波YY讲民法系列之⼆:基础知识五⼗题(上)1.甲、⼄签订了⼀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个⽉,⽉租⾦800元。

期满前3天,甲提出继续租赁该房屋,⼄当时不置可否。

期满⼀个星期,⼄通知甲搬出该房。

甲认为⾃⼰已经向⼄提出续租该房屋且已继续住了⼀个星期,故拒绝了⼄的要求,请问甲的要求成⽴与否?A.成⽴,因⼄已默认甲的续租⾏为B.不成⽴,因⼄虽未拒绝甲的续租要求,但也未同意甲的续租要求C.成⽴,⼄对甲的续租事实的默认已构成承诺D.不成⽴,虽然⼄未表⽰反对,但甲、⼄未就租⾦进⼀步商量,故甲的要求不成⽴2.下列不是民事法律⾏为的有?A.母鸡下蛋B.长江流域发⼤⽔C.某甲捡到⼿机D.王⽼师业余时间完成了⼀部⼩说3.下列关于民事法律⾏为的判断,正确的有:A.甲在⼄外出之际帮⼄收割⼩麦,是⼀种意思表⽰。

B.要约是⼀种民事法律⾏为。

C.订⽴合同是⼀种民事法律⾏为。

D.附条件的赠与是⼀种有偿法律⾏为。

4.甲县⼈民政府建宾馆缺少资⾦,向⼄建⾏贷款300万元,届期未能偿还,⼄建⾏以县政府为被告向⼈民法院起诉。

该贷款性质如何?A.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B.应属于政府⾏政⾏为C.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D.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应由民法调整5.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其客体指什么?A.运送⾏为 B.货物C.运费 D.运输⼯具6.孙某将⾃⼰的住房⼀套借给同事吴某居住,后单位分给吴某住房,当时孙某出差去外地,吴某将孙某的住房出租给⾃⼰的朋友赵某,⽉租⾦1000元。

孙某出差回来后,吴某将此情况告知孙某,孙某虽然很不⾼兴,但表⽰同意将住房出租给赵某,孙某表⽰同意的⾏为⾏使的是什么权利?A.⽀配权 B.形成权C.请求权 D.抗辩权7.甲公司与⼄⼯⼚签订买卖合同⼀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购买钢材50吨,每吨2000元,价款10万元,合同签订后⼀个⽉交货、付款。

万国司法考试民法授课提纲

万国司法考试民法授课提纲

万国司法考试民法授课提纲于飞合同法第一章合同法总论第一节合同概述一、什么是合同法上的合同?合同法第2条1、平等主体;2、变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3、协议;4、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分类(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1、区分标准:是否双方互相承担给付义务;2、区分意义:是否具有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区分标准:享有权利是否需要支付一定代价;2、区分意义:(三)诺成合同(不要物合同)与实践合同(要物合同)1、区分标准: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2、区分意义:不交付标的物的责任(四)要式合同1、区分标准:订立合同是否需要采取一定的形式;(1)书面:(2)登记:(3)批准:(4)公证:2、区分意义:关系合同的效力――欠缺法定形式的合同效力如何?(1)原则:不成立或无效;(2)例外:因履行而治愈;(3)其它:6个月以上的租赁未采取书面形式(合同215条)(五)有名合同(典型合同)与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1、区分标准:法律是否对某类合同赋予了特定名称与特定规则;2、区分意义:法律适用不同;(六)主合同与从合同1、区分标准:是否能够独立存在;2、区分意义:决定从合同的效力,从合同服从主合同之命运。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构成要件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3)法定的要约邀请形式:(合同15条)3、要约的效力(1)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2)要约的效力期间:4、要约的撤回:时间:须于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5、要约的撤销(1)时间:要约到达之后、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不得撤销:(合同19条)6、要约的失效(合同21条)(二)承诺1、承诺的构成要件2、承诺的效力(1)承诺的生效时间:到达主义;(2)承诺的效力:(3)承诺的撤回:3、承诺迟到与承诺迟延(1)承诺迟到:(2)承诺迟延: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1、合同成立的时间:(1)原则:承诺到达,合同成立;(2)例外:合同书;确认书(3)特殊情况:2、合同成立的地点:第三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履行规则1、履行主体考点:代位清偿2、履行标的3、履行期限考点:提前履行二、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无先后履行顺序双方均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不安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先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1、要件(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2)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3)双方债务均届至:(4)一方可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

