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结汇、提款、还本、付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债提款

1、现汇贷款提款登记时,提供银行盖章的外债专户入帐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买方信贷、卖方信贷和融资租赁等实物融资提款登记时,需持已经外汇局核销部门核对且未对外支付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收原件)或未付汇证明、商业发票正本;

3、《外债登记证》(〈外债(转)贷款登记证〉)、《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外债变动反馈表》(验原件后返还);

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验原件后返还);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外债结汇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

2、《外债登记证》(《外债(转)贷款登记证》)、《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外债变动反馈表》(验原件后返还);

3、《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验原件后返还);

4、结汇资金用途证明(如发票、工程合同、购货合同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5、外债专户当日的余额单(银行盖章);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债还本付息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

2、《外债登记证》(《外债(转)贷款登记证》)、《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外债变动反馈表》(验原件后返回);

3、债权人提供的还本付息通知书;

4、对境外支付利息的需持完税证明;

5、因债转股或债务豁免申请注销外债登记的,应提供债权人出具的豁免通知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6、如申请购汇还贷,须提供外汇登记证载明的所有有效外汇帐户即日余额证明(开户行盖

章);

7、提前还款的,原贷款合同中必须有允许提前还款的条款,且债权人、债务人均同意提前还款,并由债务人提出申请;

8、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