2012年法律硕士考试考前主观题权威点题2(民法部分)

2012年法律硕士考试考前主观题权威点题2(民法部分)

2012年法律硕士考试考前主观题权威点题2(民法部分)2012年法律硕士考前考点预测:民法考前重点复习知识点科教园资料部昶霖简述题及论述题考点§1:代表第一章【考点1】自然人或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事行为能力。

1、§3简述民事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的概念、特征。

2、§4简述法人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考点2】1、§4简述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

2、§4:简述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2011年法学简述【考点3】1、§6:简述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2、§6:简述再代理的概念、特征、法律后果。

3、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考点4】诉讼时效1、§7:简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2~2、§7:简述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区别:了解。

3、§7P148:简述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了解。

【考点5】物权1、担保物权的概念及特征。

简述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简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2、§14:简述留置权的概念、成立要件及法律后果▲。

《物权法》第236条重点法条。

3、§14:简述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掌握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4、地役权的概念及特征:降低。

5、简述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物权法》第106条,重点掌握法条分析▲。

6、§10:简述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7、简述物权法的原则。

8、法学论述考点:试论物权的特征。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动产物权的变动规则。

【考点6】债权1、§17: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特征【法学】,非法学注意法条分析题。

《2012年串讲与主观题冲刺班》资料1~3~~4~析题。

2、简述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类型。

3、试论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学】。

非法学简述。

【考点9】其它了解。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第一周(上)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第一周(上)

段波 YY 讲民法每周五晚上八点半在频道 43063566 进行——本讲座为公益讲座,感恩万国,回报学员
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二、法人
1.法人三独立包括独立人格、独立财产和独立责任——公司无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分
财产的来源 是否有成员 是否有赢利性 意思机关
社团法人 成员出资 出资者为其成员(社员权) 营利性、公益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为民事合同。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慧成果和人身利益。物权的客体原则上是物, 例外的情况,还包括自然力、权利和虚拟财产;债权的客体是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一本正式出版的作品上可以包括四项权利:作者的著作权、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 读者的所有权和作者的债权人的权利质押权(以著作财产权出质)
序)
(前一顺序没有申请,后一顺序不得申请)。
公告 期
3 个月
①1 年; ②3 个月(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 公民不可能生存)。
①发生和自然死亡相同的效果
②被宣告死亡人在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a.遗产发生法定继承(宣告后果),但本人活着而且立下遗嘱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民事权利
1.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义务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义务人仅 为特定人的权利。绝对权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相对权主要是指债权。
2.债权具有相对性,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影响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第三人过错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3.支配权仅仅对应不作为义务。请求权既包括作为义务,也包括不作为义务 4.形成权仅以表意行为行使;支配权既可以以事实行为行使,也可以以表意行为行使。 5.形成权原则上通过当事人的单方的意思表示(包括明示和默示)来行使,但是法律 规定应当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行使的除外(如撤销权)——撤销权原则上以诉讼方式行使, 例外地,也有通过通知方式行使的撤销权(共两个) 6.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物权请求权原则上没有时间限制, 但有三个例外。 7.请求权和债权不是同一概念,请求权有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 8.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包括合同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同一双务合同)、 诉讼时效抗辩权(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先诉抗辩权(适用于一般保证);其中,诉讼时效 抗辩权为永久性抗辩权,其他二者为一时性抗辩权。 9.常见的从权利包括担保物权、地役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主权利不 转让,从权利不得单独转让。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一、法律事实体系1.法律事实产生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内容为权利,权利对应着义务,义务的违反产生责任。

——这是民法初学者必须掌握的一条基本线索。

2.法律关系包括权利义务,权利义务是可以被强制的;好意施惠关系不包括权利义务,是不可以被强制的。

好意施惠关系的常见类型包括:请客吃饭、无偿领路、免费搭车、公交让座、受托购物。

3.民事法律事实简称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将其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4.行为与事件的区分在于是否受到人的意志的影响与左右;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分在于是否含有意思表示(权利意图);这里的权利意图必须是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权利义务的意图(主张、保护、宣示、伤害民事权利的意图不构成意思表示)。

5.下列不属于表意行为:催告、债权让与通知、要约的拒绝、承诺迟到通知、先占、创作;下列属于事件:出生、死亡、时效期间的经过罢工。

6.表意行为的特征在于必须包含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一种权利意图的外在表达。

单方允诺、遗赠、合同、合伙协议等均为表意行为。

7.表意行为又称民事行为,根据法律对其权利意图的评价区分为合法表意行为(民法法律行为)和非法民事行为(有瑕疵的民事行为),后者具体包括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三种情形。

8.因暴雨B家池塘的鱼进入C家的池塘产生何种法律关系?答:混合如果没有人为因素,例如鱼自己跳过去属于事件;如果有人为因素比如C抓起B的鱼扔到自己的鱼塘属于事实行为。

讲义中的例子属于事件。

一S、与意思表示的相关知识体系1.判断是否构成意思表示和判断意思表示的效力是两个问题,例如,“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这个表述属于意思表示,但是该自书遗嘱是否能够生效,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满足继承法对自书遗嘱生效的要件,即“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表意行为包含权利意图法律后果取决于法律对该权利意图的评价事实行为不包含权利意图法律后果取决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举例:一个有效的遗嘱可以使得遗嘱人的遗产按照其遗嘱中的方案完成分配,这个法律后果是法律无法规定的,法律仅仅是认可了该遗嘱的效力而已;但是,因先占而取得所有权、创作取得著作权、侵权承担侵权责任都是法律的直接规定,这些行为中没有权利意图,发生何种效果需由法律直接规定3.此题每个选项的对错原因何在必须掌握(答案ABCD)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意思表示?(多选)A。

段波民法二增补讲义

段波民法二增补讲义

万国全体学员朋友们:大家好,下图是一位万国学员对我今年课程提出的意见以及我的回复,现在,这份录音已经上线,因为是北京集训班的同学帮忙录制的,所以,效果不是特别好,但完全可以听,对音质有要求的可以等到万国提分班开课后,我会把官方版的录音也传上来。

欢迎大家继续对我的课程提出宝贵意见,我会始终对所有的学员抱有一分敬畏之心,祝各位复习愉快。

@万国民法段波:最近有同学对我强化民法二课程不完整一事提出异议,答复:1.09年以来,民法二增加了一个立法五个司法解释,但授课时间没有增加;2.北京录课时我额外赠送了一个小时,重点已经基本覆盖;3.遗漏的内容近期将上线一份增补录音以为救济;4.此事与万国学校无关,无其他目的,责任及补救措施由我个人承受二、租赁合同1.无效的租赁合同【考查要点1】无效的法定事由违法建筑出租的,合同无效——违法建筑包括:①无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之规定建设的房屋;②未经批准的临时建筑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③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考查要点2】无效租赁合同之补正一审法庭辩论终结之前,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延期【考查要点3】关于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认定①并非法定有效要件。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约定为生效要件的,视为“约定要式”——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

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考查要点4】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后果①房屋占有使用费——不当得利②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缔约过失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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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波YY讲民法2012—013:重点法条五十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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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为什么要旧题新作?对于新旧法规冲突的题目,我一向持放弃的态度,也反对旧题新作,因为,这很容易引发误导,并将旧的信息与新的信息混杂在考生的脑袋中——这将比无知更为可怕。

但是,侵权责任法出台以来,有无数的考生还纠结在那些早已过时的侵权责任法部分的历年真题中,很难找到正确答案。

为了让大家更好的把旧题与新法结合起来,避免误导,我不得不违反我的初衷,出台这批旧题新作的题目,供各位参考。

1.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3—15,单选)A.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B.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C.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2.甲于2007年2月死亡。

乙因与甲生前素来不和,遂到处散布甲系赌博欠下巨额高利贷无法偿还而自杀身亡,在社会上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

甲之子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乙的侵权责任。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川—3—16,单选)A.甲已经死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而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B.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只有甲的配偶有权代表甲对乙提起诉讼D.只有甲的子女有权对乙提起诉讼3.李某与黄某未婚同居生子,取名黄小某。

后李某和黄某分手,分别建立了家庭。

黄小某长大后,进入演艺界,成为一名当红歌星。

星星报社专职记者吴某(工作关系在报社)探知这一消息后,撰写文章将黄小某系私生子的事实公开报道,给黄小某造成极大痛苦。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川—3—66,单选)A.该报道侵害了黄小某的隐私权B.该报道侵害了黄小某的荣誉权C.吴某应对黄小某承担侵权责任D.星星报社应对黄小某承担侵权责任4.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

段波讲民法_第3讲_责任竞合笔记版

段波讲民法_第3讲_责任竞合笔记版

段波讲民法_第3讲_责任竞合笔记版段波YY讲民法第三期责任竞合段波yy讲民法系列讲座介绍:该讲座是段波老师为回报万国学校和广大学员而推出的系列公益讲座,每周五晚上八点半到九点于yy频道举行(频道号:43063566),旨在通过半小时的讲座讲解一个考试的重难点内容,每期讲座都包含一到两分的分值,积少成多,或将成为你通过司考的独门暗器。

一、客运合同:王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

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

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3真题)A.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B.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C.王某可以向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职务行为,由运输公司承担损害赔偿。

)D.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引申:1.本题是否构成责任竞合?责任竞合,必须是同一个损害方,向同一个受害方承担责任,同时违约和侵权。

所以此题不是责任竞合。

2.运输公司和朱某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责任人一定是朱某,这里存在着不真正连带责任,王某既可以选择运输公司违约,也可以选择朱某侵权。

如果选了运输公司,运输公司可以向朱某追偿。

所以不是连带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在内部是按份的,此题存在终局责任人)3.本题如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是否构成责任竞合?把朱某解放掉了。

钱某作为雇员,也可以解放掉。

运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钱某有过错,构成侵权责任,最终还是落在运输公司身上。

这就构成了责任竞合。

【责任竞合:同一受害人同一损害同一责任人多个请求权】【逃票上车】(1)客运司机和售票员不知情,意味着双方不可能地接一个合同,如果没有合同,就没有违约责任了。

(2)逃票上车被人发现,如果补票就产生了合同关系,还可以是一个合同关系。

4.本题如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但王某没有受伤,只是行程受到延误,是否构成责任竞合?行程的延误存在违约责任,但没有侵权。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学》法条串讲班第一部分民法总论第一讲民法基础讲义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学》法条串讲班第一部分民法总论第一讲民法基础讲义

第一部分民法总论——第一讲民法基础一、民法(一)概念《民法总则》第2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意思分解1.平等考点:平等主体的判断:排除行政上的管理关系(内部行政管理关系和外部行政管理关系);经济上的管理关系(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考法:【例题】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

请问: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正确答案』是行政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更不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

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

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3-3)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意思表示瑕疵、合同无效。

选项A、C错误。

《合同法》第52条第(一)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此处的“国家利益”指的是国家的政治利益、军事利益、经济利益,国有企业的利益不属于国家利益。

因此,甲公司与乙企业(国有)订立的合同,并未损害国家利益,乙企业不能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

《民法总则》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此可知,乙企业可以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段波YY讲民法2012—006:经典真题五十题(中)下载打印版[1]

段波YY讲民法2012—006:经典真题五十题(中)下载打印版[1]

2012赛季段波YY讲民法系列之二:经典真题三十题(中)重要提示:从2012年起,段波YY讲民法系列公益讲座提前至每晚上八点举行●【历年试题】07—3—94~96,不定选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

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

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

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

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

请回答94-96题。

94.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95.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96.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B.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历年试题】08—3—94~96,不定选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

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

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

请回答下列各题题。

(1).在办理继承登记前,关于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08—3—94,不定选)A.甲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B.甲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C.甲出卖该房屋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D.甲可以出租该房屋(2)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08—3—95,不定选)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3)关于戊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08—3—96,不定选)A.戊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B.戊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C.戊原始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D.戊继受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历年试题】09—3—91~93,不定选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

水朵考资【讲义】2012年万国系统强化班民诉郭翔

水朵考资【讲义】2012年万国系统强化班民诉郭翔
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无独三的判断:两个法律关系;原告与被告之外的人。
原告 本诉 被告
无独三
本案的法律关系 非本案法律关系
(3)无独三参加诉讼的方式:自己申请参加;由法院通知他参加。
(4)无独三的诉讼地位:《意见》第66条
(2)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①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②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
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是当事人: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②他人
(2)给付之诉:先行确认,以求给付。
(3)变更之诉:现有关系,加以变更。
3.反诉
(1)概念:独立的诉。
(2)反诉的构成要件:
①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
②பைடு நூலகம்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③在本诉进行中提出。注意:只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才合并审理。
④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注意:牵连管辖。
成合议庭。③选民资格案件或特别程序中的重大、疑难的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
理。
(2)第二审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
(3)二审发回重审或再审程序:原审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不得参加重审或再审合
议庭。
(4)审判长:①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②由院长或者庭长
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6.回避的决定权
(1)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审判委员会决定。
(2)审判人员(含陪审员)的回避:院长决定。

段波YY讲民法2012—004:基础知识五十题(下)下载版

段波YY讲民法2012—004:基础知识五十题(下)下载版

2012赛季段波YY讲民法系列之二:基础知识五十题(下)(由于韩友谊和季宏两位老师将在本周五(12月16日)晚上八点莅临YY频道讲解如何利用真题,故本讲义将顺延至在12月23号晚上八点半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行为中,可以作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标的的是:A.债务人某甲在其父亲死亡后,拒绝接受继承的行为B.债务人某乙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亲戚李某从银行贷款设定担保,由于李某打算贷款炒股,风险极大,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C.债务人某丙捡到他人的钱包又将其返还给他人,并且还拒绝他人给付他的酬金的行为D.债务人某丁自己本身就比较贫困,却还收养了一个孤儿的行为,有可能害及债权人的债权2.赵某欠孙某10万元,田某欠赵某10万元,赵某同时还欠周某和郑某10万元。

孙某代替赵某对田某行使了代位权,要回了10万元。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孙某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B.周某和郑某知道孙某行使了代位权后,即使债权未到期,也可以主张同时受偿C.设置代位权的目的在于催促债务人自动履行债务D.孙某可以直接向田某代位行使10万元债权3.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

”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

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无效4.在保证担保的方式中,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A.一般保证的保证范围为主债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为全部债权B.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这一权利C.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2年D.在同一债上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对全部债权承担责任5.某工厂向银行借款100万元,还款期为2年,由甲公司提供保证,保证合同中未明确保证方式。

民法大纲解读配套习题

民法大纲解读配套习题

民法大纲解读配套习题时间:2012年5月4日晚19点30分主讲:段波精彩预告:5.7晚上七点半,YY频道80137将邀请法律出版社资深人士官方全面完整解读大纲,万国明师段波、高晖云现场点评,八十本赠书大礼相送,创历史最高纪录!91岁的韩谊娶19岁的陈文为妻,婚后陈文生下一子,取名韩陈子。

某日,韩谊发现韩陈子与自己血型不符,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自己与韩陈子亲子关系不存在。

与此同时,邻居黄博也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与韩陈子的亲子关系,并提供了必要的证据。

开庭后,陈文将孩子藏匿,拒绝做亲子鉴定。

1.关于本案的亲子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

韩谊只要证明自己与韩陈子血型不符,法院就应该确认二人的亲子关系不存在B。

为查清本案,法院可以强制陈文和韩陈子接受亲子关系的司法鉴定C。

如陈文和韩陈子不配合亲子鉴定,法院应该推定韩谊的主张成立D。

法院推定韩谊和韩陈子的亲子关系不存在后,就可以据此推定黄博与韩陈子的亲子关系存在2.假设法院确认韩谊与韩陈子的亲子关系不存在,黄博与韩陈子的亲子关系存在,并判决韩谊与陈文离婚,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

判决生效前,韩谊和陈文是韩陈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判决生效后,黄博和陈文是韩陈子的法定抚养义务人。

B。

就此前韩谊所支付的韩陈子的抚养费用,韩谊得依无因管理之规定起诉黄博要求返还C。

如果韩陈子随陈文生活,则韩谊应该继续支付韩陈子的抚养费用D。

如果韩陈子随黄博生活,则韩谊无需支付韩陈子的抚养费用。

3.如果韩谊欲向陈文主张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

因韩陈子不是韩谊的孩子,所以韩谊可以以生育权受到侵害主张损害赔偿B。

韩谊可以以陈文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主张损害赔偿C。

因为陈文已为他人生子,所以韩谊即使不起诉离婚,也可以主张损害赔偿D。

如果陈文举证韩谊在婚姻存续期间曾与前妻季小红同居过一段时间,则二人都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二者可以抵销4.如法院判决韩、陈离婚,则二人的下列财产中,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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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主观题讲义(网络版)段波案例分析一(不动产一物二卖):张三先后与甲乙丙三方就同一房屋签订买卖合同,房子先交付于甲,然后登记于乙,最后收了丙的钱但丙一无所获。

第一,房子的所有权归属?甲如欲规避此法律风险,该如何处理?(物权关系)第二,没有取得所有权的其他两方应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合同关系)第三,房子交付于甲后,登记于乙之前,张三能否要求甲返还房屋?房子登记于乙之后,乙能否要求甲返还房屋?(占有关系)第四,如房子被丁故意毁损,此毁损是否为风险,谁来主张权利?(侵权关系)第五,如房子意外毁损灭失,谁来承担风险?(风险负担)案例分析二(机动车一物二卖):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

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

丁知情后,也与甲达成买卖合同,甲在丁未付款的情况下就将车交付于丁。

丁在驾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及路人戊。

后来,甲又与戌签订买卖合同,甲收取了戌的购车款,并对戌表示,该车是自己借给丁使用的,并愿意将自己对丁的返还请求权让与戌以代替交付。

与此同时,丙也将该汽车卖给了己,并对己完成了过户登记。

问:机动车的所有权归何人所有?路人戊之损害应由何人承担?法条:第十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分析三(特殊买卖与一物二卖):张三李四签订汽车试用买卖合同,李四试用几日后觉得不满意,就先将汽车出卖并交付于知情的甲;随后又将汽车出卖并登记于不知情的乙,问汽车所有权归属何人?2.在上题中,如张三李四签订的是附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约定所有权在价款付清后移转,则汽车所有权归何人?案例分析四(无权处分与一物二卖):张三的一头牛出卖于李四,完成交付,并约定在牛款付清之前,由张三保留牛的所有权。

后李四在付清牛款之前,私下将该牛出卖于知情的王五,完成交付;然后又将牛出卖于不知情的赵六并收取了赵六的牛款。

问1:如果李四将牛款交付于张三,则牛的所有权归何人所有?问2:如果李四拒绝将牛款交付于张三,则张三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此时的牛的所有权归何人所有?问3:如果王五又将该牛出卖于不知情的牛七并完成交付,则牛的所有权归何人所有?法条:《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分析五(遗失物与一物二卖):张三在公园游玩时不慎将钥匙、婚戒和手表遗失,随即发出悬赏寻物启示,钥匙悬赏500块,手表悬赏5000元,婚戒悬赏30000元。

其中钥匙被某甲捡到,甲觉得钥匙没有什么价值,随即扔到了垃圾箱中,又被拾荒人乙捡到,卖给了有经营资格的废品站丙。

手表被某丁(6岁)捡到,丁不知悬赏一事,但仍然努力寻找失主,最终把手表还给了张三。

婚戒被戊捡到,戊看到悬赏启事后将婚戒归还于张三并主张悬赏报酬30000元,但此时张三的老公李四出来作证,说此钻戒系李四在地摊上买来的,价值仅为50元,故张三的悬赏显失公平,应该撤销。

回答下列问题:1.甲在本案中应该承担何种责任?2.对于遗失的钥匙,甲可以主张何种权利?是否有时间上的限制?3. 甲、乙、丙对钥匙的占有分别为何种类型的占有?4. 六岁的丁不知悬赏启事,将手表还给张三,能够主张悬赏报酬?5.张三能够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对婚戒的悬赏?案例分析六(校园侵权、监护人责任、动物侵权):例题2:韩陈子,8岁,父母离异,随父亲韩谊生活;黄段子,11岁,父母被宣告失踪,随奶奶生活,但奶奶年事已高,且无经济收入;另有一成年的姐姐已经嫁给他人。

韩陈子和黄段子是千岛小学的学生,一天,二人在校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在场的带班老师未予阻止,结果黄段子的裤子被韩陈子撕破,韩陈子的胳膊被黄段子打伤。

韩陈子之父韩谊一怒之下酒后牵着一条藏獒冲进学校,学校的保安见状逃之夭夭。

韩谊打伤黄段子,黄段子奋起反击,用沙子迷了韩谊的眼睛。

韩谊因酒后神智不清,误伤旁边瞧热闹的韩记烧饼(韩谊的私生子),另有一名学生因挑逗藏獒被咬伤。

千岛小学的校长骆总一郎也同时被藏獒咬伤,回答下列问题:1.黄段子的衣服被撕破,何人承担责任?归责原则如何?2.韩陈子的胳膊被打伤,何人承担责任?归责原则如何?3.黄段子被韩谊打伤,千岛小学的保安有无责任?千岛小学有无责任?归责原则如何?4.韩谊被黄段子的沙子迷了眼睛,何人承担责任?1.王五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如何分配?2.赵六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如何分配?3.田七的损害中,保险公司责任限额之外的部分,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如何分配?4.部分原料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5.乙厂拒绝付款并表示要解除合同是否有法律依据?6.甲厂能否变更与A公司的运输合同,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7.甲丙之间买卖合同的所有权、风险、和孳息何时移转?8.就李四偷走的化学原料,甲厂、乙厂、丙厂和A公司哪一方有权请求返还,理由何在?法条:第七十五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四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风险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八条【运输合同的变更】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一百四十四条【在途物的风险承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四十五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案例分析八(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不动产登记):某房屋登记于张三名下,李四提出异议登记并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异议期间,张三又将房子分别卖给甲乙并签订买卖合同,甲看到异议登记后提出,签订合同后须进行预告登记以保护自己将来的物权,而乙方看到异议登记后则直接要求先将房子交给自己,张三答应了二人的上述请求。

几个月后,张三李四的诉讼有了结果,法院判决李四败诉,房子确认为张三所有,而此时,乙方已经以伪造的身份和房产证明将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将房房屋交付于丙。

丙取得房屋后,发现房屋已经破旧不堪,于是进行了必要的修缮,然后将其出租于丁。

1。

异议登记后,张三与甲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

预告登记后,张三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3。

李四败诉后,甲乙双方都要求张三完成过户登记,应如何处理?4。

如李四胜诉,张三则赶在李四办理办更登记之前,将房屋过户登记于甲,甲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5。

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丙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6。

本案房屋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如何承担?7。

丙能否取得出租房屋的租金?其对房屋的修缮费用应当由谁承担?案例分析九(运输合同):2000年3月,贾某乘坐长途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去外地与乙订立一份购买合同。

但当客车行驶到某高速公路路段时,由于雨天路滑,司机操控不当,大客车冲断护栏翻下山沟。

请根据上述情节,回答以下问题:(1)王某为该客车上一位乘客,虽在车祸中并未受伤,但其携带的一套珍贵瓷器(价值3万元)由于翻车而全部损坏,客运公司应否赔偿王某携带的瓷器毁损的损失,为什么?(2)丁某在车祸中身受重伤,花去治疗费1万余元,但是因其与司机熟识,客车售票员同意他免票乘车,当其请求赔偿时,客运公司以与丁某之间不构成客运合同为由,拒绝对其赔偿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3)赵某也在事故中受伤,但其是在客车中途停车时,趁售票员不注意偷偷上车的,并且在车祸发生之前,售票员多次要求无票乘客买票,但赵某仍未购买车票。

请问其能否向客运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为什么?(4)如果钱某在车祸发生之前,随身携带的钱包被盗,并且经寻找未果,则该损失可否要求客运公司赔偿?(5)李某在车祸发生时,不听售票员劝阻执意跳车,结果死亡,请问其家属要求客运公司承担死亡赔偿金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6)张某在乘车时,按照规定为其行李支付了托运费用,但车祸处理后一直找不到张某,客运公司应该怎么办?(7)贾某由于车祸的发生,未能及时到达目的地与乙订立合同,赔偿乙车费等2000元。

贾某承担的是什么责任?其能否要求客运公司赔偿?第三百零二条【运输过程中旅客伤亡的责任承担】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三百零三条【运输过程中旅客行李毁损的责任承担】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案例分析十(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案情: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

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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